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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监督管理协议书通用 印章管理承诺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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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监督管理协议书通用 印章管理承诺书(七篇)
2023-01-16 02:47:26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印章监督管理协议书通用一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凸显印章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使用印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种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的统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前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公司作废印章的销毁。

3.2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用印文件的审批;

3.3采购部:负责报关专用章及报关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4计财部:因工作需要,财务部放置__司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一枚,由财务部负责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5.各单位需持有效的签字单到管理部使用对外印章。

4、内容

4.1定义

4.1.1行政公章是指“__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上行文、计划、统计、决算及有约束力的文件等。

4.1.2业务专用章

4.1.2.1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工作性质决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所规定专项业务,但不包括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如人事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4.1.2.2内部业务用章是指公司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

4.1.3党工团印章

党工团印章是指只限于党工团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4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

4.1.5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2印章雕刻

4.2.1公司行政公章由总经理提出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公司下属各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准刻制行政公章。

4.2.2负责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单位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4.2.4党工团印章由党工团组织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党工团负责人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原则上二级党工团组织不再刻制印章。申请和刻制的有关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2.5公司其它类业务章,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

4.2.6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销售等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

4.2.7申请刻制各类印章,都必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级签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请表交由管理部专人负责到公司定点刻字社刻制。

4.2.8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经办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由总经办下发到单位并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4.3印章使用

4.3.1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一),原则上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特殊情况例外。

4.3.2党工团组织印章,使用时需经党工团组织负责人批准。使用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3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用印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严禁用印。

4.3.4法人印使用时原则上需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二),持有效申请单到总经办用印。

4.3.5合同专用章使用有关程序参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4.4印章保管规定

4.4.1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统一由总经办指定专人保管。

4.4.2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领导明确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管。

4.4.3党工团组织印章由总经办领导明确其保管人和责任人。

4.4.4如印章保管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备案。

4.4.5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说明,并采取适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

4.5印章销毁

4.5.1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总经办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总经办,并定期销毁。

4.5.2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四),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总经办登记备案。由总经办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最新印章监督管理协议书通用二

兹介绍

我单位前去x处办理“刻制财务专用章”事宜,请见信办理为盼。

x公司

x年xx月xx日

目的(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证件:

1、上级单位介绍信(留存)

2、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企业单位刻制行政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企业变更名称的,需出示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留存)

2、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外地企业单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续外,应有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委托函或介绍信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所需证件:

1、持登记机关开具的公章刻制介绍信(留存)

2、登记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留存)

(四)、报关专用章刻制需凭海关的报关证、单位介绍信(留存)和经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五)印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应类型公章刻制证件外,还必须有正式报刊上刊登的声明(报刊留存)。

办理准刻证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公安局保留)

3. 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必须亲笔签名)

4.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护照复印件)

最新印章监督管理协议书通用三

1、公章使用:由镇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镇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批。

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镇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镇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镇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1、本镇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最新印章监督管理协议书通用四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区委第三轮巡察工作安排部署,*年*月*日至*月*日,区委第*巡察组对*乡党委开展了政治巡察。在巡察工作中,巡察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强化“四个意识”、严守党规党纪,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和扶贫领域等方面,采取“访、听、谈、查、看”的方式从严从实开展巡察。听取了**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人事和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共发放调查问卷*份,开展个别谈话及约谈*人次,调阅*年以来的会议记录、党支部工作手册以及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关资料*册*份;查阅财务资料*册、账簿*册;查看扶贫项目资料*册。共收到信访举报*件,巡察发现各类问题*件次,梳理归纳问题线索*条,拟对相关问题分类处置,提出整改建议。现将巡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没有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上不到位。如:*年*月*日党委会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会议记录中只有一个标题,无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年*月*日召开机关全体党员会,会议记录中只有“席帮祥传达全区会议精神”的标题,没有贯彻意见和具体的工作要求;*年,未对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进行传达贯彻、未传达学习《中共*市*区委关于贯彻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委发〔**〕*号)等重要文件精神,没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同时,巡察中还发现部分班子成员对“六大纪律”“五位一体”“四个全面”“中央八项规定”“四种形态”等内容概念模糊、了解不多。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度不力。一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得不好。如,*年*月*日召开班子会研究*等*名同志人事任免等工作,党委书记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二是对“三重一大”事项未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如:*年*月*日在研究“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基础设施****人行步道建设工程”时,未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违规决定施工单位进场即支付*%的工程款;*年*月*日支出广告费*元、*月*日购办公家具开支*元等大额资金支出均未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三)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一是没有将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学习教育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如:*年*月*日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书记作表态发言,会议记录无具体内容。二是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坚持不够好,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坚持不到位,存在以干部职工会代替支部会的现象。如,*年*月、*月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图片系同一场景。

(四)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一是对遗留的矛盾和问题解决不力。*年实施的*村*、*组人行便道项目至今未结算,剩余*万元项目资金仍在账上无法处理。二是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服务群众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不够。如:*—*年对*村*组的山坪塘进行维修加堤,造成*组*&亩土地被淹,当事人多次请求解决,但乡政府认为此工程系***实施的项目,乡村两级没有资金解决,当事人诉求至今无果。

(五)基层党建工作抓得不实。一是党委对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指导不力。巡察中发现,*个村(社区)党支部多年来一直没有印章,支部工作长期以村委会印章代替。乡政府少数党员对机关有几个支部,自己属哪个支部不清楚。二是党组织生活不规范不严肃。如,*村党支部*年*月*日召开组织生活会,只有支部书记一人发言,*年无上党课的相关资料,*年民主评议党员未公示。三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在*年*月*日第*次乡党委会上,分管领导&*要求“村(社区)党支部补党建工作资料、三会一课记录,*天内完善到位”。四是党费缴纳不规范。*乡机关支部*年党费在工资中扣缴,*村实行半年或一年缴纳一次党费。五是党员发展程序不严谨。*年*月*日,乡党委会研究*同志预备党员按期转正会议记录中有*同志的发言,但当天*同志在市上培训;*年,*村、*村支部党员发展材料均是村委会印章代替。

(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一是班子意识不强。*年*月*日,在迎接***检查的班子会上安排购买软盒***烟*条,没有班子成员提出反对意见。二是违规公款购买高档酒。*年*月*日、*月*日分别在*市**公司公款购买单价*元的*白酒共*瓶。三是“三公”经费控制不严。*年“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控制指标,其中,公务接待费财政预算*万元,当年经费实际列支*万元;公务车运行费财政预算*万元,当年经费实际列支*万元,分别超财政下达预算控制指标*%和*%。四是公务接待不规范。无接待函件、无接待对象、无接待人数、无陪客人数的“四无”现象突出,接待事由多为“接待**部门”“政府工作开支”“工作用餐”等模糊事项,经常以干部下村、职工加班、打扫卫生等名义安排工作餐,同时存在周末城区接待。五是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廉政风险。大额支出直接转给职工个人。

(七)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党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力,党委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少,对联系村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不力。*年以来,乡党委专题听取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仅*次;*年乡党委未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人员谈话提醒,仅开展乡村干部集中约谈*次。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如,*年*月*日乡政府干部租车下村发生安全事故,分管安全的领导却不知情。二是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乡纪委“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纪委书记除分管纪检监察、纪检信访外还分管民政工作。担当履责勇气不足,批评和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到位。乡纪委对有明显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没有监督检查、调查了解、追责问责;乡纪委对存在的违规公款购买烟酒、违规接待、违规使用临时收据收缴罚没款问题没有加强监督检查和提出合理建议。

(一)超额拨付工程款。*年,*乡组织分管领导*、经发办*、财政所*、*对*年实施的**村*、*组人行便道硬化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里程为*米,但按*米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万元。经巡察组现场核实,该项目实际实施里程*公里,应付工程款*万元,超付工程款*万元。

(一)扶贫项目质量监管不力。对部分工程项目质量监管不到位,工程验收把关不严,导致扶贫工程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如,*年*月实施的总投资*万元的*村和*村*公里人行便道硬化项目,*乡政府于*年*月*日针对该项目“宽度、厚度不够,线型不规范、水泥标号不足”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但未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经巡察组现场查看,该便道建设质量差,部分路段用力一踩即可毁坏,存在水泥标号严重不足等质量问题,属典型的“豆腐渣”工程,群众反响十分强烈。

(三)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力度不够。近几年,*乡扶贫项目建设主要集中在*居委、*村等贫困村,对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投入较少。*年以来,*乡共实施扶贫项目*个,项目资金*万元。其中,*个项目在*居委和*村实施,其他*个非贫困村只有*个项目。同时,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国家验收后,党员干部存在思想有所松懈、作风有所滑坡的现象。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乡党委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市委和区委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尤其是涉及到管党治党、意识形态等领域的重要文件和会议要及时组织学习,制定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面贯彻。二要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黔江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等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推进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三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强化党建工作督促检查,推动党支部切实担负好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切实把村级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

(二)严格执行党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把党建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乡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带头落实。要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关要求,落实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切实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锐利武器,发挥其修正错误、统一思想、巩固团结、激发活力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结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不断从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创新,坚决防止“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出现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倾向。

(三)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乡党委要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一要强化责任担当。乡党委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从严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全面提高管党治党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细化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它成员的责任,健全专题报告、工作通报、党风廉政约谈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党委书记要严格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管党治党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分管领域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向党委报告相关责任落实情况,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二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制度建设的廉政风险排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关键环节的重点监管,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微杜渐。三要加强监督检查。乡党委要加强对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乡纪委的领导,支持乡纪委“三转”。乡纪委要聚焦主业,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遵守六大纪律和作风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纠问题,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四要抓好巡察问题整改。乡党委要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对自己存在的问题“买单”,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查找原因,主动承担责任,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结合**乡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四)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乡党委要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意识,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绝不走样。要坚决反对“四风”,切实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黔江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得公款购买烟酒,不超标准公务接待,不违规公款吃喝。要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以各种名义安排工作餐、城区周末接待问题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要规范机关管理,严格公车使用,规范财务报销,严明财经纪律,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要紧盯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五)从严从细做好脱贫工作,进一步巩固脱贫摘帽成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要提高政治定力和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和区委的要求上来,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细致的工作,更加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要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统筹,牢固树立全乡“一盘棋”的思想,既要抓好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也要高度重视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要加强扶贫项目的论证和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挥项目的最大效益。要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对全乡扶贫项目质量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治理,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要强化干部责任,深入细致地做好项目验收相关资料,做实项目基础工作。要深化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担当,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最新印章监督管理协议书通用五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司公章公章的刻制

1、 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 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 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 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1

、 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 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 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 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 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 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 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最新印章监督管理协议书通用六

为加强机关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审批手续,维护机关印章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本制度所称机关印章是指镇委、镇政府和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印章。机关印章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按规使用。

2、各部门及有关业务印章、镇属单位印章等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负责管理和使用。

3、分管机关的领导为机关印章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及镇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印章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二、用印的审批

1、加盖机关印章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下列相关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启用机关印章。违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加盖机关印章,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1)镇党委印章使用由镇委书记批准;

(2)镇政府印章使用由镇长批准;

(3)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印章须经镇委、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需要以党政综合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或其它重要用印还需同时报镇委书记(镇长)批准。

三、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根据授权使用机关印章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用印内容。对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用印。

2、使用机关印章必须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备查,并由用印人签字。登记内容主要有:用印单位、报送单位、用印材料名称、份数、审批领导、经办人、用印人、用印日期及其它特殊情况说明。如使用机关印章无登记的,一切后果由管理印章的人员承担。

3、机关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使用,用印要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加盖,或由印章管理人员监督进行

若需在外使用印章的,需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由机关印章管理人员带印外出。如机关印章管理人员不便带印外出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并办理机关印章外借手续后,机关印章管理人员可以将机关印章交付给指定人员。

机关印章在外使用完毕后,外带人员必须及时将印章归还办公室。

在外印制较大数量公文,需要使用印模的,必须按使用机关印章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在印模使用完毕后,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销毁。

四、其他事项

1、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发现私自用印、越权用印或非法用印的,或因不按规定用印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机关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

3、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空白纸上加盖机关印章。

4、机关印章丢失或被窃时,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分管机关领导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最新印章监督管理协议书通用七

委托方(甲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监造方(乙方):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设备监造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委托监造设备概况

1.1 监造设备名称:

1.2监造设备的制造商:

1.3监造设备的总造价:

2.监造范围及依据

2.1监造范围:

2.2监造依据:

3.监造期限及地点

3.1监造期限:

3.2监造地点:

4.监造方式及要求

4.1监造方式:

4.2监造要求:

4.2.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报送委派的监造人员名单,并指定 为总监造工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监造人员;

4.2.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 等乙方履行监造职责所必需的资料;

4.2.3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设计图纸及其它要求,完成《设备监造大纲》的编制、审批,并报甲方备案;

4.2.4乙方应按照经过批准的《设备监造大纲》要求,对监造设备的制造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应通知制造商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发现可能影响工期、质量、整体性能等重大问题时在 日内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在 日内给予答复;

4.2.5乙方应按设备制造时间及工序建立监造日志,记录监造过程和设备质量状况等,并定期向甲方提供监造工作简报,报告设备的制造进度、质量等情况;

4.2.6乙方应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 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设备监造报告》及约定的有关监造资料;监造特种设备的,还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4.2.7乙方应对监造设备的质量和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4.2.8其他约定:

5.监造费用及支付方式

5.1监造费用(含税价/不含税价)总价: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人民币): 元。

5.2结算方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

5.2.1一次性支付:完成监造工作并提交甲方认可的《设备监造报告》后 日内,支付全部监造费用。

5.2.2.分期支付:

5.2.2.1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监造费用总价的 %;

5.2.2.2(按照进度支付):

5.2.2.3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设备监造报告》 、约定的监造资料 , 设备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监造费用总价的 %,其余 %作为保证金,于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 日内支付。

5.2.3其他约定:

5.3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6.甲方权利和义务

6.1审查乙方及其派出人员的监造资质,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造人员;

6.2检查乙方的监造服务质量,并对不符合约定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

6.3提供监造设备的供货合同、技术协议、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确认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相关技术资料;

6.4要求乙方提交监造工作进度报告及监造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等;

6.5告知制造商设备监造的内容和乙方的职责;

6.6在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6.7为乙方实施监造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6.8其他约定:

7.乙方权利和义务

7.1要求甲方为实施监造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7.2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对甲方提出的不符合约定事项进行整改;

7.3监督设备制造商的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和质量保证措施;

7.4查验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并核查关键原材料、外购件的产地、质量文件的真实性,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要求制造商停止使用并予以更换;

7.5监督制造商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过程;

7.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转委托; 7.7其他约定: 。

8.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9.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0. 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10.1双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依照合同附件《 设备监造hse合同》执行。

11.对外关系

乙方因本合同履行与第三方发生的关系,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2.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3.1.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便利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完成服务项目的,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当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3.1.2甲方迟延支付监造费用的,每迟延 日,应当承担迟延支付部分 %的违约金;

13.1.3甲方迟延接受《设备监造报告》的,每迟延 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13.1.4 其他约定:

13.2乙方违约责任

13.2.1未按约定标准完成监造工作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13.2.2因乙方原因导致制造商未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3.2.3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13.2.4未发现设备制造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3.2.5 乙方不履行其它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14.合同变更和解除

14.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4.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4.2.1 乙方被吊销监造资质的;

14.2.2供货合同解除的;

14.2.3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14.2.4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

14.2.5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4.2.6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造费用超过应付金额 %以上,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4.3其他约定:

1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决:

15.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6.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6.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6.2双方就设备监造事项签订的《 设备监造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6.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5.1

16.5.2

16.6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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