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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府财政投资工作总结范文范本(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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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府财政投资工作总结范文范本(精选8篇)
2023-11-18 14:16:34    小编:ZTFB

总结是一个评判自己成长和发展的标尺,也是自我完善的利器。在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参考相关的范文和案例,借鉴优秀的写作技巧和思路。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的案例分析,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路。

政府财政投资工作总结范文范本篇一

(一)领导高度重视。厅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厅党组书记、厅长龙正才同志亲自担任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多次对财政法治工作进行安排布置,要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财政法治工作要突出亮点、体现特色、发出声音。我厅把“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内容写入《湖北省财政“十三五”规划》,印发了《湖北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等法治财政建设制度性、框架性文件,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坚持重大改革立法先行。一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出“28项措施”,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机制,以第一力度抓第一要务。二是坚持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并重,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起草《湖北省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湖北省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制定《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参与制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采取有力有效举措,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三是报请省政府出台《湖北省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四是制定《机构改革期间省直部门经费资产保障工作方案》,保障省级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预算法治意识。一是加强预决算管理。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调整机制,扩大定员定额管理单位范围。完善省级项目库管理系统,建立项目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编制部门三年滚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进一步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加强决算分析利用,决算编审质量明显提高。二是强化支出预算管理。采取提前预拨、定期通报、年终考核等措施,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完善库款目标余额制度,保持合理库款规模。对支出执行不力、财政八项支出数据质量不高、数据造假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三是盘活财政资金。全面清理省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严格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政策,规定期限内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统一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结余结转规模较大、预算执行慢的部门,继续适当核减下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基数。四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省人大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现省级预算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四)全面加强财政监管。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市县财政预算合规性审核制度,推进市县政府预算编制全面、科学、规范。开展脱贫攻坚、水利“补短板”、预决算公开、财政票据、会计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专项监督检查。改革办事处管理模式,按照“四个不变”“五个统一”要求实施集中片区管理,统筹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加强财政财务监管。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出台“1+3”制度文件,推行单位财务开支模板化、标准化管理,规范公务卡结算,规范会计代理记账,推进财务管理“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加强预算单位财务开支风险控制。强化公务开支制度建设,修订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台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使用管理办法,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制定《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四是加强会计管理。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财智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落实力度,推进管理会计体系、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和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效能,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五是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出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明责确责办法(试行)》,着力解决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履职风险和能力建设问题。

政府财政投资工作总结范文范本篇二

(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坚持推进领导干部法律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学习宪法、监察法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厅党组书记、厅长龙正才要求厅机关党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学习全覆盖、落实无盲区。2020年厅党组中心组共开展了12次集体学习研讨活动,采取厅党组成员集体学习、邀请专家教授专题辅导等方式,提高财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能力。

(二)组织宪法宣誓仪式。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实施细则》,每年组织宪法宣誓仪式。2020年2月7日,组织职级晋升和新任职的机关工作人员共210人举行集体宪法宣誓仪式,陈明副厅长领誓,厅党组书记、龙正才厅长监誓。通过组织宪法宣誓仪式,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三)开展学习宪法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大力推动宪法、预算法进公共场所,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利用多种媒体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等系列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

(四)积极开展机关学法用法活动。一是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内法规、学习十九大精神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购买《监察法》《资产评估法》等学法资料向全厅干部职工发放。三是扎实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活动,2020厅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学习参与率达到90%以上,考试平均分达到95分以上,合格率达到100%。

政府财政投资工作总结范文范本篇三

(一)接受*门委托的评审任务;。

(二)根据委托评审任务的要求制定评审计划,安排项目评审人员;。

(三)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五)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六)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

(七)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

(九)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委托评审的*门报送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投资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的*门汇报,并说明原因。

政府财政投资工作总结范文范本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政府使用下列资金全额或者部分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

(二)纳入市本级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其他财政性资金。

使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者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投资的重点是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计划编制和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市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市监察部门负责监察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职责履行情况,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七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备选库制度。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提出的需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均应当进入政府投资项目备选库,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以及实际需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

第八条。

9

月底前提出,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筛选提出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立项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实施。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项目竣工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

总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下或者临时性、紧急性建设的项目,以及列入年度维修、维护计划的市政道路、园林、路灯等项目,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

项目单位应当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投资进行设计。

初步设计的编制应当满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初步设计报市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国家、省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10%。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及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初步设计方案总建设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规模。

10%。

以上的;

(二)项目总概算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项目投资估算的差额达到。

10%。

以上的;

(三)项目投资额调整超过。

500。

万元以上的。

第十三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论证制度。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立项前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咨询评估,必要时,要通过听证会、征询会、媒体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行业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四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可能对社会公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因规划许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居民安置等方面可能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风险分析。

第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结合市级财力及融资规模,编制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列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市级财政预算,按照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分批次制定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年度投资额;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和投资计划应当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平衡维护、偿债和建设的关系,集中资金保证重点项目建设,优先安排续建扫尾项目,确保年度投资支出合理。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获批且总概算经核定后,方可列入新开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一经确定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代建制,由市政府确定项目代建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确定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将计划下达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并抄送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因技术、水文、地质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再由项目单位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不立即实施会造成质量或者安全事故的,经监理单位同意即可施工,但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做好现场情况及资料保存记录,并立即报告设计单位,同时报市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设计变更引起项目总概算调整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市规划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进行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

未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在设计方案中扩大项目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已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具备连续施工条件;

(四)已按照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五)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核准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等依法实行招标。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等,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应当依法订立合同。

严禁同体设计、施工和监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八条市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市级财政预算,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建设资金,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向市财政部门申领建设资金。

项目单位不能按照规定完成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内容的,应当向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申请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专账,单独核算建设资金。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有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建设筹资方案予以落实,并与政府投资同比例拨付。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市财政部门应当停止拨付财政资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项目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做好各项财产物资的原始登记,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15。

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市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其中,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

第三十四条项目单位在未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应当预留部分工程尾款,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后再予以结清。

第三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办理有关账目、资产及物资的核转、清理和移交,资产接收单位应当依据竣工财务决算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国有资产登记,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项目具备验收条件,项目单位不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投入运营,其运行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列支。在竣工财务决算未获批准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七条。

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制度。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察,重点稽察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是否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如决算超过概算,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写出责任报告。对违反规定超概算的项目,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政府投资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结论报告市政府。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政务公开办理时限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监督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调查属实的行政审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由市监察部门对相关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问责。

第四十条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降低建设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依法实行招标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六)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七)竣工资料管理不善造成资料缺失的;

(八)违反工程管理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法违规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文件的;

(二)违法违规批准施工许可的;

(三)违法违规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违反其他有关审批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

(四)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五)监理单位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六)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招标代理规定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

2013。

6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政府财政投资工作总结范文范本篇五

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局领导的关心、关爱下,在审计、发改、建设等部门和局内部各兄弟科室的支持配合下,按照服务财政管理、节约政府投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这一目标,进一步强化财政投资评审职能,拓宽财政投资评审领域,规范投资评审程序,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促进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0xx年,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共审查工程预算项目423个,评审金额17.29亿元,净审减金额2.24亿元,审减率12.96%;审查工程结算项目160个,评审结算金额3.77亿元,净审减金额2880万元,审减率7.64%。现将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xx年工作设想做个简要汇报:

一)、拓宽了评审领域、做大了评审规模。

20xx年,除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了财政评审范围以外,很多上级专项资金如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小型水利建设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土地整理资金也纳入了评审范围。

20xx年,财政投资评审的规模首次突破20亿元的关口,达到21.06亿元,比上年的17.61亿元增长了3.45亿元,增长了19.59%。净审减额2.53亿元比上年的2.31亿元增长了0.22亿元,增长了9.52%。

二)、壮大了评审队伍。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投资评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20xx年10月我们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遴选了3家甲级、7家乙级造价师事务所建立了财政委托评审中介机构库,并与这10家造价师事务所签订了业务协作合同。

三)、加强了质量管理。

一是实行了评审报告的“三审两签”制度;二是坚持了现场踏勘;三是保证了工作时效,要求每个事务所出具初审报告的时间,预算最多不超过20天,结算最多不超过50天;四是在投资评审中心和造价师事务所同时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每个评审项目的工作进度,并要求事务所每个月的5号与投资评审中心对账。

四)、建立了廉政风险制度,加强廉政风险管理。

一是制定了《益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廉政风险制度》并下发到了各有关事务所;二是加强了评审人员的思想警示教育,使广大评审人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三是严格执行廉政建设信息反馈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评审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对有廉政风险苗头的造价师事务所和评审人员进行廉政警戒谈话,预防廉政风险。

五)、加强了对县、市(区)的指导和帮助。

一是督促、指导县、市(区)评审中心制定评审制度,完善相关办法;二是组织各县(市)区的评审专业人员到长沙参加了省厅组织的业务培训;三是于9月23日召开了全市的投资评审工作会议,交流了各县市(区)的工作经验,讨论、研究了如何加强我市的投资评审工作。

六)、积极参与了市级重点项目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园区、交通两大会战”和建立益阳大城市生活圈的有关要求,我们积极参与了创建交通模范城市、“一江三路”建设、东部新区外环路建设、益阳大道延伸线(西线)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我们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及时、高效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大家的赞誉。

七)、进一步规范了对事务所的管理。

一是规范了对事务所的业务分配。将进入财政委托评审中介机构库的10个事务所按拼音字母排序,200万元以下的评审项目,由评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2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评审项目,按拼音字母顺序安排;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评审中心提出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安排。二是对于结算审计报告,要求中介机构向评审中心做好口头汇报后出具。三是要求施工单位对于初审报告有异议的必须出具书面对审意见,由评审中心组织对审后出具正式报告。四是禁止各中介机构私自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审计资料。

一)、做好迎接省厅组织的考核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招聘好专业的评审人员;。

四)、加强对事务所的管理和考核;。

五)、认真组织开展评审调研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投资评审工作;。

六)、加大对区、县(市)的督促、指导力度。

政府财政投资工作总结范文范本篇六

财务监督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话题,如何完善财务工作呢?下面是有政府财政监督工作总结,欢迎参阅。

20xx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未雨绸缪,在组织收入和保刚性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年初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中确定的财政工作思路,以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中心,以组织收入和优化支出为重点,狠抓收支管理、财政监督、政府采购等几项主要工作,总结上半年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应对经济形势,不断强化收入征管。

从组织财政收入的督导工作入手,密切与国、地税部门协作,建立了收入日常调度制度和重点督导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案件,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同时,不断强化税费征管。1—6月份全市财政收入完成11.55亿元,占全年计划23亿元的50.2%,同比增长9.17;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41亿元,同比增长27.27。按征收部门划分:国税部门完成6.19亿元,同比下降0.68;地税部门完成3.8亿元,同比增长11.83;财政部门完成1.56亿元,同比增长64.26。我市财政收入呈现主要特点是:

(一)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对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前六个月,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入库1.5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26%,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加强票据管理。严格限制票据领用数量和加强定期验票制度并重,最大限度杜绝了“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大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征缴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执收单位进行稽查,对征缴的水资源费、排污费等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财政国库。

(二)基金收入增收明显。截止6月底,基金收入完成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0.4。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497.8万元,同比增长36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金增多;社保基金收入完成11538.7万元,同比增长47.66。

20xx,全县财政监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财监局的关怀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的总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强化专项检查,服务财政管理,形成了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控、保障和规范功能的财经监督机制,有力促进了依法理财和源头治理工作,为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绩。

一年来,我们围绕《20xx年陇南市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市县财政、财监工作重点,结合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全市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落实“一把手”工程,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体制,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并举、监管结合”总体思路,努力实现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财监办荣获“全市财政监督先进集体”称号。

(一)整合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探索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我们按照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从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检查效能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一是着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出台了《徽县财政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共8章42条,对财政监督的职责、内容、方式、程序及执法过错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财政内部各职能机构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财政监督长效机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二是充分发挥专职机构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监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为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开展各项检查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三是从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把财监机构与财政监察股、纪检监察室职能整合,将财监办4名专职监督员派驻财政局4个主要业务股室经办预算拨款、非税收入管理、农业项目财务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划解、核算、指标分配、资金拨付、以及用款单位使用和报账情况实施日常全程监督。在核算中心和非税局设立业务稽核岗位,建全乡镇财政业务巡回稽核制度,财政执法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和内部监察工作统一由财监办归口组织,县局各股室、局属各部门配合实施,形成了多方联动、通力协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网络体系。四是完善监督检查动态跟踪机制。财监办及时了解全局监督职能的运作进展,掌握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主动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科学合理安排检查,通过查前上门培训辅导、查中派员参与、查后提供政策指导、检查成果共享利用等,协助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加强对检查质量风险的控制,形成了贯穿于检查全过程的检查质量控制机制,有效全面地推进了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了涵盖财政收支、寓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的财政监督机制。我们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了预算编制监督审查。进一步完善了县直部门“零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综合财政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强化了预算监督力度。对15个乡镇和县直11个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所有收支都进了财政笼子,增强了单位自主理财的积极性,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程序。二是对部分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批。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保险费、丧葬抚恤金以及扶贫救灾、农业开发、社会保障、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重点项目资金,通过专项审批和跟踪问效,确保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教育危房改造资金、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和惠农补贴资金财政专户,推行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对这些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按照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用款单位按用途申请、财政业务股室按预算审查、主管领导按进度掌握核批、临时性项目报政府研究“一支笔”审批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制度,把预算内外资金捆在一起使用,有效克服了资金调度上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资金分配程序。四是健全财政票据核销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验旧领新、限额控制、票款同行”管理办法,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的足额入库。对执法罚没和农税专用票证实行“交旧领新、报查核销”办法,彻底堵住了执罚执收单位截留、挪用财政预算收入的源头。通过实施日常全程监督,推进了各项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

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区财政厅贯彻意见下发后,我们制定了传达贯彻会议提纲印发给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监督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财政监察工作;重视建章立制,健全内部的审计制度,加强财政内部管理;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规范化管理。

对财政的预算资金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加大内审力度,圆满完成内审任务。从去年9月开始,我局组织了人力,对局内各部门的各项资金进行了全面地、彻底地清理,继续抓好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对国债服务部、国债办、财政研究所、彩宏公司、彩华公司、局工会、局基建等部门的帐务进行清理,处理遗留问题。通过清理摸清了家底,掌握了财政资金的运行和分布情况,为财政今后工作奠定基础。

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五月开展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工作。十月底已全部完成对两县、四城区、高新区、郊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县、区财政都存在有违规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等现象。全面分析了城区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也感觉到加强城区的财政管理势在必行,并对今后如何加强城区财政管理提出建议性意见。今年4月份监督科与基建科的同志到城区财政局,检查各个城区城市维护费的收支执行情况,是否专款专用,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完成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监督检查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观看财政部有关监督检查方面的录象报告,为开展检查工作做好事前准备工作。认真贯彻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督检查试点工作。如何对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再监督是我们今后的重点工作。为此,我们开始对社会中介机构报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目前该项工作尚未结束。

完成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为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联合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计委、财政局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了联合监督检查组,于今年八月对我市使用国债资金的5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对今后进一步强化国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提出意见及建议。

完善财务总监制度,派驻到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派驻单位提供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达到监督的目的。

20xx,财务总监参与企业改组改制方案的制定、指导企业落实目标成本责任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131条,帮助企业减少不合理税费142万元,协助企业查出小金库和帐外资金3375万元,查出隐瞒税金3608万元,查出违规动用财政性资金807万元,查出成本不实1.52亿元,协助检查入库税费1.02亿元,协助企业收回各种资金5亿元,参与重大事项联签1299项。

开展清查小金库工作。通过单位自查查出1995年以来的小金库收入2084万元、支出1855万元,重点抽查查出小金库违纪收入875万元、支出681万元。

在全市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抽查,通过对十几个单位会计信息的抽查,发现不依法建帐、做假凭证、虚开发票报帐、隐瞒收入、乱摊成本、截留利润、偷逃税收等会计信息失真和违法违纪现象。针对会计信息失真比较严重的基本状况,10月份财政代政府拟发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执行《会计法》情况自查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会计执法情况大检查。

政府财政投资工作总结范文范本篇七

(一)继续聘请厅机关法律顾问。我厅自2020年开始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资深律师常年提供法律服务,2020年共参与审核厅机关法律事务文书和各类经济合同52件,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接待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接受委托代理法律纠纷的调解,提供法律咨询,预防规避法律风险。

(二)聘请政府采购专业法律顾问。针对政府采购领域法律纠纷案件逐年增多、社会关注度高、案件较为复杂的现状,2020年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精通政府采购法律实务的律师担任专职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2020年受理投诉事项36起,办理信访举报27件,协调处理各类纠纷咨询事项100多件,有力维护政府采购秩序。

(三)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20年在厅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行政应诉案件5件。对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引导,加强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协调,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对调解不成的,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护双方当事人正当权利,依法依规作出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行政应诉案件,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配合,积极主动与案件当事人沟通,做好解释说明,争取当事人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政府财政投资工作总结范文范本篇八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不仅在数量上逐年增加,而且在规模上也不断扩大,加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使政府投资项目在整个经济社会投资中的占比大幅提高。因此,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本文阐述了项目资金使用的重要性,并给出一些控制资金使用的政策性建议。

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建设单位经政府批准为进行公共、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而委托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发行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和各级财政拨款的资金。

政府性投资项目从总体上看具有投资规模大、资金流量大、公益性强、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等特点,但在个体项目上却存在资金不到位、投资超预算数额大的问题,并因此引起资金安排缺口,从而给政府投资项目带来很大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压力。如此巨额的投入资金,仅依靠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是不够的。如果资金使用过程防范不到位、过程控制制度不健全,就不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个人或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建设资金的浪费,甚至滋生腐败,大大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保障建设资金的安全,推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十分重要。

合的监管模式,从多角度、多方式、多主体来保障建设资金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一)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

1.为了切实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账户实行由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双控”管理的规定。

2.项目建设单位在使用资金时,必须填报《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合同付款进度表》和《项目资金内部审批表》等资料,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为:(1)财政监督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和盖章是否齐全;(2)付款方式与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是否相符;(3)累计付款数额是否准确;(4)付款资金是否有预算计划或相关文件;(5)资料上涂改或修改的地方是否经相关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6)审核收款单位的原始发票是否符合要求。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可根据审核无误的资料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工程承包单位账户。

3.项目建设单位每月与国库支付部门核对项目资金支付数据,并将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送交国库集中支付部门。

4.项目建设单位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和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内向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报送项目资金到位以及使用、偿还情况相关资料,方便财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项目资金的具体情况。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银行对工程承包商的资金监控。

包商向上级单位及相关单位支付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相关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及材料验收单、材料运输单等有关资料,同时材料价格应符合市场行情。(4)根据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及项目实际资金情况,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允许向其上级部门缴纳管理费用。(5)项目建设单位每月对各个项目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建设资金未能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的,有权要求整改。(6)检查结果及整改通知单于检查完成之日起15日内发送到各个承包商。下月资金检查时将对上述整改情况进行落实,若整改不到位或不能按时交纳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的单位,将依据《工程施工工作考核办法》对承包商进行考核。(7)为了防止承包商挪用工程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将承包商的资金进行“双控”,并不允许承包商用网银进行款项支付。

2.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加强对承包商资金使用的监管。项目建设单位、承包商和监管银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承包商必须在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的监管银行开设账号;(2)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汇入承包商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3)承包商应将项目建设单位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施工;(4)项目建设单位在发现承包商将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有权中止工程款的支付,直至承包商改正为止;(5)监管银行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商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进行核对,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工程建设,对工程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1.预付工程款的控制。预付工程款也称开工预付款,是指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承包商支付的、用于开工前期准备的款项。针对该款项支付的控制程序如下:(1)工程承包商具备施工条件且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开工预付款申请,由监理公司和业主现场项目经理签字、盖章认可,同时承包商还应提供合同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保函等资料;(2)工程部、合约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3)。

财务部对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进行核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2.工程进度款的控制。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工程进度款是整个项目资金中支付最频繁、数额最多的款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控制程序,具体控制如下:(1)由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报表应写明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并和现场签证等资料一并提交工程部;(2)工程部针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现场签证、隐蔽工程、付款情况、合同约定和施工要求等进行核实,再由合约部根据工程预算和上述资料再次审核,最后由工程部、合约部负责人签署意见;(3)财务部根据工程部、合约部核定的已完工工程计量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工程进度款金额,并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4)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3.工程结算款的控制。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应予以支付的款项。竣工结算款的完成标志着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权利义务的结束,因此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具体控制程序如下:(1)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工程部、合约部和财务部对结算金额、累计支付金额、欠付金额、工程质量的质保期限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2)档案资料室确认工程技术资料是否交齐全,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3)上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公司财政监督员、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签批。

4.所有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财务部应对每个工程项目设立电子台账,记录工程概况、形象进度和合同明细执行情况表(包含合同内容、合同编号、合同金额、累计完成量、累计支付款和累计欠款)等,同时每季度将项目电子台账的原始资料单独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注明付款日期、凭证号,方便不同人员随时查询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结束语。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合理和使用效率,因此资金使用控制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目前在资金监管方面还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从而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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