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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解决申请书 物业纠纷解决申请书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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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解决申请书 物业纠纷解决申请书范文(四篇)
2023-01-16 02:59:41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物业纠纷解决申请书一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甲方需求,更好的满足服务于患者出发,就“颈腰疼痛专科”合作双方平等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共建项目:颈腰疼痛专科:

业务范围:颈、腰椎、四肢关节疼痛、康复理疗、中医科

二、管理方式:

合作专科纳入医院的统一管理,科室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实行自负盈亏。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项目所需业务用房(包括门诊、办公室、住院病房、手术室),电脑收费软件、网络、住院床位及水电等辅助设施;

2、提供挂号、收费、住院、医疗保险等手续办理和票据;

3、收费室、财务室、临床辅助检查科室、供应室等为专科提供服务;

4、协助乙方办理专科所需医疗广告、医疗设备的证明以及专科医务人员办理执业注册等手续;

5、负责专科遇到的医政、药政、物价、税务、工商、医保等部门的检查及验收;

6、负责专科医保的项目申请;

7、不得新增加与专科业务冲突的同类医疗服务项目,允许乙方购进药品。

五、乙方职责:

1、负责专科的形象策划和市场开拓;

2、按专科需要,聘请专家、教授参与专科工作;

3、负责专科的医疗设备、技术支持以及专科设备的耗材和项目日常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付;

4、负责市场开拓费用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

5、负责专科病人的诊治,在治疗过程中熟练掌握、运用医保政策。

六、结算及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对专科的收益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进行分配,甲方同意在院内财务系统中为专科设立专门账目,独立核算,专科门诊收入与自费住院收入在每月10号前结算给乙方,医保结算费用以到账时间3日内结算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核算付款,甲方未及时结账,甲方支付乙方按1%/天收取滞纳金。

甲方收入的费用:

甲方每年收取10万元科室成本折旧费,按营业额总收入的10%业务管理费。水电费乙方负责,物业费甲方负责。

乙方收入的费用:

1,临床辅助检查费(包括检验、b超、心电图、放射、)乙方收取25%;外检项目乙方自己负责。

2,药品管理费:

七、专科正式启动时交风险押金10万元。

八、医疗纠纷和事故约定:

合作项目运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医疗工作,依法行医,按章收费,杜绝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确有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一般医疗纠纷(2万元以内)由甲方出面。乙方参与解决纠纷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重大医疗事故纠纷其费用分担甲方10%,乙方90%。

九、协议期满及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期限,但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或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决定权。

2、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合作期满,其中一方不同意续签时;

(2)、专科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3)、一方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时;

(4)、一方严重违约导致专科无法经营时;

3、由于专科持续亏损无法经营时,乙方需终止本协议,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则不视为违规行为,从告知甲方之日起,不得接诊新病人,并积极处理已就诊病人的治疗和复诊工作,不得遗留纠纷隐患。

4、由于甲方的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收购乙方所购置的医疗设备。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应,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诚信履行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各项条款,当一方终止或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其赔偿不得低于专科成立时投资的金额。

十一、其他:

1、如果双方合作经营专科发展良好,甲乙双方可深入合作其他专科;

2、协议期间,专科经营遇到困难或亏损时,甲方有义务创造条件解决困难,提高专科效益;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二、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捌年,自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止。

乙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为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患者顾客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促进双方的长期发展。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达成战略合作,充分利用双方在品牌、人力、资金、信息与技术、经营管理经验、硬件设施等各方面的优势与资源条件,在股权、经营、技术、设备、师资、医疗、科教研各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探索混合所有制医院的经营与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双方特订立本战略合作协议书。

一、合作双方

(一)甲方:(内文中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二)乙方:(内文中简称:乙方)法人:

委托代表:

联系方式:

二、合作项目:

(内文中简称:本项目)

三、合作目标:

双方展开长期深度合作,从本合作项目的筹建开始,不断提升本项目的综合能力和经营绩效,直至实现永续经营与发展。具体阶段性目标如下:

(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就本项目达成明确的股权合作协议。目标达成时间:

(二)完善明确本项目的章程,指导约束本项目的长期经营。目标达成时间:

(三)本项目的筹建(规划与建设)。目标达成时间:

(四)本项目的正常开业。目标达成时间:

(五)本项目通过三乙医院评审。目标达成时间:

(六)本项目通过三甲医院评审。目标达成时间:

(七)本项目的`临床教学基地建设:

1.本项目成为乙方的实习医院。目标达成时间:

2.本项目通过有关主管部门评审,成为乙方的教学医院。目标达成时间:

3.本项目通过有关主管部门评审,成为乙方的附属医院。目标达成时间:

(八)本项目的其他发展目标,待双方共同协商补充。

四、合作原则

(一)“遵守现代企业制度”原则:

本项目为独立经营法人实体,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共同订立的章程,对于经营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应本着平等互谅、互惠共赢的原则、遵照现代企业制度展开经营管理。

(二)“有利于本项目”原则:

双方采取混合所有制的股权深度合作模式,对医院机构的公民合营、校企合作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面对复杂问题时,应以“有利于本项目”为原则:如资产归属、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拨款、职工身份。

(三)“优势互补、共谋发展”原则。

通过本项目,双方形成紧密的政产学研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双方的共同跨越发展,为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医疗人才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作贡献。

五、合作内容:

(一)股权合作:

1.甲方出资:

1)出资形式:

2)股权比例:

2.乙方出资:

1)出资形式:

2)股权比例:

(二)经营管理: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双方订立章程,组成董事会、委派经营管理层。依法依规展开日常经营管理。

(三)品牌经营:本项目名称为“医院”,以为注册商标。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纳入总资产的组成部

分。按照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品牌的使用、处臵及收益权。

(四)利益分配:依照现代企业会计制度,并按照股权比例,共同享有经营利益分配。

(五)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按照合作目标,分步实现。

(六)其他:双方协商补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挥自身优势,为本项目医院的前期筹建与长远发展争取政府部门及各行业合作伙伴的支持,落实前臵审批、土地、规划、建设等各项工作。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附属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引进和聘用人才。

3.按照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根据本项目医院规划需要,投入所需资金,完善教学科研和医疗硬件设施达到三级甲等医院要求,为本项目医院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创造发展动力。

4.共同参与本项目医院申报三级甲等医院的各项工作。

5.建立甲乙双方双控专用账户,确保本项目医院每年按不低于业务总收入的%投入自身的教学科研工作。

6.对乙方派往本项目医院参加指导工作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报酬,标准由本项目医院制定。

精选物业纠纷解决申请书二

答辩人aaa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辩如下:

一 答辩人认为sss物业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根据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与答辩人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的是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使根据该协议书的约定向答辩人主张权利,其主张人必须是合同的相对方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应为协议书以外的第三人。原告应向答辩人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其对“kkk”进行物业管理具有合法性。并出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以证明其具有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进行物业管理的资质、经营性收费许可等。

二 关于物业费的问题

1.〈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根据其合同性质应为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各自义务,也就是作为物业公司必须要向业主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管理与服务,业主才有按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系违约行为,应由其自行承担违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业主完全有权按〈合同法〉的相关规

定行使抗辩权利。其是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行为依法行使违约救济权的合法行为,

2.“kkkk”小区是一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关于这一点从答辩人与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中就可以确定。但答辩人居住的0号楼却不在小区封闭管理的范围之内,是该小区唯一一栋楼梯口面对小区外的建筑。楼梯口面对公交车终点站,关于6号楼的物业管理问题,业主在06年至今多次找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要求解决,物业公司领导答复向总公司反映0号楼问题,对物业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物业公司并未将结果履行告知义务,突然将答辩人起诉,并主张高额滞纳金,其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

3.原告向答辩人所主张的物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收费项目中主要应为保安费、保绿费、保洁费以及管理费。对于保安费,由于6号楼楼梯口在小区外,直接面对海口路,离小区入口30多米远,楼道内经常会有陌生人进入,作为答辩人根本就没有可能得到物业的保安服务。对于保绿费,6号楼前既没有绿地,也没有假山,答辩人也不属于在小区内居住的居民,因此对于该项费用原告也无权向答辩人主张。对于保洁费,0号楼楼道内尽管进行了卫生清扫,但扶手、地面及玻璃灰尘遍布,垃圾清理不及时。对于管理费,由于0号楼临街,导致一楼全部商用,管理混乱,时常发生打架事件,严重影响答辩人的日常生活。同样一个小区,同样的业主,同样的物业费标准,但是

精选物业纠纷解决申请书三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汉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刘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汉族,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所租赁的房屋;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2月_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双方对有关约定事项发生异议,于是经双方协商,在20__年__________月初,对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从新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作废并已销毁。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即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为无明火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押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即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a:_________________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的。)的约定,使用明火和进行无照违法经营。20__年2月__________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告知书》,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20__年3月__________号,物业向被告送达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精选物业纠纷解决申请书四

答辩人:xx市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略。

被答辩人:黄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50xxxxxxxxxxxxx。

答辩人于xxxx年6月11日收到贵会受理的南劳仲通字(xxxx)1xxx号应诉通知书和被答辩人黄xx《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现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克扣和拖欠国家法定的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45087.05元与客观实际不符,纯属瞎编捏造。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称其一年上班365天,每周工作56个小时常年没有休息,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带薪年休假,高温补贴和工资被克扣和无故拖欠,安排加班但从未依法支付加班费,这不是事实,也不符合常理。理由具体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书》第七条:“……,具体标准和办法为:基本工资680元+提成+补贴”和第十条:“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壹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公司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试用期后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购买‘社保金’。如乙方写出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选择自行购买‘社保金’书面申请的(请签名),因此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乙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缴纳”的规定,被答辩人的基本工资是680元/月,而实际上领到的工资是1200元月—1760元/月不等,其中已经包含有国家法定的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完全不存在克扣或拖欠上述费用的情况。

(2)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答辩人已告知被答辩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职业要求,以及用工单位(邕宁区信用社)性质、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等基本情况,被答辩人亦已对上述情况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接受派遣至用工单位之工作安排。被答辩人的工作并不是技术性很强的工种,仅是一名治安协管员员,此类工作只要是健康的成年人便可胜任,且当前人力资源市场治安协管员岗位的每月工资基本保持都在1000元左右的收入水平,如果真的像黄xx诉称的一年365天上班,常年没有休息,则公司需要支付的.工资及加班费的总额将达到约6000元/月之巨,也就是相当于公司可以同时聘用6名相同岗位相同待遇的治安协管员同时上班。故而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长期要求被答辩人加班的事实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其次,xxxx年1月15日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三条约定,乙方(即被答辩人)工作时间按每天6小时工作制执行。第四条:如果乙方受用工单位要求,在甲方(即答辩人)安排的正常上班时间之外另行加班的,由用工单位(即xx区信用社)另行支付加班费。第五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被答辩人提供的《交接班登记本》系由其本人单方制作,没有答辩人或用工单位盖章确认,依法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证明被答辩人有连续加班之事实存在。

再者,综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劳动合同书》约定加班须征得答辩人书面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加之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如确有加班事实存在的,由用工单位来支付加班费。故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加班费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不予支持。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缴xxxx年1月1日至xxxx年5月15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的主张不能成立。

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十条明确约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壹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购买“社保金”,其中单位应缴部份由甲方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乙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己缴纳。所以,计算社保的时间起点应从xxxx年2月16日起算,被答辩人的基本工资为680元/月,从其提供的银行流水账中可以看出,被答辩人每月实际领到的工资都在1200—1760多元左右,证明单位应缴的社保金部分已经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被答辩人了。应当指出,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订立劳动合同时,已经在《劳动合同书》第十条上自愿签名确认由其个人自行购买社会保险。如被答辩人仍要求答辩人为其补缴社保金,则应当将其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以工资形式领取的社保金退还给答辩人。

三、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437.50元和赔偿失业金损失4200元的请求于法无据。

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一条已明确约定,甲方(即答辩人)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即被答辩人)的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愿意服从。xxxx年5月15日答辩人通知被答辩人5月16日由容xx去接替其治安员的工作,要求被答辩人回公司报到,公司另行安排新的工作岗位。但是被答辩人不服从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回公司报到,无故自动离职,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根据《劳动合同书》第十五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答辩人不应承担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失业金损失责任。恰恰相反,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理由无故离职,且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保安服、工作证件、相关材料也未交回给答辩人,已造成了答辩人在管理及经济上的损失,被答辩人的诉求不仅不能成立,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xxxx年7月1日至xxxx年5月15日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3500元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35条:合同期为第三方合同年。所谓“第三方合同年”,应当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解释。结合到本案,首先在将被答辩人派遣至用工单位(xx区农村信用联合社)之前,答辩人既已与该用工单位建立了物业管理治安委托合同关系,在被答辩人被派遣至该用工单位之后,乃至现今,答辩人与该用工单位的物业管理治安委托合同关系仍处在存续期间,该委托关系自始未发生中止、中断或者终止的情形。故本案诉争的《劳动合同书》所指向“合同期为第三方合同年”当然也应认定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并且该合同期限是相对确定的。只有答辩人与用工单位以正式文件中止或终止委托关系时,本案诉争的《劳动合同书》才会自动解除。并非如被答辩人所理解的当每同一个第三方合同期限届满时,都需要一一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重新签一次劳动合同。试想,如果当每一份第三方合同期限届满再续签时,答辩人均需与其管理之下的数以百计的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这样繁杂的工作必然会使企业管理陷入混乱,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应当指出,本案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答辩人与用工单位、被答辩人于用工单位之间的三方民事法律关系一直处于稳定、持续的状态。只有在对劳动者(被派遣者)被派往的用工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职业要求等事项作出重大变更时,才确实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退一万步来说,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本案中,答辩人自xxxx年1月15日至xxxx年5月15日(自动离职之日)止,已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年期限。而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对本案中稳定的劳动法律关系予以维护,这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真正之目的。因此,被答辩人认为xxxx年7月1日至xxxx年5月15日未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求答辩人支付二倍工资的主张,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黄xx不服从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回公司报到,无故自动离职,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其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拖欠国家法定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补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失业金损失,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市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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