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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简易征收申请书 房屋简易征收申请书怎么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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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简易征收申请书 房屋简易征收申请书怎么写(五篇)
2023-01-16 03:08:16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最新房屋简易征收申请书(推荐)一

乙方(承租方):

一、1、甲方将位于 的一套 房子出租给乙方,乙方支付租金,双方成立租赁合同关系。

2、该套房屋产权证号为: 产权人为: 。

3、甲方的身份信息是(甲方填写或事先打印):

乙方的身份信息是(乙方填写或事先打印):

4、甲方确认看了乙方提供的身份证等证件,乙方确认看了甲方提供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所看到的信息与上述信息不冲突。

二、1、甲方保证拥有该出租套房的产权并能自己决定出租之。

2、若该房是甲方与他人共有产权,甲方亦保证其他共有权人不反对本次出租;若因为其他共有权人反对该出租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甲方应当在退回剩余期限租金、押金的同时,给付乙方与押金同数额的金钱作为赔偿金,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搬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此时,甲方必须防止其他共有权人骚扰租赁合同履行,否则应赔偿乙方至少一倍押金。

三、1、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合同开始履行日期)至 年 月 日。

2、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且退还剩余期限租金、押金和赔偿一半押金,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方退还剩余期限租金和一半押金。

四、1、租金为每月 元( 元)。

2、租金为预交,三个月一付;第一次租金支付日期为合同期限开始日期(开始履行日期),以后每满三个月之前的十日以内支付;如果在该三个月已经开始的情况下乙方仍未支付租金(延付租金),每拖延一天从押金中扣该三个月应付租金的2%(百分之二)滞纳金,拖延满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搬离并且不归还押金(此时不再收滞纳金)。

3、到了交付租金之时,双方互负通知义务,甲方到期拒收租金不构成乙方迟延支付。

4、租金一般现金支付,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如果甲方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则提供转账信息如下:银行: 账号: 户名:

五、1、租赁期间该套房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支付;甲方提供水电卡等必要支付条件。

2、合同到期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时,乙方提供给甲方以前水电费缴纳票据,甲方留置 元( 元)押金以缴纳最后一次水电费,在最后一次水电费缴纳期到来后甲方应及时缴纳并退还剩余押金给乙方,如果留置的押金不足缴纳最后一次水电费,乙方补足。

六、1、押金为一个月房租即 元( 元)。

2、合同到期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除了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押金,但是,若甲方房屋受损或房屋内甲方拥有产权的动产受损,则乙方应据实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可协商确定,在赔偿前甲方有权按自己对受损财产的'估值留置部分押金。

3、建筑物或租赁房屋内甲方拥有产权的动产的正常使用的自然或必要的损耗不应被视为对该物的“损坏”。

七、1、出租套房为 室 厅 ,其他状态:

2、房屋内甲方拥有产权的物品有(不得使用的特别注明):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最新房屋简易征收申请书(推荐)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 签订:

甲方(赠与人):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共有人: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人):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为明确各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 区 街 楼 层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的房屋(商用房/住房)一套,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上述房屋 (有/无)他项权利, (是/否)出租、抵押、质押。

上述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因甲方赠与房产系共有产权,此赠与行为由共有人确认并在此赠与合同上签字。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甲方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不将房屋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撤销赠与,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 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 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甲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乙方因相信甲方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近亲属利益的。

第十条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上述房屋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上述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时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在平等自愿原则上,协商一致后变更,变更后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甲乙双方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为实施合同变更行为花费的费用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如需办理变更手续,由主张变更方承担相关费用,双方都主张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政策变动等。

第十四条 通知

1.每一本协议项下所发出或作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应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并送达或发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或收件人提前五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

2.任何向另一方作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于下列情况下视为已经送达:(a) 直接送达或由信差送达,且送达一方已获得送达证明;(b) 如果在一国范围内进行邮寄,为邮寄之后的第三日,以及如果邮寄至另一国家,则为邮寄之后的第七日;以及 (c) 如果通过传真发出或作出,则为传真发出后且收到确认发出的发送报告之时。

3.地址和传真号码:

(1)赠与人: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受赠人: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5.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壹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章):

签订时间: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共有人(签章):

签订时间:

最新房屋简易征收申请书(推荐)三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房屋,确保住用安全。甲方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另签协议书进行和修,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可报抵房租(甲方须到房管机关纳税费)或由甲方分期偿还。

二、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议定今后处理办法,并另签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报房管部门备案)。

三、甲乙双方如共同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照顾公共利益。

四、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中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之费用。

五、租期届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有优先权,但须另订租赁合同,方能生效。

六、房地产各项税金由甲方负责。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七、乙方于退租前,必须结清应缴水电费及房租,并将装修及附属设备向甲方点清,如有短少或人为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八、退租时甲乙双方应会同至区房管机关缴销租赁合同。

九、如双方因租赁问题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应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十、其它议定补充事项

1.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半年房租¥_________元整。

2.乙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下半年房租¥_________元整。

3.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房押金_________元整,此款将于租赁期满后由甲方返回乙方。

出租人(甲方):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房屋简易征收申请书(推荐)四

发包人(甲方):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

承包人资质等级: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

发包人(甲方):(全称)________

承包人(乙方):(全称)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酒店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

1.4承包范围:________

1.5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平米。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

2.3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工期

3.1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开工日期:20--年-月-日。

3.3竣工日期:20--年-月-日。

3.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工期顺延

3.6.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工期提前

3.7.1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设计变更

4.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本工程价款:_______

5.2本工程价款约计: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

5.3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00元,金额大写: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

5.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约定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甲方权利

8.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乙方权利

8.2.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甲方义务

9.1.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乙方义务

9.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2.3安全施工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工程验收

10.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竣工验收

10.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3‰的违约金。

11.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

11.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账号: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最新房屋简易征收申请书(推荐)五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方): 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合 同 条 款

甲方(采购方):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1、定义

1.1“采购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使用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2“供货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单位或供应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总价”是指在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合同17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1.7“合同设备”是指供货方根据合同规定所要供应的仪器、材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物品以及合同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服务。

1.8“监造”是指采购方对合同设备的监造。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采购方代表对供货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督不解除供货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验收”是指采购方及相关专业部门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1.10“年、月、日”是指公历的年、月、日:“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1“技术服务”是指由供货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缺陷处理、验收、运行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供货方的售后服务。

1.12“现场”是指为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3“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的备用部件。

1.14“设备缺陷”是指供货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和元器件等)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性能和质量标准要求。

1.15“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供货方工厂到采购方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及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16税费是指以合同设备总价计算应承担的增值税费。

1.17“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设备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设备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 100%。

1.18“质量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供货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2、合同标的

2.1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 工程。

2.2合同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3、供货范围

3.1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货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货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2电机全部采用佳木斯产品。

3.3设备制造、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合同总价格

4.1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107万元)。

4.1.1设备费为人民币:

4.1.2设备监检费为人民币:

4.1.2运杂费为人民币: 4

4.2合同设备的任何一项费用均含在总价内。

4.3合同总价为最终交货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4.4合同总价为综合价格,即合同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监检直至交付采购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预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合同设备经采购方确认具备发货条件时,采购方即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监检合格,交付使用后两周内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留合同总价的 ,计 万元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付清。

6、交货与运输

6.1合同设备制造完毕具备发货条件时通知采购方,具体发货时间及交货顺序应满足采购方工程建设进度和顺序的统一要求, 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6.2合同项下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交货地点为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汾阳市三泉工业园区采购方厂内 。

6.3供货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合同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供货方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

6.4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供货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合同设备的损坏或潜在缺陷,供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方现场处理。

6.5供货方应按规定,向采购方分批提供满足设备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检修等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如有进口部件资料,应提供英文版和中文版,并以中文版为准

7、包装与标记

7.1供货方交付的所有设备要符合国家标准gb191-20xx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设备承运部门的规定,须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7.2包装应保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和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供货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7.3包装应根据设备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和防腐蚀等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7.4产品包装前,供货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5供货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须加标签,标签上注明部件名称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部位号和零件号。

7.6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设备,供货方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7.7供货方应按照设备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包装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符合国家相应包装标准。

7.8对裸装设备供货方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体上注明7.7款中的有关标志。大件设备应带有足够的设备支架或包装垫木。

7.9每件包装箱内,供货方应附有说明部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标签和合格证(为便于资料的保存应塑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该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供货方发运设备的同时另邮寄装箱清单2份。

7.10供货方所提供装箱单中的所有部件都应注明属于“合同分项报价”中的哪一种设备。

7.11随机备品备件供货方应按每台机组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7.12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7.5款执行,标明“随机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

7.13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牢固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包装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14栅格式箱子及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如雨水等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15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16供货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续的。

7.17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设备,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8供货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供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

(4)毛重; (5)箱号和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7.19凡由于供货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设备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货方均应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设备损坏和丢失时,供货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货方应尽快向采购方补供设备以满足工期需要。

8、技术服务与联络

8.1合同生效后,供货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特别是对现场道轨的安装要求,应在生效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

8.2供货方应对所供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8.3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日内到采购方现场确定安装方案,供货方人员到现场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及补助、差旅费、食宿费、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采购方为供货方现场人员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讯等方面提供方便,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

8.4供货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采购方参与供货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采购方解释技术设计。

8.5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采、供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6各次会议及其它联络方式采、供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以时间靠后的修改本为准。

8.7 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货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方有权以适应现场条件提出变更或修改,并书面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采购方的需求。

8.8采购方须在供货方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与协议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9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货方和采购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10供货方须对本合同设备有关的供货、设备和技术接口以及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11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货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9、安装、调试、验收

9.1供货方应根据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

9.2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供货方应组织调试并及时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

9.3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供货方提交验收申请,由采购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9.4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由于供货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修理或更换,当供货方提出请求时,采购方应做好安排,全力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

10、保证与索赔

10.1每台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壹年,从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之日起或供货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10.2供货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成熟,质量优良,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货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内容正确,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10.3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货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供货方应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

10.4在质量保证期内,采购方发现合同设备有缺陷,如属供货方责任,则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立即免费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10.5由于供货方责任影响工程进度时,采购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货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2%;

迟交2—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5%;

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0.6如采购方延期付款,供货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采购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0.2%;迟交2—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0.5%;迟交4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未付款总价的1%;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1、保险

11.1供货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运输保险,保险区段为供货方工厂到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12、税费

12.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货方应交纳的与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供货方承担。

12.2合同总价为含税价。供货方提供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运输等有关的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3、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3.1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的内容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报有关部门后即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3.2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3.3如果供货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采购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接到通知确认无误后15天内应对其行为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的,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采购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采购方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货方承担。如果供货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3.4如果采购方行使中止权利,采购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货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货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3.5因供货方原因而不能交货时,供货方应向采购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10%并赔偿采购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3.6因采购方原因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时,采购方应向供货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款的10%。若采购方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设备款,供货方可直接从中扣除退货部分设备价款的10%,以充抵采购方偿付违约金。采购方已支付的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设备款,供货方须在接到采购方退货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采购方。

13.7如果供货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采购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货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事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采购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3.8若14.7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采购方有权从供货方手中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货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采购方。供货方应给采购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采购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供货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供货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进行评价并达成协议,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13.9在双方均无法控制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终止情况下:

13.9.1供货方应把一切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文件、资料、部件及材料在采购方未取走之前负责保管并购买保险,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13.9.2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由第三方向供货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

13.9.3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14、不可抗力

14.1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应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总价。

14.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

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4.3如双方估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持续很长时间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

15、合同争议的解决

15.1凡因与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在进行诉讼审理期间,除提交诉讼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质保期满且采购方向供货方的设备款付清之日止。

17、其它

17.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如果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合同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7.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的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7.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7.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7.7供货方保障采购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采购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供货方,供货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采购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合同方双方应各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17.8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7.9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并以中文为准。

17.10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方 4份,供货方2份。

17.11本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采购方: 供货方:

名 称:吕梁东辉焦化煤气有限公司 名 称:

地 址: 汾阳市三泉工业园区 地 址:

邮 编:032200 邮 编:

电 话: 0358-7583600 电 话:

传 真: 0358-7583600 传 真:

开户银行: 中行汾阳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 064800080920xx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4059 纳税人登记号: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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