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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范文(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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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范文(实用15篇)
2023-11-10 22:55:30    小编:ZTFB

人生苦短,我们应该好好总结。如何高效备考,取得优异成绩?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共通点和相似之处,从中学习到更多的经验和智慧。

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篇一

还在找黑龙江省的高龄补贴政策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2019年黑龙江省老年人高龄补贴的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我省老年人特别是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两项制度有效对接,使老年福利由补缺型发展为普惠型,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经省级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在我省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截至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为52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数的13.7%,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为40.39万人。老年人口呈加速增长态势,老年人口的年龄结构渐趋高龄化,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等社会问题日益显现。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是实现我省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临时性、不确定救济向常态化、制度性保障转变的重要举措。由政府财政给予高龄老人特别是高龄老人中的贫困老人适当的生活补助,是我省缓解养老矛盾的现实之需。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以党的17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深入落实《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黑发〔2019〕11号)精神,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进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实现我省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

1.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制度。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高龄津贴保障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保障资金由省级和县级财政按照不同资金渠道分级负担。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确定保障对象,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一)发放范围。从7月1日起,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由当地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发放标准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三)发放办法。高龄津贴具体发放办法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另行制定并下发。

(一)资金筹集。各级政府要足额落实高龄津贴资金。其中,低保家庭中保障对象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采取加发低保金的方式,从省补助的低保资金中解决;非低保家庭中保障对象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财政解决。

(二)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津贴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具体。

工作方案。

和实施细则,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各地要对高龄老人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制度、公示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积极协调,搞好对接。要准确把握高龄津贴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社会救助制度、福利制度的关系,加强协调,形成高龄津贴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有效对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推进我省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由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篇二

高龄补贴是对老年人的一种关爱,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广东深圳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我市每月给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

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档次标准:

(一)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

(二)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0元。

高龄老人津贴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申请时填写《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1份(见附表1),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a4纸复印件,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近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或有特殊情况的老人,也可约工作人员上门申请。

(二)社区工作站受理核实。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实。社区工作站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适当形式的公示等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若需跨省(市)调查核实的,可适当顺延上报时间。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区老龄办审批。

(四)区老龄办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以批准核实时间为准发放津贴。

(一)原享受百岁老人营养补贴的,由社区工作站凭原申报资料(申请表格、户口簿复印件)转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与新申请者一并填入发放明细表、汇总表。80岁以上老人在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前一个月,可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变更发放津贴标准,填报《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变更报告书》(见附表2),社区工作站于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收件的5个工作日内审查,报区老龄办审批。

(二)享受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津贴。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见附表3)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员再度迁入本辖区或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从重新申请核准的次月起发放津贴。

(三)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也可自行调查核实,社区工作站应于查证此事的10个工作日内将《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报告书》,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从批准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一)建立月报、季报制度。社区工作站每月10日前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表4)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后,于当月15日前上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每季度要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汇总表》(本区新增、变更、注销情况,见附表5)报市老龄办备案。

(二)区老龄办每年10月要列出下年度本区高龄老人津贴所需资金的预算报区财政局。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由街道办事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因特殊原因不便于开户领取津贴的老人,可由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手续后,领取现金。

(一)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人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人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要每半年复审一次,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尤其要对申报人是否健在予以核实。

(三)享受津贴的老人每年9月或在约定的时间到社区工作站(行动不便者可预约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上门)按手印确认领取津贴,逾期没有办理确认手续者,从次年1月开始停发津贴。

(四)街道办事处须保证高龄老人津贴专款专用,按月发放到高龄老人的专用账户中。

(五)高龄老人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的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从事高龄老人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追回高龄老人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玩忽职守、或者挪用、扣压、故意拖欠高龄老人津贴的;。

3.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老人津贴的。

(七)市老龄办每年聘请专业社会组织对高龄老年津贴项目进行评估,改进服务。

(一)细则实施公布后,2019年第二、三季度批准的人员可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发,补发最早自2019年1月起计算。细则实施公布后第四季度开始申请人员不再补发,按细则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执行。

(二)相关表格可在社区工作站领取,或登录深圳市民政局网站下载。

(三)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四)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篇三

l《关于逐步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长老字〔2010〕21号)。

l《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雨政办发〔2010〕37号)。

l《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雨花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雨民发〔2010〕5号)。

办理条件。

二、申报条件。

1、凡年满80周岁、且持有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高龄津贴。

2、新增申请:从满80周岁、90周岁和100周岁次月起,按照以下标准享受高龄津贴:

(1)百岁老人:350元/月标准发放。

(2)90岁老人:100元/月标准发放。

(3)80岁老人:50元/月标准发放。

3、变更申请:老人满90周岁和100周岁次月起,高龄津贴调高相应的标准发放;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及出现其他需停发的原因后次月停止发放。

4、个人未及时提交申请的或资料不齐全的,以前可享受部分概不补发。

5、凡本辖区户籍老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到居住地社区(村、筹委会)申请和领取高龄津贴。

办理程序。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要自愿申请,每月15日前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筹委会)提出申请,本人填写《雨花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区初审:社区(村、筹委会)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将老人信息录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月20日前报街道(镇)。

3、街道(镇)审核:街道(镇)对社区(村、筹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核查信息是否录入信息系统,将各社区、村申请情况汇总,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月27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各街道(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信息系统数据,次月5日前签署审批意见。

办理变更手续参照以上程序实施。

申请材料。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价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办理期限。

90个工作日。

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篇四

高龄补贴政策保证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2019年湖南省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全国老龄委等21个部办委《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老年人优待工作要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坚持立足于城乡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积极营造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优待服务的对象为本省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重点为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7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各地可以根据不同老年群体的需求和本地实际,对各优待项目的服务对象和内容进行细分。提倡各地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项目,鼓励把优待对象的范围扩展至外埠老年人。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服务质量。我省老年人凭《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等法定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规定。

1、城乡贫困老年人按规定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各地在制定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和办法时,对贫困老年人给予重点照顾。

2、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任务。

3、向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确定;鼓励和提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向高龄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补贴范围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4、城乡贫困家庭老年人去世,享受丧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农村“五保”老人、百岁老人及城镇“三无”老人去世后的丧葬殡仪服务费用全免,由当地政府按政策规定安排解决。

1、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百岁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百岁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帮助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

3、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提倡各地医疗机构减免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百岁老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家庭病床出诊费。县市区卫生部门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医护人员每年为本县市区百岁老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1、商业饮食、社区居民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服务性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情况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

2、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为老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城镇“三无”老人和贫困孤寡老年人需要入住福利院、老年公寓、康复医院和爱心护理院的,7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贫困孤寡老年人需要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服务的,由政府购买服务或给予一定补贴。

4、老年人再婚的,免交婚前检查费。

5、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到公安系统办理各种证件费用全免。

6、免收低保老人的社区卫生费。

7、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申请安装电话和宽带的,减半收取装机工料费和宽带连接费(不同时享受电信公司其他优惠政策,限本人身份证各办理一次);优惠有线电视安装开通费,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8、有条件的服务部门和单位的对外服务窗口都要设立老年人优先窗口,对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

9、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车、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城市公共交通应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并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乘车费用全免。

10、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对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要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11、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1、政府财力支持的各级各类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文化馆(站、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等凡收取门票的,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全免;60-69周岁老年人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享受工本费、注册费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借阅证享受工本费半价、注册费全免优惠。

3、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和社会力量兴办、承包的文化体育场馆积极为老年人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和方便优惠的服务。

4、影剧院应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并为老年人开展文艺活动优惠提供演出场地。

5、城乡贫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享受学费减免。

1、对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等城乡贫困老年人和百岁老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各地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适当放宽。

2、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诉讼,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因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各级法院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予执行。

3、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

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有关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老龄委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老年人优待证件的制作发放相关工作;把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加大优待工作中老年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督办解决力度;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老年人优待经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和所负责管理行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规范服务标准;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及时依法解决好举报和投诉问题。

各级宣传、司法行政和涉老优待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传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加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共同推动老年人优待工作的落实。

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篇五

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解决城乡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浙江省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低收入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者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从2019年起,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基础上,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实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要从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以社区和养老机构为依托,构建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网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补贴内容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要求,规范管理,逐步完善。

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一类补贴对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以下简称二类补贴对象)。

一类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低保对象;。

(二)年龄60周岁以上;。

(三)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者。

二类补贴对象的基本条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待遇,应当由本人或其家庭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受理、初评和组织对评估意见的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评估和审核,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核准。对批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待遇的,从批准当月起发给养老服务补贴;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补贴对象确定的具体标准及方法,详见《浙江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对象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家庭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死亡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在下个月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一类补贴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12019元;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4800元)。

一类补贴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其本人的低保金与养老服务补贴不再重复享受;居家接受服务的,其本人的低保金不计入养老服务补贴。

已经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老人,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二类补贴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各地可依据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及所需的照料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确定相应补贴标准。

养老服务补贴通过向补贴对象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或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补贴标准向相关的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由后者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对居家接受服务的补贴对象,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补贴标准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组织购买服务,由后者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入住的养老机构,应当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敬老院、福利院或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对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有空余床位的属地公办养老机构应优先安排。

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应符合相关的服务标准;为补贴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其管理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执行《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837—2019)。

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签订购买养老服务协议时,应对相关养老机构、服务企业或组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排除。在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后,应对相关养老机构、服务企业或组织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测评,对年度服务满意度达不到85%的,停止续签购买服务协议。

各市、县(市、区)应将养老服务补贴及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一类补贴对象提供养老服务补贴,省级财政按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及时报送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确定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由设区市汇总后,于每季(年)度后的第一个月内上报省民政厅。并用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定期组织对各地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因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篇六

高龄补贴政策是对老人的一种关怀,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甘肃省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按照《意见》要求,我省将持续推进国有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一免一半五优先”优待,开设绿色通道,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倡导民办医疗机构实行“一免一半五优先”及其他优待服务。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并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契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开展上门巡诊、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等服务。

全省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客运站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候车室、候机室、公共汽车、地铁等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应当设置总座位不少于10%的“老幼病残孕”座位。老年人优先购买火车票、长途汽车票、飞机票等,优先上下火车、飞机,对行动不便无陪护的老年人,车站和机场服务人员要给予协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务员和乘客应当给予照顾和帮助。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服务,逐步实现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实行半价或免费优待。此外,公厕应当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对老年人免收费用,并在醒目位置挂牌明示。承包经营者不得以承包为由拒绝执行。

全省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园、风景区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门票对老年人给予减免,旅游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社会兴办的文化、旅游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半价优惠服务。公共文化体育部门应该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图片展览和科技宣传等方面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当为老年人健康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老年教育资源、老年活动场所要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公共资源应该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建立各级各类老年大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城乡贫困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学习,享受学费减免。

在政府服务优待方面,我省将建立完善城乡老年人救助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同时,建立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各级政府将建立政策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增长机制。

我省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引导商场、超市等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鼓励水电、供热、广播电视、电信等部门对特困独居、“空巢”和残疾老年人家庭提供减免优惠服务。

应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开通法律服务热线,通过免费解答咨询、上门服务等措施,为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对79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的失能、半失能、患病残疾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逐步实现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这些对老年人的利好消息来自省老龄办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宣传部等31个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据悉,该《意见》是继2019年省委、省政府两办出台《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后,再次出台的更加完善、更加系统的老年人优待规定。

《意见》明确,优待对象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我省将建立完善城乡老年人救助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由政府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供养、护理服务。

同时,建立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补贴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不少于6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不少于25元。各级政府将建立政策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增长机制。

国有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等。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并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契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开展上门巡诊、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客运站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候车室、候机室、公共汽车、地铁等不实行对号入座的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应当设置总座位不少于10%的“老幼病残孕”座位。老年人优先购买火车票、长途汽车票、飞机票等,优先上下火车、飞机,对行动不便无陪护的老年人,车站和机场服务人员要给予协助,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务员和乘客应当给予照顾和帮助。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服务,逐步实现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实行半价或免费优待。公厕应当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对老年人免收费用,并在醒目位置挂牌明示。

政府有关部门应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通讯、邮政、金融机构等服务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要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对老年人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应当提示相应风险。鼓励水电、燃气、供热、广播电视、电信、邮政等部门对特困的独居、“空巢”和残疾老年人家庭提供减免优惠服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开通法律服务热线,通过免费解答咨询、发放联系卡、上门服务等措施,简化程序和手续,为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对79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的失能、半失能、患病残疾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园、风景区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门票对老年人给予减免,旅游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社会兴办的文化、旅游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半价优惠服务。公共文化体育部门应该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图片展览和科技宣传等方面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当为老年人健康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老年教育资源、老年活动场所要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建立各级各类老年大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城乡贫困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学习,享受学费减免。

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篇七

对于高龄老人,政府是给予补贴政策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广东省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座谈会上了解到,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有1194万,其中超200万人享受到高龄津贴。普惠制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已覆盖我省19个地级以上市,今年底有望实现全覆盖。

9月14日至1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馼率领的执法检查组,对广东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李江出席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主持座谈会,副省长邓海光作汇报。

自2019年我省提出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以后,目前全省除潮州、云浮等2个地市面向困难高龄老年群体外,其余19个地市均建立普惠型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广州、东莞以及深圳、佛山的大部分区还将发放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当地70岁以上老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总数达到201万人,去年地方财政用于发放高龄津贴的资金超过12亿元。预计在今年底前,可实现全省全面建立普惠型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目标。

截至去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94万,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13.4%,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187.3万,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

在交通出行方面,各地均出台了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其中,深圳、佛山、东莞、茂名等7个地市及江门鹤山市不限户籍,将优惠范围扩大到外埠老年人。

同时,我省还加快推进老年人意外险的覆盖,各地均实现了政府出资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投保,自费投保业务也在快速发展。截至7月中旬,全省投保人数已经达到了256.7万人,覆盖率达23%,全省共理赔5000多例,赔付金额600多万元。

雷于蓝指出,省人大常委会非常注重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于2019年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

工作报告。

并连续两年将这项工作作为省人大底线民生保障大调研的重要组成部分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我省老年人各项权益保障与政策措施的落实。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共有养老机构2780个,养老床位27.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3.2张。同时,我省明确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县级以上政府投资兴办的福利院、福利中心、光荣院等养老机构共有190个,床位3.6万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管理。

虽然我省近五年来加大对重点养老项目的投入力度,补助各地农村敬老院扩建经费2亿多元,但供不应求仍是现实问题。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坦言,我省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仍滞后于社会需求,养老床位不够,养老需求多元化与供给方式相对单一的矛盾,以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省民政厅认为,尤其针对民众关注的养老床位“一床难求”的问题,主要是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紧张。民办养老机构空置率高,特别是在乡村的民办养老机构。

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显示,乡镇政府投资兴办的敬老院共有1329个,床位8.9万张;街道办事处兴办的养老机构,包括日间照料机构共980个,床位7万张。此外,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的民办养老机构281个,床位8.2万张,占全省养老床位总量的29.6%。

据调查,目前我省各类养老机构收住老人约16万人,按照10个健康老人或3个失能、半失能老人配备1个护理人员要求,我省仅养老机构就需要养老护理员约3万人,全省失能、半失能老人约80万人,需要养老护理员27万人,但我省现有护理人员约2.3万人,其中取得职业资格的仅1.4万人。

护理人员收入待遇较低,职业吸引力不大,专业人员流失严重,是养老服务业面临的一大突出问题。广州市越秀区东山福利院院长汪世灏介绍,目前该院护理员扣去五险一金一个月工资拿到手就3000元左右。

“护理员奇缺,工作脏苦累,现在护理员宁愿照顾小孩也不愿照顾老人家。能不能加大投入,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啊。”广州市老人院副院长刘联琦呼吁。他说,虽然有院校设立养老护理员的专业,但读这个专业的人本身不多,很多毕业生还不干这一行,情况确实堪忧。

如何进一步提高我省老年人的福利水平?目前,我省在探索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方面,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对经济困难、高龄、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综合养老服务券”。

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篇八

我国大部分省份的.高龄老人津贴面对的都是80岁以上老人。80岁—89周岁老人为第一档、90岁—99岁老人为第二档、100岁以上老人为第三档。各个档次的津贴发放标准也有差异。

1.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2.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当然,上述是大部分省市对高龄老人津贴的标准,具体标准还需要咨询当地民政局。

那么高龄老人津贴具体怎么发放呢?一般来说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频率为一个月一次,由老人本人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负责单位领取即可。

4)100岁及以上,每月可领取津贴500元。

1)北京市90至99周岁老人,每月可领取100元高龄津贴;。

2)北京市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月可领取200元高龄津贴。

3)北京市80周岁及以上老人,都可领取每月100元的养老(助残)券。

1)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

2)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0元。

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篇九

问:我是原湘乡市运输公司退休职员,出生于1934年1月1日(夏历1933年12月16日),已经80岁了,可时至今天未见享受养老金增进高龄津贴,这个津贴是怎么算的?(湖南湘乡陈光元80岁)。

编辑帮办:凭证湘人社发〔2014〕21号文件划定,应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职员再每人每月增进根基养老金50元;对20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职员再每人每月增进根基养老金70元。经咨询湘乡市人社局退休职员打点处,您的档案出生年代是1934年1月1日,因此此刻每月增进的高龄津贴是50元这一档,调解后您每月共增进222元。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抢救和社会福利性子的社会保障法子。至,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到达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率增添。为了办理这部门晚年人养老处事的资金保障题目,中百姓政部提出:有前提的地域可成立坚苦老人、高龄老人补助制度。7月4日民政事变年中说明会公布今朝世界已有14个省份全面成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

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篇十

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解决养老服务困难,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2019年重庆市老年人高龄补贴的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解决养老服务困难,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第三条补贴标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四条执行时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五条发放方式: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1)和《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2),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第六条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4)。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

委托书。

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二)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三)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动态管理。对象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或死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五)档案管理。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包括补贴对象申请审批材料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材料,做到对象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

第七条资金来源: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县(自治县)财政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市财政对区县(自治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补助20%、城市发展新区补助50%、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补助70%。

第八条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对高龄、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机构养老服务主要为高龄、失能老年人购买机构托养和护理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为高龄、失能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机构养老或居家养老服务。

第九条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摸清底数,精心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审批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所需工作经费。残联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合做好失能老年人评估工作。

第十条养老服务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委办将不定期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情况,对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市级民政、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5)。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老龄委办负责解释。

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篇十一

优秀精选例文:

自5月20日起,广东全省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采取发放服务券(代金券、代金卡)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实行补贴制度。据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的消息,近期广东印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出了上述规定。《实施意见》实施后,省内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将得到进一步缓解。

分档次予以补贴。

《实施意见》规定,补贴主要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财力状况和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自主确定。原则上,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中度失能按不低于150元/月?人、重度失能按不低于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实施意见》还表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也不再重复享受对个人发放的护理、服务补贴。

至于具体谁可以享受到这个补贴,《实施意见》明确,补贴对象由各地根据《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对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能力等级等评估确定。

补贴方式多元化。

《实施意见》称,补贴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采取发放服务券(代金券、代金卡)等方式,视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决定。

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可支付给政府委托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其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签订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

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篇十二

高龄补贴政策一直是人们十分关注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2019年贵州省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9]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为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我省户籍的老年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优待服务。

第四条老年人优待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确保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要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在老年节、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慰问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所属的服务窗口、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办理相关事项提供咨询引导、操作指导、优先办理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司法、公证等部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保健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第八条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的老年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护理补贴制度。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补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高龄独居老年人联系人制度,公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及时提供帮助和救助。

第十条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应当从公共租赁房中优先解决,并在地段、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应当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救助。

第十一条对享受特困供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死亡的,当地政府免除其基本丧葬费用或给予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第十二条对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资助;住院治疗的,经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计生医疗扶助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医疗救助。

第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对辖区内10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半年开展1次上门健康巡诊。鼓励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第十四条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所在地应当至少设立1所老年病医院。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老年病专科、老年人病床,并配置相关医疗设备和器具。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等,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对老年人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减免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等。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第十六条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范围,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医疗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服务。

第十七条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便利服务,在公共交通场所和站点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老年人等候专区,对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照顾。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城市公共交通对本省户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减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在黔居住并取得居住证的外省籍老年人,同等享受本条优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公交企业给予营运补贴。鼓励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应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厕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第十九条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邮政和广电网络等服务行业和网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和便利服务,并在服务场所设置明显的优待标志、标识。

金融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利,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并提供引导服务;对办理转账、汇款等业务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当提示相应风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减免手续费。

第二十条本省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场所。80周岁以上老年人需要陪护的,可以有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鼓励旅游景区内实行收费的游览观光交通工具、体育健身项目对老年人给予优惠。外省来黔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同等享受本条优待。

第二十一条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应设置适合老年人学习的课程,对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减免学费,为老年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建立老年人立案快速通道,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受理等服务,方便老年人立案。对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以预约上门立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简化申请程序,为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对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符合条件的应依法给予援助。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离休证、退休证、户籍证明和护照等。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义务的部门和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落实优待政策的,由其所在部门和单位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作规定,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19]97号)已作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黔委厅字[2019]23号)同时废止。

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篇十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在农村养老更是一大难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国家出台了不同的养老金政策,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书5篇,希望大家喜欢。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__,今年87岁,是鄱阳县芦田乡舍头村的一位孤寡老人,由于年事已高,不仅不能从事力所能及的活,而且长年生病,卧床不起,只能靠侄儿帮助料理生活。可是现在侄儿也已经60多岁了,且长期有病缠身,无力再继续帮助照顾我这个孤苦伶仃的老人了。现在,我没有了任何的经济来源,无法承受医药费用,生活非常拮据。为了我这无依无靠的老人今后的生活,请求政府给予解决一些困难补助,望各位领导批发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尊敬的领导:

本人___,女,已逾花甲,系__县__镇__。家庭贫困,没有稳定收入,主要经济来源是儿女每月固定的.赡养费。本人现在年岁已高,身体健康欠佳,常年吃药治疗,前段时间因高血压、心脏病住院,花费几万医疗费,加剧贫困生活。现生活费用都无法着落,请求政府困难补助度过目前困难。

特此报告!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尊敬各位领导:

我是__镇__居委会_____村民,___,女,汉族,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由于家庭贫困,年事已高,又子女都以务农为主,无法瞻仰我们两个老。现听闻国家对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有生活补助的政策,特向镇各位领导申请高龄生活补助。望给予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月_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___,今年74岁,是淮滨县防胡镇甘庄村殷寨队的一位孤寡老人。由于年事已高,而且长年高血压及脑梗塞致脑部萎缩、半身不遂无法正常从事农业劳动,只能靠儿子帮助料理生活。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长媳因长期辛劳以致恶疾,需定期接受化疗;次子失偶多年,两子均无力在经济上帮助我这个孤苦老人了。我现在生活已举步维艰,无力维持,没有了任何的经济来源,也无法承受医药费用。

几经斟酌之后,我个人特向政府申请低保,以度过艰难时日。期望政府向我伸出援助之手,请求政府给予一些困难补助解决我的生活危机,特此申请。望各位领导批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尊敬___乡镇政府:

我叫于某某,性别男,汉族,出生于__年__月__日,今年61岁了,系某某市某某镇某某村六组人。身份证:521521________。无处安身的我,现居住在八十三岁高龄的老母亲家中。

本人因身患糖尿病,多年前已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因为该病,已把三间土房卖掉,现已债台高筑。老伴__为了我,为了这个家,两年前去大连服装厂打工。老伴也年近六十了,常年在外,辛苦和艰难万般,自不必细说。眼下,寄住在老母亲家,我又啥也不能干,老母亲的一日三餐,老母亲的洗洗涮涮,着实让我受之有愧,寝食难安。

目前,党的惠民政策给予了弱势群体以最大的生活保障,这让我对生活有了信心。几番斟酌后,特向上级领导提出对我个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请上级领导体察实情,批准我的低保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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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篇十四

优秀精选例文:

截至目前,已有26个省份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20个省份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份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在已出台高龄津贴的这26个省份中,大多数地方对80岁以上的本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其中,天津高龄津贴额度最高,可达到500元。

民政部要求,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

天津百岁老人每月500元。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北京、天津、河北等26个省级行政单位建立了高龄津贴,补贴对象大多数是80岁以上的本市户籍老人。其中,贵州、西藏、海南等省份出台政策最早,、就已经有了相关政策。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报》,在26个省份中,天津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额度最高。按照规定,具有天津本市户籍、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浙江省出台津贴标准较低,按照规定,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有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

另外,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海南、陕西,均规定给予100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贴或营养费。

值得注意的是,高龄津贴门槛最低的省份为青海和陕西,7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但同时津贴金额也相对较低。按照青海省的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领取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70-79周岁,90元/月;陕西省规定,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

在资金来源上,江苏、湖南、海南、贵州等4个省份由省级财政承担;青海省由省级财政承担30%,市(州)、县(市、区、行委)财政承担70%;其余省份则由各级财政承担。

养老补贴。

除高龄津贴外,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等20个省级行政单位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在护理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等17个省级行政单位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这两种补贴大多数是针对具有本地户籍的、身体残疾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其中北京、天津的养老补贴政策出台较早,分别为和。在津贴的额度上,部分省份进行了明确,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伤残程度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养老补贴。

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人群。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每人每月补贴150元、200元、400元。

还有部分省份以其他形式进行养老补贴。例如,海南省的补贴范围为民政对象和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购买一份为期一年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在护理补贴方面,四川省补贴额度较高,按照规定,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领取护理补贴300元。

民政部表示,相关补贴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篇十五

高龄补贴的发放,给了老人们又一层生活保障。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陕西省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是省委、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方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

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

委托书。

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4、县(市、区)老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经审定后,应在县(市、区)老龄部门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高龄补贴的发放,原则上按人逐月发放。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老龄部门审批,设区市老龄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把关、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放。

3、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陕西政府令第157号文件有关规定,积极履行为老服务的责任与义务,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切实发挥网点“绿色通道”和大堂经理的作用,提供便捷服务,协助民政、财政、老龄部门做好高龄补贴社会化发放工作。

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1、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对高龄老人补贴审批和发放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5、各设区市老龄部门应于每年的9月20日前,将本地区享受高龄补贴的变更、注销等情况,以及次年享受高龄补贴的人数按年龄段汇总上报省老龄办;省老龄办汇总全省情况后报民政厅备案,并向省财政厅协商编制下年度发放计划,省财政厅于每年年末将下一年度高龄补贴补助资金提前通知各设市、区,请各市、区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全面监督。

2、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3、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

4、人民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县(市、区)老龄部门举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县(市、区)老龄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举报者。情况属实的应由县(市、区)老龄部门予以纠正。

从事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地做好发放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轻者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3、玩忽职守、舞弊徇私,或者贪、挪用、扣压、拖欠高龄补贴的;。

4、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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