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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会矛盾申请书(优质1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00:16:42 页码:7
最新社会矛盾申请书(优质15篇)
2023-11-20 00:16:42    小编:ZTFB

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有助于总结自身表现。写总结时要注重语言的简洁明了,让读者一目了然。每一篇总结都是我们成长的见证,珍藏起来吧;

社会矛盾申请书篇一

检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科尔沁镇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就我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做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恳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镇是科右前旗城关镇,总面积196平方公里,总人口万,辖11个行政村、36个自然屯。全镇有耕地万亩,林地万亩,牧业年度牲畜存栏34100头只(其中奶牛6500头),2009年,全镇财税收入实现了280万元,今年可实现300万元,是一个典型的农牧林结合的经济类型镇。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经验。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将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创新方法,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全面及时妥善地解决,维护了稳定大局,助推了科学发展。自今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来,全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8件,全部化解。

(一)主要做法。

1、突出“三个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镇党委、政府一班人清醒的认识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对待人民群众态度问题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在处理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全心依靠群众,牢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为使社会矛盾纠纷能够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镇党委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政法的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综治维稳、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综治办开展日常工作。各村也都相应成立了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集合治保会、调委会、团、妇、兵等相关部门工作力量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从而在全镇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级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三是工作落实到位。我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例会制度。并要求各村根据实际,每月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对各村前一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以及对调委会、治保会主任进行培训,同时部置下个月的有关工作。自建立此项制度以来,不论是镇领导更换,还是部门人员变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均未停止过。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研究、及时部署,确保排查化解任务落到实处。

2、做到“三个靠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加大改革力度,致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科尔沁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做到了“三个靠前”。

一是领导指挥靠前。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全镇各级领导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靠前指挥,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决不回避矛盾,敷衍塞责。通过积极主动,抢前抓早,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平息事态。二是干部工作靠前。镇党委、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制,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此基础上,加强信息报送和通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异常上访信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防范在前,处理及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宣传教育靠前。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采取发放宣传单、大集日集中宣传、法制讲座等形式,教育群众正确处理法律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社会矛盾申请书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基层社会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为了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矛盾调解,近期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基层社会矛盾培训课程,使我对基层社会矛盾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获益匪浅。以下是我对此培训的心得与体会。

首先,了解基层社会矛盾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在接受培训课程的过程中,我们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学习了大量关于基层社会矛盾的实际情况。我深刻认识到,只有真正了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各个层面,我们才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作为社会管理者,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深入了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根源和原因,才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矛盾并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培训课程强调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基层社会矛盾处理涉及各方利益的平衡与协调,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通过培训,我明白了一个合作的团队是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的利器。团队合作可以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优势,集思广益,共同解决问题。在培训期间,我们通过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学习了如何有效地团队合作,通过共同努力解决基层社会矛盾。

进一步,积极争取社会参与是基层社会矛盾调解的有效途径。基层社会矛盾常常涉及多方利益的协调,没有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矛盾的解决将会困难重重。培训课程中,我们也深入学习了如何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并学习到了一些有效的经验。例如,建立社区组织和志愿者团队,通过社会性工作和社会媒体等方式,加强社会各界对基层社会矛盾的了解,促进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矛盾的调解和解决中。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努力,通过积极争取社会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的解决将会达到更好的效果。

另外,培训课程还重点强调了法治思维对于基层社会矛盾调解的重要性。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石,是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的重要工具。通过培训,我们学习了相关法律政策,学习了如何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基层社会矛盾。例如,培训课程中我们学习了法律知识、司法案例、调解技巧等,拓宽了我们的视野,提高了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基层工作中,我们应当始终坚持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规定,依法行政,解决矛盾问题。

最后,我深刻认识到基层社会矛盾处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基层社会矛盾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一方面的力量和手段,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作为社会管理者,我们应当具备全局观念,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解决矛盾。通过培训,我了解到了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的综合性工具和方法,例如人际沟通、调查研究、危机处置等。只有将多方面手段和方法综合运用,才能够更好地化解基层社会矛盾。

总之,参加基层社会矛盾培训,让我对基层社会矛盾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体会。我明白了解基层社会矛盾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团队合作是解决矛盾的利器,积极争取社会参与是解决矛盾的有效途径,法治思维是解决矛盾的重要工具,基层社会矛盾处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学习和实践,不断完善自己,就一定能够做好基层社会矛盾管理工作,为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社会矛盾申请书篇三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一)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

社会历史发展及其规律问题上的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

唯物史观;历史唯物论、历史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历史观(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历史观都是相同概念的不同表述。

另一种是唯心史观。其主要缺陷:至多考察了人们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进一步考究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动因和经济根源,因而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前提出发,把社会历史看成是精神发展史,根本否认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根本否认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二)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及其辩证关系。

社会存在也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及生产方式,也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

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的、必要的条件,而且它作为劳动对象也不断进入人们的物质生产领域。

人口因素也是重要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发展起着制约和影响的作用。

地理环境和人口都不能脱离社会生产而发生作用,都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在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1、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其他活动的首要前提。

2、它决定社会结构、性质和面貌,制约着人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全部社会生活。

3、它的变化发展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的更替和发展。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可以从不同角度将其划分为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以及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称为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社会意识产生的最切近的基础是人类的社会实践,实践的能动性决定了意识反映的能动性。所以,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是对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世界的反映。

社会意识是人们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社会意识同语言一样,是在生产中由于交往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人类最初的意识,是“纯粹动物式的意识”,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经过漫长的生产和交往的发展,伴随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产生了人类最初形式的思想家、僧侣。马克思说:“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

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和发展。社会意识是具体的、历史的。每一时代的社会意识都有其独特的内容和特点,具有不断进步的历史趋势,但不管怎样变化、发展,其根源深深地埋藏于经济的事实之中。

总之,社会意识以理论、观念、心理等形式反映社会存在。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

社会意识又有其相对独立性,即它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有自己特有的发展形式和规律:

1、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进步的社会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见、推断未来,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落后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则阻碍社会的发展。另外,历史上也有这样的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未必都是最高的;某些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其社会意识的某些方面却可以领先于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

2、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各自具有的历史继承性。社会生活的内在联系及其统一性,决定了社会意识诸形式之间也必然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同时,社会意识诸形式均有自成系统、前后相继的历史链条,因而具有历史继承性,有其发展的特殊规律。

3、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任何社会意识都不会凭空出现,只能是适应一定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要求而产生的,因而它必然具有满足这些需求的功能和价值,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物质力量并作用于社会存在、影响历史的发展。先进的社会意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

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是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实现的。思想本身并不能实现什么,要实现思想就要诉诸实践。而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一种社会意识发挥作用的程度及范围大小、时间久暂,同它实际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密切联系在一起。

正确而充分地发挥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有赖于社会文化建设特别是先进文化的建设。举凡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顺应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的文化都能起到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先进文化是有效地解决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中各种矛盾的精神武器。在当代,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当代中国,发挥先进文化的能动作用,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我国和全人类的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1、它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正确解决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历史观革命性变革的基础。这个原理的最初结论就给一切唯心主义,甚至给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

2、唯物史观对历史观基本问题的科学回答,宣告了唯心史观的彻底破产。依据这一原理,马克思主义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进而将一切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将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发展的高度,从而将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自然历史过程,破天荒地破解了“历史之谜”,从而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两个“划分”、两个“归结”)。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生产力具有客观现实性和社会历史性。

生产力的水平是生产力的量的规定性,表现为生产发展的现实程度;

生产力结构:

一是劳动资料,也称劳动手段。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工具。生产工具是区分社会经济时代的客观依据。“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

二是劳动对象。劳动对象是现实生产的必要前提,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和体现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劳动对象不同,往往会影响劳动产品的质量和数量。

三是劳动者。劳动者一般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在高新技术领域内,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具有直接同一的趋势。

生产力中还包含着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能够应用于生产过程、渗透在生产力诸基本要素之中而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会引起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素质的深刻变革和巨大进步;科学应用于生产的组织管理,能够大幅度提高管理效率;科学技术为劳动者所掌握,可以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周期日趋缩短,对于生产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日益成为生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是第一生产力。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

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宗教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都受生产关系的支配和制约。

狭义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

广义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再生产的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诸多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体系。

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是最基本的,它是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前提,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种前提决定的,所以是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方面。它是区分不同生产方式、判定社会经济结构性质的客观依据。

社会矛盾申请书篇四

据统计,xx年全乡共排查矛盾纠纷总数215件,调处民间纠纷总数195件,调解率100%,调处成功193件,成功率98.9%;2019年,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86件,已调解185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9%,2019年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18件,已调解118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近年来,我乡的矛盾纠纷主要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和趋势:一是矛盾纠纷性质的多样化、复杂化。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村务管理和党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发生,纠纷矛盾牵涉面广、参与人多、调处难度大。矛盾纠纷不再是公民个人之间的矛盾,而是"两人闹纠纷、亲戚朋友心连心";同时参与纠纷的不仅有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干部、个体户,还有党员、转业军人等,许多群体性纠纷是经济利益与政治待遇相互交织、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渗透,有些还是跨行业、跨地区的,牵一发而动全身,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二是矛盾纠纷参与人数的规模化。纠纷已不再是仅仅局限于家庭内、邻里间的打架扯皮,而是浸入了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社会生活中的家庭婚姻、继承、赡养、扶养纠纷,生产经营中的山林、土地、水利权属纠纷,经济生活中的债务、赔偿纠纷,以及封建宗族活动引发的纠纷等等层出不穷。除此外,在接边地区,企业与农村之间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发生。不仅纠纷的类型明显增多,而且发生数量也居高不下,事件发生的频率也在加快,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数也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各级党委政府不得不把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放在解决这些问题上。三是矛盾纠纷中信访案件。在事前和事中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周密的行动计划。有的群体事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有的组织者用金钱或物质拉拢刺激群众。四是纠纷当事人行为偏激化。主要表现在有的是直接利益的损害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有的是因纠纷矛盾久调未决,导致激化;也有是突发性的,为一两句话争吵而导致激化,激化的结果要么是伤害,要么是凶杀,造成人身财产巨大损失。

二、当前我乡矛盾纠纷类型。

(一)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这类纠纷在我乡较普遍,主要发生在承唐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土地利用收储、修建乡村公路、新建企业等。如我乡在承唐高速征占地、拆迁过程中都发生了很多的此类矛盾纠纷。一是村民对征地补偿费有意见,认为补偿过低,不能弥补失地的损失,特别是贫困村的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失去了传统上赖以生存的条件,对以后的生活担忧,甚至个别村干部把应当给村民的补偿费截留。二是在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上,一些户口仍在本村的外嫁女得不到,产生不满。三是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对重新分配的土地有异议。

(二)土地、山林、农田耕地、宅基地使用权属不清等引发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由于原地界划分时,没有认真界定"四至",没有做永久性界线标记或由于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使用证、林权证不完善引发矛盾纠纷。

(三)因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引发的信访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农嫁非"对象及其子女要求村保留她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村民待遇。二是少数村因人地矛盾突出,多数群众要求小调整,因工作不力等原因而引发上访。三是极少数村及群众不顾大局,片面强调自身利益而引发上访。

(四)村务、财务及村干部经济、作风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村中大小事务村干部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不经村民会议研究通过。二是村干部谋私、经济不清,财务不公开,村民对村干部的个人收入、村中财务收支有疑问。三是村干部办事不公,工作作风不正,故意为难村民,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打击报复和自己作对的村民。

(五)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乡、村及有关部门在安排宅基地、审批建房时把关不严,对实际情况不了解,只是按程序批办手续,影响了相邻关系,引发矛盾。二是对问题调处不力或不及时,致使问题久拖不决。三是部分村规划不明确,宅基地权属、面积模糊不清,村民之间有争议。四是部分村民不按规划要求审报建房。

(六)村委会换届选举与两委工作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两委换届选举中,有的村宗族、帮派关系复杂,相互争权夺利,特别是一些较富裕的村,这种情况就更明显,换届工作中互相拆台,或在选举过程中违法拉选票。选举结束后没有选上的一方就煽动上访,反映村干部各方面的问题,以达到迫使选上的一方下台的目的。选上的一方有时也上访,反映老班子不交接公章、帐目等。二是有的村村支部与村委会工作不协调,互相争权,特别是在村干部工作安排、公章保管问题、村重大问题决定权上争的比较激烈。

(七)传统型的纠纷。此类纠纷没有太大变化,诸如房屋、邻里、债务、婚姻家庭纠纷较普遍,往往旧的矛盾纠纷未解决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三、我乡矛盾纠纷的成因。

(一)矛盾纠纷调处的联动协调机制僵化。一是职能部门不作为。目前,在我乡农村的土地、山林、水利、耕地、拆迁建设、移民安置、劳资、债权债务、干群关系等纠纷,无一不是司法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参与调处,一些部门如国土、规划、林业、农经等,由于存在认识偏差,乐于办理审核、审批土地、规划、村财务、林权等工作,一旦遇上纠纷便推给司法所,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乡的人民调解中心形同虚设。据不完全统计,多数矛盾纠纷都是由司法所直接参与调处,事后还要跟踪调解协议的履行,繁重的工作压力,往往使只有一人的司法所心有余而力不足,疲于应付。二是村两委对人民调解工作不上位。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细致、不深入,流于形式。部分调委会和调解员习惯于坐等纠纷上门,未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只重表面,轻行动;重数字,轻成效,对突发性事件调处力度不大。三是责任机制不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很多方面都是依靠政策文件进行的,一些部门职能定位模糊,职责交叉,这给落实责任和加强考核工作带来难度。少数行政部门注重行政执法,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不够重视,行政调解制度在一些部门没有得到充分实施,出现"有权部门制造矛盾,无权部门解决矛盾"的情况。一些地方的领导接访制度没有完全落实,考核机制、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还需强化。

(二)干群关系不和谐。一是村干部方面的原因:(1)少数村干部的思想素质较差,办事不公道,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如在农户申请建房时卡、要,对村集体项目不公开招投标,从中谋利,在土地承包、村福利分配、处理村民一些纠纷时,不公正、不公平等。在农村信访问题中,几乎都存在村干部为政不廉、办事不公的问题,成为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2)村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法制观念淡薄,民主意识不强。一些村干部在工作中,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不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对有抵触情绪的群众,往往采取压制的办法,激化了干群矛盾。个别村干部家长制作风严重,个人说了算,给班子内部不团结留下隐患。(3)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不规范,不公开或虽公开但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群众对干部在财务上的收支产生怀疑和猜测心理,导致干群之间互不信任、产生隔阂。(4)一些村干部自身素质较低,不注意自己的形象,生活作风不检点等,难以发挥干部的表率作用。二是干部管理方面原因:(1)个别领导纵容维护村干部,处理一些问题时,偏听偏信村干部的意见,不愿到群众中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不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甚至怕得罪村干部,以后的工作不好开展,以致在一些问题上无原则地迁就,不到万不得已不处理,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过于宽松。极个别干部甚至与村干部存在共同利益关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拖、压,使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下降,诱使一些村的干群关系进一步恶化。(5)在村主要干部任用、村级班子工作搭配上把关不严,认识上存在误区,将一些看上去有魄力,但思想道德素质不太好的人选进村领导班子,想以此来保证工作能顺利开展。但这类人在处理问题时往往不是"以德服人",而是"以力压人",极易和群众形成对立,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一旦群众的承受力超过一定限度,不满情绪就会爆发。三是群众方面的原因:(1)对农村的思想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村民集体主义观念变的淡漠,农村集体的凝聚力、号召力有所下降,客观上给农村干群关系带来了不利影响。(2)部分群众对村干部的要求过高,考虑问题不够客观,往往以个人、小团体或宗族的利益出发要求干部怎么做,一旦达不到自己的愿望,就产生不满。同时,明辨是非的能力差,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3)关心集体的意识不够强,对村干部的一些错误做法不愿、不敢指出,缺乏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的习惯和勇气,助长了一些素质差的村干部的违法乱纪。

(三)基层组织建设存在问题。一是班子内部存在矛盾。主要表现为:(1)部分村在党员发展上把关不严。村支部书记为了巩固自己的权位,只把自己的亲属拉人党内,不发展其他村民人党。导致群众对党支部的不信任。(2)部分村两委工作关系不顺,相关制度不完善、不规范或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互相争权,拉帮结派,唆使派性中人互相告状,致使村两委班子涣散。二是村党支部惯于包揽村里大小事务,对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不支持、怕失权。三是村委会不尊重党支部的核心地位,以为自己是全体村民选出来的,可以脱离村支部开展工作。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自身或宗族、帮派利益,从中煽动挑拨村两委干部之间关系,制造矛盾。

(四)用法律维护自己得合法权益意识不强。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多数群众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对法治的精神实质缺乏理解。有的群众在现实中经常曲解法律,不仅强调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也想更多地占有和处分他人的利益。遇到矛盾纠纷,不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办法,而是钻牛角尖,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面随意解释,以此向对方漫天要价,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结果双方都不肯相让,导致矛盾纠纷升级。

(五)组织网络仍不尽完善,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虽然我乡各级调解组织得到了巩固和加强,但调解组织的设置仍不能适应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增长的新形势,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还有待于提高,不能及时有效地满足群众就近、就地解决纠纷的需要。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有些乡、村干部认为出现刑事案件,有公安机关抓捕,矛盾纠纷有法院审判,人民调委会可有可无。甚至认为维护社会稳定就是"重拳打击"和"严打",忽视"防范"和"治本",对人民内部矛盾的规律性、长期性、复杂性、危害性缺乏科学认识;同时日常工作中只重视经济建设,忽略精神文明建设,一手软,一手硬,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致使一部分人道德滑坡、私欲膨胀、唯利是图,成为引发各种矛盾纠纷思想根源。二在调解工作中主要是依托司法所建立的乡镇调处中心,由于司法所编制人员落实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影响了司法所工作的开展。目前,我乡基层司法所只有1人,由于缺员较多,已严重制约了乡调处中心作用的有效发挥。三是调解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业务水平不高。由于调解队伍准入制对其从事调解工作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工作经历等没有过多的要求,从而使调解员普遍文化素质偏低,我乡98名人民调解员中,高中文化程度仅有20名,多数以下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面对复杂、疑难、大型的纠纷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四是调解工作经费无保障,影响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根据有关规定,调解不能收费,其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财政解决,但实际中,由于乡财政困难,村委会本身的工作经费都没有保障,根本无法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转经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往往是义务性的。长期以来,广大调解员没有固定收入、补贴报酬落实不到位,调委会没有专门工作经费,广大人民调解员一直都是靠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来调动工作积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偌大一个"第一道防线"光靠奉献精神来支撑是不会稳固和持久的,这也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稳定性、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

四、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党委、政府应从实践""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乡村"的高度,把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党委、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对创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乡村",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处工作的各部门,更应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调解职能,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对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特别是常规的矛盾、重点突出矛盾、越级上访和群体事的调处,要明确责任分工,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上下配合。首先,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矛盾纠纷发生地和主管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办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做好排查、预警、预防和疏导、化解工作,不能将矛盾上交、推卸责任。其次,上下要密切配合,改进工作方法。各级要建立健全反应灵敏的预警机制和群体事处置预案,发生越级群体事时,及时启动预案,开展教育疏导工作;接访部门要主动与矛盾发生地联系,上下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尽可能减少上下说法不一致,造成群众误解,增加工作难度,影响党群关系;第三,要强化部门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监督指导、考核奖惩,推动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主管范围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具体交办事项要提出调处工作要求,规定调处时限,实行调处责任查究制,确保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基层和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作用。一是要把相关司法、行政部门的调解资源整合起来。对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群体事,可通过联席会议会办、交办、督办的办法,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整体联动,依法处理。(1)排查工作。乡级由信访联席会议牵头,对矛盾纠纷进行实时动态排查,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动态监控。(2)接待受理。在"一站式"接待窗口,对群众要求调处和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统一登记。(3)分流指派。对受理或者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根据其性质、类别,进行汇总梳理或直接调处,或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矛盾纠纷,由受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5)检查督办。定期通报分流指派后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度和调处结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督查结果,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建议。(6)衔接处置。以乡信访联席会议为平台,不断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拓展对接范围,完善衔接机制,加大调处力度,不断增强"大调解"的功能与实效。二是要把基层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健全起来。通过人民调解网络向村、组、企事业单位的延伸,进一步拓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对基层调解员、调解小组长、信息员要尽可能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或适当的经济补偿,以调动其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三是要加强调解队伍建设。组织部门尽可能将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调解事业,又有业务专长的干部充实到调委会工作岗位上。五是加强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各级调解组织要配备办公室或调解室,做到"六有",即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工作基础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六是抓好经费保障。要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保障机制,抓好"中办、国办联合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建议通过立法,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明确各级政府承担本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奖励经费。此外,还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倡导社会各界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捐资,也可以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金等,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七是建立学习培训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基层司法调解人员的培训,坚持每年一度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学习制度,编写、征订发放调解培训资料、教材,不拘泥于以会代训简单粗放的培训方式,采取活动多变的手段,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建章立制,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实行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的内容为对前一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以及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布置下个月的有关工作。二是建立预防机制。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工作中,各级调解组织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法院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在群众家门口现场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发挥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起到预防作用。三是实行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报告制度,各级调解组织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纠纷特点、动向和规律每月向上一级调解组织报告一次,把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动权。

(四)普法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农村人员具有量大、面广、流动性强等特点,要采取融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措施。可以解决农村普法教育难的问题。广泛开展以"法律八进"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全社会进行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走进组户,走进每人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五)大力推进"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村。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经验,大力实施"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一是要努力推进民主决策,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村集体的重要事项都事先提请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对未经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多数同意的重大决策,不能随意实施,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二是切实搞好村务财务公开。村里的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问题,要及时准确的向村民公开,增强透明度。乡政府要支持帮助村民监督组织发挥作用,加强对村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是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要完善两教人员的管理帮教和重点防控协调工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四是加强对村干部的思想教育。第一要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辜负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真心实意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不断增强在群众中的影响力。第二要转变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倡导求真务实、讲究民主的工作作风,处理问题时采取与群众平等的态度、协商的方式,及时公正办理。村中事务多听群众意见,尊重大多数人的愿望,提高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平时做到严于律已、宽于待人,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为村民起到表率作用。

(六)进一步抓好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事,虽然数量较少,但社会影响大、调解难度高,牵涉党政领导精力也较多,是调解工作的重点。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全面提高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和驾驭能力。事前,针对拆迁安置、企业占地、土地承包等不同领域,分门别类,制定。

应急预案。

预案要根据群体事的规模,聚集地点的不同,明确部门和领导责任要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群体事,能够快速反应、应对有序事中,发生群体事后,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赶赴现场,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处置的部门和人员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对事态发展严重,形成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迅速采取措施,依法果断处置事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特别是对承诺的问题要及时兑现,防止反复对造成群体事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矛盾纠纷的发生。控制社会矛盾纠纷的突发事件和群访、集体访事件的发生,必须从源头抓起,尽可能减少因决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为不规范产生的矛盾纠纷。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体系建设。化解矛盾纠纷,关键在早,关键在小,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置工作。首先,健全信息网络。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为基础,建立乡、村、组、中心户三级四层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广泛发展矛盾纠纷信息员,尤其在拆迁征占地、各业承包、农村宅基地等纠纷易发领域,设立耳目,发展内线,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纠纷信息。各类调解组织在收集信息的同时,要进行分析评估,从宏观层面,开展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和深度分析,关注民生热点,跟踪隐患焦点,把握矛盾重点,准确预测发展趋势,提出预警性建议。在此基础上,按照纠纷的普遍性、特殊性、潜在性、初发性、专业性、严重性、突发性进行分类,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反馈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化解。二是党政领导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牢固确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意识,统筹安排好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用发展保稳定,以稳定促发展。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可能地保护群众利益,真正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努力为民办实事,帮助群众解难事。三是要规范行政行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强调总体利益,也要保护当事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惑释疑工作,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让群众了解、熟悉有关政策法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三是要强化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务人员要公道办事,公正执法,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对公务人员违法行政或履职行为不当而引发的矛盾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矛盾申请书篇五

中国“改革开放”的几十年里,由于人治社会制度下的长期腐败,大量社会矛盾不但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而且被人为的掩盖、压制。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指导下,这些矛盾经过长期的演化、积聚,已演变为不可调和的社会对立和对抗。

在送旧迎新之际,人们不得不去注意在2004年充分暴露出来的目前中国社会所存在着的两大互相矛盾的大趋势。第一大趋势可以领袖外交所取得的外交成果为标志,中国已经在国际社会迅速崛起。第二大趋势可以频繁发生的社会抗议运动为标志,中国社会矛盾已经到了一触就要爆发的阶段。

这两大趋势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主导着中国的发展,如果这对矛盾处理得不好,社会政治的稳定就会成问题。

中国的国际地位迅速提高是很显然的。多年来,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迅速把中国推向国际政治舞台。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仅加入了所有重要的国际组织,而且在近年开始走具有自己特色的和平崛起之路,多边主义、经济外交和睦邻政策等等构成了初生的和平崛起理论的主要内容。如果中国的内部发展是可持续的,中国的崛起只是一件指日可待的事情,这点是很少有人会怀疑的。

中国社会没有能够像很多人所期望的,成为一个多元社会,而是迅速向高度分化的方向发展。各社会阶层之间没有利益协调机制,互相缺少信任感。而政府调节社会矛盾的功能也在迅速下降。结果就是不同规模的社会抗议运动的兴起。

为什么这两大趋势能够平衡发展?这就涉及到外部改革与内部改革之间的关系问题。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构成了中国过去二十多年来的发展主题。但是,总体上看,对外开放远远走在对内改革的前面。或者说,内部改革远远落后于外部开放。

这种情况与中国的改革模式有关。这个模式的特点就是先基本上不去触动既得利益,而是努力在既得利益的外围发展出新的利益。很显然,内部改革要触动巨大的既得利益,相比之下外部改革就比较容易。就是说,产生新利益比改革即得利益要容易。

外部改革进展迅速的另外一个因素就是外部的压力比内部压力要大得多。外部压力呈现为高度的组织化,可以说是外部众多主权国家对一个主权国家(中国)的压力。这有其表现在中国加入世界经济体系方面。

所以,中国已经加入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在内的所有的重要国际组织。中国在投资、贸易体制的改革和开放方面远远走在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即使在法制改革方面,一般认为比较困难,因为它涉及到内部利益,但在与外部开放有关的法律改革方面,中国显然也是走在前列的。外部改革的成功客观上成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动力,为国家创造了一个很好的条件来吸引外资,促进贸易。相比之下,内部改革方面相当不尽人意。在法制方面,尽管有各种法律的出台,但国家并没有成为一个法治国家,党政干部的腐败仍旧严重。政府在推进市场化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政府本身的社会调节功能不足,不能控制社会的高度分化。

内部改革的不足本来就已经产生诸多消极的结果。外部改革的领先更是既存的问题雪上加霜。有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无论在哪个国家,外部改革的好处往往流向很少一部分人。今天的全球化尤其如此,因为全球化的主动力乃是国际大公司和各国政府。

第二,全球化倾向于破坏原来存在的社会保护机制和网络,对原来受这些网络保护的社会成员构成了威胁。这是西方各国强大的反全球化的两个主要原因。

在中国,这两方面的情况更为严重。多数社会阶层特别是社会底层在全球化和市场开放决策过程中没有任何发言权。政府具有高度的决策自主权,和国际接轨。

但全球化的所有负面效应都是要整个社会来承担的。例如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过程中农民并没有任何发言权,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农业的影响必须由农民来承担和消化。更为严重的是,很多社会成员本来就不受社会保障体系的保护,现在他们更赤裸裸地暴露在外部的威胁下了。

人们本来希望外部改革产生新的利益,而这些新利益能够继续推动改革,克服传统利益的改革阻力。但事情并非如此。新生利益马上成为了既得利益,反而成了继续改革的巨大阻力。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新利益往往和各级政府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能够通过各种管道来影响政府的决策。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简直就是这些新利益的代理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内部发展的可持续性就令人怀疑了。外部开放已经没有回头的可能性。唯一的途径就是加速内部改革,从而达到内外部改革的协调发展。如果内部改革持续滞后,外部开放只能为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如果内部发展不能持续,外部开放也立即会成为空中楼阁可能被点燃,社会矛盾随之爆发。

社会矛盾申请书篇六

按照全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部署,现就我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为当前工作重点确保“两个落实,一个建立”,明确责任,有效建立整体防范网络。一是组织落实。“全县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迅速行动,于x月x召集各乡镇分管领导、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计生局和计生服务站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了“全县计生系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动员会”,成立了“计生系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责任落实。及时制定了《人口和计生系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乡镇、各股室、服务站工作责任,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了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完善了计生系统社会矛盾化解网络。以全县计生系统为面,以各村(居委会)为点,以局至乡镇为线。从上到下,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以面带点,以线连点,以点及点,实现了面、点、线三个工作空间的对接,构建了整体工作网络。

二、及时排查,预防为主,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设。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我局组织专人利用1周时间深入各乡镇开展调研,听取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一是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二是建立了严密的报告制度。平时信息“按时上报”,敏感信息“及时上报”,重大信息“紧急上报”。要求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苗头,领导和相关人员做到反应快速,到位及时,调解得当,处置妥善。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诱因,及时逐级上报。对因失职渎职发生上访、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三是坚持回访制度,变上访为“下访”。从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入手,不定时回访,了解实情,解决实际问题。

三、制度约束,普法宣传,降低因行政行为产生的社会矛盾。

使行政行为双方知法、懂法、守法是减少矛盾纠纷的前提。首先,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完善了“执法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乡镇计生工作人员职责”等工作制度,以制度约束和监督全系统干部职工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其次,及时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宣传,让群众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从根本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出现。

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长抓不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和落实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社会矛盾申请书篇七

要建立和谐社会,必须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做保障。而其中大量的社会矛盾运用民间调解的手段,有效地予以排查、调处、化解,对于保民生、促和谐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试对年年一季度区社会矛盾发生的主要情况作一客观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有益于和谐的建设。

一、社会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总体情况:

二、社会民间矛盾纠纷主要类型和特点。

(一)按季度看,社会民间矛盾受理数和调处数均呈上升趋势,年一季度和年一季度相比,矛盾受理数和调处数均增加了一倍多;但调解成功率也逐季提高。

(二)邻里纠纷类数量居高不下。因为违规改造住房、排污排烟排水等的不当行为,导致邻居通风不畅、采光不足、墙体开裂、上水下溢、污水横流、油烟污染等,另外,空调噪音、房屋漏水等,使相邻权受到侵害而导致此类矛盾纠纷多发。

(三)赡养类家庭纠纷有上升趋势。如年二季度受理调处的子女瞻养老人类家庭纠纷有所突出。主要都是老人没有谨慎处理好自己的财物、房产,过早地把房产转让给子女,或对子女们的资助有失公平,导致子女之间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发生纠纷。

(四)因拆迁引起的纠纷应予以重视。因拆迁、拆违工作引起的矛盾涉及面大,矛盾容易激化、闹事、上访率高:小区出新、道路出新需要拆除违章搭建,由于违建由来已久,加上拆违后疏导措施不及时,造成拆除违建类纠纷也有所增多;还有部分居民拆迁后,家庭又出现住房和经济分配遗产分配等矛盾,要求调解率呈上升趋势。

(五)每年的一季度为上访高发期。据统计,年一季度共劝阻2批40人次上访,年一季度共劝阻14批118人次上访。

三、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构建覆盖全区范围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做到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

(二)加大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要加大本区推行党政领导接访活动、执行领导包案化解矛盾制度的执行力度。对重大的群xx事件,倡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临一线直接指挥现场工作,推动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这方面本区有多起成功的案例。

(三)切实发挥大调解中心的作用。区调处服务中心由区调处服务中心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而成。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其功能和作用日益显现。为维护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应根据本区社会矛盾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在现有的基础上,制定不同时期、不同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调处服务中心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建议等职能作用的发挥,着力增强大调解机制的整体合力,有效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提高大调解工作衔接机制建设的水平。在推进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纪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完善上下功夫。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积极借鉴外地好的、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大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规范区、街道、社区三级调解组织例会制度。加强对社会发展进程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的调查、分析和研究,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健全信息员、社区调委会、街道调处中心、区调处中心四级排查网络,分别定期进行纠纷排查,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必须及时排查,以此掌握调解工作的主动权。

(六)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选调既懂法律又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各级调解组织中去,配齐配强力量。要给调解组织以必须的经费及物质保证,改善办公条件,使其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七)经常性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解工作,以倾听各方呼声,了解各方意愿,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八)建立表彰激励机制。要及时表彰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形成制度化,以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推动全区调解工作的全面发展。

社会矛盾申请书篇八

近年来,中国的社会矛盾逐渐增多,引起了广泛关注。因此,我们也应该认真排查社会矛盾,加以解决。下面我将分享一些社会矛盾的事例,并总结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示。

社会矛盾的事例有很多,我这里只介绍一些典型的事例。首先是老师与家长之间的矛盾。在学生问题上,老师和家长有时会产生冲突。比如,家长对老师的工作提出质疑,认为老师不负责任,老师则认为家长干涉了他的工作。这时需要引入一个合适的仲裁机构来化解矛盾,让双方都得到公正的待遇。其次是企业与环境的矛盾。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环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但同时,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会忽略环境保护,这就会产生冲突。这种情况需要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让企业保持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环保问题。还有就是与区域发展相关的矛盾。这样的矛盾和政治和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会为了发展而大规模征收土地,但征收不当会影响老百姓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当发生这样的矛盾时,政府应当审慎考虑,并尽可能推动合理的解决方案。

社会矛盾的严重性和影响不仅仅局限于当事人,它甚至可以影响到整个社会。社会矛盾的影响可以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通过网络等媒体扩散,进一步引发大型社会事件,严重危害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如果社会矛盾不能有效解决,那么就会对政府和人民生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及时排查社会矛盾,解决矛盾问题,对保持社会和谐和稳定十分重要。

首先,必须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在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必须优先考虑社会公正和人民利益,不能因为某些利益的考虑而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

其次,必须注重多元化的交流渠道。社会矛盾的处理需要各种渠道的接触,包括政府、企业、网民等。政府必须在处理社会矛盾时多方面地考虑问题,多启动和参与对话,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必须坚持对法治的依赖。依据法律规定,必须公平对待每一位公民,尤其是在处理涉及法律的社会矛盾时,必须不偏不倚、依法处理,尽可能减少冲突和对抗。

第四,必须注重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在处理社会矛盾时,必须完全公开信息,让公民知道实际情况,以便公民更好地理解和评价政府的工作。

第五,必须注重人性化和践行人性。在处理社会矛盾时,必须不断追求更好的解决方案,让人们体验到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这是让人们信任政府的一种方式。同时,也为了营造人文环境,增强我们的社会和谐。

社会矛盾的处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我们可以从中追求和谐。第一个方面,要认真倾听不同声音。政府应当聘请专家学者来策划和处理社会矛盾。同时,充分倾听不同群体的声音,开展调查研究,网上征求意见等;第二个方面,要积极推动人们沟通。政府应当通过各种途径,以便主动向社会公民宣传信息、方便公民反映意见、提出问题和寻求帮助,实现政府与公民的有机联系;第三个方面,要提高社会矛盾的解决能力。政府应当努力汇聚不同专业的专家学者,实现对社会矛盾的深入研究,加速提高政府的应止、领导、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最后,要用人性化处理社会矛盾。政府应当尽可能满足公民的需求,服务于公民,营造轻松、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

第五段:结论。

对于相对稳定和和谐的社会而言,各种类型的社会矛盾不是错误的,而是一种正常现象。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政府必须积极发挥作用,采取各种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社会矛盾的产生和扩散,我们才能对社会和谐做出更为有效的贡献。实际上,这种以人类和政治经济环境为基准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是当前和未来更可行的道路。总之,只有适应时代的变化、加强规划与引导、发挥中央与地方、依赖标准法律,加强陪伴与关爱,我们才能实现更为可持续的发展,构建一个更为和谐的社会。

社会矛盾申请书篇九

中国当前主要的社会矛盾——官民矛盾什么阶级斗争,什么奴隶与奴隶主的矛盾,农民与地主的矛盾,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在中国并没有真正的意义。有意义只是一种矛盾,那就是延绵中国千年不绝的官与民的矛盾。庞大的官僚集团与芸芸众生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主导着中国的历史。

案例1。

河南省安阳市原劳动局局长、党组书记孙秀奇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今天被滑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对其受贿、贪污的赃款259200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另据纪检部门查明,孙秀奇还长期包养情妇。1994年12月至2001年4月,他婚外与一社会无业女青年先后在安阳、郑州、林州等地长期姘居,并于1999年2月在郑州生下一男孩,2000年12月又在安阳生下一女孩。经公安部门dna鉴定,这两个孩子均属孙秀奇的亲子。

孙秀奇案在进入司法程序期间,有关部门已分别开除其党籍和公职。中共安阳市委曾就孙秀奇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向全市发出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经得起权力、金钱、女色的考验,自觉抵制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

案例2。

李某某,现年42岁,大专学历,多年前就在郑州烟草。

系统工作,为一位领导开车。后来被提拔为郑州市烟草局机关服务中心司机班班长,负责单位内车辆维修以及更换车上装具。

据知情人透露,李某案发,源于一次“偶然”。

2011年,侦查部门在调查另外一宗腐败案时,审计牵出了郑州市一家汽车修理厂,发现了烟草局车辆的非正常维修款。侦查部门深挖之下,李某罪行败露。

2011年10月24日,李某被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控制。在反贪局,李某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侦查人员统计,自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仅李某贪污的款项就多达100余万元,同时,还受贿9万余元。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结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半。

案例3某超市工作人员金某、某旅店工作人员刘某到某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办理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业务。在申办超市营业执照过程中,申办人刘某对工商业务不太熟悉,李某在受理中对申办人爱理不理,很不耐烦。之后,由于刘某在登记书上填写项目不全,李某爆出了“你填的什么东西”、“不要把公务员当成受气包”等不当言论,引起当事人的争辩和反感。

处理:写出书面检讨,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待岗一个月并扣除当月绩效奖金;调离窗口单位;在全市工商系统予以通报批评。

案例4。

某县。

社会矛盾申请书篇十

它们之间的矛盾运动,是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进行的,即改变不适应甚至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稳定基本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并改革其具体形式。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许多矛盾构成的复杂矛盾体系,其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成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就是社会基本矛盾原理。

社会矛盾申请书篇十一

(一)自我归属的没落。

自我归属的没落是现代人孤独境况的生动体现。生活在今天的现代人,已经告别了以传统的“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农业群居模式,以“职缘和信息缘”为基础的宽泛式交往模式已经成为其主要的生存方式。被图灵时代所包裹的每个人都变得格外忙碌,每个人都变得高度的社会化。每个人走出去都有一大群所谓的“朋友”“亲人”,每个人都可以通过手机的即时聊天功能同世界各地的“朋友”进行交流。然而,一旦将手机从人的现实生活中抽离,一种自我归属的没落便如期而至。人们一刻不能没有手机,无论是在工作、学习,抑或是散步,现代人的眼睛几乎不能离开那一小块“丰富的世界”.在眼花缭乱的“0和1”二进制数据包裹下,流俗的、最广意义上技术性的表象吞噬了一切。

(二)自我意识的消解。

理性时代确立的主体自我意识逐渐成为一种自我矛盾:一方面,人们的自我意识格外强烈;另一方面,人们在时代大潮中失去了高贵的自我。“我”这个词在现代使用的频率非常高,每个人都崇尚自由,每个人都倡导多元价值观。然而,这个“我”却在现代化进程中失去了自己的真义。在享受权利的时候,这个“我”趋之若鹜,而在承担义务的时候,这个“我”却敬而远之,“我”的存在则意味着别人的奉献。这种两极价值充斥在社会的各行各业中。理性时代确立起的崇高自我逐渐演变成庸俗自我,自我意识逐渐演变成自私意识。这自私的自我总是寻找一种群体性的归属,把自我消解在群体中来逃避属于我的责任。

(三)人生意义的迷失。

孤独的另一个体现是现代人人生意义的迷失。现代人获得了自身的主体性,但是这种主体性又逐渐沦为物的主体性,仿佛人的价值只有通过对物质实体的占有才能真正地实现。主体在这种环境中无法确定人生的目标,也不能对生活的价值做出适当的确认。这种人生意义的迷失在生活中体现为:第一,对有价值的实践活动采取无所谓的人生态度。现代人作为物质消费的享受主体不再享受崇高的价值感,而是选择在遗忘中提升自己的世俗趣味,其表现也日趋放纵。第二,对有意义的人生追求以幻想的方式来满足。现代人在巨大的物质诱惑中沦为孤独的主体,无力为自己开辟现实的新道路,在巨大的世俗世界中现代人选择以幻想来达成自我满足。

(一)物质世界的欲求。

在这里有必要区分一对词:“物质需求”与“物质欲求”.需求是指满足人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而欲求则是在满足人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后,单纯去追求更多的物质享受。当然,在这里并不是要推崇古希腊斯多葛派的“禁欲主义”,也不是主张老庄哲学里的“无为”,这里想要强调的是:对物质世界的过度欲求是导致孤独意识凸显的一个主要原因。

马克思说“占有”是理解私有制的真正途径,同样“占有”也是理解孤独意识的途径。在生活中,现代人渴望去占有更多的物质财富,占有大量的财富后,其安全感空前缺失,觉得身边没有人值得信任,生怕别人侵夺自己辛苦劳作所积累的物质财富。于是,现代人的物质财富越来越多,却越来越觉得孤独。

(二)精神世界的荒芜。

卢梭说过:“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所不在枷锁之中。”面对这枷锁,正是人的精神性存在给人以逃脱的可能性,使得人从外在束缚中走出来,重新获得属于主体的自由。精神与物质的双重兼容性是人的内在本性。然而,今天的人们却忽视了主体的精神性存在,人的主体性变得不再完整。精神世界的荒芜是人类最大的损失。作为主体的人,如果仅仅以物质性的存在来衡量,而拒绝精神性的检验是恐怖的。人所认识的全部世界,最终只是因为自身所把握到的才具有意义。在社会生活过程中,主体能够根据需要对精神与物质的关系进行适当的协调,两者相互作用,构成了人的丰富多彩的现实世界。而今天,现代人无疑都变成了马尔库塞笔下“单向度的人”.

(三)人际关系的病态。

今天的人际关系,一定程度上可以用“病态”这个词来形容。病态的人际关系导致现代人的交流永远只是停留在单一的需求层次上,而需要依靠深层次交流的人,在这种单一需求的作用下,越来越显得孤独。在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中,传统“精神交流共同体”的丰富本质已经难以发掘,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原先密切联系的共同体消失殆尽。这种变革促使人的主体性得到提升,使人从共同体中独立出来,成为独立的主体。但是,现代社会中,个人除了享受自由之外,同时也忍受着自由带来的焦虑与不安。在这个高度分化的社会中,不确定性萦绕在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所有人都无法躲避它给人类带来的孤独与失落。

(一)主体性哲学作为理论引领的批判本性。

克服主体性的时代矛盾有赖于主体性哲学自身的批判性。现代主体缺乏审视的习惯,生活提供什么便盲目接受,大众认同什么便自然附和,以前如何的以后便习惯延续,很少运用理性审视,也很少根据变化调整。笛卡尔说:“由于我们在长大成人之前当过儿童,对呈现在我们感官面前的事物做出过各种各样的判断,而那时我们还没有充分运用自己的理性,所以有很多先入为主的偏见阻碍我们认识真理,因此我们要摆脱这些偏见的束缚,就必须在一生中有一次,对一切稍有可疑之处的事情统统加以怀疑。”

在日常生活中,现代人要对孤独意识背后所透露出的缘由进行审视、批判,不断地诘问自己,这样的生活是否实现了主体的丰富内涵,这样的生活是否有利于主体性价值的实现。主体性哲学自身携带的批判本性恰恰在于帮助人发现自己作为存在者的意义。作为主体性的哲学与作为主体性的人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因此在寻找主体性理论的同时也是在寻找关于人自身的价值理论。

(二)主体性哲学作为自我超越的现实本性。

思想之所以有意义,完全是由于它具有召唤现实的魔力.克服孤独意识需要正确认识主体性哲学的现实本性。每时每刻、自觉不自觉地,人都在通过自己的行动阐释主体性的丰富价值内涵,这是主体性哲学的现实本性。比如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老人跌倒该不该扶的问题。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如果人们没有法定义务或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我们就不用去扶起一名与自己陌不相识的老人。但是,作为主体的个人,从道德层面上来说,每个人都有着内在的良知,绝大多数人都会去扶起摔倒的老人。法律给予人更多的是外在性的约束,而道德就是主体性哲学的价值观问题。由此可以看出,主体性哲学有着深厚的实践根基,主体性哲学的抽象与具体是同一的。

主体矛盾的克服有赖于主体性哲学自身,这源于主体性哲学对生活的指导意义。主体性哲学与人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主体性的内涵就在主体实践的过程中得以展现。现代生活,正是由于缺乏了主体性哲学的现实性,哲学完全局限在哲学家的书房中、学校的课堂上,主体性哲学没有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同主体性哲学相分离,主体性哲学的现实性不断被忽视,主体性哲学对人生的指导意义也不断地被忽视,于是人们的主体矛盾便不断凸显。

(一)重新把握人的内涵。

正像一些哲学家所说,现代社会是一个耻言理想、拒斥崇高的社会。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的双眼不断被物欲所遮蔽。无论是求学还是工作,仿佛所有的意义就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人的本质”的丰富内涵被抽象化为“纯粹的功利关系”.长期以来,现代人并没有将人作为具有丰富内涵的主体来对待,只是孤立地将人作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单一主体,不断地以客体的认识方式来把握世界、把握他者。

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是拥有精神性的存在,人能够发现自己精神生活的丰富性。在反思人的内涵过程中,应该看到人的精神性是人区别于一切生物的首要前提。人有着“三个双重”:第一,人具有双重的生命,人既有动物性的自然生命,也具有人性的社会生命;第二,人具有双重的世界,人既有物质性的单一世界,也具有精神性的多元世界;第三,人具有双重的期待,人既有物质性的基础期待,也具有精神性的创造期待。只有从这个角度去分析人、理解人,才能够把握住人的主体性内涵。只有以真正的实践意识、行动意识来把握人的存在,人才得以真正的存在。

(二)树立普遍信仰。

信仰归根到底是一种精神层面的追求,是人类渴望打破现实世界的束缚,实现自我超越的中介。正是信仰这一问题困扰了历史上很多的思想家,人们曾经不懈寻求信仰的归宿,却始终对其栖所一无所知。当下,人类的目光过多地局限于物质世界,很难超出物质世界去思考精神性的问题,这种单一的欲求模式正是对当下生活的一种现实反映。就拿当代大学生来说,很少去思考应该寻求怎样的人生意义,而大多数人的关注点放在成绩排名、奖学金上。

然而,最大的问题是:人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这是否意味着人类生活不需要物质?当然不是。强调精神并没有否定人类生活的物质基础,只是这种物质基础和精神要处于协调的状态。那么,如何实现这种协调呢?知行合一是解开所有秘密的钥匙。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一方面潜能世界升华为理想世界,另一方面理想世界转化为现实世界.在人类的日常生活中,“行”是一方面,但不能忽略“知”的重要性,这里的“知”不仅仅包括知识,还包括信仰以及一切有益的精神力量。要用人自身的信仰去引导社会生活,用“知”去引导“行”,同时通过“行”来深化“知”,这是解决当前信仰缺失的关键。而所有的关键,就在于加强对人的主体性信仰教育,促使人认识到反求诸己的意义,以此形成普遍的主体性信仰,并在实践中亲证。人活着总要有所信仰,有信仰才有思考与生活的动力。

(三)建立新共同体。

传统的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和宗教共同体逐渐被现代化与科学化所取缔,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不再需要共同体。在现代化的今天,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不是以功利为目的、为了不时之需所建立起来的,而是一种属于人的自觉状态的共同体。

新的共同体可以从两个层次进行阐释:第一层,“我”.这个共同体是以“我”为核心建立起来的,但是这个“我”却又不仅仅是现在的“我”,而是过去的“我”、现在的“我”和将来的“我”的历史集合,这样的“我”才是完整的。这是以历史的眼光和发展的眼光建立起来的“我”的共同体,这个“我”不再局限于当下的世界,而是以一种开放的眼光看待整个世界。第二层,“我们”.这个共同体是由“我们”所建立的,这里的“我们”每个人都具有平等的人格。在“我们”这个共同体中,“我”具有社会感,它是人们每时每刻都能意识到其行为不仅会对人与人之间即刻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对整个社会及其秩序产生长远的作用,因此对所有人的福祉充满责任感的那种意识[。

这种新的共同体的建立需要人们善于比较,而不能以单纯的自我为中心,局限于一己的经验和背景.这个由“我们”建立起来的共同体需要以兼容并蓄的胸怀推动现代人的沟通与发展。

身处孤独精神境况中的主体要正视现代性造就的一切问题,勇敢地面对现代性对主体带来的挑战。自觉的孤独意识期许着千千万万个个体对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狭隘关系的超越,期许着一种真正的相互尊重、彼此平等的世界图景的建立.以尊重和平等建立起的新共同体是一个“过去的我们、现在的我们、将来的我们”的集合。只有在那一刻,行动着的主体性的丰富内涵才能真正展示在现实世界中。

社会矛盾申请书篇十二

根据县综治办《关于开展社会矛盾治理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我县辖区内重大社情,现将关于涉环境领域存在不稳定因素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环境领域问题的基本情况。

我县涉环境问题的排污企业主要是以“十五小”企业、禽畜养殖业、矿山、饮食业为主,由于部分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把废水、废气外排,造成河水和空气污染,加上群众环保意识薄弱,生活中生产有害垃圾随处丢放,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从而容易引发环境纠纷。

二、主要的原因。

一是河水污染。近几年来工业生产和禽畜养殖业发展迅速,人们只顾着怎样节省原材料的消耗,而对于在生产中出现的一些有害的物质并没有引起重视,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道中,造成河流污染。我们在调查中就发现有偷排废水的现象,把深绿色的、浓黑色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严重污染河水。居住在河边的`人们随手将剩菜剩饭、家庭垃圾都装进塑料袋往河里倒,也给河水带来一定的污染。

二是空气污染。我县的厂矿在生产过程中把产生的废气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外排,企业燃用汽油、柴油,产生的废气及烟尘也弥散在空中。同时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增多,人们燃烧使用的煤,液化气等,能源消耗量增加,产生的废气也成比例增长。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尾气排污量加大。这些废气中含有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烟尘。大气污染的情况有所加重,存在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三是生活垃圾污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使用的一次性物品明显增多。一性塑料袋和杯子,以及被用旧的废弃的生活用品,每天都有生活垃圾和饮食业产生大量的垃圾需要处理。人们在使用后,只是随手往街头巷角一扔。我们走在大街上,只要稍稍留意,就会发现随处都有丢垃圾的地方。有些垃圾发出一股刺鼻的臭味,如这一些垃圾不及时处理,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直接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当然,还有噪音污染、土壤污染等情况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关系,以实施节能减排和市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建设富裕、生态、和谐为目标,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切实落实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牢固树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思想,统筹规划,科学发展,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关系,为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坚持市、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每年的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环保工程建设等目标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坚决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工作。

1、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一是继续抓好大汽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促进空气质量全面持续提升。二是切实加强汽车尾气和噪声污染治理。积极推广使用环保车型、节能车型,降低汽车尾气污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制度,深入开展商业、施工和交通噪声污染整治活动,为市民营造清净的生产、生活环境。三是加强污水、垃圾污染治理。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机遇,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任务,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认真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地监督保护力度,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与饮用水源无关的生产和生活设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体系、应急反应体系,积极防范各种污染隐患。加强县内主要河流的综合治理,做好河两沿岸污染源监控,加强污染防治工作,保证工业生产和农业灌溉的用水要求。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

一是县财政要把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对环保的投入,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的增长速度。二是要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依法、足额、全面、及时征收排污费,要将排污费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区域性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生态保护、环境执法和监测体系建设。

(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要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有新上项目都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批,不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总体发展规划的不批,不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原则的不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和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的不批,不符合国家合理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批。通过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口,加快我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循环产业发展,使全县循环经济发展能够有所突破。要围绕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国际支持建设的项目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在特殊时期也要做到既要经济发展,也要保护环境,避免因急功近利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五)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广泛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公示制度、扩大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搭建多种形式的环保活动平台和载体,使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单位、每个社区都从我做起、积极参与,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氛围。

社会矛盾申请书篇十三

1.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在对待社会历史发展及其规律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

2.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及其辩证关系。

社会存在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及生产方式,也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其中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1.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使其适合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它是人类社会生活和全部历史的基础。它具有客观现实性和社会历史性。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两者的相互作用是一个过程,表现为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中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1.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它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两部分。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也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规律,就是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四、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及特殊形式。

社会形态是关于社会运动的具体形式、发展阶段和不同质态的范畴,是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它包括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

2.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依据生产关系的性质,社会历史可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是社会历史运动的一般过程和一般规律,表现了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

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主要是指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基本趋势,但这一过程并不否认历史发展的曲折性和跨越性。这既体现了社会形态更替过程的曲折性,又为社会形态更替的跨越性提供了条件和历史契机。

很多人都把考上研究生作为改变人生轨迹的一大机会,而我们知道,机会从来都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没有人能轻轻松松的成功,把该做的做到极致,机会就会垂青于你。

社会矛盾申请书篇十四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矛盾总是存在的。社会矛盾的存在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动力。解决矛盾不仅仅是消除矛盾本身,更重要的是在矛盾中寻找发展的可能性和机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产生。排查社会矛盾事例成为政府及与会各方面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将探讨排查社会矛盾的心得体会。

经济社会中的矛盾来自于多样性和差异性,表现为利益、观念、学识、文化等多个维度的不平等和反差。问题的矛盾性来自于矛盾双方的目标、利益或意见的不同,以及其对其他受影响群体的影响和反应的不同,这种不同形成了矛盾。对于社会矛盾的认知要有深刻的理解,才能有更好的解决之道。

解决社会矛盾的关键在于理性作为,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之道。在寻找解决之道的过程中,要把握好时间和力度,因为这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关键。一方面,解决问题要顾及时间因素,以最短时间和最小代价来解决;另一方面,解决问题也要带有适度的力度,不过过分的话会造成对方更大的压力。

排查社会矛盾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要面对的是麻烦重重且不确定的矛盾问题。作为排查者,必须要有全面周到的思考和了解,有深刻的矛盾需要理性思考,从而确定最合适的解决办法。在排查社会矛盾中,要熟练运用各种方法,有分析问题的能力,有调整思路及调整方案的能力,更要具备沟通协调和协商的能力。

第五段:结论。

如何排查社会矛盾是个复杂的过程,它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去思考问题,从多个维度去解决问题。我们要深入的了解社会,了解问题,去调查研究,寻找问题的根源,付出努力争取解决社会矛盾的机会,尽力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在未来的社会中,更多的矛盾和问题可能会出现,这就需要我们更加努力的探寻解决之道,积极建立和谐社会,为国家的繁荣稳定做出贡献。

社会矛盾申请书篇十五

浦南镇“两节”“两会”期间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

春节即将来临,全国“两会”也即将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维护“两节”“两会”期间全镇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不发生恶性民转刑案件、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特制定浦南镇“两节”“两会”期间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具体计划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重大意义。

我镇社会大局总体平稳,但当前社会矛盾触点增多,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是各种矛盾纠纷的多发期和敏感期。从以往情况看,各种矛盾纠纷在此时期较为集中地反映出来,如果发现或调处不及时容易激化。因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好“两节”和“两会”期间全镇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突出重点,着力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要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各种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上来,突出三个重点,围绕三个方面,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地区。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地区的排查调处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进京非正常上访、到省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摸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重点调处。三是突出重点时段。要特别突出加强对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围绕三个方面:一是涉及“三农”问题、土地征用和承包、房屋拆迁、涉法涉诉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医患关系、违规办学、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纠纷、产权性纠纷、族群纠纷、村务管理纠纷。

三、发挥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要认真排查。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原则,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突出区域行业特点,对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要及时调处。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对一般性能够当场调结的,要当场调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调结”;对涉及多部门、村的,要建立联合调处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和地区,成立由有关部门和有关村组成的专门调处机构进行联合调处。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通过充分发挥综治协管员、治保员、调解员等基层调解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我镇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以简报或专报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四要搞好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田间地头、集贸市场,开展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结合调解事例,寓政策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

四、加强领导,确保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取得实效。

一要摆上位置。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首要环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研究、常规划、常部署。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实际存在困难和问题。对一些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调处方案,进行妥善处置。二要协调配合。各单位、各村矛盾纠纷领导小组要按照自身职责任务,认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份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各村、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处理跨部门的矛盾纠纷。三要加强指导。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和督导,适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交流指导工作信息,互通工作情况,研究具体意见,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四要组织回头看。对矛盾纠纷的潜在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已经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巩固成果,做好回访;对未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要研究对策,制定方案,限期调处反馈,确保这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浦南司法所。

201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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