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运输企业人大代表提案范文简短(大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15:11:17 页码:13
最新运输企业人大代表提案范文简短(大全8篇)
2023-11-20 15:11:17    小编:ZTFB

谢礼是一种以表示感谢之情和回报对方友好举动为目的的礼品。总结要有一定的结构和逻辑,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和吸收内容。以下是专家为您推荐的相关书籍,供参考。

运输企业人大代表提案范文简短篇一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选举的具体办法是,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城乡人口比例分配。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450人,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人,人口超过13万的镇不超过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人数一般少于40人。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运输企业人大代表提案范文简短篇二

人大代表建议是指人大代表向人大提出的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的评价、建设性意见或批评。

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内容属性上的区别。议案所涉及的问题必须是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建议则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法定单位和人数上的区别。议案须由人大棠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的“一府两院”或是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提出;建议则是人大代表个人或联合提出。

审议答复形式上的区别。议案须由人大审议,或者交由大会主席团提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再由大会主席团审议是否提交大会表决或列入人大棠委会议程;建议则由人大棠委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法律约束上的区别。议案一经人大审议通过,即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承办机关必须精心组织实施,依法办理。

限定时限上的区别。议案在大会期间有截止时间,建议则没有截止时间的限制,会后仍可继续提出。

比如去人大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一般要提议案或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对于议案,要求比较严格,一般地说,形成一个议案要具备三个条件:

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

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

以上三个条件,是对议案的最基本要求,工作中习惯称为“硬件”。此外,对于议案还要有书写格式上的要求,即每个议案要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能光列一个题目,提一个要求。

对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则没有严格规定,只是要求言之有物即可。

22日,昆明市政府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工作暨表彰大会。会上,市委棠委、常务副市长黄云波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建议提案办理中要注重质量、狠抓落实,实行“一把手”工程。

去年,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共完成市人大和市政协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共865件。建议办理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为a类件250件,占66.85%;提案办理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为a类件386件,占78.6%。其中,6件重点建议和10件重点提案得到较好落实,成效明显。会上,对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今年市“两会”期间,市政府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328件,政协提案510件;拾两会”后,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18件,政协提案47件,数量与去年持平。

会上,黄云波强调,今年的建议和提案内容丰富、质量较高,涉及全省和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办理好、落实好这些建议提案时间紧、任务重。他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每一件建议、提案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得到更好地发挥,让代表、委员满意,使群众受益。办理工作的核心是落实,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克服困难,集中力量,切实加以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已列入计划、承诺条件许可后落实的事项,要跟踪办理,并及时向代表委员们通报办理情况。办理要突出重点,对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代表委员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下工夫,花更多的精力办好、办实、办出效果。今年,除重点建议、重点提案以及经目督办同意的部分建议提案外,其余盛市的建议提案都必须在6月30日前办理完毕。

今年市政府还将继续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专项评比,除办理工作在目标体系中占有分值外,还要对按时完成任务、办理数量大、质量高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运输企业人大代表提案范文简短篇三

第一条为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保障人大代表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发挥政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的代表或者代表团提出的议案(以下简称建议)。

本办法所称政协提案,是指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以下简称提案)。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市长负责,常务副市长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检查、督办、协调等工作。

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指定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度,对建议、提案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办理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并按期答复。

第二章交办。

第五条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以及市人大、市政协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商有关单位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交承办单位办理。

市人大会议、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商有关单位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交承办单位办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的交办意见应当明确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和答复截止日期。建议、提案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

第六条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后,将建议、提案退回。承办单位不得擅自滞留或者自行转办建议、提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承办单位退回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另行交办。

第三章办理。

第七条承办单位应当对建议、提案进行认真分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方案,根据所反映问题的类别和性质,依据法定职权、工作程序和条件,确定办理的方式、途径和方法。

第八条承办单位应当确定具体承办建议、提案的责任人。对于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研究办理;确有必要的,承办单位可以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协调办理。

第九条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加强同代表、提案者的联系,充分听取其意见,理解其具体意向,并就办理情况与代表、提案者及时进行沟通。承办单位可以与代表、提案者单独沟通,也可以集中沟通。

第十条建议、提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主办单位应当及时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提出答复意见,并抄送会办单位。根据需要,主办单位可以会同会办单位共同听取代表、提案者的意见,会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承办单位应当重视采纳代表、提案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于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对于应该解决但短时间内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逐步解决;因为客观条件所限,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提案者充分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答复应当针对建议、提案的内容,采用公文形式,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第十三条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提出答复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答复。

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提出答复意见并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代表、委员单独提出的建议、提案,答复代表、委员本人;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可以仅答复领衔代表、第一提案者。

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答复提出提案的人民团体、专门委员会。

第十五条承办单位对于答复代表、提案者在一定期限内解决的问题,应当认真落实,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作进展情况;因情况变化导致不能落实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及市人大会代表联络工作部门或者市政协提案工作部门。

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制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政策,应当邀请提出相关建议、提案的代表或者提案者参与,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不得泄露代表、委员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建议、提案的原件、答复意见原件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存档。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应当接受全国人大会、全国政协以及市人大会、市政协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当建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库或者工作档案,跟踪检查答复意见的落实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照答复代表、委员的工作方案或者工作计划完成落实工作。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对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考核。

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敷衍塞责,擅自超出办理时限,或者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办单位,是指具体承办建议、提案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以及区、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被撤销、合并或者调整职权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承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和人民政协提案,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65号令公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同时废止。

运输企业人大代表提案范文简短篇四

提交会议讨论和决定的提案和建议。[举例]:葛贤和卢宏德的百岁老人马寅初:“我的名字叫什么?”他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说:计划生育以及‘控制人口增长该提案被仔细写入书面声明,并作为提案提交大会。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本报讯今年以来,川汇区计生委坚持开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了建议、提案办理效率和质量,促进了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川汇区计生委党组十分重视和支持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把人大、政协民主监督作为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效率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建议、提案办理汇报会,凡涉及到城乡计生问题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人大、政协部门通报。每年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计生工作的调研。

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中,川汇区计生委党组都要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提案都由业务股室及分管领导负责办理,办公室跟踪督查,并将办理结果指定专人按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统一答复。川汇区计生委以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为契机,围绕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和群众最关心、关注的问题,认真做好调研,通过召开代表委员回访会、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基层干部、群众的沟通与交流,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健康稳定发展。

xx同志自xx年至今一直在xx区建设管理局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在历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该同志善于总结经验、注重突出重点、不断创新方法,先后办理了省、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50余例,未出现任何差错,用行动诠释了“五强”办理基本原则。

一是宗旨意识强。在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中,该同志能够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认真贯彻执行人民__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够认真贯彻__的方针政策,熟悉办理工作程序。例如:该同志非常热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以此为自豪,为了做好办理工作,经常加班加点,放弃周末休息,深入局属单位(科室),督促相关建议提案落实到位。

二是工作主动性强。在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中,该同志始终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的工作态度办理各类建议提案。例如:在办理过程中,该同志善于协调办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能够深入研究,积极办理,妥善解决,仅在办理xx年72件建议提案中,通过自己的主动工作,督促了城区通天然气建设、污水管网改造、大广连接线基础设施建设、铁贺路建设、城区市政设施改造等70多项建设(改造)工程落实到位。

三是业务能力强。该同志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能够突出重点,选准突破口,找准切入点,在加快xx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服务工作中,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求,认真分析落实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办理建议提案难点问题就是资金。为此,该同志就把工作的重心放在争取资金上,仅xx年1-11月就以局长助理的身份,协助局长争取上级资金2000余万元,从根本上解决了办理工作中难点问题。

四是创新精神强。该同志立足xx区城市建设管理这个系统,把创新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放在自己工作的核心位置,推进了办理工作从理念变化将带动根本变化。例如:在xx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该同志注重把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的新规律,充分利用自己成熟工作经验,采取先协商,先调研,先走访,后办理的“三先一后”的方式,及时研究办理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同时,加强办理过程中的动态管理,根据建议、提案办理的新变化,及时提出规范化的办理要求,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科室把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是工作责任感强。在办理落实建议提案中,该同志以较强的工作责任感,亲自起草制定了《xx区建管局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在明确办理程序和要求的基础上,突出办理落实过程中的责任。通过自己的责任传导,全局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始终是促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强大动力,作为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作为检查工作的一面镜子。例如:为了明确办理工作责任,该同志主动协助__亲自抓,督促分管领导深入促,落实专人具体办,形成了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办理工作网络,做到每件建议、每份提案落实到单位、职能科室和责任人,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xx年以来的350余例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

议题:允许大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和任课老师。

案由:

我们周围的很多大学生经历过高考终于进入更高学府后,却因为对学习兴致缺缺,开始放纵自己,他们大学四年里学到的不是专业知识,而是如何穿衣打扮、谈情说爱、徇私舞弊,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必须想办法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自主性。我认为首先大学生活不应该和高中一样,强制要求学习,大学生活应该是灵活多变的,是必须与高中生活区分开来的,否则当莘莘学子终于走过了高考独木桥的时候却发现大学与高中根本没什么本质差别,会顿时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这无疑会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也是导致他们不想学习的一个原因。我建议大学不再强制要求学习,而是启发学生自主选择感兴趣的方向去钻研,允许大学生自主选择课程,与志同道合的朋友学习讨论交往,往往会增加学生的动力和兴趣。其次,我认为任课老师是大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关键人物,一定要是学生自己所喜欢喝选择的,倘若学生不喜欢甚至讨厌任课老师,那么显然他对这门课的兴趣也会大大降低,而失去兴趣的学习就只是单纯的敷衍了,所以我建议学校每个课程多设几个供选择的老师,学生可根据每位老师的性格、授课特点、好评程度等一系列因素选择自己的任课老师(或者说决定自己在哪位老师的班上),并坚持自己的选择,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案据:

以大学的公选课为例,如今我们很多大学生都为了能够拿够学分而去选自己不怎么感兴趣,甚至一点兴趣都没有的公选课。学校的这种硬性规定一定要修够多少学分,就要求我们为了学分而选课,所以我们也没有自由去选择。而且在大学中开的公选课本来就很难有容易选到而又有兴趣的,你以为选到有兴趣的课程到头来却很可能跟想象的不一样。总所周知各大学普通的选修课都要抢到系统崩溃了,这样的条件下,还哪有空闲考虑自身兴趣呢?何况在学校那方面,它本来就有为了提供选修课而提供的可能性,并不能完全顾虑到大部分学生兴趣或实用性,这种情况,很多人不会根据兴趣去选课,而是根据需要去选课。就是要学生去在一堆必要或者不必要的课程里去拿到学分,这样的情况下,学校的选课制度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了。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那些必修课,学校强制性规定哪些课程必须要修,不修满不能毕业,这种行为直接无视了学生的兴趣,并更一步激发了学生的反叛心理。很多人都只为了学分为了奖学金为了毕业证而学习,甚至不能叫做学习,只能说是应付考试,这种情况下,可能学好么?于是大学四年过去以后什么都没学到时间又浪费掉了。

因此,大学教育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一个学校要赋予学生充足的资源、高度的选择自由,让学生自主选择感兴趣的课程然后沿着兴趣方向钻研,可能会取得比现在这种教育体制更好的效果。

是一群崇拜自己真的想从自己这学到知识的学生时,教师讲课就会很有激情,转而更加带动学生的积极性;而如果讲台下面坐的是一群不想听自己讲课觉得自己讲的不好的学生,那么就会严重打击到老师的信心和积极性,转而给学生带来坏影响。并且这种做法还能剔除掉一些鱼目混珠的教育工作者,可以大大提高教师之间的竞争,让他们更容易接受新知识,不断进步着。

所以,让学生自主选择授课教师是非常必要且有效的,对学生和教师都是利大于弊。

方案:

关于大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和授课老师的建议,具体方案如下:

(2)、学生根据兴趣在全校课程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并向学校申报;

(3)、学校根据选择该课程的学生数量考虑增减与该课程相关的课程;

(6)、学生登入学校教务处系统查看相关教师信息;

(8)、学期结束后,学生可以匿名写下对老师的看法或建议以供下届学生参考。我认为只有在兴趣的基础上启发学生学习才能发挥教师真正的作用,学生才能学到更多有用的只是。对于学校,就像社会以道德和法律同时约束人的行为举止一样,学校不能仅仅以兴趣为约束,而应在给予学生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利的基础上,同时用适中的学分来监督学生的学习。

xxx市、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

案由:

理由:

1

解决办法:

审查意见:

附注:一事一案。请勿用铅笔写,字迹清楚。

2016年3月11日收到。

2

作为老代表,亲眼目睹地区从农村到城市的飞速发展,自己生活和工作的变化以及社会的变迁,我更加关注的是民生民愿。因此每一次代表大会我都会认真倾听,把会议精神带给广大选民,让广大民众感受政府的工作成绩和各种惠民政策。我知道我每参加一次会议背后凝聚众多选民群众的重托和期望,使我非常珍惜每次参加大会和活动的机会,即使身体欠佳和工作繁忙,我都要坚持参加,生怕自己遗漏了有价值的东西,对不起自己的选民。

一年以来,我从未缺席第xx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二次、三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南岸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等6个报告,积极发言。对选举产生新一届区政府班子成员,我也是从整个南岸区发展的需要很慎重对待自己庄严的一票。在人大闭会期间也积极参加区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从不缺席。

为在会议期间提出有意义的议案,我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就选民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筛选,积极拟好议案和建议,积极反映选民的呼声。会议上自己提出了7条议案、建议,并协助镇人大代表提出若干建议,具体如下:

1、解决农转非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在xx年年初,向区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了为解决农转非人员生活困难的建议,将储蓄式养老保险转为社保以提高农转非人员的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质量。区社保局对此给予答复,他们不能制定相关政策,但是他们会向市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目前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已经出台,现在进行初步登记,相信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2、解决社区干部待遇偏低的问题。在了解到全区社区干部工资福利这一情况后,于xx年年初向区有关部门提出提高居委会干部工资及福利待遇问题,得到区政府和民政局比较满意的答复,从xx年年起,全区社区干部提高了工资和福利,参加了医保和失业保险等。

负责派人清扫。群众及四南小学师生对此十分满意。

4、关于恢复原川江饭店(现回龙商务大厦)人行横道线问题。原川江饭店(现回龙商务大厦)在学府大道改造前有人行横道,能够解决附近居民、饭店顾客以及四南小学师生安全通行。学府大道改造后不知什么原因就封闭了此人行横道。由于四公里地下通道和110中学前的红绿灯距离此处均有好几百米,四南小学校1000多名师生、超市顾客、附近上万的居民群众出行十分不方便,不仅人车混流,而且由于横穿公路还造成很多危险。建议交通部门综合考虑此处行人便利,从关爱群众生命安全出发,恢复人行横道线或修建地下通道或天桥。今年初,人行横道线和红绿灯均已经投入正常使用。

5、关于回龙湾农贸市场长期未开业居民买菜难问题。回龙湾农贸市场建成多年来一直未开门营业,周边上万居民买菜难。现有一些商贩自发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价格高影响交通和环境,群众意见大,望区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6、关于回龙路、青龙路交通混乱、人车混行的问题。回龙路、青龙路公路已修建多年,一直没有划定车行道线,没有划人行道线,更没有安装红绿灯,加之公交始发站设立在回龙路和青龙路,长期人车混行,极不安全。

7、关于建议回龙路、青龙路修建公厕事宜。现回龙湾社区发展极快,现有住户1万多户,从回龙路到青龙路近1平方公里范围内没有一个公厕。为解决该地区居民及行人如厕难的问题,建议在回龙路和青龙路各修建一个公厕,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8、在镇xx届一次、二次会议期间,协助镇人民代表提出了关于白鹤苑安置房屋楼面漏税问题、青龙苑转非房居民健身器材问题,青龙路设立治安亭问题;把管片民警纳入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问题;把镇城管职工费用纳入镇财政预算问题等等。

9、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和主席团活动,从未缺席或迟到。主要参加视察重庆精益仪表有限公司、新旺族服饰有限公司、喜百年酒店、永辉超市和隆鑫集团等,还协助其他代表提出关于团结工业园精益仪表公司进厂路段修建减速带、7.17水灾后龙黄路泥土无人清运问题及南兴路因修公路防护带影响行人通行的问题。

年过花甲再次被选民选举出来为人民代表,我感到责任高于荣誉。我是从农村出生的泥腿干部,小时候由于家境贫寒不能继续自己的学业,以致深以为憾。工作后我一直对自己要求很高,从不会因为一些小的成就而志得意满。尽管之前我克服困难完成了大专学业,但是我认为学习是没有止境的,就像这个时代的发展一样,永远是向前的,修己身才能养其形。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养,才能与时俱进,才能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才能更好地为选民服务。

学习是个长期的过程,是不断丰富和自我提升的过程,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代表意识,提高了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履职能力;熟悉履职程序,明确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增强了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履职能力;增强全局意识,提高了编写议案、意见和建议的能力和水平。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作为人民选举出来的各级人大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要求代表忠实地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积极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认真学习宣传《宪法》、《代表法》,利用各种机会向广大选民宣传《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制度是我国的根本的政治制度,人大代表的性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密切联系群众,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作为代表,就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妥善处理本职与兼职的关系,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倾听、了解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呼声,保证选民的意志和利益通过国家机关得到充分表达和实现。我通过不断认真学习,通过实践来深刻理解《宪法》、《代表法》,学习使我感到自己心态变得更加年轻,让人更易于接近和愿意接近,走到社区别人都认识我,都很亲切地招呼我,学习让我能够更轻松地履行代表的职责,让我乐在其中。

家常话中体会到一些深层次的东西,我总是把这些记到脑海中,有机会就询问或向上反映。xx年年南岸区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把转非人群纳入到医保中来,这本来是好事,,但是我们在登记中发现16周岁以下的儿童不能纳入到医保中来,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我积极向上级反映,最终纳入进来,圆满地解决了此事。

群众的事情无小事,能给群众办的事情一定办好,我在履职的过程中,有时候也遇到少部分群众不理解的,我还是很细致地听取他们的不同意见。超越权限的给群众做好解释并积极向上反映,得到群众的理解和好评。我社区有1个70多岁的老人,一人独居,经常生病,生活十分困难。我们就主动联系让她和重庆精益仪表有限公司接成对子,同为区代表的陈总专门开会把照顾老人作为公司一项长期的工作固定坚持下来,每月由公司团干部按时给老人送300元的生活费,逢年过节及生日陈总都抽时间亲自来看望她,使她非常感动。我想自己在履行代表的职责过程中,从来没有考虑过自己。家里人有时候不理解,我都想自己也是苦过来的,能够为别人做点事情也是好的。那么多双眼睛在看着我,我怎么能懈怠不前呢。

四、履行代表职责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一年多以来,尽管在履行代表职责中做了一些事情,但是距离人民的要求和组织的要求尚有差距,存在一定的不足。由于自己的工作从一线退居到二线,很多事情自己也刻意地回避,给年轻人提供锻炼和进步的机会。心态该上对自己也放松了许多,认为岁数大,学习新的东西就不是十分用功。一直想学习电脑,但是一直都没有学习的动力。距离组织的要求也有很大的差距,看来人的思想并不年龄的问题,而是松和紧的问题。有时候对一些无理取闹的群众也没有办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克服不足,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要重视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利用时间,回访选民,利用好代表之家这个平台,和群众连成一片,既要做一个忠实的倾听者,也要做一个顺畅的沟通者,急民所急、想民所想,收集民心、反映民意,与时俱进,我将永远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我将永远不会忘记自己是一名普通的人民代表。

代表姓名林xx联系电话1xxxxxxx26。

拟请的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妙胜寺村村委会邮编3xxxx2。

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建议。

内容: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十七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主要目的是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人才。目前镇海有百余名大学生村官在新农村建设一线工作,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全面展开,一方面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另一方面也催生了这类群体工作问题的显性化、复杂化,比如大学生村官因为利好的政策吸引他们来到农村,就应该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大学生村官工作在基层,贴近百姓,掌握基层情况,国家培养了几年,不应白白浪费。但目前大学生村官届满后面临问题是,继续留用,要面临身份界定和福利待遇问题;进企业,要面临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算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很难使大学生村官工作能持续良好发展。虽然每年事业人员的招录和国家、省公务员招录针对大学生村官提供了几个岗位,但实在是僧多粥少。

根据以上情况,我建议,政府要健全保障机制,采取多种渠道对大学生村官进行跟踪培养。在思想上,要注重倾听他们的想法;在生活上,应给予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在待遇上,应逐步提高他们的工作生活补贴应逐步提高;在工作上,应明确每一名村官由专人联系培养,帮助他们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另外,要提高镇海区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录中面向镇海区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比例,切实解决好大学生村官的后续安置问题。

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及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期间,市政府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82件,主要涉及工业交通、城建旅游环保、教科文卫、财政金融、农林水利等方面,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办复率为100%。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28件(a类),占总数的34.15%;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49件(b类),占总数的59.75%;列作参考的有5件(c类),占总数的6.1%。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63件,占政府承办件的76.83%;表示基本满意的19件,占政府承办件的23.17%,总体满意率达到了100%。收到市政协委员提案190件,主要涉及工业交通、城建旅游环保、教科文卫、财政金融、农林水利等方面,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办复率为100%。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139件(a类),占建议总数的73.16%;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45件(b类),占建议总数的23.68%;一时难以解决的有6件(c类),占建议总数的3.16%。从反馈情况看,总体满意率达100%。

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强调办理工作,并对重点建议办理作出专门批示。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办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年度重点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坚持把办理工作作为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服务的重要抓手,形成秘书长总调度,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分头抓,督查室跟踪问效的推动机制。

为使每件建议的办理结果都尽可能符合代表的要求,确保办理质量,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各责任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务必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办理前赴代表所在地或工作单位与其见面,了解其建议意图;办理中及时与代表沟通,听取其想法,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办理后上门征询代表意见,对确因客观条件或政策因素所限、短时间内难以落实的建议,耐心细致做解释工作,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市交通局在5月下旬采取“请进来”的方式与8位代表进行面对面集中会商。办理期间,在督促承办单位做好与代表沟通衔接工作的同时,市政府督查室也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等方式,对部分建议的办理、答复等环节进行抽查与回访。

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议提案交办、督办工作。对有重点建议提案及办理进度滞后的承办单位,主动上门了解办理工作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办理中的困难,确保整个办理工作按计划、按要求顺利推进。规范办理程序。各承办单位都按照建议办理的登记、分转、督办、复函、报告、检查、归档等流程进行落实,答复函按照规定的格式起草,做到实事求是、措词诚恳。健全办理制度。市政府办公厅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通过流程予以固化,通过程序予以控制,通过制度予以约束,在总结历年办理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承办件上会制度、b类件“回头看”制度和办理单位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用制度规范政府系统办理工作;针对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4件建议,责成有关单位进行二次办理,切实提高建议办理的见面率、解决率、办复率和满意率。

通过主动衔接实现交办尽量早。在市“两会”期间即着手政府系统建议的登记、分转等工作,实现在1月31日即市“两会”召开的当月就拿出了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初步交办方案。同时,通过沟通对接在2月5日就拿到初定需政府系统主办的建议正式交办件,2月中旬就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分工充分征求了各相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微信督查实现了督办尽量勤。建立“建议提案办理联络员”微信群,要求35个承办单位各落实一名建议提案办理联络员,并指派其加入上述微信群。利用微信互动性强、沟通方便等特点,进行办理调度、督查与倒计时提醒等,既强化对办理工作的调度督查,又杜绝“文山会海”。通过建立办理台账实现调度尽量快。建立建议办理工作台账,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的建议办理、沟通、回复等情况一一登记,根据办理工作时限对承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在倒计时5天时,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加快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办复工作的通知》,确保全部建议按照规定时限办复。

年内,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对承办单位办理答复的审核,不仅审核格式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到位,而且还对办理内容进行审核,查看建议是否得到落实、列入计划情况是否属实及承诺措施是否恰当等。对审核发现答复格式不正确、程序不到位的,要求承办单位进行整改;对答复内容不实、敷衍了事的,一律责令重办。

1.查阅有关书籍并调查询问同学,了解近视的主要原因。

2..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近视可能会引发的并发症。

(1)近视的主要原因:

1看电视距离太近;。

2看电视的时间太长;。

3所看电视的画面浓度太深;。

4写作业时的姿势不正确;。

5在光线太强的阳光下看书;。

6在光线太弱的光下看书;。

7长时间的坐在电脑、电视前;。

8不合理饮食;。

9在车厢里看书。

10遗传因素。

11不认真做眼保健操。

(2)在这里我想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看书时作姿要端正,读书或写字时做到“眼离书本一尺远,胸离书桌一拳远,手离笔尖一寸远。”

2不要在坐车或行走的时候看书,也不要躺下看书。(三)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3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4尽可能少上网或看其他辐射性强的东西。注意作息时间的安排,不能让眼睛长期处于疲劳状态。

为有效预防近视等眼病:一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合理饮食,锻炼身体,保障身心健康;二要纠正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三要定期到眼科医院检查眼睛,尤其是高度近视眼患者,及时发现眼病,以便早发现、早治疗。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我们一定要好好爱护它!

人大代表可以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提案或是议案,提案是一个代表或是10名以下代表联合提名的提案;议案是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合提名的提案叫议案。

其格式没有严格的限定,一般是有个提案的封皮,上面有固定的格式要求,一是题目,就是写上“关于****的提案”

二是提案人姓名。

三是提案代表的所在代表团。

封皮里面是提案的内容,提案的大体格式如下:

关于解决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的提案。

近来,国家公布的cpi居高不下,全年平均预计达到4.5%,对于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影响不小。据本市公布的数据,全市平均人均收入为2400元,其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占24%,低于600元的占11%.

自从全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以来,低保家庭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但是,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特别是粮食和肉类价格大幅度上涨后,低保家庭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据初步调查(抽样调查了56户),低保家庭因物价上涨,使其家庭月支出增加了230元,而我市的低保标准是一年前制定的,并且一直没有调整,使低保家庭实际的生活水平下降。

低收入家庭关系到我市近8%的居民,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百姓人心的向背。

为此,建议提高我市的低保标准,同时将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保证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物价上上涨而下降。

同时,建议解决低收入边缘户的生活补助或是社会救助问题,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

议案参考范文:

1.查阅有关书籍并调查询问同学,了解近视的主要原因。

2..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近视可能会引发的并发症。

(1)近视的主要原因:1看电视距离太近;2看电视的时间太长;

(2)在这里我想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看书时作姿要端正,读书或写字时做到眼离书本一尺远,胸离书桌一拳远,手离笔尖一寸远。

2不要在坐车或行走的时候看书,也不要躺下看书。(三)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3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4尽可能少上网或看其他辐射性强的东西。注意作息时间的安排,不能让眼睛长期处于疲劳状态。

为有效预防近视等眼病:一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合理饮食,锻炼身体,保障身心健康;二要纠正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三要定期到眼科医院检查眼睛,尤其是高度近视眼患者,及时发现眼病,以便早发现、早治疗。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我们一定要好好爱护它!人大代表可以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提案或是议案,提案是一个代表或是10名以下代表联合提名的提案;议案是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合提名的提案叫议案。

三是提案代表的所在代表团四是时间。

封皮里面是提案的内容,提案的大体格式如下:

关于解决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的提案。

近来,国家公布的cpi居高不下,全年平均预计达到4.5%,对于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影响不校据本市公布的数据,全市平均人均收入为2400元,其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占24%,低于600元的占11%.

自从全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以来,低保家庭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但是,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特别是粮食和肉类价格大幅度上涨后,低保家庭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据初步调查(抽样调查了56户),低保家庭因物价上涨,使其家庭月支出增加了230元,而我市的低保标准是一年前制定的,并且一直没有调整,使低保家庭实际的生活水平下降。低收入家庭关系到我市近8%的居民,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百姓人心的向背。

为此,建议提高我市的低保标准,同时将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保证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物价上上涨而下降。

同时,建议解决低收入边缘户的生活补助或是社会救助问题,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

运输企业人大代表提案范文简短篇五

第一条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监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在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对设区的市和不属市辖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监督;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监督。

第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责。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一切受监督的国家机关和人员,都必须接受监督。

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行使监督权,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

第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遵循客观求实、集体行使职权和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第八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监督的内容是,受监督机关和人员的下列文件或者行为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设区的市和不属市辖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第九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监督的内容是,受监督机关和人员在下列工作中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一)行政管理、审判和检察工作;。

(二)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贯彻执行工作;。

(四)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工作;。

(五)有关廉政建设和办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的工作;。

(六)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

第三章监督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人民代表,可以就报告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报告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在会议期间作出说明。

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就审议的工作作出评价或相应的决议、决定;也可以将会议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书面转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或处理情况报告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听取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就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问题应当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通告,设区的市和不属市辖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对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发现不适当的文件,应当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处理。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对下列事项应当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执行:

(一)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

(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方案;。

(三)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法律规定的其它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进行视察。对视察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在三个月内报告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会议期间负责答复。提质询案的人员对答复不满意时由受质询机关作出补充答复。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对质询问题的调查,并就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中提名,常务委员会决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

调查结束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要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由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七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控告和检举,并进行调查处理,或责成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控告和检举其他组织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人民群众的申诉,根据情况作如下处理:

(三)其他申诉案件,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处理并答复申诉人。

第十九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人民代表评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述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席会议,听取人民代表的意见。

第二十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可以通过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工作、依法质询等方式了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监督。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重要工作会议时,应当通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列席。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作出决定,予以撤销。

(一)省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规章、规定、决定、命令;。

(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不适当的规定、决定、通告;。

(三)设区的市和不属市辖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下列行为,应当作出决定,责令限期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和机关主要负责人,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

(二)拖延或拒不执行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

(三)重大决策失误或者案件处理严重失当的。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情节,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撤销或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其职务,或者建议主管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

(二)严重渎职、失职的;。

(三)干扰或者拒绝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的。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严重失职或者有违法行为不适宜担任代表职务的,可以予以撤换或者罢免。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监督的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的问题外,应当公布。

第二十八条受监督的机关和人员认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监督的某项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当时,在作出决定后二十日内,可以书面陈述理由要求变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复议,作出改变与否的决定。在决定改变之前,应当继续执行原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的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条省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运输企业人大代表提案范文简短篇六

第一条为认真、及时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委员提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

本办法所称政协委员提案,是指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以下简称提案)。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在市长领导下,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检查、催办。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办公室主任分管,并指定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第四条承办建议、提案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严格处理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按期答复。

第五条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提出交办意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后,交承办单位办理。

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交承办单位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建议、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后,交承办单位办理。

建议、提案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或者分办单位。

第六条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不得滞留或者自行转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承办单位退回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另行交办。

第三章建议、提案的办理。

第七条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注重办理质量,具有针对性,讲求实效。

承办单位对应该解决而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当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第八条承办单位应当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予以书面答复;对问题复杂在三个月内办结有困难的,应当书面报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商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三个月内先向代表、委员做出阶段性书面答复,并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同时予以书面答复。

第九条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应当确定具体承办责任人员。建议、提案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应当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办理;确有必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直接研究、协调办理。

第十条建议、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负责与会办单位协商,提出办理意见;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并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主办单位综合各会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答复代表、委员,并将书面答复抄送会办单位;必要时,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共同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联名书面答复。

建议、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各分办单位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分别答复代表、委员。

第十一条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应当及时同代表、委员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需要与代表、委员当面沟通时,承办单位应当派相关负责人参加。

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可以只征求领衔代表、第一提案者的意见。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书面答复,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由承办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答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时,只负责答复代表、委员本人。

第十四条代表、委员要求为本人和当事人保密的,或者所涉及的处理对象有可能对代表、委员和当事人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承办单位应当为代表、委员和当事人保密。

第十五条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并在取得代表、委员同意或者理解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答复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答复代表、委员,并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

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应当在征询代表、委员的意见后,做出书面答复,但代表、委员不要求征求意见即可答复的除外。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送达代表或者领衔代表、委员或者第一提案者,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报送市人大会代表联络部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承诺代表、委员在期限内解决的问题,应当认真组织实施,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委员;因情况变化未能解决的,应当形成书面报告,经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说明原因,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报送市人大会代表联络部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第十七条建议、提案的原件、复文稿件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存档。

第四章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当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通报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同意,需要再次办理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

第二十条对办理建议、提案敷衍塞责,超出办理时限,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区、县人民政府办理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1月10日起施行。

1989年4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运输企业人大代表提案范文简短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

第二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第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工作报告;。

(十)撤销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四)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第三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不得少于两天时间,会议议程特别单一的例外。

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第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席团由五至七人组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主席团主持本次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次会议主席团负责组织进行,包括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决定列席会议人员范围,通知本级人民政府届时提出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定本次会议预备会议需要通过事项的草案等。

第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次会议主席团主持;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最后一次会议主席团主持。

预备会议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名单,本次会议议程,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主席团按照会议议程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组织落实,并就会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包括会议日程,会议表决方式,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需经会议审议和表决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等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主席团、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表决。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在一个月内重新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询问,被询问机关和单位应派人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三至五人组成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届第一次会议通过,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设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职务。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

(五)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建代表小组,制订计划,开展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七)组织实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八)依法办理代表辞职、罢免和补选等有关事项;。

(九)协同有关方面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日常事务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不同选区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情况。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长、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等额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的多少,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在选举中,未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长、镇长时,应当重新依法提名、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当选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可根据前一次选举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可在本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在下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第二十五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投反对票,可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弃权。

每次选举所投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作废。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罢免案应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会议审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时,候选人数可多于应选名额,也可同应选名额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活动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财政确有困难的乡镇,上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补助。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10月31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运输企业人大代表提案范文简短篇八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