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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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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优秀20篇)
2023-11-20 05:59:01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自己成长历程的回顾和评价,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发掘自己的潜力和优势。在写总结时,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观点,但要有自己的思考。以下是经过整理和归纳的一些相关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一

乙方:责任公司。

因乙方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需要,在甲方所辖___________占用公路用地进行顶管施工,为确保双方生产运营及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对施工期间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在高速公路范围施工作业,乙方必须制订、实施严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门的审批,实施过程必须安排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督促一切施工人员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范围。甲方负责对该项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二、公路质量安全:

1、乙方该建设项目必须经相关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并通过高速公路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

3、乙方必须严格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材料等与施工质量有关的环节进行把关,确保施工期间及工程完工后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

三、双方生产运营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设的问题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督管所需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元整(元),以上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支付到位。

五、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二

为在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合同。

一、甲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进行、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定》(jtjo—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进行、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佣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作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日期: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三

随着河南经济的发展,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增加,高速公路近年来得到了迅猛发展.随着高速公路网的逐步形成,新建高速公路与已通车高速公路间的交叉施工作业不断出现.此外,随着物流业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的交通量急剧增加,高速公路的`养护任务也越来越重.因而,高速公路施工、养护中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作者:王名芳作者单位:河南省豫鑫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刊名:河南科技英文刊名:henankeji年,卷(期):2009“”(7)分类号:u4关键词: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四

一、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最终用户:

三、协议内容: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及消防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政令。

2、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关岗位管理人员。

3、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编制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的要求组织施工。

6、承包人要按照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严格管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关于“三级安全教育”的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制度和规程。

8、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承包人应为现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督促从业人员合格佩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承包人自备,并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或处于安全状态进行确认。由于上述环节存在导致的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查验、确认。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2、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关于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报验、使用以及日常保养、维护,由于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发生事故或受到处罚,由承包人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规定,相关作业人员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14、承包人应定期组织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各项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5、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规定,正确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16、承包人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政府以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落实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并就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17、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最终用户施工员和发包方工地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8、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9、冬季施工如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严格遵守最终用户制定的相关规定,取得最终用户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20、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制定符合国家临时用电相关规定的工程项目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负责。

21、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22、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发包人不得指派承包人的施工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承包人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及后果均由相关责任方负责。

23、在施工中,承包人应注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最终用户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承包人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最终用户及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4、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5、贯彻安全管理的“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议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家规定及各自单位的相关要求,在事故上报时限内及时报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各自单位。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按照事故调查的结论,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6、发包人将定期对承包人的安全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器具等进行检查,发现承包人有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27、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每次向发包人缴纳200元违约金,重复违反规定者加倍处罚;承包人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每次向发包人缴纳5000-5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8、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业主、监理向发包人收取违约金或罚金的,发包人将加倍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9、其他未尽事宜:

30、本协议内容有与法律、法规或政府政令、规章不符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31、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人承包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五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5、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8、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9、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0.12%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墩(栏)、安全护栏、指挥岗亭、道路交通技术监控、交通通信系统、交通光纤传输及线路、路面缓冲减速装置、警示桩、安全岛、广角镜、太阳能电子牌、交通诱导屏、安全宣传栏及交通安全设施地下线路、管网等。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管单位,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维护,指导、监督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研究道路交通环境,提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调整改造意见。对存在安全隐患或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修复和整改。

第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有效管理原则。

第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涉及新建、改(扩)建与更新、调整等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后,财政部门予以经费保障。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预算纳入道路建设工程总体预算。

第七条 规划部门应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纳入城市道路规划方案进行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设计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实施。

第八条 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应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及改(扩)建等管理、维护工作。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维护。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建设单位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等行业规定和国家标准,配套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新建、在建交通信号灯应采用城市直供电源供电和人工对时设备。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保障设施完好。

对交通安全隐患和不符合行业规定和国家标准的交通安全设施,应及时向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第十三条 道路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更新和改造,落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施工建设单位按属地管理报经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开展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建设单位因道路施工等活动,可能影响安全通行和占用道路的,应在施工前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

施工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告施工,按照批准时限完成施工。施工中应设置警示标志(牌)和悬挂《道路施工许可证》,施工完成后恢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原状。

第十五条 在道路内设置户外广告、单位指路牌、电杆以及管线、横幅等,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设置上述项目应经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周围种植树木、花草、绿篱等,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在道路内设置客运、公交、出租站点等,应经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及时对道路周边园林树木进行修剪,消除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影响。

第十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隔离设施开设缺口或者设置活动护栏,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平交出入口设置减速带,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标识。

第十八条 对易损或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督促责任单位修复;对人为损坏的按相关法律 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设置不到位,造成秩序混乱、交通拥堵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设置、拆除、动迁、遮挡、更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二)破坏、移动交通隔离带、护栏;

(三)破坏交通信号灯或涂抹交通标志、标线;

(四)破坏或盗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传输光纤及线路;

(五)擅自挖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附属地下管线;

(六)其他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以上行为或因交通事故损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并由道路交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故意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9年1月1日自行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办法#e#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发挥安全设施的功能,保障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上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本办法所称安全设施,是指护栏、路侧拦挡、标志、标线及其他交通工程设施的总称。

第四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五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实行以县级为主、条块结合、乡(镇)村配合的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建设资金筹措、拨付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正常使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沿线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县级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年度建议计划的制订和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审核、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年度建议计划,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及建设质量,按省有关规定组织审查、批复与验收安全设施建设工程。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年度建议计划和落实建设管理经费,负责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建设质量等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公安、安监、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规划和设计

第九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应当按照“以诱导、警示为主,重点地区设防,综合应用多种安全保障措施,因地制宜,逐步完善”的原则,针对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合理规划,逐步实施。

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时,安全设施应当与农村公路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应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以增设和完善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为重点,并兼顾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处治,根据轻重缓急和路况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

第十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应当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工程设计应结合实际、技术合理、方案可行、注重实效。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实行计划管理。实施路段和工作量确需调整的,必须由原批复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资金投入和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实行县、乡级人民政府投入、上级补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十四条 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上级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及上级财务部门审计监督。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

第五章 建设和管理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必须坚持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不得转包和违规分包,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签订相应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同时还应签订廉政保障合同,强化施工及管理的廉政工作。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应建立“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三级质量监督体系。规模较大的项目,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规模小的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证书的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理。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要按照国家标准和《浙江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技术指标和要求,针对不同安全缺陷类别,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技术进行合理处治。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市级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邀请同级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 有关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计划、统计、审计、设计文件、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相关单位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交由路段原管养单位接管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项目未依法招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发生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七

高速公路设施维护的目的是在设施生命周期期限内,透过查报机制,随时检视其使用营运的效能,在适当的时机,以最佳投资效益的预算费用,予以局部的改善或更新,使其能发挥应有的机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并消除其潜在的危险因子,达到顺利操作运用的目标。

依照“维护时间点”可将高速公路维护工作分为主动式及被动式两种,主动式则端视设施、设备运转状况,而采取计划性维护工作,如维护预防、预防维护及改良维护即属的;被动式指的是当单一系统或部份功能异常或毁损,导致整体系统无法运作或中止才采取维护行动,以下针对高速公路维护管理四项基本分类作一介绍。

1.1维护预防。

系指于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即考量设施设备未来维护管理的经济性以及可能的使用状况,进而由各个设备方案中选择最佳的设备。

1.2预防维护。

系指对于各种设施设备实施检查、定检、再调整,使设备机能维持正常,避免故障。

目的在消除潜在问题,或当故障正处于轻微阶段时,予以设法进行调整、修补、更换,使的不影响正常运作。

其包括日常维护检查与定期维护检查等两种。

此类维护管理又可分为计划式的维护管理与回应式的维护管理。

计划式的维护管理系指尚未有缺点产生即进行去除、调整、修补、更换等动作。

回应式的维护管理系指有缺点产生但属于轻微阶段尚不足以影响正常运作时,进行维护工作。

1.3改良维护。

系指设法改良设施的体质,以延长使用寿命,经由此种维护,使设施设备故障率降低,并使维护费用达到运用最佳化。

其可扩大包括:设备部分更新、全面更新、以及拆除改建等。

1.4事后维护。

系指在故障与损坏发生的后所实施的修缮维护作业。

此亦为被动式维护管理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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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八

甲方:

乙方:

现因乙方承揽了甲方的综合库至瓦头坡公路工程的劳务机械施工,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目标,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生产安全责任,现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传达和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如发生安全事故,原则上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协调处理。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的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增加自己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配备专人负责生产安全事务,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3、配置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标志服,安全警示标志牌(栏)等设施。

4、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与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按日作好标志标牌摆放情况的书面记录以及用数码相机进行拍照以保存施工现场的状况并送呈甲方备存,直至工程竣工。

5、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安排专人对摆放的施工与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管理,发现倒地、损坏的要及时扶正、更换,发现丢失应及时补放。对不能修复的涵洞、危桥和损坏的路段除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外,两端还应设置禁止通行的障碍物。

6、车辆、人员密集的施工场地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畅通。

7、注意防火、防盗,凡对各种电器和机械设备进行安装和维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8、工地开工前,应与民工之间签订安全责任合同。

9、经常性地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查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同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乙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对下表所列复印机(以下简称合同机)进行完全服务(fsma)。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乙方工作时间内由乙方的技术人员以上门服务方式。

(1)提供维修劳务,更换零配件以使甲方合同机正常运转。

(2)补充甲方合同机运转必需的消耗材料,包括光导体、黑色墨粉,但不包括复印纸及其他可作复印输出的材料、彩色粉与钉书钉等需由甲方另行付费购买的消耗材料以及非正常使用合同机而发生的损坏。

(3)每月至少对合同机进行一次保养。

(1)内环线内4个工作小时内到达。

(2)内环线外8个工作小时内到达。

(3)24个工作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可应甲方要求提供周转机,直至合同机修复。(周转机的复印量计入合同机)。

3.合同价格按前表规定,为确保合同能顺利执行,合同签订时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保证金_________元,如无意外,合同结束时乙方如悉归还甲方。

4.付款方式依据复印张数,甲方每月付款,乙方每月记录合同计数器读数,减去上次记录的计数器读数,既为本月复印张数;以次为基础,乙方开出发票,自发票开出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将发票规定的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超期付款金额的0.05%天的滞纳金。双方在此明确同意,甲方按时支付所有发票款项是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规定合约服务的先决条件。

如乙方在发票发出后四十五天仍未收到甲方按发票规定款项支付的费用,则乙方立即停止对甲方合同机的服务,并从合同机上取下属于乙方的财产。

5.甲方应按乙方当时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1)要求乙方在乙方工作时间以外或法定节、假日进行维修的劳务费;(按前表规定执行)。

(2)由于非乙方事故、人为错误、疏忽大意及拖延等引起的必要维修费用。

6.甲方允许乙方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到甲方处检查合同的计数器读数及使用情况。

7.乙方拥有合同机上消耗材料和更换下来的零配件的所有权(另行收费的除外)。

8.乙方将负责由于乙方的疏忽而造成的甲方合同机的直接物质损失,但不负责由此引起的由于延迟或无法提供服务而引起的甲方任何业务、收益或其它间接损失。

9.如果甲方有下列行为,乙方有权额外收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

(1)违反本合同中任一条款。

(2)改变计数器读数或故意造成计数器故障。

(3)合同机上的零配件和乙方提供的消耗材料挪作他用。

(4)不按时支付费用。

(5)私自维修或请乙方以外的第三人维修。

10.乙方有权提高收费标准,合同机每逾递增________张,单张收费标准提高20%,但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对此甲方有按第十二款第(3)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11.本合同初始有效期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2.本合同将自动顺延,每期一年,直到发生下述情况:

(1)任何一方至少在本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发出书面“到期终止通知”,则本合同到期终止。

(2)乙方按第九款发出书面“违约终止通知”后14天内,甲方没有正式提出异议,则本合同随即终止。

(3)乙方发出书面“提前通知”后14天内,甲方回复书面“提前终止通知”,则本合同履约至新的收费标准生效日终止。

13.本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14.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最终合同,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任何表示和陈述都不具约束力。本合同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15.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证。

1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十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十一

根据有关安全防范有关法规的要求,为保证甲方所属安全防范设施的正常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的安全防范设施承担维护保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经济合同法规,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执行。

一、概况。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微保费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护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承包方式及保费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首付_______元,余款______元在维保结束前两个月结清。

三、维保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2)提供工程图纸及有关资料;

3)提供维保用的辅助工具、电源等;

4)按合同要求及时结算微保费。

2.乙方责任。

2)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迅速到达甲方单位检测;

3)乙方维保人员应严格执行甲方单位管理制度,注意施工安全;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施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制度,提供有关技术咨询;

6)在维保期内因乙方原因使设施不能有效运行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五、其他事宜。

1)因甲方对建筑进行装修改造造成设施损坏;

2)设备人为损坏、丢失、设备进水、强电烧坏造成设施损坏;

3)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强风、洪水、战争等)造成设施损坏。

2.合同到期,如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乙方优先。

3.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十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在吉林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此协议所称施工安全范围包括施工车辆、施工人员、施工机具等设施安全。

2、乙方应确保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有效施工期间内在高速公路方向公里进行安全施工作业。

3、经标志核检合格的施工单位,乙方应按照《补充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施工车辆及现场安全标志符合有关技术指标。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符,甲方有权不予发放《车辆上路施工许可证》。

4、乙方应设有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甲方等监督单位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5、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摆放方式和间距,应严格按照《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维护。

6、乙方施工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调头、逆行。确需调头、逆行时应安排一名专职安全员指挥,并设置专用的安全标志。

7、乙方施工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将施工车辆停放置施工作业区内指定地点,不允许随意停靠,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

8、乙方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必须开启作业标志灯及双闪示警灯(在作业区内作业除外)。

9、乙方施工作业区应为施工车辆提供安全进、出口,并设有专人负责。施工车辆进出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让其它过往车辆。

10、乙方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与防护栏的使用规定,施工期间如需开启,必须按审批程序,进行逐级审批,经指挥调度中心审批后,按相应程序进行开启或使用。

11、乙方施工材料、机具、设备等应按照有关规定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零乱堆放,影响道路安全畅通。

12、乙方负责施工作业区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物,确保路容路貌整洁。

13、乙方施工作业区内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吊钩、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伸出作业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14、乙方作业区与车道之间应按照《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15、乙方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施工单位应按照《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1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封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操作,应统一着施工作业服(安全员着反光背心)。施工人员不得横跨、穿行高速公路,严禁在路上拦截、搭乘其它过往车辆。

17、乙方施工车辆进出省内高速公路时,必须按照《车辆上路施工许可证》、《高速公路施工车辆通行证》中规定的有效时间及规定收费站出入,不得私自随意更改;未按照指定收费站及有效时间通行高速公路则正常缴纳通行费。

18、乙方在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中,接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检查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将无条件接受高速公路主管部门的处理。

19、乙方未按照《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要求施工作业、使用中央活动护拦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将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20、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施工作业现场备案一份。

21、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x省高速公路乙方:

指挥调度中心(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授权人签名:或委托授权人签名: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十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岑梧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确保过往车辆,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以及道路的畅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在梧州至岑溪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除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区安全防护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提供技术指导;为乙方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环境条件。

第三条对甲方等监督单位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涉路施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安全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作业前,乙方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__)和《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设置、摆放安全标志;经甲方路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乙方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施工期间随意拆除、改变安全标志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安全区布控范围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二、施工作业区未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和指挥交通,或人员不在现场的的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

三、施工作业期间,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施工车辆、机械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应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标志。如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车辆或机械未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安全标志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

四、施工作业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施工材料必须控制在施工作业区域内,擅自离开作业区的,一经发现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五、乙方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防护栏、隔离栅的使用规定,施工期间如需开启,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一经发现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

六、乙方车辆不得在非安全区布控范围随意调头、逆行,一经发现将移交高速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并从风险抵押金中按1000元/次进行扣除。

七、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及时清除施工洒落物的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对于无法用人力搬运的坠落物,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应急措施,协助乙方处理。

第七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按照《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第八条乙方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施工安全布控区域。

第九条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便道的管理,如由于乙方疏于管理导致车辆利用施工便道逃避通行费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遇有堵车、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及时疏导,同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措施保障车辆正常通行。

第十一条乙方必须确保在20__年12月15日至20__年2月28日的有效施工期间内完成在梧州至岑溪高速公路k2791+630公里至k2793+670公里处(左、右侧路段)的施工作业。

第十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作为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安全质量的保证。甲方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施工路段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乙方。根据需要,按照《涉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对乙方下达《违约扣款通知书》进行处罚,罚金从乙方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涉路施工段完工一年后,无施工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退还乙方剩余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

第十三条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支付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剩余部分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于20__年1月15日前付清。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十四

为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训练,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承包方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及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支付因之引发的一切相关费用、罚款、索赔等。

为树立成南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良好形象,养护施工人员上路作业时应统一着桔黄色反光安全服装。承包人的警示灯、交通标志、安全锥等安全设施,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更换,并保证清洁。

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设施,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在施工时保证原有道路的畅通及原有道路设施不受破坏,严禁在原有道路上堆放材料及用作拌和场、严禁拆除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使车辆违规调头和人员横穿马路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支付因之引发的一切相关费用、罚款、索赔等。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五、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

业主: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十五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最终用户:

三、协议内容:

1、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及消防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政令。

2、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关岗位管理人员。

3、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编制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的要求组织施工。

6、承包人要按照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严格管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关于“三级安全教育”的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制度和规程。

8、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承包人应为现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督促从业人员合格佩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承包人自备,并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对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或处于安全状态进行确认。由于上述环节存在导致的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查验、确认。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2、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关于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报验、使用以及日常保养、维护,由于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发生事故或受到处罚,由承包人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规定,相关作业人员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14、承包人应定期组织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各项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5、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规定,正确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16、承包人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政府以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落实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并就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17、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最终用户施工员和发包方工地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8、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9、冬季施工如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严格遵守最终用户制定的相关规定,取得最终用户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20、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制定符合国家临时用电相关规定的工程项目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负责。

21、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22、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发包人不得指派承包人的施工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承包人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及后果均由相关责任方负责。

23、在施工中,承包人应注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最终用户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承包人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最终用户及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4、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5、贯彻安全管理的“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议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家规定及各自单位的相关要求,在事故上报时限内及时报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各自单位。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按照事故调查的结论,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6、发包人将定期对承包人的安全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器具等进行检查,发现承包人有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27、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规定,每次向发包人缴纳200元违约金,重复违反规定者加倍处罚;承包人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每次向发包人缴纳5000-5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8、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业主、监理向发包人收取违约金或罚金的,发包人将加倍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9、其他未尽事宜:

30、本协议内容有与法律、法规或政府政令、规章不符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31、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人承包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章)(签章)。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十六

为在_____________施工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训练,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承包方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及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支付因之引发的一切相关费用、罚款、索赔等。为树立成南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良好形象,养护施工人员上路作业时应统一着桔黄色反光安全服装。承包人的警示灯、交通标志、安全锥等安全设施,发现缺损应及时修补更换,并保证清洁。

乙方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设施,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在施工时保证原有道路的畅通及原有道路设施不受破坏,严禁在原有道路上堆放材料及用作拌和场、严禁拆除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使车辆违规调头和人员横穿马路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支付因之引发的一切相关费用、罚款、索赔等。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

业主: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十七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安全防范有关法规的要求,为保证甲方所属安全防范设施的正常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安全防范设施承担维护保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经济民法典规,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执行。

一、概况。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微保费额:

维护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承包方式及保费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即乙方用输出技术和劳务的方式对甲方的安全防范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需要更换的设备及配件由甲方自行购买。

2.微保费用一次性包定。

3.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首付____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在维保结束前两个月结清。

三、维保总工期为一年。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2)提供工程图纸及有关资料;。

3)提供维保用的辅助工具、电源等;。

4)按合同要求及时结算微保费;。

2、乙方责任。

1)每_________天派人员对甲方的安防设施进行调试、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

2)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迅速到达甲方单位检测;。

3)乙方维保人员应严格执行甲方单位管理制度,注意施工安全;。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施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制度,提供有关技术咨询;。

6)在维保期内因乙方原因使设施不能有效运行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五、其他事宜。

1)因甲方对建筑进行装修改造造成设施损坏;。

2)设备人为损坏、丢失、设备进水、强电烧坏造成设施损坏;。

3)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强风、洪水、战争等)造成设施损坏;。

2、合同到期,如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乙方优先;。

3、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十八

第一条为加强收费设备的运行和管理,确保收费设备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局、各公司(管理处)、收费站三级的收费设备及维护管理。

第三条收费设备及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保证各级收费设备的完好,保证收费数据的及时、准确传输;

2、迅速准确排除故障,尽力减少故障引起的损失;

3、提高维护效率,合理使用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收费设备及维护管理由省局统一规划,实行分级管理。省局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国家和交通部关于收费设备及维护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设备及维护管理行业标准和指导性意见及制度。

2、统一规划并管理联网收费设备的建设和改造。

3、建立收费设备及维护监督检查体系,定期下基层对联网收费设备及维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对收费设备及维护重大故障和事故,要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

5、对收费设备及维护制定质量考核指标,定期分析运行质量情况。

6、组织培训。定期组织收费设备及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7、提出提高收费设备及维护质量的技术措施和方法。

8、对省局的收费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各公司需设立相关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和设备值班人员,主要职责有:

1、贯彻省局关于维护改革、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技术维护责任制,组织制定技术维护规程实施细则。

2、掌握本公司范围内的收费系统设备的质量情况,分解落实质量考核指标,定期分析并上报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找出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3、对重大障碍和事故,要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并立即向省结算在中心报告。事后吸取教训,分析故障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和先进经验,安排和审定本公司范围内收费系统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落实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确保本公司范围内具体到每一车道的收费数据的及时稳定可靠、安全畅通。

6、组织制定收费系统保障预案。

7、实时收集收费设备的各种告警信息,正确进行维护操作。

8、负责制定收费设备障碍处理流程,并组织对各类障碍进行查修。

9、制定收费设备维护作业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种设备维护工作。保证设备性能符合指标要求,提高设备完好率。

10、提出收费系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负责实施。

11、认真完成各项质量指标,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和质量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技术、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维护经验交流。

12、负责各类收费设备的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文件的收集、管理、归档工作。

13、提出备品、备件和仪表计划,认真管好、用好备品、备件和仪表。

14、当确认障碍发生时,及时通知维护部门,并做好抢修配合工作。

15、参加设备竣工验收。

第三章收费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节通则第六条收费设备是完成收费业务的物质基础。凡是已开通投入运行的主备用设备和即将投入业务运行的设备均属维护和管理的范围。

第七条各类收费设备在工程施工合格,技术指标良好,设计施工文件、图纸、技术资料完整准确,在各公司管理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应开始执行本规程有关管理和维护规定。

第八条各公司管理部门对设备的技术和质量状况,应按规定加强管理,以保证设备的完好。设备完好的主要标准为:

1、各类设备的技术指标电气和传输性能应符合技术指标体系的相应要求。

2、结构完整,部件齐全,设备清洁。

3、运行正常,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及抗攻击能力。

4、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图纸与设备相符。

第二节设备管理。

第九条收费设备主要包括:栏杆机、费额显示器、工控机、ic卡读写器、有线对讲、计重收费设备等。

第十条收费设备的管理由各公司负责,并执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类收费系统设备在工程验收时,应进行规定资产登记,并清点核查相关备件、图纸、资料等。投入运行后,无论主、备用设备、待调设备等均应保持其应有性能。附属器件、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均应完整无缺。

第十二条收费网络结构、收费系统的路由及设备各类参数等不可随意改变,如需做必要的局部调整,可由各公司制定方案,报省结算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应保证收费车道设备的实时正常运行。无特殊情况,杜绝关闭车道工控机,如因故障等情况需关机,要上报省结算中心及本公司,并启用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车道工控机柜门必须上锁,并由站长授权人员负责检点mtt柜门的开锁,必须保证柜门开关传感器的灵敏度,并能进行报警操作及记录存档流程,保证卡读写器与工控机相关接口封闭于mtt柜内,不得外露。

第十五条对ic卡读写器,手持机、便携式收费一体机等设备安装的psam卡、加密锁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损坏、流失。

第十六条设备完好率是衡量收费系统系统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设备完好率由下式计算:

设备完好率=(1-故障设备台数×故障时间(天)/设备总台数×日历天数)×100%。

(1)公式中故障设备指失去全部或部分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达不到原技术要求、或已不能持续稳定工作的在线运行设备,含该设备所有的附属设备。

(2)由于道路(桥梁)维修所造成的机电设备停止运行不作为故障处理。

(3)考核设备:工控机(主机、显示器、键盘、机柜)、读写器、费额显示器、自动栏杆、车辆线圈检测器、打印机、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ic卡管理工作站、报表管理工作站、图像稽查工作站、监视监控工作站、etc系统、计重收费设备(秤台、轮胎识别器、红外线光栅分离器、控制机柜)。

第三节设备的更新和改造。

第十七条设备长期使用,与同类设备相比故障较多,质量下降,维护作业不可修复时,可予更换。因设备网络的发展和调整,收费设备的技术进步,某些收费设备已由其他技术先进的设备和系统取代时,可予停用。

第十八条设备更新前,各公司应对设备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研究,提出更新的理由和依据,编制详细计划报省结算中心,并经批准后实施。设备的停用应由各公司提出报告,经省结算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设备更新后,应由省结算中心组织验收和技术测试,其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与工程验收相同。

第四节周期维护监测。

第二十条收费系统的一般维护工作:

1、每日派人巡查,并进行室内清洁、设备表面的清洁,检查设备运行状态。

2、机房湿、温度检查,每天一次。

3、设备面板机架清洁,每周一次。

第五节障碍处理。

第二十一条障碍处理是维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处理障碍的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专业基础知识。严重障碍、疑难障碍应有各公司技术骨干前往处理,直至障碍修复,告警消失。

第二十二条为了准确的'判断处理障碍,必须做到:

1、全面了解收费网络结构和整体状况,全面掌握收费系统的基础知识,熟悉设备原理和功能,了解软件结构及功能。

2、熟悉各类告警的含义和处理原则。

3、了解收费与通信、监控等专业的关系及维护责任的划分。

第三章收费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节设备维护内容。

第二十三条见附件一。

第二节设备维护指标及故障响应时间。

第二十四条见附件二。

第三节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收费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项目:

1、收费网络图、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电路原理图、接线图等。

2、工程设计、竣工资料、验收记录。

3、各种维护规章制度,包括维护规程、维护指标体系、责任制度、工作细则、操作方法等。

4、主要仪表、仪器包括计算机的说明书和使用手册。

5、其他工具书籍或技术手册。

6、维护工作中必要的联络电话资料等。

第二十六条原始记录的项目:

1、作业记录表(附表一)。

2、软件升级、补丁修改、重要配置数据修改通知单(附表二)。

3、障碍派修单(附表三)。

4、障碍派修管理表(附表四)。

5、值班交接班工作日志(附表五)。

6、收费系统巡检日志(附表六)。

7、收费设备严重障碍记录表及统计表(附表七、八)。

8、车道关闭、开启申请表(附表九)。

9、设备搬迁、更新的有关资料和测试记录。

第二十七条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规定:

1、设备维护的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应齐全,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理。

2、各公司应具备维护工作所需的技术档案和资料。

3、技术档案和资料不得随意出借,如却因需要临时借出时,应经领导批准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按时归还。

4、使用时应珍惜爱护,不得抽页、涂写,有破损时应立即修补。

5、设备调动时,相关技术资料应随机转移。

6、各类报表、分析表应按年分月整理成册,保管期限三年,定期的值班记录等原始记录保存一年。故障记录长期保存。

第四节备品备件和仪表工具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维护用的各类仪表和工具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仪表的附件、测试线、电源线和使用说明书等均应保持完整。

第二十九条仪表和工具的借用与归还应办理手续,并应对性能做必要的交接检查。

第三十条维护人员应按照仪表说明书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仪表。

第三十一条贵重仪表应定期检验,所属附件和说明书,计量结果、故障及维修情况均应予以登记。仪表有故障时,不得擅自修理。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以前有关管理办法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省局对本管理办法有最终解释权。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十九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单位全称)(盖章)乙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公路安全设施协议书范文汇总篇二十

第二条:检定项目工作应在双方(以下双方均指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院和江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法人代表及协议代表领导下,进行严格、规范、有序地管理。

第三条:通过项目实践应使技术人员综合能力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形成严谨的工作作风,造就一批管理、协调、技术上有独到之处,各项能力强,有全局观念和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2.1为加强管理,健全项目组织,明确责任和义务,结合实际情况,就该项目双方共同组建测试中心,省计量院负责现场检定技术工作、数据处理、证书出具等环节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省交科院参与技术检定工作,主要负责与业主、厂家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检定费用的收取,证书发放,后勤保障等。

主任设一名,由省计量院薛岩担任;副主任设两名,由省交科院智广、省计量院万绍平担任。下设协调组和现场测试组。

2.1.1主任:主持项目检定工作,主管项目检定的技术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总结检定工作的进度、成绩;对项目成员进行考核登记,抓好各方面的`典型材料、经验,树立榜样。

2.1.2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负责检定项目的协调安排及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以及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督促检查项目成员完成本职工作;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1.3协调组:安排检定路线及现场测试组的后勤保障,使检定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协调并处理检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2.1.4现场测试组: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规范,记录测试相关数据,认真做好检定工作。

2.2项目成员之间既有分工更有合作,在工作中应主动互相配合、协调,齐心协力做好计重收费设备的检定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

3.1管理会议每两周开一次例会,内容有:针对任务完成情况及执行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讨论计重项目中学习、生活情况;召开项目大会的准备工作。本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全体负责人参加。

3.2项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内容有:总结本月学习、生活、执行制度及完成任务情况;通报相关任务安排,提出新的要求;公布本月考勤结果;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彰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接受民主监督,收集好的建议等。本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各负责人协助组织,全体项目职工参加。

第四章现场检定管理条例。

4.1协调组组长岗位由省交科院安排人员,副组长岗位由省计量院安排人员。协调组职责,双方协调人员按照事先计划的路线,有条不紊地安排检定工作。在进入各站(所)进行检定工作前,由协调人员负责通知各站(所)相关负责人,若收费站(所)发生特殊情况造成计划变动或检定工作无法进行,则双方协调人员需相互沟通,并将现场测试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妥善处理并确定实施方案。在首检工作中,由协调人员通知检定所属路段的管理单位及下属管理站(所),在年检工作中,指定一名专职协调人员,若分成两组,则由两组协调人员按照计划路线分别通知各站(所),并对专职协调人员负责。协调组应就该项目与省交通厅计重办、业主单位和厂家单位进行全面协调,洽谈检定、标定、年检费用及两院费用分摊等若干重要事宜。

4.2现场测试组组长岗位由省计量院安排人员,副组长岗位由省交科院安排人员。现场测试组职责,检定员认真记录测试相关数据,碰到异常数据,双方技术员共同讨论、相互交流,依照“技术管理条例”尽职尽责。

4.3现场财务支出人员职责:每日做好财务支出明细记录,并及时提供双方共同确认的明细清单并由双方签字。人员定岗,支出人员各组一人,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给他人支出。

4.4从事检定的工作人员每组至少6名,其中司机2人,测试及数据处理人员2名,后勤人员1名,安全人员1名(可兼职),协调负责人员1名。

4.5检定所需外租车辆由双方共同租赁,若需指定一方负责联络,则在共同商定好租赁费用及相关事宜的前提下,由联络方负责签订合同并结算相关费用,待双方结算时,此费用双方(省计量院、省交科院)按6:4共同承担。其它详细事项以租赁合同书为有效。

4.6安全员职责:带头组织人员对设备检定过程中的安全设施进行布设,以及督促人员安全防护配备,与各站(所)相关人员对危险区域进行交通指挥或封闭交通等工作。

4.7后勤人员职责:做好现场人员的饮食、住宿安排工作。

4.8司机人员职责:保障每日行车安全及车辆维护工作,及时报告车辆故障并做好维修保养,并保管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

第五章技术管理条例。

5.1现场检定工作中双方至少安排一名检定员对现场数据记录工作负责,对于出现的异常情况需双方共同商讨解决方案,若不能达成一致,及时通过技术管理人员协调并确定实施方案,双方检定员共同就此方案实施。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涂改,双方就个人所记录的数据负责。

5.2数据处理:技术管理人员在按照国家计量标准前提下制定数据处理方案,现场检定员依照此方案进行数据处理,双方就个人所处理的数据负责。

第六章路线计划管理条例。

6.1项目实施前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研究、熟悉检定路线,路线方案应坚持全面统筹、合理分配、经济低耗,省时省力的四项原则。出行前详细出具路线安排表及人员、车辆配备表等。

6.2一旦确定检定路线,不得随意更改。除所检定站点因自身有特殊情况,现场检定中及时发现,确需更改路线方案,向双方总协调汇报情况,妥善、合理地调整路线计划。

6.3双方现场协调人员需在路线安排确定后,及时准确地通知计重办、业主和厂家,必要时把检定路线方案传送至各业主及厂家单位。

第七章财务管理条例。

7.1项目总额划分办法为:省计量院、省交科院按6:4划分,在实际测试(检定)费收取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在6:4划分的前提下,按照两院共同制定的收取方案执行。

7.2现场费用开支由双方共同协商,共同承担的费用在付款时由双方人员同时在场确认,如无特殊情况,可在当日确认有效。待双方清算时,由此作为确认结算依据。

7.3除共同承担部分外,其他费用款项均由单方自行承担并独立清算。

7.4餐旅费标准80元/天/人,特殊情况需双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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