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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运营承包协议书 供暖运营承包协议书范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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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运营承包协议书 供暖运营承包协议书范本(8篇)
2023-01-16 05:01:11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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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供暖运营承包协议书(精)一

深入贯彻全国能源保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稳电保供的部署要求,以增产量、保供应、稳价格为主线,以保障电煤供应安全为目标,统筹生产组织,加强产销衔接,积极应对电煤供应紧张局面,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一)多举措提高煤炭产能。深入了解邵寨煤矿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方面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负荷组织生产,切实提高煤炭产量,加大电煤供应力度。同时,积极衔接汇报,加快推进唐家河、南川河、安家庄、灵北煤矿项目建设,为今后煤炭生产提质增量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工信局)

(二)多渠道保障煤炭供应。督促邵寨煤矿积极承担和履行保供社会责任,把“增产量、保供应、稳价格”放在首要位置,优先保障县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用煤需求,尽快与麟北电厂及市内电厂签订电煤供应补充合同,形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县煤炭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在与邵寨煤矿建立中长期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外购渠道,适当从县外采购,全力保持合理库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县工信局)

(三)多方式畅通运煤通道。要高度重视运煤通道工作,加强协调联动,确保辖区内公路畅通,尤其要做好雨雪天气道路清理防滑工作,有效保障电煤运输车辆安全通行,必要时开通煤炭运输“绿色通道”,切实提升电煤公路运输量,全力支持保障火电企业煤炭供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全方位保供煤电价格。加强驻矿值守力量,细致摸排煤炭产量、销售途径及方向等情况,督促邵寨煤矿与市内电厂追加电煤供应合同,电煤中长期合同不低于产量的85%。督促邵寨煤矿和县域内各煤炭供应网点稳价保供,坚决遏制乱涨价、盲目涨价及不合理涨价,严厉打击煤炭配送网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确保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电煤生产保供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辖区煤炭保供责任,密切监测电煤生产供应动态,加强前瞻性预判,对影响电煤平稳运行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督促邵寨煤矿加快释放煤炭产能,协调解决电煤生产、运输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尽最大努力缓解电煤供应紧张局面,特别是要高度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三)加强安全监管。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煤矿安全、电力电网安全、电煤运输安全等为重点,加强隐患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和重点整治安全生产和运输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电煤供应安全。

推荐供暖运营承包协议书(精)二

1、电厂一旦出现故障或事故,供暖压力降到0.5mpa;流量6000m3/h时,热源厂将热负荷带到最大,即:蝴蝶泉路、桃花潭路、闽江东西支线、大天支线、金彩支线、临港路支线、热负荷带满。三台热水锅炉调整好燃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当电厂压力降到0.3mpa;流量4000m3/h时,请示主管领导切断金水康桥以南所有热力站;供热流量维持冷循环,以保证北部地区低温运行。

3、当电厂完全停止运行时,热源厂3台炉同时供热打开一网主管

线隔断阀向主管网供热,维持管线不冻。

上述情况的执行由公司总调度室统一指挥和安排,各供热单位即远大、红运须服从调度指挥。

一旦出现极端天气,室外温度降到零下27-30o c时,公司总调度室及时和电厂主控值长联系加大供热力度,要求供热压力1.2mpa;流量8500-9000m3/h同时热源厂要确保热负荷保证所带区域的供热需求。

各分公司领导、站长及相关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回检查,维护好机组运行,统一按公司总调度室指令执行,严禁脱岗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公司配备的干部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各站长加强晚间巡站,并及时报告调度室备查。

公司内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必须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其他员工需填写请假条报公司办公室备查。

公司有关配备的车辆每天晚上必须停放在公司院内,如有违章自行解决,如办私事取消配车。

公司物资部、生产部、工程技术部、经营部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应急物资准备工作和临时抢修队伍的建立,工程机械的准备,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冬季供暖工作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推荐供暖运营承包协议书(精)三

1.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合理供暖、保障首都居民温暖过冬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本市应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1.2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应急委的指挥下,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抢修抢险、救助和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属地管理。区(县)政府和区(县)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总体要求,组织落实各项相关应急措施,指挥应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3)分级负责。各相关单位根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级别,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2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有效应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减少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首都正常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供暖工作实际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影响正常供暖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暖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出现供暖用煤、用气、用油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暖。

1.5.2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暖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暖。

(3)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供暖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4)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大规模人员聚集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

1.5.3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暖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县)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

(3)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协调无果。

(5)因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暖单位难以保障正常供暖。

(6)影响重点用户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暖造成影响,区(县)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热,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12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

(2)供暖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3)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是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政管委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委主任担任。

2.1.2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

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内组建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1)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本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对供暖应急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紧急指挥调用社会资源,协调各部门工作。

(3)协调、指导区(县)、供暖企业(单位)开展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区(县)、供暖企业(单位)相关工作。

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国务院国资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热力集团、市燃气集团、北京电力公司、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政府。

2.1.3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供暖应急办”)设在市市政管委供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暖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市供暖应急办在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修订北京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县)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2)组织排查并协调消除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隐患。

(3)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具体组织指挥全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5)向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黄色、橙色、红色的供暖预警建议。

(6)分析总结全市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组织建设供暖应急救助体系;组织建立市级供暖应急队伍、技术支持系统;开展全市供暖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供暖应急保障资金。

(8)联系本系统专家顾问组。

(9)与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1)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中央驻京单位的供暖问题。

(2)总后基建营房部:负责协调解决驻京部队的供暖问题。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本市供暖燃料总体平衡和应急储备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5)市监察局:负责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6)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城镇优抚对象、征地超转人员、低保户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供暖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8)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移交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9)市建委:负责协助处理因拆迁、建设开发、物业管理等引发的供、用热纠纷。

(10)市市政管委:负责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指导区(县)供暖主管部门做好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做好供暖燃料储备及应急救助工作。

(11)市交通委:负责协调解决供暖事故抢修时的掘路、占道问题。

(12)市审计局:负责对供暖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13)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做好监管范围内国有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职工的供暖救助工作。

(1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供暖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15)市环保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引发的供暖问题。

(16)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供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7)市城管执法局:对影响正常供暖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8)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协调供暖燃料运输车辆、抢修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19)市热力集团:负责城市热网集中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20)市燃气集团:负责做好燃气供应工作,协助处置燃气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及燃气供应的实物救助。

(21)北京电力公司:负责协助处置因供暖用电引发的供暖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22)北京市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市级煤炭、燃油应急储备,保障冬季供暖用煤、用油的紧急调配和实物救助。

(23)各区(县)政府:按照供暖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正常供暖;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置一般和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负责重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2.3供暖单位职责

供暖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暖基础上,制定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门的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1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县)及供暖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暖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暖应急办。

(1)因供暖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2)因供暖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暖。

3.2预警级别

依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3发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进入供暖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阶段,蓝色预警不再另行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授权区(县)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办发布或授权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冬季供暖期结束后,供暖蓝色预警自动解除。黄色以上预警的解除程序,参照发布程序执行。

4.1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暖应急办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市政管委主任)负责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

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级):由市供暖应急办报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市政管委主任)或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区(县)启动应急预案,以事发区(县)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县)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一般供暖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事发区(县)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暖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市政管委分管负责人或市供暖应急办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2响应程序

4.2.1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县)、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暖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2.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地区、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或实施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暖。

4.2.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市供暖应急办报告。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4.2.4根据发生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暖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暖、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实施必要的供暖应急救助。

4.3应急结束

4.3.1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暖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3.2特别重大和重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分别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或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3.3较大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区(县)宣布应急结束。

4.3.4一般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县)宣布应急结束。

4.3.5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成员单位和区(县),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4.4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4.4.1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力量开展供暖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4.4.2必要时,组成供暖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参与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单位要收集并妥善保存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4.4.4冬季供暖期结束后,对本冬季供暖期的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应急委。

5.1信息监测

随时了解掌握供暖情况和动态。依托供暖信息平台实时监测全市供暖动态。

5.2信息报告

5.2.1发生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后,知情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拨打市、区(县)两级供暖服务热线或供暖单位电话,报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5.2.2区(县)供暖主管部门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判断,属一般事件的,自行组织处置,并报市供暖应急办备案;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立即上报。

5.2.3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市应急办,详细信息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

5.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较大以上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供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暖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暖。

6.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暖单位必须组建供暖突发公共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暖事故自救能力。建立市、区(县)两级专业应急抢修抢险队伍,分别由市、区(县)供暖主管部门指挥与管理。

6.3应急供暖燃料保障

市、区(县)建立两级应急供暖燃料政府储备。

6.4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县)政府建立供暖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暖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暖,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实施必要的供暖应急救助。

6.5通信联络保障

供暖事故蓝色预警期内,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全市供暖事故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6.6紧急接管保障

供暖期间,供暖单位拒绝向居民供暖,经协调无效,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暖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暖。

6.7供暖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供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市供暖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市正常供暖,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本预案,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7.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4其他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推荐供暖运营承包协议书(精)四

20xx年冬季,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各中层领导及班主任

教学楼燃气锅炉取暖

1、根据本校情况,提前做好冬季取暖计划,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取暖设备。

3、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带班领导和当值教师对所有教室和取暖锅炉定期进行防火、防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放学时要做好班级取暖安全检查。

5、值人员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做好当天的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

6、值日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

7、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和不发生安全事故。

8、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9、要通过校务会、校会、班会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10、当取暖锅炉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推荐供暖运营承包协议书(精)五

提高供暖质量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谐。供暖办本着“强化监管,重在指导,一切有利于提高供暖质量的原则”,对城镇供暖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十一家供暖企业进行了资质审查,提出科学的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未雨绸缪,早动手、早准备,零距离指导、无条件服务。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企业的积极配合下,供暖工作有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群众反映供暖效果较好。

自二七年四月份以来,供暖企业在供暖办的指导和督促下,按照整改计划认真开展设备更新改造、锅炉检修、管线打压、管网改造等工作,各供暖企业克服资金短缺,煤价、电价上涨等不利因素,想方设法多方筹集资金,今年总投资800万元,历时6个月,供暖准备工作成效显著,为今冬正常供暖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一)锅炉、附属设备维修及管网改造

针对上个供暖期个别企业出现的问题,供暖办严格监管、督促、指导供暖企业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认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供暖效果反映不好的管网,彻底改造。

1、锅炉及附属设备改造

十一家供暖企业共投资400万元,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维修改造,为今冬正常供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外管网更新改造

外管网改造按计划全部完成,达11,500延长米,投资200万元。这次改造,解决了因漏水造成居民室内不热的问题,并且降低了供暖企业运行成本。

3、不热用户室内供暖设施的改造

对不热用户室内供暖设施进行改造,共改造835户,面积84,7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从根本上解决了因管网老化和设计不合理而引起的采暖不热的问题。

4、供暖企业采取根治措施,确保供暖质量

暖气是商品,供暖企业在足额收取采暖费的前提下,必须要确保供暖质量,供暖企业舍得投入,集中力量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维修改造,对效果不佳的管网彻底改造。

(二)加强燃煤储备,确保燃煤质量

十一家企业需用煤8.5万吨,现已购进6万吨,不足部分正在加紧采购。

供暖办严格要求供暖企业采购优质燃煤,以确保供暖质量。

(三)加强宣传工作

长久以来,由于供暖工作无法可依,导致有些采暖用户私接滥改,偷放供暖用水,严重影响锅炉正常运行。为改变这种局面,供暖办加大宣传力度,多次在电视和县报发布了禁止采暖用户私自联网及私自放取供暖用水的通告,多次在县报发表关于供暖工作的报道,使用户了解供暖情况。送发了7次供暖情况反映,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供暖工作进展情况。

(四)无条件服务和零距离指导供暖企业

1、有些供暖企业资金少,管理没有步入正轨,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在设计、施工中遇到很多实际困难,供暖办技术人员放弃了双休日和节假日,每天积极主动下到各供暖企业第一线,无条件服务和零距离指导供暖企业,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诸多困难。

2、帮助企业追缴欠费。以前由于各种原因,有部分采暖用户拖欠供暖企业采暖费,造成企业亏损,甚至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供暖办帮助企业向欠费用户所在单位发出了催收取暖费的函,限期缴费。对极少数拒不缴费的用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举措,效果显著,大部分用户都能按期缴纳欠费。

(五)帮助用户解决实际困难

供暖办规定各供暖企业设立24小时值班热线电话,同时供暖办也设立了24小时值班热线电话,极大地方便了采暖用户。用户可以随时拨打,帮助用户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六)信访工作

截止年末,已接待来电、来访、来信400多人次,上访的主要原因是一栋楼有几户没交取暖费而没供暖;供暖不及时;反映供暖温度不达标的等。这些上访问题都妥善得到解决,让群众满意、高兴而归。

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执政为民、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供暖企业以大局为重,以百姓冷暖为念、不懈努力的结果。

1、个别供暖企业未按供暖办的要求对管线全部打压,存在个别管网漏水的隐患。

2、部分居民楼用户管道改造无专业技术人员,盲目改造影响供暖整体效果,并且二次改造浪费人力物力。

3、个别私营企业无视用户的利益,由于自己经营不力,造成连年亏损,而将这部分损失转嫁给用户,动辄以不供暖相要挟,即使供暖也是晚供暖早停暖,或者在供暖中偷工减料,达不到供暖质量。

4、个别私营企业主采用跑马圈地的方式,把摊子做大,买下很多的小供暖点,一旦设备、管网老化,无力供暖,就会以赔钱为由,不给用户供暖,并以此要挟政府,甚至将包袱甩给政府。最终会导致许多用户无法取暖,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5、随着改制,一些企业的破产,导致原来联网的用户无法正常采暖。如种子公司供暖点、外贸服装厂供暖点。

6、一些单位的动迁,导致原来依靠其供暖的用户无法取暖。如看守所供暖点、供电局供暖点。

1、进一步增强做好供暖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坚持不懈抓供暖,强化监管保供暖,督促、指导企业顺利完成今冬供暖工作。

2、继续搞好跟踪服务,协调帮助供暖企业克服困难,确保今冬供暖万无一失。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形成企业及主管部门凝心聚力保供暖、社会支持供暖事业的良好局面,使人人都能把供暖事业当作自已的事来办。

4、加大监管力度,履行执法职能

供暖办依据《岫岩满族自治县供暖管理实施细则》,对供暖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供暖不及时,供暖温度达不到要求以及擅自提前停止供暖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制裁;对采暖用户私接乱改、盗用供暖设施循环热水等影响供暖效果的不法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好供暖工作更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供暖办将不遗余力、不辱使命,全力以赴抓好供暖工作,让百姓温暖过冬。

推荐供暖运营承包协议书(精)六

一年来,市热力公司在市委、市政府和住建局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城市供热工作的总体布署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抓住“节能减排、扩大供应、服务民生、提高效益”四大主题,实施了供热首站增容改造、供热分支干线管网改造、小区供热管网改造、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和供热扩面等重点工程,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了城市供热管网的技术性能,提高了供热保障能力,节能减排成效显著,供热效果明显改善,供热面积大幅增长,较好地满足了居民对供热的需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城市供热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切实加强城市供热工作组织领导。坚持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今年9月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今年的供热工作;供热启动前,分别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了供热工作情况,积极做好供热准备工作;供热期间,市热力公司更是把平稳供热作为保民生、促和谐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上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坚持每天一调度,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强有力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城市供热设施不断完善。

一是实施供热首站增容改造,切实提高了首站供热能力。二是更新供热分支干线,针对部分供热区域管道老化、管径偏小等原因,造成供热效果不理想的情况,集中对东线供热分支干线、鼓楼南街分支干线、府东街分支干线进行了改造更新。同时,对城区所有供热分配站、供热管网、供热设施、控制阀等进行全面检修,该更换的更换、该维修的维修,大大提升了供热保障能力,较好地满足了城区居民的供热需求。三是积极推进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按照上级统一布署和要求,结合本溪的实际情况,本着先易后难、量力而为、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四是大力实施热力扩面,由于今年的城市供热各项准备工作点多面广,工期紧、任务重,热力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发扬不怕困难、敢打硬拼的工作作风,根据每项工程的特点,合理安排施工力量,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干扰,确保了安全施工和各项工程的顺利推进,为今年的冬季供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热力费收缴工作。

热力公司坚持“热”是商品和用热缴费的原则,不断加大热力费收缴力度,召开专题会议对热力费收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方面对今年的热力费收缴做了详细安排;另一方面对往年欠交费用的清缴工作做了重点调度。

(四)完善管理运营,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一是精细管理抓运行。日常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优化系统配置,加装调控装置,使管网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天气变化和实际需求随时调整供热参数,避免因供热参数设置不合理而影响供热效果。二是严格制度抓安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完善了供热抢修应急预案,供热运行期间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行故障;启动供热前,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内供热设施、设备的拉网式全面检修,超前准备,防患未然。三是强化执法促规范。加强供热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种违规用热行为,避免私自安装用热设备和“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四是畅通民情抓服务。建立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监督电话。通过召开恳谈会、设置意见箱、走访用户等形式,组织各供热单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了供热服务水平。为切实保障今冬供热,专门制定了《20xx-20xx年度冬季供热保障方案》,对供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严格进行考核。

1、加快对单管顺流式供热系统改造步伐,并结合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同时进行,建议政府出台相应鼓励政策,对20xx年实施室内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用户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奖励。

2、加大对老化陈旧和超负荷供热管网的改造力度,以提高供热管网的技术状况和保障能力,满足周围居民的供热要求。

3、理顺供用热管理体制,扩大热力公司管理范围,把目前处于真空管理状态的供热分支管网和庭院管网纳入热力公司管理范围,热力公司直接服务到户(户内管网仍由居民自己承担),政府适当增加供热管理人员的编制,并把管理成本纳入热力费标准之内进行合理核定,使供热价格与周围县市区基本持平。

4、建立城市供热协调机制。城市供热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热力公司是无法圆满完成的,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财政、物价、规划、发改、土地等)、各办事处、居委会、开发企业、热电企业等部门共同参与和鼎力相助。建议政府成立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定期协调、调度和解决城市供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确保我市城市供热稳定健康发展。

5、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群众充分了解城市供热的基本知识、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居民爱护供热设施、维护供热秩序、合理用热、节约用热的自觉性,杜绝违规用热行为,积极支持供热部门对城市供热设施进行改造、维护和管理,提高供热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

6、加大城市供热的科技投入,我市城市供热已发展到一定规模,需要考虑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和自动调控系统。目前国内许多城市都在为提高供热质量对供热系统进行自动化技术改造,建议我市城市供热管网监控系统和调控系统纳入明、后两年技术改造计划,聘请国内一流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评估后实施。

推荐供暖运营承包协议书(精)七

今年,根据《市供热管理局“冬季暖意见”工作要点》的要求,在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供热局领导班子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站认真组织开展了冬季供暖工作,截止目前我站供热管道运行情况良好,供热收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现将我站xx年冬防冬防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我站共有供热职工357名,其中:离退休人员257名,退休人员143名。供热站人均为临时工。

一)加强供热管理,严格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设备运行安全管理。今年,我站共接送设备设施设备148项次,其中设备事故14项,重大事故13项,设备运行记录10项,设备设施完好率97%以上。

2、认真做好节假日的供热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做到不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今年,共检修供热管道515项次,其中:水泵158项次,供热炉8项次,水泵207项次,供热锅炉83项次;水锅炉95项次,水泵74项次。

3、积极开展冬季节期间供热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类易发生水灾、火灾事故的地段以及设施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查出不安全隐患45处,整改57处,整改率为100%。

4、做好节假日的水、电、暖、天然气供暖工作。今年,根据我站的实际情况,我站在冬季节前对供热站的电线进行全面检查并对用户进行节日期间的供热安全检查。

5、严格执行冬季供热工作计划,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供热站管理办法》执行。

6、按要求做好供暖供热工作,我站对供电站的供热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供热站进行了节日期间的节日期间的供热安全检查,节日期间供热管道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安全事故。

7、严格执行冬季供暖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供热站进行供热。对用户供暖中出现的问题,能及时进行了整改,供热站的用热管道运行情况良好。

8、严格执行冬季供热管理规定,我站对供热用户进行供热管网建设的规范化建设,对供热管道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用户供暖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供热站的节日期间供热管道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安全事故。

二)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降低供热成本

节能减排的关键在于节能环保,我们对节能环抱着“节约为先、不浪费、不浪费、不造成经济损失”的原则进行了严格管理。

9、加强用水、用电管理,节约用水,我站共有节能灯具5750盏,水龙头455个,管道7400余个,用水用电5000余次,节约用水量96万多方,同时,加强用水用水管理,对用水户的管理进行监督,严格控制用水用电,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10、严格控制供热温度,严格供热时间,严格做到“人在、时间、温度”五要素的准确供热,严格实行“五无”供热,确保用电安全。

11、严格执行“xx日一检、一用一报”制度,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三)加强设备技改工作,提高供热质量

12、今年,我站对供热管道运行进行了全面的技改,改造了供热管道12200余米,更换1260余座,并更换冷水管,更换热风机30余台,更换变压器20余次,更换热风机7台。同时,对锅炉进行了全面的技改。

13、对供热管线和电容器全部更换,更换热风机10台,更换变压器10台。

14、对供热站的供热设施进行全面的维修更换,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

四)强化供热质量管理,确保我站供暖正常

15、加强设备的维修维护和运行管理,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生产运行正常进行。

16、加强对供热工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三级”责任制,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无设备事故和安全事故,确保我站供热正常运行。

五)开展节能降耗,降低成本

17、认真落实节能环保政策,

推荐供暖运营承包协议书(精)八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供热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通过供热企业、居民用户、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互动,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服务解难题,促进供热民生保障上台阶,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做好排查整改。各旗区要全覆盖摸排供热情况,全面摸清供热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建立台账清单,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1.摸清热源保障能力。重点摸排主热源供热能力、调峰备用热源供热能力情况,是否存在热源供热能力满负荷或趋于饱和,调峰备用热源能力不足等情况;排查锅炉、除尘设备等热源设施设备情况,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列入夏季维修改造计划,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需要维修的立即维修,确保热源设施完好,保障冬季热源能力需求。

2.摸清管网运行隐患。重点排查出现爆管、泄漏的管线及补偿器等附属设备,超期服役或临近使用年限的管线运行情况,对需要更换的管线和设备,能纳入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要列入管网改造计划实施;对未列入改造的,要制定维修改造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管网设施完好,冬季供暖运行稳定。

3.摸清换热站调控能力。重点排查换热站内换热器、水泵、阀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抓紧时间维修更换;对需要设备升级的,要列入年度改造计划,能结合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一并组织实施,提升换热站精准调控水平。

4.摸清供热高频重复投诉问题原因。重点排查居民反映的供热不达标和供热设施问题,特别是管网设施老化严重、问题频发的小区及楼栋,居民反映强烈的低温小区、低温楼和低温户,要制定详细的维修改造清单,限期整改销号。

5.摸清既往突发性供热事故的原因。举一反三,建立台账清单,严格落实责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彻底解决存在的类似隐患问题,将生产经营隐患和运营风险降至最低。

(二)加强设备检修。各旗区要按照“供热零故障”的原则,督促供热企业根据设施设备检修规程及采暖季期间存在的问题,制定检修计划和整改方案,保障供热前设备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提升供热系统运行可靠性,全面降低供热管网运行风险。(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供热企业要结合摸排发现的问题,制定检修和整改方案,9月底前完成检修,全力保证供热前万事俱备,万无一失。

2.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必须制定供热设施、设备及供热辅助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检修,按时限要求完成热网系统的注水或补水。

3.各旗区要将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督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作,力争20xx年底前完成现有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

4.各旗区根据供热现状,加大各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建设改造力度,推动中心城区供热一体化工作,实现多热源联网运行、互为补充,提高热网事故备用和热源相互支援能力。

(三)推进工程建设。各旗区要强化督导、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完成年度计划内的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局;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前)

1.各旗区要全面摸清供热热源、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在建工程必须细化时间表、任务图,倒排工期,确保按期竣工,供热前投入运行。

2.积极争取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持续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率和清洁取暖率。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推进现有热源清洁改造,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并则并”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和燃煤散烧治理。

(四)保障能源供应。各旗区要督促供热上下游企业尽快签订能源合同,确保供热前合同签订率达到100%。能源企业和供热企业要结合供热实际,共同做好能源供给和储备。(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中设定的中长期交易价格,限时签订保价保质保量能源合同;煤炭供应企业必须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与燃煤锅炉供热企业供煤合同的签订;气源企业必须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与燃气供热企业用气合同的签订。

2.供热前燃煤锅炉供热企业储煤率不低于60%,元旦前储煤率不低于80%,春节前储煤率达到100%,热电厂燃煤储备不低于15天,城燃企业要根据已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优先保障居民民生供热用气。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改造的,能源部门要确保清洁能源和电力负荷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改造区域的正常供热,确保不让一户居民挨冻。

3.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障燃煤运输畅通。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旗区要持续开展“访民问暖”专项行动,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寻差距、找不足,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居民室温达标;坚决杜绝过量供热、习惯性供热等浪费能源的行为。(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各旗区要在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推行计量供热,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收取供热费。

2.供热企业必须保证供热之日0:00起热用户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停供之日24:00时前热用户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

3.供热企业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自停热之日起按日退还用户热费,30日内3次测温不达标,退还1个月的热费。

4.供热企业要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加强对供热管网安全运行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网破损、跑冒滴漏、污水浸泡等隐患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5.各旗区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投诉处理等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严格落实“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快速响应群众诉求。要定期梳理、汇总高频重复问题,做到问题早发现、矛盾早协调、纠纷早解决。

6.供热企业要畅通多渠道受理缴费、报修等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跟踪,及时调查、限时办结。

(六)加强应急能力。各旗区要制定和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举措,坚决杜绝因燃料和经营问题引发弃供、停供、低温运行等情况发生。供热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各旗区要加大调峰备用热源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在出现设施故障、极端天气等情况时,能够及时启动,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用热的影响。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安排专项资金配备移动应急热源,保障热网等设施运行安全,每个旗区配备不少于1台大功率移动应急热源车。

2.各旗区要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发生停暖、弃供、断供事件,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无条件接管。

3.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标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及演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做好沟槽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4.供热企业要建立与供热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并配齐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及通讯设备等,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全天应急备勤。

5.各旗区要常态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防疫需要,及时调整应急供热保障措施。

(七)厘清责任边界。各旗区要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普法宣传、执法检查等措施,正确引导和明确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推动供热企业服务“一管到户”。(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新建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热设施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热企业参加。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供热企业应当接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

2.已投入使用的供热设施及管线尚未移交供热企业维护管理的,由旗区人民政府组织供热企业验收。验收合格的,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验收不合格的,由旗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整改,整改责任单位不明确的,要纳入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范围内改造,整改合格后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

3.移交给供热企业的设施及管线,其维修、养护、更新等费用,由供热企业依法承担。尚在保修期内的,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将供热企业设施及管线,其维修、养护、更新等费用要纳入供热价格成本范围。

5.各旗区要建立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制度,专项用于热用户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区、苏木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对辖区城镇供热工作负总责,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抓实抓好城镇供热工作,确保供热运行平稳、重大问题及时处置。各旗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要高度关注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取暖问题,制定配套政策,政府补贴要落实到位、不得拖欠,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特困低保群体等供热取暖需求保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把城镇供热作为财政投入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解决拖欠供热企业的供热补贴、工程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历史欠账,减轻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帮助供热企业渡过难关。要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拓展筹资渠道,通过债券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供热资金短缺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供热工程建设。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旗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防止供热工作出现供热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迅速严肃查处,认真跟踪督办,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公开通报。要坚决清退擅自停供、供热不达标等问题严重的企业。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旗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树立供热工作先进典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及时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要在媒体上说明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采取临时性、过渡性措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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