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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重新挂牌出让协议书怎么写 重新挂牌出让矿业权(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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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重新挂牌出让协议书怎么写 重新挂牌出让矿业权(8篇)
2023-01-16 05:03:45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矿山重新挂牌出让协议书怎么写一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将自有产权的《岩矿山开采爆破工程》矿山开采施工的劳务发包给乙方的相关事项,在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岩矿山开采爆破劳务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爆破、破碎、装车、转运的劳务

4、工程量: 约170万立方米

二、工程开采施工劳务承包方式:

1、乙方负责甲方位于陕西省汉中市xx县xx镇古园村四方山岩矿山开采爆破工程项目的爆破、破碎、装车、现场转运施劳务工作的实施。

2、乙方包工包料、自主管理、对劳务费用自负盈亏。

三、工程工期

l、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以甲方书面进场通知 为准。

竣工日期:(以爆破作业劳务总工程量完工 为准)。

2、本矿山采矿施工劳务总工期为:。

四、采矿施工劳务计价:

(一)综合单价

1、土方: ;

2、涉及爆破的石方:;矿石: 25元/立方米。 注:涉及爆破的石方及矿石其均价不低于25元/立方米。。 以上综合单价不含税费。

(二)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1、矿石的爆破开挖、破碎(80一100cm以内)、装运(施工现场500m以内)。

2、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油料、火工材料及其它材料)、机械费。

3、所涉及的采矿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临设费用,从业人员保险费用。

6、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设施及费用(水电设施引至矿山费用由甲方承担)。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国家政策性油料费及税增加费用超出现价10%以上部份由甲方承担。

(三)综合单价不包含的内容

l、土石方、矿石综合距离超出0.5公里按当地现行定额增加调差。

2、爆破手续由甲方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排土、排水、片石基层、泥结碎石层面、排水设施、进出施工区域便道另计(工程量、工价,以双方签证为准)。

3、因甲方住矿山手续、周边环境、当地政府及村民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相关费用。

(四)土、石界定划分

1、本合同定义的土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能对其开挖作业的。

2、本合同定义的石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探矿作业的。

3、本合同定义的矿石: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开采施工作业的。

五、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一)工程量确认

1、乙方产量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应付款方量后,即可向甲方报送相关《工程计量依据》,甲方在收到《工程计量依据》后,双方对其复测,且两日内予以确认。同时,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填报《计量支付表》(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确认后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经乙方审定后作为当次基本结算依据(已经确定不再开挖作业的施工断面,甲方应及时组织双方对其予以确认,计量计价)。

2、最终采矿总造价,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土石方爆破、开挖、剥离、矿石开采工程总量乘以约定单价的总和为准。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

1、乙方在完成壹万立方米以上土石方后,预留壹万立方米作为安全生产、履约保证料。其余部份,每满壹万立方米甲方应及时审定计量依据,贰个工作日内实时支付工程劳务款(甲方审核计量依据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2、工程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指定收款人:由王建和李文建两人签收工程款,由两人指定账户打款,如有单方领款,不予准允,否则由甲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六、矿石开采施工进度:

1、乙方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要求和采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程劳务施工组织方案》和采矿总进度的年、季、月综合生产劳务进度计划。严格按照规范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组织劳务施工。

2、如因乙方无故造成连续上卫天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并终止本协议。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在劳务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行为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间工期适当顺延。

2、负责办理施工现场所需的相应证件、批件;协调周边作业环境、排除外围干扰、为乙方创造良好劳务施工作业环境。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误工,由甲方赔偿乙方机械台班、机上人工损失费。机械台班按每天20xx.00元/台、转运的车辆1000.00元/辆,人工费按每人300.00元/天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协助乙方油料供应,火工材料由甲方供应,以油料每吨人民币:汽油元、柴油吨人民币壹万伍仟元为现行基价,超出基价10%以上部分由甲方补贴差价。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作业人员必须具备1—2人持证上岗,并具有与本采矿施工作业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和管理带制度。

2、服从甲方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甲方安全、质量和进度要求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相应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施工保护环境。

3、乙方必须确保本采矿施工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各项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追究乙方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甲方强制违章要求施工,造成损失的由

甲方负责。

4、在施工现场设立办公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5、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执证上岗,规范作业。

6、认真做好与本采矿施工相关的作业进度计划、机械设备的调度和安排。自行承担盲目作业和使用机械设备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的窝工、停工损失。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乙方因自身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对进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实行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规范施工,其采矿剥离比例超过10:1,乙方需立即停工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双方确定后方能重新旋工,以此杜绝乱采滥挖现象。

11、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乙方采矿(进度)款,按每口10%向乙方偿付滞纳金,延期支付不得超过10个工作口。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其开采的矿石自行销售抵扣工程款。

12、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重施工区域周边(红线以外)的青苗(树木)的保护和森林防火。如因此造成青苗(树木)赔偿及纠纷、森林火灾等由施工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指定植被清理工作,由甲方现场签证计量、计价。

13、甲方因采矿施工需要,调用乙方机械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支持和配合,产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在支付进度款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所使用机械设备的计时或计件费用,双方签证为准。

14、保证施工现场车辆的正常通行。

15、签收甲方提交书面文件、资料,需要书面回复的,按规定及时进行回复。

16、杜绝和控制与采矿项目无关的社会闲杂人员、不法分子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打架斗殴;禁止持有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凡出现上述情况的,一经查实,除国家公安等执法机关按法律法规予以追案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行为处以人民币壹至伍仟的罚款。罚款将在乙方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需乙方同意。

九、合同履约保证: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首次开工累计产量达到壹万立方米甲方暂不结算工程款,该款作为乙方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合同终止前最末两次支付工程款时,分批次等额全部退还乙方该履约保证金。同时,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将本合同所属的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给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

十、违约责任:

l、本《矿山开采施工劳务承包合同》一旦生效,应认真履行,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工程总价3%的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十一、其他约定:

l、本采矿项目实行甲方监管制全程对该项目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权签发相关的文件、资料。

2、乙方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应能满足该项目施工进度需要。

3、根据采矿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必须采用 以上的挖掘机;双桥以上的载重汽车:

4、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情况,就乙方设备配置提出改进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改进。

5、甲方工程师对违反相关安全规程的施工作业有权予以伍仟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罚款通知单》直接报送甲方财务,罚款金额甲方工程进度款中划扣。

6、本合同编号仅指档案编号,与现场施工区、段无关。现场施工区、段以甲方现场指定指挥部指定区、段为准。

十二、合同附件:

本合同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协议附件予以确认。补充协议和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立即生效。双方必须按合同条款履行实施,如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视为违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矿山重新挂牌出让协议书怎么写二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研究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措施,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努力开创全市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有关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实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许可工作。20xx年下半年,非煤矿山颁证管理办法实施后,市、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在各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全面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许可证申领审核工作。一是大力宣传非煤矿山安全许可法规标准。从大会动员部署,到企业现场检查,将非煤矿山安全许可条件、相关技术标准耐心向企业负责人讲解,力求让企业在理解的基础上执行。二是主动帮助企业在管理资料方面补缺补差。针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实际,安全监管人员会同评价人员,帮助企业制定危险因素监控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修改完善管理资料。三是督促企业整改采场和其它事故隐患。许可证制度实施过程,同时也是监督执法和资源整合的过程。从20xx年年底至20xx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逾期未整改的,累计责令停产整顿183家次,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逾千份。10多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被关闭或转产,退出非煤矿山行业。经非煤矿山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到20xx年6月30日整改上报期结束,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共取得省安监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422个,取证率和取证数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二)强力推进非法非煤矿山企业关闭整顿。为抓好非法企业的关闭整顿工作,配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许可制度的实施,20xx年2月,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97号令的有关规定,市里印发了全市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方案,明确了关闭对象、条件、程序和步骤,周密部署了非法矿山关闭工作。7月份,在申领工作基本结束之后,市县两级积极配合,集中组织实施了非法非煤矿山关闭整顿工作。一是对申领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二是对申领期间已实施关闭的企业进行登记确认;三是对未按时提出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申请及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登记。肥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非法非煤矿山关闭整顿工作中实现了两个率先。即:率先启动政府关闭工作程序,由县政府给关闭企业下达执法文书;率先落实对关闭企业实施炸毁生产设施、遣散人员、平整土地等工作。先后依法关闭12户、取缔2户非煤矿山企业,并及时组织拆除被关闭、取缔企业的生产设施,进行土地复垦和综合开发利用,既消除了安全隐患,又有效的利用了土地。长丰县克服经济起点低、企业运营环境差等不利因素,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进行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宣传说服工作,转变观念,依法办企。20xx年初,对26家停产整顿企业启动了政府关闭程序,一次性成功实施了停电措施。肥西县对影响风景区开发和国家铁路建设的矿山主动实施关闭。对非法非煤矿山企业从证照年审、生存环境上进行全面限制,先后对13多家非法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停产,为关闭工作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全市共启动政府关闭程序依法关闭非法非煤矿山企业75家,有力推动了安全许可制度的实施和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受到国家和省的充分肯定。

(三)突出深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整治。为切实规范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市坚持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整治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20xx年6月份,集中利用10多天时间,对全市400多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检查,在检查的基础上实施了重点整治。为确保检查整治效果,采取了市级排查与县区、乡镇排查同步进行,先排查,再督查的方式实施。

做到“四个集中”。一是集中时间。要求检查统一在6月20日前完成。二是集中力量。市局抽调10名执法人员,分成5个组,直接参加县区检查工作;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除留少数人员值班外,全部投入非煤矿山大检查;乡镇检查也同步进行,既集中了检查力量,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对企业的干扰。三是集中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无证非法生产未落实关闭整治措施的,集中下达执法文书,集中实施整治措施,做到不遗漏、不拖延。四是集中会审。为保证检查工作质量,市局对各县区检查、整顿资料进行了集中会审,着重查看县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需停产整顿的是否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无证非法生产企业是否落实取缔关闭措施,乡镇对无证非法生产企业的排查情况。对不符合省政府办公厅31号明传电报规定的工作措施、开展安全整顿和大检查工作情况存在不足的,督促整改和进一步落实。

今年,按照省安监局的部署,对肥东县桥头集地区的尾矿库进行了重点整治。肥东县认真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了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了今年汛期尾矿库安全,为实施尾矿库资源整治和整顿关闭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整治,全市非煤矿山基础工作不断推进,专项整治的内容不断深化,形式更加具体明确。整治工作实现了从面上的整治转入点上的整治,转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整治。从泛泛的一般整治到建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的集中行动。

(四)启动了安全标准化和风险抵押金工作。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继续和深入,是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去年底,市局印发了《合肥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方案》,明确了标准化工作目标、阶段和步骤,在全市启动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为帮助基层和企业准确理解把握矿山法规标准,市局专题召开了宣贯会议,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讲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今年6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了认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标准化工作以新颁布的《aq20xx-20xx》为基础,在学习理解新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标准化工作。这项工作是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一项基础和重点工作,各县区一定要按上级部署和时序抓好进度。今年,非煤矿山集中的肥东县成功实施了风险抵押金缴纳工作。在肥东县政府的全力支持下,肥东县安全监管局会同县财政等部门完成了154户非煤矿山企业1600多万元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工作,为完善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五)开展了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今年5月份,国家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扎实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导企业发现和认定隐患,便于分类排查和制定整改方案,我们结合本市矿山企业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制定了《合肥市砖瓦企业隐患排查表》、《合肥市采石企业隐患排查表》、《尾矿库企业隐患排查表》,随文印发至基层。同时严格督促各地迅速采取行动,认真制定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矿山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行整治进展情况每周专报制度。各县、区、开发区采取会议、报刊、标语等多种形式迅速学习传达这次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意义、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部署了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各乡镇(街道)在接到任务后,又将排查治理要求传达到村居和企业。肥东、肥西、长丰三县针对非煤矿山面广、量大的实际,迅速召开了乡镇领导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成立了非煤矿山隐患排查领导机构,制定了专项排查治理计划。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组织检查80多个,排查非煤矿山企业422家,发现隐患925条,目前已整改890条,整改率为96%,其中整改重大隐患15条,整改率为83%。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去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1869起、死亡2271人。从全国形势来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我市今年虽然没有发生非煤矿山死亡事故,但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反映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还大量存在。

(一)生产力水平低下,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我市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多,大多为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露天采石场、砖瓦窑厂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起点低,安全生产配套设备、设施不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

(二)安全技术力量不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非煤矿山是简易投产,短期行为严重,没有配备相应的采矿、安全工程、通风、地质、测量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辨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能力有限。加上个别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组织生产凭经验,安全管理靠运气,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现象严重,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差距较大。

(三)企业安全投入少,安全许可条件保持难。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通过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安全生产条件有了很大改观。但是由于非煤矿山企业多数地处边穷地区,条件简陋,生产工艺落后,基本的安全投入较少,后续投入不足,抵御灾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较低。虽然通过整治,发现并整改了一大批隐患,但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加之私营企业主安全意识差,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舍不得基本的安全投入,少数甚至要钱不要命,安全许可条件保持困难。

(四)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隐患大量存在。目前,担负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任务的市安监局监督管理处只有4个人,而且还兼管道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任务;县区力量更是薄弱,有的县区甚至没有明确到具体处室和人员;乡镇一级没有执法权限,对非煤矿山企业监管是“有责无权”。相对而言,非煤矿山企业“三违”现象严重,个别企业矿界不清、安全间距不足,甚至超层越界和重叠开采;采石企业“一面坡”、“高架头”开采现象尚未杜绝;尾矿库不按设计筑坝和放矿,防洪设施和应急器材不足,隐患大量存在。

三、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意见

当前,需要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这个有利时机,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点多、面广、量大,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不仅关系到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出发,树立打持久战、攻坚战的思想,克服松劲厌战情绪,脚踏实地推进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在县、乡两级,一定要把监管任务落实到基层(村居和企业、矿点)。有关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监察、国土、工商、环保等部门的联系,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批关、发证关、签字关。

(二)要突出重点,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前,我市非煤矿山企业通过发证审查和集中整治,已基本实现持证生产,安全生产秩序良好。为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各地要按照省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突出做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整治工作。对于已经通过审查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定期搞好复查,凡发现矿业资源开发秩序混乱、威胁安全生产,存在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对已经关闭的企业要加强巡查,重点监督停产关闭措施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对正在整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凡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应立即依法予以取缔。对依法设立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未履行安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或虽履行了相关评价手续,但未按要求落实措施的,应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新开矿山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程序。砖瓦企业达不到十八门以上,小采石场达不到年产10万吨规模的,实行淘汰制度。

(三)要源头治本,切实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随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化,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将逐渐暴露出来,必须坚持从源头抓起,实施综合治理,切实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规章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十四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台帐,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争取用2-3年时间,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配齐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矿山企业实行日常隐患排查和定期排查结合的制度。二是加强矿山职工培训教育。新录用的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培训工作可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邀请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送教上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坚持将必要的文化补习与安全生产培训相结合、针对性岗位安全教育与系统安全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熟练工人“传、帮、带”相结合。三是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国家已经在高危重点行业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其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国家作了明文规定,一定要落实到位。露天开采的,采石场必须按每吨0.5元、金属矿山每吨4元、非金属矿山每吨1元标准提取。有了这笔费用,就可以保证安全教育、隐患整改、应急救援、技术改造和达标升级的有效实施。四是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科技进步。如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无电导爆管起爆技术等。采用湿式作业,改善职业卫生条件,炸药实施集中配送,降低爆炸事故风险。通过技术创新,提高非煤矿山安全水平。五是加大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力度。实施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实施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制度后推出的又一持续改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重大举措,也是今后一段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一年打基础,两年基本完善,三年逐步规范,五年全面提高”的总体目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到20xx年,全市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要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50%以上小企业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到20xx年要实现全部达标。六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各县区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业资源开发秩序,积极将非煤矿山资源整合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力争在2至3年时间内,将“141战略”范围内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和年产10万吨以下的采石企业全部淘汰、转产,以适应耕地、环境、林地保护和城市建设需要。通过整合,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

(四)要积极创新,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改进的不竭动力。这些年来,大家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初步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制度,极大地推动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下一步,要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难度大,小采石场、砖瓦窑厂多,基础条件差等问题,在监管体制、机制和安全投入上积极创新。一要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安全监管队伍得到很大发展,但是,与日益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相比还是不相适应,尤其是乡镇一级机构不健全、人员少、没有执法权等问题比较突出。在今年第三季度安委会上,吴存荣市长对肥西县在乡镇一级设立安全监管工作机构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各县区也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特别是安全监管任务重、非煤矿山企业多的乡镇、街道,要尽快建立专职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并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采取县区委托执法的形式,解决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有责无权”的问题,加大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二要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在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地一些经验做法,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三级巡查制度”。乡镇(街道)要落实巡查制度,每月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要巡查一遍;县区安监部门要落实抽查制度,每半年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抽查率不低于50%,全年要达到100%;市安监局每半年要对县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和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抽查,每次督查面不少于25%,全年抽查企业数不低于50%。通过巡查、检查、督查制度的建立,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三要根据危险源普查和分级管理要求,结合安全评价、许可和安全效果,逐步实现差别化监管。对危险程度高、隐患严重、安全管理状况差的企业,要加大巡查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危险程度小、隐患少、安全管理状况相对较好的企业,进行一般性巡查和监管。根据安全技术复杂程度、隶属关系、投资来源和企业规模,市级、县级、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应分别确定重点联系非煤矿山企业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和服务。

(五)要明确责任,促进非煤矿山“两个主体”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其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在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中,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包庇办矿,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关键是县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县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办矿的,要对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所有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保障的各项法律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治理,提高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水平。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业人员不服从安全管理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及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也要依法处理。

(六)完善预案,建立矿山应急救援体系。非煤矿山企业集中的县和乡镇都要修订完善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建设应急救援基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矿山预案要做到上下级同类预案相衔接、与本级其它预案相配套。尤其要注意与矿山企业预案相衔接,与企业预案基础和救援能力相适应。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国土、卫生、环保、气象、人防、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常规工作联系,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逐步将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与应急救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预警信息的搜集和预案管理的科学性。

推荐矿山重新挂牌出让协议书怎么写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本,抬高门槛,规模经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此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把非煤矿山的数量减少10%以上,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矿山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经整合的矿井是否存在仍各自独立开采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3)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4)爆破作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预防中毒窒息措施及爆破作业设计执行情况。

(5)露天开采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

(6)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7)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现状,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及检测检验状况。

(8)地下矿山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风速、风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及规程要求。

(9)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及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配置情况。

(10)排土场的选址阶段高度、堆放高度、总边坡角、防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尾矿库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情况。

(6)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坝体超高、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

(7)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

(8)检查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9)检查企业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情况,设备设施是否运行完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应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者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

(2)新、改、扩建矿山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未履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3)按照《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安监管[20*]37号)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于20*年7月31日后仍未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4)露天采石场开采条件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场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采取分台阶开采,或者一面坡到顶(不含型材石)、或者从底部掏采的。

(6)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7号)规定的不同矿种的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9)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合格的。

(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5)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和水源地、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

(6)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7)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8)尾矿库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9)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0)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下旬):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量化任务。组织召开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改阶段(10月中旬):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并加大安全投入。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末):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进行公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提请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核查和整治内容,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凡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办理延期换证,并依法实施关闭;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并认真进行“补课”,直至符合要求。

五、明确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把立项审批关,严格排查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要予以关闭。

市公安局要严把爆炸物品供应审批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要停止爆炸物品供应,经整改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终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及经环评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市国土局要严把矿产资源开采证审批、年审关,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对矿井开采布局不合理的,提出关闭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用地审批,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督管理,取缔非法占地建设的尾矿库。

市环保局要严把环保准入条件审批关,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好对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把好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对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要依法严惩直至关闭。自20*年10月1日起,全市尾矿库建设项目,待尾矿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环保部门再发放排污许可证。

市工商局要严格营业执照审批和年检,对达不到非煤矿山企业登记相关前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发照。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和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市供电局、农电局要严把电力供应关,凡注销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以及已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要立即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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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内外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现就甘肃省酒泉市____________县生地湾穿山驯____________矿区花岗岩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指定位于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即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3.2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圆盘锯2部、3#立方空压机2部、装载机1部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__________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10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10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____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内外矿业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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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飞逝,转眼间一年的工作又已接近尾声。在岁末年初之际,总结一下在这一年中我都做了哪些工作?工作中收获了那些成绩和经验?其中还存在着哪那些缺点和不足,这样也能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工作,继续保持自己的长处.克服自己的弱点,逐步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配合公司发展的步伐。

我于20xx年xx月中旬从xx市xxx煤矿来到xx矿业,在xx矿业从事测量工作的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本人时刻把测量工作的主旨牢记于心,认真运用测量理论及有关业务知识,分析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共性和非共性,通过平时下井及地面进行实践测量操作,使我熟练地掌握了矿山测量工作中一些更深层次的知识和技能。在技术处的队伍里我任测量助工,和小组里的其他成员主要负责xx中段以下至主斜井xxx中段(包括xx中段、xx绕道、xx中段)五个中段及部分露天方面的测量工作。因为测量工作不是单单靠一个人的力量和构思来完成的,只有靠小组成员的合作和团结才能让工作快速而高效的完成,所以各项工作必须紧密配合,这就要求测量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负责、细心谨慎,必须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下面就我个人20xx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记得刚来到这个新的环境工作时,对这里的一切都是陌生的,但我没有退缩,没有任何畏难情绪,而是知难而进,秉着一个负责的态度认真了解各施工井巷工程进展情况,整理和更新了相关井巷的测量记录帐及各种比例的工程平面图,研究探讨适合本矿山最佳的测量方法。刻苦钻研和巩固本专业理论知识,积极深入到井下每个工作面操作测量,积累实践经验,对每次的测量工作都按照矿山测量技术要求,一丝不苟地完成到位,切实做到了测量精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做了大量的技术准备工作。

自从来到xx矿业工作以来,在同事、上级领导的帮助指导下,努力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结合每天的实际工作、总结当天的工作情况,再做好明天的准备工作。随着知识和经验的不断积累,自己的业务能力大有提高。每月不低于35井次的实际操作,平时对专业知识的钻研和对工作的认真负责,与兄弟矿山互相交流,使我在同事协助测量中,对设计图纸的放样,平巷对平巷、平巷对上山、上下中段之间的贯穿都能熟练地顺利完成,并且成果都符合精度要求。测量是一门严谨的学科,是时刻与数字打交道的工作,所以每次工作我都严谨以待,不允许出一点差错,对每个工程都认真、细心的完成。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知识不断更新,矿山测量也出现了新的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作为一名技术工作者,如果不及时学习、补充、将不能适应社会和企业的发展需要。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并会熟练操作全站仪,cad电子版图纸、cad多图层复合图纸的制作,抽时间与地质 采矿的同行们相互学习相互进步,使自己的业务水平有上了一个新台阶。

测量工作是一项头脑灵活反应机智、腿勤脚勤的活儿。另外,上文也说道它也是一项靠团体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工作。但就我们测量队伍的实际而言,成手技术员的比率非常小,故而在某种程度上也就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测量工作看似简单粗糙,其实学问很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工作中除了我个人能力的提高外,还针对小组成员的个人能力及学习时间的长短制定了不同的计划,进行严格的训练,培养他们在工作中小心谨慎、测量结果真实可靠,必须严格按照测量技术的基本要求进行各项工作习惯。让从我们手里出来的数据必须有一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代表性。

       

测量工作除了外业的井下及露天测量,还包括了内业图纸的制晒方面。所以,我们在完成野外的测量工作后就是根据地质和采矿的需求提交各比例(xxx)的图纸、数据资料。为了更好的指挥指导生产,还做了cad电子版测量采掘工程平面图纸。比例(xxx)。另外,在每月的月底采场验收后,根据验收数据绘制平面图并切制了剖面图,还做了计算图及投影图(xx),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我们针对地质做的各中段开拓设计平面图,进行实际采掘工程作对比施工,达到实际与施工相符的目的。我们不仅各自作图纸,整理测量数据资料,还将资料和图纸全部整理归档备份,备以后工作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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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

帐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________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___份,双方各执 ___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__ 年 __月__ 日有中国 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 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 年__ 月__ 日

推荐矿山重新挂牌出让协议书怎么写七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矿业开发、生产、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条例,在遵法守纪、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及内容

工程名称:矿井下中段至采掘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包括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切割工程、采矿出矿生产、巷道探矿工程。

工程地点:。

2、承包方式及范围

实行采掘工程单价总承包的方式,包括风、水、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采掘工程所有工序及相关费用。

⑴掘进:含凿岩、爆破、出扒渣、支护、掌子面通风、运输、提升、管线架设、轨道的铺设等掘进相关工作。

⑵采矿:含落矿、采场通风、支护、顶帮管理、大块处理、漏斗搭设、平台制作、天井支护及安装、设备安装、出矿、运输、提升、系统通风、对应管(线)路维护等采矿相关工作。

⑶新增永久设备、设施的安装。

⑷甲方负责提供变压器、发电机、主排水管道、主空压机、主绞车、主扇风机、主电缆给乙方使用、维护、保养及修理。

⑸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设备(除甲方上述提供设备之外)、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包安全的承包形式对甲方项目进行总承包。为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甲方负责解决工程施工外部环境及施工占地征用和费用。

(6)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永久性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采购,乙方负责日后的维护、保养及修理.

(7)不允许乙方对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由乙方直接负责实施,不允许“以包代管”。

(8)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旗办理施工、资质认证登记等手续。

3、工期、工程量及质量标准

⑴日期:。

⑵工程量:具体数量以甲方生产作业计划为准。

⑶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总体达到《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213-90)、甲方工程设计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为准,合格率100%。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结算。

4、施工、生产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采矿质量要求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采矿生产作业。

(2)乙方对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一经签字同意,即视为认可,不得自行变更,并对施工生产和安全负责。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切变更、修改均应由甲方技术人员签发的书面形式为准,乙方必须服从,但乙方可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

5、工程单价(见附表)

(1)表中未涉及工程项目根据实际需发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类工程单价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设计工程规格大出表中同项工程规格的部分,折算成立方量,按同项工程的立方量单价80%给予乙方补偿。

(3)临时支护(长度在4米以内)由乙方承担。超过4米时,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其他费用。

(4)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0.8m的需采矿体和已采矿房的残采作业,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采矿单价。

二、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施工要求

1、生产计划的制定

(1)年计划的制定: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产计划,作为双方下年度施工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

(2)月计划的制定:在保障双方确定的年度计划总前提下,由甲方综合考虑制定,双方在每月各自生产调度会前后,召开甲乙方矿山工作协调会,以确定或调整下月矿山生产计划、施工计划。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计划的完成,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榷,由甲方对月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乙方不得对月计划进行私自调整。

2、生产施工要求

(1)生产矿量要求:按当月生产计划执行。

(2)矿石块度要求:由乙方控制进入选矿厂矿石块度不得超过350×350mm。超规格矿石由乙方负责到选厂破解。

(3)开采厚度要求:回采矿石经双方协商,在矿体明晰、品位较高时,正常最小开采厚度0.8m以上,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0.8m的高品位矿体,双方另行协商采矿单价,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进行开采。

(4)矿房回采率85%,采矿贫化率10%。

(5)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进行施工。

(6)有关出矿量按甲方计划执行(出矿量按计划可上浮20%),甲方应及时安排车辆将矿石拉往选矿厂。

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定对乙方的采掘施工、劳动组织、生产、计划、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劳动用工要求和不适应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予以纠正。如不改正,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工、罚款、中止合同等处罚措施。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公司有关规定加强队伍管理,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生产安全和施工质量,如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现象,有责令停工、停岗、整改或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如不改正甲方可立即停止乙方施工直至中止合同。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决好矿石、毛石混杂的问题,一旦发现未经分检或分检不彻底,甲方有权处罚。

5、如果乙方不听从甲方合理指挥、出现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闹事或到甲方住所闹事等,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6、如乙方一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乙方应向甲方主动书面说明情况,连续两个月完不成计划任务或分期计划任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生活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发现损坏由乙方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罚。

8、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住房、生活用水。但乙方必须对生产、生活设施维护好,杜绝浪费。如果发现乙方人员损坏、浪费甲方资源,甲方有权利进行处罚。

9、甲方为乙方处理好生产周边环境、确保生产人员不受人为干扰。

10、负责编制单体采掘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在施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并下达施工通知。

11、甲方在单体采矿工程设计中必须明确回采量、回采率、贫化率等各项技术指标。

12、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生产进度和质量的检查、验收。

13、协助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进行安全整改。

14、负责按月结算合格工程款项。

15、负责保障乙方能够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16、甲方矿山管理人员的调整,应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

四、乙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1、负责矿山施工、生产、生活的内部管理,自行解决生产生活所需设备、设施、物资材料、人员、运输等,并对生产、生活区职工、财产的安全负责。

2、乙方接到甲方的单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后,2天内给予提出异议或签收。否则,对影响施工生产负责。

3、负责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生产质量以及生产、施工计划的完成,配合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指导。

4、对井口堆矿质量及掘进中的副产矿石质量负责,矿石和渣石要求分类堆放。

5、负责矿房房壁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围岩废石塌落混入(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特殊地质因素除外)。

6、乙方对甲方所下达的各项通知书须签字签收,并负责保障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7、乙方协助甲方搞好、处理生产周边环境。

7、对甲方违章和不合理的施工通知书,乙方有权拒签,并及时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见。

8、乙方必须配备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管理人员、采矿、地质、测量技术员,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矿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调整,主要设备的更换,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知。

9、乙方必须配备不少于2人的取得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整个矿山的生产安全工作。

10、乙方必须配备现场值班管理员。

11、乙方必须将己方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信息),并将其名单报送甲方留存。乙方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名册并报甲方。

五、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责任

1、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矿山救护等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保障机构、设备、设施、人员。

2、乙方在矿山必须配备齐全并持有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班组到个人。

3、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保证所有特种工持证上岗,每天召开班前安全生产会。

4、对甲方下达的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无条件签收,并付诸于行动。

5、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可以协助处理。

6、甲方人员下井前须通知乙方,并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

7、甲方人员下井检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陪同。

8、乙方必须及时为井下所有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9、乙方必须交纳甲方安全风险抵押金20万元。签定合同时交10万元,其余10万元在结算时分期扣除。待工程结束后,如乙方未出现安全、拖欠工人工资等未解决问题,甲方将押金全部返还乙方。

六、每月工程验收、生产验收、安全检查办法

1、每月甲方财务结算前(每月25-28日)由甲方组织并会同乙方人员(乙方验收人员不超过3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出矿量、出矿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对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前甲乙双方确定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验收后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严禁非验收组成员参与验收现场。

2、对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当月不予验收、结算。乙方负责返工合格后在次月一并验收,返工费用自负。

3、没有施工通知书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书的工程不予验收。

4、存窿矿量的验收:实地测量计算矿量数为准,矿石松散系数1.6。

5、采出矿量的验收:以实际过磅计量数为准。

6、凡安全检查不合格,乙方必须按期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对当月所有工程量、生产量暂不予结算,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结算。

7、副产矿石量,从当月出矿量中扣除(矿石实方比重为3吨/立方)。

7、工程验收单、安全检查表一式三份,甲方乙双方签字后,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付款办法

1、工程量以验收单为据结算工程费用。

2、采矿工程的验收以矿石过磅单(重量)为依据进行结算。

3、月结算日为当月28日验收(特殊情况除外),15天内付工程款的90%,余下10%留存甲方作为乙方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留足20万元后不再留存),双方合同终止时一次全部付清。

4、乙方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和现场指导下开采的运至地表的生产矿石,甲方予以认可,并按合同单价和结算办法给予预结算。

5、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按结算额支付。

6、结算时乙方须出具正式发票和甲方矿山主管部门的验收单、结算单。

八、甲乙双方对保障生产计划完成、保障生产质量、保障安全施工生产的约定

1、乙方将所承包矿山属于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设备、设施作为施工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抵押保证,其产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井下排水电费由甲方负担(单独装表),其他生产电费由乙方负担。甲方生活区用电由甲方负担(单独装表),乙方生活区用电由乙方负担。

3、凡因乙方主观人为因素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对乙方罚款1000元。

4、乙方将掘进中废石倒入矿堆,发现一次,按1000元—5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5、乙方将掘进中副产矿倒入废石山,按每车1000元—5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6、乙方没有及时处理矿房壁或及时支护采场而发生围岩混入的废石,乙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乙方支付。特殊地质因素除外。

7、在甲方设计的开采范围,回采时不能剔除的夹石,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8、严格杜绝超标大块矿石进入选厂。对无论何种原因进入选厂的大块矿石,不再安排反运回矿山,按实际形成量扣除乙方相应的出矿量和采矿费用。因大块矿石造成选厂停产,乙方须承担选厂停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9、甲方按当月采掘进度计划和采矿贫化率对承包人进行考核,未完成当月进度计划部分,掘进每米扣罚100元,采矿每吨扣罚30元;发现人为损失、贫化,按1000元/次罚款,并负责废石或矿石的分捡;未分捡部分,按500元/吨罚款。

10、在出矿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如年总出矿量超额完成计划,则对乙方给予奖励,奖励额计算为:年超产矿量×采矿单价×5%。

11、凡因乙方原因,矿房回采率、开采贫化率、矿块回收率达不到下达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要求,每单项每减少1个百分点,按所出矿量采矿费的2%进行扣罚;每单项每增加1个百分点,按所出矿量采矿费的2%给予奖励;对实施的单项扣罚在当月结算中执行,对实施的单项奖励在年底中一次性执行。

12、凡因甲方原因(不可抗拒力、政府原因等因素除外)造成乙方停工两天以上,应付误工费每人每天30元。

13、井建工程所有的轨道、管道、线路等辅设均属甲方所有。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应铺设轨道、风水管线、电缆、照明线、天井梯子平台等而未按要求施工,或未经甲方同意而随意拆除上述设施的,所在工程不予验收或按所在工程的合同价款处罚。

14、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按设备清单提供的数量及提供时设备的状况交还给甲方。

15、乙方井下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如:没戴安全帽、喝酒、睡岗、盲炮不清理、火工品管理不规范等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200-10000元罚款。

16、如果材料市场价格发生10%以上的波动,本合同期满需续签时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单价。

九、火工品管理。

乙方工程施工所需火工材料由甲方代购,结算时扣回。甲方负责火工品仓库管理与仓库发放,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火工品从仓库至使用地点的运输。乙方必须要严格遵守有关火工材料储存、发放、运输、使用、回收等管理制度,对因乙方因素造成甲方的停工、停产、罚款,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负责采出矿石、废渣中的残存、拒爆火工品的筛拣与销毁工作,坚决杜绝残存火工品的外流和二次使用。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火工品的外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协议条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和其它经济赔偿。若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的条款不属违约,但须有补充协议。

2、如果乙方违反安全管理“一、2、(5)”条款,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一个月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任务,乙方应主动向发包人书面说明情况;连x人员必须及时撤离施工现场及住房,不得防碍下一潜在施工队伍的进入和施工。

4、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要补偿乙方误工费、停工费,月底付清。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延付则不属违约。

5、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暂停结算,待甲方在一个月内寻找新的承包方来接替乙方工作后再行结算。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乙方应将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一切生产物质、设备和材料无偿归还、交付甲方并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6、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一个月后,无论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给予乙方结算所有已经形成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矿生产费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如属于乙方的井上设备和设施,甲方有租赁或购买的优先权,其办法另行协商。

7、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时,甲方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乙方未按设备清单提供的数量及提供时设备的状况交给甲方的,所发生的设备维修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由乙方承担。

8、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产经营无法进行,不属违约范畴,如自然灾害、战争、经济危机、经融危机、政府原因等。

十、其他约定

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并办理所有登记及证件手续。乙方项目负责x公司出具委托证明。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执行有异议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请有关部门仲裁。

2、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附件,均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相互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经甲乙方认可,双方对上述各项条款应认真严格执行。

4、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x日终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与乙方续订合同,续订合同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予确认。

5、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矿山重新挂牌出让协议书怎么写八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 份 证号:

住 址: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号: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矿区照片)。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平方公里。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全权转让。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的合同后生效。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矿山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矿山位置在织金县 ,面积为 平方公里,以国土资源图为准。

第四条 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商定下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1条 甲方要尽到不非法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在正常开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4.2条 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可将矿产使用权作合作联营,抵押融资,出让,变卖。

第4.3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有自主决定组织生产、经营,自主处理产品,销售的权利。

第4.4条 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缴付合同约定外费用;

第4.5条 乙方建场时,就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5.1条 道路、电路、设备的安装维护及使用道路用原村道路,但要进行扩修的地段由甲方与当地村民协商。

第5.3条 现有设备、厂房、场地及所有机具归乙方所有。 第5.3条 生产、生活用水由甲方协调供给。

第5.4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工商、税务、国土等单位变更名称。

第5.5条 甲方合同前所有欠款由甲方自行负责,所有与村民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此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视为有效。甲、乙双方违反此合同所约定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陆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关部门调处,无法调解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以后由双方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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