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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起诉书格式范文汇总 股权质押同意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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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起诉书格式范文汇总 股权质押同意书(5篇)
2023-01-16 05:07:44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股权质押起诉书格式范文汇总一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 公司中的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 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

2.乙方 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

3.标的公司 是依法经批准在工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

第四条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乙方是标的公司 %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

3.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4.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内部行动,以批准本协议下的股权质押交易及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5.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 甲方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行动,以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第六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八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

第九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股权质押起诉书格式范文汇总二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股权质押起诉书格式范文汇总三

合同编号:

特 别 提 示

银行已采取加粗、加黑、突出显示等合理方式提请合同当事人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条款,并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本合同分为通用条款和具体约定条款二部分,出质人有权选择本合同条款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

2.本合同中关于出质人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条款;

3.确保您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得到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

4.应确保您提交的申请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5.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合同各方当事人:

出质人(甲方):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提供财产质押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质权人(乙方):为债务人提供融资(或担保),并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财产质押担保(或反担保)的银行 。

鉴于债务人和质权人(债权人)已经或一定期间内将要签订系列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提供财产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债权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所有主合同享有的债权,主合同详见第13.2条约定;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等依主合同之约定。

1.2 主债权为外汇的,按照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将不同币种债权折算而成的以人民币表示的余额之和。

第二条 质物及质权的效力

2.1 质物详见《质物清单》。《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描述,不作为乙方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 乙方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质物的代位物,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2.3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致使质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权收取自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4 质物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5 本合同项下质物如为动产或股票,根据质物价值与主债权的比率,本合同项下质物设定下列警戒线和处置线:

警戒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息*100%,具体值见第13.3条约定;

处置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息*100%,具体值见第13.3条约定。

质物价值下降到警戒线时,甲方应当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追加担保以补足因质物价值下降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质物价值下降到处置线时,乙方有权处置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6 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甲方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质物的价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质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第三条 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条 质权的实现

4.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实现质权:

(1)任一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到期(包括分次发放的贷款到期及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2)质物价值下降到约定的警戒线,或发生本合同第6.3条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复质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债务人或甲方发生破产、解散、清算、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诉讼、仲裁,债务人实际控制人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诉讼、仲裁等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的;

(4)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动产浮动质的质物的;

(5)质物价值下降到约定的处置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4.2 乙方实现质权时,可通过与甲方协商,将质物拍卖、变卖或兑现、提现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质物折价以清偿主债权。甲乙双方未就质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出质财产。

4.3 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乙方可以兑现或提货。兑现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提取的货物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质押交付、登记,以担保债务的履行;或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4.4 甲方用存单、国债等可提前兑现或提现的权利质押的,如其兑现或提现日期晚于约定实现质权之日,甲方授权乙方在实现质权时可提前兑现或提现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5 乙方实现质权时,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押物保管费、质物处置费和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支付或偿付给乙方的费用后,用于清偿第三条约定担保范围债务人所欠所有债务。

4.6 质物处分所得与主合同币种不一致的,应按第1.2条的约定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后偿还乙方债权。

第五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5.1 签署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甲方是质物的所有权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享有对质物的完全处分权,质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2)已对质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质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3)质物没有为其他债权人设置抵、质押,或虽已设立抵、质押,但已经将设立抵、质押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4)质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质押事项征得共有人同意。

5.3 如甲方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4 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的真实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对于国际国内贸易融资,甲方确认融资所依据的基础交易真实,不存在欺诈。

5.5 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5.6 如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向债务人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则甲方接受和认可相关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

5.7 若甲方为自然人,则其同时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

(4)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5)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本合同已征得配偶同意。

★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他有关条款无效时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5.9 甲方确认,跟乙方就本合同担保的同一债务人签订的其他最高额担保合同,不影响此合同担保债权数额的效力,此合同最高额担保的债权金额亦不覆盖原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金额。

第六条 甲方义务

★6.1 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代理人。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须办理质押登记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2 以存单、凭证式国债等作质押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止付。以应收账款作质押的,出质人须积极履行与第三方债务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以维持应收账款的价值;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登记质权所需的有关信息,并与乙方签署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如需做展期、变更登记的,甲方应积极跟乙方签订登记展期、变更协议。

★6.3 任何原因造成质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义务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若是甲方的行为使质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

6.4 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甲方应立即告知乙方,并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或有权部门出具的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证明。

6.5 应乙方要求及时提供财务资料、纳税凭证以及反映甲方财务状况的其他相关资料。

★6.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1)乙方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

(2)乙方同意主债权展期,利率根据期限调整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3)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项下,乙方与债务人对与主合同相关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加重债务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或延长付款期限的;

(4)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5)乙方将主债权和质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6.7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销(预)售、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予、转让、出资、重复担保和质押、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并保护质物不受任何侵害。

经乙方同意甲方处分质物的全部或部分的,甲方对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3)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4)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

如处置所得价款不足以担保主债权的,甲方应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6.8 乙方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及时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如本合同项下质物出现价值减少、不足以担保主债权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追加足额抵、质押物。

6.9 乙方实现质权时给予积极配合,不设置任何障碍限制乙方质权的行使。

6.10 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未要求甲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乙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6.11 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6.12 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甲方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6.13 本合同项下质押不成立或质押无效的,甲方应对主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金额和范围与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一致。保证期间至被担保的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6.14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为质物投保的,甲方应办妥质物保险手续,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的财产保险不间断。保险单中应当注明,出险时乙方为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6.1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乙方:

(1)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

(2)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

(3)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4)甲方为自然人的,工作单位、收入、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6.16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对甲方发出的通知、催收、诉讼等,讯息送至甲方提供的地址或留存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网页等)即视为送达。

★6.17 当主债权为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进口信用证及进口押汇/进口代付业务,一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因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该信用证项下之付款义务发布止付令、禁止令或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与信用证有关财产的措施或类似措施而提出免责或抗辩:

(1)乙方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乙方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2)乙方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国内信用证项下货款善意地出具了到期付款确认书或已对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3)信用证的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4)信用证的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6.18 在提货担保、提单背书、授权提货业务项下,甲方不因债务人对相应信用证款项的拒付而提出免责或抗辩。

6.19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 乙方对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保密,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2 处分质物的所得款项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甲方。

7.3 妥善保管质物,如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有灭失、毁损的可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将质物提存,也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7.4 债务清偿后,及时将质物及其权属证书、发票、其他相关资料或出质权利凭证返还甲方。

第八条 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确定:

(1)第13.2条约定的期间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再发生;

(3)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4)债务人或甲方涉重大诉讼、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2 如发生本合同6.13 条情况,甲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扣划甲方开立在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的所有账户中的款项以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扣划日至清偿日(乙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并实际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9.3 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的,或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与保证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则乙方有权单独或一并行使下述权利: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0.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签约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0.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0.4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应向质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二条 其 他

乙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乙方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甲方的相关信息。

第二部分 具体约定条款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具体描述:

出质人(甲方):

出质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及联系电话:

质权人(乙方):广西横县桂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地址:

第十三条 具体约定

13.1 质物

甲方提供的质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质物清单》。

13.2 担保的主债权

(1)主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在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的期间内签订的贷款、贸易融资或担保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贷款展期、保理、外汇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信用证开证、保函、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等。上述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下甲方担保之主债权。

(2)主合同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3 质物价值警戒线和处置线(动产和股票质押适用)

警戒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息*100%,双方约定值_____%;

处置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息*100%,双方约定值_____%。

13.4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5 质物共有人条款

(1)共有人申明:本人系本合同出质财产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合同质押条款并将财产质押。

(2)质物共有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各一份,登记部门 份。合同所附的《质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出质人(签章)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____________________号《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

质物清单

序号质物品种权利证书编号数量单位评估价值

出质人:

年 月 日

质权人:

年 月 日

推荐股权质押起诉书格式范文汇总四

甲方(质权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出质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的人民币伍佰万元(¥5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甲方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xx有限公司92.32 %(¥846.3944万元)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1质物是:乙方在xx有限公司所拥有的 92.32%(¥846.3944万元)股权及其派生的所有权益。

1.2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项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所收益。

2.1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xx有限公司和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主债权,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规定的贷款本金即:人民币(下同)伍佰万元整(¥500万元整,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为12个月,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准)。

2.2质物反担保范围:甲方代偿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甲方垫付的费用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及应纳税金等)。

3.1质权的存续期: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4.1乙方的质押行为已经过xx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证在签署本质押合同之前,从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证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证对质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4.3乙方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任何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损甲方质押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书。

4.4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作删节、修改或补充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4.5乙方保证xx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对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须修改,则乙方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质押合同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义务而造成甲方代偿时,甲方可依法通过协商、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直至清偿本金、利息、复利(含孳息)、展期保费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6.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1乙方已认真阅读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质押登记部门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质权人)(公章): 乙方 (出质人)(签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推荐股权质押起诉书格式范文汇总五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根据甲方与贷款人 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贷款人签订了 (以下称保证合同),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甲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本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臵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臵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乙方代甲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委托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臵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抵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甲方出质权利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有限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营口裕兴油品 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营口裕兴油品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臵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 乙双方一致同意处臵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委托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 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50万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xx年9月26日 20xx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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