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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孩子的协议范文(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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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孩子的协议范文(实用17篇)
2023-11-23 14:04:27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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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孩子的协议篇一

被送养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

经多方查找,找不到被送养人_________亲生父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乡、镇街道送至_________福利院。

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要求领养_________福利院_________为养子(女),并保证一定将他(她)抚养教育成人,决不遗弃,享受亲子(女)一样的权利。

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我们同意将_________送给他们抚养、教育。

送养人(盖章):_________收养人(签字):________。

附件证明。

被送养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经多方查找,找不到其亲生父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乡、镇、街道送至_________福利院,由我院抚养、教育至今,故我院是_________的合法监护人。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福利院(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探视孩子的协议篇二

探视权,是父母基于与子女的身份关系而取得的权利,这种权利因离婚而衍生。那么,我国婚姻法对此作了哪些规定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为您详细介绍探视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一、探视权的概念和特征。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3.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4.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

二、我国婚姻法对探视权的规定。

1.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

5.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探视权如何行使,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约定时间、地点、方式,如果因此而产生了探视权纠纷,建议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如果,您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及时咨询律师。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法律对于离婚后探视权有哪些保障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视、关心子女或与子女短时间共同生活,可以与子女感情交流,得到精神交流,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同时,通过探视子女,对子女进行教育,还可以使未成年子女享受到父母双方的爱,减少家庭破裂给他们造成的心灵伤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25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第26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一、协议优先原则。

对当事人通过协商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对其协议的内容予以审查认定,并作出判决。如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探望时间的确定方面,探望的时间太多或太少均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应当以每月探望两次,每次为一天为原则,而且应当确定在周休日或节假日比较妥当,并允许当事人协商调节;在探望方式的确定方面,应当由探望权人到对方家接送比较妥当。

二、协议探望是提起探望权诉讼的前置程序。

对于新婚姻法实施之前的探望权的实施,双方既可以通过协议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当事人首先必须先行协议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没有事先协议的,法院不予以受理,只有双方协议不成的,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三、行使探望权的保证。

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当事人在行使探望权遭到拒绝时,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法院对协助一方未尽协助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可对其采取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可以对其罚款、拘留。以确保当事人探望权的真正实现。

四、中止行使探望权的行使。

实践中可能存在有两种情况:

1、父或母频繁探视子女,违反探视的规定会见子女,甚至干扰子女的正常生活。

2、父或母有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这条规定,是对探望权人权利行使的限制,不得违反判决的规定的行为,也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的保证。待原探望权人改正其行为,中止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确定其行为不会再不利于子女身体健康的,可以恢复其探视子女的权利。

相关内容——探望权的内容:

1、探视的时间。

时间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成年以后就可以自己决定了。

2、探视的方式。

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探望性探视时间短,方式灵活;逗留式探视,一般时间较长,可在约定或判令的探视时间内,由探视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视子女。

探视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是为了让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尽量弥补因为父母离婚而缺失的“父爱”或者“母爱”。

3、探视权的中止。

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并作出相应的裁定;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的权利。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文档为doc格式。

探视孩子的协议篇三

协议人: ,男,  年月日出生,住  市  路  号。

协议人: ,女,  年月日出生,住  市  路  号。

协议人        、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  元的抚养费。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5、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元人民币。

6、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元。

7、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元。

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分割办法;。

2、存款,分割办法;。

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

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

5、汽车,分割办法;。

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六、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日期:

协议人:日期:

探视孩子的协议篇四

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并生有 名婚生女( 年 月 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有小孩的离婚协议书条款: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运营出租车,作价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 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本身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探视孩子的协议篇五

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原告每周探视孩子一次,时间为一天,地点双方协商当庭确定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1月7月1日在沙河口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女儿(张熙晨)随母亲居住,对于探视权的问题双方只在口头上约定,调解书上并未体现,但离婚后,被告以种种借口,阻止原告探视女儿(张熙晨),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也给孩子的`成长留下了隐患,对婚姻看法。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及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判如所请!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民事调解书复印件二份;。

此致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探视孩子的协议篇六

因男女双方性格不合及男方的过错造成的状况,经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自愿离婚协议,并对相应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归属女方直接抚养,并承担其女儿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和义务。

三、儿子归属男方抚养,并承担生活、教育等费用和义务,儿子与母即女方直接共同生活,女方代为行使直接的监护权,维护其相应权益。

四、男女双方共同负有教育、管理儿子、女儿的责任,男女双方互享探视孩儿的权利,并相互提供便利条件。

五、位于____市____市场路____住房一套,位于____的____商用门面一间,位于____市____大厦第____幢____层____号住房和____层____号住房二套;男女双方协议上述三套住房、一间门面归属女儿所有,上述房屋的产权关系,男女双方须于办理离婚手续前,过户变更到名下。

六、男方享有的债权:加工厂____万元,外面所有工地____万元,三输车____万元,老家新房____万元,办公到____万元,外欠零星借款____万元,工地所有设备____万元,男方名下的存款____万元,合计债权____万元,由甲方独立享有。

七、男方承担的债务:由男方独立偿还。

八、观云居项目款____万元之债权,由儿子____、女儿____共同享有,由男女双方共同代为管理此项财产,并切实保障子女的权益(此款项____万元,由女方直接进行收款办理相关事宜)。

九、男女双方除上述债权、债务外,无其他债权和债务;男方应积极保障女方的债权行使到帐到位。

十、男女双方签字本协议即有效,上述约定程序履行完毕,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探视孩子的协议篇七

一、女儿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女方___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男方___________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探视孩子的协议篇八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有一女孩,取名:___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______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自愿放弃监护权。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女的抚养费。

男方应悉心抚养孩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女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子2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子共同居住2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2天。男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三,财产分割。

1)婚前财产:经双方协商归各自所有;。

2)婚后现金和存款的分割:经双方约定,各占一半;。

3)婚后不动产的分割:

4)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

五,双方确认对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得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探视孩子的协议篇九

甲方(收养人):

江义之妻。

乙方(送养人):刘亚军,男,身份证号:

系刘江生父;。

江芳,女,身份证号:系刘江生母。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刘江一事,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成长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刘江,男,年出生,现年岁,就读于汇文中学;收养一事已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二条收养人江义与送养人江芳是同胞兄妹关系,家信在六安市金安区双河镇西街,夫妇均身体健康,有固定收入,生活稳定,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三条送养人刘亚军、江芳于20__年离婚,被收养人刘江归女方江芳抚养,收养事宜已征得男方刘亚军同意。

第四条甲方保证在收养关系确定以后,对被收养人视同己出,尽自己全力抚养被收养人。

甲方独立自主抚养被收养人,任何人(包括乙方)均不得出面横加干涉,

第五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甲方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被收养人与乙方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被收养人改随收养人的姓氏,乙方不得干涉。被收养人与甲方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第六条被收养人与乙方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乙方不得随意干涉被收养人的生活、学习等事项。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被收养人跟随甲方生活。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任何纷争。

甲方:乙方:

年5月10日。

探视孩子的协议篇十

甲方: 性别: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被抚养人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住址: 因甲方暂时无法抚养孩子,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孩子交由乙方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

1、抚养人的确定:双方确认孩子由乙方抚养,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监护,乙方在日常生活、学习中代表甲乙双方履行法定代理人的职责,本协议约定乙方抚养至16岁,16随后在征求孩子本人意见后,由孩子自由选择跟随父母乙方生活,孩子选择跟随父母一方生活后,本协议依然有效。

2、抚养费的支付:甲方选择下种方法支付抚养费,甲方

意,每年每月增加 元(大写:元),如上述约定无法达到孩子日常正常开支费用,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增加的额度与承担的比例。

3、教育费用的承担:孩子上学产生的学杂费和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支付。如孩子已达到成年年龄,但还在学校就读,甲乙双方均应持续支付学费、学杂费、医药费、生活费等合理费用直至孩子学业结束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4、甲方若未依照本协议支付孩子的相关费用,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5、探视权的约定:为了孩子成长的身心健康,双方约定孩子由乙方抚养后,甲方及甲方的父母、近亲属有每半年探视一次的权利,探视可在乙方指定处探视,也可由甲方将孩子带回甲方家庭方式探视,每次探视时间不超过3日,探视时间为节假日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为了保障孩子教育与价值观的一致性,乙方有权对甲方探视期间的不当行为进行制止。

6、抚养权的变更:乙方如因其它原因无法抚养孩子,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本协议的约定内容,重新确定抚养人和相应的费用支付方式。

7、其他约定:孩子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予以支持。

8、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字:

年月日

探视孩子的协议篇十一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协议人与协议人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女(男)方。

二、男(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三、探望时间及方式:凡双休日、节假日,如无特别事宜,男(女)方均可对孩子进行探望。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男)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签名)协议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探视孩子的协议篇十二

对当事人通过协商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对其协议的内容予以审查认定,并作出判决。如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探望时间的确定方面,探望的时间太多或太少均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应当以每月探望两次,每次为一天为原则,而且应当确定在周休日或节假日比较妥当,并允许当事人协商调节;在探望方式的确定方面,应当由探望权人到对方家接送比较妥当。

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当事人在行使探望权遭到拒绝时,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法院对协助一方未尽协助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可对其采取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可以对其罚款、拘留。以确保当事人探望权的真正实现。

2、父或母有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这条规定,是对探望权人权利行使的限制,不得违反判决的规定的行为,也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的保证。待原探望权人改正其行为,中止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确定其行为不会再不利于子女身体健康的,可以恢复其探视子女的权利。

1、探视的时间。

时间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成年以后就可以自己决定了。

2、探视的方式。

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探望性探视时间短,方式灵活;逗留式探视,一般时间较长,可在约定或判令的探视时间内,由探视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视子女。

探视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是为了让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尽量弥补因为父母离婚而缺失的“父爱”或者“母爱”。

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并作出相应的裁定;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的权利。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探视孩子的协议篇十三

一、非婚生子_______________由甲乙方_______________(或乙方)抚养。

二、乙方(或甲方)支付(不可付,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抚养费标准是每月_______________元,在每月月初5日内支付(此项可协商)。

三、乙方(或甲方)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为_____________,探视方式是_______________。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如果有见证人,也应给见证人一份)。

探视孩子的协议篇十四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

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

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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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视、关心子女或与子女短时间共同生活,可以与子女感情交流,得到精神交流,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同时,通过探视子女,对子女进行教育,还可以使未成年子女享受到父母双方的爱,减少家庭破裂给他们造成的心灵伤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25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26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探视孩子的协议篇十五

送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

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与被收养人_________间为收养子女事宜订立契约如下:

第一条_________,兹愿收养_________为养子女。

第二条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_是夫妻关系,现在京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住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收养人健康状况:良好。

收养人财产状况:一般。

第三条被收养人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宋河镇人,愿被_________、__________收养。

第四条被收养人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同意_________被收养。

第五条送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系夫妻关系,住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宋河镇_________街________号。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将_________送养。

第六条被收养人自本收养契约书生效之日起,改从收养人姓_________仍名_________。

第七条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有互负抚养的义务。

第八条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管教培育的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送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被收养人(签字):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探视孩子的协议篇十六

甲方: 性别: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被抚养人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住址: 因甲方暂时无法抚养孩子,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孩子交由乙方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

1、抚养人的确定:双方确认孩子由乙方抚养,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监护,乙方在日常生活、学习中代表甲乙双方履行法定代理人的职责,本协议约定乙方抚养至16岁,16随后在征求孩子本人意见后,由孩子自由选择跟随父母乙方生活,孩子选择跟随父母一方生活后,本协议依然有效。

2、抚养费的支付:甲方选择下种方法支付抚养费,甲方

意,每年每月增加 元(大写:元),如上述约定无法达到孩子日常正常开支费用,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增加的额度与承担的'比例。

3、教育费用的承担:孩子上学产生的学杂费和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支付。如孩子已达到成年年龄,但还在学校就读,甲乙双方均应持续支付学费、学杂费、医药费、生活费等合理费用直至孩子学业结束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4、甲方若未依照本协议支付孩子的相关费用,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5、探视权的约定:为了孩子成长的身心健康,双方约定孩子由乙方抚养后,甲方及甲方的父母、近亲属有每半年探视一次的权利,探视可在乙方指定处探视,也可由甲方将孩子带回甲方家庭方式探视,每次探视时间不超过3日,探视时间为节假日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为了保障孩子教育与价值观的一致性,乙方有权对甲方探视期间的不当行为进行制止。

6、抚养权的变更:乙方如因其它原因无法抚养孩子,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本协议的约定内容,重新确定抚养人和相应的费用支付方式。

7、其他约定:孩子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予以支持。

8、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字:

年月日

探视孩子的协议篇十七

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所生女儿________________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此非抚养协议:

二、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万元)。

三、甲、乙双方同意:对女儿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对女儿享有探望权。

五、乙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甲方以及女儿_______________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也无须承担女儿的任何费用,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若甲方违约,则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女儿的抚养权。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抚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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