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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团建活动协议书通用 团建活动合作协议(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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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团建活动协议书通用 团建活动合作协议(6篇)
2023-01-16 05:34:51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景区团建活动协议书通用一

1、景区售票处停车场和验票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为吸烟区;

2、除上述地点外,其他的地方均为非吸烟区。

3、景区观光车内、林区内禁止吸烟。

二、景区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镇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景区内禁止吸烟工作进行监督。

三、景区内的保洁员均为兼职卫生检查员,检查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要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予以处罚时,应出具本人证件;收缴罚款,应出具财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卫生罚款专用票据,并按规定上交。

四、检查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其主管区域内禁烟场所的日常禁烟管理工作;

2、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

3、制止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完成与吸烟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5、检查员在本规定中的工作职责与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当月绩效工资。

六、检查员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个人,应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对经教育、劝阻后仍不执行规定的,可处以10-50元的罚款。

七、景区内工作的所有员工在非吸烟区吸烟,一个月发现三次者,免发当月绩效工资。

八、检查员有徇私舞弊、素贿受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景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精选景区团建活动协议书通用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千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千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及保护地带。

第三条凡进入风景区的国内外旅游者,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的单位、居民与保护、管理、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相关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鞍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和利用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保护风景区名胜资源、文物、自然生态环境;

(二)实施风景区规划,科学利用、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三)植树绿化,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和防止水土流失;

(四)建设、管理和保护风景区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五)审查、监督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卫生防疫监察管理;

(六)保护佛教、道教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其他管理事项。

第五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管委会做好风景区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风景区内村镇建设规划及集体土地、山林利用规划,应当服从风景区规划。

保护地带各项专业规划及其所在地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应当征求管委会意见。

风景区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报批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风景区的一切自然景物和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风景名胜资源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八条对风景区内的寺庙、碑碣、石刻、石雕、古建筑、古墓葬等人文景物必须严格保护,禁止占用、拆迁、损毁、破坏等行为。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严格保护,及时修缮。

第九条对风景区的古树、名木、奇峰、异石、地热水、名泉和冰川遗迹必须实行特殊保护,应当建立档案,悬挂标牌,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条在风景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十一条对风景区的水体,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

禁止向前款规定的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管委会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对水体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二条加强风景区林木的保护,做好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防止病虫害工作,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抚育管理。

风景区内国有林木的抚育、更新性采伐,管委会必须预先提出计划,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禁止采伐名木古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风景区内集体所有的林木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不得擅自采挖苗木、花、草、药材及珍稀植物。因科研、教学需要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及其他林产品的,必须经管委会同意,在指定地点限量采集。

第十三条风景区应当切实维护好动物的栖息、繁殖环境,为野生动物创造必要的栖息、繁殖条件。禁止猎捕和伤害野生动物。

第十四条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应当加强防火管理工作。管委会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防火、灭火的组织领导;凡在风景区内和保护地带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均为联防单位,应当签订联防协议;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制。

一切进入风景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带灭火器,进入风景区的人员,禁止在规定的吸烟地点以外区域吸烟;禁止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篝火、野炊、烧荒、烧纸;禁止损坏防火设施。

第十五条风景区内各项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风景区规划。风景区内的建筑物布局、设计,均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景物与环境。

禁止违反风景区规划,在风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区规划,逐步迁出。

禁止在风景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在风景区内从事以上两款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风景区内禁止建设工矿企业及有碍景观的工程设施。对原有企业及工程设施应当进行清理整顿,凡有碍观瞻的,应当限期改造、拆除或者外迁。

禁止在风景区内从事木材加工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在风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十八条保护地带内要保护好地貌、山体、林木植被,搞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

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保护地带原行政管理和隶属关系、权属不变。管委会根据规划对保护地带提出环境要求,由当地行政管理机关实施。

千山东路倪家台至千山正门段公路两侧,鞍会公路上石桥至庙宇岭段公路两侧的建设规划、建筑物的设计,应当与风景区的景观相协调。

第十九条管委会应当确定各景区、景点的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路线,制定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人。

风景区的游览票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进入各游览区的车辆,必须执行管委会关于车辆的管理的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第二十一条风景区的服务网点和公用设施,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和管理。进入风景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和经营范围文明经营。

禁止倒卖风景区各类门票(证)。

第二十二条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的卫生防疫监察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妥善处理污水、垃圾,保持整洁优美的游览环境。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的安全管理。游览区的险要部位,都应当设置安全设施。未设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暂时封闭。危岩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排除,险峰峭壁应当设警牌,保障游人安全。

第二十四条风景区应当加强治安管理,经常进行治安巡逻检查,及时制止、处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危及游人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进入风景区的旅游者和其他人员,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各项安全设施、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不准私自在景物上刻划、涂写;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扔果皮、食品、包装物;不准乱倒垃圾、污物。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委会依据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风景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风景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在风景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管委会审核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区内乱扔垃圾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管委会不再处罚。

第二十八条风景区工作人员因失职而造成火灾、人身伤亡、景物损毁及其他事故的,分别由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精选景区团建活动协议书通用三

今年年初,为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改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感,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方面,我们对全景区实施了制度化管理,推行科学和行之有效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内部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定岗、定位、定指标、定任务,将工作任务与奖金福利挂沟,并在月工资中扣留10%作为风险押金,在年底进行工作实绩考核(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时严格兑现。这样,真正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从根本上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另一方面,整顿干部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我们认为,风景区的干部队伍在综合素质、文化结构、艺术修养、工作作风等方面应区别于一般单位的干部,每一位景区工作人员都应是一道靓丽的风景。但前段时间景区的人员素质、思想作风很不理想,与开发建设的需要很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再次大力进行思想作风整顿,采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岗位述职、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及优质服务竞赛等活动方式转变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通过一年的努力,已经把干部的作风彻底转移到服务景区、服务建设、服务游客上来了。

再者,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我们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分层次、分阶段对景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出外学习考察,交流经验,干部的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改变用人机制,从社会招聘了一些优秀人才充实到营销、开发、导游一线,真正将风景区干部的人员结构调整到最优、思想素质调整到最佳、综合能力调整到最强的状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贯通到了各项工作中。

风景名胜资源是大自然造化之精华,是人类祖先留下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也是风景名胜区赖以生存的命脉,它是国家的一项特殊资源,是保护型的社会公益事业。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资源保护摆在景区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加大资源保护力度,防止和杜绝种种急功近利的破坏性开发的发生。为有效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

一方面,我们实施严格的监管制度,同时宣传发动群众增强保护意识,自觉保护旅游资源,诸如制做宣传标牌,下发文件,散发传单等。

另一方面,进行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对在景区范围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乱砍滥伐以及其它形式的破坏地形地质地貌和自然环境的活动进行了数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共拆除了4家采沙场,封禁了8处采石点,关闭了3家违规企业,查处乱砍林木案件4起等等,对安大公路旅游主干线和入景公路上的路障和路边违章违规摊点进行了彻底清理,景区环境大为改观。

开发和建设是一种动态的保护,风景名胜事业离开资源的保护就会失去生存的基础,离开了科学和合理的开发与建设也会失去活力。因此,我们坚持在开发建设中实施保护,在保护中建设完善,做到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发展并举,不断开发新的景观,丰富景点,提升景区品位,打造景区新形象。

一年来,已投资80万元配套改造人和宾馆;投资20万元建好景区标示系统;投资15万元配套建设管理处机关,包括微机室、档案室等;投资30万元完成观音崖园通寺复建基础工程;投资20万元整改仙人府入景公路;投资15万元新建大江口景区售票亭;投资40万元开发藏君洞国宝厅;投资150万元建好大江口景区秀加移动通信基站;此外,投资80万元的蒿湖公路(蒿子坪至湄峰湖大旅游专线公路)3km路面硬化等项目正在动工建设之中。通过这些投资建设,完善了旅游服务设施,提高了湄江的接待档次,丰富了游览。

为了更好地宣传推介湄江,进一步提高湄江的知名度,扩大旅游市埸,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做好做活湄江这篇山水文章,在我们的争取下,于今年9月30日至10月6日以涟源市人民政府、娄底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名义联合举办了湖南旅游节首届多彩湄江投资福地旅游文化节暨湄江旅游开发10周年纪念活动。主体活动的湄江旅游开发10周年纪念大会暨广场文艺表演、大型绝壁攀登表演、湄江民俗山歌对唱赛、湄江抓鱼比赛、湄江风景名胜区投资说明会、湄江书画摄影展、篝火焰火晚会、湄江探宝你最红等活动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尤其是旅游文化节开幕式,规模巨大,场面火爆,盛况空前,参加人数达3万余人。

旅游文化节过后,湄江的人气指数与旅游收入直线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旅游人数与经济收入成倍增长。这次旅游文化节的成功举办,可谓高水平策划,大手笔运作,不仅为湄江带来了人气和经济效益,也为湄江今后如何做大做活做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经验,其影响是相当深远的。

精选景区团建活动协议书通用四

兰亭位于绍兴古城西南约13公里处的兰渚山下,为浙江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绍兴对外接待的当家景区之一。由于兰亭地理位置正好处于绍兴平原、水网地带与丘陵山区的接缘之处,山地景观与水乡风貌得到充分而和谐地体现,因此,早在1600多年前,这里就是非常有名的风景游览地。兰亭所以有这么大的名气,完全源出王羲之等风流人物的一次历史性雅集,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永和修禊”。

古人在每年的三月初三,为消灾除凶,祈求平安,常在水边组织修禊仪式,同时作为一种水边嬉戏的游乐。东晋永和九年(353年)三月初三,王羲之邀集当时名士谢安、孙绰、许询、支遁等四十二人在此修禊,组织“曲水流觞”活动。曲水流觞有点类似于现在的击鼓传花式的即兴娱乐,不过曲水流觞比我们现代人多了一点自然,而少了一点人为控制,谁出节目,完全由水中漂着的觞来决定。淌水的小溪中有许多“港湾”式的小曲,从上游漂下的觞停在谁面前的“港湾”中,谁就得使出自己的绝活,或者事前约定的节目。王羲之等文人雅士们约定的活动是即兴作诗,诗不成就得罚酒。当时参与修禊的四十二人中,王羲之、谢安、谢万、孙绰、徐丰之、孙统、王彬之、王凝之、王肃之、王徽之、袁峤之等十一人各赋诗二首。郗昙、王丰之、华茂、庚友、虞说、魏滂、谢绎、庾蕴、孙嗣、曹茂之、华平、桓伟、王玄之、王蕴之、王涣之等十五人各得诗一首。九岁的王献之等十六人诗句不成,各各罚酒三觞以助兴。王羲之将已成之诗汇编成集,并应众人之邀,乘着酒兴在集子之前写了一篇324个字的序文,举世闻名的《兰亭序》就此诞生。《兰亭序》也称“禊帖”,还称“临河序”,非但文采灿然,书法艺术更是精绝,唐代著名书法家褚遂良称之为“天下第一行书”,兰亭也因此而成了历代书法家与书法爱好者,及其他文人雅士的朝圣之地和江南的著名园林。兰亭地方不大,但非常雅致,主要的景观建筑有鹅池碑、兰亭碑、曲水流觞、流觞亭、御碑亭、右军祠、书法博物馆等。

鹅池碑是一座三角形石质建筑,碑上“鹅池”二字相传为王羲之父子合写,称“父子碑”,又同是著名书法家,因此使此碑身价百倍。据传,王羲之正在写“鹅池”二字时,刚写好“鹅”字,就听到接圣旨的呼声,身居当地右军将军的王羲之当然不敢怠慢,立即搁笔接旨。其时正在父亲身边观看的王献之,忍不住提笔续写了一个“池”字。碑侧鹅池是纪念性建筑,除与鹅池碑相呼应外,还同王羲之一生爱鹅有关。王羲之喜欢看鹅,喜欢写鹅字,也喜欢养鹅,因此也就有了王羲之书写“道德经”换鹅的故事,凡是与纪念王羲之有关的地方大多有鹅池建筑。

兰亭碑也称小兰亭,亭中碑刻“兰亭”二字,为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御书。中间有断痕。80年恢复时,无论如何找不回两字之间的一小块碑石。虽然已经精工相接,但旅游者总是深感遗憾,喜欢以自己的想象在缺陷处用手指去弥补摩画,时间久了,“兰亭”二字中间的残缺部分似乎隐约重现,兰亭碑也就被人们戏称成了“君民碑”。

曲水是留在地面上的一条弯弯曲曲小溪,流觞指的是漂在曲水上的酒杯,临水而坐,一觞一咏组成了著名的曲水流觞。可以说,没有当时王羲之等人的曲水流觞活动,就没有《兰亭序》的诞生,当然也不可能有兰亭如今这样的知名度,曲水流觞应是兰亭景区的灵魂所在。曲水畔,常有风雅之人仿古流觞。

面对着曲水流觞处的建筑就是流觞亭,是纪念曲水流觞的场所,现建筑为清代所成。亭内陈列曲水流觞图、名家书作、当年曲水流觞所成诗文等。

御碑亭在流觞亭之后,为八角重檐结构建筑。亭内有御碑高6.8米,宽2.6米,厚20厘米,重1.8万公斤,是我国最大的古石碑之一。碑正面是康熙皇帝手书的《兰亭序》全文,碑后是乾隆皇帝游兰亭时的《兰亭即事》。与前面的父子碑、君民碑一样,此碑被人们称之祖孙碑,同为兰亭景区的“三绝”。

右军祠在流觞亭的东侧。右军祠结构巧妙,四周环水,水上建堂,堂中有廊,廊侧有池,池中有亭,亭旁架桥。祠内可观天、地、日、月、星五景,可赏唐、宋、元、明、清墨宝。右军祠常作为举行各种纪念和交流活动之地,尤其是书艺交流的重要场所。

书法博物馆在御碑亭后,过溪流石板桥便是。博物馆占地10亩,环境十分幽静,是展示我国书法悠久历史和陈列中外名家作品的地方。

天章寺位于兰渚山山脚,与兰亭隔溪相望。现在的天章寺因已毁多年,很少有人专程游览,但一些专业人士和兰亭有特殊情感之人,仍不忘前去实地浏览。

天章寺始建于北宋至道二年(996年),曾为越中名寺。天章寺建成时间远远早于现在的兰亭,是当时兰亭建筑的一部分。天章寺虽然被毁,但大势依旧,屋基完整,环境清幽,值得一游。

兰亭处处成景,处处幽雅,是人们放松心情的好地方。八十年代在日本当时很有影响的顶尖级画家高山辰雄曾经访问过兰亭,来绍兴的目的是为写生,原先计划三天的行程被延长至七日,其中有一个半天完全泡在兰亭鹅池的东侧草地上。那天,高山先生在兰亭之内转了一圈之后,对陪同人员说:“没有比这里更好的地方,让我们什么事都别干,静静地坐着享受吧。”他一眼就看中鹅池东侧一块不大的草地,席地而坐,一直到公园关门他才不得不起身回到宾馆。

兰亭本身就是很有档次的园林杰作,而且是历史文化含量非常丰富的园林,但对到达兰亭游览的人来说,除欣赏兰亭的景观之外,最让人陶醉的还是兰亭建筑之外的大量的动人故事。

精选景区团建活动协议书通用五

“凝聚心感悟,欢乐户外游”。

为丰富员工的文娱生活,增进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缓解工作压力,实现劳逸结合,增强团队凝聚力,公司工会、综合管理科组织策划此次户外活动方案。

全体员工。

某景区。

在不影响正常营业的情况下,本次活动分两批次开展。

1、集合时间:第一批xx年x月x日上午x分第二批xx年x月x日上午x分。

2、集合地点:x大酒店大堂门口,统一乘坐酒店租赁的客车出发至活动地点。

3、活动项目:观光、烧烤及户外拓展游戏(详见附件四)。

1、车费:

2、景区门票:

3、烤炉费用:

4、烧烤食物(详见附件一):

5、互动游戏纪念品(详见附件二):

6、备用药物(详见附件三)。

策划员:采购员:xxx。

道具、拍照:物品保管:xxx。

户外活动游戏组织:活动安全负责人:xxx。

1、此次活动为户外运动,参与人员建议穿着轻便宽松衣服和运动鞋。

2、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并准时到达集合点,及时清点人数。一切听从负责人的安排。

3、做好通讯联络和协调工作,期间出现任何突发情况时,要及时上报活动组织者并做好应变工作。

4、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特别是手机、钱包及其他贵重物品。

5、注意烧烤时的安全,以免烧伤烫伤。

6、妥善处理垃圾,爱护景区一草一木,做文明人。

精选景区团建活动协议书通用六

亲爱的游客朋友们:

南京有“六朝古都”之称、“龙蟠虎踞”之誉。当您迎着和煦的春风踏青赏景时,请爱护景区的生态环境、维护景区的美丽与洁净,做到环保绿色游园,遵守以下约定:

1、爱护景区设施,不践踏花草,不攀爬树枝,不采摘花朵;

2、维护景区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3、遵守景区公共秩序,有序排队,文明行路,文明乘车,文明停车;

4、讲文明讲礼貌,互帮互助,以礼相待,以诚化人;

5、注意饮食、饮水及人身安全。游玩时不追逐打闹,园区内人多时不要拥挤,主动疏散;

6、倡导文明游园,宣传文明游园,制止不文明行为。

亲爱的朋友们,南京是博爱之都、文明之城,南京的文明与和谐,需要你我共同创建。希望大家响应我们的倡议,与文明同行,以文明之举让园林美景更加绚丽多彩!

倡议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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