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制作手机支架成果介绍范文简短 自制手机支架成果简介(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6 05:49:33 页码:9
制作手机支架成果介绍范文简短 自制手机支架成果简介(3篇)
2023-01-16 05:49:33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制作手机支架成果介绍范文简短一

甲方(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代销商品

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价款

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供应商有权向零售重新书面指示价格,价格变动在到达零售商处时生效。零售商应依据新价格进行销售。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 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代理人

1、甲方指派 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______为委托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3 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传真 (2)订货合同 (3)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1 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但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率为所订购商品数量的_____%,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的损耗率超过约定比例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24 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甲方应当允许乙方就残次、季节性商品过季时、滞销商品提出退换货。但是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 以上的期限中提出(特殊商品另行约定) 。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或___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5个工作日或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5个工作日或___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乙方应当保证将代销商品的货款专户存储,并不得挪作他用。

2、代销商品的结算在商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后进行,乙方应当每 (日/周/月)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清单一份。

3、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铺货期为___ _个工作日,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次,具体对帐日为每月____日。对帐日前3 个工作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4、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1)10 日(2)15 日(3)30 日(4)45 日(5)60 日

5、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6、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7、双方确认的佣金或货款结算方式为_____:

(1)扣率结算方式

(2)佣金或货款和有关费用收取分开结算的方式。

8、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

(1)现金

(2)转账支票

(3)电汇

(4)其他 。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 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 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 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乙方处的剩余货物在对帐后由甲方在5 个工作日内收回,5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将该批货物公证提成,提成费用由甲方支付;对帐后,5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不能退货的,视为乙方已卖出剩余货物,由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余货货款。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 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满前1 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促销服务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期限 ;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 。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 :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制作手机支架成果介绍范文简短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的硕码手机在授权地区的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模式:

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约定甲方和乙方的经销关系的基本内容,指定乙方为区域独家代理商, 代理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可续签协议。

3. 如乙方超出规定的区域销售,即视为乙方窜货,按照《窜货乱价协议》处理。

4. 甲方分阶段制定乙方区域任务和价格体系,乙方完成本阶段提货任务后才可以享受相应的价格体系,如乙方未完成本阶段提货任务需继续按前阶段价格体系执行。

二、 销售价格:

1. 双方就本着合作相关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甲方给予乙方的代理价格以另行通知为准。

2. 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代理商,应保证该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的规范运作。乙方保证按照与甲方协商共同确定的价格体系供货,并在甲方指导下,约束下级经销商不正当的销售行为,防止窜货乱价等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具体按防窜货乱价执行。

3. 甲方统一进行价格调整;

4. 广告促销管理,甲方统一制作、发行杂志及其他媒体的品牌广告;

5. 甲方组织的促销推广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执行。

三、产品销售:

1. 试销产品在市场反应迟缓的情况下,须在一个月之内申请退换货政策,逾期一个月不予以作退换货处理;

2. 乙方务必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提货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对该产品后续的经销权。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提货数量后,可优先享有后续产品的经销权。

3. 在乙方销售不力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对乙方无法供货的大卖场、连锁店或核心售点进行直供,或由甲方另行指定第三方负责直供。

4. 20xx年 月 日至20xx 月 ,必须完成保底提货量 台。

四、 结算及提货方式:

1.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2.提货方式:甲方负责发货至乙方指定的一个收货地点(门到门)。

3. 产品执行买断价格。

五、 双方职责和义务:

1. 甲方保证乙方所需供货的数量和供货时间。

2. 在协议范围内,甲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的各种利益。

3. 为规范市场行为,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贰万元 窜货保证金,协议终止时可抵冲货款或返现金。

4.甲方严格执行区域独家销售(按机型)的政策,乙方只能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产品,禁止跨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窜货保证金,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5. 乙方负责在授权地区内独家销售甲方的产品,乙方如在非授权的区域销售甲方的产品,一经发现,甲方将扣除全部返利并取消代理资格。

6. 在协议范围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保证甲方在代理区域内的各种利益,并且不得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及其他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乙方超出协议范围所做的一切行为及其发生的后果,甲方都将有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在授权的区域内,应积极组织分销渠道,配合甲方做好市场推广,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并积极反馈销售信息。

8. 在协议范围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达到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在按照国家对手机的三包政策确定为甲方应承担责任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六、 售后服务:

甲、乙双方另签订《售后服务协议》来补充此项约定。

七、 产品的储运与验收:

1.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该当场拆开运输包装进行验货,检查收货数量是否与随货同行的送货清单相符,每箱手机卡通箱包装是否完好,尤其要仔细检查封口有无被揭开后用透明胶纸重贴作二次封箱的迹象。

2. 乙方在签收前验货时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开箱检查,如果出现货损或丢失,需立即通知甲方和承运商,由双方协商后确定解决办法。应甲方要求时乙方需向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报案,索取相关证明,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或承运商索赔的依据,否则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同时在送货清单签收单上注明所有异常情况,包括包装异常和货物损失情况。

3. 乙方签收货物后,如果再提出包装异常造成货损或货物缺失等问题,甲方将不给予受理,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验货无误后,需签收送货清单。对于送货上门货物,签收单需交给送货的承运商返回。对于机场自提货物,每月的签收单需在下月5日前集中寄回甲方财务部。如果乙方拒绝提交签收单,则甲方有权终止发货并视为乙方已安全收货。

5. 货物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乙方提取货物或被视为提取货物后自甲方转移给乙方,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后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 保密: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的有关商业机密。甲方如发现乙方的行为有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甲方利益,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单方终止本协议。

九、 违约责任

1、乙方务必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提货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对该产品后续的 经销权。如乙方连续3个月以上未完成月度最低销售量,甲方即视乙方自动放弃在该区域的代理资格,并视违反本协议所约定事项,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另设代理商。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不在授权地区另行许可第三方销售代理本协议中的产品,甲方的后续新产品在该区域的代理权可以优先选择乙方。

十、 协议续签

本协议到期终止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协议的续延。本协议内容仅限于乙方内部使用,禁止向甲方的竞争对手及外界的第三方传播,如果一经确认实为乙方所传播本协议内容,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制作手机支架成果介绍范文简短三

遵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及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警车必须依照规定喷涂标准的外观标识、按警车牌证手续申办相应牌证并符合保险、年检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二、非警务活动期间,大队机关各科、中队、所及大队领导使用的警车,一律集中大队院内停放。各中队按此遵照执行,原则上达到统一管理,严禁警车私用,警车不得作为个人通勤工具。

三、严格执行外出派车单申办制度。因工作、警备需要离开本县(不含九江市辖三区)辖区的,需填写《警车派车单》报请大队领导批准,出省警车呈请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回单位后,派车单交回大队政秘科存档备查。

四、全部警车必须随时保持良好的车辆机件安全状况,保持整洁的外观,使之能适应警务工作的需要和树立人民警察规范化建设的良好形象。

五、驾驶警车必须按规定着警服、携带有效的驾驶资格证件及车辆行驶证件,不准无证驾驶。非警务人员必须持业经审核后办理下发的《警车准驾证》,方准予驾驶。

六、驾驶警用车辆执行勤务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不准超速以及其他违反交通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七、非警务需要,不准随意鸣警笛,使用警报器,夜间确因警务需要时,尽可能开警灯,少鸣或不鸣警报警笛,以免扰乱群众安宁生活秩序。

八、执行紧急、特殊警务而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可以按规定依程序消除。警车交通违法记录消除程序:警车使用单位填报《警车免予交通违法处罚申请表》,交市局警务督察部门审核后,报交警部门予以免予处罚。

九、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的相关规定,不准酒后驾驶以及将警车停放于不得停放的场所。

十、警车规定使用人以及车辆所有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本制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涉案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涉案车辆,是指在办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的与案件有关的机动车辆。

第二条 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对涉案车辆采取扣押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 涉案车辆管理工作实行办案与保管相分离的原则,就依法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及时送交大队指定的停车场所(修理厂),由专人保管,并与保管人员理移交手续,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第四条 因易宝需要,办案人员可以向保管人员调取涉案车辆,但应严格履行调取、归还手续,登记调取理由及归还时间,并签名或盖章。办案人员不得借故调取、使用涉案车辆。

第五条 依法返还涉案车辆时,应当制作发还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领取人,一份附卷。

第六条 办案人员违规借用、挪用涉案车辆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领导责任。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