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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框架协议书模板范本 拆迁补偿协议模板(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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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框架协议书模板范本 拆迁补偿协议模板(七篇)
2023-01-16 05:59:41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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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拆迁框架协议书模板范本一

地址:xx市东区松苑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职务:xx市人民政府市长

被征收人:郑

被征收房屋:xx市xx区中路183号,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号,被征收人郑持有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为粤房地共证字第号,占有房屋份额陆分之壹

因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x年3月26日作出《x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征收xx区中路、照壁街、吉祥里、马龙舟巷、水关街范围内部分房屋(征收范围以《x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所附规划红线图为准),被征收房屋位于上述征收范围内。因被征收人下落不明,在《139文化街区(博物馆群)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下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现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征收补偿方式。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二、房屋补偿、搬迁费、商铺停业补助费及奖励金额。被征收房屋经xx市中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房地产证载商业面积10.66平方米,评估单价15,000元/平方米,评估价值159,900元;历史原因形成商业面积18.34平方米,评估单价8,000元/平方米,评估价值146,720元;住宅面积80.55平方米,评估单价2,600元/平方米,评估价值209,430元;室内装修评估价值13,116元;作商铺使用面积共29平方米,租金补助按100元/平方米/月计算,补助3个月共计8,700元。另按《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商铺迁移费6,000元,住宅迁移费3,000元,个体、整体奖励金及装修补助295,785元。综上,被征收房地产的货币补偿及奖励金合计人民币842,651元,因被征收人占有1/6产权份额,应收货币补偿及奖励金为人民币140,441.83元。该款项由征收部门向xx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后,由被征收房地产的相关权利人凭法定的证明文件前往xx市公证处领取。

三、被征收人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完成搬迁,将房屋一并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

被征收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公证书》(〔〕粤中第13815号)

2.评估报告(中鑫估〔20xx〕字第f120xx号)

3.租金情况咨询意见书(中鑫估〔〕字第f03119号)

xx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拆迁框架协议书模板范本二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28号)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东关街旧城区改造工程。

二、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

三、征收范围:

1.新开路、鞍山路、市场街、长江路、日新街、无名街(唐御宫洗浴南侧)合围。

2.繁荣街、英山街、市场街、华胜街、平和街、长江路合围。

3.长江路、西岗街、平和街、庆胜街合围。

4.长江路、英华街、宏济街、生福街、庆胜街、西岗街合围。

5.西岗街、鞍山路、长江路合围。

6.宏济街、同庆街、无名街(前程国际北侧西起西岗街与宏济街交叉口东南角、东至同庆街)合围,同庆街10号、12号、42号。

四、房屋征收部门:大连市西岗区城区改造办公室。

五、实施时间:自20xx年10月12日起开始实施。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东关街旧城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被征收人领取的《征收手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10月10日

关于征收拆迁框架协议书模板范本三

征收人:x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葛锐,区长。

被征收单位: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女,

公司地址:x镇平塘王工业园。

因上海路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xx]第(3)号),同日发布《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号),决定对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工业园房屋在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没有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本征收项目138户已达成协议127户,仅剩被征收人等11户,完成征收比例达92%。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现依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xx〕17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号)、《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xx〕57号)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安徽省石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你单位无合法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平塘王工业园的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

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决定

x区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关于征收拆迁框架协议书模板范本四

征收人:卫辉市人民政府

地址:卫辉市卫州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梁常运 职务:市长

被征收人:李忠海

为改善原电机厂周边区域居住环境,加快我市旧城区改造进程,卫辉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10日作出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一期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卫政文〔20xx〕139号决定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所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等进行征收。该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已于20xx年8月10日公告,被征收人李忠海的房屋属该征收范围内。征收人为被征收人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任何形式的补偿协议。

为确保该棚户区项目工程顺利建设和安置广大被征收户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现对李忠海被征收房屋作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选择货币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对其被征收房屋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核算,给予207261元补偿(补偿明细见附件)。

二、选择产权调换。由征收部门提供安置房源,按《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执行。

以上决定,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一种征收补偿方式,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如在被征收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视为选择货币补偿,放弃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款依法向公证部门办理提存。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又拒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决定自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未被依法撤销之前具有执行力。

特此决定。

卫辉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征收拆迁框架协议书模板范本五

xx街117号危房改造项目a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槐荫街,西至排水沟,南至71号住宅楼,北至经六路延长线。其中包括:槐荫街单号57-65号、69号、单号117-135号,以上门牌号码含所有旁门、副门牌。具体以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xx年6月7日至20xx年6月6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槐荫区城市更新局

6月7日

注:经项目部工作人员多方调查,一直未能联系到槐荫街69号204产权人冯风爱,为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请看到本通告后,及时与槐荫区117号危房改造项目部联系,联系电话,联系人:董先生。

关于征收拆迁框架协议书模板范本六

为了实施自治县城镇总体规划,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本级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x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法规相关规定,经依法履行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公布征求意见、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方案进行修改、组织征收听证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后,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现本级政府决定,对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蓝线范围内的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一、严格按照“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时间: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8月16日;

签约时间: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三、本次征收项目所需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并专户存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名称)。存储户:焉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四、本次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五、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知道本决定之日起90日内,向焉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县人民政府

年6月16日

关于征收拆迁框架协议书模板范本七

出租房: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通信地址: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基本情况

1.1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1.2租赁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

第二条租金支付和租赁期限

2.1、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合同期内租金每满叁年递增10%。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及保证金账号信息如下: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2.2、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2.3、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20__年9月1号起至2033年8月31日止。租赁期为15年,免租装修期1年。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须承担免租期内使用的水、电、气及垃圾清理费。

2.4甲方应于20__年9月1日前将租赁房交付乙方使用,免租金装修期为12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交付首期租金日期为6月1日。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本合同免装修期、首交付租金期及合同有效期顺延。

2.5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2.4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陆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甲乙双方不再续约的,在乙方向甲方交清全部应付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还所租赁物业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条件不计利息退还租赁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2.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乙方负责按时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经营产生各项费用等因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3.2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3.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该租赁物业抵押、转让和出售给第三方。甲方需转让或出售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回复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4.2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出租他人使用,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且合同期不得超过本合同期限。

4.3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妨碍。

4.4合同期满,乙方如继续承租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4.5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0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诉甲方。

4.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及时将情况告知甲方。

4.7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赁费用,按时向相关单位交纳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因乙方未及时交付相关费用,导致双方和第三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4.8乙方承诺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和设备,不得损坏租赁物业和附属设备。乙方对本租赁场所内装修及经营期间安全负全部责任。保证按双方约定的物业维护责任,履行物业维护义务。

4.9在承租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市场经营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并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各项职能管理工作。乙方在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

4.10乙方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同意后方可经营。擅自经营、转移,储存危险品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在承租期间因装修及使用不当导致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4.11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名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否则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一切经济责任,甲方有保留追诉的权利。

第五条租赁物的装修及改建

5.1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改变或改造租赁房屋结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改造后的房屋使用面积不得小于原来的房屋面积。在装修改造期间,乙方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连带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2乙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改造方案均须事先书面报甲方备案,乙方装修不能改变物业主体结构,甲方有权对该方案可能涉及建筑安全或其他问题提出意见,乙方应进行修改。

5.3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甲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甲方。

5.4乙方因装修、改建、增加设施设备等施工引起相邻住户权益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5.5乙方自行装修或需要甲方装修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物业及设施维护维修责任

6.1甲方物业维护责任:甲方负责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外墙、屋面防水等涉及物业土建工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并承担费用,乙方改建或扩建的除外。

6.2乙方物业维护责任:乙方负责租赁物业及与设施、设备使用相关的物业维护事项,并承担费用。

6.3乙方虽不拥有产权但独立使用、管理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日常维护、修理由乙方负责,也可由甲方提供有偿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事由而存在质量问题除外。

6.4租赁物业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使用或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6.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维护、维修不当造成的货物毁损、管道设备破裂、消防设施及物业线路损坏、以及给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等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乙方不得对承租物业配套设施擅自拆改、变造、损坏其使用功能。因乙方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所承租的物业及附属设施,或因乙方和乙方相关人员及客户等原因,造成物业设施损坏的以及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的修复和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物业,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6.7乙方堆放货物必须严格按物业地面设计承载重量规定使用。因货物堆放量过重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物业出现渗漏、地沉、断裂等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

6.8不可抗力的维修责任:

1)不可抗力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双方互相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立即采取相应补救、减损措施,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租赁物业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无条件无利息返还乙方租赁押金。

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租赁物业及甲方拥有产权的设施、设备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致使租赁物业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缮、更换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使其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

第七条保密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依法应向有关国家机关和依法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以及依法必须对公众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和所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违约方应按照受损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8.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8.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租赁关系,收回物业,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拖欠租金达60天以上;2)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3)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超过保证金50%或拖欠各项费用金额累计超过15万元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不得拖欠租金,逾期未支付,甲方按超过天数向乙方每天加收所欠租金的3‰作违约金;

9.2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以停水、停电、限制乙方财物进出厂房的方式向乙方追索租金,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3本合同生效后,租赁物业交付前,如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9.4租赁物业交付之后,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如超过30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还未履行或补救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条租赁物业的交还

10.1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解除合同导致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7天内搬出承租物业内的全部物品,并将承租物业设施以正常运行、适租状态完整归还甲方。如乙方逾期不迁离、不腾空、不交还租赁物业的,甲方将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两倍租金的违约金及相应的租金,并自行处置乙方留置在租赁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恢复租赁原状的,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并直接从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恢复费用。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承租物业内仍有余物的,均视为乙方放弃余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0.2租赁物业交还时,除乙方自有可以移动的物品能搬走外,其余乙方非移动设施设备、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乙方承诺放弃其所有权利,并无偿由甲方自行处理。

10.3租赁期满后,乙方对于租赁物业的所有投资,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11.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名称、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地址的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1.2在承租期内,合同任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合同双方办理合同终止的结算、退房手续。

11.3因一方违约,而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解除。

11.4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承诺、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以收到对方确认件时生效;若以信件或特快专递递送,则从投递时起五日后生效。若任何一方改变收件地址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以本合同确定的地址栏达视为有效送达。

11.5通知按以下方式送达

甲方的地址及收件人:

甲方收件人联系方式:

乙方的地址及收件人:

乙方收件人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其他特别约定

12.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获知政府相关部门拆迁通知,甲方全权负责与政府的拆迁谈判工作,乙方无条件配合。与第三方协商补偿款以甲方为主导,乙方不得直接与第三方协商补偿款,除非经甲方书面授权。

12.2如甲方认可赔偿价款,乙方不予配合搬迁等工作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计算标准以甲方同意第三方赔偿方案之日计算至乙方实际配合搬迁等工作完成之日,按照每月两倍租金的标准支付给甲方。

12.3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旧城改造或征收,乙方加建部分的建筑物主体和构筑物补偿均归甲方所得,与乙方无关:

12.4本合同生效后,下列形式的文件及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方送达对方的加盖公章并经对方确认的文件。

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因未尽事宜或变更、确认合同履行有关事宜而签订的合同性文件。

12.4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5本合同自签订之时生效。

12.6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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