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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故事典型案例范文简短 经典故事案例(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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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故事典型案例范文简短 经典故事案例(七篇)
2023-01-16 06:02:35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精选民间故事典型案例范文简短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顾某,男,x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某村村民,现住该村。

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某人民法院于x年6月20日作出的()某民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 诉 请 求

1、撤销某人民法院()某民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

2、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一、二审诉讼费用及其它费用、损失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 诉 理 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x年3月14日我向被上诉人借款5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后,因被上诉人向我索要,我于一个月后向打工的罗某借款5000元,罗某把钱交给我后,当着罗某的面,我把5000元现金还给了被上诉人。当时,我向被上诉人索要欠条,被上诉人说没有带着欠条,不给我,说回去找到欠条就撕毁。我让被上诉人写个收到条,被上诉人也不给我写,并且说绝对不再第二次向我重复索要。当时,罗某就在现场,亲眼目睹了这一切。

x年4月25日,被上诉人竟然以我已还清借款、没有撕毁的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令我十分愤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在某广场,我就质问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承认了我还款的事实,并承诺一定会去法院进行撤诉。同时,我拿到了被上诉人上衣兜内的一张欠条,该欠条与我所打欠条几乎一模一样,我以为是我所打欠条,就把它撕毁了。所以,在x年6月4日法院开庭那天我没有去法院,法院在开庭时也没有打电话提醒我到庭。我以为被上诉人果真撤诉了。谁知,6月26日法院通知我去拿判决书。在法院,我见到了我所打的真实的欠条,我才知道在某广场我撕毁的欠条,是被上诉人模仿我的笔迹假造的。我方知,被上诉人又一次欺骗了我。

由此基本事实可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

二、被上诉人有“诈诉”行为,原审判决仅凭欠条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被上诉人在我已还清借款的情况下,不仅不撕毁欠条,而且凭该欠条恶意起诉我,全然不顾事实。

被上诉人假造我所打欠条,并携带至某广场,在承认我已还款的事实、承诺一定会去法院进行撤诉的情况下,却又按时参加庭审,言行不一致,属于“诈诉”行为。

如果原审法院提醒我到庭,我出示被上诉人承认我已还款事实的录音证据,原审判决结合欠条与该录音证据,一定会认定被上诉人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原审判仅凭欠条就轻易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三、原审法院审理本案的程序不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在领取法院传票时,我已向法院留了我的联系电话号码,而在6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时,法院却没有“以人为本”进行审理,没有给我打电话提醒我,没有问我不到庭的原因,没有了解情况就缺席进行了审理。

在缺席审理后,法院没有贯彻“基层法院处理民事纠纷以人为本、调解为主,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个电话也没有给我打,就于6月20日径行作出了判决。

法院图省事的缺席审理和判决,对我极为不公,使我蒙受了不白之冤,输得不明不白,也有失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该对我不利的审理和判决,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使恶意诈诉的被上诉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使我万分冤屈和愤怒,在十几天内吃不下、睡不好、又气又恨,也使民间纠纷、邻里矛盾再度激化,逼得我不得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以申张正义、还我清白。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证据不足,程序不当。现依法提起上诉,恳请贵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某中级人民法院

附:1、民事上诉状副本 份

2、某人民法院()某民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书1份

上诉人:牛某

x年七月五日

根据《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央行在20xx年7月就不再公布同期贷款利率基准,最高院选择了固定的6%为计算基数,民间借贷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6%的四倍即24%。未超过24%部分的利息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经支付的不能再要求返还,未支付的不能在要求对方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条规定对于借期内利息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利息,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本条规定,约定借期内利率的,逾期按照借期内利率主张利息;未约定借期内利率的,逾期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对于没有约定借期的借款,在出借人提示还款前均不可以主张利息,提示付款后或者人民法院送达诉状后,可按照年利率6%主张利息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借款人作为被告,借款人所在地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根据《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本条,出借人起诉主张归还借款,此时出借人为接受货币一方,故出借人所在地同样可以作为管辖法院起诉,此举可以减轻出借人的诉讼负担。

a县王某向b县张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3分,借期两年,利息按月支付。借款期间内王某按约定向张某支付利息,两年期满后王某停止支付利息且不归还本金。张某遂向b县法院起诉,诉请王某按照3分月息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及本金,法院立案受理。王某收到诉状副本后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王某是被告,管辖法院应当是王某住所地即a县法院管辖,请求移送至a县法院。b县法院依《规定》第三条认为张某要求归还借款应为接受货币一方,b县有管辖权,驳回王某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开庭时,王某提出法律规定月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王某按每月3分利率支付利息,应将多支付的利息返还。最后法院依据《规定》第二十六条判决不采纳王某的抗辩,已经支付的3分月息不返还,同时判决王某应该按照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及借款本金。

现实生活中,许多民间借贷是发生在熟人、朋友之间,很多不约定还款期限,即便是催还欠款也没有留下证据。等到最后不得以“对簿公堂”时,却发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20xx年5月李先生向张先生借款20万,表示会在3个月内还款,由于关系较熟,欠条并未写明还款期限。20xx年8月份,张先生多次催促李先生归还借款,李先生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xx年4月张先生只好诉诸法院,开庭时李先生以该笔借款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关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应分两种情况分析:一种为约定了还款期限,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借款人在还款日没有还款的,开始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一种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出借人向借款人提示还款,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该规定,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出借人只要在诉讼时效内要求还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只要向借款人提示还款,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两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故本案中李先生的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不成立,法院应该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应当及时催还借款并保留催款证据比如快递单、短信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应当就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审查的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以是借款协议、借条甚至口头协议等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借贷事实就是款项实际支付的事实,根据《合同法》自然人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自然人只签订合同并未支付借款,借贷合同尚未生效。在出借款项时应当保留支付凭证,对于大额资金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更宜。根据《民事诉讼法》,在诉讼中要有明确的被告,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民间借贷协议中均未写明借款人身份信息,给诉讼造成了很大障碍,建议在借贷协议中写明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便于诉讼中准确确定被告,以减少相应的诉讼成本。

精选民间故事典型案例范文简短二

威尔逊说“书籍是经过心灵观察世界的窗口。住宅里没有书,犹如房间没有窗户”近日,我去书店转了一圈。想要买些课外的书。此刻,一本名为《中国民间故事》的书吸引我的眼球。怀揣着一份好奇买下了它。带着一颗好奇的心认真读完了。最大的感慨便是:中华文化之博达精深!

万里长城也有人叫八达岭长城,以往在那一带住着两户人家,分别姓孟和姜。说到这儿,想必大家都明白肯定和孟姜女有关。没错,我要说的是鮮为人知的她的来历。话说某年孟家种的瓜秧爬到了隔壁的姜家,并在墙边结了个瓜。秋收时,这个瓜被一分为二,一家一半。切开时便出来个女孩儿,两家取名孟姜女。

随着时间的推移,女孩儿长大了,与一个名叫范喜良的喜结良缘。而那时正值秦始皇招人修建万里长城。毫无疑问,范喜良被抓走了。可怜的孟姜女在洞房之夜失去了丈夫,可见她是何等的悲痛难过。可一向等待的范喜良始终没有回家,于是她决定去找范喜良。从此便开始了寻夫这路。

历经千辛万苦来到长城脚下,映入眼帘的是官兵拿着皮鞭凶残的对待那些可怜的壮士,正因为这样,长城脚下的一堆堆白骨就构成了。如此悲惨的场面,让孟姜女悲愤不已!便开始拼命的寻找丈夫。可有人告诉她,她要找的人早在三天前已经死了。孟姜女第一反应就是痛哭,于是长城倒了,露出了她丈夫的尸骨。作为一国之王的秦始皇听说这事岂能不生气,便处死了孟姜女。从此孟姜女哭倒长城的感人故事便在民间传开。

关于牛郎织女,都是妇孺皆知。而我看完这则故事后,觉得主人公更应当是牛郎身边的那头憨厚忠诚的牛。那个憨厚朴实的孩子敌可是哥嫂的霸道,便只得了一头牛和一点田地后被哥嫂赶出家门。

某天黄牛,哦不,应当叫神牛。当它对牛郎说该娶媳妇的时候,牛郎无奈自我的穷困只得摇摇头。老黄牛便为他支招。牛郎有幸娶到了仙女织女,有情人终成眷属。牛郎与织女不但在一齐了并且还有了孩子。

可好景不长,王母得知这事,无疑是雷霆大发!捉走了织女。而老牛为了牛郎能追回织女,牺牲了自我。这张充满神力的牛皮助牛郎飞上天去寻找织女。

传说之后牛郎和他的两个孩子变成了星星,最中间的就是牛郎星。而织女也变成了星星。他们相隔一个银河的距离。而之后每年的农历七月七日他们才能借喜鹊搭建的鹊桥见上一面。

小时候听老人说,七月七日那天晚上坐在葡萄架下能够听见牛郎和织女的谈话呢。遗憾的是,关于这个传说,我一向没有得到验证,当人们在感慨牛郎织女的悲惨感情时,我却佩服老黄牛的默默奉献。留下的一段传奇佳话是他们的,他什么也没有。

每一个简单的小故事都能引起我的深深思考。透过现象看本质,然后检讨自我,完善自我。正如罗曼。罗兰所说:从来没有人为了读书而读书,必须要在书中读自我,在书中发现自我,检查自我!

精选民间故事典型案例范文简短三

不久前,妈妈给我买了一本书,名叫《中国神话故事》。

这本书一共有27个小故事组成,每个故事都精彩无比,资料丰富多彩,文字简单易懂,并且具有极深的教育意义,让人读后受益匪浅,同时懂得了很多做人的道理。

这本书里面有许多个为我们所熟知的神话故事,如盘古开天辟地、夸父追日、精卫填海、神农尝百草、女娲补天……等等,但我最喜欢的还是大禹治水这个故事。

大禹他为了百姓能够安居乐业、幸福宁静地生活,不再受到洪水的侵害,他毅然勇敢地带领百姓和搞破坏的敌人作斗争,进取地千方百计想办法治理洪水灾害,他用了长达十三年的时间疏通了九条大河,平息了洪水的危害,而最为可贵的是,为了早日治理好洪水灾害,大禹他以往三次经过自家门口都没有进家门和亲人团聚。正因为大禹他有大公无私的忘我精神,所以最终受到了人们的尊敬,百姓的爱戴。

从这个故事中,我读懂了,要想做好并做成一件事,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是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要有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精神,更要有不怕困难险阻的决心,才能战胜一切困难,从而获得最终的成功。

对于我们来说,努力了、奋斗了,有付出就会有收获,此刻我们仅有好好学习,不怕辛苦、勤学、多问、多练,这样才能学有所得。

中国民间故事读后感(十):

寒假里,我读了《中国民间故事100篇》这本故事书,书中故事富有神奇色彩,历来是人们所喜欢的,可谓家喻户晓,耳熟能详,这此民间传统故事,让我感受到中华文化源远流长。

《王祥卧冰求鲤》讲在很久以前,有一户姓王的人家很穷,母亲靠帮人缝补衣服,儿子王二小帮人放牛、打鱼、捉虾为生。有一年冬天,一连下了十多天的雪,王祥的母亲生病了,郎中面带难色说:“必须要用一斤重的鲜活鲤鱼做药引才能治好病。”于是,王祥在冰封雪地里,不能凿掉冰块,怕把鱼吓跑,仅有脱掉衣服躺在冰面上要用体温把冰焐化,寒冰刺骨,王祥冻得不一会儿就失去了知觉,他的行为感动了上天,感动了神仙,神仙帮他捉到了一条鲤鱼,王小儿感过神仙后,立刻回家治好了母亲的病。

王祥的爱母亲,为母亲所做的事深深地打动了我,我要像王祥一样,做一个孝顺父母,尊敬师长的好孩子,好好学习,勤奋努力,要以优异成绩报答父母和教师。

精选民间故事典型案例范文简短四

1、张向东:50年与皮影共舞

在河北昌黎,有一位年逾花甲的老人,他是昌黎皮影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从13岁开始学习皮影,成为“拿影”演员,也就是操杆手,15岁便因为高超的操纵技巧被称为“小箭杆王”。他的一生,也伴随昌黎皮影的起起落落,他就是著名民间皮影艺人张向东。

两年前,张爷爷来到北京龙在天袖珍人皮影艺术团任教。这个成立于20xx年的艺术团如今已发展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皮影技艺传习基地。这个艺术团有超过百人的袖珍人演员,他们平均年龄22岁,因先天或后天原因生长激素不足,平均身高只有1米3左右。张向东一边带着剧团奔走演出,一边投身于后继人才的培养。

他的一生,是一支与皮影戏的双人舞,当灯光照亮白色幕布、乐曲响起,便是他的舞台。

张向东用自己的方式诠释着皮影,诠释着自己的生活。一个对生活永远饱含热情的人,会将生活的体悟注入自己的热爱当中。老人至今仍活跃在皮影表演的舞台上,带领着自己组建的团队,执着地将这门中国传统艺术表演形式进行着传承、推广和创新。

有人觉得,旧时缓慢的节奏和艰涩难懂的唱腔,已经不再符合当下的文化氛围和审美需求,在张向东看来,像皮影戏这样的传统文化必须先继承后改革。

“我们给各位表演《火焰山》,有一段孙悟空打的牛魔王现原形以后,牛魔王变成牛,我把西方‘斗牛士’引进皮影,所以说大家看起来非常有意思。我们在国外演出时候,其他的情节没有引起大家注意,但是一到斗牛出来时候,外国朋友非常欢迎,这个方面我尝试到,只有改革才能使古老艺术还在前进。”

年逾花甲的张向东谈起一生挚爱,声如洪钟,精神矍铄,当年那个13岁的少年,因为好奇拿起一件皮影人像时,是否预见了,这就是自己要穷尽一生去做的事。

2、周小寒:续写宫廷地毯历史

“很多中国的老的东西,我们自己对它缺乏认识和爱惜。”周小寒对中国地毯文化钻研与推广的初心正是源自于地毯文化认知的缺失,曾在自己的生命中留下莫大的遗憾。

与张向东爷爷学习皮影戏的“童子功”相比,周小寒作为宫廷地毯的制造者委实算是“半路出家”。二十出头时,周小寒在长城书画社卖老地毯,买老地毯的基本都是外国人,顾客中包括英国前首相希斯等政界要人。在被那些国外地毯爱好者的狂热感染的同时,周小寒也开始了自己的深思:

外国人对中国的地毯都有这么深厚的感情,都有这样的研究,咱们中国人自己干嘛呢,所以后来我就开始钻研老地毯。

这一研究就是二十余年,周小寒从一名宫廷地毯的卖家,变成了硕果仅存的纯手工植物染色宫廷地毯的制造者。说是硕果仅存并不夸张,做宫廷地毯面临的最关键问题就是与纯植物染色工艺相结合,但事实上,因为工艺配方复杂和高昂的成本,纯手工植物染色的工艺也已经断代,市面上出售的地毯无不是化学染色制成。

尽管没有师傅领进门,周小寒也靠着一股韧劲儿开始自己钻研,多方查找古籍资料,而后又辗转内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多方讨教,经过不懈的努力,周小寒终于摸索出一些门道,就开始自己动手做。

一张精美的宫廷地毯的诞生,要历经选毛、清洗、梳弹、纺线、天然植物染色、织作、打磨等一系列严格的工序,并全部以纯手工完成。

在这个物质文化高速发展的今天,能用两三年沉下心去制作一张地毯着实让人感触颇深。而它身上承载着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延续和推广,更让人体会到“匠心”的难得:

一个民族的文化应该延续,应该传承下去。它已经存在了两千多年,一定有它存在的道理。它从前能展示出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展示出民族的喜怒哀乐,今天更要展示出中国人民的聪明智慧,展示国家的繁荣富强,对中国文化闻名世界做出伟大贡献。

3、宋明:20年热血献藏民族手工艺教育

“我祖籍是山东。”在舞台上这个硬朗魁梧的康巴汉子说起自己的故乡之前,所有人都以为他是个地地道道的藏族人。

在西藏拉萨的文化圈里,宋明的名声不小。大学时,他还是个普普通通学习油画的艺术生,毕业后,他将自己的青春和一腔热血献给了藏文化的守护,他在西藏一待就是二十年,这二十载漫长岁月之中,他的身上有了几重身份,他不仅是画家、歌手、纹身师、酒吧老板、室内设计师,更是一位唐卡画家。

“唐卡”在藏语里是卷轴画之意,是供奉的圣物,绘制短则半年,长则十余年,还要经由开光、加持,使之具有灵气,才算完成。就算历经几百年的岁月,色泽仍然艳丽明亮。唐卡的一点一画皆传递着信仰的力量。

而这二十年里最让宋明有成就感的,是他创办了拉萨雪堆白传统手工艺术学校。这所名字就饱含诗意的学校,是宋明为传承藏民族手工艺术呕心沥血的尝试。学校招收游牧贫困生免费教学,以产学研教学方式,让这所学校成为了传承民族优良手工艺人才的摇篮。

“作为校长,现在最让我欣慰就是办学那么多年,学生们完全掌握了包括唐卡在内的我们藏民族很多的手工技艺,还有一些雕塑类、陶瓷、编织类,大家都很珍惜这种学习机会。在短短的7、8年之内,他们获得很好的手艺,在传承手艺的同时,对家庭各方面能够做支持和帮助,这就是我们办学最欣慰的地方。”

“有什么力量让您免费教学。”

“毕业时候有一个声音,你要来,然后没有什么其他原因,就去了。”

西藏是他内心所属的故乡,那里藏着令他痴狂的传统文化之大美。当年意气风发闯高原的少年郎,如今镜中观己已是两鬓微白,人生最美的光景,都留给了这座梦里的乌托邦。

精选民间故事典型案例范文简短五

上诉人(原审被告):谭,男,汉族,1x年x月11日出生,居民,住xx县xx街道路号,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x,男,汉族,1x年x月24日出生,居民,住xx县xx街道路号幢单元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于x年5月2日收到丰都县人民法院()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并对该判决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1、撤销()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被告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不充分。其理由如下:1、被上诉人在法庭上并没有提供103000元借款的来源和支付借款的方式,虽然被上诉人提供了一张7万元的汇款依据,但该汇款单并不能证明是被上诉人将7万元汇给上诉人的。2、实际上103000元是上诉人欠被上诉人xx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实际上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该工程质量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工。有在场人古宏搏等人证明。3、如果不是xx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为什么在还款协议上载明要等xx大溪沟工程款收到后支付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xx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等的规定,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是不充分的。

二、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上诉人已经于x年2月还款5000元,也只有x8000元。也不是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还要还款103000元是借款。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还款5000元,是支付的利息,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三、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20xx5年1月10日起至20xx5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20xx5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不充分。因为在借款时效以前借条上并没有约定利息,就算约定有1万元的利息,但该约定随借款主合同的时效而时效;在借款时效以后,x年3月3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借款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利息从20xx5年5月11日起至还清为止。有还款协议在案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故此,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x年1月10日起至x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20xx5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是不充分的。

四、假定103000元是借款成立,其中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000元借条是在20xxx年4月3日出具的借条,在x年3月3日被上诉人在写还款协议时,对3000元借款找上诉人要过,上诉人拒绝还款,但被上诉人说无所谓,可以不要3000元。所以就没有写在还款协议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借款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故此,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偿还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谭

x年五月十七日

精选民间故事典型案例范文简短六

上诉人(原审被告)付某某,男,x年1月3日出生,汉族,某某集团第三建安公司经理,住某市某区路号院号x室,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男,x年4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镇六圩行政村xx村自然村号,身份证号:

上诉人付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年1月17日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海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内容,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第一审、第二审诉讼费用和其它受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定性错误,本案是被上诉人周某某利用上诉人付某某手书的欠条进行敲诈勒索的刑事涉法行为;

在第一审开庭审理中,被上诉人周某某诉称:被告付某某于x年6月26日以资金紧张为由从原告周某某处借款450000元,约定x年7月20日前归还借款。借款当日被告付某某给原告周某某出具了一张借条。x年8月份经原告周某某多次催要,被告付某某归还了20xx00元借款,剩余430000元至今未还,故原告周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付某某:1、偿还借款430000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与事实不符。

本案是被上诉人周某某利用上诉人付某某手书的欠条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借条的内容并不是被上诉人周某某所写,而是周某某的表哥手书,上诉人付某某在周某某表哥邀约的社会闲散人员的威胁和恐吓中被迫签署了“借款人付某某”的名字,周某某并没有向付某某支付450000元人民币现金。付某某确实对借条中载明的“今借到周某某人民币45万元整,还款日期7月20日”内容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审查义务,但是在原审的庭审中证人黄志德、刘仁财的证人证言明确的表明;涉案借条系被告付某某受胁迫情况下签署的。因此周某某以付某某手书的欠条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某区人民法院竟超越职能管辖范围,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条件进行立案审查,不研判本案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刑事法律关系,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的一审判决。某区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在本案开庭法庭调查阶段正确研判了法律法系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并提出司法建议,将本案移交给海淀警方立案侦查。

二、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没有查清本案借条形成的过程和因果关系

周某某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借条内容是原告周某某表哥所写,签字是被告付某某所签。该借条形成过程是案外人殷楠冒用被告付某某的名义与原告周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不是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周某某并未向被告付某某实际出借任何款项。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定性、案件基本事实没有查清的基础上就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第一审、第二审诉讼费用和其他受理费用。

此致

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附:1、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某民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上诉人:

x年2月23日

精选民间故事典型案例范文简短七

麦草、煤块和豆子的故事主要讲了麦草、煤块和豆子侥幸“逃生”的故事,这三个死里逃生的小伙伴经过小溪时,麦草被烧断了,煤块掉入水中送了命,豆子因为嘲笑他们而折断了腰。故事的发展究竟怎样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座村子里住着一位贫穷的老太太,她摘了一盘豆子,准备煮熟了吃。她在炉子里点上火,为了让炉子烧得快一点,她生炉子的时候用了一把麦草。当把豆子倒进锅里时,她没有注意到一粒豆子掉了出来,落在地上的一根麦草旁。不一会儿,一块燃烧的煤炭也从炉子中跳了出来,落在它俩的旁边。于是,麦草开口说:“亲爱的朋友们,你们从哪里来呀?”煤块答道:“我总算幸运地从火里跳出来了。要是我没有使劲跳出来,我必死无疑,一定会被烧成灰烬。”豆子说:“我也成功地逃了出来,可要是那老太太把我倒进了锅子,我肯定会像我的伙伴们一样,被她毫不留情地煮成浓汤。”“难道我不是不幸中之万幸吗?”麦草问,“那个老太太把我所有的兄弟塞进炉火里,变成了轻烟。她一把就抓住了六十根,要了它们的命。幸好我从她的指缝里溜掉了。”

“可我们现在怎么办呢?”煤块问。

“我觉得,”豆子回答,“既然我们都幸运地死里逃生,我们就应该像好伙伴一样团结在一起。为了避免在这地方再遭到厄运,我们应该离开这里,到别的地方去。”

另外两位都觉得这是一个好主意,于是它们便结伴而行。没过多久,它们来到了一条小溪边,小溪上既没有桥,也没有跳磴,它们不知道该怎么过去。麦草灵机一动,说:“让我横躺在小溪上,你们可以像过桥一样从我身上走过去。”麦草说着便把自己的身子从小溪的这一边伸到了另一边。煤块性子比较急,立刻大着胆子走上了这座刚刚搭好的桥。可是它走到桥中间时,听到溪水在脚下哗哗地流淌,不由得害怕起来,站在那里不敢往前走。这下麦草燃了起来,断成两截掉进了小溪。煤块跟着掉了下去,碰到水发出咝的一声,就送了命。豆子一直谨慎地呆在岸上,看到这情景不由得放声哈哈大笑。它笑呀笑,笑得裂开了自己的肚皮。它本来也许就这样完蛋了,但幸运的是,一个外出找活干的裁缝正好坐在小溪旁休息。这位裁缝心肠很好,取出针线把它的肚子缝在了一起。豆子好好地谢了裁缝,可由于裁缝用的是黑线,所以豆子的身上至今还留有一条黑缝。

麦草、煤块和豆子的故事非常生动有趣,而且篇幅较短适合小朋友们阅读。麦草、煤块和豆子的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没有把握的事情不要轻易尝试,对朋友要相互帮助,一起面对困难,不能嘲笑落魄的朋友!要不然自己可能会遭殃哟~

the straw, the coal, and the bean

in a village dwelt a poor old woman, who had gathered together a dish of beans and wanted to cook them. so she made a fire on her hearth, and that it might burn the quicker, she lighted it with a handful of straw. when she was emptying the beans into the pan, one dropped without her observing it, and lay on the ground beside a straw, and soon afterwards a burning coal from the fire leapt down to the two.

then the straw began and said: “dear friends, from whence do you come here?” the coal replied: “i fortunately sprang out of the fire, and if i had not escaped by sheer force, my death would have been certain,--i should have been burnt to ashes.” the bean said: “i too have escaped with a whole skin, but if the old woman had got me into the pan, i should have been made into broth without any mercy, like my comrades.” “and would a better fate have fallen to my lot?” said the straw. “the old woman has destroyed all my brethren in fire and smoke; she seized sixty of them at once, and took their lives. i luckily slipped through her fingers.”

"but what are we to do now?” said the coal. “i think,” answered the bean, “that as we have so fortunately escaped death, we should keep together like good companions, and lest a new mischance should overtake us here, we should go away together, and repair to a foreign country.”

the proposition pleased the two others, and they set out on their way together. soon, however, they came to a little brook, and as there was no bridge or foot-plank, they did not know how they were to get over it. the straw hit on a good idea, and said: “i will lay myself straight across, and then you can walk over on me as on a bridge.” the straw therefore stretched itself from one bank to the other, and the coal, who was of an impetuous disposition, tripped quite boldly on to the newly-built bridge. but when she had reached the middle, and heard the water rushing beneath her, she was after all, afraid, and stood still, and ventured no farther. the straw, however, began to burn, broke in two pieces, and fell into the stream. the coal slipped after her, hissed when she got into the water, and breathed her last. the bean, who had prudently stayed behind on the shore, could not but laugh at the event, was unable to stop, and laughed so heartily that she burst. it would have been all over with her, likewise, if, by good fortune, a tailor who was traveling in search of work, had not sat down to rest by the brook. as he had a compassionate heart he pulled out his needle and thread, and sewed her together. the bean thanked him most prettily, but as the tailor used black thread, all beans since then have a black seam.

格林兄弟:雅科布·格林、威廉·格林都是德国民间文学搜集整编者。出身官员家庭,均曾在马尔堡大学学法律,又同在卡塞尔图书馆工作和任格延根大学教授,1841年同时成为格林科学院院士。他俩共同编成《儿童与家庭童话集》(1857年出最后一版,共216篇故事)。其中的`《灰姑娘》、《白雪公主》、《小红帽》、《勇敢的小裁缝》……等名篇,已成为世界各国儿童喜爱的杰作。此外,格林兄弟从1808年起,开始搜集德国民间传说,出版《德国传说》两卷,共585篇。他们还编写了《德语语法》(1819~1837)、《德国语言史》(1848)及《德语大辞典》(1852)前4卷等学术著作,为日尔曼语言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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