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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账写欠条范文范本 公司欠公司的欠条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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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账写欠条范文范本 公司欠公司的欠条范本(5篇)
2023-01-16 06:15:13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公司欠账写欠条范文范本一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股票代码:000778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鉴于以下原因:

1、公司与advanced explorations inc.(下称“aei”)于20xx年10月28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认购aei发行的500万加元零息可转换债券。

2、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在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商务部对国内公司投资境外公司的相关规定均为对直接持股方式的规定,没有关于认购可转债的相关程序规定,无法按程序予以批准。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履行《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关于境外投资的政府许可。

二、 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

1、公司在香港注册一家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铸管香港”)。

2、铸管香港作为《协议书》的履约主体,由该公司承担《协议书》所约定应由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

3、铸管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

4、铸管香港注册资本为3850万港元。

(二)公司管理

1、铸管香港设董事会,由二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公司委派,董事长由公司在董事中指定。

2、铸管香港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自公司推荐人选中聘任。

3、铸管香港重大经营事务由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定。

(三)公司业务

铸管香港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与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平台,主要从事如下业务。

1、认购aei公司发行可转债,持有和运营所持aei股票。

2、对外投资,委派董事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3、有关矿石产品的购销贸易。

4、有关球墨铸铁管、钢铁制品、钢格板、钢管等金属产品的购销贸易。

5、董事会决定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铸管香港的其他管理安排,根据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铸管香港的设立,将有利于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将加快推进aei公司相关铁矿石项目的进展工作,并以此为平台,稳定上游原材料供应,实现本公司业务向上游产业延伸,完善钢铁产业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进而提升公司钢铁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一月七日

2023年公司欠账写欠条范文范本二

xxx | 男 | 未婚 | xxx 年4月生 | 户口:广东xx | 现居住于广东xx | 1年工作经验

【联系方式】

e-mail:

【教育经历】

时间:20xx年09月--20xx年06月

学校:广东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农垦湛江技工学校

系别:机电工程系

专业:模具设计与数控技术

学历:大专

职业资格证书: 数控车床高级证 数控车床中级证 autocad中级证计算机中级证

【工作经历】

时间:20xx 年02月--20xx 年03月

单位:深圳市康泽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部门:五金冲压科

职位:冲压作业员

时间:20xx 年07月--20xx 年01月

单位:海南多维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行业:市场消费调研/监测

部门:调研部

职位:访问员 复核员 监督组组长

时间:20xx年10月--20xx年01月

单位:广东省湛江农垦第一机械厂

行业:机械制造

职位:数控车床操作员

【工作经历】

20xx/02 -- 20xx/03: 深圳市康泽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 五金冲压科 | 冲压作业员

电子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 | 民营 | 1000-20xx元/月

时光如梭,转眼间我已经在康泽公司工作快三个月了,在三个月的时间里,我听到了,看到了,也学到了很多。人生就是个不断的比较改进的过程,拿自己和别人比,拿自己和以前的自己比,这样才能不断的进步。

在过去的三个月里,在车间里我的工作有师傅的领导,当然我也不会放过学习的机会,我认真的向他们请教关于模具工艺的,材料的。以及人生的东西,他们都很细心的告诉我们。从他们那里也学到了很多做人的东西。

20xx/07 -- 20xx/01: 海南多维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 调研部 | 访问员 复核员 监督组组长

广告/会展/公关/市场推广 | 民营 | 1000-20xx元/月

在湛江多维公司工作的7个月里感受与思考,作为一个市场调研人员,深深懂得了“赚钱”的艰辛,也品尝到了“酸甜苦辣”的多层滋味,更深深体会到:在工作过程当中,我们感觉时常来回的徘徊,所以,我们必须随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情,这个是非常重要!通过这7个月的工作,也让我明白:其实我们这种性质的工作,做完其他的项目,另一个项目下来了,大家忙着开始熟悉问卷、培训、寻找被访者,是一种不断轮回,需要来回更替的工作……

另外,对我个人本身而言所获得的收获也是不小,从之前一个害羞、内向的我,到如今不怕与陌生人接触、敢于主动说话,到后来能自然、流畅、轻松与被访者谈话,站在别人的角度上考虑问题,我们才会知道其实做每一件事不是那么简单容易的!

20xx/10 -- 20xx/01: 广东省湛江农垦第一机械厂 | 制造加工部 | 数控车床操作员

大型设备/机电设备/重工业 | 国企 | 1000元/月以下

认识到社会和企业的发展需要综合素质的人才,因此在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本人在20xx年10月~20xx年01月在广东省湛江农垦第一机械厂实习,在实习专业的过程中,认真总结自己的学习中的缺点和不足,积极地从各方面锻炼自己,让自己综合发展。

【求职意向】

期望工作性质: 全职

期望从事职业: 生产/加工/制造、技工、工程机械、市场/市场拓展/公关、零售业

期望从事行业: 大型设备/机电设备/重工业、加工制造(原料加工/模具)、广告/会展/公关/市场推广、电子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零售/批发

期望工作地区: 广东省

期望月薪: 1000-20xx元/月

目前状况: 我目前处于离职状态,可立即上岗

【职业目标】

希望从事数控车床加工等工作!

2023年公司欠账写欠条范文范本三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规定、纪律。

2、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严禁任何组织、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严禁任何组织、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3、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个人素质、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业务技能,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锻炼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做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6、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进取。

7、公司提倡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精神,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超越客户的期望。

8、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9、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不断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为公司多做贡献。

10、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和有关福利保障,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的各种待遇。

1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12、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13、公司提倡励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4、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钱财或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15、公司员工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化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16、职员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17、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18、公民基本法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023年公司欠账写欠条范文范本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出资人

第十四条出资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第十五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八)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

(注:前款第(一)、第(六)项可以根据情况,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六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更换。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注:不超过三年)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出资人批准,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兼职。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人组成。(注:监事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监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出资人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在监事中指定。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形成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才有效。

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出资人。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出资人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由出资人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董事会)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本公司章程由出资人制定。(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出资人批准),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出资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2023年公司欠账写欠条范文范本五

第一章 贷款 第一条贷款种类:农户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 。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 圆整。

第四条贷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贷款利率;本合同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 (上/下)浮 %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罚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部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罚息计算期间自逾期之日起至应付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

第七条贷款人将款项发放至借款人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内, 户名: ,

账号: ,

开户银行 。

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况下的、因该笔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

第八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先决条件包括:

(一)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

(二) 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贷款条件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至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三) 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及贷款项目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人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

(四) 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五) 借款人未发生本同所列之一约事件;

除非满足上述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九条贷款担保:本和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抵押担保的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第十条贷款偿还:

(一) 还款原则。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决定贷款偿还的扣款顺序。还款方式:□利随本清、□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二) 如果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保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保证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赏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三条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能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十四条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无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实现债权,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贷款人针对贷款还享有其他担保权利的保证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贷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第十五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 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 保证人已仔细阅 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如保证人为法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本合同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 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 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发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五)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六) 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七) 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八)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主要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第三人权益、对外投资、公司分立等,以至于影响 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九)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债务尚未完全清偿前,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向贷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借款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十) 保证人向贷款人进一步陈述、保证并承诺,前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是真实和准确的

第十六条一旦保证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保证人或其财产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对或有可能对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贷款人即有权行驶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项下的权利。

第十七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和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的内容,除贷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将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并且,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不应受到借款人对保证人任何债务或义务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响。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随时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对贷款的使用提出意见。

(二) 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情况,并提出意见。

(三) 有权自行决定本贷款合同项下各类文件、契约、权利文件、凭证等的保管地点、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进行保管。

(四) 有权要求借款人不时提供与本合同的签署和/或履行有关的资料、信息;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人不时要求的各种协助;有权调查、征信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情况。

(五) 在借款人未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资料或提供文件资料未令贷款人满意时,有权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请或要求。

(六) 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贷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贷款的权利。

(二) 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 在借款人有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四) 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物的检查,对于贷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执行。当抵押物非因贷款人过错毁损或灭失,或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的,及时将情况告知贷款人并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五) 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

(六) 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时,予以无条件配合。

(七) 在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资料和/或协助时,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和/或协助。

(八) 借款要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一)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

(二)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凭证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三) 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四)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五) 就保证人而言,发生了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项下的任何事件;

(六) 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 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或消除违约状态;

(二) 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

(三)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律师费等);

(四) 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额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五) 要求追加、更换保证人、以贷款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 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七) 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帐户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证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

(八)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五章 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日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借款人、保证人和/或抵押人发给贷款人的文件,则需在贷款人实际签收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各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其他当事方。在合同的其他当事方依照本条的规定收到另一方通讯地址或传真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讯地址或传真仍应被视为该方的有效通讯地址或传真。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抵押物品清单、贷款借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 】(1.适用;2.不适用)本条款之内容: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

第二十八条 补充条款:

(一) 借款人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人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有关贷款告知信息送达联系人时即视同借款人。

(二) 其他约定: 。

第二十九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贷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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