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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临床新技术申请书(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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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临床新技术申请书(汇总8篇)
2023-11-20 10:48:35    小编:ZTFB

社会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人类社会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阅读优秀的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拓展写作思路,提高写作水平。通过阅读他人的总结作品,我们可以借鉴其优点和经验,进而提升自己的总结水平。

临床新技术申请书篇一

申报企业的员工大专及以上学历30%及研发人员10%所占比例符合要求。

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2、所需材料。

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

申报企业的近三年会计审计报告、近三年的研发费用审计报告、去年高新收入审计报告。

申报企业的产品销售合同、用户试用报告、收入证明等可证明创新活动取得成果的材料。

3、办理周期。

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至9月30日截止,受理后2个月发布审批结果公告,公示后国家统一安排实体证书颁发。

4、优惠政策。

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可由正常税率的25%降为15%来征收,实施期为三年。浦东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

临床新技术申请书篇二

(三)申报材料中新增“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解读:近几年随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审查力度的加大,已出现部分地市在税务审核过程中将申报材料与当年纳税申报表核对的情况,将“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添加到申报材料里,无疑对企业会计、税务的规范性和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每年纳税申报时要结合自身情况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如下:

1、a000000――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该报表中对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都有记载,高企申报时,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

2、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该报表第19行,明确要求企业填报当年研发费用总额。这对于完全依赖辅助账进行研发费用归集,未在管理费用科目反映研发费用的企业来讲是极为不利的,主要表现在:

(1)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时,地方主管税务机关会将企业审计报告中列示的研发费用金额与本报表第19行填列金额进行比对,如不一致,说明企业的财务核算不够规范,无法顺利得到地方推荐。

(2)专家评审、省级会签等环节,会将纳税申报表与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比对,对于通过材料造假企图蒙混过关的企业,这是最为有效的审核手段之一。

该报表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优惠的备案信息,包括人员信息、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信息、研发费用信息。对于企业来讲,需要认真填列,尤其要保证填报的所有信息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避免本报表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出现。

新办法中的这项新规定,将迫使企业规范财务核算,重视研发费用的帐内核算工作,只有这样,才能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

(四)增加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要求。

新办法与版管理办法相比,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表”。新办法加强了过程监督管理,对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的企业,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解读:2008版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按年度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进行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函203号文中第五条和《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中第三章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但该要求未在原管理办法中体现。

新办法将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备案列为法定义务,使得管理办法更加完善,实现了备案的“有法可依”。在具体备案的内容上基本与203号文和《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保持一致,但是表述予以简化,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五)新增取消高企资格的条件,对不符合高企资格的企业追缴税款。

新办法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有严重偷、骗税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四)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较2008版管理办法,新增第(四)条“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解读:在2008版管理办法下,相关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123号),以规范明确有关高新更名处理事项,新办法规定对于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企业应按照新办法的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年度发展情况表,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管力度,明确了取消高企资格后追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时间。

综上所述,新办法在对认定条件降低的基础上加大了审核力度,对具有创新能力但规模较小、研发投入有限的企业提供了支持,也对规范高企财务核算,完善高企申报、备案流程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依据,由此可见,企业研发活动能否合理规范的核算,将决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成败。

以上解读只是基于现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的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正式出台后,政和科技将于第一时间做进一步深入解读。

临床新技术申请书篇三

1、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2、近年自主知识产权数(件)。

3、人力资源情况。

4、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每年总资产。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6、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7、管理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

8、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近3年执行)。

1、项目编号。

2、项目起止时间。

3、项目的技术领域。

4、技术来源、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等。

5、研发费用总预算。

6、研发费用近3年总支出。

7、立项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

目的:项目要解决的问题和意义。

8、核心技术及创新点,知名所属具体领域,着重丛工艺、方法、过程等技术方面叙述。

9、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主要是项目研发期内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果,成果的类型可以是原理模型、产品样品、样机,小试中试设备,生产线,专利、论文、标准、工艺参数、专著、版权等,但要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来表述取得的成果,并对名称、数量、性质、特点等情况作必要说明。

三、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

1、产品(服务)编号。

2、技术领域。

3、技术来源。

4、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5、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

6、与同类产品(服务)竞争优势、技术优势,技术性能指标的先进行,成本,价格优势等。

7、产品(服务)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四、近三年内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1、知识产权类别。

2、知识产权获得方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5年以上独占许可。

3、所属项目标号。

五、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结构表。

六、附件清单。

(一)企业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通知书。

(二)人员情况说明。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机构、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比说明。

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名单汇总,人员佐证材料。

(三)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和高新收入专审。

(四)近三年审计报告,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1、科研立项证明材料,产学研合同等。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知识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证书等。

4)技术诀窍:

企业对生产的某项产品拥有的核心技术等。可以包括无工业产权的技术,一般包括:蓝图、配方、设计方案、技术示范、操作方法说明,具体指导,生产技术,疫苗,添加剂,技术标准等。这类技术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只得到由供应方与承受方订立合同所享有的法律保护。可以采用行业协会的认定或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等多方面加以说明,使之有说服力。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

(1)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

(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

a成果来源证明材料。

三年内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的正式技术合同、近3年研发项目编号、三年之前的成果等。

b成果转化结构证明。

1)成果形式产品,新产品证书、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新产品查新报告、新产品查新报告、新产品销售证明、生产等级批准书等。

2)成果形成服务、销售合同、发票、用户意见、收入证明。

3)成果形成样品,样机,检测报告,食物拍照等。

4、研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1)研发项目立项报告。

2)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产学研合作研发活动证明。

4)研发及结构及其设施、设备证明。

5)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5、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分心。

(六)其他包括iso、环保证明、企业介绍、厂容厂貌图片,银行资信证明、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其他荣誉证书等。

临床新技术申请书篇四

敬爱的党组织:

我在xx年11月在**大学由、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应于2017年2月预备期满,故今正式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有了共产主义这个宏大的理想,我们的工作就显得特别有意义。在共产党员预备期间,我着手学习作为一个工程技术人员应该学习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倒是很符合**大学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不过学堂已经从象牙塔搬进了施工工地。按照党员的标准,我对我自己的言行做逐一检查,以我现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态度而言,基本上符合了一个中国共产党员的要求,因为我做到了思想上积极主动,政治上理想明确,学习上勤学不弃,工作上尽职尽责,群众基础上别人求我帮忙做的事情,就算不是我工作范围,我也尽心尽力,觉不拖拉,当成自己的事情一样尽心尽力,甚至比做自己的事情都尽责。目前尚存在的不足是威望不够,不足以领导群众,原因有二:其一,年龄尚小,资历尚浅;其二,人非圣贤,好多群众宁愿站在大多数一边寻求安全感,也不会站在真理这一边。

对于能否按时转正,我个人持乐观态度和坦然态度,不管能不能转正我都把伟大的社会理想悬在我的头顶,作为一个中国共产党员,我称之为共产主义,对于一个无党派人士,我会称之为世界大同,我的理想不变,变的不过是一个称谓。我的小目标是成为一个真正能够负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经理而不是总工程师,因为只有一个项目经理才能把我对项目的观点看法管理方法用于实践,才能改正我现在看到的种种不足,才能让我对我的工作更加自信,才能让我在短期内对国家对社会做出我最大的贡献,发出我最大的光和热。我的大目标是成为一个真正能够发现现今社会存在着的所有思想上行为上存在着的问题并能提出一套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理论体系和价值系统,让人们摆脱无休止的利益纠缠转而真正关注自我,关注心灵,关注荒芜的精神世界。只要是朝着这个目标大步前进,我想不管自己是不是一个中国共产党员,我都会此生无憾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临床新技术申请书篇五

______银行______分行:______公司是本区______股份制重点企业,为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困难,特向贵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______万元,现将企业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______司始建于______年______月,位于______,占地面积______,主要从事______等经营业务,注册资本______万元,现有固定资产______万元,从业人员______人,各类机械加工设备______余台套。x年实现产值______万元,收入______万元,实现利税______万元,净利润______万元。预计x年实现产值______万元,销售收入达到______万元至______万元,实现利税______万元至x万元。现已签订了销售合同价款达______万元。本企业产品于______年通过了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近年来,先后承接了工程______多项,受到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先后被市、区政府和工商管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先进企业。二、为使企业平稳跨过将工厂搬进矿山这一创新,促使企业顺利发展壮大,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特向贵行申请,给予我公司流动资金贷款______万元,以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三、关于借款期限,根据本公司今年的市场及矿山生产状况特申请借款期限为两年。四、借款抵押物:我公司以现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作为贷款抵押,申请此笔贷款。

申请人:

临床新技术申请书篇六

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后,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中最大的那块蛋糕——享受15%的优惠税率,在“5+1”地区(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即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的定期优惠。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享受地域。

新税法关于促进技术革新的优惠扩大了范围,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分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享受优惠。而以前,这种待遇只有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区域内才有。

认定标准。

过去,企业申报高科技企业认证的口径相对宽松,一般由企业向地方的政府机构,如开发区的管委会等提出申请,经核定后由省、市级的科技部门批准并发给证书,审批权主要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

临床新技术申请书篇七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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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新技术申请书篇八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前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暂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企业更名的,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严重偷、骗税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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