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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招录通知范文(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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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招录通知范文(模板9篇)
2023-11-20 09:36:51    小编:ZTFB

对于每个人来说,总结都是一种重要的思维和反思方式。总结的写作需要注重结构和逻辑。下面是一些参考资料,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消防员招录通知篇一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4]148号)和《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宁组发[2016]15号)等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申报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计划申报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在申报招考计划时,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法规及政策,并重点把握好以下要求:

(一)申报招考计划要做好公开招考(含选调生)、遴选工作的衔接。市直部门(单位)和市、县(区)应按2017年底实有空编数,综合考虑公开招考、遴选等进人方式,将公开招考(含选调生)、遴选作为补充工作人员的主渠道,合理确定招考计划;各乡镇应本着应招尽招的原则,凡是有空缺编制的,都应上报招考计划。

(二)市及以下机关原则上不得做基层工作经历方面的限制。

(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优抚工作的政策意见》(宁党办[2014]60号),各招考单位报送招考计划时,要拿出不少于15%的招考计划面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定向“三项目”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职位原则上不得限定专业。

(四)报考公务员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艰苦边远地区生源少、专业性强的特殊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五)各县(区)、各部门要在认真进行职位分析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宽严适当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资格条件。在学历要求上,一般不做“全日制”学历限制,凡是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在学历层次上,地级市及以下机关职位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避免盲目追求高学历现象;在专业设置上,应参照重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应按“专业类”设置专业。对专业能力要求较高的职位,可以设置具体专业,但应至少设置3个以上相近、相关专业。

(六)为确保边远地区、艰苦岗位能“招得来、留得住”,各县(区)县直机关可拿出不多于70%的招考计划,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生源人员定向招考。各县(区)乡镇机关可拿出不多于80%的招考计划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人员定向招考。上述比例中,均应包含面向“三项目人员”职位。在定向户籍或生源地上,各地可根据实际定向本市或本县(区)招考,也可跨地级市,将自然条件相近的周边县(区)户籍或生源地考生纳入定向范围。

(七)对于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经招考单位提出,报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采取调整考试录用程序、加试专业科目等方法进行招录。对于需调整考试录用程序或加试专业的职位,招考单位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方案,并同招录计划一并报送,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施行。

(八)各县(区)、各部门在上报招考计划时,凡招考资格条件相同的职位,可分地区、分系统合并上报,同时将具体招考职位及招考人数在备注栏中注明,待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考生自主选择具体职位。

(九)为便于面试考场的组织安排,凡同一招考职位的招考名额多于15名时,招考单位应将该职位进行拆分。

(十)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的招考计划中,凡存在不符合中央、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的,自治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提出调整建议。如招考单位拒不接受调整建议的,自治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招考计划。

三、计划申报程序、方式和时间。

(一)各县(区)、各部门确定的招考计划须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空编情况,分别报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统一于2018年1月18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其中,市直部门的招考计划,由市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经区编办审核同意后报送;县、乡(镇)机关的招考计划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商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并经自治区编办审核同意后报送。

(二)报送招考计划必须按要求认真填报《2018年全区公开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如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另附材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须在“备注”栏内注明。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将汇总后的《计划表》(包括excel电子文本,表格可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公务员局,逾期不报者不再补报。计划和职位条件申报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联系单位及电话:

市委组织部(0954)2088302。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954)2088647。

市人社局公务员局(0954)2076798。

中共固原市委组织部。

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6日。

消防员招录通知篇二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它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在公示期间、录用审批环节、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要求,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通知篇三

1、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6、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期间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体检全过程中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7、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8、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舞弊、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

10、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医院将现场收取体检费,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11、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12、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项目不得进行复检。

1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14、按照高校招生有关规定,试点生入学后,由培养院校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消防员招录通知篇四

1.由于本次招录的笔试报名、资格初审和笔试缴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尽量避免因报考人数较多、报名时间集中而导致的系统拥堵或无法报名的问题,建议广大报考者尽量错开报名高峰,合理选择报名时间,以免耽误报名事宜。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上述网站的相关信息。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保留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特别在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本公告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消防员招录通知篇五

1、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测。非考生本人不得进入测试场地。

2、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3、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行签到。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测试场地。

4、考生需自备运动服和运动鞋及饮用水进行测试。

5、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将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6、考生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6、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看到通知后请牢记附件中体能测试序号并于7月17日前回复短信“姓名+参加体测+体能测试序号”发至18745332067确认。

中共牡丹江市委组织部。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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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招录通知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2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人事考试”专栏、“巴中党建”网站http:///“通知公告”专栏发布)。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录名额共计227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巴中市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4日至1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月1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下列考生可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前到巴中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附楼三楼)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827-5261628,5279038)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职位可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月21日至25日14:30前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职位类别,分别使用省市级、县乡级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南江县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本市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本市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报名信息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市政中心11-20室)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成绩管理及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川组录〔2022〕67号)规定,4月4日前,考生笔试折合成绩和职位排名将在“巴中党建”网站“点对点”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市级部门(单位)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县(区)级部门(单位)、乡镇职位由县(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面试比例3:1(招录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巴中党建”网站公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考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考察前提交。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事项将通过“巴中党建”网站适时予以公布,考生务必高度关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公告将在“巴中党建”网站发布,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人选名单在“巴中党建”网站发布,由招录机关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各招录机关(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巴中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已报考其他机关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最低服务年限。按照《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苦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4〕30号)、中组部《关于公务员异地交流有关问题的答复》(《组工通讯》总3197号)、《关于公务员转任、回避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办〔2022〕33号)等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要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公务员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报考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相关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2.报考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某方面”资格证书的,报考者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2)“个人简历”栏,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3.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在公务员招录全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如招录机关(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录用公务员将根据职能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8.本公告只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巴中党建”网站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0827-5266060;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0827-5229751;

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组织部:0827-3369967;

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0827-8264705;

中共通江县委组织部:0827-7200858;

中共平昌县委组织部:0827-6229937;

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028-86740101;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2023年1月3日。

消防员招录通知篇七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依据《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审查的内容包括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等内容。

考生需按照审查部门的要求,向审查部门提供如下材料: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报考面向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xlcx/);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还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退伍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省辖市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加盖公章的退役士兵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xlcx/);已就业的,另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考面向“四个计划”2015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县(市)委组织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需体现“四个计划”人员2015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内容及标准。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狱医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视力检查项目已在职位表备注一栏注明)。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男子组按265厘米标准,女子组按230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三次。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消防员招录通知篇八

根据《贵州省2018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8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以下统一简称《招录简章》)等有关规定,经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决定,现将安顺市201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选调生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顺市2018年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选调生、体检工作定于2018年8月11日(星期六)进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请各位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于8月8日—8月9日工作时间到安顺市人才交流中心(安顺市人才市场)(西秀区中华东路市公路局正对面,湘南酒店旁)填写《体检表》个人信息。

三、考生请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参加体检。面试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可持同底相片于2018年8月10日前工作时间内,到安顺市公务员招考办补办。

四、考生必须在体检当日7:10前到龙泉路安顺职院老校区(原安顺农校内)操场集中报到,7:30仍未到达现场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体检当天考生自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

六、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现场交体检医院。

七、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在市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网站(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党建网、安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有关注意事项。

1、体检前2日内,请考生不要进食高脂肪和油腻的食物,以保证血液化验的准确性;

4、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勿做x光检查,如隐瞒身体状况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女性考生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

如有异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公务员招考办联系。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2:2018年安顺市人民警察招录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附件3:2018年安顺市选调生招录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附件4:2018年安顺市基层培养项目招录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2018年8月5日。

消防员招录通知篇九

(一)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招录简章》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无故提出放弃考察的考生,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其情况根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其建立不诚信档案。

(二)各招录单位应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以及与考生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及录用建议按权限分别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三)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请进入考察的考生近期不要远行,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各招录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配合好有关单位开展考察工作。。

(四)《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十一条规定: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体检不合格考生接到电话通知后,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对体检结论无异议。

(六)因妊娠期体检暂未出具结论的考生,进行考察,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不予录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影响录用的问题,暂缓录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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