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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向员工贷款协议书(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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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向员工贷款协议书(精选11篇)
2023-11-20 03:36:5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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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员工贷款协议书篇一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和抵押人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宣布本合同所担保债务全部提前到期并依法行使抵押权。

二、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对抵押物实际处置价值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担保债权以外的部分,抵押人同意优先偿还主合同的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的其它债务。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三、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四、抵押权人因上述原因行使抵押权时,无需另行与抵押人协商,可直接行使抵押权,抵押人在本合同上签章视作其与抵押权人就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事宜达成一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如遭遇抵押人阻挠,抵押权人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抵押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一)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和抵押物隐蔽瑕疵。

(二)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提存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主合同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第十五条债权人向抵押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抵押人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否则,债权人发出的通讯,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各登记机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特别声明。

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利息支付方式为按(月)付息,每(月)的2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至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银行开设帐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帐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人应按时将本息交至贷款人帐户。

第六条抵押财产: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附件《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二、除非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三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手续后,抵押财产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贷款人的抵押担保。

三、若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财产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财产全部价值。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财产或其他有效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抵押财产清单》)作为抵押财产,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下:

一、抵押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抵押财产的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财产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补偿金等物上权利。如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财产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物出险时保险理赔款在贷款人扣除本金、利息后多余部分应返还抵押人);抵押人应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财产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予以提存。

三、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本合同对应的其中某笔主债权债务无效,并不影响整个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

五、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

六、如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

第八条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

发生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财产清偿贷款:

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六、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侵害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九条抵押财产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财产清偿贷款:

一、抵押财产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贷款人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为限制流通物、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价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二、抵押财产存在权属争议;抵押财产为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

第十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及其他违约责任:

(一)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二)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三)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四)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经贷款人同意后,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第十一条信息使用: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种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部分仍在抵押担保的范围。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管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和提存费等,由借款人承担。

四、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如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的生效和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依法应办理抵押财产登记的或者贷款人要求办理抵押财产登记的,在办妥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借款人方可要求贷款人履行放款义务;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应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或贷款人要求办理抵押财产登记而抵押财产登记手续未办妥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抵押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借款人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抵押人、借款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本合同附件:抵押财产清单。

签约时间:年月日。

公司向员工贷款协议书篇二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设定质押。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的权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质押的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的权利凭证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予、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

第十一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券、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向员工贷款协议书篇三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资本的社会功用,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中“三农”及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积极探索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有效途径,***、***等法人机构和***、***等自然人,拟共同发起设立**市(县)**小 额 贷 款 有 限 责 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此目的,各发起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对设立**公司所涉及的主要事项,达成本协议,约定共同遵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性质

第二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第三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额(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分享利润、分担风险、承受损失。**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公司注册总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每股设人民币元(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表述),由各发起人按认缴(出资)比例足额缴纳。

第六条 **公司业务范围是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及“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第四章发起人认缴入股(出资)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

第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缴入股(出资)金额和占总股份的比例分别为:

(一)---------

(二)---------

第八条发起人出资方式为人民币货币资金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五章发起人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发起人应如实、及时提供为设立公司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并按照规定及时签署有关文件,按时足额缴纳全部出资。

第十条各发起人郑重承诺,主发起人在公司持股(含关联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其他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含关联持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 人在**公司的投票权将受到限制。

第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和质押。第十二条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增资扩股时,发起人有权依照其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优先购买新股。第十三条发起人在公司被批准成立后,同意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致使**公司及其他发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公司筹备

第十五条发起人同意设立**公司筹建小组,筹建小组由*人组成,其中:**公司***、..,自然人***,负责人***。筹建小组作为发起人的代表,负责处理**公司筹备、设立过程中相关事宜,其职权由发起人会议确定。

第七章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大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的首届董事会成员由发起人提名,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接受董事会的聘请兼任公司的行政职务。

第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为*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系公司法人代表。

第二十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首届监事会成员由发起人会议提名,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各发起人同意,在**公司创立大会依法正式提出首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时,其候选人名单应事先经发起人会议充分协商并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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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员工贷款协议书篇四

出借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借款期间月利率计为%,即月利息为人民币。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共计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款项一次性汇付于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自收到甲方出借款项之日起,及时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凭证。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

第五条还款时间与金额:

乙方应当于借款期届满之日起日内足额一次性还款于甲方。

乙方足额还款后,甲方应当返还借款合同及乙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于乙方。

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借款。

2、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还款。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所借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3、若乙方逾期还款,逾期期间按月利率%计息。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第九条其他规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3、因执行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__年__月__日日期:__年月__日

公司向员工贷款协议书篇五

住所地:

乙方:

为解决______市范围内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支持中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的发展,化解和分解贷款风险,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分散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合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建立贷款担保协作关系。双方以坚持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服务至上、防范风险、公平守信、平等自愿为经营原则,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提供担保与否,乙方有权决定贷款与否。

二、乙方接受企业借款申请并审查同意后,如甲方同意作为保证人,甲方可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贷款担保意向书》。

三、甲乙双方必须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到指定的评级机构作信用等级评定并去人民银行备案。

四、甲方在接受企业委托担保申请后,即对企业担保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落实好反担保措施后,再与乙方签订《保证合同》。

五、协议双方应相互推荐信用等级较好的企业,在前期审查工作方面紧密合作,双方本着提高工作效率、真诚为客户服务的原则。贷款决定权在乙方,担保决定权在甲方。

六、在事中监控方面,双方应加强合作,建立稳定的信息联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甲方应按对我行提供担保余额____%的比例将担保基金存入我行专户,此笔担保基金在保证责任未解除前不得擅自动用。

八、甲方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基金____倍。

九、贷款到期企业未能及时偿还,由甲方按保证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可以从甲方保证金账户扣款,甲方应按贷款比率补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履行已签订的保证合同,并不再接受新的保证。若借款企业申请贷款展期,须经双方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协议后办理展期手续。

十、合作双方要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双方商业秘密,不得将知悉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关系人或企业。

十一、未尽事宜,协议双方根据借款保证合同的具体条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原则协商解决。如有抵触,以借款保证合同的具体条款为准。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向员工贷款协议书篇六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号借款同(以下简称。

借款合同。

)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货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人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

通知书。

》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货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公司向员工贷款协议书篇七

保证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乙方与债务人(以下均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第二条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全部借款到期后两年止。

第三条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的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甲方在保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或可能影响其承担本合同向下担保责任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调查了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主合同项下(包括乙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还款或向乙方交付款项的义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可以直接向甲方追索,要求其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8)甲方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损毁、灭失;。

(10)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2)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第(9)项、第(10)项的情形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的情形,应由资产受益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第(6)项中变更法人名称的情形,应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若甲方违反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或发生第十条第一款第(2)项、第。

第十二条对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含提前到期)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权将该未履行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若被担保的债权还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担保物是否为债务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担保债权),甲方承诺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二、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三、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四、更多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声明事项。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二、甲方具备担当保证人的合法资格。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公司向员工贷款协议书篇八

借款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贷款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在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授信额度及类别。

在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乙方同意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间内向甲方提供贷款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元整的授信额度。

第二条授信期间。

2.1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即授信期间)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但贷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应受相关借款合同的约定。

2.2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查,如出现本合同第四条述明的情形,乙方有权调整授信期间。

第三条授信额度的使用。

3.1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和授信额度内,甲方可一次或分次向乙方书面申请使用该授信额度。

3.2甲方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余额(即使用中尚未归还的累计债务数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内,甲方对已归还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间内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届满后自动取消。

3.3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授信期间内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每笔授信项目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超过授信期间的截止日,该截止日包括调整后授信期间的截止日。每笔授信项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签的合同或协议约定。

3.4乙方与甲方就每一项具体授信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具体借款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具体借款合同为准,但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具体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和一切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得因此无效或得以解除。

3.5对甲方在本协议及具体借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未付应付款项,并且乙方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第四条授信额度的调整。

4.1如发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构成甲方违约:

4.1.2甲方没有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授信资金;。

4.1.5发生据乙方合理的判断可能会实质性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件,如本合同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变得明显不足,与甲方经营相关的市场情况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并将对甲方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等。

4.2违约事件发生后,乙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调整、减少或终止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并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4.2.1宣布直接或间接源于本合同的一切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4.2.3要求甲方提供或追加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

4.3.4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担保。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公司将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抵押/质押合同》,(下简称“担保合同”)为甲方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6.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与担保合同同时生效。

6.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担保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本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

第七条争议和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八条附则。

8.1本合同需签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乙方一份,甲方二份,担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8.2乙方与甲方依据本合同就每一项具体授信所签订的具体借款合同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合同整体。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公司向员工贷款协议书篇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公司向员工贷款协议书篇十

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全称):

为了确保(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证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被保证的债权人主债权期限及最高余额。

一、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贷款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主债务最高余额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主债务的最高余额限定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期间仅指债务发生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上述最高余额仅指债务本金的最高余额,保证担保范围以第二条所述为准。

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重复使用上述信贷资金。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以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者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三、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贷款或同意借款人循环重复使用贷款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若保证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各保证人之间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一、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条保证人承诺。

一、提供债权人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

二、债务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人立即无条件履行保证义务。

三、保证人负有监督主合同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各项约定而无效。

四、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人保证于该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一)保证人发生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组织机构调整等情况,或发生分立、合并、联营、合资、对外投资、转让主要财产、解散或其他事件时。(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由原保证人的财产继受人承担)。

(二)保证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履行本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事件的。

(三)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

(四)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的,保证提前15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同意:

1、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

2、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五)保证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

(六)保证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各类业务的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必送达保证人。

(七)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抵、质押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在就该担保实现债权前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时,保证人不予抗辩。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保证人违约本合同有关条款,拒不履行保证责任,贷款人有权将该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法解决:

一、诉讼。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应履行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以本合同第二条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准。

第十条债权人向保证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保证人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否则,债权人发生的通讯,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二条特别声明。

债务人已提请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备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向员工贷款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保证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乙方(债权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乙方与债务人(以下均称债务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担保的主债权的金额。

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保证期间。

2.1本合同保证期间为年,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2.2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三条保证担保范围。

3.1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2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的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四条保证方式。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2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第五条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

5.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8)甲方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损毁、灭失;。

(10)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2)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

5.2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第(9)项、第(10)项的情形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5.3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的情形,应由资产受益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第(6)项中变更法人名称的情形,应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合同。

5.4若甲方违反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或发生前款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第(14)项的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的,则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如果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人的债务提前到期的,则甲方同意提前开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5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调查了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

6.2对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含提前到期)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权将该未履行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3若被担保的债权还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担保物是否为债务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担保债权),甲方承诺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4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7.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但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和保证期限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3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9.1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2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本保证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主合同是否有效均不影响本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10.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0.3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0.4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10.5更多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声明事项。

11.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11.2甲方具备担当保证人的合法资格,并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11.3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甲方提供该保证时,已经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代表甲方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11.4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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