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消防员招录通知范文通用(精选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23:48:59 页码:9
2023年消防员招录通知范文通用(精选12篇)
2023-11-19 23:48:59    小编:ZTFB

当我们面临挑战和难题时,总结经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注意总结的总结与应用;总结范文中的案例和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总结的方法和技巧。

消防员招录通知范文通用篇一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监督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六盘水市2018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基层培养项目公务员和选调生的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六盘水组织工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2018年8月30日。

消防员招录通知范文通用篇二

1、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抵达集合地点,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测。非考生本人不得进入测试场地。

2、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3、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行签到。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测试场地。

4、考生需自备运动服和运动鞋及饮用水进行测试。

5、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将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6、考生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6、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看到通知后请牢记附件中体能测试序号并于7月17日前回复短信“姓名+参加体测+体能测试序号”发至18745332067确认。

中共牡丹江市委组织部。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4日。

公务员考试栏目精心推荐:

消防员招录通知范文通用篇三

1.由于本次招录的笔试报名、资格初审和笔试缴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尽量避免因报考人数较多、报名时间集中而导致的系统拥堵或无法报名的问题,建议广大报考者尽量错开报名高峰,合理选择报名时间,以免耽误报名事宜。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上述网站的相关信息。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保留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特别在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本公告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消防员招录通知范文通用篇四

面试前,对面向优秀工人、优秀农民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笔试缺考和违规违纪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4年8月1日上午(9时至12时)。

(三)资格复审地点。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1楼(眉山客运中心站正背面方向),咨询电话:38168528、38197202〕。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四川省2014年从优秀工人农民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依次由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县级组织人社部门签注推荐意见并盖章。

2.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应表彰奖励证明材料(近五年)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2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与网上提交的照片相同)。

3.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需提交:

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出具的其在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或者一线务工满5年的工作证明;对于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不满5年的,须提供在我省境内企业工作满3年的相应工作证明,并提供在省外企业工作的相关证明。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交:

(2)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满五年的工作证明;。

5.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在我省注册满五年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由考生本人到场。

(五)其他事项。

进入面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缴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消防员招录通知范文通用篇五

1、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6、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期间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体检全过程中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7、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8、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舞弊、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

10、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医院将现场收取体检费,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11、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12、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项目不得进行复检。

1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14、按照高校招生有关规定,试点生入学后,由培养院校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消防员招录通知范文通用篇六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市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广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消防员招录通知范文通用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2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人事考试”专栏、“巴中党建”网站http:///“通知公告”专栏发布)。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录名额共计227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巴中市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4日至1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月1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下列考生可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前到巴中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附楼三楼)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827-5261628,5279038)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职位可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月21日至25日14:30前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职位类别,分别使用省市级、县乡级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南江县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本市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本市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报名信息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市政中心11-20室)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成绩管理及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川组录〔2022〕67号)规定,4月4日前,考生笔试折合成绩和职位排名将在“巴中党建”网站“点对点”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市级部门(单位)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县(区)级部门(单位)、乡镇职位由县(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面试比例3:1(招录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巴中党建”网站公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考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考察前提交。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事项将通过“巴中党建”网站适时予以公布,考生务必高度关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公告将在“巴中党建”网站发布,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人选名单在“巴中党建”网站发布,由招录机关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各招录机关(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巴中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已报考其他机关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最低服务年限。按照《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苦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4〕30号)、中组部《关于公务员异地交流有关问题的答复》(《组工通讯》总3197号)、《关于公务员转任、回避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办〔2022〕33号)等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要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公务员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报考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相关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2.报考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某方面”资格证书的,报考者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2)“个人简历”栏,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3.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应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在公务员招录全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如招录机关(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录用公务员将根据职能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8.本公告只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巴中党建”网站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0827-5266060;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0827-5229751;

中共巴中市恩阳区委组织部:0827-3369967;

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0827-8264705;

中共通江县委组织部:0827-7200858;

中共平昌县委组织部:0827-6229937;

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028-86740101;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2023年1月3日。

消防员招录通知范文通用篇八

根据《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规定,现将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贵阳市基层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简章》中“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的规定,确定体检人员共计95名(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8月14日(星期二)(考生个人体检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三、体检集合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体检当日上午7:00前到贵阳大剧院正门口(纪念塔市南路)集中,7:20仍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四、体检有关事宜。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

(二)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自体检当日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暂停其后续体检项目并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体检考生应了解体检前相关注意事项,体检前一天晚22:00后禁食、禁水。

(四)体检费用450元/人,由考生自理并现场交体检医院。

(五)根据《简章》规定,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处于孕期的考生体检时应主动向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报备妊娠情况。

(七)请参加面试考生认真查阅《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贵阳市基层工作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确认是否为进入体检人员。

(八)放弃体检的考生,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贵阳市基层工作进入体检人员名单(2018年8月13日)。

2.贵州省2018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贵阳市基层工作进入体检人员名单(2018年8月14日)。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2018年8月6日。

消防员招录通知范文通用篇九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和饮水,空腹体检。

3.体检医院将现场收取体检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4.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舞弊、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

5.集合时间较早,请注意时间、行程安排和安全。

6.集合地点无法停车,请不要自带车辆。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7.体检后将安排考察,请进入体检人员下载打印《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招警考察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并手写签名,于体检当日交省公安厅工作人员,电子文档以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22390622@.(请考生注意)。

附件: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招警考察登记表。

2015年12月7日。

消防员招录通知范文通用篇十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

2014年7月1日至7月6日8:00。

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由广安市公安局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应于。

2014年7月1日至7月7日8:00。

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它职位。

考生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考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

2014年7月1日至7月8日8:00。

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每科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父母双亡,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4年7月8日前的工作日内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笔试考务费。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广安市公安局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确认缴费人员由四川人事考试网直接作退费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消防员招录通知范文通用篇十一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17年4月21日,户籍以2017年4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省法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四)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七)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浙江法院公开网(http:///,法院公告/综合公告);。

2.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最新公告)。

(八)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附件下载。

公务员考试网精心推荐:

消防员招录通知范文通用篇十二

实施春季高考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与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夏季考试招生(下称“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相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联动,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责,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证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2〕27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4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相关录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一)批次安排和分数线划定。

1.录取批次。“依学考录取”不分批次。“3+证书”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

2.录取分数线。广东省2023年“依学考录取”“3+证书”招生录取分数线划定情况详见《关于公布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23〕2号)。

(二)投档原则和比例。

1.“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分档录取。

2.“3+证书”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专业对口、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资格考生确定及考生总分合成方式详见粤招办普〔2022〕49号文及有关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3.“3+证书”专科中职生、退役士兵和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院校专业组志愿和相关证书分档录取。其中,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班考生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原则上按先中职生批次,再退役士兵批次,最后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进行。

投档时,考生排位、志愿相同时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后续院校志愿。

(三)征集志愿。

如招生院校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相关院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使用。

(四)时间安排。

(五)注意事项。

1.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分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招生院校审阅考生档案以及提交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档案的过程与夏季高考录取相同。退档考生提出的质疑由相关院校解答,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志愿填报合理且成绩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招生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3.报考春季高考招生并被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被夏季高考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其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资格。报考春季高考被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高考报名及录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47号)有关规定,已被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春季高考及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但可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

4.根据《关于下载打印广东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的函》(粤招办普〔2021〕34号)有关要求,从2021年起,广东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将通过网络平台方式推送电子版给各招生院校,由院校自行打印下载,不再另行寄送纸质版。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春季高考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送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

5.已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领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注销工作等均按夏季高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招生院校在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毕业证明原件(含高中毕业证、高中同等学力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无高中阶段毕业证明的考生不予报到和注册。对于“3+证书”考试录取考生,招生院校还须核验考生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未能通过核验的考生不予报到和注册。

6.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录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须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同省招生办公室联络,协助做好录取工作。

(二)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春季高考招生任务。严格执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招生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录取期间,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年度招生总计划内,申请适当增加春季高考招生计划。院校增加计划须在正式投档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录取系统上办理手续。招生院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间进行且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各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等组织生源,严禁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育方式宣传组织学生提前入学。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录取咨询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或诱导学生填报指定院校志愿,谋取利益。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情况,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和网上录取系统正常运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预投档分数线等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等),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信息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

为确保各招生院校录取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各院校要认真做好录取工作所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的准备工作,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录取数据的绝对安全。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做到“十公开”,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在考试院官微官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招生类型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各招生院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积极配合省招生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招生工作满意度。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招生办公室、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请各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公布,并告知所有考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