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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知识产权双方协议书(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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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知识产权双方协议书(优质8篇)
2023-11-22 09:22:59    小编:ZTFB

人类历史上的战争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写作时,我们应该注重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文采的优美。小编搜集了一些经典的总结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总结的写作要点。

知识产权双方协议书篇一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鉴于甲方需要为其新项目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申报,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项目的负责人应充分地、完整地、真实地向乙方介绍有关情况及内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证据、图纸、背景文件等,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给予乙方工作便利。在必要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技术资料、证据、图纸等文件。

甲方发明人应对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甲方负责组织申请工作班子,指定一名高层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向乙方提供申请工作所需的各种材料。

2、甲方如发生地址变更或更换联系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误或不详或因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及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及时按乙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4、甲方应为乙方所提供的情报与资料信息予以保密。

1、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申请所需相关费用后7天内开展工作,负责为甲方整理申请各项所需材料,策划并指导甲方做好申请的准备工作。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通讯方式及时送达有关文件,送达可用电子邮件与传真送达。

3、乙方应为甲方所提供的商业情报、企业管理等相关资料予以保密。

4、乙方在进行申报前应进行尽可能的查询(不包含专利局收费的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甲方提供书面的申报建议。

1、各项目费用如下表:

注: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书面建议进行申请,如未能取得专利局(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下发的专利证书,则乙方应退还相应的费用;如甲方未能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乙方也应退还相应费用。

2、具体申报项目,确定后以附加协议形式确定。

3、甲方如有超出本合同范围的知识产权申报项目(如:商标、美术版权等),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4、付款方式,甲方在款项落实附加协议签署7日内付款。

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支付费用不再返还。

2、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专利申请权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支付费用不再返还。

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所订立的条款视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5、甲乙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行使权利和义务,如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双方协议书篇二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_______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1.1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2一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

1.3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1.4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3.1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

3.2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论坛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共同享有。

3.3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或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倡导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论坛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论坛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许可。

3.4若上述倡导性建议,相关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权成果,该方将继续拥有该方对有权成果的所有权利。

3.5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论坛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

3.6一旦被论坛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

3.7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方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可方自行决定。

3.8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条的规定与有权成果的所有者签署协议,签署的时间,范围由成员自行决定。

3.9对于论坛未形成的倡导性建议,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置,但不应侵害其他论坛成员的合法权利。

3.10许可方向被许可方的授权范围和许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署的许可协议为准。

3.11各方同意将在本论坛内尊重和保护协议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协议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成果提交到论坛,均应获得权利所有者的许可。

许可方应当作合理的努力及时向被许可方提供与其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成果数量;有权成果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体安排依照双方达成的许可协议执行。

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保密信息披露给协议外其他方。

5.2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协议后或者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5.3各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6.1除非许可协议另行规定,许可方没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任何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6.2本协议下发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担。

6.3论坛形成的倡导性建议,以及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进行登记、申请专利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利所有者承担。

本协议下要求或准许发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请求、同意和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称“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发送给应接收通知的一方。

8.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提交给本论坛,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仲裁的各方均有约束力。

8.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1本协议自本论坛发起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据_________或本协议有关规定被提前终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期满前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延续本协议。

9.2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或论坛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协议,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授予被许可方的所有许可也应终止,而且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许可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信息;且被许可方应归还或销毁由许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资料。

9.3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解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协议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协议所述权利,承担本协议所述义务,该协议外其他方应当根据本论坛的章程或相关工作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加入本协议。

9.5一方退出本论坛的,同时退出本协议。

9.6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及本论坛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订约方(签章):_______订约方(签章):_______。

知识产权双方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保护乙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明确甲乙双方在乙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企业名称和标识、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商标、专利、专有技术、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3、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无权继续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更无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4、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以许可甲方使用其“知识产权”,双方应另行签订许可协议。许可使用的,甲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甲方无权转许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范围。

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转让“知识产权”的,双方另行签订转让协议。

5、上述“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保密的.(如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企业商业秘密等),无论是否许可甲方继续使用,甲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公开或传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披露时,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乙方还将要求追究甲方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时间:

知识产权双方协议书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和甲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劳动合同。因此,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1、任职前的发明和作品。

(1)定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发明、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开发、改进、商业秘密等。

(2)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发明/作品,否则,乙方应就任职前发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权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协议后。乙方承诺在附表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附上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

(3)保留:乙方保留对任职前发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同时,任职前发明/作品将不得被界定为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资产。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发明/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4)许可。

a、许可: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发明/作品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则甲方将被视作授予一项许可,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进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无论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作为甲方产品一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许可应当是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b、责任:乙方应当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相关的权利主张,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

c、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应当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等许可。

2、任职期间及之后的发明和作品。

(1)职务发明。

a、职务发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5)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条款3)中所称的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b、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职务作品。

a、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b、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属于乙方,其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着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3)计算机软件职务作品的特别规定。

a、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b、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由甲方享有: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中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

(4)非职务发明/作品。

a、职务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规定的发明和作品,并且不论该等发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着作权法或其它相关法律获得注册登记等。

b、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发明/作品有关的所有权/着作权和其它相关的权利、利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的除外。

(5)通知和披露。

a、乙方应当自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内通知甲方。

b、乙方同意自非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将全部有关该非职务发明/作品的资料以书面方式充分披露给甲方。

(6)记录的保存。

乙方同意保存并维护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所有有关乙方独自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所有发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

3、专利及著作权登记。

(1)乙方同意协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在任何可能的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保护甲方的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发明/作品、非职务发明/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着作权、专利或其它的知识产权。这里的“协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它文书,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协助义务。

(2)如果因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签字去申请、或进行有关转让给甲方的发明或原创性着作在任何中国或外国的专利或着作权登记的申请时,乙方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官员或代理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发或着作权的成功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

乙方同意离开甲方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应该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它属于甲方或其承继人或指定人员的所有物品。

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乙方承诺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为执行本协议,乙方同意签署任何适当的协议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将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3、乙方承认前述5.2款规定的损害赔偿尚不能构成对其违约行为的足够救济,甲方可以通过获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济方式修正、弥补或预防乙方的违约行为。该等救济方式不应被视为对违约行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济方式,而应作为对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的补充。

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以及双方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判定为无效时,除非该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在实质上已影响整个合同的继续履行,该无效性并不影响于任何其它的条款和规定,并且该无效条款和规定应被视为已从本协议中删除。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2、文本: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

3、标题: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阅读,不能以任何形式作为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影响本协议的含意。

4、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通过签署本协议,乙方宣称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知识产权双方协议书篇五

甲方:

注册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 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编号:】。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任职前、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及相关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附件,以期共同遵守。

知识产权,指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已注册、未注册、已进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技术等拥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

(一)任职前员工知识产权,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而不限于专利、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专用技术等。

(二)乙方任职于甲方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由乙方继续拥有,不得被界定为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三)除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知识产权以外,乙方应就任职前的知识产权及其使用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承诺附件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乙方理解并且同意:遵照本项披露要求,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提供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

(四)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的知识产权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视为乙方对甲方授予许可,甲方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进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无论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是作为甲方产品一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此项许可应是非独占的、免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五)乙方应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主张,甲方因此承担的任何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六)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应将甲方享有的非独占、免许可费、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该项许可向第三方披露,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项许可。

(一)职务发明

1、职务发明,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5)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条款(3)中所称的“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2、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二)职务作品

1、职务作品,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属于乙方,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三)计算机软件职务作品的特别规定

1、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甲方享有:

(1)针对本职工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中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

(四)非职务发明/作品

1、非职务发明/作品,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上述(一)、(二)、(三)规定的发明和作品,并且不论该等发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权法》或其它相关法律获得注册登记等。

2、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发明/作品有关的所有权/著作权和其它相关的权利、利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的除外。

(五)通知和披露

1、乙方应当自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

2、乙方同意自非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将全部有关该非职务发明/作品的资料以书面方式充分披露给甲方。

(六)乙方同意保存并维护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所有有关乙方独自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发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

(一)乙方同意协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在任何可能的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保护甲方的职务发明/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发明/作品、非职务发明/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著作权、专利或其它的知识产权。这里的“协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它文书,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协助义务。

(二)如果因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的签字去申请或进行有关转让给甲方的发明或原创性著作在中国或外国的专利或著作权登记的申请时,乙方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官员或代理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发或著作权的成功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

乙方同意离职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应该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它属于甲方或指定人员的所有物品。

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承诺向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为执行本协议,乙方同意签署任何适当的协议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将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3、乙方承认前述规定的损害赔偿尚不能构成对其违约行为的足够救济,甲方可以通过获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济方式修正、弥补或预防乙方的违约行为。该等救济方式不应被视为对违约行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济方式,而应作为对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的补充。

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以及双方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判定为无效时,该无效的条款或规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的继续履行的,该无效性并不影响其它条款和规定。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知识产权双方协议书篇六

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确保在讨论、设计和加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不泄露,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所需加工的图纸信息;

2.相互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

3.加工过程中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1.甲方提供需要乙方加工的内容和加工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加工;

1.乙方应仅将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用于甲方的产品。

2.乙方对从甲方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项目完成后,所有相关图纸资料,加工的报废品,样品,半成品,成品都需全部交给甲方,乙方不保留任何与甲方产品有关的资料与实物。

5.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6.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_____。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识产权双方协议书篇七

立合约者xxx(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xxx(以下简称乙方)。

编著xxx一书,双方议定如下:

一、乙方应付甲方稿费每千字xx元整,于签订本合约时,先预付xx元整,余数于甲方交稿时,一次付清。

二、本书预计字数为xx万字左右。

三、本书著作权经甲方同意转让乙方承受,由乙方办理著作权登记。

四、本书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及违背有关著作出版等现行各项法律或国家政策时,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其因而被有关机关扣留、没收,或禁止发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五、本书版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就本书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割裂,自行出版或转让。

六、本书的排版校对,由乙方负责,惟求其正确无误,得请甲方作最后的校核。

七、甲方同意于xxx年x月x日完稿,交予乙方出版。

立合约者:

甲方:

住址:

籍贯:

出生年月日:

乙方:

负责人:

住址:

xx年x月x日。

知识产权双方协议书篇八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合作原则

(1)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2)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3)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4)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合作要求

(1)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2)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3)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合作内容

(1)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2)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3)中介与信息服务。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4)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定期交流与考察学习机制,及时交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成功经验,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区域技术创新水平。

(5)知识产权保护。九省(区)间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有效、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整体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6)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建立区域专利技术转移促进机制,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区域间的合作与转移,充分发展各方的产业优势,促进产业优势互补,构建区域产业发展链条,提高泛珠三角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合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协议各方省(区)级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及相关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研究决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会议由协议各方轮流召集和主持,每届会议确定下届会议的主办方、时间和地点。会议设会议主席,由当年主持会议的省(区)知识产权负责人担任。

(2)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省(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联络员应加强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畅通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

(3)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根据每年联席会议确定的合作项目,成立相应的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专题工作小组成员由协议各方指定,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制订合作计划,提出工作措施,落实合作事项,并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合作项目落实情况。

联席会议视合作情况,经 %以上成员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本协议一式 份,签署各方各执 份, 年 月 日在广州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20xx年x月x日

各成员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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