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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共建困难帮扶协议书 结对帮扶共建协议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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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共建困难帮扶协议书 结对帮扶共建协议书(8篇)
2023-01-16 07:14:49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如何写城乡共建困难帮扶协议书一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紧扣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双向互动、双向受益的基本原则,通过开展乡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增进群众感情,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尽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创新,探索积累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努力实现“机关党员受教育,基层群众得实惠,党建工作上台阶,科学发展见成效”的工作目标。

1、结对方式。以“1+1”和“2+1”结对的方式为主,由乡机关党支部党员与1个村党支部党员结成共建对子。

2、具体结对。“1+1”结对:指每名乡科级干部与村支部1名党员结对。“2+1”结对:指每个乡科级干部与村支部党员结的对子帮扶1名本村特困户。

2、活动时间。“乡村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时间为2009年2月开始。

开展“乡村互联,结对共建”活动,以机关支部和村支部互联为基础,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学习实践活动实效为重点任务。乡机关党支部具体做好以下指导和帮扶工作:

1、指导和帮助村党支部加强规范化建设。重点帮助建立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好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规范建设村干部和党员档案,组织开展“双培双带”、“设岗定责”活动,培养和发展1—2名35岁以下的年轻党员。帮助整建村级班子、帮助推进基层民主、帮助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农牧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指导和帮助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结对共建期间,乡机关党员要为村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或作形势报告,参加一次村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一次传统教育或警示教育活动,指导联建村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3、指导和帮助村级组织理清发展思路。指导帮助联建村制定村级发展规划,理清发展思路,落实发展措施,完善新牧区建设规划。帮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有基础有条件的村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兴办1—2个集体经济项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帮助建设1—2个较高标准的党员“双培双带”基地,培养致富带头人。

4、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联系帮扶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共建期间,乡机关党员干部要开展集中进村走访慰问活动,集中进村活动不少于3次,每个结对干部一个月要与帮扶对象联系2次。通过走访座谈,了解村情民意,传递致富信息,帮助解决困难,增进群众感情,密切党群关系。

5、组织开展干部、政策、服务“三进”农牧户活动,指导和帮助改善农牧村生产生活环境。指导和帮助村党组织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按“六好站点”建设要求,规范建设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完善村卫生室、农家书屋。为共建村兴办公益事业尽力提供人力物力支持和技术帮助。指导村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群众生活,倡导文明新风。

6、广泛开展“三访”活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乡机关干部要广泛开展以“信访下访、问计走访、扶贫家访”为主要内容的“三访”活动,定期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问计于民,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开展“乡村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纳入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总体部署,作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情况,评选表彰“乡村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先进个人,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当年评选“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开展“乡村互联,结对共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服务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固本强基、构建统筹城乡基层党建新格局的重要载体,是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和“养德塑形、敬业奉献”的实际行动,各站所及全体党员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1、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结对共建”村的确定要与已开展的新牧区建设工作等各类帮扶活动整合安排。参与活动的党员,要深入结对共建村,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共建村的基本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明确领导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乡党委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定目标、定措施、定人员、定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送温暖、献爱心,发挥好表率作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联系协调,指导抓好结对共建活动。

3、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党员干部深入结对村开展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干扰联系户的正常生产和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以务实的作风、良好的形象影响群众,带动群众,取信于民。

如何写城乡共建困难帮扶协议书二

20xx年胜利社区党总支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共驻共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区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继续深化以“六联六共”为主要内容的共驻共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党组织在社区的影响力、渗透力,努力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社区党组织要按照“打防控一体化”的要求,加强社区综治队伍建设,完善社区治保、调解、“十户联防”等组织机构,健全帮教小组和志愿者队伍,定岗定责,对家属楼院、居民区进行全方位的治安巡逻,实行群防群治。社区要聘请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的老党员、老干部担任信访信息员,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群众的想法、意见和建议,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认真化解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群体性上访。驻区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及家属楼院值班治安室,配齐值班人员,加强管理教育,防止失盗等案件的发生;要及时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社区党组织共同扎实开展“平安楼院”、“平安社区”、“清风楼院”等系列创建活动,消除各种不安定、不和谐因素,全力维护城区稳定。

进一步加强社区阵地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完善服务功能。社区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一站式”办公与“一门式”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高度关注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居民的生活,定期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技能”、“送温暖”活动,认真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灵活就业拓宽就业途径;创办爱心超市,为居民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积极协调共驻共建单位,争取服务项目,从人、财、物等方面支持社区建设,努力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以社区环境绿化、净化、美化为目标,扎实开展“迎〃树”活动和清洁居住环境行动,大力整治城区环境卫生,努力在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和城乡环境面貌方面见到明显成效。由社区党组织牵头,驻区单位配合,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居民、学生对大街小巷、居民楼院、住宅楼道等公共地段,定期进行月末周五卫生集中整治,彻底清除大街小巷的“牛皮癣”。落实单位、门店、居民“门前三包”责任制。同时,加大卫生检查通报力度,对整治不认真、不彻底的单位及个人,由协调议事小组责令限期整改。驻区单位要按照“退硬还绿、开地增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的要求,搞好单位门前、院内、家属楼院的绿化工作,努力增加绿地面积,争创花园式、园林化单位。要组织引导干部职工搞好家庭绿化、美化、净化,加大养成教育,革除生活陋习,共同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社区党组织要组织开展棋类、拔河、篮球比赛和各类文娱活动,重点抓好“社区欢乐大巴扎”等文化活动,做到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加强社区文化书库建设,为居民读书提供方便。要在巩固现有文艺队的基础上,培养精选文艺骨干,排练演出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使社区文化活动向多样化、规范化、精品化方向发展,不断满足居民的文化生活需求。协助驻区各共建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开展楼院文化、节日文化、周末文化及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干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社区党组织要深入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争创党建示范社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和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等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按照有利于加强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有利于开发社区资源的原则,将党组织设置向居民区、楼院和“两新”组织延伸,进一步拓展社区党建工作范围。认真落实分类管理、分层施教制度,管好离退休党员,管活下岗失业党员,管实待岗未就业的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管严流动党员,探索推行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形成在职党员“工作时间单位管、下班时间社区管”的复合式管理模式。进一步深化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党员服务承诺活动,积极开展“党员服务区”、“责任在社区,奉献进楼院”、“争创六大员”等党性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社区共驻共建领导小组每季度要至少研究一次社区党建工作,听取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顺利推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区的贯彻落实。社区党支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主动靠前,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主动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搭建开展活动的平台,努力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党员为主体、驻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共驻、共建、共兴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通过健全完善社区干部培训、离退休人员活动、结对帮扶、社区党员议事会、督查考核等制度,教育、引导、督促驻区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居民积极参与共驻共建。要认真落实共驻共建,协调各共建单位共同制定一份共建计划、开展一次党性实践活动、共建一个社区党校、帮扶一户特困家庭、为社区内单位党组织提供一项服务、为社区建设工作献一良策、解决一个难题、为社区居民办一件实事“八个一”活动,全面提高共建水平。

如何写城乡共建困难帮扶协议书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的要求以及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互联共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村于与县教育局党支部结对共建,现结合我村实际,2010年党支部共建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促进发展为根本任务,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固本强基为根本要求,深入开展“互联共建”活动,推动双方党组织按照“五个好”要求,不断改进组织生活、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不断提高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双方向间党的基层组织融合互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推进黟县大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在开展各类工作的同时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坚持继承创新、整合力量;

3、坚持发挥优势、扶贫帮困;

4、坚持双向互动、共同提高;

5、坚持尽力而为、扩大范围。

以党(总)支部为单位,采取“机关+农村”的方式,开展互联共建活动。

(一)、基层组织活动共建

双方党支部每年双向互动开展两次组织生活,根据双方的生产、生活和党员的年龄、文化、行业构成及思想实际,以讲党课、党员思想交流、互通支部工作情况、共同探讨党建方面存在的问题等方式开展活动。

(二)、科学发展共赢

双方党支部相互帮助理清思路,做好近期、中长期的组织发展规划,并帮助组织实施,我村将根据自己本身的特点,每半年相互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双方在组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党员队伍共管、干部人才共育

双方党组织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工作侧重点,共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每年到共建单位参加组织生活2次。双方党组织共同加强对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针对“空巢家庭”、“留守儿童”问题,帮助解决流动党员家庭日常生产生活具体困难。

根据形式任务需要,今年为结对党员上一堂党课。与共建单位进行一次座谈,帮助实施好为民全程代理制、“双培双带”先锋工程等载体。

协调有关方面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在农民工中开展党的工作。形成城乡互通、协同配合、运转有序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四)、共同认岗领责、党建资源共享

每年年初,由双方共同召开一次党员认岗领责会,以岗位结对子,明确履岗责任,并将岗位责任向社会公示。积极参加和支持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共同发挥本单位的优势,资源共享。

(五)、困难群众共帮

我村每年协助县教育局党员深入到结对党员家中两次以上,对结对党员给予物资或经济上的帮助,让群众感受到互联共建的成果。通过认真落实帮扶责任,两支部达到携手共进、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总之,通过开展“互联共建”一系列活动,切实增强党员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内动力,增强我村党支部的战斗力,增强党在基层农村中的向心力,促进农村的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

如何写城乡共建困难帮扶协议书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活动开展,改进组织生活、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不断提高城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形成以城带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结对共建活动形式和内容:

1、组织建设互促。拓展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功能,不断改进党组织设置形式,充分发挥结对双方党组织的自身优势,定期交流党建工作经验,共享党建工作信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2、党员干部互动。根据需要,甲方每年为乙方党员上一次党课,与乙方“两委”成员和党员议事会成员进行一次座谈,帮助实施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承

诺制等载体。甲方认真落实农村流动党员流入地属地管理、流出地延伸管理、双向共管的职责,积极在农民工中开展党的工作。乙方要邀请甲方及甲方在职党员参与乙方农村党建活动,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党建载体互用。甲方要支持乙方建好党组织活动场所,充分发挥本单位优势,向乙方赠送党员教育管理相关材料、设备等。甲、乙双方要利用本单位的党建资源,定期共同开展党建活动,相互交流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验,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4扶贫帮困互助。按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甲方每年为村办1—2件实事、好事。结合党员承诺制和党员志愿者服务等工作,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与乙方的困难群众及“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积极为帮扶对象提供法律、文化、教育等服务。甲、乙双方要根据实际,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向帮扶对象送政策、送技术、送岗位、送信息。

5、科学发展共赢。甲方要帮助乙方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理清经济和社会发展思路。甲方要积极协调涉农专家和涉农工作者,为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乙方要定期了解甲方工作开展情况,帮助甲方提高工作效能征求意见建议,为甲方指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共建活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定期活动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不定期活动由双方相互协商确定,一般

一年不少于2次。重点围绕“六个一”开展共建:共同推广一项致富项目,共同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共同上一次党课,进行一次联合组织生活会,共同进行一次民情民意访谈,共同帮扶一(多)户困难党员。

本协议一式三份,帮扶双方及镇党委各一份。

结对基层党组织(盖章) 结对基层党组织(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如何写城乡共建困难帮扶协议书五

根据《城乡党建结对共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保障机关支部研究,对2017—2018年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通过1年时间的努力,同结对村支部开展组织联建,互助联合、活动联办、人才联育、资源联用、产业联促、治理联抓,城乡党组织建设相融互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党组织为引领的城乡发展资源全域配置体系进一步优化,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新型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凸显,为后期共建行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村党支部、**村党支部。

(一)召开座谈会。同当地党委干部到结对支部召开座谈会2次。了解对方组织设置、队伍建设、制度机制、阵地保障、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成时间:2017年12月30日)

(二)建立台账。通过实地走访,干部恳谈等形式进行调研。全面梳理汇总结对支部需求清单,建立需求台账,并针对需求落实帮助措施及完成时间。(完成时间:2018年1月30日前)

(三)活动联办。机关党支部同结对党组织共同组织2次主题党日活动,结对党组织互上一次党课,围绕“承诺、践诺、评诺”至少共同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完成时间:主题当日活动5月、9月分别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11月前召开)

(四)人才联育。协助结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把农村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年轻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党员致富带头人培养成村组干部,努力实现每个结对村都有2名以上“双带”能力强的后备干部。(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前完成)

(五)资源联用。机关支部书记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摸清贫困户家底、找准致贫原因、谋划脱贫措施,积极帮助贫困户解决脱贫致富中遇到的具体困难:机关支部支持和帮助结对支部办好“农民夜校”,并在建设教学场地、添置教材设备、配置授课教师、规范日常管理等方面积极协调、提供帮助;机关支部书记到“农民夜校”讲党课一次,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重大决策,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脱贫攻坚的重大部署等相关精神讲清讲透,引导农民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六)产业联促。根据结对村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人力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实际,立足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社会化服务,帮助兴办种植养殖、中介服务、加工增值和产品运销等类型的经营实体,力争经过1年的努力,使结对村具体经济初具雏形。

(七)治理联抓。机关支部协助结对村党组织引导村民共同参与讨论、修订和遵守村规民约、院坝公约,形成依法立约、依法治村的良好格局;每季度深入结对村1次,与村“两委”共同研究解决涉及民生、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结对村办2件好事实事。

(八)开展慰问。在春节期间,到结对村对困难党员和群众开展一次慰问,慰问物品价值不低于100元/人(完成时间:)

1.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必须高度重视,根据工作安排,任务逐一落实,一般情况不得请假。

2.机关党员干部到结对村开展工作要避免形式主义,不得走过场,不得做表面文章,不允许干扰基层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3.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尊重当地乡风民俗,以务实的作风、良好的形象影响群众、发动群众、取信于民,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4.机关财务室要充分保障任务开展期间各项经费开支。

如何写城乡共建困难帮扶协议书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委托人: (盖单位章)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何写城乡共建困难帮扶协议书七

同志们:

刚才,会议对全省美丽宜居小镇、村庄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传达了全国有关会议精神,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xx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为主线,深化改革,勇于创新、攻坚克难,建设事业发展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建设事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城镇化工作全面推进。20xx年底,全省常驻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01%,同比提高1.26个百分点,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有了新提高。一是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会议精神。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了城镇化发展思路、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下发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科学规划全省城镇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编制实施各类规划。精心编制了《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城镇体系规划,确立了“一群、一带、双核六区”的城镇化空间布局,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重要依据。三是加快城镇化综合配套改革。牵头制定了优化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工作方案,围绕人、地、钱、房等关键要素,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了推进户籍、财政转移支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办法,设立了城镇化建设投资引导基金,构筑起多层次的城镇化投融资运作平台。四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经积极争取,青岛、威海、德州、郓城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部署了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五是强化督导检查。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研究室,对各地城镇化工作进行督查,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城乡规划设计水平稳步提升。代省委、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创新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机构建设、强化规划管理、依法实施规划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启动“多规合一”试点。确定滕州、宁阳、兰陵、齐河为省级试点,青岛、泰安、滕州为首批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试点。二是规划督察工作顺利实施。新增23名督察员、32个派驻县市,制定了全国第一个遥感督察省级管理办法,对疑似问题图斑进行了核查,全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三是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10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提请省政府公布了济南芙蓉街-百花洲等35个历史文化街区。四是勘察设计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建大院、出大师、创大作,扎实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改革,56家企业获评3a级信用企业,完成1.8万个项目、2.6亿平方米施工图审查,从源头上保障了工程质量安全。

——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成效显著。一是“百镇建设示范行动”扎实开展。200个示范镇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55亿元,增长37%,是全省平均增幅的1.6倍,占全部乡镇的45%,一批示范镇已初具小城市形态,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稳步推进。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全省新建农村新型社区400个,累计建成6190个,580万人已纳入城镇化管理。大力推进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新建农房50万户,改造危房10万户。三是村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提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9个设区市、109个县市区、1609 个镇街、7.6万个村庄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分别占总数的53%、83%、96%、89%,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广了山东经验。评选出34个“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完成1.06万个村庄整治。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运行基本平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818亿元,同比增长6.9%。建筑业保持平稳增长,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1万亿元,实现增加值35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7 %、8.4%。启动了建筑产业化试点,率先发布了3项地方标准,试点项目进展顺利。

第二,建设领域民生保障成效显著

——保障房建设任务提前完成。以棚改为主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开工各类保障房31.6万套,基本建成19万套,其中改造棚户区2622万平方米、23.9万户,连续5年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13 个设区城市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济南轨道交通项目获国家批复 。举办了第五届省园博会, 德州等6市、临朐等4县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5个国家级、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规编制取得重要成果。全省新增集中供热面积7096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3%;新增居民燃气用户88万户,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69%。 二是建设扬尘治理和裸露土地绿化成效显著。开展建筑渣土治理集中行动,全省7773个在建房屋建筑工地中,90%以上工地落实了治理措施;普查裸露土地7341万平方米,已绿化6911万平方米,占总数的94%。三是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制定了加强城管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数字化城管运行导则,14个设区市、40个县市建成运行。威海等16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扎实推进。一是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全省新增节能建筑8000万平方米,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99.5%,完成189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入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8个城区被列为第二批省级绿色生态城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稳步推进,试点数量、规模居全国第一。 二是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水平不断提升。新增城市污水处理厂36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0座,省政府挂牌督办的第一批253个污水直排口全部治理完成。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4.5%、98%。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济南、青岛、潍坊、泰安等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建成运行。三是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135个建制镇、824个农村新型社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累计670个建制镇、4170个农村新型社区建成,分别占总数的60%、68%;建成垃圾中转站1466个,95%的建制镇建有垃圾转运设施,全部农村新型社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行业维护稳定工作成效明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的信访案件,98%以上得到妥善解决。去年省十二届人大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维护群众利益、提高补偿标准等方面有新突破。对省纠风办全省行评中意见建议和年度阳光政务热线问题,逐条制定了改进措施。

第三,建设行业各类改革深入推进

——深化住房保障体系改革,实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各市均已实现建设并轨,分配及管理并轨正稳步推进,济南、青岛、烟台、日照、威海、德州、滨州、临沂、菏泽等市已出台实施细则。

——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提高。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了做好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发放保障房项目公积金贷款试点贷款22亿元。全省缴存住房公积金696亿元,同比增长10.6%;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70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373.8 亿元。

——深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改革,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提请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集中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终身责任制。 强化安全生产,组织了一系列的检查排查和明察暗访, 研究实施了6条具体意见,开展了 老旧房屋排查整改工作 。 全省13 个设区市实现建筑施工安全零死亡、零事故,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深化物业管理制度改革,物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修订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改革业主表决方式,由过去的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改为反对的不超过三分之一即视为表决通过,解决了业主不投票就难以形成决议的问题,为用好住宅维修基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四,建设系统作风建设不断加强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巡视查摆问题整改全面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研究制定了重点抓好的5个方面44项落实措施,17大类36项制度全部建立。积极配合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落实省委巡视组要求,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扎实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有力促进了作风转变。

——行政效能不断提升。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将5项行政许可、2项经营许可下放设区城市,取消了3项非行政许可。扎实做好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工作,出台了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了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流程。

——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全省70%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创建成省级、市级文明单位,涌现出8家国家级“青年文明号”、2个国家级“巾帼文明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济南和临沂城管局等7个单位被全国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正在进行公示。举办了创新“为民服务”举措经验交流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广了济南市房管局“五服务”经验。

同志们,去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全系统各部门团结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基层广大干部职工迎难而上、顽强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厅,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诚挚感谢!

20xx年是全面完成“”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研究今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必须全面分析和准确把握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一是,新常态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虽然当前我省经济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但下行压力加大,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传统产业产能过剩,实体经济比较困难,财政收支压力增大,金融风险有所上升。从建设领域来看,城建资金紧张的状况一时难以缓解,给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和较大压力。同时,农民工工资清欠、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征收等工作面临的形势也较为严峻。二是,新常态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新的增长点就在党的提出的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之中。具体来说,从农村看,农村住房条件普遍改善,很多地方盖起了富丽堂皇的小楼,但污水垃圾遍地,道路泥泞不堪,公共设施投资严重不足。从城市看,高楼林立,大广场、宽马路气势恢宏,但老旧设施落后,城市管理不足,地下设施老化,棚户区、城中村大量存在,都需更新改造。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改善农村生产居住环境,对扩大短期内的投资与消费,释放“三期叠加”时期经济工作中的矛盾与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新常态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国家和省对住建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去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高规格的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推进新型城镇化作出全面部署。20xx年12月,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最近,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两会”都对住建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些重要会议特别是国家和省领导讲话要求,为下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综合分析,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

20xx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继续强化建设领域党的建设、依法行政、廉政建设三项保障,努力实现城镇化、住房工作、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六个转变,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为主线,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再上新水平

(一)推动城镇化工作由规划编制向实施落实转变。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抓好省委、省政府《意见》的贯彻落实,力争全省人口、户籍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6%、45%。一是全面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各地要加快城镇化规划编制进度,落实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分工方案,建立规划台账和项目库,组织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设施建设、绿色城镇、文化传承等六大行动,加强督查考核和监测评价,成绩突出的授予“山东城镇化人居奖”。二是积极推进城镇化试点。抓好4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选择东中西不同类型的城市开展省级试点,围绕突破“人、地、钱”等瓶颈制约,在实施居住证制度、人口转移成本分担、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改革、多元化投融资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城镇化发展模式。三是深入实施“百镇建设示范行动”。 研究完善扶持政策,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对200个示范镇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予以淘汰。要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吸引农民向镇区转移,争取全年转移50万人。四是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落实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抓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试点,不断扩大规模、完善设施、强化管理。全省新建农村新型社区300个,集聚农村人口90万人。继续开展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新建农房38万户,改造危房6.5万户,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提升农村抗震防灾能力。

(二)推动住房工作由注重规模向转型升级转变。一是以棚户区改造为主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xx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开工54.5万套,基本建成23.5万套,其中棚改开工46.6万户,数量全国最多。各地要尽快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促开工、抓进度、保质量,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解决好“群众怎么补”的问题,贯彻《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严格落实征求意见、补偿标准、建设标准“三公开”,执行“双保双控”补偿政策。按照建筑面积4‰的比例配套建设经营用房,按照3‰的比例配套建设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和公共活动用房,所得收益专项用于补助小区低收入群体的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要解决好“钱从哪里来”的问题,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争取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扩大债券融资等办法,多渠道筹集棚改建设资金。要解决好“房子怎么建”的问题,新建棚改安置小区要同步建设水、电、气、暖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建设质量。推广青岛、潍坊等地经验,在棚户区改造中集中采购区位优越、价格适宜、配套完善的存量房源,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的通道,消化市场存量房源。二是稳定房地产市场。要调结构、去库存。综合衡量商品房库存量、销售速度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开发总量,防止出现阶段性供应过剩,稳定住房价格。积极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大力发展养老、旅游等跨界地产,消化存量商品住房,促进住房消费。要严监管、防风险。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等制度,形成涵盖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市场监管体系。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房屋中介和商品房销售行为,健全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存量房交易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制度。要强产业、增投资。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房地产和建筑企业。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组建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三是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落实物业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落实街办和居委会物业管理职责,推行住宅小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四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要积极推进公积金缴存扩面,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公积金归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缴纳公积金,力争全年缴存额突破700亿元。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推进异地贷款,鼓励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公积金贷款贴息。继续推进保障房项目公积金贷款试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三)推动城乡规划由完善体系向强化监管转变。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龙头,在城市工作中发挥着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各地要认真贯彻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化和创新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到没有规划不决策、不符合规划不许可,提高规划实施符合率。一是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全面启动村庄规划编制,推进4个“多规合一”和3个地下空间试点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标准。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城镇规划编制相关内容。城市居住区要合理配置社区商业网点,做好绿地规划建设,新居住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居住区改建不低于25%。三是积极推进城市设计。各地要加强对城市形态、城市轮廓、建筑景观与色彩、标识系统、文化符号等要素的规划引导,做好城市重要地区、重要节点、主要街道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城市设计,坚决纠正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建成一批风貌环境协调、彰显地方文化特色的精品工程。旧城、旧村改造要保护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引入现代功能。新城、新村建设要体现时代风貌,融合地域特征,防止千城一面、千村一面。年底前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强化规划实施监管。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向34个县市派驻第三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实现全省所有县市规划督察员全覆盖。采用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建立重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和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权威性。

(四)推动城乡建设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基础设施是城市的“血管”和“神经”,是城市运行和居民生活的“生命线”。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城镇道路交通、地下管网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着力解决重地上轻地下、重形象轻功能等问题。一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深入落实临沂现场会精神,实施城市路网完善工程,建设一批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提高路网密度;加快轨道交通建设,青岛实现首条线路通车,济南开工建设。实施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统筹各类管线规划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力争年内建成综合管廊100公里;新建城区全面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旧城区20xx年底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实施燃气热力建设工程,全省新增集中供热面积70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4.5%;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超过70%。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剩余灰口铸铁管改造。实施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加快对现有水厂传统工艺改造,更换老旧供水管网,确保20xx年底完成使用年限超过50年老旧供水管网的改造。实施污水垃圾处理工程。推进配套管网、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和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年内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设区城市全部建成餐厨废物处理和利用设施。实施园林绿化提升工程。设区城市要编制绿道网规划,全省新增绿道800公里,各市县林荫小区和庭院比例达到40%以上,林荫广场和停车场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不断提升景区软硬件服务水平。二是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监管,年内新增绿色建筑20xx万平方米,建设5个绿色生态城区。完成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9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完成18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任务。三是着力改善村镇人居环境。落实乡镇和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垃圾建设规划,力争70%的建制镇和全部农村新型社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抓好运行管理。落实《山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争取完成1万个村庄整治。

(五)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城市“三分建七分管”,管理在城市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各地要突出抓好两项整治,努力实现四个全覆盖。两项整治:一是城管队伍整治。认真落实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推行文明执法、规范管理,坚决杜绝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二是建设扬尘整治。继续通过明察暗访、定期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强建设扬尘治理。要学习借鉴潍坊、聊城等地经验,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6月底前完成渣土车密闭化改造、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工地和路段,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管。四个全覆盖:一是数字化城市管理全覆盖。各县市要加快数字化城管模式建设步伐,年底前实现全覆盖,逐步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二是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开展新一轮城市裸露土地普查,以临时闲置土地和建筑工地为重点实施绿化,年底实现城区已普查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三是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行动,23个尚未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县市区要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力争在全国率先完成达标验收。四是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全覆盖。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加快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所有城市完成地下管线普查。

(六)推动工程建设由行政监管向依法治理转变。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着力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一是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强化质量终身责任,实施“两书一牌”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和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强化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住宅质量常见问题和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每年创建1000万平方米示范工程。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做好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超限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编制发展规划,继续抓好6个试点城市、42个基地和项目建设,以点带面提升生产应用规模。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继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坍塌事故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工、停业。三是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信息数据库建设,力争上半年建成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把信用信息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挂钩,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支持和激励,对失信行为予以通报曝光、限制投标、清出市场等处罚。四是切实保护建筑业农民工权益。落实签订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按月发放工资等措施,建立全省统一的清欠工作通报平台,对发生严重拖欠的企业限制投标。开展10万名建筑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活动,创建农民工夜校1000所,培训农民工20万人。

三、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国家和省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一)加强党的建设。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常态下,要把抓好党建作为首要职责,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打造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坚强保障。一是抓党建凝聚发展力量。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重要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切实把党建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把握方向、凝聚力量、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推动住建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二是抓党建促进作风转变。作风建设是一场持久战,没有休止符,没有完成时,必须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把螺丝一环一环地拧紧起来,把钉子一锤一锤地砸实下去,持续发力用劲,抓出习惯、抓出常态。当前重点是要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凡是教育实践活动中向群众承诺的,比如物业、城管、房屋征收、农民工工资清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只要没有解决好,只要群众不满意,就决不放过,不达目标不罢休,不改到位不收兵。三是抓党建提升队伍素质。要完成好新型城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调控、基础设施建设等中央和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关键是要有一支强有力的班子和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各级要把党建的着力点放在干部队伍建设上,毫不放松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实践,抓好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完成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推进依法行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解决新常态的诸多矛盾,要更多地依靠法治。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加快立法进度。要结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出台情况,积极争取地方立法项目,不断完善建设领域政策法规体系,使各项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厅争取年内提请省人大、省政府出台1-3项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实施权力清单制度,科学编制行政责任清单,确保清单之外不可为。各设区城市对省厅去年下放的5项行政许可、2项经营许可,要严格审查标准和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三是改进行政执法。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建设行政执法体制。

(三)强化廉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些领域和环节容易发生腐败问题,近年来发生了一些腐败案件,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一是严格落实责任。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扛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主要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以身作则,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守纪律讲规矩,既要干事,又要干净,任何时候都不能“破底线”、“闯红线”。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破立结合,按照“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的要求,围绕选人用人、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规划选址、行政审批等关键环节,有什么漏洞堵什么漏洞,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真正做到 用制度约束权力,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强化权力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行政决策方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决策的法制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防止个人说了算和决策失误。在权力执行方面,要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出现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在行政执法方面,要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滥用职权和拿原则作交易。

同志们,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锐意进取,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如何写城乡共建困难帮扶协议书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x届x中全会精神,构建机关、农村统筹的基层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形成“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机关、农村基层党组织联动机制,根据县委“挂包驻帮”活动精神,结合两个党支部工作实际,现就县工业合作联社机关支部与联系村即镇村党支部开展支部共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紧密围绕扶贫攻坚工作大局,按照“以城带乡、机关、农村互促、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要求,积极探索统筹机关、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联社机关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切实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机关、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基层群众得实惠、城乡支部共促进、科学发展见成效”的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开展“挂包驻帮”活动安排,县工业合作联社机关支部与镇村党支部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按照“党建搭台、部门唱戏、机关、农村统筹、共建共享”的动作模式,结合驻村工作和扶贫攻坚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五帮五强”活动,逐步促进和实现支部优势互补、党建工作互动。

1.帮助建强班子队伍,增强支部活力。结合村支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搞好宣传发动和党员群众思想引导,协助完成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两委换届后,要摸清村党支部班子状况,帮助其建立健全以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通过交心谈心、共过组织生活、开展联谊活动、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培养。通过组织开展“支部书记上党课”、“党员服务承诺”等活动,发挥共建支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机关抽调一名党员派驻联系村担任“第一书记”协助村党支部开展工作,指导农村党支部培养和发展1-2名年轻党员,增强党支部的生机和活力。

2.帮助拟定规划项目,增强发展后劲。在前期深入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乡风文明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单位工作职能等情况,帮助村理清工作思路,科学制定村2016-2020年发展规划。做好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清查登记工作,因地制宜帮助其搞好资源开发、盘活集体资产、兴办产业项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帮助其建立健全合作社等农村专业组织,发展壮大生产基地和产业化企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3.帮助完善阵地功能,增强活动效果。要根据村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帮助整合资源,建设好村两委办公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场所设施,努力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学习培训、便民服务、文化娱乐、议事办事的主阵地。

4.帮助制定各项制度,增强工作规范。要指导村党支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重点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财务管理、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群众下访制、干部绩效考核以及党组织书记岗位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抓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5.帮助关爱弱势群体,增强党群关系。组织动员有条件、有意愿的党员干部与村的困难党员和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帮助结对的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定脱贫致富的方案,并切实解决1-2个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自身在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优势,对结对的困难党员和群众进行“三农”政策、农村实用技术、市场信息、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使其了解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增强发展信心,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结对期间,支部每季度集体到村不少于1批次,每批次不少于3名以上党员,开展支部结对共建和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活动,参与结对的党员要写1篇以上的心得体会上交单位党支部。

开展支部共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支部结对共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机关、农村支部共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2.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落实共建措施,全面开展共建活动,重点帮助共建单位党组织强化功能、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加快发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

3.深化拓展阶段(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深化结对共建成果,开展活动考核评比,总结工作经验,形成规范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机关、农村支部共建活动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开展机关、农村支部结对共建活动,是充分依靠群众、抓好机关党建和农村党建工作的重要方法,是进一步转变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作风、关心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实践。

1.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党建引领、党建带动,建立多方联动的领导机制,实现机关、农村一体联创共建由“单兵作战”到“多管齐下”的转变。具体负责联社机关、农村支部结对共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促进机关、农村支部共建活动的有效开展。

2.要丰富活动载体。要根据联社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成效。要认真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即机关党组织书记为共建村讲一次党课;聘请农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到共建村传授一次实用技术;参与结对的机关党员为结对户办一件实事;在农闲季节和“七一”等重大节日,采取科技下乡、义务劳动、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共建支部的党员过一次集体生活,开展一次主题党建日活动。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做到不吃请、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

3.要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定目标、定措施、定人员、定职责”原则,把支部共建活动纳入年底考核范围,单位制定考核细则,与干部评先评优挂钩,与干部职务任免挂钩。完善工作台帐,要建立帮扶工作档案,详实记录下基层的时间及开展结对工作的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向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机关支部每季度要向县联社党委办公室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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