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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简易快速私了协议书范本 私了协议书事故要写详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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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简易快速私了协议书范本 私了协议书事故要写详细(六篇)
2023-01-16 07:18:01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事故简易快速私了协议书范本一

20xx年11月24日,钻探一队夜班机长和辅助工在43071巷打钻过程中,因机长“本安操作”确认和“手指口述”执行不到位,现场互保能力差,在辅助工未完全离开钻机的情况下操作钻机,将辅助工左手挤伤。现将《关于对钻探一队职工工伤事故的处理通报》下发至全矿,望各单位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执行本安员工操作管理法,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基本情况

20xx年11月24日23时,钻探一队当天值班干部徐波波正常组织夜班召开班前会。当班出勤40人,其中跟班干部1人、班长1人。值班干部安排机长刘国伟和辅助工李威(伤者)去东四盘区43071巷11#~12#横川间打钻。

二、事故经过

20xx年11月24日1时30分许,钻探一队夜班接班后,机长刘国伟、辅助工李威在43071巷11#-12#横川正巷使用mk5履带式钻机打钻,因80-1#钻孔施工至126m处见矸,机长刘国伟将孔内的钻杆退杆后,在该孔附近500mm处重新开新孔。5时许,新80-1#钻孔(方位角189°,倾角6°)施工至30m处,在续接钻杆时,辅助工李威用右手托着钻杆一侧,左手扶着钻杆尾部,进行上钻杆作业;因钻杆尾部距离煤帮太近,无法上水辫,机长刘国伟试图再将钻杆往前给进一段距离,操作动力头后退时,钻杆同时也向后退,将李威左手食指挤在煤帮上致伤,机长立即向值班干部徐波波进行了汇报,后将伤者搀扶上井送至晋煤总医院进行诊治,现在医院治疗中。

经现场勘查:

1、该钻机打钻处巷道宽度为5.5米,巷道内靠南帮安装有一部1米皮带,上钻杆后钻杆末端距离北帮约为500mm。

2、经现场打钻测试,该钻机夹持器和动力头性能完好,在只后退动力头的情况下,钻杆不会连带后退。

三、事故原因

1、钻探一队机长刘国伟,打钻过程中本安操作确认和“手指口述”执行不到位,现场互保意识差,在辅助工未完全离开钻机的情况下操作钻机,并且注意力不集中,因误操作致使辅助工左手食指被挤伤,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钻探一队打钻辅助工李威,现场自保意识差,上钻杆时违章将左手放在钻杆尾部,钻杆后退过程中将其左手食指挤在煤帮,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钻探一队当班班长和跟班干部现场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把关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4、钻探一队当日值班干部,班前会安全注意事项强调不到位,安排不详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5、钻探一队对本队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管理原因。

6、抽放管理部业务保安不到位,对钻探队日常打钻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7、安全管理部对打钻零星作业地点安全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处理意见

根据《寺河矿事故分类标准及统计规定》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认定本事故为轻伤事故,结合寺煤安字[20xx]157号《四季度安全工作安排》第二条4.4款之要求,对人身事故上一台阶按严重工伤事故处理,现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处理如下:

1、钻探一队机长刘国伟,打钻过程中本安操作确认和“手指口述”执行不到位,现场互保意识差,在辅助工未完全离开钻机的情况下操作钻机,并且注意力不集中,因误操作致使辅助工左手食指被挤伤,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钻探一队打钻辅助工李威,现场自保意识差,上钻杆时违章将左手放在钻杆尾部,钻杆后退过程中将其左手食指挤在煤帮,对本次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已受伤,免于处罚。

3、钻探一队当班班长陈海军和跟班干部李国军,现场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把关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对其各罚款1200元,并分别扣除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15分。

4、钻探一队当日值班干部徐波波,班前会安全注意事项强调不到位,安排不详细,对本次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对其罚款1200元,并扣除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12分。

5、钻探一队对本队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对本次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对队长王保功、书记田呈、安全副队长杜育峰各罚款1000元,并分别扣除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10分。

6、抽放管理部对钻探一队日常打钻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对分管副部长芦苇罚款600元,扣除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7分;对部长郭峰、书记史卫国各罚款500元,分别扣除当月长效机制考核分5分。

7、安全管理部对打钻零星作业地点安全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对分管现场负责人李海艮和主持工作副部长王佐各罚款500元。

8、根据《关于加大四季度矿井安全考核力度的通知》规定,免发钻探一队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和当班班组人员11月份安全绩效奖,核减钻探一队其它人员11月份安全绩效奖50%,并核减抽放管理部11月份安全绩效奖20%,同时核减矿其它单位11月份安全绩效奖5%。

9、以上受处分人员由人劳科另行下文从11月份起执行。

五、防范措施

1、各队组要提高本单位职工的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在现场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安员工操作管理法进行安全确认,并严格执行“手指口述”互相监督和监护,养成按章作业的良好习惯,杜绝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

2、各钻探队有关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严禁用手抓在钻杆尾部扶钻杆或上钻杆,防止造成工伤事故。

3、各区队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班前会必须详细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4、抽放管理部要加强业务保安,对分管业务的各项工程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对安排的工程要有布置、有落实。并且要牵头完善打钻零星作业地点覆盖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对井下所有钻机打钻作业地点进行定期的全覆盖检查监管,并且要做好检查记录。

5、安全管理部要加大对打钻作业地点的覆盖频次和隐患排查力度,抓好各级人员的责任落实,严格把好安全关。

6、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本次事故通报,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矿

年11月24日

有关事故简易快速私了协议书范本二

各车间(部)室:

20xx年x月x日11时左右,一车间二胺精制工段在清理干燥塔的过程中,发生一起填料自燃事故,所幸发现及时,处理得当,未造成大的损失。

一、 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日上午,一车间二胺精制工段正常停车清理系统,副主任安排带班班长带两名操作工清理干燥塔,10时左右,干燥塔人孔盖被打开,当时干燥塔塔釜和塔头温度均为109℃,经检查塔釜内脱落的填料不多。因需要进入塔釜内检修,未将人孔盖关闭。11时左右,发现塔釜底部着火,经及时扑救,明火很快被扑灭。

二、 事故原因

1、 干燥塔保温蒸汽未关闭,塔内温度过高,达到塔釜内残余物料的着火点;人孔盖打开空气进入塔内,为可燃物提供了足够的氧化剂。塔釜内的残余物料着火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作业人员对干燥塔在清理、检修工作中的危险认识不足,为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

3、 对清理干燥塔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对干燥塔清理作业工作中的危险因素认知不足;车间对干燥塔清理工作管理不到位、不重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 纠正、预防措施

1、加强对全车间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车间人员的自我防范

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对设备及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的认识;提高人员素质和技能出现异常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

2、制定特种备检修规程及检、维修方案;加强设备检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涉及到特种作业的,必须有专人监护;针对车间岗位的特殊性,要求各工段,班组组织讨论,针对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危险做出明确的判断后,方可操作。

3、针对精制塔和干燥塔的清理和维修工作,在塔顶加水管和氮气管,在清理和检修之前对塔内进行降温和置换,确保安全。

四、 处理决定

1、 对此次事故责任人、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扣除二胺精

制工段全体人员第二季度安全兑现奖。

2、 分管副主任未及时关闭蒸汽阀门导致事故的扩大,对此次

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处罚500元。

3、 车间安全员对此次事故负有监管责任,但在事故处理时表

现积极,不予处罚。

4、 给予车间安全经济责任制考核1000元。

年x月二十九日

有关事故简易快速私了协议书范本三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的店铺原为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与房东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5月1日交至房东。

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商品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在三日内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商品欠款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未尽事宜经协议可进行补充,且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患者_____________曾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在甲方处治疗, 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年度职工平均工资:______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 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事故简易快速私了协议书范本四

1、日期:20xx年4月23日

2、时间:上午6时30分

3、地点:深圳xx18楼楼顶

4、情况叙述:楼顶14号冷却塔的木质结构塔顶以及部分外壳被发现彻底烧坏。起火原因和责任人不明。此事已报告警署和保险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汇报,并在现场拍下照片。目击者的口供也已记录下来。

我们已与维修承包商就此举行特别会议,安排人员进行抢修,清理现场。会议记录参见附录一。空调系统的正常供应和运作没有受到影响。

我们已与hvc(4)进行详细讨论,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保安人员和楼顶巡视的管理,并决定在大楼外围以及楼顶死角处增设巡视点。

夜间13时至早上7时,一般无需使用水冷却装置,因而其相关冷却塔也不必运转。

操作员一般会关掉楼顶配电间内的配电板(见附录二的启动电路图)。根据图中所示,正如4月21晚发生的那样,一旦把选择开关调至“关”的位置,就会使主电源接触点打开,对外的电线和设备便会断电。

附录三中的照片可以说明冷却塔电线被烧坏的情况。这些照片显示,分线箱内部仍然清洁,而表面似乎严重烧坏。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来自外部,而不是由内部的电路设备和电线引起。这从附录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证实,照片上显示了冷却塔内部控制器和开关设备的情况 。

我们曾怀疑事故由雷电引起,但现已排除了这一可能性,因为大楼完全受到避雷装置的保护,而避雷装置也定期接受检查和维修。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们的结论是,分线箱外部首先起火,继而蔓延至冷却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们认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为的蓄意破坏。

就短期来说,我们已决定在现有冷却塔的木质结构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护。具体的施工情况已和大楼总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们同意管理部门的意见,楼顶所有出口处均应安装“detex”锁和遥控警报器。此外,我们还认为,通向楼顶的通道应设有闭路电视机进行监视。

从长远来说,我们正在就使用ads组合型冷却塔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这种冷却塔和我们现有的冷却塔不同,由于塔身没有木质结构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晒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有关事故简易快速私了协议书范本五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在公司所有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伤亡事故按事故类别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共20种;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附录b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死亡。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伤者或有关人员要立即逐级报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主管部门、分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视伤害程度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或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项目名称及所属单位;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按照权限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将事故调查报告于事故发生后5日内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等级的重伤、死亡等生产安全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调查组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力资源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6、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事故调查组应当按规定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公司组织调查的重伤或死亡事故,于事故发生后25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4、公司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组成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负伤人员属于本企业职工时,善后小组要同时进行负伤人员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申报工作。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分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有关事故简易快速私了协议书范本六

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仅仅10天后的11月22日,在青岛就发生了中石化输油管道漏油引发的爆燃事件,至11月24日13时,死亡人数52人,失踪人数11人,住院治疗136人。这一事件我们称之为青岛“11·22”事件。

青岛“11·22”事件是国内近年罕见的重大伤亡事件,在央企重大安全事件中也属于极为严重的一次。今天(24日)下午前往青岛看望伤员,并了解情况。虽然最后原因有待于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但从公开媒体报道的事故情况看,我们可以拼凑出事件的大致图景:

11月22日凌晨3时许,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中石化输油管道发生破裂事故,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石油混入了市政管网,部分油气随之挥发;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管道公司和黄岛油库清理油污的过程中发生爆燃,多处管道和市政管网发生爆炸。从现场照片来看,青岛“11·22”事件造成的破坏不亚于一次大型恐怖袭击事件,管线爆炸造成沿线居民生活和财产损失巨大。除造成多人死伤之外,管道漏油已流入海洋,造成污染。

对于此次事件,相信刚刚宣布了改革宏图的中央不会轻易放过责任者。然而,此次漏油之后的爆燃事件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事件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值得深刻反思和总结。

第一,为什么7个多小时未对公众披露信息并采取疏散措施?从22日凌晨3时发现输油管线破裂漏油到10时30分左右发生爆燃,这期间有7个多小时,中石化和当地政府没有任何疏散或提醒群众的通知和行动。据报道,当地民众反映,早上8点多就闻到明显的油味,但“一直没有人告诉我们出事了,更不知道还这么严重”。青岛市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未正面回应此问题,只表示爆燃后才知道漏油实情。青岛海事部门工作人员则表示,中石化未在漏油第一时间报告海事部门,在输油管线漏油事件发生近4小时,海事部门才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漏油事故报告。

第二,为什么输油管与居民区和主要道路距离如此之近?按照20__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中规定,原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与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20米,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宜小于10米、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5米。但从现场照片看,有的爆炸管线从居民区中穿过,离居民楼最近只有2、3米距离;部分爆炸管线与主要街道高度重合。此前中石化已反映情况,称当地的输油管线与市政管网存在严重冲突。这种高风险布局怎么产生的?为什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没有得到遵守?

高风险布局并不只是中石化的问题,这与当地近年人口迅速增多、发展失序也有关。据报道,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曾在20__年9月和20__年9月发布《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黄(复)线、东临线隐患整治工程环境信息公告》,称“原本管线所处的郊区现在变为繁华城区,建筑物众多,人口密集,部分管道陆续被占压,导致管道无法抢、维修,即使一些没有占压的建筑物也离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这意味着,出事的输油管道在两年前就已隐患重重,但在两年内,风险问题却未得到任何改进。

第三,为什么央企近年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简单回顾国内近年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大型央企可谓“劣迹”累累。不完全统计,20__年至20__年,中石油、中石化共发生至少6起重大事故,中石油大连公司竟然一连发生4次!很明显,在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并不分什么企业所有制,国企的表现极差,并不比民营企业更好。身为资金雄厚、垄断经营的国企,按道理说,应该更舍得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资金,但为什么事故频发仍不能接受教训,在管理上有所改进?这不是简单的管理失误,而是国企制度使然。

第四,国企在安全事件问题上是否仍能享受特殊标准?青岛“11·22”爆炸事件后,如何处理事件引人关注,考验着许多的事情,比如三中全会布局的改革如何展开,未来的国企改革如何进行等。不能不提的是,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方面,国企与民企一直是双重标准,任何民企但凡出现伤亡事故,企业法人总是在第一时间被控制——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情况严重的还要判刑。而国企总能享受“超国民待遇”,即使责任惊人,也是党内处分了事,大不了撤职。为此,网络上已有舆论呼吁:国企可以垄断商业,但不可垄断司法。

在对“11·22”爆炸事件的调查之后,政策部门应该更深层地思考国企如何改革的问题。安邦(anbound)智库团队过去提出的以共同基金改造国企,是在现实约束下的国企改革解决方案。安邦(anbound)方案的一个目的是通过基金控制资本的方式,把政府与直接参与市场的国企拉开距离,在政治上则有效切割矛盾。只要能控制共同基金,就能在保持足够的经济资源的同时,在市场层次上减少一些特殊权力的国企,从而增加一些相对公平竞争、透明运营的市场主体。牺牲一点国企利益集团的利益,可以换来更大的社会满意度和市场满意度,这是值得政府一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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