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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外人员劳动协议书简短 编制外人员劳动协议书简短模板(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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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外人员劳动协议书简短 编制外人员劳动协议书简短模板(4篇)
2023-01-16 07:22:18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编制外人员劳动协议书简短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及《中共x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扎实做好xx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共x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等。

xx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我市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做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

概念: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区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蓝图,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

事权:“五级三类”,五级是指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三类是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每级政府,每级事权:市县级全域和中心城区,

主体: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主体为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编制工作。

范围:市行政辖区范围的陆域,即全域覆盖、全部要素。

期限:规划期限为xxxx年至xxxx年,近期为xxxx年,远景展望至xxxx年。

数据: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形成统一的工作底数底图。

确定目标与战略: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和主体功能定位,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规划指标要求;立足区域资源环境禀赋与经济社会发需求,针对开发保护突出问题,制定本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构建国土空间格局:明确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确定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区域的生态空间格局;将市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落实,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布局有优化的农业空间格局;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划结构、职能分工,提出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的城镇空间格局,提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配置要求,加强产城融合,完善产业集群布局的城镇空间格局。

资源要素保护利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要求,统筹耕地、森林、湿地、河湖、矿产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提出水、土地、能源等供给总量、结构、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

城镇发展与乡村振兴:以“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激活流量、提升质量”为基本导向,统筹城镇发展与乡村振兴。城镇发展。统筹建设空间与生态空间的关系,结合各类产业发展的基础与条件,明确产业发展策略和布局,提升产业园区的集聚和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用地效率,做好产城融合和城乡统筹,确定城镇用地布局范围;乡村振兴。针对区域乡村发展振兴中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制定村庄分类发展和分步推进的原则和要求,确定村庄的功能类型、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提出城乡均等化和乡村社区生活圈构建要求。

基础支撑体系:基础设施。按照高效集约的原则,统筹各类区域基础设施布局,落实国家、省、市重大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预测和安排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布局、建设时序;防灾减灾。合理布局各类防灾抗灾救灾通道,提出防洪排涝、抗震、消防、人防、地质灾害防治等标准和规划要求,明确应对措施。

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结合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国土综合整治,提出修复与整治目标、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确定农用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村庄整治腾退等规模与布局,为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供支撑,化解建设用地指标紧约束矛盾。

规划管控与传导:提出对下位规划的管控内容、约束指标和传导要求。

推荐编制外人员劳动协议书简短二

十二五是全国农来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而有效的推进“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关系着我省农业经济的重要发展,这次“十二五”规划是新中国60年后的一次再出发,所以我们要有新的发展思路,同时,它也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实行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因此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农业部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夯实发展基础,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合理确定“十二五”农业发展目标和任务,发展重点及保障措施。努力把“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部署、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在配合农业部和省发改委等部门编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重点规划的同时,重点组织编制以几个层次的规划。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要突出我省农业优势特色,明确全省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以及主要政策措施等。总体规划由厅发展计划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编制(附规划大纲)。

(二)行业规划

根据“十二五”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种植业、畜牧业、草业、渔业、农机化等四个行业发展规划。具体由厅种植业处、畜牧处、渔业处、农机局分别牵头,相关专业站配合编制。

(三)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主要编制草食畜、水果、蔬菜、马铃薯、中药材、酿酒、特色渔业等7个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具体由产业化处、渔业处牵头,相关业务处、站配合编制。

(四)专项建设规划

1.种植业方面专项规划:主要是旱作农业、节水农业、、种子工程、植保工程、沃土工程、耕地质量建设工程建设规划,由种植业处负责编制;

2.畜牧业专项规划:动物防疫体系由省兽医局负责编制;畜禽良种工程由畜牧处负责编制;

3.渔业专项规划:水产良种工程由渔业处负责编制;

4.其它专项规划:农技综合服务体系由科教处负责编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体系由农经处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由产业处负责编制;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由市场信息处负责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编制;草原生态保护和利用建设规划由草原处负责编制;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由科教处、能源办负责编制;农村清洁工程由科教处、环保站负责编制。在具体在编制中,各相关处室分别协调厅属相关业务站参与配合。

(五)市州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

各市州农牧主管部门可依据本级政府统一部署编制本辖区在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分为4个阶段:

前期调研阶段安排(2月至4月底):印发规划方案、成立编制机构。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十一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加强与农业部和省上农业发展基本思路的衔接;各处室、单位确定规划编制规划重点领域,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思路研究阶段(5月):研究确定“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发展重点,拟定规划编制提纲和重点领域,邀请省上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等座谈征求意见。

草案起草阶段(6月至7月底):各处室、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意见,按照任务分工起草各类规划基本框架,纲要基本框架。征求各方面意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衔接。

规划评估完善阶段(8月至9月底):厅发展计划处统一对各项规划草案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厅务会议审定,并上报省政府,农业部报送省发改委。

(一)认真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厅相关处室、单位要对本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真分析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判断“十五”期间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制约因素及面临的发展机遇。测算和确定“十二五”规划指标、主攻方向、重点建设任务、保障措施等,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在当前农业发展转型升级,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条件下,要把应对自然灾害等各种复杂因素与促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谋划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研究提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政策和工作措施。

(三)科学测算和设置规划指标。一是兼顾全面和重点,在全面反映产量、产值、农民收入的同时,突出对促进产业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目标和指标;二是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既要与“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保持一定连续性,又要与国家和省上农业方面新要求有机衔接;三是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要适度超前,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又要切实可行,经过努力可以实现;四是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既要适当设置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性指标,又要反映强基础、保安全、促增收等的职责要求。

(四)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除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五)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以增强规划在解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上的合力。规划衔接要遵循行业规划、产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区域规划之间相互不能矛盾的原则。要加强规划间主要指标、规划重点、重大政策等由各处相互衔接。同时,注重各重点专项规划与国家有关规划的衔接,争取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相应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牧厅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发展计划处、相关处室负责人做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发展计划处),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处室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编制工作人员,集中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各相关处室、厅属单位加强各市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编制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建专家队伍。为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厅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抽派专家,组成不同专业结构的规划专家咨询组,负责规划的咨询、论证、评估等。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规划专家咨询组的意见,规划初稿形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讨论。

(三)落实规划经费。规划编制所需经费,按照统一申请统筹安排的原则,由厅发展计划处、财务处分别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争取,专项支持按各规划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推荐编制外人员劳动协议书简短三

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在我们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中,机构编制工作就已经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成立了专门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党和国家各类机构的职能管理、机构管理和人员编制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党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深化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通过改革,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难题,理顺了不少多年想理顺而没有理顺的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得到有效落实,党和国家机构履职更加顺畅高效,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初步建立。

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从组织体系、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等方面,为加强党的领导、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组织保障。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更好地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使党的领导这个最大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党和国家机构是党执政的重要载体,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需要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着力从机构职能上解决好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涉及权力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只有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有序顺利推进。这就必然要求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总的看,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抓住决定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体制问题,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一条红线”,着力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归口协调管理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确保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了党的领导全覆盖和更加坚强有力。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本上就是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加强党的领导全方位贯彻到机构编制各项工作中。

维护党中央对重大机构编制事项的领导权威。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党中央设立中央编委,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这是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事在四方,要在中央。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必须由党中央动议启动、组织论证、审议批准、统一部署,中央编委按照党中央要求组织实施。重要机构编制和职能配置事项,由中央编委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确保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不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机构编制工作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着力破除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要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全面正确履行部门“三定”规定,健全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继续推进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审批服务便民化等相关方面改革。通过巩固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推动提升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组织实施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条例》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法”,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包括总则、领导体制等内容,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关键环节进行布局,突出基本程序和要求,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始终。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真正把工作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牢固树立党管机构编制的意识。《条例》中规定的一些基本制度,如机构编制审批、职责分工协调、编制动态调整、实名制管理、报告备案和监督检查等,特别是强调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并报党委、编委审批决定,都充分体现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把这些制度实施到位,按规矩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细处。

推荐编制外人员劳动协议书简短四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

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 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 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 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 内部牵制:

1. 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 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 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

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简介

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责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四章

商品管理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章

工程、设备管理

第八章

车辆、大型设备维修管理

第九章

费用管理

第十章

工资结构与资金管理

第十一章

借支、报销管理

第十二章

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第十三章

举债、担保

第十四章

审计

第十五章

附则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照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员的企业宗旨,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最高准则,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本办法的实施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济行为的审计经监事会授权,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各门店有关财务管理细则,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如有违背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章

财务部门职责

第五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负责贯彻实施本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

根据会计核算原则,组织好公司的财务核算,包括购进、存货、往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长期投资、费用工资、税金、利润及利润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帐

、记帐、算帐、结帐、对帐。

第七条

及时,完整,准确,真实编制月报和年报报表。

第八条

及时编制公司各门店,下属分公司的经济效益考核表,为计提工资和资金提供财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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