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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优质工程申报条件范文(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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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优质工程申报条件范文(实用9篇)
2023-11-11 08:45:06    小编:ZTFB

语文学习是培养人们细心观察、准确思考和独立思考能力的重要途径,我们要重视语文学习的重要性。总结时要注意避免的一些误区有哪些?总结是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篇一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_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_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获奖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9.生产能力5000吨/日(含)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含)以上的浮法玻璃生产线。

(二)交通和水利以及通信工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内河航运、水利、通信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4.连续长度在3千米(含)以上的隧道;。

5.等级为4e(含)以上的机场飞行区;。

8.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通信建设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城市隧道、轨道交通、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园林建筑等。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城市道路;。

2.投资额在亿元(含)以上的互通立交桥;。

3.连续长度在5千米(含)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

5.设有首末站的轨道交通工程;。

6.日供水10万吨(含)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10万吨(含)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8.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含)且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园林建筑、人造景观。

(四)建筑工程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万座(含)以上的体育场;。

座(含)以上的体育馆;。

座(含)以上的游泳馆;。

座(含)以上的影剧院;。

间(含)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米(含)以上的广播电视发射塔;。

7.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9.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西部地区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工程,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物业管理优良。

除前款规定外,投资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完整工业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完整交通工程(不含二级及以下公路)、完整市政和园林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科技含量高、设计理念先进、施工工艺新颖、社会效益显著,能代表本行业建设领先水平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工程项目,经秘书处审核可以列入评选范围。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四)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八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其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施工质量、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并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

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设计水平评审,对优秀设计项目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并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

未能参与省部级(含)以上工程质量奖和优秀设计奖评选的境外工程,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相应机构提供能说明工程质量和设计水平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诚信建设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政策。

第十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

第十一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制定有明确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创优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本着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把节能、环保的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第十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依本办法产生。其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先进,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取得显著的科技进步,应用了属于国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

(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属于同时期国内同类项目领先水平;。

(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大,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突出。

前款中第(三)(四)项需有查新材料证明。

第十三条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项目,评选时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办理。

第四章申报程序。

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篇二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推荐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指导制定、审定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第2条  审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审定委员会会议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主任委员提议随时召开。

第3条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成员由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

办公室负责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日常工作和国家优质工程专家的管理工作。

国家优质工程专家聘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4条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二)各专业工程专家组对所负责的专业工程项目,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复查的要求、程序,逐一到现场进行复查,并提供复查报告。

(三)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组组长复查汇报会,由专家组组长汇报各专家组的复查情况和意见,办公室根据各专家组的复查意见和本办法规定,向审定委员会提交国家优质工程(工程名单)正式推荐报告。

第5条  审定委员会召开审定会议,对推荐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候选工程项目进行审查、质询、评议,并以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

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篇三

通信地址。

e-mail:。

联系电话:手机:传真:联系人:。

申报日期:年月日

二,建设中心的基本境况简介。

重点说明:中心的规模,发展思路;经济效果及对行业进步的带动作用.

三,中心的组织结构与运作管理。

重点说明:组织结构框架,人员职责,运作方式,规章制度等.

四,中心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及设备装备状况。

重点说明:中心的人员配置和人才培养情况,基础设施建设和试验,检测设备的配备情况.

五,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水平和成果。

重点说明:科研实力,成果,发展方向.

六,中心的对外开放程度。

重点说明:开展对外培训及提供技术服务等情况.

七,中心组建资金的落实及运行情况。

重点说明:中心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

八,中心组建后取得的经济效益。

重点说明:成果转化,咨询服务,测试平台,租借平台或设备使用等收入以及社会效益.

九,相关证明材料。

重点说明:成果鉴定获奖证书,专利许可证书,用户意见,荣誉证书,技术应用证明,合作协议,财务报表等.

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篇四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健康有序发展,集聚创新资源,引导和服务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健全厦门科技创新体系,依据《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93〕国科发计字060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依托在行业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研发实力的骨干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实体组建的财务独立核算(专账管理)的研发机构。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工程中心的确认和管理等工作。

鼓励、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工程中心,经确认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组织攻关,带动原始创新;积极转化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组织技术集成和关联配套,开发成熟配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技术装备和新产品;协助企业引进急需的国外技术,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优势,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活动;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装备。

(二)积极为行业培训急需的各类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国内外智力引进工作,积极开展各种技术和管理培训、行业或领域的新技术讲座、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等,特别是开展海峡两岸产业与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地方政府、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研究开发和检测任务,创造条件争取各种认证资格,积极为企业提供研发、检测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

第二章申请与确认程序。

第五条申请确认市级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具有领先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能引领本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企业必须是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高校必须依托专业院系,在编教师规模在50人以上;科研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编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

(三)工程中心的建设期一般不超过5年。生产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工程中心建设投入800万元以上,拥有固定的场所,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专门的仪器设备,研发设备总价值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的工程中心建设投入300万元以上;拥有固定的场所,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专门的仪器设备,研发设备总价值200万元以上。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开展所必需的检测、分析等科研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确保工程中心每年持续投入100万元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组织体系完善,所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技术政策及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内容、未来发展目标和规划、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必须提供培训、咨询、测试、分析等对外开放服务。

(六)近两年内曾经承担至少1项国家项目,至少4项省市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已经获得成功转化并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积极制订或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创新绩效显著。

(七)负责人重视工程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和科学化管理能力,能为工程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已成立技术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依托单位的成员不应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等。

(八)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应有3名以上技术带头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中心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且研发人员数量超过30人;拥有3名以上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和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15名以上较高水平的工艺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分析检测技术人员。

第六条申请工程中心确认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书面确认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3、相关证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二)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单位进行调研核实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择优在厦门市科技信息网上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中心,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准,颁发统一制作的牌匾、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科技经费资助。

第七条对于多个同类企业申请确认同类工程中心通过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第三章绩效评估。

第八条对已确认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程序如下:

(一)工程中心根据要求报送以下评估材料:

1、近两年的工作报告;。

2、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企业近两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报送的评估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按照《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分析评估,评估结果在厦门市科技信息网上公示。

第九条工程中心评估结果分为以下等级:

(一)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估得分75~84分为良好;。

(三)评估得分70~74分为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为不合格:

1、评估得分低于70分;。

2、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且未有正当理由的;。

3、提供虚假评价材料。

第十条通过评估的工程中心,可享受以下相关扶持政策:

通过绩效评估的工程中心,优先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并推荐申报国家项目;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申请滚动资助,经专家评审后,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前瞻性和行业带动性,以无偿资助的形式择优给予50~100万元的滚动经费资助;评估优秀且符合国家、省工程中心的申报条件,推荐其申报国家、省工程中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不参与评估或者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

(二)所依托单位自行要求取消;。

(三)所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

(四)所依托单位有偷、漏税或骗取出口退税、侵害知识产权等严重违法行为,或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所依托单位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鼓励、支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次年2月向市科学技术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在国家和地方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指导下,发挥市场机制,面向全市相关行业、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接技术开发和工程化设计任务,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再开发的良性循环,取得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其自身的事业发展。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要采取开放、流动和竞争的机制,不断吐故纳新,保持精干力量,逐步形成一支年龄梯次、专业结构合理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队伍。

如属国家、省认定工程中心的,需同时将有关变更情况向国家、省主管部门报告。对市级工程中心,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原确认的工程中心资格是否保留。

第五章资助经费及使用。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建设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对通过市科学技术局推荐或评审,批准建设的工程中心,市财政按厦委发〔2012〕5号文件规定,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给予无偿资助,着重提高平台能力建设。经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给予80万元科技经费资助;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滚动资助经费另计。同一家单位建设的研发机构不重复资助。

第十八条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资助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通知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报送科技计划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择优予以立项,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项目完成后,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申请资助项目的自筹资金与专项资金比例不少于1:1,其中仪器设备总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50%以上。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且专项资金中70%以上用于购置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必要的技术及软件,不得用于基建支出。

第二十条新添置的有关仪器、设备和高价值软件等,按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由依托单位编报年度决算表,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备案,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厦科联〔2009〕1号)同时废止。

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篇五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2、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3、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xx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4、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市职称办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xx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5、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xx年以上。破格人员应参加面试,并对照破格条件进行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文档为doc格式。

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篇六

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条件(二)和条件(三)中各一项条件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各单位应当优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仍在消防安全技术一线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7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2年。

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7年。

5、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5年。

1、获得与消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层级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

2、依法获得有关消防技术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灾风险评估项目不少于2个。

4、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安全咨询、评估项目不少于5个。

5、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项目不少于15个。

5、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篇;或者在地市级消防技术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0篇。

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各项申报条件。其中: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前,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或者现役军人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因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2、“在职在编人员”主要是指,在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已办理退出现役手续且未满65周岁的人员,现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聘用的,可以由聘用单位推荐。

3、“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或学位。

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篇七

(1)大x本k毕业,从事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l人员,从事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j职称评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x本k毕业,从事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l人员须从事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gj职称评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x本k毕业,从事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2)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y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y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工程师职称评定流程报送申报资料(齐全的申报资料)---由人社局进行条件审核----审核通过者材料入库(不通过退回)----参加人社局的计算机,英语,水平能力测试----考试通过后由人社局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评审会议)-----通过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三、

职称申报需要的材料1、一寸相片4张2、身fz复印件一份3、毕yz复印件一份4、助理工程师复印件一份5、个人简历一份(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参加过哪些项目)。

6、相关论文一篇。

7、填《专y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二份。

8、个人工作。

总结。

一份。

四、温馨提醒:2020年准备申报的工程师,可以开始着手准备材料了,特别是论文和学时,论文发表周期较长,任何职称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潘老师:

1、2020年陕西省职称评审代报,人社局公示,2020年开始可网查。

2、单位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179号世纪商务大厦3层i座3、咨询联系:西安冠享定制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潘老师(条件不够联系潘老师)。

写得很好!

申报职称申请书。

职称申报工作总结。

职称申报承诺书。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篇八

除前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申报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应是本行业同期同类工程在建设理念、科技含量、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高水平,且已经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

第八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且自竣工验收合格到申报的时限不超过四年。工程应具有良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尚未颁发规范、标准的可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核定,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第九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贯彻本办法倡导的工程质量管理宗旨,并制定有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

第十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履行建设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择建设从业单位、第三方合法的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本着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把节能、节材、节水、节电、环保的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中。

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篇九

第1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组成或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

鼓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第2条  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

其中,专业工程按所属行业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按地域申报,跨行业或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协会的意见。本行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__所属申报单位按本办法由所在的集团总公司向审定委员会申报。

(二)各推荐协会(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评的工程、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工程建设的各企业(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推荐协会(单位)在《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协会(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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