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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篇一
委托人名称(甲方):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贵州师范大学工程
(二),送审工程造价: xx元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二),审计要求
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4,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三,审计时间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时间:自"委托协议书"生效之日起20天内完成.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责任: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费[]327号文)及省教育厅(黔教审发 []345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1, 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xx0/00计取;
2, 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x%计取.
(二),付费方式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一次性结算.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贵州师范大学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协议签订日期
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篇二
委托人名称(甲方):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二)、审计要求。
1、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4、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时间:自“委托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完成。
(一)、甲方的责任: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责任: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费用标准。
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1、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计取。
2、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计取。
(二)、付费方式。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一次性结算。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篇三
关于乙方诉甲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共计:550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并约定根据2、3条款的完成情况于_____________年9月10日前支付100万元,_____________年10月支付100万元。从第三个月起甲方每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50万元,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款项止。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款项,支付所欠款项的20%的违约金。若因乙方造成的原因,甲方不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甲方开始付款第一笔100万元款项后,应将涉及该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所有技术资料转交给甲方,甲方出具收到手续,否则甲方第二次付款时间将延至乙方交付材料时。
3.乙方在甲方开始付款第一笔100万元款项前,应将涉及该工程的屋顶防水工程做完并验收合格,否则甲方第一次付款时间顺延至屋顶防水工程验收合格时。
4.乙方给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的所有工程款项的发票,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开具发票的费用10万元人民币。
5.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双方应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提交本协议一份,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
6.双方关于该建设项目的纠纷至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终结,今后互不追究。但乙方仍应承担国家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等义务。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篇四
委托人名称(甲方):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如下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建设规模: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9、《贵州省教育厅省属高校日元贷款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审计范围。
(二)审计要求。
4、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5、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7、提供“审计报告”一式捌份。
(三)审计人员要求。
1、乙方按上述审计范围和要求成立项目审计组,并报教育厅审计处和甲方审计处备案;
2、审计组成员必须具备工程造价执业资格,其中审计组长。
必须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审计时间。
(一)跟踪审计时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
(二)竣工结算审计时间:
1、进行跟踪审计的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40天内完成。
2、单独进行竣工结算审计项目:自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除发票可以采用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形式提供外(但必须保留发票原件备查),其他资料都应提供原件,并按黔教审发[]121号文的要求签署《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二)乙方的责任:按照《贵州省省属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中介机构对省属高校基建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出具的《阶段性审计报告》和《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费[]327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2、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计取。
(二)付费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用人民币元,以后按阶段性审计报告支付审计费,待乙方正式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结清审计费用尾款。
六、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签章)乙方:(单位签章)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协议签定日期:年月日
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篇五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审计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审计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交通、水利、煤炭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价格、招标投标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作好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不得通过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计价管理。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用来计算、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标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
(二)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
(三)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六)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第八条建设工程计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定额计价方式,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计价方式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第九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计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遵照国家和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并设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作为建设工程投标价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超出设计概算,招标人应报原设计概算审批部门批准后再行招标。
一个建设项目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得故意压低或者抬高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公布前应当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二)约定和确认工程合同价款;。
(三)进行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
(四)办理变更签证和工程索赔、工程结算和决算;。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编制与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六)工程结算应当以备案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建设工程造价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作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补充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
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测算,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未经核定不得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调查采集、测算整理、分析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和工程造价指数、价格变化趋势等信息,定期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应当配合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工作。
软件开发企业在本市开展工程计价软件销售、人员培训等活动的,应当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对计价标准数据库及计价软件数据交换规范进行篡改。
第十四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合理确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和简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划、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工程计价范围、抬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具有三名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且符合工程专业需要,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编制、审核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和竣工结算等。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费用,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计取,不得列入招标投标的竞争性费用:
(一)工程排污费;。
(二)社会保障费;。
(三)住房公积金;。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
(五)税金;。
(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约定:
(一)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
(二)合同价格类型;。
(三)采用工程预付款方式时的预付款数额,预付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抵扣方式;。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五)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调整程序;。
(六)索赔和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七)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的确定和抵扣方式;。
(八)合同风险的范围、幅度、承担方式和风险超出约定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九)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时间,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十一)施工工期拖延违约责任和工期提前竣工奖励;。
(十三)工程造价其他约定事项和违约责任。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应当按照中标价格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十八条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合同副本、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合同依法变更或者达成补充协议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内容应当与招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相一致;不一致的,不得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与备案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的合同作为工程结算和审核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备案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核。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结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
(三)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核对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签字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中一方有异议拒绝签字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发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定竣工结算审核时限的,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审核。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字确认后十日内,发包人应当将竣工结算文件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除执行本条例规定外,还应当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未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不得拖欠。结算工程款应当优先支付劳务工资。
第二十五条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建设项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有争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执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外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承接业务,应当到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造价员从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或者从业手续。
违反前三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得作为价款确定和支付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约定出具书面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时限应当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结算审核时限相符合。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到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的咨询业务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执行编制、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加盖执业印章或者从业印章。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成果文件应当加盖企业执业印章,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审核单位和负责编制、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造价员,对其编制、审核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二)伪造、涂改、倒卖、租借、转让资质证书;。
(五)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承担本项目人员的名义和印章;。
(六)同时承担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
(七)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八)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抬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三十一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利益;。
(二)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执业;。
(六)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从业印章;。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及结算等工程造价活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检查中发现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有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原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
第三十三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运行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专业人员信用档案。因被投诉、举报受到处理或者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应当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信用档案。
第三十五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建议上级资质审批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造价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价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造价员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且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上级资质审批部门依法吊销资格证书,收回资格印章,并予以公示。
第四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篇七
甲方:乙方(施工责任方):
甲方承建之,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二、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
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作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负责与承建商、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承建商、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验收标准以上。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负责以甲方名义上报各级部门审批,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8)乙方不得将依据本责任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9)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工总结。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现场样板标准,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现场样板标准、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费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4月30号上午12点前全部完工验收。
六、工期。
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结算总价的%或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七、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第一遍付40%。
第二遍验收合格之后付40%。
最后在六月三十日之前全部付清。
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九、甲方对本责任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乙方(施工责任方)代表:
经办人:
月
身份证件号:
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篇八
委托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业务需要,需委托乙方对相关工程造价编制预算、结算、核对工程预结算,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项目名称:一期。
2、服务内容: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与建设单位(或其受权委托人)核对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时申报、核对各项进度报表;审核甲方分包工程进度及结算造价;施工过程中的价格申报、确认及造价审核、控制、工程商务洽谈、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不含水电安装工程、钢筋工程量计算)。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取得酬金。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度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提交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
1、从专业角度出发,尽心尽职及时做好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书面提出总承包合同执行全过程中造价方面应注意的各项事项,包括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结算资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作计划等。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经审核的结算成果,造价误差在1%(不含1%)以上,视为乙方失职。
5、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7、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8、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咨询人配合)。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5、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6、按合同要求及时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1、甲方按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按包干单价2。50元/建筑面积平米(可复制楼栋不计算建筑面积,类似度90%以上楼栋按10%计算建筑面积),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各项劳保及福利、节假日补助费等除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即乙方酬金结算款=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2。50元/建筑面积平米。
3、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由甲方实报实销。
5、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1、因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2、咨询人如需外聘人员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书人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1、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________(签字)
咨询人: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见证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篇九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制定的。
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____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篇十
委托方:
受托方:
工程名称:九里沟休闲观光大道连接线工程。
工程地点:济源市思礼镇。
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咨询业务内容:
1、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审核;
二、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和收费标准。
本工程的咨询费用按中标价的2‰(千分之贰)计取。工程咨询费用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相关发票本工程定标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咨询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期内,向业主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并留有完整、准确的资料档案,以便查证。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因质量低劣或弄虚作假或未经授权人允许向他人透露任何和咨询业务有关的信息,应向业主进行赔偿,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
四、业主的责任。
业主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如有违约责任,应赔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济损失,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
五、争议和仲裁。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约定事项。
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业主:(盖章)咨询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篇十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条款。
一、委托服务、审计、验证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望都太阳城四期28#、29#、30#、31#楼、开闭所
2、建筑面积:28392.37m2
3、工程造价(暂估价):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贺兰县望都太阳城小区内
5、工程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或要求服务内容(需服务的内容在以下项目前划
1、编制工程预算、决算、招标标底;
2、审核工程预算、决算;
3、工程量清单编制;
4、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6、其他
7、要求:
三、甲方在项目施实过程中应提供的资料(需提供的资料在以下项目前划勾)
1、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2、工程施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
3、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签证单。
4、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
5、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6、工程(预)决算书(加盖送审、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
7、工程量计算表、主要材料计算表。
8、钢筋实际用量计算明细表。
9、按政策规定需据找补差价的材料价格证明资料。
10、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11、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
1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取费等级证、预算员资料证。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明细表。
四、甲方在委托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由于甲方在工作运行中,提供的资料虚假不全或有关人员不配合,造成乙方结论不实际或拖延工作进度,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总造价的 %)
五、乙方在承办委托咨询业务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核,出具验证报告,保证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编制、审计、核算业务,出具计算、审核、核算报告。
六、收费标准:
1、经双方议定,按结算金额的
2、双方一次性协商收费
七、结算方式:
1、经双方议定,协议签证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 的预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预算书时,甲方在签收预算书时付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 30% 的款项。
3、进入工程决算时,甲方必须付至总费用的。
4、余款在办理完决算项目签认时一次性付清。
5、补充内容:甲方要求报进度款时,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总费用中,在结算时预予抵扣。
八、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故撤消或不履行协议时,该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审计工程总造价的 30 %)
九、本协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
十、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
承办单位(乙方):
地址:
电话: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丽江1号生态村”建设需要,于20xx年xx月将庭院式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于20xx年1月将公寓式房屋的建设工程发包给丽江良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施工。现经结算,双方就建设工程款支付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必须严格遵守。
一、建设工程施工情况:乙方已经于20xx年xx月完成了全部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并已经作竣工验收。
二、工程价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交了《工程结算书》,甲方也作了审核,现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壹亿零叁佰陆拾万元整(103600000.00元),至20xx年12月6日止甲方已经支付了工程价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壹拾万元整(75100000.00元),尚未支付的工程余款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万元整(28500000.00元)。
三、工程款支付:对应支付乙方的工程余款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万元整(28500000.00元)甲方不作现金支付,而是以销售商品房形式支付乙方,即甲方将商品房销售给乙方,乙方不支付购房价款。用作冲抵工程价款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为5514.26平方米,具体房号及测绘面积见附件一。乙方两家公司应得的商品房份额,由乙方两家公司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四、房屋转让: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所冲抵工程款的.商品房可以自用,也可向第三方转让。但无论转让金高低,乙方都必须按甲方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将购房款支付到甲方账户,甲方开具购房《发票》,再由甲方以支付工程款方式返回乙方,返回时间为叁个工作日内。
五、工程结算:本协议所确认工程结算价为双方最终的工程造价。为完善财务管理,甲方委托有权机构作竣工结算,无论结算金额高低,但乙方必须配合完善。
六、建安税费:建筑工程余款的建安税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出具税票。
七、税、费承担:按国家法律规定,甲方承担商品房卖方应承担的全部税、费。乙方或乙方确定的商品房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方应承担的全部税、费(包括:契税、维修基金、办证费)。
八、产权登记: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确定的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时办理合同备案,配合乙方办理产权登记。
九、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将用作冲抵工程款的商品房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销售,若甲方将冲抵工程款的房屋再行销售,必须承担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逾期未付款总额的每日按仟分之壹计算的迟延履约金。
十、工期拖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工程保修:由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丽江1号生态小区”的全部保修责任,具体由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甲方出具保修承诺书。
十二、丽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向甲方交纳了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款甲方不作退偿,乙方自愿将该保证金作周燕应交纳“丽江1号生态小区”512号庭院式房屋的购房款、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得再向周燕收取购房款及任何费用。对甲方已经销售的施工人员原订购的`四套庭院式房屋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及赔偿。
十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立即将抵款房屋之外的全部商品房房门钥匙交付甲方。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四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1: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2:
本协议签字时间:年月日。
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篇十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原则,结合技术经济服务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开工日期:
4.竣工日期:
5.建设单位:
6.施工单位: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上述工程竣工结算审价。
1.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会议纪要等;
3.相关定额及有关现行价及造价信息。
1.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
2.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审价服务工作。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
2.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政府规定者例外);
3.甲方可向乙方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所需的有关书面资料;
5.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须的配合;
6.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保证在委托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2.支付方式:乙方出具审价报告后,甲方在一周内支付审价费用。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确定,本协议所含的工作内容至工程审价完成后结束。
1.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
2.双方调解不成,可申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定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方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乙方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篇十四
现如今,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委托人名称(甲方):_____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_____
(二)送审工程造价:_____元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二)审计要求
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4、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时间:自"委托协议书"生效之日起20天内完成。
(一)甲方的责任: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责任: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费用标准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费[xx]327号文)及省教育厅(黔教审发[xx]345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1、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xx0/00计取;
2、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x%计取。
(二)付费方式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一次性结算。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负责人:_____
负责人:_____
联系人:_____
联系人: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协议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造价委托协议书篇十五
委托方: (以下简称委托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编制单位)
业主与编制单位经过协商,就委托方委托编制工程投标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业主委托编制投标书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委托方委托编制单位业主内容是: 编制工程投标书造价部分
二、 双方约定的由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相关资料。
三、 业主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容,做到优质、保密。
五、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仲裁解决。本合同书一式贰份,委托方执壹份,编制单位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委托方(盖章): 编制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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