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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绍兴范文范本(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6 07:56:08 页码:13
贵阳绍兴范文范本(二篇)
2023-01-16 07:56:08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贵阳绍兴范文范本一

其实小镇有特色且有着深厚历史背景的建筑还有很多。爬上镇边一侧不算太高的山坡 (当地人称黄家坡)可以鸟瞰小镇的全景,由于小镇并不是建造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建造在高低不平的山坡面上,所以从高处望去,整个小镇的格局给人一种在别的古镇中难以看到的立体美感。寺庙、城门,这些主体建筑在袅袅炊烟缭绕中屹立着,向人们诉说着一个又一个的古老故事。让人诧异的是,小镇中除了众多的寺庙,竟然还保留着一座基督堂和一座天主堂。

也就是说,小镇中既有佛教徒、又同样盛行 天主教和 基督教,无法得知的是这样的“三教并存”现象是如何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保留下来的,但据镇上人说,每每到了初一、十五、寺庙里的香火是不会断的,而周日到教堂做礼拜的人也是络绎不绝。而除了寺庙、教堂,镇上最有文化代表性的东西可能就是保存完好的古代牌坊,据说古镇原来是有8座石牌坊的,由于历史原因,只留下三座了,它们分别是北门 外的“赵彩章百岁坊”、南门内的“赵伦理百岁坊”和靠近定广门的“周王氏媳妇刘氏节孝坊”,其中以节孝坊的建造最为大气,坊的上方甚至还镶嵌着圣旨立匾。更为戏剧化的是,代表西方文化的教堂就建在象征东方传统思想的节孝坊对面,高高尖顶屹立了百年之久,这种参差交错的不对称美以一种强烈的反差,被渲染到整个文化气氛中,所以在这里看似激烈的文化宗教冲突,却空前地融合起来,让人不得不感叹此弹丸之地内的文化包容性是多么神奇。

抗日战争期间,青岩城墙完好,四座城门依旧,偏僻安全,接纳了很多的“避难者”。八路军贵阳交通站在青岩建立安宣点,把许多革命干部家属疏散到这里来,周恩来的父亲、邓颖超的母亲、李克农和博古(秦邦宪)的家属都曾经在青岩住过。李克农亲属曾居处:位于青岩镇北街10号,1939~1941年李克农等中共领导人的亲属曾居于此,现仍为民居;邓颖超之母曾居处:位于南街75号,邓颖超之母杨振德女士1939~1941年曾居于此,现仍为民居,经营快餐;周恩来之父曾居处:位于青岩背街2号,1939~1941年,周恩来父亲周懋臣老人曾在此居住,现已对外开放。

这里真是石头砌就的世界。青石板铺成的古驿道,宽阔而平坦,洁净得一尘不染。民居则是石瓦、石墙、石凳、石磨。区别只在于富人家的墙用青条石砌就,穷人家的墙用碎石片叠成,只是年深日久,这些房子愈显得低矮破旧了。置身在这冰冷坚硬的石的世界中,自然更渴望温馨。于是,家家户户都在自己的小院中广植花木,透过小小的门框,可以看到里面一派姹紫嫣红。谁说这里的人们不懂得创造美、欣赏美呢?

小镇的格局也很简单,古驿道是其中的主干,两边则是一条条小巷,它们也同北京的胡同一样,幽深而安谧,走在里面,顿生远离尘嚣、遗世独立之想。更何况这小镇是依山而建,随高就低,走起来就更有一番乐趣。

当年,南来北往的客商带来的不仅是各种货物,还有不同地域的文化。如今,繁华虽已散尽,却留下了几处朱门高墙的会馆和几处佛寺、道观和天主教堂。但它们仅是外地游客的参观景点,对当地人来说,他们引为自豪的只是一座状元府。

所谓“府”,其实只是一座残破的小院,内有一排低矮的三楹瓦房外加一间厢房而已。屋里摆放着几件当年的旧家具和有关状元郎的史料。从史料上看,他的政绩实在平庸得无可称道,但他的科考经历很富于传奇色彩:在会试时,他仅名列第297名,但在殿试时,他竟奇迹般地考了第一名,成了新科状元。也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每年高考前夕,贵阳市的家长们总要带着孩子驱车来此叩拜。平日寂静的小镇顿时一派车水马龙的热闹景象,有时竟然路为之塞。看来,只要我们不改革现行的应试教育,我们的同胞就仍旧会这样活见鬼,总希望从这位科场宠儿的身上乞得几分“文运”。

离状元府半里许,是一座道观,它由江西会馆改建而成,至今仍保留着原来的建筑风格。正殿对面的戏台雕梁画栋,朱栏飞檐,十分精致,只可惜当年台上竹肉齐发、台下觥筹交错的场面已不可复见了。进殿后,不觉哑然失笑,原来那上面赫然端坐的,不是惯常的三清四帝,而是那个以“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闻名的刘安。平心而论,想靠着裙带关系而“升天”,也确是人之常情。大观园里的宝姑娘,不是也说过“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一类的话吗?只是相对于宝姑娘的委婉得体,这里就表露得太过直白了,所以总不免让人觉得有几分粗俗。

由此想到了 云南的 丽江、 山西的 平遥 。它们都曾因荒僻而存留,又因存留而成为游览胜地。一部盛衰史,正好反映了社会的沧桑巨变。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商业气息也日渐浓厚,在平遥,看着沿街那些鳞次栉比的铺面,觉得这座古城其实只剩下一具躯壳。而看到了这保留着更多原貌的小镇,才觉得是在翻看一页早已逝去的历史,从而油然而生几分感慨,几分苍凉。

贵阳绍兴范文范本二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 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联 系 电 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文 化 程 度: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完成 工作任务时止。

(二)试用期

本合同的试用期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从事 工作,其职务(或工种)为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资制度。

(二)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的工时制度的,甲方可执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 工作制度。

(四)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节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带薪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形式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 种情形确定:

1、计时工资,期工资标准为 元/时。

2、计件工资,其工资标准为 元/件。

3、其他形式,其工资标准为 元/月。

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方式予以调整。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劳动法》、《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七)对乙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甲方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安排提供劳动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六、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甲方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计发工资。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五)甲方将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

八、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教育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金额在 元以上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时,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五)经济补偿金

本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情形的,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十一、解除与仲裁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甲方经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乙方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将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告知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后,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应征入伍或上学深造等原因但仍需保持劳动关系的,经双方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

(五)合同期限内,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服务期,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属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依法订立有关协议,约定竟业限制条款,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关系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原则下另行协商,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协议,该补充合同或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及乙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3、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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