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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重新鉴定报告书范文通用 不予重新鉴定决定书模板(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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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重新鉴定报告书范文通用 不予重新鉴定决定书模板(九篇)
2023-01-16 08:50:54    小编:ZTFB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不予重新鉴定报告书范文通用一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法定代表人:孙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12月16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

赔偿请求人请求:

1、 修复或按照原结构在原址重建被拆建筑物(3排24号),并交付赔偿请求人继续使用;

2、 将被拆建筑物内财物归还至原处,如有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3、 精神伤害赔偿金700万元;

4、 20xx年6月21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产生的误工费每月5223、5793、6463元;

5、 20xx年6月21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的租房费用每月10500元。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主要理由:

1、20xx年8月9日,海淀城管局作出决定并下发《通知书》将海淀区田村山南路8号院和228号院所属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

2、20xx年6月21日,海淀城管局在没有送达拆违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趁早晨突袭以暴力手段将位于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住房强行拆毁,导致屋内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现金等财产不知去向。该行政行为对我家造成巨大财产和严重精神伤害,并导致我全家居无定所、无家可归,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3、20xx年6月3日赔偿请求人周起喜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海淀城管局于20xx年8月9日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

经查:赔偿请求人周起喜在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的居住。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机关向城建集团作出通知。赔偿请求人周起喜认为本行政机关作出上述通知行政行为违法,于20xx年6月3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于20xx年10月30日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8月9日向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

另查,本行政机关未参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本行政机关认为:

1、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机关向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不具强制力,并未侵犯赔偿请求人周起喜的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周起喜不具有提起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

2、本行政机关未参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故本行政机关并非该案的赔偿义务主体。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对赔偿请求人周起喜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不予赔偿。

如不服本决定,赔偿请求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二月十五日

最新不予重新鉴定报告书范文通用二

赔偿请求人:刘伟,男,198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228号。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法定代表人:孙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12月16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

赔偿请求人请求:

1、 修复或按照原结构在原址重建被拆建筑物(3排16号商店和库房),并交付赔偿请求人继续使用;

2、 将被拆建筑物内财物归还至原处,如有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3、 赔偿被拆建筑内货物853000元;

4、 电话安装费5000元;

5、 有线电视安装费300元;

6、 精神伤害赔偿金20万元;

7、 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产生的停业损失每月120xx元;

8、 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的租房费用每月5793元。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主要理由:

1、20xx年8月9日,海淀城管局作出决定并下发《通知书》将海淀区田村山南路8号院和228号院所属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

2、20xx年11月14日,海淀城管局在没有送达拆违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趁早晨突袭以暴力手段将位于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住房强行拆毁,导致屋内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现金等财产不知去向。该行政行为对我家造成巨大财产和严重精神伤害,并导致我失去了唯一的收入来源和精神寄托,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3、20xx年6月3日赔偿请求人刘伟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海淀城管局于20xx年8月9日向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

经查:赔偿请求人刘伟在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的居住。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机关向城建集团作出通知。赔偿请求人刘伟认为本行政机关作出上述通知行政行为违法,于20xx年6月3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于20xx年10月30日作出(20xx)海行初字第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8月9日向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

另查,本行政机关未参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本行政机关认为:

1、20xx年8月9日本行政机关向城建集团作出的通知,不具强制力,并未侵犯赔偿请求人刘伟的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刘伟不具有提起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

2、本行政机关未参与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故本行政机关并非该案的赔偿义务主体。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对赔偿请求人刘伟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不予赔偿。

如不服本决定,赔偿请求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二月十五日

最新不予重新鉴定报告书范文通用三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奥援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朱家庆及其母亲赵福兰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贵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朱家庆的辩护人。根据会见犯罪嫌疑人和有关人员,辩护人根据所了解的本案案情比较轻微的事实,现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贵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考虑。

建议人民检察院对朱家庆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1、20xx年8月2日下午4时许,朱家庆发生故意伤害受害人崔宝利的行为事发突然,没有事先预谋、涉嫌犯罪的行为因一时着急偶然发生。从实施伤害行为和造成的伤害后果看,虽然给受害人造成轻伤后果,但情节相对轻微。事发以后本人立即表示悔意,尤其是在公安机关羁押期间,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给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自愿认罪。本人已经通过辩护人和其家属向受害人表示赔礼道歉。

2、事发后,通过嫌疑人家属、辩护人与受害人积极沟通协商,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嫌疑人通过其家属就受害人本次受害损失予以赔偿,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1000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000元。同时就朱家庆的错误行为已经取得受害人崔宝利的谅解,崔宝利表示放弃追究朱家庆的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受害人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不再追究朱家庆的法律责任,撤销案件或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结合本案的基本事实和朱家庆到案后的全部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2条,辩护人认为对于犯罪后,加害人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认罪悔过、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视为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降低,没有采取羁押措施的必要,甚至于失去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特殊预防意义,对其决定不起诉就很有必要。为此,建议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期间,本着维护法律尊严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对本案嫌疑人朱家庆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此致

辩护人:

十月二十九日

最新不予重新鉴定报告书范文通用四

甲方(出租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房屋用途。

出租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每年_________元整。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___________元整,押金属乙方所有,不得充当租金,如乙方违反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租约期满结算后退回给乙方(不记息)。

第五条交租方式。

交租方式为每年交一次,元整。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交付方式双方约定,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一次性付清租金之日起,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承租。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付乙方承租时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和抵押债务、税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之前办妥。交付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由甲方维修。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

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房屋内水、电设施齐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乙方须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双方验收房屋后,乙方将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交还甲方。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如乙方要求继续承租,则须提前三十天与甲方协商,甲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合约中止,乙方须迅速搬走全部属于乙方的物品以清手续,不得借故不交门匙,故意阻滞时间,若合同期终止满三天,乙方物品仍未搬走,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与人合租;

2、未经甲方同意装修,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房屋用途;

3、故意或过失造成毁损,拒不修理、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4、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由于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不能继续租赁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年租金的________%违约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2/3页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中介交易的)各一份,以签字(名)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最新不予重新鉴定报告书范文通用五

( )食药许不决[ ](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申请,因(不予许可的具体理由)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最新不予重新鉴定报告书范文通用六

劳仲字()第号

年月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

特此通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 日

说明

1.本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不予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诉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2.填写本通知书应着重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不予受理通知书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人,另一份留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4.送交不予受理通知书应使用送达回执。

5.本文书应用八开纸印制。

最新不予重新鉴定报告书范文通用七

你方不服本院()×字第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定,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复议。提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最新不予重新鉴定报告书范文通用八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男,196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_____号楼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6610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女,196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_____号楼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71798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__)朝民初字第06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朝民初字第06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

2、依法改判不准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事实与理由(不予离婚案件的上诉状要写清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不予重新鉴定报告书范文通用九

税务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不予受理决定书 税复不受字( )第 号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住址___

不予受理决定书

税复不受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______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申请人是在征税问题上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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