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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调解协议书通用 补缴社保调解协议书通用吗(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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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调解协议书通用 补缴社保调解协议书通用吗(九篇)
2023-01-16 08:54:51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补缴社保调解协议书通用一

性别:男

家庭住址为:北京市顺义区

户口性质为: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

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单位从事工作,是我单位职工。

由于原因,我单位没有为其缴纳xx年xx月至xx年xx月的养老保险,现及时发现,特此申请为该职工补缴xx年xx月至xx年xx月共计xx月的养老保险。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x

单位经办人: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2023年补缴社保调解协议书通用二

人民法院报讯,20xx年8月中旬,徐某与一外省药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成都某知名药店从事药品销售工作,徐某填写了员工入职表,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随后,公司与徐某又签订《员工不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内容为“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予的补贴。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书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三、本人签订本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告却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向被告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其中二倍工资应以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工资数额即1400元/月为计算标准,不包括非常规性奖金及风险性项目收入等,经济补偿金依法按2.5个月工资标准计。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的争议,属行政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予处理,法院认为原告某药业公司未与被告徐某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向徐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故判决药业公司支付徐某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15400元、经济补偿金7375元。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对来说,用人单位是占主导地位的,一般处于强势,而劳动者处于被动地位,相对弱势。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用人单位不愿签订或不愿履行劳动合同,本案情况则比较特殊。若以个人承诺放弃社保、补偿等来维系相关劳动关系,就容易使劳动者处于被动、胁迫地位,使相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现实中公司必须严格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不能存有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不买“五险一金”的违法心理。建立劳动关系,就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这既是切实保障员工享受的社会保险权利,同时也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给他人以漏洞、可乘之机,免受不当侵害。

2023年补缴社保调解协议书通用三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女,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白云区。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经济补偿金10467.4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申请人经录用进入广州白云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主要为操作平车、特种车等。_____________年_____月,**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由其关联公司广州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除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外,其余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地点等一切照旧不变。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曾数次侵犯申请人劳动权益,其中_____________年_____月,因被申请人扣克申请人底薪工资数千元,申请人等人提出强烈反对,被申请人因此补发申请人人民币1000元草草解决此事。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入厂至今,申请人勤勤恳恳、加班加点,奉献青春,被申请人却从未理会申请人今后的社会保障,逃避法律法规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严重损害申请人劳动权益。_____________年_____月份以来,被申诉人单方面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将主要生产设备从广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迁完毕并要求申诉人跟随前往,申诉人则多次要求被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但遭拒绝。为维持自身权益,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经济的补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金,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年补缴社保调解协议书通用四

今年以来,xx 社保所在县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与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我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狠抓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就业扶贫等民生工程在我镇的落实。深入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和领会党的各项现行政策,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把精神落实到实处。充分发挥“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精神,扎实苦干,开拓进取,克服种种困难,一切以农民的利益出发,多做亲民、爱民、富民之事,扩大我镇劳务输出,加强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真心实意帮助农群众增收,为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现将今年以来的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1、圆满完成20xx年度养老保险缴费任务。

20xx年我镇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任务数为xx 人,截止6月30日,我镇共完成缴费人数xx 人,完成任务数xx%,上半年度完成补缴xx 人次,到齢待遇发放xx 人。

2、基本完成到齢人员的生物信息采集。

我镇到齢人员信息采集数为xx 人,截至目前已经完成采集信息xx 人,完成任务数xx%,其余人员全部为外出务工人员,待参保务工人员秋收返乡之际第一时间安排采集完毕。

3、就业脱贫工作有序推进。

我镇今年就业脱贫任务数为xx 人,现已全部实现百分之百帮扶,百分之百就业,今年以来,社保所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各一次,培训人数分别为xx人、xx人,xx人实现成功创业,申请创业补贴xx人,共计xx万元。创办就业扶贫驿站xx处,建成xx处,现已吸纳就业贫困户xx人,并且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补贴正在申请办理之中。

4、劳动监察工作成果显著。

上半年我镇劳动监察工作稳步开展,每季度组织到辖区内企业检查xxx 次,截止目前,我所未收到一起辖区内企业用工投诉。

5、新技工系统培训招生工作紧张进行。

接到县局关于xx 年我县新技工系统培训的招生通知后,我所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镇党委政府迅速开会部署,截止目前已经报名xx 人,仍有xx 名任务,我所抓紧剩余一周时间加大宣传摸排宣传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我镇部分群众文化素质低、思想观念保守的现状,镇党委、政府首先从解决思想认识入手,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把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就业扶贫等任务口号喊响叫亮。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

传农村养老保险、就业扶贫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外出务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大居家就业的自信心。

我镇的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就业扶贫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与县委、政府的要求也还存在差距,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十分艰巨,这些都与主客观因素有关,给我镇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就业扶贫等工作带来了问题和困难。

(一) 思想认识不足,组织工作有待改进。

从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状况来看,村与村之间仍然存在着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出现村与村之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和质量存在很大差距,部分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仍然是民间自发的、无序的,缺乏有效的组织领导,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效率不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工的积极性。

(二) 宣传力度还不大,广度深度不够。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还未形成社会的共识,广大农村劳动力对外出务工心存疑虑,怕这怕那,没有从“以地为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还停留在“宁守穷家安稳,不愿外出创业”的家乡宝观念

(一) 加强培训,提高我镇劳动力素质。

加大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积极争开展特色培训和对口培训,把用工需求与培训衔接起来,通过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考核发证、推荐上岗等方式,实行先培训后输出。这样既提高了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同时又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稳定和提高,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 规范管理,完善服务,抓好典型,搞好示范。

为保证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将严格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秩序,合理引导劳动力流动,杜绝民工盲目外出、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加大外出务工人员致富典型的宣传力度,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来告诉那些持等待观望甚至怀疑态度的人,使他们尽快加入劳务输出的行列,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梦想。

(三)加强自身能力素质建设,争创文明服务窗口。

为更好服务墩集人民,我所将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素质建设,不断学习先进服务理念, 不断学习业务知识,不断加强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努力争创“效能建设先进站所”,努力争创为民服务文明窗口。

2023年补缴社保调解协议书通用五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的新生儿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出生,因以下原因(序号前□内打“√”)没有及时办理参保手续:□1、未及时申报户口;□2、错过参保申报时间;□3、其他(填写具体原因)

现根据本人申请,经我单位审核,同意为其补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共计(大写)________个月的子女统筹医疗保险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审核意见: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复核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审核时间: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年补缴社保调解协议书通用六

我单位职工

性别:男

家庭住址为:北京市顺义区

户口性质为: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

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单位从事工作,是我单位职工。

由于原因,我单位没有为其缴纳xx年xx月至xx年xx月的养老保险,现及时发现,特此申请为该职工补缴xx年xx月至xx年xx月共计xx月的养老保险。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x

单位经办人: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2023年补缴社保调解协议书通用七

我单位职工xx 性别:x 家庭住址为:北京市顺义区xxxxxxxxxx 户口性质为:xxxx 身份证号码为:xxxx。 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单位从事xx工作,是我单位职工。

由于xxxxxxxxxxxxxxxxxxxx原因,我单位没有为其缴纳xx年xx月至xx年xx月的养老保险,现及时发现,特此申请为该职工补缴xx年xx月至xx年xx月共计xx月的养老保险。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

单位经办人: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2023年补缴社保调解协议书通用八

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和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机关各党支部已顺利完成本支部党员补交党费的核算统计工作,现将机关各党支部缴纳补交党费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党支部为单位统一向机关党委缴纳补交党费

各党支部应按照本支部所有党员核算出的补交党费金额收齐汇总后,足额向机关党委缴纳补交党费,机关党委不接受个人缴纳补交党费,各支部党员也不要直接将补交党费交至财务处。

二、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缴纳补交党费

各党支部将收缴的补交党费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缴纳给机关党委,凭转账票据或相关转账证明到机关党委领取收缴补交党费收据,并妥善保管。

三、请各党支部于x月x日(本周五)中午12点前完成补缴党费缴纳转账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党支部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开户银行、转账卡号、联系人和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xx银行翠竹街支行

转账卡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关党委

201x年x月x日

2023年补缴社保调解协议书通用九

为规范企业及职工参保缴费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按照“依法纳入、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业、事转企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xx】60号)有关规定计算,依据上年度省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60%的按省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300%的按省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介于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实发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8%缴纳养老保险费(20%由用人单位承担,8%由职工个人承担,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60%或100%做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1、参保登记。本通告发布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或本通告发布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本通告施行之日或者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员工工资花名册等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资公布后,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照片等资料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凭证,并将加盖地税部门公章的缴费申报表多联单返还社保所一份。用人单位按月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时,应如实提供《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提供人员增减变动表,单位减员的应提供经鉴证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缴费人数少于系统在册人数又不能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按欠费处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社保所和地税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按年缴费,跨年度缴费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规范措施。缴费单位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进入依法催缴程序。首先进行电话催缴,并送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限期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于未按期限申报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补缴金额,并制作《社会保险费核缴通知单》,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费款。

对本通告发布实施后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将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按上述程序依法征缴养老保险费。

4、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是个体工商户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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