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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承保保险协议书 钢结构安全协议责任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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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承保保险协议书 钢结构安全协议责任书(4篇)
2023-01-16 09:16:58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钢结构承保保险协议书(精)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一、劳务名称:钢结构加工制作

二、制作地点:

三、工期:按公司的工期要求交付成品

四、质量要求:执行公司的工艺文件要求

甲方将钢结构车间的加工制作工作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定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劳动合同和劳动保护条例,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将年月份到年月份(以阳历为准)的钢结构车间里的钢构件制作承包给乙方,甲方负责提供制作钢结构所需的机械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耗用材料。乙方提供完成钢构件所需的人员,招聘来的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乙方招聘的所有人员必须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好劳动合同交甲方公司备案。

2、甲方负责每一批钢构件的细画详图,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详图出料单及下料,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甲方的工艺流程制作,不得任意更改图中所表示的规格和数字及点倒工艺,如确实发现技术部门出具的详图有错误或不合理而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先向技术部门汇报,待核实后,由技术人员更改图纸,出具更改书并签字后再制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和加工制作工艺及图纸要求进行加工制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钢构件报废和返工费、人工费、材料费、及辅材费等全部由乙方

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误期等一切费用。

3、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在工程量满足的情况下,电焊班组每月产量不得低于 80 吨。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期安排,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拖延工期。乙方经常不经允许就无故不上班这种严重不守约行为处以罚金100元/天.

4、所需制作人员的多少要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必须按本公司的规模及预计任务,确定人员的数量应相对固定,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通知甲方备案,否则出现问题由乙方负全责,固定人员应保持在4人以上,以按时完成生产任务为宗旨。

5、乙方人员意外保险:乙方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参加投保的人员不满一年中途调换或其本人中途离职该本人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承包期内如有工伤事故的,医药费、误工费、赔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人入厂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入职登记、投保事项。否则工人在未登记的情况下所发生的任何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结算制作承包费为固定价格。不论次结构件加工工艺的难易、构件的轻重,单价按照协议价格执行(后附价格清单),不得以任何理由抬高工价,以此为由来拒绝加工,延误工期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损失.

7、乙方有义务对使用的设备负责进行定期保养,工具以旧换新,如人为操作损坏或遗失,就照原价赔偿,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以节约为原则。

8、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原则,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和定员定岗,进入车间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中严禁乱串岗,如出现因乱串岗或操作不当而造成机械设备故障或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对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担。甲方负责乙方所有生产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帽乙方人员每人每年一个,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自负。

劳保用品由甲方定期发放,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9、板材切割须合理,以节约为原则,不得大料小用,小料不用。并在操作过程中杜绝焊丝、焊剂、焊条和各种气体等辅助材料的浪费。

10、乙方人员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如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甲方对乙方招聘的人员有权开除或辞退,其本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包括劳动者本人。

11、乙方签定本合同时须对所属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民法典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12、合同签定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壹万元整.待合同期满和按约定乙方履行完毕后支付.如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需续订制作承包合同的,该保证金仍留在甲方。

13、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在中途违约或提出合同以外的条件,在甲方不能接受或不能满足乙方的情况下,乙方中途撤走,所有的保证金和加工制作费甲方全部拒付,该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4、本合同的签定本着友好、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同等的原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钢结构承保保险协议书(精)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钢结构防腐涂料施工

三、承包范围:主要的梁柱,钢板等钢结构底层喷砂除锈;红丹防锈漆两道;规范要求施工。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因本合同范围内的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与本合同施工期交叉重叠,在保证合同总工期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喷砂除锈防腐进度计划要求,分部按时完成指定工作量,不能因为防腐涂料施工影响安装进度。 五、工程质量标准:优良级,安照国家标准施工。

六、工程造价:

合同单价:喷砂除锈及两道红丹防腐漆 元/平方米

实际工程量工程竣工后按照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结合合同单价结算

七、承包方式及价格组成:

1、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安照合同的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形式

2、电费按照实际用量按月结算,费用乙方承担,按现有价格执行。

八、付款方式和期限:甲乙双方合同盖章生效后。

工程验收完毕后付工程款90%。

余款10%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余款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施工后材料的验收方式和期限:

安照施工方及监理单位出具的合格验收单为标准。

九、安全施工

1、 施工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在施工中要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与检查,自行配置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严格执行甲方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3、 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整改或停工整顿,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罚。

十、检查验收与返工

验收执行的主要规范依据:

安照工程监理发放的验收合格单为标准。

1.对于防腐不合格需要返工或再次验收的。重新检验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程不得顺延。

2、甲方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采取现场监控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办法,任何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或采取保守的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可酌情给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4、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负终身责任。

十一、甲方责任:

1、 负责施工用、电、路的三通工作。

2、 负责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协调对外关系。

3、 派驻工地现成代表对乙方完成工程及时验收签证。

十二、乙方责任:

1、甲方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查标准,确保工期。

2、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十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未按操作规程或甲方要求施工,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或返修,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0﹪扣罚乙方。 十四、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结构承保保险协议书(精)三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保温工程等内容

1.6 设计单位:

1.7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

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国家(包括部、委)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5套,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甲方。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活、生产用地。

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

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确认。

第10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内完工,则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付款方法及细则另见合同补充)

工期延误是指:

(1) 外界因素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如一周内停电水造成等工累计超过8小时甲方予以顺延。

(2) 因甲方原因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如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而引起甲方返工,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乙方等工及因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的其他影响等,乙方在这类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延误天数,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答复,逾期可视为确认。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代表在5天内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视作认可。

第11条 检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生有遗漏项目施工质量等问题,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返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应及时予以实施,待全部完成后,方可作为正式竣工。

第12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质量监督站为准。

第13条 隐蔽工作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需验收的部位按验收规范确定。

第14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人民币。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

第15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阶段支付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备料款 万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进场安装后5天内支付总价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主体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60%;

(4)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维护、保温安装结束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80%;

(5) 竣工后30天内支付到总价的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6)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无息返还。

第16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应(除甲方供应设备外),乙方采购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须先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定货采购。甲方供给的设备材料参见补充合同。

第17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一套

乙方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召集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图。竣工图编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18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9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 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20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21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22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23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24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钢结构承保保险协议书(精)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座落、面积、质量

1、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厂房系本人所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2、出租厂房概况:

出租厂房座落地址:

出租厂房用途:合法合规的生产、加工、库房、办公等

出租厂房面积:房屋一楼一底280平方米,厂房1030平方米,共计 1310 平方米。

出租厂房质量:钢结构与砖混结构。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伍年。

第三条 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单价 元/平方米/月,每月合计人民币 元 (大写: )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支付租金时乙方支付保证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以后应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个半年租金给甲方。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0.5元//平方米/月。

3、甲方和乙方双方在签定本合同书时,甲方收取乙方合同订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乙方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半年租金和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次半年租金和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乙方人民币 元合同订金。

第四条 相关费用

1、厂房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装修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厂房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厂房外墙、屋顶、及厂房的附属配套设施等。

第五条 厂房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

第六条 厂房修缮

1、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厂房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只保证厂房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厂房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星期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厂房权属、厂房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

2甲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厂房。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厂房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为收取总租金总天数的千分之三计算,并如数退还保证金。

4、若遇国家或集体租用或征用,房屋补偿归甲方所有,生产补偿归乙方所有,合同终止。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未经同意改变厂房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厂房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厂房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2、乙方在厂房内的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甲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厂房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3、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之日起l 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厂房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2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

4、乙方需续租,应在租期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甲方不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

5、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6、乙方渝期10天不激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作任何补偿。

7、乙方违反租用期内任何约定,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退剩余时间的租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对于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厂房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房租赁期间,若有工伤意外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租赁期间只能将房屋作合法的生产、加工、库房、办公等,不能作违法违规的生产、加工等,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报案或反映,并视乙方违约。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盖章、签字有效(复印件无效),甲方、乙方双方各存

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补充规定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印) 乙方代表签字(盖印)

代理人: 代理人: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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