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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子商务税收分析报告范文范本(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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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子商务税收分析报告范文范本(实用11篇)
2023-11-20 09:39:02    小编:ZTFB

编写报告需要搜集全面可靠的资料,并进行深入分析和归纳总结。报告的语言应该简练明了,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在这份报告中,我们对某个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电子商务税收分析报告范文范本篇一

目标:将本公司物流发展到全球各地,并且能实现随订随到。打造国际第一物流品牌,为供应商和消费者提供给便捷更快速更高效的服务!

理念:顾客至上成就别人,提升自我,做有责任的企业,坚持以客户为唯一中心,适配为我们的最高标准。致力于开发研究最卓越的服务模式来满足并超越客户的需求,快速回应市场变化更是我们的追求目标。

二、公司的经营策略。

首先我们打算先从国内市场进行下手,毕竟国内还是要方便很多,投入的物力、人力、财力相对与进军国外市场投入的物力、人力、财力还是要小很多的,一个公司才起步不可能以下做的太大的,要一步一步的成长的',然后在国内就要先从大城市入手,第一个原因是大城市相对于中小城市来说有更多的这种物流需求,交通也是比较便利的,这就使得我们能有更多的客户,还能减小我们物流线路的投入,然后我们在进入中小城市,一步一步的往下,占领国内市场,最后有了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与经营经验、策略的支撑,我们就要进军国际市场。最终达到面向全球。

三、所担任角色的任务。

1.调度中心首先先接收从总经理那发过来的托运单和补货单。

2.调度中心处理托运单,并生成计划运输单。

3.调度中心处理发货单,并生成计划运输单。

4.调度中心处理补货单。

5.调度中心处理计划运输单。

6.发送运输单给仓库中心。

四、实习中存在问题。

1.在实习的过程中遇到一个很不爽的问题就是车辆不足。

2.仓库分配货物时很多东西都分到一个仓库了,有时那个仓库都装满了,有的仓库还是空的。

3.预计不足,造成仓库购买过多。花了很多钱,仓库还没用.。

4.开始没有确认收货时,我们一直点击入库,一直提示说没有入库。

5.实习开始时可以投入广告,我们并没有怎么投入,可能没打出一个好的名气。

6.还有由于预算的不足,买车买得不够好多城市用公路运输是不能运输,然后只有更换运输方式,这样就造成了增加额外的费用。

7.还有开始由于经验不足,把每条线路的报价都报的好低的,然后就导致我们最后送出去的货物有时一笔单子只能赚几百或者几十块钱。

8.开始买车时,由于线路、城市的都不是很明确所以买车的时候不知道每个城市该买多少或者哪些城市该买那些城市不该买,或者说暂时不用买。结果我们就一起买了,然后就有很多城市可不够用,或者有些城市买的车更本就没用上。虽然可以进行车辆调派从一个城市调派到另外的一个城市,但还是浪费了时间,增加了成本。

9.还有运行过程中那种由别的公司托运的托运单开始不清楚是怎么回事,然后我们就接了,结果最后发现亏了好些钱。

10.开始对于市场需求的不了解使得我们在开辟线路的时候有些城市的线路没有开辟,而有的线路又没用上的。

11.仓库中心要先确认入库通知,然后运输单确认,然后入库卸货,开具入库单最后交给运输中心要先确认收货,开始对业务流程不熟悉,没有开具入库单然后就想去确认收货,一直不能成功。最后流程熟悉了后就知道了。

12.调度中心生成计划运输单过后是要交给运输中心,然后运输中心进行下一步操作,但那时流程不熟悉,到了下一步结果就找不到了该怎么处理。

13.公司主要的营业额是来自于海外单,国内的单子由于操作较慢、业务部很熟悉、线路价格比较低,然后每笔单子营业额都不是很高。

14.准备、分析、策划不充分,雇佣的司机、叉车、货车、有些时候不够,有些时候却又空着的,没有产生效益。包括角色配合、自己对流程认识、公司设计、策划等方面的不足。

五、实习总结。

在这次实习中我扮演的角色是调度中心,我觉得我扮演的调度中心工作其实不是很多,最主要的就是及时快速的处理总经理那边接收的订单,处理托运单,并生成计划运输单,处理发货单,并生成计划运输单处理完成其它发货单。处理补货单,处理计划运输单生成运输单,然后将生成的运输单发送给仓库中心,有仓库中心受理运输单。

在这次实习中我也体会到了要开一个物流公司所需要的物力、人力、财力都是相当之巨大的,并且一个好的经营策略与经营方案是多么的重要的。

从这次实习中深深的体会到了什么叫做商场如战场,一步走错满盘皆输,在这次实习中有好几个公司都破产了,特别有一个公司糊里糊涂的和另外一个公司签了一个合同结果就造成了本来大概有10000000元的虚拟人民币,但是就那一个订单就让那那个公司亏到了大约倒欠10000000元的虚拟人民币。虽然这只是在一个虚拟世界里,这就和一个游戏一样,但也有输有赢,假如这是一个真实的世界,我想结果可能就不是只是输掉了10000000元的虚拟人民币那么简单了,输掉的可能自己想都想不到。

电子商务税收分析报告范文范本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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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分析报告范文范本篇三

电子商务行业是利用电子工具和网络通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它开创了人们对产品购销的一种全新模式,对以往人们面对面进行的实物购销提出了革命性的挑战,电子商务行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影响,经济学家预言:“在21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行业,要么无商可务”。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环境,壮大电子商务行业产业,推动产业升级,着力打造全省电子商务行业示范基地,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近期县工信委、商务局、科技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就我县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现状。

根据调查统计,全县有近6000人在全国各地从事电子商务行业活动,其中在县外从事电子商务行业人员超过5000人,他们多数是为电子商务行业企业打工,从事客服、美工、推广、配货等业务;县内通过电子商务行业创业的也有近1000人。20xx年,我县仅九洲、环球、康舒等少数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行业进行了产品销售。其中,环球陶瓷公司通过电商平台平均每天销售陶瓷茶杯约1000件,九洲陶瓷公司从20xx年9月至12月实现网上销售约400万元。20xx年以来,我县电子商务行业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黎川东鑫电子商务行业园的建成和良好运营,形成集聚效应,吸引了一批高素质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回黎返乡创业,使黎川本地产品扩大了销售渠道;个体电商队伍也日益庞大,电子商务行业业务量与日俱增。据调查,20xx年我县平均每天出县快件不足100件,一辆卡车装不满,而目前每天出县快件达到5000件,三辆大卡车装不下,货物出港件呈井喷态势。按平均100元/件计算,现在每天出县快件达50万元。为规范和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行业管理,增强电商间的凝聚力,实现抱团发展,在县工信委、商务局、科技局、东鑫电子商务行业园等相关电商企业的倡导下,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和县工商联、民政局的批准,20xx年6月20日成立了黎川县电子商务行业行业商会。这也是抚州市第一家电子商务行业行业商会,它将有效地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行业业的进一步有序、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目前电商爆炸式发展预测,不出两年,我县电子商务行业年交易额将突破10亿元。尽管我县电子商务行业起步较晚,但在抚州市乃至江西省,正以“黎川速度”引领兄弟市县。

为整合黎川电商资源,发挥电子商务行业集约优势,降低运营成本,培养我县电商人才,20xx年,我县东鑫实业有限公司投资7200万元,在县陶瓷工业园区创建了黎川东鑫电子商务行业园。该园占地面积48.15亩,已建成电子商务行业办公楼一栋6400㎡,仓库3栋10000㎡,可容纳100户电商入驻;建成配备有电子商务行业培训室、农副产品检测中心、快递、网络科技、产品摄影等较为完善的服务机构;引进了高素质电子商务行业人才返乡创业,如:复旦大学研究生、北京誉达康旭公司总经理周尚彪先生、上海的袁春水先生、蔡葵先生、石狮的欧阳发宝先生、义乌的孔令荣先生等电商入驻,而且还有一大批黎川籍的外地电商正在为入驻黎川东鑫电子商务行业园做前期准备。这些本土电子商家起点高,有着多年从事电子商务行业销售技能,预计不久,东鑫电子商务行业园将成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极。

由于黎川东鑫电子商务行业园不仅是我县第一家电子商务行业园,也是抚州市第一家电子商务行业园,鉴于该园的快速发展、业绩突出,该园负责人蔡福根被推举为江西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副会长,今年8月,黎川东鑫电子商务行业园被评为江西省电子商务行业示范基地。省商务厅电商处王宏光处长到该园调研时,给予了该园高度评价,认为黎川东鑫电子商务行业园的软硬件设施已达到省级电子商务行业示范园标准,园区建设和电商业务发展速度在全省屈指可数,并提出了发展电子商务行业“黎川速度”新概念。

不难预见,快速发展的电商业不仅会以“乘数效应”加速我县工农业产品,如陶瓷、鞋服伞、油画、香菇、茶树菇、草菇、灌芯糖、香榧、红豆杉等的快速流通,从而拉动我县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反过来,受拉动后得到快速发展的实体经济又将向电商业聚集,推动我县电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如此,我县的电商经济和实体经济将进入互相拉动、互相促进的良性发展期。

二、外出考察情况。

为借鉴外地先进技能,抢抓先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姚英华、县政府副县长吴忠鸿于20xx年5月20日至21日,率领由县工信委、商务局、科技局、陶瓷局、邮政局等部门和东鑫电子商务行业园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黎川电子商务行业考察团,重点对福建德化、泉州两地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状况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认为,电子商务行业作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当地都出台了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措施,如福建泉州市20xx年1月推出的《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十条措施》,德化县20xx年9月推出的《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十二条措施》。这些措施无疑为当地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注入了强力助推剂。

为借鉴外地技能,调研组于20xx年6月4日至5日,前往同样以日用陶瓷为主导产业的福建德化县进行了调研。

德化县现有陶瓷企业约1400家,其中建有的300多家;经营网络店铺1800多家(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在“阿里巴巴”上,通过诚信认证的德化陶瓷企业727家,占到该县陶瓷企业的52%;而20xx年在淘宝网站上总共9545家“陶瓷餐具”和“陶瓷茶具”的相关店铺中,德化陶瓷就有780家,占到该网站的8.1%。由于金融危机和美元贬值,陶瓷出口基地的德化,也因产品出口严重受阻而转内销。然而,起步较早的德化电子商务行业业正好为德化陶瓷开拓国内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德化县利用这一平台实现的陶瓷销售额也从20xx年的6亿元,猛增到20xx年的10亿元,增幅达66%。陶瓷出口基地的德化陶瓷业,不仅未受到金融危机和美元贬值的影响,而且通过利用电子商务行业平台的拉动得到更大的发展。

为将在德化做电商的年轻人、小电商企业集中在一起发展,降低电子商务行业运营成本,德化县政府于20xx年12月开始筹建“德化陶瓷电子商务行业园”。该园于20xx年6月建成并开始招募电商,至今年5月底,已入驻电商66家,其中陶瓷销售企业59家,服务机构5家,培训中心2家。仅今年前5个月,德化陶瓷电子商务行业园的营业额已超过10亿元,该园已成为德化陶瓷快速发展的主要拉动力。

据德化陶瓷电子商务行业园负责人介绍,该园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府不但投资建成了陶瓷电子商务行业园外,而且于20xx年9月出台了操作性很强的《德化县关于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措施》十二条(见附件),并且在召集税务等相关部门研究如何加快该园发展的会议上,县领导明确指出:德化陶瓷电子商务行业园的发展要靠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陶瓷电子商务行业园发展的初期,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仅仅睁只眼闭只眼还不够,最好是两只眼睛都闭上。在政府大力支持下,税务部门至今未要求园内商家纳税,其他部门也未对园内电商的正常经营造成任何不利影响,这无疑为德化引进、留住电子商家增加了吸引力,给德化电子商务行业业的快速发展注入了强力助推剂。

三、当前我县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电子商务行业,重在宣传。今年4月1日,江西日报刊载了《黎川农民当电商》,6月16日,抚州日报头版刊载了《电商之“黎川速度”》的文章,黎川电子商务行业业随之声名远播,个体电商销售业绩迅速攀升。然而,在电子商务行业业界,由于县内从业电子商务行业的多为个体经营户,他们投入有限,更不可能花大笔资金做宣传广告,以致网民对黎川缺乏了解,黎川占有电子商务行业市场份额少。

2、起步晚,品牌“脱颖”难。还在20xx年底,淘宝网上的陶瓷店铺就达31700余家,陶瓷产品180余万件,德化县一些知名品牌,如冠福、卓越等9家陶瓷产品,就登上了淘宝商城,而他们的电子商务行业管理部门还在因危机感而呼吁呐喊,要求加快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步伐。当时,我县虽有一些零星电商开设了网店,一些工业产品,如九州的瓷煲、茶杯和环球的日用餐具开始利用电子商务行业销售,但数量寥若晨星。20xx年我县电子商务行业才开始有了较大发展,许多个体从为电商老板打工到自己开设店面,并逐步提高店面信誉,树立自家品牌,康舒瓷煲和一些鞋服也进入了电子商务行业销售行列。今年初,东鑫电子商务行业园建成,随着尚丞公司等电商的入驻,嘉顺、华星、舒雅等陶瓷企业的产品才开始借助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然而,在浩如烟海的电商网店和电商产品里,迟到的店面和产品要让消费者发现实非易事,只有组织强大的专业团队,辅之雄厚的资金进行有针对性的广泛、深入的宣传,才是使我县产品在短时间内脱颖而出的有效渠道。

3、电商从业人才严重匮乏。电子商务行业是个虚拟的交易过程,网购消费者点击想要购买的物品时,只能通过网店提供的实物图片、产品简介、服务人员的解释来了解形形色色的产品,却无法看到和触摸实物,这就对网店工作人员的照片处理技术水平、产品工艺了解程度、以及沟通“煽动”客户的能力提出了较大的考验。为此,要加速我县电子商务行业业的发展,为我县工农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拉动力,在网络销售方面就更需要具有高超图片处理技巧、对产品性能了如指掌、而且能熟练利用各种网络平台、网络媒体(例如微博、论坛等)进行品牌传播的人才,然而我县要加快电子商务行业业的发展,大量缺少的正是具有这种电子商务行业从业人才。

4、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环境亟待进一步优化。为减少住房、仓储租金,降低运营成本,让兄弟姐妹、内亲外戚既可帮忙又可就业,许多在外开设网店的黎川籍商家都有意回到家乡开店。然而,入驻黎川东鑫电子商务行业园的电商在我县注册开店不到一周,税务部门就要求每家店铺,不论其经营状况如何,每月纳税800元。由于本地产品在生产企业已经纳税一次,如果通过电商销出黎川再缴税一次,则加大了产品销售成本,使我县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况且,国家明确规定,所有农副产品、年营业额2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都是免税。这些新开业的商家既要交纳开店押金,又要确保完成一定的销售量(否则,产品将被撤下网店货架),自身压力已经不小,如果不给予其更宽松的环境,不仅正在观望犹豫的外地电商不会回到家乡,就是县内电商也有可能外迁,严重影响我县电子商务行业业的发展。

四、调研后的思考。

目前,我国电商业正迅猛发展,全国电商年销售额超10万亿元,仅德化县今年前5个月的电商营业额就超过10亿元;我县电商业虽在抚州名列前茅,但与福建德化县相比已是严重滞后,如再不及时花大力气抓好电子商务行业,我县的电商业将被全国的电子商海所淹没,我县也将错失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大好良机。为此,调研组认为以下问题值得思考:

(一)、尽管我县电商业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并于6月20日成立了黎川电子商务行业商会,但它毕竟还处在民间自发的自然发展状态,如果政府能尽快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支持,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县电商业的有序快速发展,黎川东鑫电子商务行业园聚集电商100家、实现销售10亿元也不是空想的遥远目标。

(二)、能否由政府牵头,联合企业,在各大主流网站开展推介活动,利用现有电子商务行业平台资源,做大做强我县地方产品品牌:

1、发挥我县“中国日用耐热瓷生产基地”优势,将黎川陶瓷产品铺进各大电商网店。

2、利用“油画基地”品牌,吸引更多电子商家经销我县油画产品。

3、利用电商平台,将我县农副产品的销售向更高、更广、更深层次推进。

(三)、能否尽快制定政策措施,加速我县电商业的发展。我省于20xx年11月印发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行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抚州市政府于20xx年2月推出了《关于加快推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据调研,许多在外从事电子商务行业的黎川籍电商都有意返乡创业,如果我县能及早制定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政策,如:电子商务行业自主创业贷款、入园租金减免、税收减免、销售奖励、免费培训等,必将进一步优化我县电子商务行业业发展环境,壮大电商队伍,为我县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助力。

电子商务税收分析报告范文范本篇四

(安徽理工大学资源开发与管理工程系,安徽淮南232001)。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种新的贸易形式――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起来,它正以其空前的无限的生命力推动着部门经济、区域经济、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但同时电子商务也对传统的商业经济模式和方法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特别是对现行税收制度、税收管理模式提出了全面的挑战。本文认真分析了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税收问题,并积极研究和提出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

电子商务税收分析报告范文范本篇五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计划安排,6月下旬,区人大法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华的带领下,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视察了城区劳动路、青年路、横街路等路段,了解城区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情况。详细听取了区府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分局的有关汇报,召开了由黄岩公安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黄岩工商分局、东城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法工委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氛围。市民既是城市的主体,也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市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城市管理的方式和成效。市民的卫生习惯、文明意识、法制观念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下大力气努力提高市民的素质。尽管这是个漫长的过程,但是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一方面要提高执法者本身的素质,法律再完善没有良好的执法者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也不能管理好城市;另一方面要深入开展文明市民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积极引导市民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努力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作用。要加强规划执法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在制定和执行规划时通盘考虑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功能问题,同时,要注重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要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共享率高、集中体现民生的老城区、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推进旧城改造工作,全面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切实解决马路市场、停车难等问题,增强城市服务功能。要探索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探索将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户外广告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实行管建分离、管养分开,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进行维护,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运行态势,减轻行政执法压力。

3、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职能,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要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流动设摊、占道经营现象的专项整治,规范马路市场,引导流动摊点集中设置;探索完善渣土管理长效机制,创新执法手段,从严从重查处渣土违规处置行为;加强对违章建筑、户外广告、餐饮业的管理,及时制止扰民现象的发生。针对违章建筑等“顽症”,应树立“源头管控”理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违章建设控制在源头上,消灭在萌芽中,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4、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要建立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定期或者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召开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围绕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通报和交流执法工作情况,协调处理执法争议。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与信息互通平台,通过建立相关信息库,真正做到互联互通。要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探索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针对牵涉面广,单一执法很难奏效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执法,形成高效联动、相互渗透、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电子商务税收分析报告范文范本篇六

摘要: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经营方式,是近年来伴随着社会进步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其税收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3月,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提出了“用税收立法管住电子商务”的议题,呼吁改革现行税制,完善税收征管法。3月,同样作为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夏绩恩代表提出“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观点。两位代表虽然是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对电子商务的看法,但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是由于对电子商务认识不清造成的。

针对陈学希代表提出的议题,笔者认为,现行电子商务税收中首要的任务是划清电子商务各类商务模式的界限,而不是改革现行税制,因为不同性质的纳税主体税收政策是不同的,而目前却有很多b―c模式的网上商店混在c―c模式的网站上,有意或无意地逃避纳税,其中大部分的税款流失都来源于这类网上商店。针对夏绩恩代表的议题,笔者认为,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并非会给予其过渡的税收优惠,如果对电子商务实行过分的税收优惠,就会导致很多线下商店搬到线上,造成更多税款流失,也造成税负上的不公平。

从两位代表提出的议题可以看出,目前大部分人对电子商务的概念认识模糊,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也认识不清,导致很多人对电子商务税收存在误区。因此,这里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电子商务。

二、正确认识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发展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虽然电子商务发展很快,但大部分人对其认识还比较模糊,有人认为电子商务仅仅是创建一个web网站或网上购物,这种认识仅局限在电子商务多种模式中的一种,其实电子商务涵盖的内容要多得多。

世界贸易组织对电子商务所下的定义是: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经营、销售和流通等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业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该定义显示,电子商务的组成要素包括两方面:电子方式和商务活动,即必须利用电子方式或电子信息技术来进行商务活动,其目的`是充分提高商务活动的效率。

从上面对电子商务概念的阐释中,可以明确电子商务所涵盖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只有正确认识电子商务,才能全面、系统地讨论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主要表现为三种商务模式: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business―business简称b―b模式),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business―customer简称b―c模式)以及近几年来发展迅速的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customer―customer简称c―c模式)。很多人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仅局限在最后一种即c―c模式上,这种认识其实是很片面的。

由于很多人对电子商务的概念认识不清,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仅局限在c―c模式上,况且目前我们国家并未对c―c模式的电子商务进行征税,所以就令这些人产生了一种电子商务不需交税的错觉。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电子商务设立新的税种,也没有出台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但在现行的税制体系下,已经实现对b―b模式、b―c模式的电子商务征税,而c―c模式下电子商务不征税则已成为大家公认的潜规则。目前,b―b模式以及b―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主要按照我国现行流转税的规定计提缴纳税款,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如给课税要素的确定带来困难;给税收征管带来问题;对税务稽查产生影响;税收管辖权的范围难以界定等等。但随着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税务部门征税手段的进一步提升,相信这些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

(一)c―c模式电子商务的界定。

现以目前国内典型的c―c模式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淘宝网”上的交易为例,探讨如何界定c―c模式电子商务。淘宝网的商品陈列大致分为五个类目:淘宝商城、全球扫货、闲置拍卖、店铺和聚宝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模式也在不断的创新。以在淘宝网上购买笔记本电脑为例,通常情况下,这类卖家主要是出售二手或闲置的商品,一般数量较少,据此可以简单地判断该交易主体中的卖方为个人。但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不断创新,与那种以出售二手或多余商品的构想不同,以往典型的c―c第三方平台也逐渐从本质上开始了改变,今天打开淘宝、易趣这些网站的时候,面对你的卖家早已不再是某个人名了,取而代之的是类似冠以“时尚店”、“精品店”、“专卖店”这样的网店名称了,此时出售的商品大都也不再是二手物品,而是包装完好的全新商品。从数量上看,这类网店商品种类、数量较多,显然不可能是二手交易或闲置物品的交易,该交易主体中的卖家类型也不应划归为个人,这种企业本质同现实中的个体工商户没有任何区别,因此这种网上商店已不再是人们所认知的c―c电子商务模式,它从经营的业务范围看具有b―c电子商务模式的特征。因此,从电子商务模式的划分标准看,这类网店应从c―c模式中分离出来。

由此可见,淘宝、易趣这种以提供c―c模式交易平台的网站中也不乏企业在向用户兜售商品,这就从本质上脱离了c―c模式电子商务的范畴,这类电子商务模式也主要以下面两种方式存在:b―c―c(business―customer―customer)模式和b―b―c(business―business―customer)模式。b-b-c模式的意思是中间的b直接面对客户,把订单交给第一个b来执行。b―c―c是指c―c平台中的c从b中进货,然后卖给最后的c。例如阿里巴巴网上的卖家可以直接在淘宝网上开店进行零售,淘宝网上的卖家则可以从阿里巴巴的卖家那里直接进货,最后形成b-c-c的模式。电子商务的三种商务模式主要以交易中买卖双方的类型来划分。因此,b―c―c模式、b―b―c模式在本质上应归属于b-c模式电子商务的范畴。各种电子商务模式的关系可以用图1简单表示:

这两种模式的电子商务一般是以c―c模式电子商务的名义经营,很少进行税务登记注册,而经营的业务则属于b―c模式,b―c―c、b―b―c商务平台更像是一个网上虚拟商场的物业主、大买场,一些知名的c―c网站上很多网上商店都属于这两种类型,将b―c业务放在c―c第三方平台上做,就可以逃避纳税。

(二)c―c模式、b―c―c、b―b―c模式电子商务是否应征税。

通常情况下,c―c模式交易中,卖方是不向买方提供发票的,这就说明目前对c―c电子商务模式的态度是不征税的。我国对c―c模式电子商务的税收态度是否合理,到底应不应该对c―c模式电子商务征税?这是很多人讨论的热点。关于这一问题,可以从税收公平性和可行性方面考虑。首先,真正的c―c电子商务模式仅是一个二手跳蚤市场,网络仅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为了克服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我国税法规定对二手商品的买卖除一些特殊商品外并不征税,因此从税收公平性的角度出发,对真正的c―c模式电子商务也不应征税。其次,如果要对c―c模式电子商务征税,在征税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c―c模式电子商务中有一部分是同城交易,交易双方在网上商定交易价格、时间,然后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这种模式下,卖方不可能给买方开出发票,因之也很难对该类型交易进行监督。因此,让c―c模式电子商务交税既不能体现公平性,又难以对其监督,是不具有可行性的。

通过了解发现目前b―b―c、b―c―c模式网上商店的征税现状,这类商家也不对外提供发票,其后,笔者又通过淘宝旺旺与卖家进行在线交流,结果发现,卖家其实可以开具发票,但是价格要在报价的基础上加4%,从这里就可以看出目前b―b―c、b―c―c两类模式在税收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是否应该将这些网上商店划分清楚并对其征税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是否应该对b―b―c、b―c―c模式电子商务征税?可做以下几点考虑:首先,该类型的电子商务实质上应归属于b―c模式电子商务的范畴,现行税法对b―c模式电子商务是征税的。另外,b―c模式电子商务的性质与现实中的个体工商户没有什么区别,因此从税收的公平性角度出发,还是要按照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销售货物还应按照销售额的4%缴纳增值税。其次,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随着这部分网上商店的出现,b―c网站里的商户已经同这部分商户形成了竞争,而且是一场不公平的竞争,b―c网站里有的东西这些网店里几乎都有,这些网店不仅享受着低成本的优势,而且税收政策的不同也使两者居于不同的起跑线上。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将在正规的b―c模式电子商务网站京东商城(中国最大的电脑、数码通讯、家用电器产品网上购物商城)上的交易与b―b―c、b―c―c模式下的交易进行对比,从中可以发现,对同一种商品而言,“市场价格”和“京东价格”间有一个差额,而京东价格和淘宝网上的价格也有一个差额。b―c电子商务网站上的价格与网下商店的价格差额体现的是网上交易所节约的成本,而b―c电子商务网站上的价格与c―c电子商务网站上价格间的差额正体现出了两者在税收上的差额。正是这种竞争上的不公平,促使一些b―c网站着手进军c―c市场,同时,网上商店与网下商店也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如果还不对这种新出现的电子商务模式采取税收上的措施,就会导致更多的网下商店以及经营b―c业务的网店搬到c―c网站上,这种变相经营会造成更多的税款流失,也违背电子商务发展的初衷。所以,不论是从税收公平性角度出发,还是从促使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都应该对其征税。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模式划分不够清晰,尤其是b―c和c―c模式间的界限不明确,这就导致在c―c第三方平台中存在一部分打着c―c模式的幌子而经营b―c业务的企业,造成税款的流失,笔者将其称为b―c―c、b―b―c模式,按照电子商务不同模式的划分标准,这两类模式应划归为b―c模式中。从税收公平性、可行性以及促进电子商务稳定健康发展等角度考虑,笔者认为对c―c模式的电子商务不应征税,而对b―c―c、b―b―c模式的电子商务应按b―c模式的标准征税。

电子商务税收分析报告范文范本篇七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工作计划安排,日前,法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方兴的带领下,对我区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案卷和资料,并与区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律师代表进行了座谈,征求了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法工委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扩大刑事审判社会效果。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普遍关注的刑事案件,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和有关宣传单位的联系,对大案、要案进行公开审理、深入剖析、广泛宣传,使其真正起到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针对诱发犯罪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适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部门改进、创新管理,堵塞漏洞,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犯罪。要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引导群众妥善解决各种利益冲突,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2、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要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决防止片面、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律,确保不枉不纵。要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依法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确保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得起法律衡量、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切实落实证据裁判制度,规范庭审举证、质证,推进关键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依法定罪量刑。要完善裁判文书的审核制度,强化对裁判文书的法理、情理、事理的论述,确保裁判文书质量。同时要建立健全刑事案件错案报告和违法审判追究制度,防止错案的发生。

3、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要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方式的运用,结合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发挥好刑事审判在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的作用,确保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认真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人民陪审员从任用到管理的各项程序,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与公、检、司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交流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积极推动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依法保障被害人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刑事审判司法水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培养敬业献身精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强化审判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取长补短,逐步提升刑事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释法说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合理司法资源配置,调整充实刑事审判队伍,妥善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监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司法廉洁、执法公正。

电子商务税收分析报告范文范本篇八

摘要: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了网上贸易的“征税盲区域”,网上贸易的税收流失问题十分重。我国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原则包括:税收中性原则、财政收入原则、尽量利用既有税收规定原则和坚持国家税收主权原则。要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一是要把握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原则的适应性;二是要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三是要加强税收征管的电子化建设。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税收原则常设机构税收征管体系。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搬到网上经营,其结果是一方面带来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的减少,使现行税基受到侵蚀,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电子商务的进展,造成了网上贸易的“征税盲区域”,网上贸易的税收流失问题十分严重。

1、征管失控,税收流失严重。网上贸易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上进行交易,必然导致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减少,而税务机关又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税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的网上贸易行为,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应征收的税款白白流失。另外,由于在互联网上企业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而不必通过中介机构,又使传统的代扣代缴税款无法进行。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保守估计,1998年网上交易就造成我国税收流失13亿元,并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

2、稽查难度加大。传统的税收征管都离不开对帐簿资料的审查,而网上贸易是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帐簿、发票均可在计算机中以电子形式填制,而电子凭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据,无法追踪。企业如不主动申报,税务机关一般不易察觉其贸易运作情况,从而助长了偷逃骗税活动。另外,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名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收集资料十分困难。

3、互联网为纳税人避税提供了高科技手段。互联网的全球性不仅为企业经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提供了手段,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了企业避税的温床,建立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邮件、可视会议、ip电话、传真技术为企业架起实时沟通的桥梁,通过互联网将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合理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将更容易,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举。此外,银行的网络化及电子货币和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交易定价更为灵活、隐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更加方便。由此可见,避税和反避税的斗争在高科技下将日益激烈。

4、导致税务处理的混乱。随着网上贸易中有形产品和信息服务的区别变得日渐模糊,税务机关对网上知识产权的销售活动及有偿咨询束手无策。许多贸易对象均被转化为“数字化资讯”在国际互联网中传送,使得税务机关很难确定一项收入所得为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由于所得的分类直接关系到税务方面的处理,上述问题导致了税务处理的混乱。网上交易发生在虚拟的、数字化的计算机空间而不是在某一具体地点,所以要把收入来源和具体地点相联系几乎是不可能的,确定纳税人也变得相当困难。

5、容易陷入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中。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国际税收的核心,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同时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即就本国居民(公民)的全球所得和他国居民(公民)来源于本国的收入课税,由此引发的国际重复课税通常以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来免除。然而,inter网贸易中,这两种税收管辖权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首先,inter网贸易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外国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加之inter网的出现使得服务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务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由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于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

其次,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一些原来让人难以想象的情况将会成为可能,如一个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多个国家,也可能不存在于任何国家。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显得形同虚设。

6、国际互联网上的跨国交易加大了征管信息获取的难度。国际互联网潜力最大的领域之一就是跨国交易,而任意一个跨国交易人都会期望将其成本降低至与国内交易相当的程度,而金融服务是满足其愿望的必要条件。为了刺激网上交易的发展,国际互联网已经开始提供某些在避税地区开设的联机银行以提供完全的“税收保护”。而国内银行是目前税务当局最重要的信息来源,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查阅银行帐目得到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判断其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即使税务机关不对纳税人的银行的`帐目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潜在的逃税者也会意识到偷税、漏税的风险。这样就在客观上为税收提供了一种监督机制,同时对于潜在的逃税者有一种威慑作用。然而如果信息源变为设在他国的联机银行,这种监督制约机制就会大打折扣,逃避税收也就很可能成为现实。

网上贸易的飞速发展对传统税收征管提出的挑战是严峻的,但并不可怕,只要我们认真对待,从容应战,就能够制服这匹来势凶猛的“野马”。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网上贸易只是呈现雏形,加紧采取措施和对策还来得及。

1、税收中性原则。

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征税一方面减少纳税人支出,同时增加政府部门支出,若因征税而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则发生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二是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则发生在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税收的中性就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税收理论认为,税收的超额负担会降低税收的效率,而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从而提高税收效率的重要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由此,我们可以判断,税收中性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从这个角度来讲,税收中性原则的实际意义是税收的实施不应对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延缓或阻碍作用。从促进技术进步和降低交易费用等方面来看,电子商务和传统交易方式相比具有较大优势,代表着未来商贸方式,应该给予支持,至少不要对它课征什么新税。另外,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的电脑拥有率和上网率按人口平均在全球是较低的,信息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网址资源甚少,基本上属于幼稚产业,极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因此,在税收政策上,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阶段应给予政策优惠,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征税,并随电子商务的发展及产业利润率的高低调节税率,进而调节税收收入。

就世界范围而言,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已成为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基本共识。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发表《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报告,认为税收中性是指导电子商务征税的基本原则,不通过开设新的税种或附加来征税,而是修改现有税种,使它适用于电子商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会扭曲税收的公平。1997年4月,欧洲委员会也公布了《面对电子商务:欧洲的首选税收方案》的报告,接受了美国人的观点,认为应该努力使现行的税种特别是使增值税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不是开征新的税种。

2、财政收入原则。

19世纪下半叶,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的代表人物瓦格纳在继承和发展斯密关于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同时,明确提出了税收的财政收入原则。税收财政收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变革,都必须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亦即保证国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也必须遵循财政收入原则,要与国家的整体税收制度相协调和配合,保证国家开支的需要。

就电子商务而言,财政收入原则有两重要求:第一个要求是通过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与其他产业的征税共同构成的税收收入能充分满足一定时期的公共支出的需要;第二个要求是对电子商务征税要有弹性,要使税收弹性大于或等于1,从而保证财政收入能与日益增加的国民收入同步增长。

3、尽量利用既有税收规定原则。

4、坚持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我国目前还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经济、技术相对落后的状况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在电子商务领域,这就意味着我国将长期处于净进口国的地位。所以,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可能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跟在他们后面,亦步亦趋,而是应该在借鉴其他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成功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在制定网络商务的税收方案时,既要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又要考虑到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国家利益。比如,对于在中国从事网上销售的外国公司,均应要求其在中国注册,中国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付款将汇入其在中国财务代理的账户,并以此为依据征收其销售增值税。再如,为了加强对征税的监督,可以考虑对每一个进行网上销售的国内外公司的服务器进行强制性的税务链接、海关链接和银行链接,以保证对网上销售的实时、有效监控,确保国家税收的征稽。

1、把握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原则的适应性。

回顾常设机构概念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常设机构实际上是一个开放的概念。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常设机构概念的内容也日渐丰富。网络技术的进步使得电子商务活动成为现实,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活动方兴未艾,各国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财政利益的冲突也就产生了。因此,如何再次将常设机构原则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领域,必然成为各国纳税人、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关心的焦点之一。

大量的信息构成的,软件和信息是无形的,所以网站本身不能构成常设机构。但网站的物理依托是服务器,服务器是硬件,是有形的,它具备了构成常设机构的物理条件。因此,如果企业拥有一个网站/服务器,并通过该网站/服务器从事与其核心业务工作有关的活动,而非准备性、辅助性的活动,那么该网站/服务器就应该被看作是常设机构,对它取得的营业利润征收所得税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2、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

网络贸易的出现与发展,对征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提高现有征管能力和效率,避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源流失,就必须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系,就目前而言,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税收部门要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面连接和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并加强与各国税务当局的网上合作,防止税收流失,打击偷逃税。

二是积极推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纳税人在办理了上网交易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取得一个专门的税务登记号,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申报有关网上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通过税务登记对纳税人进行管理,这样即使纳税人在网上交易时是匿名的,对于税务也不构成任何威胁,政府完全可以掌握什么人通过国际互联网交易了什么。

三是总结税务部门已建设和运行的以增值税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为主要内容的“金税工程”的经验,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标准,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管做好技术准备。

四是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问题,杜绝税源流失。虽然电子商务具有高流动性和隐匿性,但只要有交易就会有货币与物的交换,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建立和使用的支付体系作为稽查、追踪和监控交易行为的手段。

3、加强税收征管的电子化建设。

对电子商务征税离不开税收征管的电子化建设。税收电子化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强化征管的手段。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高度重视税收电子化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据统计,到1998年底,全国税务系统装备各类计算机只有15.7万台,实现征管电子化的基层征收单位仅占征收单位总数的50%。1998年通过计算机处理的纳税额仅为当年全国工商税收总额的69.4%。税收电子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领导和税务干部对电子化工作的认识还需要提高。从总体上看进度相对滞后,地区间发展极不均衡,征管领域的应用亟待深化,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组织管理不健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要加快税收征管科技化的进程,广泛地在税收征管中采用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和先进的通讯技术,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拓展税收征管的领域和触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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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分析报告范文范本篇九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一般都包含四种基本流: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前三种流均可借助internet在瞬间完成,而对于物流,internet的实现能力就十分有限,物流作为电子商务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子商务企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物流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电子商务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代物流的发展状况。

电子商务是一种商务活动的新形式,它通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数字化通信网络和计算机装置替代传统交易过程中以纸介质作为信息载体的存储、传递、统计、发布等环节,从而实现商品和服务交易以及交易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无纸化,并达到高效率、低成本、数字化、网络化、全球化等目的。

三、物流的概念。

中国的《物流术语》标准将物流定义为: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用户要求的过程。美国物流协会对物流的定义是:物流是为了符合顾客的.需要,所发生的从生产地到销售地的物质、服务以及详细的流动过程,以及为使保管能有效、低成本的进行而从事的计划、实施和控制行为。

(1)物流活动是电子商务过程的基本要素。

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的任何一笔交易,都是由信息流、商品流、资金流和物流组成,物流是最特殊的一种。电子商务时代,由于企业销售范围的扩大,企业和商业销售方式及最终消费者购买方式的转变,使得送货上门等业务成为一项极为重要的服务业务,促使了物流行业的兴起。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全过程,都需要物流的支持,没有现代化的物流运作的支持,没有一个高效的、合理的、畅通的物流系统,也就不会有今天电子商务的发展,物流业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其发展壮大对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起到支撑作用。

(2)现代物流发展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活动改变了传统商品和服务信息的传递方式,但是,商品和服务最终的使用价值必须通过现代物流活动才能得以实现,众所周知,物流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和最大障碍。得物流者得天下。有网络购物经验的人都知道,物流和配送已经是今天网络购物体验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有建立合理化、现代化的物流配送网络体系,才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基础环境。

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日益发展所形成的强大物流需求,不断促进现代物流的信息化、网络化、现代化。电子商务高效率和全球性的特点,要求物流也必须达到这一目标。而物流要达到这一目标,良好的交通运输网络、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则是最基本的保证。除此之外,不断加快提高物流的技术水平同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相关的法律条文、政策、观念等也都是不可或缺的有力保障。

(4)现代物流技术的发展离不开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是物流发展及物流技术体现的重要平台,电子商务为物流提供了现代化平台和网络化技术,并随着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为物流信息资源的充分运用创造了条件,保障了物流的高效率,保持信息流通畅并及时准确反馈、传递和处理物流运作各环节。

(1)b2c以聚美优品为例。

聚美优品(前团美网),是第一家也是中国最大的化妆品限时特卖商城。最初,聚美优品的模仿对象是groupon,采用每日一件产品的团购,为了保证货源,聚美优品买断代理商的货物存进仓库,再以限时售卖的方式卖出,价格在专卖店的5-6折,毛利率保持在20%-30%。目前,聚美优品的物流模式增加到两种,一个是消费者从聚美优品下单,直接由品牌商向消费者送货,另一种则是品牌商供货给聚美优品,网站利用自己的物流送给消费者。聚美优品目前有自己的物流系统,但基本采用第三方物流的模式,已经和包括韵达,申通,圆通等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目前聚美优品拥有自己的采购团队、仓储物流专业人士以及化妆品品质的专业鉴定人员。同时,聚美优品也升级了erp系统,启用新的仓储和呼叫中心,以更多的后端资源来配合销售量增长,并且已经开始实施核心城市自建物流的计划。

(2)c2c以淘宝网为例。

马云表示绝对不会做物流这也是是淘宝网过去对是否进入物流领域一直持有的态度。马云和郭台铭共同投资1亿多元人民币建立浙江百世物流科技公司。但3月淘宝网先入股物流公司星辰急便6月11日淘宝网却首次正式对外宣布酝酿已久的淘宝大物流计划正式推出。该计划核心包含淘宝物流宝平台、物流合作伙伴体系以及物流服务标准体系等三大块内容。

淘宝网的物流配送模式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三方物流、推荐物流、物流宝。淘宝网的物流配送是多方合作的,由卖家商家自主选择,买家可以与卖家协商。同时,淘宝网还很注重在其网站开设教育栏目淘宝大学,教育c2c用户如何更好的选择和使用物流。淘宝物流宝平台是淘宝网联合国内外仓储、快递、软件等物流企业组成服务联盟,提供一站式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外包服务,解决商家货物配备和递送难题的物流信息平台。淘宝大物流通过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配送体系、前端平台展示与后端物流管理能力的全面对接,将打通内外部商家的数据信息通道和物流仓储配送渠道,提供整体物流解决方案,可帮助商家节约物流成本约20%到30%。当然也有专业人士分析,淘宝网的这一系列动作并不意味着要介入物流业务本身,而只是帮助物流公司更多地去理解电子商务,扫清物流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束缚。

电子商务税收分析报告范文范本篇十

摘要: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经营方式,是近年来伴随着社会进步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其税收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200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提出了“用税收立法管住电子商务”的议题,呼吁改革现行税制,完善税收征管法。2008年3月,同样作为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夏绩恩代表提出“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观点。两位代表虽然是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对电子商务的看法,但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是由于对电子商务认识不清造成的。

针对陈学希代表提出的议题,笔者认为,现行电子商务税收中首要的任务是划清电子商务各类商务模式的界限,而不是改革现行税制,因为不同性质的纳税主体税收政策是不同的,而目前却有很多b―c模式的网上商店混在c―c模式的网站上,有意或无意地逃避纳税,其中大部分的税款流失都来源于这类网上商店。针对夏绩恩代表的议题,笔者认为,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并非会给予其过渡的税收优惠,如果对电子商务实行过分的税收优惠,就会导致很多线下商店搬到线上,造成更多税款流失,也造成税负上的不公平。

从两位代表提出的议题可以看出,目前大部分人对电子商务的概念认识模糊,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也认识不清,导致很多人对电子商务税收存在误区。因此,这里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发展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虽然电子商务发展很快,但大部分人对其认识还比较模糊,有人认为电子商务仅仅是创建一个web网站或网上购物,这种认识仅局限在电子商务多种模式中的一种,其实电子商务涵盖的内容要多得多。

世界贸易组织对电子商务所下的定义是: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经营、销售和流通等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业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该定义显示,电子商务的组成要素包括两方面:电子方式和商务活动,即必须利用电子方式或电子信息技术来进行商务活动,其目的`是充分提高商务活动的效率。

从上面对电子商务概念的阐释中,可以明确电子商务所涵盖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只有正确认识电子商务,才能全面、系统地讨论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主要表现为三种商务模式: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business―business简称b―b模式),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business―customer简称b―c模式)以及近几年来发展迅速的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customer―customer简称c―c模式)。很多人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仅局限在最后一种即c―c模式上,这种认识其实是很片面的。

由于很多人对电子商务的概念认识不清,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仅局限在c―c模式上,况且目前我们国家并未对c―c模式的电子商务进行征税,所以就令这些人产生了一种电子商务不需交税的错觉。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电子商务设立新的税种,也没有出台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但在现行的税制体系下,已经实现对b―b模式、b―c模式的电子商务征税,而c―c模式下电子商务不征税则已成为大家公认的潜规则。目前,b―b模式以及b―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主要按照我国现行流转税的规定计提缴纳税款,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如给课税要素的确定带来困难;给税收征管带来问题;对税务稽查产生影响;税收管辖权的范围难以界定等等。但随着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税务部门征税手段的进一步提升,相信这些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

现以目前国内典型的c―c模式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淘宝网”上的交易为例,探讨如何界定c―c模式电子商务。淘宝网的商品陈列大致分为五个类目:淘宝商城、全球扫货、闲置拍卖、店铺和聚宝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模式也在不断的创新。以在淘宝网上购买笔记本电脑为例,通常情况下,这类卖家主要是出售二手或闲置的商品,一般数量较少,据此可以简单地判断该交易主体中的卖方为个人。但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不断创新,与那种以出售二手或多余商品的构想不同,以往典型的c―c第三方平台也逐渐从本质上开始了改变,今天打开淘宝、易趣这些网站的时候,面对你的卖家早已不再是某个人名了,取而代之的是类似冠以“时尚店”、“精品店”、“专卖店”这样的网店名称了,此时出售的商品大都也不再是二手物品,而是包装完好的全新商品。从数量上看,这类网店商品种类、数量较多,显然不可能是二手交易或闲置物品的交易,该交易主体中的卖家类型也不应划归为个人,这种企业本质同现实中的个体工商户没有任何区别,因此这种网上商店已不再是人们所认知的c―c电子商务模式,它从经营的业务范围看具有b―c电子商务模式的特征。因此,从电子商务模式的划分标准看,这类网店应从c―c模式中分离出来。

由此可见,淘宝、易趣这种以提供c―c模式交易平台的网站中也不乏企业在向用户兜售商品,这就从本质上脱离了c―c模式电子商务的范畴,这类电子商务模式也主要以下面两种方式存在:b―c―c(business―customer―customer)模式和b―b―c(business―business―customer)模式。b-b-c模式的意思是中间的b直接面对客户,把订单交给第一个b来执行。b―c―c是指c―c平台中的c从b中进货,然后卖给最后的c。例如阿里巴巴网上的卖家可以直接在淘宝网上开店进行零售,淘宝网上的卖家则可以从阿里巴巴的卖家那里直接进货,最后形成b-c-c的模式。电子商务的三种商务模式主要以交易中买卖双方的类型来划分。因此,b―c―c模式、b―b―c模式在本质上应归属于b-c模式电子商务的范畴。各种电子商务模式的关系可以用图1简单表示:

这两种模式的电子商务一般是以c―c模式电子商务的名义经营,很少进行税务登记注册,而经营的业务则属于b―c模式,b―c―c、b―b―c商务平台更像是一个网上虚拟商场的物业主、大买场,一些知名的c―c网站上很多网上商店都属于这两种类型,将b―c业务放在c―c第三方平台上做,就可以逃避纳税。

(二)c―c模式、b―c―c、b―b―c模式电子商务是否应征税。

通常情况下,c―c模式交易中,卖方是不向买方提供发票的,这就说明目前对c―c电子商务模式的态度是不征税的。我国对c―c模式电子商务的税收态度是否合理,到底应不应该对c―c模式电子商务征税?这是很多人讨论的热点。关于这一问题,可以从税收公平性和可行性方面考虑。首先,真正的c―c电子商务模式仅是一个二手跳蚤市场,网络仅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为了克服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我国税法规定对二手商品的买卖除一些特殊商品外并不征税,因此从税收公平性的角度出发,对真正的c―c模式电子商务也不应征税。其次,如果要对c―c模式电子商务征税,在征税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c―c模式电子商务中有一部分是同城交易,交易双方在网上商定交易价格、时间,然后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这种模式下,卖方不可能给买方开出发票,因之也很难对该类型交易进行监督。因此,让c―c模式电子商务交税既不能体现公平性,又难以对其监督,是不具有可行性的。

通过了解发现目前b―b―c、b―c―c模式网上商店的征税现状,这类商家也不对外提供发票,其后,笔者又通过淘宝旺旺与卖家进行在线交流,结果发现,卖家其实可以开具发票,但是价格要在报价的基础上加4%,从这里就可以看出目前b―b―c、b―c―c两类模式在税收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是否应该将这些网上商店划分清楚并对其征税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是否应该对b―b―c、b―c―c模式电子商务征税?可做以下几点考虑:首先,该类型的电子商务实质上应归属于b―c模式电子商务的范畴,现行税法对b―c模式电子商务是征税的。另外,b―c模式电子商务的性质与现实中的个体工商户没有什么区别,因此从税收的公平性角度出发,还是要按照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销售货物还应按照销售额的4%缴纳增值税。其次,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随着这部分网上商店的出现,b―c网站里的商户已经同这部分商户形成了竞争,而且是一场不公平的竞争,b―c网站里有的东西这些网店里几乎都有,这些网店不仅享受着低成本的优势,而且税收政策的不同也使两者居于不同的起跑线上。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将在正规的b―c模式电子商务网站京东商城(中国最大的电脑、数码通讯、家用电器产品网上购物商城)上的交易与b―b―c、b―c―c模式下的交易进行对比,从中可以发现,对同一种商品而言,“市场价格”和“京东价格”间有一个差额,而京东价格和淘宝网上的价格也有一个差额。b―c电子商务网站上的价格与网下商店的价格差额体现的是网上交易所节约的成本,而b―c电子商务网站上的价格与c―c电子商务网站上价格间的差额正体现出了两者在税收上的差额。正是这种竞争上的不公平,促使一些b―c网站着手进军c―c市场,同时,网上商店与网下商店也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如果还不对这种新出现的电子商务模式采取税收上的措施,就会导致更多的网下商店以及经营b―c业务的网店搬到c―c网站上,这种变相经营会造成更多的税款流失,也违背电子商务发展的初衷。所以,不论是从税收公平性角度出发,还是从促使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都应该对其征税。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模式划分不够清晰,尤其是b―c和c―c模式间的界限不明确,这就导致在c―c第三方平台中存在一部分打着c―c模式的幌子而经营b―c业务的企业,造成税款的流失,笔者将其称为b―c―c、b―b―c模式,按照电子商务不同模式的划分标准,这两类模式应划归为b―c模式中。从税收公平性、可行性以及促进电子商务稳定健康发展等角度考虑,笔者认为对c―c模式的电子商务不应征税,而对b―c―c、b―b―c模式的电子商务应按b―c模式的标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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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分析报告范文范本篇十一

叶明法。

(安徽理工大学资源开发与管理工程系,安徽淮南23)。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种新的贸易形式――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起来,它正以其空前的无限的生命力推动着部门经济、区域经济、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但同时电子商务也对传统的商业经济模式和方法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特别是对现行税收制度、税收管理模式提出了全面的挑战。本文认真分析了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税收问题,并积极研究和提出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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