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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印章备案申请书通用 印章注销申请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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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印章备案申请书通用 印章注销申请书(4篇)
2023-01-16 11:29:31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撤销印章备案申请书通用一

在20xx年4月27日的一次考试中,我违反了考试纪律,被学校给予了警告处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下午的第一场考试中,我没有及时把手机放在书包里,把手机带入了考场,但距离考试结束半个小时的时候,我答卷完毕,看到兜里的手机亮了,我拿出了手机,看了一条来自外校同学的短信,尽管短信内容与考试无关,但违反了考试纪律,这是我当时对学校校规校纪不重视的错误表现。

经过三个月的反思和认识,我深刻的理解到校规校纪的作用,只有遵守校规校纪,才能成为一个守法公民,这样今后才能为社会做出贡献。而为了使我们在这样一个懵懂的时期有一个正确的思想意识,学校制定了校规校纪,这是对我们的一种约束,更是对我们的一种正确的引导。

为了严明校纪,一些惩处条例是必不可少的。对于给予我的处分,我理解的是对我善意的提醒,我很感谢学校和老师及时纠正我的错误并加以教育,使我没有继续偏离正确的轨道。因此现在我对于我当时的行为感到很后悔,我知道这一切的原因都出在我自己身上,是我当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对于学校的要求不够重视,才导致这样严重的后果。

我知道我现在已经算是个大孩子了,我也有足够的勇气承担责任,诚恳面对错误。在这三个月中,我时时刻刻都记着自己处分的事情,对于学习我不敢懈怠,对于班级的工作认真负责,对于学校或老师提出的要求我也高度重视并且在行动上也有所体现。

但处分对于我来说也像一个包袱,当自己一个人安静下来的时候,不免会对未来有所憧憬,每次总是会先想到处分的事情,毕竟有处分不是件好事,对于今后的升学和未来的发展也许都会有些影响,每次想到这里的时候都会难过很久,有对自己的自责,对未来的担心,更多的是对老师、对家人、对朋友的歉意。我当时错误的行为辜负了大家对我的期望。

但我确信经过这三个月,我已经能够很好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将会一直保持下去。在此,我郑重地向学校申请撤销我的处分,我将在以后更加积极、努力地学习生活,并随时接受学校和老师的检验。希望老师和同学对我的表现给予监督并且对于我这三个月的表现给予评估,考虑我撤销处分的申请,使我更有信心地投入到学习生活中,我一定不会让大家失望的,请大家相信我!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撤销印章备案申请书通用二

编号:

(当事人名称):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存在以下问题: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 超越法定职权;

3、 违反法定程序;

4、 你(单位)不具备申请资格;

5、 你(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

6、你(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7、(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行政许可。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行政许可证件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主管机关印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抄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行政机关)

关于撤销印章备案申请书通用三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州党发[20xx]3号)和《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县通[20xx]5号),机构改革后,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个(监察局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其他机构1个。经20xx年3月16日和28日县委会议讨论决定: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

1、县政府办(挂县外事侨务办、法制办、国防教育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办牌子)

组建县政府办党组。

徐 炼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书记;

张焕斌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

曾 馨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组长,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何正敏、姚泰昌、马兴荣、李文元、马 魁五位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2、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物价局牌子)

撤销县物价局党组。

覃太忠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张 超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

李定权、王朝琨、龙 斌三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胡德春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李兴贵、周 清二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3、教育局

李 坤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邱成超、蒋文祥二位同志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王 凯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4、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挂县知识产权局、粮食局、煤炭局、黄金管理局牌子)

组建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撤销县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黄金管理局党组。成立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机关党委。

万立翔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娄玉文、曹洪宝二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

王万坤、李满富、包荣华、吴正海、李宽鹏五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文丰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组组长、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陈 晶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曾光智、何 健、刘世昌、黄志高、邵灵秀、杨 羽六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

王选益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吴兴荣、贺登丕、令狐昌贵三位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郑代兴同志到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工作(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5、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组建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撤销民族事务局党组。

张启华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

杨官道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副书记;

张忠祥、李 春、陈兴娣三位同志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

6、公安局

成立县公安局机关党委。

陆地飞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黄廷顺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政工监督室主任;

陈玉彪、桂腾江、刘信实三位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治泽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兴菊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治委员。

7、民政局

黄光敏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潘代平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程 龙、李治兴、陈兴洪三位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胡 倩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8、司法局

代仁凯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桂宝兴、胡兴春二位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邹邦亮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田 钊同志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9、财政局

王启斌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黄仕云、雷 霞、李应华、田茂勇四位同志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谭龙辉同志不再担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撤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叶飞龙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陶友志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

安贵华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李亚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张科伦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11、环境保护局

熊光灿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

穆天金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

敖立华、陈胜元、李永铭、白福敏四位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1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撤销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党组。

杨建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蔡 俊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张天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冯明华、张崇刚、张 曙、铁 骏、杨 雯、陈 飞六位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李秀方、谷 锐二位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13、交通运输局

组建交通运输局党组,撤销县交通局党组。

张普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王良成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陈大华同志任县纪委正科级纪检员、派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冯乔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二、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1、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组建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

刘 敏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书记;

李正龙、陆 志、甘 斌三位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卢永鸿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纪检组组长、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成员。

2、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

组建县档案局党组。

赵福华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书记;

白福淑同志任县档案局党组成员;

刘富梅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档案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三、县政府其它正科级机构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组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蔡 平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书记;

唐显志同志任县供销社党组成员;

彭正明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供销社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陈佩立同志任供销社党组成员;

王文坤同志任县纪委派驻县新闻中心纪检组组长。

上述人员的原任党内职务自然免除。机构改革后,不再保留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议事协调机构,其人员的党内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兴仁县委员会

20xx年 3月28日

关于撤销印章备案申请书通用四

致:

根据(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年月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协议或契约),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自至。

第一条?本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本担保人以足够偿还本担保金额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所规定的义务。本担保人并在此声明,本担保书的开立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手续,是合法的、有效的。

第二条?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的本金人民币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本担保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经济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担保人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无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担保人若未按你行通知期限偿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直接借记担保人账户,账号附后。

第七条?担保人如遇撤销、改组、破产或其他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须提前3个月主动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确认继承担保人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责任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担保人地址:

担保人电话:

担保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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