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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护权益申请书汇总(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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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护权益申请书汇总(优质8篇)
2023-11-20 12:44:49    小编:ZTFB

生命中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总结一下,这样才能更好地前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激情和梦想,如何实现这些梦想是人生中重要的课题。总结范文的分享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总结的要点和写作技巧。

职工维护权益申请书汇总篇一

调研报告。

区教育系统现有教职工4033人,其中女教工2318人,占教职工总数的57.48%。根据区总工会《关于开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区教育工会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教育系统38处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教职工生育保险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情况调研,报告如下:

一是强化宣传,形成关心支持女教职工发展的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和各校党组织遵循《妇女权益保障法》,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的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提高女教职工的政治地位;宣传教育教学工作中先进女职工的典型事迹,在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形成了尊重女职工、关心女职工、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落实女教职工政治待遇。在妇女干部的选拔任用、组织发展、职称评聘、培训教育、评先树优、住房分配及报酬待遇等等方面,都做到了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为妇女展现才能和智慧创造了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使很多女教职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参政议政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仅2002年度,教育系统1名女同志被推选为省人大代表,2名女同志被推选为区人大代表;5名女同志被选为区政协委员;6名女同志被选为区党代表。目前,全区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干部137人,其中女校级领导干部28人,占校级领导干部总数的21%。

三是提高女教职工思想业务素质。全区教育系统妇女组织广泛开展了“教师职业道德全员培训活动”、巾帼建功双文明竞赛活动。通过争创巾帼建功示范岗、争做岗位明星等一系列活动,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再创佳绩。目前为止,已有182名女教师参加助学自考,1936名女教师参加了教师基本功训练,1400名女教师参加了微机培训,110名女教师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各校组织的教职工练兵比武活动中,练兵项目达84项,参赛教师2507人,其中女教师1304人。仅2002年,2名女同志被评为市特级教师;5名同志被评为区十佳教师。在市教育局对市区初中、小学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中,我区青年路小学获一等奖,校长滕欣云同志获得市教育局奖励人民币6000元,成为市区惟一获得此奖项的女校长。我区4名女同志被评为潍坊市市区“十佳班主任”;4名女同志被评为市区“十佳教师”。我区39名教师被评为市区“优秀教师”。其中37名是女教师,占了优秀教师总数的95%。

二、深入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增强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各单位认真组织女教职工学习“两纲”,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新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人人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是认真落实妇女“五期保护”制度。全区教育系统女教职工的婚假、产假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休息时间,产期休假5个月,晚育实行休假150天,产期发放100%工资。在医疗、孕、产期、哺乳期内,不参加竞聘,不终止。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女教师怀孕期间安排轻松的工作为有小孩的女教职工安排喂奶的时间50岁以上的女教师每天可以晚到和早走半个小时等。

三是组织了妇女儿童纲要宣传月活动。强化“两纲”宣传。确定三月和六月为妇女儿童纲要宣传月,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强化全社会关心妇女工作的氛围。

三、关心女教职工身心健康,丰富女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一是关心女教职工家庭幸福。今年全区进一步普及了“美在家庭”活动。全区女教职工积极响应上级要求,因地制宜的开展活动,注重家庭美德建设,促进了家庭环境不断改善和家庭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助贫帮困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家庭生活困难的女教职工渡过难关。

二是关心女教职工身心健康。教育系统无强体力劳动、有毒场所、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各单位坚持每年两次组织妇科查体,发现问题及时治疗。女教职工在经期,单位不安排体力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劳动。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三是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各级教育工会定期举办女职工“庆三八”拔河比赛、排球比赛、书画展等文体活动。在活动中,增进了女职工间的相互了解,融洽了干群关系,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了女教师身心健康水平。2002年度,区教育局妇工委被区妇联授予区妇女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00五年一月十五日。

职工维护权益申请书汇总篇二

各位主任、委员: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个办事处、*个镇,辖***个居委会、***个行政村,妇女人数***万人。《妇女法》实施**年来,我区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人身权利和劳动权益等得到较好的维护,主要表现为:

1、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女干部****人,占干部队伍总数的51%,比199*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共有科级以上女领导干部***人,占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总数的16.4%;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党政群机关有**个,占部门总数的48.5%,比199*年提高了14.2个百分点。镇(办)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人,平均每个班子配备1.9人;全区***个村“两委”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其中有女党支部书记6人,女主任4人,妇女进“两委”比例达到42.3%。

2、妇女就业和劳动权力得到进一步保护。截止2005年底,全区企业有女职工**万人,占职工总数的57%。90%的企业设立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大力推行生育保险区级统筹,参加生育保险的城镇职工达到***4万人,今年1-9月份有****名女职工在生育保险中受益,共领取生育保险金****万元。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1-9月份,有失业女职工***人次,领取失业金*****万元。各地积极开拓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和就业方式,发展民营经济,拓展了妇女的就业渠道。

3、建立起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并不断巩固。妇幼卫生监测体系日益完善,截止2005年底,全区新法接生率、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100%和98.5%,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和5周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7‰,计划免疫率达到95%以上。优生优育工作全面落实,优生优育优教普及率达100%,计划生育率达100%。人口平均寿命77.2岁,卫生保健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5、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和人身权利得到较好的维护。结婚自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等观念逐步深入;民主、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逐步建立;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明显增强,90%以上的妇女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人身、家庭、财产权益。各级执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各项权益,严厉打击残害、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每年都能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较好地维护了妇女的人身权利。

二、主要做法。

(一)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各部门积极配合,努力形成实施《妇女法》的整体合力。

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为了使《妇女法》在我区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我们从政治、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反复强调妇女地位的重要性,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形成共识,并予以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及各镇、办事处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为女干部的选拔任用、妇女再就业及妇女人身权利的保障等创造了良好条件。区里将《妇女法》纳入全区普法总体规划中,区领导经常听取有关《妇女法》的实施情况的汇报,帮助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难题。区人大多次对《妇女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妇女法》的贯彻执行是《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实施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做好“两纲”的实施工作,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环翠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区长、区人大副主任、区政协副主席、区妇联主席任副组长,劳动局、卫生局等32个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妇联。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妇女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营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强大舆论氛围。

为使全社会达成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共识,形成实施《妇女法》的良好舆论氛围,我们从多方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制定了“坚持四个面向,突出四项内容,建好三级阵地”的工作方案。坚持“四个面向”,即在宣传对象上,坚持面向各级党政领导宣传,促使他们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面向各级有关部门宣传,促使他们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坚持面向基层群众宣传,促使他们树立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自觉意识;坚持面向妇女自身宣传,促使她们争做“四有”,“四自”新女性。“建好三级阵地”,即建好以区电视台为主阵地的区级舆论宣传教育阵地;以镇党校为主阵地的镇级舆论宣传教育阵地;以“妇女之家”为主阵地的村级舆论宣传教育阵地。二是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平时,我们充分利用橱窗、板报、闭路电视、送法律下乡、市集宣传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每逢“三八”节、《妇女法》宣传月、家庭文化建设月、“十一”、春节等妇女工作的黄金时期,则开展大张旗鼓的集中宣传。三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每年举办全区妇女干部培训班的时机,组织妇女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并邀请律师进行现场解答。每年组织女司法干部和法律工作者走上街头发放宣传资料,为广大妇女解疑释惑;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开辟妇女专栏及专题,宣传妇女运动新动态及优秀妇女典型。为了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新《婚姻法》修改后,我们邀请法律专家就修改部分录制了一期专题访谈节目,在**有线台反复播放,并组织广大妇女进行集体收看。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参与意识,使她们依法维权的能力不断提高。

(三)突出重点,狠抓难点,切实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妇女法》过程中,各级各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妇女参政、劳动就业、人身权益、贫困儿童入学等突出问题上,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1、注重大力选拔培养女干部。区里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了由分管书记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妇联、工会、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妇女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全区妇女干部培养选拔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妇女党员工作的通知》等全区性的规范意见,为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方法。每年的组织工作会议,都坚持做到研究酝酿干部时有女干部的内容、组织培训时有女干部的名额、换届安排时有女干部的比例、选拔青年干部时有女干部的要求,在女干部的使用上,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干部、班子有空位时优先安排女干部的原则,把经过培养、比较成熟的女干部及时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目前,我区有8个区直部门的一把手由女干部担任。纪委、组织部、财税、公检法等重要部门都有女领导干部负责业务工作。

2、进一步加强妇女就业和劳动保护工作。在促进妇女就业方面,区里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的安排意见》等文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再就业的政策。区劳动局以劳动力市场为依托,设立就业窗口,并实行空岗报告制度,帮助下岗女工重新上岗。妇联、工会、劳动等部门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下岗女工1500多人次。今年4月中旬,区妇联与劳动局联合召开了4050人员供需见面会,**人当场达成了初步就业协议,架起了下岗女工和就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细则,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制度得到了较好落实,基本上做到怀孕七个月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不上夜班。针对部分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劳动保护设施不健全的实际,妇联协同劳动、工会等部门定期进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检查和督促整改,促进了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3、切实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和人身权利。各部门通力合作,不断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力度。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严格把关,杜绝了包办、买办婚姻和重婚纳妾等现象的出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财产分割、子女监护等方面特别注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政法部门与拐卖、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不懈斗争,促进了社会稳定;各级妇女组织认真做好妇女信访工作,千方百计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妇女实际困难,9*年以来,接待上访案件***起,结案率达到95%。为适应新形势下维权工作的需要,2002年,区妇联与司法局联合成立了“环翠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为贫弱妇女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多人次。建立了特邀陪审员制度,将全区各镇、办事处妇联主任全部纳入队伍加强培训,对有影响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会同法院共同审理。针对家庭暴力日益增多的现状,与政法各部门联合开展了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进一步优化维权环境,制止了部分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

4、维护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自“春蕾女童”活动以来,累计资助孤贫儿童856名。近几年,我们进一步加大助学力度,去年和《**晚报》联合开办专栏,对我区**名孤儿的学习、生活情况进行了追踪报道,为他们找到了长期、固定的资助对象。今年,我们又协调民政局、体育局等七家单位捐款4万元,为全区**名贫困学生缴清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全部学费,并在“六一”前夕举行捐赠仪式,向孩子们赠送了学习用品和衣物,在全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增强妇女参与社会竞争的实力。

“有作为才能有地位”,我们把贯彻执行《妇女法》的最终目标落脚于提高广大妇女素质,增强社会参与力上,使广大妇女在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各项权益得到根本维护。

1、组织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我们通过开展“美在家庭”、“巾帼文明队”建设两项主题活动,组织带领广大妇女在更大范围内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在“美在家庭”活动中,各镇、办事处均推出一个示范村(居)。在做好家庭绿化、美化、净化的同时,结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实施,重点做好家庭美德教育工作,全区涌现出各类五好文明家庭3000多个。开展了“大众读书”活动,协调相关部门丰富“妇女之家”和大众图书点的藏书量,通过“好书伴我行”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使读书成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行动。在“巾帼文明队”建设中,全区各级妇女组织建起了科技服务、卫生保洁、文艺宣传等800多支“巾帼文明队”,拥有队员6200多人,她们活跃在城乡各个街道,组织文艺演出、传播科技知识、调解邻里关系,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我们不断提高“巾帼文明队”的活动档次和水平,200*年组织了“全区妇女健身操大赛”,参与妇女达千人,赛后全区10多万名中老年妇女迅速掀起了健身热潮,健身操、秧歌舞遍布城乡各个街道,两个单位荣获省级“先进健身单位”称号。200*年,又组织了“全区妇女腰鼓大赛”,各镇、办事处成立了80多支腰鼓队,购买2000多个腰鼓并配备服装,14支代表队的1300多名妇女参加了比赛,这一活动被中央、省、市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产生了强烈的社会效应和“品牌”效应。腰鼓队多次被邀请参加市、区一些单位的大型庆典活动,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评价。

2、组织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我们牢牢把握发展这一主题,通过三项“特色活动”组织广大妇女为推动全区经济健康发展做贡献。一是进行庭院经济开发。围绕“深挖庭院潜力,求得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组织广大农村妇女进行了庭院经济开发,全区庭院经济开发率达到了100%,20%的家庭实现了立体开发,户均庭院收入达2210元。为将庭院产品推向市场,我们连续四年举办了“家庭手工艺品展销会”,架起了家庭产品与市场的桥梁,1999年全国妇联主席彭佩云来我区考察时,对这一作法给予了高度评价。二是开展滚动扶贫工作。多年来,我们一直把扶贫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一方面通过调查摸底,掌握最新贫困家庭情况,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民政局增加扶贫资金数量,实行“造血性”扶贫。2000年以来,筹集扶贫资金***万元,为贫困家庭发放“珍珠兔”、“朗德鹅”、奶山羊等种苗,通过滚动,帮助全区***多个家庭脱贫。今年,我们还协调林业局为20名妇女种植大户赠送了价值1万多元的新品种板栗苗和梨苗,并进行了专门技术培训,预计三年后就能产生经济效益。11月,我们将协调民政局再出资1.5万元,购买40只奶山羊,在桥头和草庙子两镇继续开展滚动扶贫工作,目前已处于实施阶段。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力度和层次偏低。主要表现在:(1)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偏低,女领导干部中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2)妇女参政议政的领域偏窄,女干部涉足的领域多集中在无管理职能或管理职能小的部门,“议政”的多,“参政”的少。

2、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力度不够。(1)妇女的劳动权益保护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现实生活中,女职工下岗多,女大学生就业难,妇女在“四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妇女在人类自身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得不到充分肯定等男女不平等现象大量存在;(2)家庭暴力屡禁不止,妇女上访案件中,家庭暴力约占80%,每年都有15起以上,还有大量受欺辱虐待的妇女,法律对这些受害妇女却常常表现为无能为力,施暴人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分析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是在妇女参政问题上,社会上还存在受传统思想影响而轻视或歧视妇女的现象,妇女成才成长缺乏良好的环境和有力的条件,选拔重用女干部特别是重用高层次女干部长期处于“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的状态;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长期熏陶,妇女自身参政议政的观念和意识不强,缺乏拼搏竞争精神,加之家庭责任感强烈和生育劳动繁重,使许多德才兼备的妇女干部只能“望洋兴叹”或“舍车保卒”。二是部分人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单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部分企业劳动保护机制不健全,从而导致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四、今后的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大《妇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与妇女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自觉性。

2、切实做好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要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为妇女参政议政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广阔的空间。同时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鼓励和引导有发展潜力、素质好的女干部到基层去经风雨、见世面,提高她们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3、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要把促进下岗女职工再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下岗女职工转岗、转业和自谋职业,同时引导她们转变择业观念,在发展民营经济中创新业,出佳绩。

4、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认真贯彻《劳动法》、《妇女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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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护权益申请书汇总篇三

网友的疑问:

法律顾问的解答:

通常员工从原本公司到另外一个公司工作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从原公司劳务输出。

劳务输出,顾名思义,就是公司为员工安排的工作岗位实际上就是到其他公司工作,让员工为其他公司服务,自己则从中获得利益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仍然是与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工作地公司实际上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最为典型的就是现在颇多对外服务公司的做法。在劳动法苑办案实践中,很多人为外资企业或办事处做了多年,浑然不知自己竟然和外资一点关系都没有。

二、从原公司调至他公司。

从你的问题中可以看出,其实公司是用的第二种方式,但是公司的处理方式有点问题。

一、权利义务不能过分延续。

当员工到新单位工作后,实际与原单位已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你应该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则由单位解除合同,并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现在你想辞职的行为是针对新单位的,而他与新单位间没有任何劳动合同,所以他根本不需要按照原共同的规定承担违约金,而且根据部分地方的地方性规定,你可以随时离职,当然其他地区最多也是要求提前30天通知。

二、公司不能强迫别人签订合同。

合同,当然是双方合意的体现,民法中的一大原则就是当事人双方平等,劳动法在劳动合同的处理上也遵循了民法的优良传统。你的原单位要求他与新单位签订合同的做法是不妥的。你有权自己决定是否要加入新的公司。而且你对此的决定不影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因此,你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拒绝签订新合同,拒绝支付违约金,并取得自己应得的补偿。

职工维护权益申请书汇总篇四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改革和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当前我乡正处在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发展前进中的各种矛盾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乡党委、政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通过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我乡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维稳工作得到强有力的推进。但是,当前影响我乡社会稳定的问题还十分突出。

一、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抓社会稳定工作的力度不够。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一种想法,当前的主要工作就是发展经济,从而忽视社会稳定工作,个别干部甚至不抓社会稳定工作,尤其以行政村的表现更为突出,不能正确认识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不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或者一手硬、一手软来抓农村经济建设,突出政绩。

(二)宗教氛围浓厚致使重点人员、重点区域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我乡宗教氛围比较浓厚,对其强抓重管力度还不够大,督导检查不够经常;对留大胡须、着奇装异服人员思想疏导、说服教育还不经常,留大胡须、着奇装异服人员反复性问题还存在。

(三)社会矛盾多是制约农村发展的绊脚石。一是信访形势不容乐观涉及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部分群众存在不上访引不起领导重视、不上访问题得不到解决的不良心态,越级上访、缠访、闹访,形成一种不好的惯性。二是宅基地的使用审批仍是困扰基层工作的一个难题。一些老宅院常年闲臵无用,给子女盖房再要宅基地,不断向村边、村外扩展,形成越来越多的空心村。三是新的农村建设中居民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成为一些建设力度大的村村干部最头痛的事情。由于缺乏统一的补偿标准,一些村民漫天要价,村干部既不能一味迁就又不能侵犯老百姓权益,形成新的矛盾,极大地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四)不完善的青少年教育体系是新农村稳定的暗礁。孩子是家庭的希望,青少年是新型农民的后备军,是新农村建设的希望。而青少年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学校、家庭最头痛的事情。现阶段,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主要集中在两个年龄关口。一是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的学生。这一部分人由于年龄小,行为可塑性较大,极容易受外界诱惑而走上歧途。二是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家中经济条件较差,无法把自己送高一级学校深造又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工作,每日游荡在家庭和社会之间无所事事。逆反和不平衡心理,急于走向社会闯一番天地的雄心与不健康的社会关系和不正确的价值观念使得一些人、小青年走上犯罪道路。

(五)不和谐婚姻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是影响农村治安稳定的导火索。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家庭邻里关系是新农村和谐稳定的基础。在调研中,我们也真切感受到一些基层干部的无奈。一些村民时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家庭、邻里小事,大吵大闹有的动不动就上访到村里、乡里甚至县里。一些小的摩擦因没有及时的化解而升级,往往会导致家族矛盾或上访案件。

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为了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对社会稳定工作管理、宣传力度。一是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牢固树立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思想。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监督检查,并与责任人的政绩考核和任用挂钩。二是进一步宣传教育,提高全乡干部群众对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深入组织学十七大报告中的又好又快的发展,抓好社会稳定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保证。三是深入各行政村,组织教育学习。各包村领导干部组织村干部经常组织学习,纠正只抓村内经济发展,忽视社会稳定的错误认识,统一认识、统一思想。

(二)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理力度。一是加强重点区域的组织领导。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负责领导干部加强管理力度。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乡、村两级形成合力,抓好重点村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二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有检查就要有问题,加大限期纠改力度。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工作。三是深挖思想根源。深入调查了解留大胡须、着奇装异服人员的思想根源,找出解决他们不再重复的有效办法。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一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积极探索信访工作新路子,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开门接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带案下访。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大对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力度,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更加通畅、更加多样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除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外,还应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发挥作用,确保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渠道的畅通。三是对于因邻里之间争宅基地、子女赡养问题以及婚姻关系等引起的权益纠纷,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促成长期和谐的家庭邻里关系。

(四)加大对青少年的管理力度。一是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强对全乡青少年的教育疏导,特别是以正面教育为主,用先进、优秀的模范事迹引引领他们。特别是对思想比较活跃的青少年,加大教育力度、频率。同时开展好法律进校园工作,加强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二是家庭、学校、政府、法制部门,四位一体形成合力。以家庭教育为主,学校严格管理教育,政府和法制部门以耐心说服教育,司法和派出所借用法律手段进行挽救。最终使这些青少年清醒的认识自己的错误,重返他们阳光的少年生活。

(五)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有懂法律、有技能的高素质农民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支撑起来的,以先进文化引领的社会主义新风尚。要坚决打击黄赌毒以及非法宗教组织活动等恶化社会风气、污染新农村建设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新农村建设的空气;要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法制专题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法制进农家进校园活动,持之以恒地搞好法制宣传教育,让法制文化成为新农村、新文化、新风尚的重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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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护权益申请书汇总篇五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更牵涉到社会稳定,当前劳动关系的现状是上至政府、下至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对上海市劳动关系的评价为“和谐”的仅占9.2%,评价为“一般”的比例最大,占62.2%,评价为“比较紧张”和“矛盾激烈”的分别为20.2%和8.4%,后三种评价占到了90.8%,这显示出劳动关系总体协调状况不容乐观。同时从后两种评价(“比较紧张”和“矛盾激烈”)竞占总量的四分之一还多,达28.6%.这些情况说明本市现行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总体形势堪忧。其中所反映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并日趋完善的今天,使劳动关系的调整能够顺应并符合这一发展趋势。为此,笔者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观点,以期抛砖引玉。

一、利益平衡、倾斜立法。

这一观点是针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对比提出的。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又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上述特征决定了劳动关系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但是其实质却是用人单位天然的强者地位和劳动者的弱者身份。因而劳动关系调整并不能将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简单地看作平等的主体,而是必须通过倾斜立法使两者之间的力量对比达到平衡。笔者认为,现行劳动关系调整中存在的问题是无法摆正利益平衡与倾斜立法之间的关系。

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确立了“保护劳动者”的原则,为我国的劳动关系调整定下了基调。各地在《劳动法》以及劳动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纷纷推出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法规,例如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放宽医疗期的长度、限制劳动关系的解除条件等等。这些规定使法律的天平更加倾向于劳动者一方。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这些超过国家标准的部分逐步显现出其不合理,法律天平不再平衡了。因而在本世纪初,各地掀起了新一轮地方立法的浪潮来消除这种不平衡。而各地显然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思路。例如,北京市政府注重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关系,强化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限制企业对劳动关系的随意解除;上海市尽力降低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允许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解除合同时,上海市通过提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注重从财产关系上补偿劳动者,以达到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上述立法体现了对“利益平衡、倾斜立法”的两种不同理解。

笔者认为,利益平衡是原则,而倾斜立法是手段,而不应该本末倒置。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而倾斜立法是必须采用的手段,但倾斜立法应当适度。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应当具有鲜明的平等性和灵活性,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不应体现为努力给劳动者提供一个“铁饭碗”。过分的倾斜只能使劳动关系僵化,劳动力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减弱,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下降;过分倾斜保护只能造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失衡,反而是劳动关系出现问题的根源所在,也是许多高于国家标准的规定难以落实的原因。相比之下,上海的劳动合同立法无疑更能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劳动关系的特征。

二、平等保护、消除歧视。

这一观点是针对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方的差别待遇而提出的。根据我国《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的劳动者都应当平等的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不能得到平等保护,受到各种歧视待遇。笔者依据歧视产生的原因和出现的范围,将目前中国存在的就业歧视可以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制度性歧视,一类是非制度性歧视。

制度性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现行的劳动关系调整方法和劳动立法多是基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的,劳动关系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职工,也就是所谓的体制内的职工;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确立,大量的体制外职工出现了,如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大量涌入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企业为了降低这部分员工的用工成本,对其实行差别待遇。后来各地还制定了许多针对这些体制外职工的规定,从而固化了这种制度性歧视。笔者认为,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低工资、高福利”的政策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需要,应当将那些“比例过高、难以实现”的劳动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形成一个企业可以普遍接受的、统一的标准,这样企业就没有必要再区分所谓体制内、体制外的职工,对劳动者一视同仁了。

相对制度性歧视而言,非制度性歧视的范围更广,不仅出现在体制外职工中,也存在于原来的体制内职工中,其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年龄歧视、身高歧视、血型歧视、姓氏歧视、容貌歧视、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教养人员的歧视、性别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等等,举不胜举。这些歧视现象的产生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以及人们的思想意识密不可分,笔者认为亟待解决的.是我国反歧视立法的缺失。我国《宪法》和《劳动法》中针对就业歧视的条款过于原则,并且缺少司法救济的途径,使得我国现有的反歧视规定形同虚设。笔者认为,就业歧视是中国的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障碍之一,对于非制度性歧视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尤其是立法部门应当加紧制定反就业歧视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详细规定就业歧视的界定、种类、法律责任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成立类似美国就业平等委员会之类的机构专门负责公平就业方面的管理,并且可以代表受歧视的劳动者提出公益诉讼。

三、三方协商、多方协调。

这一观点是针对劳动关系的核心主体及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提出的。劳动关系的核心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其他主体则涉及集体劳动关系、劳动行政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关系中的众多主体,如工会、劳动监察、仲裁、法院等。

目前劳动关系调节的重要方式是三方协商机制。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的《一九七六年(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公约》肯定了雇主和工人建立自由、独立组织的权利,并要求采取措施,促进国家一级的政府当局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之间的有效协商,要求“建立三方机制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以三方协商机制的形式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利于兼顾国家、雇主和劳动者三方利益。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三方协商作为一个原则,已经被绝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所接受并具体实施。我国修改后的《工会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机制。

从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层次性、复杂性,涉及多方主体,牵扯多方利益。大量传统体制外的劳动者(包括下岗、协保、外来民工等)始终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如大量通过劳务输出方式到外地打工的劳动者,越来越多地依赖劳务公司在劳动关系中的协调作用;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由于没有正式的用人单位也无法纳入传统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之中。上述情况充分说明,仅仅依靠三方协商机制无法解决新形势下全部劳动关系问题,因此构建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就显得极为必要。尤其是我国的国情和体制与发达国家不同,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协调机制”不应限于“三方”,我们应该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多方协调机制”。

多方协调机制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三方,更应该包括企业、监察、仲裁、法院等与劳动关系协调相关的各个部门。多方协调机制与三方协商机制不仅仅体现在主体的范围上,更体现在“协调”与“协商”的区别上。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作用的原理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三方协商机制可以体现为政府、企业、雇主组织共同组成的联席会议,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其中政府处于相对主导的地位;而劳动关系多方协调机制更多地体现为与劳动关系调节有关的各方主体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在劳动关系协调的各个阶段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劳动关系的多方协调机制可分为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前者是协调劳动关系的“第一道防线”,此时劳动争议还处于“隐形状态”,很多劳动争议应在这一阶段被消化掉,其中包括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协调以及工会和雇主组织的协调;后者是协调劳动关系的“第二道防线”,也是劳动争议经第一道防线过滤后浮出水面的解决机制,包括劳动监察、仲裁、法院等各个部门。只有内外并举,充分发挥各方主体的职能,才能使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华东政法学院・李凌云。

职工维护权益申请书汇总篇六

区教育系统现有教职工4033人,其中女教工2318人,占教职工总数的57.48%。根据区总工会《关于开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区教育工会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教育系统38处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教职工生育保险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情况调研,报告如下:

一是强化宣传,形成关心支持女教职工发展的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和各校党组织遵循《妇女权益保障法》,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的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提高女教职工的政治地位;宣传教育教学工作中先进女职工的典型事迹,在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形成了尊重女职工、关心女职工、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落实女教职工政治待遇。在妇女干部的选拔任用、组织发展、职称评聘、培训教育、评先树优、住房分配及报酬待遇等等方面,都做到了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为妇女展现才能和智慧创造了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使很多女教职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参政议政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仅,教育系统1名女同志被推选为省人大代表,2名女同志被推选为区人大代表;5名女同志被选为区政协委员;6名女同志被选为区党代表。目前,全区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干部137人,其中女校级领导干部28人,占校级领导干部总数的21%。

三是提高女教职工思想业务素质。全区教育系统妇女组织广泛开展了“教师职业道德全员培训活动”、巾帼建功双文明竞赛活动。通过争创巾帼建功示范岗、争做岗位明星等一系列活动,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再创佳绩。目前为止,已有182名女教师参加助学自考,1936名女教师参加了教师基本功训练,1400名女教师参加了微机培训,110名女教师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各校组织的教职工练兵比武活动中,练兵项目达84项,参赛教师2507人,其中女教师1304人。仅,2名女同志被评为市特级教师;5名同志被评为区十佳教师。在市教育局对市区初中、小学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中,我区青年路小学获一等奖,校长滕欣云同志获得市教育局奖励人民币6000元,成为市区惟一获得此奖项的女校长。我区4名女同志被评为潍坊市市区“十佳班主任”;4名女同志被评为市区“十佳教师”。我区39名教师被评为市区“优秀教师”。其中37名是女教师,占了优秀教师总数的95%。

二、深入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增强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各单位认真组织女教职工学习“两纲”,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新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人人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是认真落实妇女“五期保护”制度。全区教育系统女教职工的婚假、产假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休息时间,产期休假5个月,晚育实行休假150天,产期发放100%工资。在医疗、孕、产期、哺乳期内,不参加竞聘,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医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女教师怀孕期间安排轻松的工作,为有小孩的女教职工安排喂奶的时间,50岁以上的女教师每天可以晚到和早走半个小时等。

三是组织了妇女儿童纲要宣传月活动。强化“两纲”宣传。确定三月和六月为妇女儿童纲要宣传月,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强化全社会关心妇女工作的氛围。

三、关心女教职工身心健康,丰富女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一是关心女教职工家庭幸福。今年全区进一步普及了“美在家庭”活动。全区女教职工积极响应上级要求,因地制宜的开展活动,注重家庭美德建设,促进了家庭环境不断改善和家庭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助贫帮困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家庭生活困难的女教职工渡过难关。

二是关心女教职工身心健康。教育系统无强体力劳动、有毒场所、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各单位坚持每年两次组织妇科查体,发现问题及时治疗。女教职工在经期,单位不安排体力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劳动。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三是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各级教育工会定期举办女职工“庆三八”拔河比赛、排球比赛、书画展等文体活动。在活动中,增进了女职工间的相互了解,融洽了干群关系,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了女教师身心健康水平。20,区教育局妇工委被区妇联授予区妇女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00五年一月十五日。

职工维护权益申请书汇总篇七

马集镇位于仪征市北郊,镇域总面积64.55平方公里,人口3.03万人。近年来,镇区工业有内燃机配件、汽车零部件等支柱产业,给女性就业带来了机遇,许多返乡女民工实现了在家门口就业。从调研情况看,企业都能够正常运转,效益较好,能正常发放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较好,大多数企业都与女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权利、经济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大部分企业都为女职工缴纳了医疗、养老、工伤、事业等保险,企业女职工还参加了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可以每年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一次免费妇科体检。威龙等大企业都建立妇联组织,经常组织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普法宣传,畅通女职工述求渠道,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这些成果的'举得得益于:

1、法律法规保障。近年来《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障暂行办法》等与女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女职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维权渠道的畅通。马集镇新建了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妇联、工会、劳保等部门都设有窗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工会、妇联、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能,对前来上访的女职工所提出的问题,镇妇联做到及时调查,合理的诉求要求企业整改,遏制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发生,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政策资金的支持。近年来,国家为企业出台了一系列资金扶持政策,大开信贷之门,为企业的正常运转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例如妇联出台的女性创业小额贷款,为创业妇女积极争取低息、贴息贷款。马集镇金派内燃机有限公司,是女性创业的典型,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0%,前年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资金链出现了问题,镇妇联积极帮助企业申请贴息贷款,帮助企业度过了难关,恢复正常运转。

二、存在的问题。

1、少数小企业未能为女职工缴纳医疗、养老等保险,尤其是工艺品企业,这些企业一般都是来料加工,职工流动性比较大,大多是农村灵活就业妇女。许多都是通过加工点加工,不便于管理,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

2、“四期”保护仍有不到位。虽然有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制约,但仍有企业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熟视无睹,有与女职工生育前即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等现象。

3、残疾女性就业难。马集镇有残疾人1304人,其中女性580人,这个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关心,而他们往往在求职中被企业拒之门外,从而是他们失去了自食其力的机会和信心。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妇女工作,企业老板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本着只要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就行,男女同工不同酬,女职工权益没能得到维护。

2、女职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不高,缺乏法律维权意识。她们只要能有班上又能兼顾家庭就行,受到不平等待遇也是忍气吞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家干不好就换家干。

3、有些小企业既没有成立妇联也没有成立工会,妇女组织处于空白状态,致使有的企业妇女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即使配备了妇女干部,也是如同虚设。

四、建议和措施。

1、积极争取支持,创造良好环境。希望上级妇联推动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和督促企业建立妇女组织,发挥组织基本职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利益。

2、加大宣传力度。以舆论宣传为先导,开展经常性宣传。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障暂行办法》等与女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营造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女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女性真正受到法制教育,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理解和帮助女性的良好氛围。

3、稳定残疾女职工就业。鼓励福利企业安置残疾女职工,大力支持残疾人创业,加大残疾女职工的就业比例。就业是残疾人赖以生存的基础,要多形式、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脱贫。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残疾人工作的新状况、新问题,分析研究,提出新政策、新方法,及时解决残疾女职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这一特殊群体跟上时代的步伐,共享现代社会文明成果。

文档为doc格式。

职工维护权益申请书汇总篇八

即使是“三期”女职工,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亦可解除劳动合同。

专家认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法律赋予其诸多的特殊保护规定,但上述规定并非毫无边界限制。身体不适休息要遵医嘱有假条。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责的女职工,即便其处于“三期”期间,用人单位亦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制度需遵守工作莫任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姜婉莹法官认为,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基于特殊的身体状况,部分情况下无法保障满勤并超额完成工作任,但作为劳动者一方亦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请休假制度和工作职责安排,尽量避免给用人单位带来内部管理和外部业务经营上的不便。否则,达到法定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时,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

产假依法休期限莫任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对于女职工的休假时间进行了细化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专家表示,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均应遵守上述规定。需要提醒的是,对法律赋予诸多保护的女职工来讲,享受产假期间亦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畴,如产假期满后仍拒绝到岗上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履行作为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的基本义务时,相应的法律后果亦应由女职工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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