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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试验检测申请书简短(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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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试验检测申请书简短(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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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验检测申请书简短篇一

第四十二条质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二)检测机构能力变化与评定的能力等级的符合性;。

(三)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七)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八)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试验检测行为时,责令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质监机构应当组织比对试验,验证检测机构的能力。

部质量监督机构不定期开展全国检测机构的比对试验。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每年年初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检测机构年度比对试验计划,报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于年末将比对试验的实施情况报部质量监督机构。

检测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机构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质监机构不再委托其承担检测业务。

实际能力已达不到《等级证书》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质监机构应当给予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应当视情况注销《等级证书》或者重新评定检测机构等级。重新评定的等级低于原来评定等级的,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申报升级。被注销等级的检测机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质监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结果。

第四十八条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

第四十九条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试验检测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工程试验检测申请书简短篇二

:探讨公路工程施工中的试验检测管理。对当前我国公路工程施工中试验检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提升公路施工试验检测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我国公路工程施工试验检测主要问题有施工单位尚未认识到试验检测的重要性;试验检测的规范性尚待加强;试验检测的监督工作存在漏洞等。针对现有问题可采取正确认识试验检测在施工中的作用;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对试验检测设备的管理及建立完善试验检测的管理制度等措施予以有效解决。

随着近年来我国交通行业的不断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公路工程施工中的试验检测管理质量,从而为施工中提供充足的数据,有效地提升公路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并减少工程造价、缩短工程工期。通过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加强试验检测的管理力度,对促进我国的交通事业不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1.1施工单位尚未认识到试验检测的重要性。

在公路工程施工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实现其使用价值有重要的作用,是工程施工中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施工中加强其实验检测工作,可以使施工中的材料得到合理地应用,也能促使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的提升,这也是施工单位不断提升自身施工质量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实际的施工中,有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其自身的利益而缩短工期、缩减成本,往往救会忽略试验检测工作。一些施工单位及时设置了试验检测部门与试验检测环节,在实际的检测中却敷衍了事,将其作为施工的一个程序,往往就导致其试验检测的结果不够准确与客观,且其实验检测过程也不够规范,这就对工程施工质量产生了严重地影响。还有部分施工企业,其内部的试验检测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高,不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公路工程施工提供的样本进行检测。这不仅会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更会对工程施工质量造成严重地影响。

1.2试验检测的规范性尚待加强。

就我国目前参与到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大多数工作人员来看,其专业素养较差,其中业务能力较强,知识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有限,在部分施工单位中缺乏足够的试验检测队伍,不能对施工中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样本进行检测与分析,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客观性。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能够控制与缩减成本,不能配备完善的试验检测设备,不能设置专门的试验检测部门,从而导致公路工程的施工检测结果比较盲目,缺乏可靠性。但是因为试验检测结果对工程施工有直接地影响,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结果不够准确,不能准确地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往往也会对施工进度造成严重影响[1]。

对工程施工实施试验检测工作就是为了能够从另一个角度来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测与反映,为了实现该效果,就要保证该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客观性。就我国目前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往往还需要相关的施工质量监管部门对其试验检测过程进行监督。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由于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来满足试验检测监督工作的需求,还需要建设专门的试验检测监督实验室,仅仅依靠施工单位是很难满足其需求的。因此有很大一部分施工单位往往会委托第三方人员对该试验检测的过程与结果进行监督与分析,也有部分施工单位会直接选取其中的施工人员来进行监督,这就对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客观性造成严重地影响。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试验检测可以对施工中建设材料的质量进行反馈,这样能够使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从而更地好保证公路的使用功能与使用寿命。因此,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能够认识到试验检测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性,在施工的过程中能够严格地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开展试验检测工作[2]。并保证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送检样品要具有代表性与典型性,检测结果要保证其准确性与真实性,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施工的实际情况及其在施工中的作用,从而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2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因为试验检测工作人员会直接参与到公路施工试验检测中,因此试验人员的专业素养也会对试验检测的结果造成影响。为了保证试验检测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因此就需要不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施工单位还要不断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人员专业素养的培训与考核,同时还要加强其思想政治的培养,使其能够在试验检测的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条文,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与规章制度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从而能够保证其试验检测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对工程施工起到正确的指导作用。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得到有效提升也会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使公路的使用寿命得到保障[3]。

在公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进行试验检测需要用到大量的设备与工具,检测设备的种类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对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与客观性都有影响,因此要求施工单位能够保障其试验检测设备的齐全与精准。在施工前就要对本次施工中可能用到的试验检测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其检测的标准性,保证公路施工过程中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这也对保证施工质量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从而保证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这就要求公路工程的施工单位能够和监管单位互相配合,保障其试验检测设备的质量与精准性,并能够加强对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定期对其进行校准与检验,保证其性能,从而提供更加准确、客观的检测结果。

通过在公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建立健全试验检测的管理制度,从而加强对试验检测的监督力度,保障试验检测结果的客观性与合理性,对实际的施工情况做出准确地反馈,并对公路工程施工有一定的指导意义[4]。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立完善的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对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测与监督,能够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要求施工的各个单位都能互相协作、配合,对整个公路工程施工进行科学地管理。通过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使施工中的试验检测工作更加具有条理性,并能使其工作更加规范化与标准化。施工单位可以在其内部专门组建试验检测监督工作小组,在施工过程中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进行评价。在施工结束后还要根据员工的不同表现进行奖惩,可以有效激发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公路施工试验检测的准确性,从而能够使实验测试发挥其作用,保证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

就我国目前的交通行业发展情况来看,在公路施工中不断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力度,对提升工程质量、缩减工期、保障公路的使用寿命有重要作用。为了能够实现试验检测管理在工程施工建设中的作用,还需要不断提高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从而实现对施工的指导作用,使公路的使用寿命与质量都得到保障。

工程试验检测申请书简短篇三

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由部质量监督机构另行制定。

第七条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第八条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

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乙级后须满1年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

第九条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二)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人员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

(六)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认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量监督机构评定范围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部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检测水平、人员及检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等级标准相符;。

(二)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等级是否相符;。

(三)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

(四)检定和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

(五)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初审认为有需要补正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直至合格;初审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申请人完成试验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检测机构申报材料与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转等情况的全面核查。

现场评审所抽查的试验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覆盖申请人所申请的试验检测各大项目。抽取的具体参数应当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第十五条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进行。

专家评审组由质监机构组建,3人以上单数组成(含3人)。评审专家从质监机构建立的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选取,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应当独立、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专家评审组应当向质监机构出具《现场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现场考核评审意见;。

(三)现场操作考核项目一览表;。

第十七条质监机构依据《现场评审报告》及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对申请人进行等级评定。

质监机构的评定结果,应当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评定结果向质监机构提出异议,质监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质监机构根据评定结果向申请人颁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应当为异议人保密。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证书的同时应当报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和《等级证书》由部质量监督机构统一规定格式。

《等级证书》应当注明检测机构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专业、类别、等级和项目范围。

第十九条《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

《等级证书》期满后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条换证的申请、复核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等级评定程序进行,并可以适当简化。在申请等级评定时已经提交过且未发生变化的材料可以不再重复提交。

第二十一条换证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换证复核的重点是核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检测项目、场所的变动情况,试验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违规与投诉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换证复核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等级证书》。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担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试验检测业务。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根据实际达到的试验检测能力条件重新作出评定,或者注销《等级证书》。

换证复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检测机构停业时,应当自停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等级证书》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等级评定不得收费,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第二十六条《等级证书》遗失或者污损的,可以向原发证质监机构申请补发。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等级证书》。

工程试验检测申请书简短篇四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和送检试验;

(3)督促和指导各分包单位或施工处的试验、检测工作;

(4)负责各中间工序的质量检测工作,及时向工程部提供真实可靠的检测资料;

(5)对试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管及按时标定。3、职权。

(1)有权决定试验方案和试验计划;

(1)具有路桥中专或以上学历和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三年以上相关经验,熟悉公路工程各种试验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3)熟悉电脑操作;(4)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工程试验检测申请书简短篇五

公路施工单位对抽取的样品不具有代表性,只是抱着应付的态度;在试验检测工作中,试验员往往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施工单位所送来的样品,或者试验员在现场抽样检查的样品并不具代表性,没能很好的反应施工过程中各成品的真实情况,对检测工作只是当成一种“走过场”的形式,根本没有切实的按照测验规定去认真检查施工质量问题。

监理对抽取的样品监督不严,存在检验的样品与实际施工中所使用的样品不一致,失去了对样品检验的作用;监理工程师在质量试验检测过程中应发挥其监管的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建筑单位为了节省资源,减少资金,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而偷工减料,但是在检测过程中又有官僚主义的作风,导致监理工程师检测的不公正,建筑施工质量的极大隐患。

样品送检过晚,试验检验报告还没有出来,施工单位已经进行下一套工序的施工,失去了检验的意义。

工程试验检测申请书简短篇六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刷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进行修改编制。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上(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进行检测,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为明确双方职责,尽快完成检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第二条检测项目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

1.地基与基础检测(桩身钻芯、静载试验与低应变检测、基坑监测等)。

2.见证取样检测(水泥、砂子、石子、钢筋、焊接、砼、砂浆、砖、土工、防水材料等)。

3.建筑节能检测(门窗三性、玻璃、保温材料、外墙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电线、电缆、墙体传热等)。

4.主体结构检测(变形沉降观测、钢筋保护层、植筋拉拔、饰面砖拉拔、回弹、楼板厚度等)。

5.建筑附属物检测(管道水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等)。

6.室内环境与水质检测(苯、甲醛、氨、氡、tvoc、水质常规等)。

7.钢结构检测(超声波探伤、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厚度、钢结构节点检测承载力、机械连接用紧固件及高强螺栓扭矩系数、机械连接用紧固件及高强螺栓抗滑移系数、钢结构的变形检测等)。

8.市政工程检测(现场压实度/压实系数、弯沉值、轻型触探试验、抗滑性能、摩擦系数、构造深度、平整度、渗水系数等)。

9.桥梁、隧道工程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法、钻芯法)、沉降观测、钢筋保护层、裂缝观测、静应力、静位移、动应力、动位移、桥梁结构检测、索力等)。

第三条检测样品的运输和检测报告的交付。

(一)检测样品的运输。

双方约定甲方负责按照本合同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将需检测的样品送至乙方检测场所(送样地址:桂林市相人山路桂林储运总公司2库7区,前台电话0773-2811777),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样和检测。

(二)检测报告的交付。

1.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肆份,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2.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甲方授权为代表,联系电话:,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三)甲方需严格按国家检测规范及相关取样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甲方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四)若需进行现场检测,应向乙方提前一天以电话或委托单形式通知,同时为乙方现场检测提供必需的便利条件,如清理场地、提供电源和用水等,负责协调好与工地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派专人协调现场检测工作,并通知监理单位到现场见证。现场检测过程中,工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乙方现场检测仪器设备损坏,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五)现场弯沉检测必须使用甲方工地运输货车。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七)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八)如果因质量出现检测不合格的情况需要复检,复检费用不含在合同中,由被检测单位承担。当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则沿用其单价计价,当工程量清单中没适用或类似的单价则按《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桂建检协【20__】第65号)收费标准收取。

(九)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二)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乙方授权为代表,联系电话:,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代表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四)乙方应在与甲方约定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它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五)进场检测前乙方负责向甲方提出检测工作开展所需的条件及进行有关技术指导。

(六)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采集检测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七)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提供准确、科学、公正的服务。

(八)按照各项试验项目周期及时的出具试验检测报告,所有检测报告均一式四份。

第六条检测费用与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的检测费用,以甲方实际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按《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桂建检协【20__】第65号)收费标准的计算收费。(注:基桩检测应根据设计图纸另行详细报价)。

(二)本合同签定后,检测费用由乙方打出对账单经双方确认后,以实际发生的检测项目及数量计算,每月或每达到万元时结算一次,支付时间为账单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领取最终检测报告前,甲方须付完所有检测费用。

(三)根据桂建检协34号文《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区二维码唯一性标识指导价为:

1、带托盘二维码(含超高频芯片)标识,价格4元/组(3个)和6元/组(6个);。

3、带贴纸二维码标识,价格50元/100张·每卷。

以上二维码唯一性标识以甲方在乙方处实际领用的数量计费。

(四)付款方式采用转账方式。乙方收到费用后提供等额有效合法的票据给甲方。

(五)甲方开票资料。

公司名:。

税证号:。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六)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第七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指派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4、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甲方应承担重复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提交检测报告,如因此影响工程进展,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支付检测费用达到日时或检测费用达到元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有权向甲方主张支付所拖欠的检测费用和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律师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订合同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签署解除协议解除本合同,除解除协议约定之外,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克服其发生或后果的实际情况,包括:恐怖主义分子破坏,战争,天灾,疾病,公乱,民变或骚乱,禁运,封锁,爆炸,地震,火山爆发,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可行之通讯方式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延期部分合同义务。

3、甲方可根据项目具体客观情况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应向乙方支付已检测(监测)并已提供检测(监测)成果的对应费用,乙方如有损失的,需由甲方赔偿。在此情况下双方对合同提前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间内返还甲方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信息,不能返还的予以销毁。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方对合同终止前乙方提交的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也不影响乙方对提交成果享有的署名权。

5、本合同另有约定有关合同解除的情形,适用其相关约定。

第九条其它。

(一)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自该工程送样委托检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直至该工程竣工结清帐后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下方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名)。

电话:日期:

乙方:广西晟立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

电话: 日期:

工程试验检测申请书简短篇七

4、监督承包人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设备的调校与运转情况;

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质量;

6、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7、负责本工程试验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试验台账;

8、原则每周一次巡查所有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情况,月底提交月度试验报告;

9、办理总监(副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试验检测申请书简短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工程试验检测申请书简短篇九

(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第十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十九条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现场驻地;。

(二)施工作业点(面);。

(三)危险品存放地;。

(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三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

第三十九条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测。

第四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与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工程试验检测申请书简短篇十

路基路面工程课程改革的目的是改变传统的先学后做教学模式,应以学生为主体,老师主导,利用项目和任务教学,精心设计系列任务,覆盖课程,推进学习。由近及远、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具体到抽象、由模仿到独立。在课堂上边学边做,让学生通过做来学,强化实践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把路基路面工程这门课程建设成区别于普通高校、中职、培训班,具有高职特色的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课程。

2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受传统教育教学的影响,路基路面工程课程教学重理论而轻实践,学生学习起来比较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教材内容陈旧。新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流程未能在教材中得以体现,课堂教学与实际脱节,未注重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授课方式单一。采用“以讲为主”的教学方法,内容枯燥,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利于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上课经常存在围绕知识不断探讨、不做任务的现象。传统的教学模式还停留在“上课讲,下课练”“先学后做”“讲一半、练一半”“以讲为主,以练为辅”“师讲生做,害怕出错,不善示范”的形式。受学校教学条件限制,实践性教学环节薄弱。路基路面工程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工程性很强的课程,需要配套足够大的室外实训场及室内实训室,实践教学环所需的实验设备较多,而且要采用校企合作的方式,将学生分配到企业去锻炼实习,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目前这门课程的实践环节多以教材讲授、课件图片、视频录像等方式实现。通过对毕业生跟踪调查、学生反馈及社会用人单位需求调查发现,路基路面工程填鸭式的课程教学模式难以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要求改革教学内容单一、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落后的问题,因此,课程改革势在必行。

3课程改革的基本思路。

以学会“工作”作为课程的培养目标。以企业调研为基础,确定工作任务,明确课程目标,制定课程设计的标准,以能力培养为主线,进行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系统化课程设计。与企业合作,共同进行课程的开发和设计。通过多家企业的调研,对道桥与市政专业所涵盖的岗位群进行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确定路基路面的工作任务,明确培养学生路基路面设计、施工能力的目标,制定路基路面工程的课程标准(包括教材编写、实训项目、课件制作、教学实施、教学方法和手段、课程考核、课程评价等内容)。以实际工程过程安排课程的教学顺序。构建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采用“项目教学法”组织课程教学,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通过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等多种途径,搭建教学资源平台,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习途径。教学效果评价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评价学生的职业能力。

4课程改革的内容。

教学模式采用项目教学,教学做一体化。教:以完成工作任务为主线,链接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实训。学:通过路基及路面的设计和施工规范,分析路基、路面结构形式的确定方法;完成路面无机结合料及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做:边学边做,在制作过程中不断深入学习路基路面的设计、施工工艺流程及基本的理论知识。

4.1任务驱动、项目导向。

采取“以任务为核心驱动、以项目为导向”的新型教学模式,利用项目和任务教学,即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引入的情境布置项目或任务,让学生在做任务的过程中独立思考以寻求完成任务的方法。通过完成任务学习理论知识,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主体,老师主导,在课堂上边学边做,课程尽量全在实训室上课,大班改成小班,让学生都参与进来。将若干个子项目串成一个大项目,将整门课的内容形成很好的衔接。本门课以路基工程设计、路面工程设计两个项目为导向,将项目分解为:路基横断面设计、路基边坡稳定性设计、路基排水设计、路基边坡防护与地基加固设计、路面结构层设计、路面基(垫)层设计、沥青路面设计7个子项目。各子项目进行工作任务的设计,设计任务的原则: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依照认知顺序,结合职业技能证书考证要求,系统化设计任务,创设工作情境。

4.2多种方式结合,突出工程性。

除了校内的课程实训、实践,学校还应建立校企合作基地,让学生真正感受企业的氛围,参与道路放线、设计、施工、检测的工艺流程,这对增加学生的实践能力,熟悉路基路面的新工艺、新技术非常有益。同时,可以邀请校内外的专家、教学名师、一线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开展讲座,结合他们经历的重要案例和当前的国内外形式,介绍本学科在工程领域的成就和重要性,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此外,社会上对建筑行业各种注册工程师需求量旺盛,根据道桥与市政专业的培养目标,结合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要求,课堂中融入一些考试知识点,增加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

4.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的教学质量是高职教育的生命线,想把学生培养好,学校首先必须具备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不仅要求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储备,也要有丰富的实践技能。因此,学校应鼓励教师去施工一线企业培训,学习企业先进的技术和施工工艺,应增加教师到兄弟院校进修和交流的机会,加快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

4.4重新修订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也应结合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方案做修改,制定出符合道桥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大纲,新大纲修订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实践能力。

4.5更新教材。

目前,道路与桥梁工程中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出现。为了让学生了解到新的内容,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应及时更新教材,对于新规范、新标准、新材料、新技术应在课堂教学中及时更新。

4.6课程考核方案。

改变原有的理论考核模式,引入小组过程性自评(各组成员对阶段性成果自评,填写自评表)、小组过程性互评(各组成员对阶段性成果互评,填写互评表,后将各表取平均值,即为该组互评成绩)、教师过程性评价(教师根据每组成员的阶段性完成成果和答辩情况填写教师评价表)、小组总结性自评(各组成员对项目最后的总成果自评,填写自评表)、小组总结性互评(各组成员对项目最后的总成果互评,填写互评表,后将各表取平均值,即为该组互评成绩)、教师总结性评价体系(教师根据每组成员的项目最后的总成果和答辩情况填写教师评价表)。

5结语。

高职院校的路基路面工程课程教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在改革中应顺应时代的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技能型人才,改革应以任务驱动为核心,在学生做任务的同时灌输路基路面的基本知识,做完任务后,通过教师总结和小组互评增加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使学生的专业课知识、实践能力及现场的管理能力都得到协调发展。目前,教学改革还刚刚起步,处于摸索阶段,在完善了以上几个环节的教学改革后,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教师教学的效果定能得到很大的提高。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教学改革的实施会更进一步完善,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使高职院校培养出的人才能够适应建筑市场的需求。

工程试验检测申请书简短篇十一

生产实习是土木工程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不可少的实践教学环节,它是所学理论知识与工程实践的统一。在实习过程中,我深入到建筑施工单位,以一个高层住宅小区为实习场所,在项目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加工程施工工作,顺利完成了一个月的实习任务。同时,也为以后从事工程时间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一个群体工程,位于龙岗区深惠大道与怡翠路交汇处,是龙岗区核心地段,临近深惠路和地铁3号线的爱联站。项目总占地面积699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394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69522平方米,工程造价:3.5亿元,建成复合型高尚商住小区,含障性住房约12985平方米,幼儿园3200平方米以及4270平方米的配套。

三、实习内容。

3.1熟悉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由于实习时间较短,仅参与了施工过程的具体操作,现作简要概述如下:

3.1.1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技术岗位责任制和技术交底制,每道工序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填写“技术交底记录”。

3.1.2项目经理责成各专业工程师填写“施工日志”。工程经理应记录并保存一份详细的“施工日志”。“施工日志”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当天施工部位、该部位的施工人数、具体的施工班组、具体的现场负责人、施工用材料和设备情况、依据的作业方法或哪个技术交底、当天气候、当天施工部位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以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等。

3.1.3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工程室负责现场劳动力调配、进度管理、机械使用和施工安全等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工程经理负责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工程例会,总结上周的工程进度情况,找出工程实际进展同计划之间的差距,安排本周的工作。项目总工总结上周的施工质量状况,并对下一步的质量管理提出建议和要求。

3.1.4在施工过程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专检制度,施工队质检员对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表,经相关工班长签认后,由项目质检员复查、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工序必须进行返工,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项目通过建立联检制度,填写质量联检表,对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加强控制。砼施工前必须填写砼浇灌申请。

3.1.5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由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按本质量计划“合同变更管理”部分的规定,及时传达到各业务口及相关施工队。

3.1.6砼、砂浆、防水材料由试验员负责取样,送公司试验室进行试验,合格后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产品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3.1.7隐蔽工程项目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由专业工程师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请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验收。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

3.1.8由技术室编制月进度计划,工程经理负责将月进度计划分解细化到每周每天,实行动态监控、量化管理,确保施工进度。

3.2施工技术的具体操作。

3.2.1编写施工技术交底、参加技术交底会议技术交底是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的前提,也是贯彻始终的技术指导,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其可靠度至关重要。因此,我作为技术员在编写完交底后必须交技术室主任审查通过,方可向施工队队长进行交底。实习期间具体编写了《楼板管道洞封堵》、《空调洞打孔》、《肥槽回填》等技术交底,在此过程中,我大量查找资料,受益菲浅。编写《楼板管道洞封堵》技术交底时,主要是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的处理,这一部分内容在课堂上很少接触。管道洞是在楼板施工过程中为水电管道预留的孔洞,其孔径大于管道半径,如不封堵或封堵不严密,极宜发生漏水等现象,因此需要进行技术处理。对于一般情况,主要是将管道井剔凿成到“八”形,再安装模板(采用木胶板),模板与主体结构和管道交接处贴海绵条塞封,要求模板安装牢固,与楼板以及管体接缝严密,然后搅拌、浇筑细石混凝土,并用钢筋插捣密实,最后拆模养护。对于特殊情况,如楼板配筋挡住管道通过,需要熔断钢筋,技术处理时剔凿结构楼板或用膨胀螺栓与主体连接(剔凿洞口成到“八”形),钢筋采用搭接焊,焊接采用反面焊,焊接长度5d,其后操作程序与一般情况相同。

通过编写技术交底,使我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工艺有了一定的了解,不但巩固了在课堂上所学的专业知识,熟悉了相关规范,而且学到很多书本以外的知识。

3.2.2整理工程资料实习期间我整理了一些的工程资料,如《混凝土浇灌申请》、《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等。如《混凝土浇灌申请》,施工队在钢筋绑扎后项目部和监理验收通过,由项目部工程室专人向混凝土搅拌站报所需混凝土的方量以及地点,然后,混凝土运输车进场时需提交混凝土开盘自查等随车小票,由项目部填写浇灌申请,交监理存档。通过这些这些资料的整理,我了解了工程施工的相关程序和规范。

四、思考与创新。

学习是无止境的,通过看到的结果,积极思考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处理方法,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学到更多知识,真正起到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实习效果,在处理遇到的工程技术问题的过程中,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构造柱配筋验收过程中,设计单位在立筋的采用上选择光圆筋,而施工队在施工过程时绑扎的箍筋与光圆筋之间的摩擦力过小,导致箍筋向下滑移,给施工带来不便。因此,施工队擅自将光圆筋改为螺纹筋来增大摩擦力,以便于箍筋的绑扎施工,但这一变动极大的增加了成本。通过积极思考,我向技术室主任提出如下整改方案:暗柱四根立筋采用2光圆筋和2螺纹筋,施工时交叉对角放置,这样既增大了箍筋的稳定性,便于施工,又减少了成本。此方案得到主任的肯定。

五、总结。

经过一个月的生产实习,感受深刻。在施工技术上,实际操作以理论知识为基础,但又比理论知识更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这需要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在工作中积极思考,灵活应用,培养自己的思维创新与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利用这次实习机会接触社会,得到很好的锻炼,明确了未来应该发展的方向,特别是需要锻炼语言交流与沟通能力,努力学习,踏实工作,积极面对每一次挑战。

工程试验检测申请书简短篇十二

第五十条本办法施行前检测机构通过的资质评审,期满复核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等级证书》的评定。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7年12月10日公布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暂行规定》(交基发〔1997〕803号)和2002年6月26日公布的《交通部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4号)同时废止。

工程试验检测申请书简短篇十三

1.1缺乏对实验检测工作的重视。

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国家的公路工程的建设,但是很多时候工程为了追求提高公路工程的建设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于公路工程实验检测工作的重视,所以现阶段公路工程项目中,由于缺少对于实验检测工作的认识,导致公路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因为实验检测工作团队缺少业务水平突出且经验丰富的监理检测人员,或者是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低,缺少专业的检测技能,对于工程中检测出现的问题不能够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导致工程不能够顺利的进行。甚至有的时候,检测人员缺乏对于实验检测工作的重视,在进行检测工作时候缺少工作责任心,导致实验所得的数据缺少真实性和可靠性,有时候相关的监理单位没有根据标准的规定进行平行实验,有些单位还不具备建立完善的抽检实验室,在这样的监理环境下得出的实验结果令人担忧。

1.2缺少健全的实验检测条件。

目前我国的一些公路工程的实验检测室中缺少健全的实验检测条件,这样严重影响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实验检测水平的提高。主要原因是缺少对于实验检测工作的重视,对于实验检测设备的投资不够,很多实验室还应用比较落后的仪器设备,使用的检测手段还停留在原始的阶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传统的实验检测设备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公路工程对于数据准确性的需求。与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实验检测条件还处于落后阶段。

公路工程的顺利进行需要科学合理的实验检测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是目前部分施工单位实验室却在这方面缺少明确的制度,导致工作人员进行公路的实验检测工作的时候,按照个人的主观意愿进行检测,最终导致检测的结果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比较大。还有的一些施工单位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但是制度规定的不全面、不详细。导致工作人员对于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频频发生检测频率不达标,私自篡改不合格的检测数据等不良的现象。这些不良的现象导致公路实验检测失去了真实的意义,而只是流于形式。对公路工程质量的控制会带来严重的隐患。

1.4缺乏完善的实验检测的监督机制。

公路工程实验检测的数据的真实性对于工程的质量的保证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对于实验室的监督工作十分的重要,目前一些出现施工单位为了减少实验经费而减少对这个工作的资金投入。然而作为监督机构的监理单位没有自己的健全的实验室,和施工单位的检测工作使用同一所实验室,这样完全的违背了监理实验检测的监督工作的意义,导致实验检测数据缺乏真实性。从而导致监督工作不能有效落实,使得很多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变成合格,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带来巨大威胁。

2.1提高实验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

公路工程的实验检测的主体是检测人员。检测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公路工程质量。所以应该提高实验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路工程的顺利完成。首先应该对检测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并且对于成绩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同时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应该进行一段时间的岗前培训,使其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态度。这样才能够保证实验检操作过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实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也可以引进一些优秀的'检测人员,提高工作团队的整体实力。

2.2建立完善的实验质量检测机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立健全相应的法治对于保证公路实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公路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建立公路工程实验检测的目标体系,明确检测的具体目标,使公路工程的检测有依据,还要进一步的完善责权体系。

2.3提高对公路工程验收工作的重视。

验收工作是整个公路工程的收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监理单位应该在进行验收工作的时候,把握好整个工程的质量检测的关口。充分利用好实验检测这一有效手段,对于工程的每一项都进行仔细的检验,从而保证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隐患被及时发现,并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

3结语。

必须着眼于提高公路工程质量、打造放心公路工程,进一步提高对公路工程实验检测的重要性的认识,正视公路工程建设中实验检测存在的问题,完善公路工程实验检测的措施,以确保公路工程实验检测进入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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