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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协议书通用 医院对口帮扶实施方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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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协议书通用 医院对口帮扶实施方案(8篇)
2023-01-16 12:19:37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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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协议书通用一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人成立大会,目的是通过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运作机制,整合城管资源,动员全县人民和各个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上去,努力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和城管体制改革的必然性

1、加强城市管理,是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发展,特别是因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东部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向西部转移的大好机遇,我县正面临着赢得新发展的重要时期。当前,各个丘陵大县都在充分利用自身的劳动力优势,抢抓这一历史机遇,因此,招商引资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依靠优惠政策为主的招商引资优势,有弱化的趋势,而通过完善区域综合服务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正成为推进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的新亮点,只有努力创造更加宽松、更加理想、更具优惠的投资环境,才能引来投资者,留住投资者。由此可见,城市环境作为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一个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城市环境的优劣,影响着城市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因此,加强城市管理正是改善我县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举措,是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2、加强城市管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了快速提高,群众对精神文化需求大大增强,对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们渴望兴建美好家园,渴望拥有“蓝天、碧水、绿地”的人居环境。广大人民群众是我们城市的建设者和主人,他们有义务创造,也有权利享受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但是城市管理的现状与老百姓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脏乱差的问题依然严重,噪声扰民、以街为市、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吐乱扔、乱倒乱堆等现象随处可见,在这次保先教育征求意见时,群众反映强烈。作为党委、政府,我们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努力创造宜人的居住环境,丰富高雅的文化氛围,建立稳定安全的社会秩序,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加强城市管理,提高生活质量,提高环境质量,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大好事,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这次保先教育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具体体现之一。

3、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弊端使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为必然。之所上存在目前这种管理现状,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城市管理工作常常陷入多头管理的怪圈,“十几顶大盖帽管不过一顶破草帽”,就是所有问题的生动体现。作为城市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管理机制始终处于探索的状态。虽然建设局下面设有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管理职能上只是城市管理的部分职能,难以承担城市整体管理职能,一些管理城市资源还分散在相关部门,大量的工作需要部门之间配合,因此就造成了有利的事情争着上,无利的难管的事情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层出不穷。部门之间多头管理,又互不通气,造成许多管理上的脱节。管理见成效靠突击整顿,抓一抓,好一阵,稍一放松,迅速回潮,风头一过就滑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这些管理体系问题必须依靠改革办法加以解决。为此,县政府认真总结经验,采取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城市管理的效能的集中管理综合执法这样一种管理模式,这也是周边市、县正在运行的成熟做法。以城市管理相关乡镇、职能部门为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并横向纵向地将部分任务分解到居委会、非责任单位,形成专门执法队伍重点抓、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模式,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

二、集中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建立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运作机制

集中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运作机制的基本原则,特别是有抽调人员的相关单位,必须坚决服从这一决定,不要在源头为城市埋下隐患。

1、集中管理是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的基本保障。集中管理主要体现在对被抽调人员的管理上,抽调人员其人事关系在原单位,工作量化考核及个人年度考核由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管理,工资、奖金等福利在原单位领取,年终目标奖由所在单位划拨到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进行考核。

2、综合执法是加强城市管理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方向。需要明确的是,被抽调人员是代表本部们行使法律法规授与该部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的职责,而不是相关的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委托授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使处罚权,因此,现在的综合只是相对的,下一步还要创造条件向完全的行政综合执法过渡。这就要求相关的责任部门在法律处罚文书的发放上要依法给予大力支持,具体来说,就是由本单位在原单位领取文书,罚没收入统一由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直接交入金库,票据领

领取人员凭入库收据回原单位核销票据,再由原单位与财政统一核销票据。 3、部门负责是加强城市管理行使处罚权中行政执法主体的实际承担者。被抽调人员 在行使城市管理职能时,若遇自身不能处理的,这就要求所在的部门必须全力具体负责进行处理。一句话,就是不能当甩手掌柜,不能以在城市执法大队有抽调人员为借口,推诿扯皮。

三、各尽其职,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1、加大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首先,建设局要担负起城市环境卫生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与相关乡镇及社区居委会一道落实辖区环境卫生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认真解决好主次干道卫生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门前三包合同签约率达到95%。第二要解决好居民小区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问题,协调和监督相关乡镇、居委会及地区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清扫保洁工作,确保不留任何死角。第三,采取措施和相关乡镇一道解决城效结合部垃圾收集转运问题,拒绝积存暴露垃圾。

2、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一是由公路巡逻警察大队城区中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管理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以整治黄面的、公交车为重点的城区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和乱停乱放。二是由城管大队牵头,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城区内坚决取缔营运动三轮车,根据低步入轨、平稳过渡的思路尽快完成营运机动三轮车更换人力三轮车和营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工作。三是由交通运管部门牵头,坚决打击以残疾车为重点的非法营运行为。

3、全面开展市容市貌整治。一是执法大队配合工商部门强化对现有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以街为市现象,坚持疏堵结合,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小巷规范、无证摊点和店外店取消的原则,合理规划,集中规范。二是执法大队要积极配合环保等部门加大对噪声、油烟扰民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积极探索、认真研究解决噪声扰民的长效管理机制。三是执法大队还要抓好广告设置的管理上下功夫,维护城区建筑里面景观,力求达到整齐划一、协调统一,特别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广泛发动,全民参与,集中时间对牛皮癣广告进行一次专项整治。

四、明确任务,逗硬考核,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城市管理纳入目标管理,具体由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被考核单位是纳入县委、政府年终目标管理的县级所有单位及涉及到的四个镇,这里又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承担城市管理目标的目标责任单位,另一部分是其他参与目标管理的机关

企事业单位,二者考核的目标任务已下发,请各个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在考核的方式上,每月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责任单位每月考核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年终进行折算,实行倒扣分制,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

五、加强内部管理,创建一支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依法行政、务求实效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各项有关业务的培训,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形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群众意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认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把这个队伍建成文明之师、威武之师。

2、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要伴随着新体制的建立尽快形成一整套管用的规章制度,围绕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有效的约束保障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第一次亮黄牌警告,第二次再警告,第三次就地坚决退回原单位。

3、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依事实办案,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执法大队要与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多沟通,多配合,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有效办法,形成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好局面。

4、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要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做到防范在前,警钟长鸣,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执法不公,坚决摒弃吃、拿、卡、要的坏作风。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把领导班子建设好,切实建设成为开拓、务实、廉洁、公正、团结的领导集体,班子搞好了,就有了带好队伍的本钱,就有了说服力,就掌握了搞好队伍建设的主动权。

六、积极宣传,广泛发动,为城市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城市管理上既要强化政府的责任,又要依靠群众的参与。群众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只有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使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对《城市管理办法》的宣传。一是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城管专栏“百姓之声”等栏目作为宣传平台,不断提高市民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大局意识。

要坚持把城市管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上,无论是制定计划、开展工作还是评估检查,都要权为民

同志们,今天这个授牌仪式,标志着我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希望通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成立以及逐步完善运作机制,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整治向长效化管理转变、由政府单一管理向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转变、由强制性管理向与引导服务型并举转变。

我相信,有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只要我们下定决心,迎难而上,团结奋斗,奋力拼搏,就一定能把我们的城市管理得更加美好。

谢谢大家。

关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协议书通用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协议书通用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县委、政府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稍后,丁书记和黄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主要工作

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人口控制目标,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全县人口出生率为18.23‰,比下降了0.29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75%,比提高了1.65个百分点。

(一)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按照“大联合、大宣传”的思路,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合作。通过开办专栏、刷写标语、制作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新型婚育观念以及生殖健康知识等内容。结合计划生育“千人进村”活动,开展了优生优育、“少生快富”、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宣传。结合乡风民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生殖健康宣传项目。结合教育教学,推进校园人口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通过多形式、深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力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二)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坚持宣传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大力推行“少生快富”奖励扶助制度。全年,全县共有436户计划生育家庭参加了“少生快富”工程,累计兑现奖励资金130.8万元。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县有426人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兑现资金25.56万元,有218人享受纯女户扶助政策,兑现资金13.08万元。同时,对计划生育的家庭在政策和项目上优先给予倾斜和扶持,农牧、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积极整合项目资金,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

(三)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50名大中专卫校毕业生,补充到农村计划生育服务队,开展“三查”、“五登门”等日常性服务工作。组建了20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驻乡(镇)开展节育技术、术后跟踪服务等工作。成立了县计划生育督查队,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和季度考核工作。同时,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培训,进修学习等方式,大力提高干部素质,先后举办政务信息、少生快富、奖励扶助、流动人口管理以及各类专业培训10余期,培训人员20xx余人(次)。

(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水平。制定下发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办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奖惩办法》一系列文件,完善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等制度。加大了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违规生育的查处力度。积极开展村民自治试点村建设工作,探索村民自治的新思路、新方法,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

(五)责任机制不断创新。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县级领导包乡、部门和乡(镇)干部包村等责任机制,县、乡、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网络。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确保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辖区谁负责”的原则,对流动人口实行属地管理和综合治理,公安、工商、人事、卫生、城建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密切配合,定期在县城、中心乡(镇)等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情况熟悉、管理有序。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上级业务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乡(镇)、各部门支持配合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结果,也是全县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努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正视问题。一是各项工作进度慢、进展不平衡,尤其是“少生快富”工程进展缓慢,工作难度大;二是长效节育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及时率低,还存在重突击、轻平常的思想;三是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乡(镇)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计划外生育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四是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还不够大,成效不够明显,宣教效果还未达到预期目标。

二、主要工作

是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提升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抓计划生育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以提高及时率、计划生育率和降低人口出生率为目标,抓住“一个重点”(一无巩固)、突出“两个关键”(计划生育率和及时率)、力促“两个难点”(少生快富和纯女户结扎)、做好“八项工作”(宣传教育、利益导向、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督查考核、队伍建设、优质服务、网络信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升优质服务,强化依法行政,深化村民自治,健全利益导向机制,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以转变群众婚育观念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对于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营造人口计生工作舆论氛围有非常重要的先导作用。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以建设新型生育文化、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提高群众生殖健康知识和规范生育行为为目标,多形式、深层次、多渠道的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一是进一步创新宣传载体。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加大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计生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媒体的资源优势,加大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和公益性宣传力度,树立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以扩大新农村新家庭项目为契机,努力改善农村文化环境,寓教于乐,活跃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

(二)以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为契机,力争在管理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创新,切实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管理和导向作用,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考核方式上,实行平时督查与季度考核、专项考评与综合考评、单位自查与部门联查、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突出人口出生率、符合政策生育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误差率和计生“三查”、“五登门”率等关键指标,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责任机制上,按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办法》,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末尾淘汰制”和“三级承包责任制”。在考核指标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工作基础较差的乡(镇)要抓好攻坚克难工作,工作基础一般的乡(镇)要抓好巩固提升工作,工作基础较好的乡(镇)要做好创优争先工作,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三)以落实各项节育措施为目的,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各乡(镇)、计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无”巩固工作,要牢固树立对象就是任务的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切实抓好结扎、置环两项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严格杜绝超胎次生育和不够间隔生育。对生够胎次的妇女要及时落实各项有效节育措施;对超胎次怀孕生育的妇女,要坚决采取节育措施;对违反合同的生育对象,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依法处理;对历年超声对象,各乡(镇)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干部要加大经济和组织处罚力度。对计划外生育严重的村,村支部书记免职,村计生员予以解聘,乡(镇)党政一把手、包片领导、包村乡干部还要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同时,要切实加强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严厉查处干部职工违法生育行为。对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的,要坚决执行有关政策,绝不姑息迁就。建立有效的遏制超生的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的工作体制和有效的管理模式,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以解决民生问题为立足点,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奖扶政策,是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惠民政策最直接的途径。一是继续深化“少生快富”工程。今年对实施“少生快富”的项目户除国家奖励的5000元、8000元(够胎次纯女户)外。项目户有病住院治疗的,新农合报销比列上调5个百分点。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扩大“少生快富”实施范围,严格审核程序,规范管理,按要求落实兑现工作。二是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制度,认真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提标和兑现工作,制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工作方案,提高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三是认真落实少生快富“一本通”制度。加大项目捆绑力度,拓宽优惠渠道,提升优待标准,落实“少生快富”项目户优先扶持和计划生育家庭项目倾斜政策,切实增强“少生快富”工程的感召力和吸引力。

(五)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提升优质服务的前提和基础。一是继续推进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大好机遇,加强村级计生服务室建设,在确保每个村有一个固定的服务阵地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精品服务室和“示范服务站”创建活动。二是继续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标准,抓好基层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支队伍,切实发挥其服务群众的作用。加强对乡、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到乡(镇)用人、乡(镇)管理、乡(镇)考核,对不坚守岗位,工作不负责任的由乡(镇)予以辞退。同时,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和管理,开展科技大练兵等活动,特别要加强对手术队的管理,手术队要服务于所包乡(镇)“四术”全过程,严格操作规程,并受计生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双重考核,对擅离工作岗位,徇私舞弊、实施假节育手术、出具假节育证明和虚报假节育数字的,要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提高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快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在各乡(镇)计生站建立以育龄妇女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信息载体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实现人口计生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四是全面启动出生人口一级预防干预工作。计生和卫生部门要联合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向生育对象传授孕期保健、婴儿期护理知识,强化药物干预和疫苗干预,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六)以推进合格村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加强对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的分类指导,加快后进村的转化步伐,大力开展合格村创建活动。建立“县指导、乡负责、村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合格村创建标准。包乡县级领导和部门要加强对所包乡(镇)的督查指导和帮扶,县计生部门要联合县委督查室定期进行通报。各乡(镇)要加强村民组织建设,强化村级人口责任意识,把管理延伸到组到户。村级“两委”班子要认真落实宣传、管理和服务职责,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计生协会和村工作人员“四位一体”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合格村各项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现育龄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七)以齐抓共管为手段,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继续实行部门(单位)包扶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帮助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纪检、组织、公安、人事、计生、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查处和打击违法生育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格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依法行政、网络建设、督查考核等工作。卫生部门要协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各卫生医疗机构每半月向县计生部门和乡(镇)计生站通报一次新生儿出生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全县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手续时,应核查《出生医学证明》和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对没有持计划生育部门证明的新生儿不予入户。民政部门要严把好婚姻登记年龄审核关,严格依法登记。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等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对超计划生育对象或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农户不予办理危房改造、社会低保,已经享受的要坚决取消资格。五是工商、公安、吉强镇要联合对县城内的暂住户和营业户计划生育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清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要坚决收缴社会抚养费并落实节育措施。

同志们,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关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协议书通用四

为加强湟源县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县级试点公立医院活力,维护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公益性,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xx〕9号)、《青海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xx〕111号)和《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xx〕75号)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2所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应与地方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互相衔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管理: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实施药品零加成和降低医药费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医院精细化管理、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务和价格管理、依法执业等。

(二)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安全管理等。

(三)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务公开、病人满意度调查、社会监督评价、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等。医患沟通与群众满意度。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湟源县2所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和《湟源县2所县级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样表》(附件1、2)。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试点县级医院进行绩效考核。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由县级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三)考核主体。县级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对县级试点医院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

县级考核小组依据本办法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10月中旬进行1次集中考核。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试点县级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或州(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

州(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对县级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省卫生厅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县级考核小组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详见附表5),逐级报至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试点县级医院。

四、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加或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年住院人次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减少的反向控制指标,如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它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试点县级医院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五、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细化2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2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据相关制度抓紧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地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协议书通用五

同志们:

前段时间,省暗访组到我县就省级文明县城创建进行了实地考察、模拟验证、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从本周开始,省文明办将到我县调研文明创建工作,实际上就是对创建工作进行明查。下面,我就抓好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相关工作讲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提振精神,迅速行动,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检查

当前,全县开展的“三联一转”、 “ 一亮三创” 、“三项行动”、“三城联创”等多项活动正如火如荼,从县城到乡村、从机关到基层,广大干部群众人心思变、人心思干、人心思发展的氛围逐步浓厚,呈现出了赶超发展的好趋势、好态势、好气势,为“ 三城联创” 工作带来了新机遇、搭建了好平台、营造了大氛围。在创建工作中,我们把省级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国家级园林城市三项创建扭在一起抓,互促互进、整体推进。成立了综合协调、环境整治、氛围营造、督查督办工作专班,分别由县级领导分兵把口,各项创建取得了明显成效。最近,县纪委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长阳新城的建筑垃圾清理、七里湾沿线的乱搭乱建等开展了专项督查,通过电视曝光,广大人民群众都在纷纷监督,职能部门都在有效行动,群众反响很好,这说明我们的创建工作不是搞花架子,的确顺应了老百姓的要求,体现了“ 为民创建,创建为民” 、“ 以创促建、惠民为先” 的工作理念。

省级文明县城的检查验收分暗访和明查两种方式,暗访占60 分,明查占40 分。整个检查不看资料、不听汇报,方式就是察看现场、实地走访。3 月底,省暗访组来我县进行了实地调查,因为是第三方测评,标准全省是一个尺度,暗访结果没有出来,我们暂且不用去考虑这个暗访的结果。我们长阳因为是老县城,地方比较小,街道也比较窄,人和车都很挤,与周边县市比较,基础条件肯定有差距,这种客观条件我们改变不了,但我们加强城市管理,把街上弄干净、弄整洁还是应当做得到的,也是必须做到的。省明查组马上就到我县,这是对我们创建工作的一次总检阅,是我们加强城市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执法的一次大推进。各单位、开发区、龙舟坪镇要从今天开始,按照工作方案,立即行动,迅速展开,广泛动员,人人参与,各单位“一把手” 务必高度重视,亲自带队,不管有多大的困难,都要横下一条心,知难而进,逆风而上,拿出长阳人的精神,下定决心,奋力冲刺,确保以最优的工作成效、最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检查。

二、联创联动,综合整治,以得力的工作措施备战检查

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国家级园林城市“ 三城联创” ,三者之间相互依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参与创建各职能部门要联动协作,加强沟通,打好组合拳,形成联合行动、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

一要抓好市容市貌整治。市容市貌及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的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的直观表现,与广大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必须始终把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力度,综合治理。县城管局要抓好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坚决做到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密闭清运,日产日清,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不留死角。县住建局要加快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该完工的尽快完工。对一时难以完工的要按文明工地要求,通过建筑围挡、公益广告等方式维护城市整体形象。县住建局和县城管局要对城区所有街道标志牌、门店广告牌进行清理,规范摆放;对城区的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破损公共设施要及时完善维修更新,对绿化带及时进行修剪、补植;做好城区夜景灯光工程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维护。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要加强管线、井盖和管道等的检查维修。县安委会、县委宣传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要抓好交通秩序整治。县公安局、县交运局要结合“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广泛开展文明交通教育,大力整治交通秩序,重点治理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和机动车违章行驶、车辆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在城区各十字路口及交通要道设置交通协管员,对违规行为进行劝导,确保各项工作达标。

三要抓好市场及文化环境整治。县工商局、城管局、经信局、食药局、质监局等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规范城区街道摆摊设点,做到亮证经营、规范经营、有序经营、文明经营;县文体局、公安局要组织开展文化音像市场的集中治理,加大对网吧、电子游戏厅及其他娱乐经营场所的管理力度,净化文化环境;县公安局、教育局、文体局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四要抓好“ 窗口” 单位服务环境整治。各“ 窗口” 单位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畅通投诉、处理机制,集中精力抓好窗口服务规范化工作;要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要重点整治公交、出租车、客运车站、医院、宾馆等“ 窗口” 单位服务环境,从普及服务礼仪、落实服务规范、健全服务制度、优化服务环境等方面入手,广泛开展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化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强化领导,责任上肩,以优异的工作成效接受检查

创建工作千头万绪,在迎检的关键阶段,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创建工作当作当前的首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龙舟坪镇、长阳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的“ 一把手” 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实地检查,现场办公。要围绕测评检查的项目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做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缝隙。要研究和采取一些应急的、特殊的、超常规的措施和办法,对于创建中的关键节点、关键问题,不等、不拖、不推,集中力量限时办好。

二要进一步落实责任。要认真对照测评标准,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量化,责任到人、倒排时间表、明确流程图,不留空白、不留盲点。各单位要增强“ 一盘棋” 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不提条件,不降要求,狠抓落实。

三要进一步加强督导。县纪委组成的“ 三城创联” 督查专班前段工作很有力度,近段时间更要再接再厉,要继续发扬敢抓、敢管、敢于曝光的工作劲头,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跟踪督查,全程监督,公开催办、查办。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哪一个环节、哪一个部门出了问题,就在哪一个环节、哪一个部门追究责任人,谁工作不力就曝光谁,谁工作不到位就问责谁。

同志们,这次迎检工作,时间紧、要求严、标准高,全县上下要立即进入备战状态,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全面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为全面建设都市后花园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协议书通用六

为加强湟源县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县级试点公立医院活力,维护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公益性,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xx〕9号)、《青海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xx〕111号)和《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xx〕75号)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2所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应与地方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互相衔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管理: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实施药品零加成和降低医药费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医院精细化管理、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务和价格管理、依法执业等。

(二)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安全管理等。

(三)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务公开、病人满意度调查、社会监督评价、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等。医患沟通与群众满意度。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湟源县2所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和《湟源县2所县级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样表》(附件1、2)。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试点县级医院进行绩效考核。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由县级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三)考核主体。县级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青海省14所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对县级试点医院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

县级考核小组依据本办法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10月中旬进行1次集中考核。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试点县级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或州(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

州(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对县级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省卫生厅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县级考核小组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详见附表5),逐级报至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试点县级医院。

四、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加或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年住院人次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减少的反向控制指标,如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它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试点县级医院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

五、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细化2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2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据相关制度抓紧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地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协议书通用七

同志们:

刚才通报了20xx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并对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安排,宣读了对我县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表彰通报,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作了发言,对全县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我都同意,请大家回去后要按照县政府的安排,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好。

过去的一年,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我县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把握“强势推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实施提速增量、提质增效“双提升”战略,坚持以安全生产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着力实施“三个加快”,全县经济继续保持了强劲增长势头,一批关系全局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全面铺开,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比上年有大幅度提升,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有了全面进步,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平安、和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年来,县委、县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确保安全。各乡镇和各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隐患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监队伍“三项建设”,集中开展了“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火把节”安全大检查、汛期安全大检查、“国庆暨中秋节”大检查、“彝族年”安全大检查等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一般事故同比均稳中有降,重点行业领域和大部分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良好,主要指标连续三年下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县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经济建设步伐日益加快,各类工矿企业迅猛增加,安全生产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取得的,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得益于全县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形成了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得益于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付出的大量心血和汗水;得益于强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得益于全县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得益于各企业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我们要倍加珍惜这些成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战斗在安全生产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问候!

明年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安全稳定至关重要,今天召开这个会议是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的,安全工作需要早安排、早落实,我们一定要开好这个局。对下一步工作,我想讲七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小平同志讲发展才是硬道理,这个“发展”是建立在科学之上的,更是建立在安全之上的,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在座的各位都是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我们一定要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安全也是政绩。在实际工作中,要转变观念,敢于负责,善于负责,努力成为抓安全生产的能手,确保一方平安。同时,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任何时候都要从零抓起,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

二、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制”

一是政府层面,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这个负责制既包括行业管理执法部门,同时按照要求,还包括党、政、工、团各个部门,都要落实自己的责任,切实克服工作不实,执法不严的问题。二是企业层面,政府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企业要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和行业部门的指导。近几年,我县经济稳步快速发展,上了很多项目,企业种类繁多,管理参差不齐,各企业要在政府的指导下加强内部管理,以求生产和安全两不误。

三、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强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每个人都知道安全第一,这个安全第一就是要求我们把工作转移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上,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转移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上。这些工作我们抓了多年,应该说有一些经验,但是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的东西,老隐患处理了 ,新隐患又出来了。隐患不除,永无宁日。

治理隐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消除隐患,才能真正体现预防为主,减少事故。这一方面,政府层面要探索,企业层面更要下功夫,录求一条适合、适合各行业的治本之策。

四、加强监管,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中国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配臵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联合执法。必须按照和的要求,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的合力和执法的效果,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的权威。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是导致事故的一个重要源头,希望各个乡镇和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牵头的要当仁不让,配合的甘当配角,以增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开采、运输的力度,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我县煤矿、非煤矿山众多,地质灾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突发性强,为适应新的安全生产形势,今年年初,我县在干塘煤矿建立了xx县矿山救护队,目前投入资金250多万元。已派出30多位人员到外地培训,基础建设年底可完成。县安监局要加强矿山救护队的领导和相关工作的协调,建成后与110、120、119密切整合,形成一个完善的地方应急救援中心。提升我县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

六、抓好安全生产干部队伍建设

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能否抓好,干部队伍是重要的因素。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齐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基层基础工作,县级部门和各乡镇人员调整了的要及时补充,不要长期形成空档,人员素质差的应及时送培和调换,使安全生产这一工作长期有人抓、能够抓、抓得住、抓得好。

七、加强领导,开展“百安”活动,确保岁末年初安全 目前已值岁末年初,元旦将至,春节也来得早,12月17日全省召开了“安全生产暨百日安全活动电视电话会议”, 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对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抓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一)、认真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一是要加强领导和督查。各部门负责人要专题研究布臵今年的“百安”活动和“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部门具体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检查组和督导组,认真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认真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督促检查不认真,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督促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加强社会舆论宣传。要利用“百安”活动的契机加强安全法律和安全科技知识的宣传,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要利用一切有效途径广为宣传,加强安全科技知识的普及。还要加强“百安”活动信息报送,要采用简报、网络、媒体报道等形式对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及时予以总结和宣传报道,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三是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要制定完善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反应灵敏度,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确保节日安全。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要重点把旅游景点、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落实人员,加大监控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同志们,人的生命至高无上,安全生产当警钟长鸣,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竭尽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平安和谐盐源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预祝同志们新年健康愉快,谢谢大家!

关于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协议书通用八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是中共xx县第十二届党代表,现担任下各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兼下各小学校长,分管全镇小学的党务、工会、文体卫等工作。现将一年来履行代表职责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年来,我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精神实质,结合十七大精神,迎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了深刻的认识和学习,进一步坚定了全心全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信念,始终把“三个代表”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担校长一任,出成绩一方,堂堂正正做人,坦坦荡荡做事,扎扎实实工作,兢兢业业从教,为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而不懈努力。

首先,作为下各小学校长,在上级政府领导和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我紧紧围绕“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操场建设为重点,以全托寄宿制为特色”,以“平安校园”制度为保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办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现在,200米标准化操场建设工程已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极大的改善了校园环境,彻底解决下各全镇无标准操场的历史,提升了办学档次。在开展其它工作过程中注重“链条效应”,重视线条分工明确,职责到人,配合协作,充分发挥团队作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校群关系不断改善,校内外比较和谐。

另外,作为中心校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分管全镇小学的文体卫等工作,20xx年取得了如下成绩:

1.素质教育质量评估中,毕业班成绩获居县同类学校第二名,抽测的五年级获第一名。

小学通过“省标准化学校”验收。

3.参加“县中小学生文艺汇演”荣获二等奖两个,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中连续第四次获小学甲组第四名(乡下第一)的好成绩,另有11位学生在县级比赛中获奖,其中一等奖3人。

4.获“县退管工作先进集体”。

5.教科研成绩:由我负责的省重点课题《边贫地区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共进策略研究》优秀结题,并在省成果评比中获二等奖,发表于国家重点教育杂志——《xx科研》;另外还有省课题《小学生道德细节实践的研究》已经结题,并被列入市重点科研项目;教师在市、县获奖的论文18篇。

6.有4人在县级教师业务竞赛中获奖。

作为第五代表团的联络员,我认真当好团长的助手,负责会议的会务和记录工作,向代表分发文件、刊物等,并经常与各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准确掌握代表的工作、职务等变动情况,按时完成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未来的道路充满着机遇和挑战,同样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但我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今后,我将在上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下各镇教育事业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努力。

以上述职,恳请各位领导、同志们予以评议!谢谢大家!

述职人:出国留学网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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