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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会购买服务的协议书简短(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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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会购买服务的协议书简短(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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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购买服务的协议书简短篇一

网站会员服务合同(样式六)。

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会员根据本协议所列条文,以及同意此协议受法律所约束的情况下,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

本协议所指的服务,是指本公司将自己所有或第三方合法所有并授权的法律资料置于互联网上,会员通过账号及密码登录本公司网站数据库,按照《会员章程》及《订阅表格》所列的权限查询各类资料。

2、适用。

2.1本公司有绝对酌情权拒绝任何会员申请而无须提供理由;

2.2在本公司在接受订阅者的申请及在订阅者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订阅者即成为会员。本公司向会员提供服务并保证持续更新所提供的信息。

2.3订阅者在订阅服务时,保证。

(2)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法律效力并同意受其约束;

(3)所签署协议的人士已得必要的授权。

3、费用的计算与支付。

3.1会员同意根据《订阅表格》注明的订阅年期向本公司缴付订阅费用;

3.2透过支付订阅费用,会员按《会员章程》内所载的权限享用服务;

3.4除根据3.2所享有的服务外,会员同意根据本公司在会员使用期间所订定的价格向本公司支付其它透过所持账号及密码而获取的服务的费用。

4、责任限制。

4.1会员完全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使用网络服务的风险。

4.2由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故障,造成本公司暂时不能正常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本公司不为此承担责任,但有义务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交涉,以尽快解决该问题。

4.3由于政府有权部门或司法机构的命令,造成本公司不能通过互联网正常提供检索服务的,本公司不为此承担责任,但本公司应归还已收取的未履行期间的服务费用。

4.4由于本公司除维护服务器、添加资料等事项外的其它原因造成信息检索服务中断,本公司将双倍补偿会员中断的时间。如会员原因造成本公司无_____常提供服务,会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4.5除本第4.2,4.3及4.4条规定的补偿或赔偿外,双方一致同意:本违约规定所述其它任何赔偿应限于因已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包括间接损失(此间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收入或利润损失、技术或经营权利的丧失、业务丧失等),也不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5、违约规定。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地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6、不可抗力。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减轻该事件负面影响。

7、保密条款。

7.1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7.2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8、争议的解决。

8.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凡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指定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9、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本公司收到会员已妥善签署并盖上印章的《订阅表格》当日正式生效。

10、其它协议。

10.1除非协议另有规定,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会员不得擅自将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10.2《订阅表格》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如有冲突以附件的规定为准。

10.4本协议可为一种或多种语言的译本,但最终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社会购买服务的协议书简短篇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第一条。

2014。

96。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

2014。

25。

2014。

28。

2015。

46。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启动、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以及信息发布等事项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财政、民政、市场监管、审计、监察、机构编制、物价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购买主体、行业主管部门、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加强配合,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第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省、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及“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我县具体实施目录,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具体项目,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

)

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和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重大政策草拟及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与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及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适宜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第六条。

2017。

年起一律实行服务购买。

第七条。

购买主体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列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要科学做好服务事项具体需求、定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监督管理以及绩效评价办法等具体事项的制定工作。也可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机构、专家等专业力量制定,重大服务事项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第八条。

服务事项的具体需求应根据某项服务的服务性质和内容制定,具体应包括服务的范围、内容、数量、绩效目标、期限等方面。服务事项具体需求要随提供服务事项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的调整而调整。

第九条。

定价标准的制定应按照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的原则进行,在此基础上根据服务事项的具体需求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成本性因素和承接主体合理利润确定。对部分定价困难的服务事项可以由行业组织、专业评估咨询机构以及组织专家参与制定。对具有行业专业特殊的非竞争性或竞争不充分项目,购买主体应征询物价部门的意见或建议,也可委托物价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成本规制。

对于补贴政策比较明确的项目,沿用原有定价办法;对于有市场参考价格的项目,依据市场价格水平合理定价;对于以人力成本为主的项目,本着综合考虑承接主体合理利润的原则,参考社会平均人力成本定价;由原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项目,可参考事业单位经费核算标准定价。

依据上述办法所定价格计算的购买服务经费原则上不得高于未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前该服务事项所需的经费。定价标准要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第十条。

根据服务事项具体需求以及质量要求,科学制定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应遵循购买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原则,重点围绕服务产出、实施效果、满意度测评、服务资金投入与使用、成本控制以及服务管理等领域,为监督服务实施和评价服务成果奠定基础。绩效评价标准要按照服务事项具体需求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一条。

按照具体服务事项制定个性化监督检查方案,方案应涵盖日常监督检查、阶段性监督检查以及事后验收的整个监督检查过程,以确保服务事项按服务需求高质量完成。

第十二条。

购买主体应以绩效评价标准为核心围绕具体服务事项专业评价办法、需求评估、成本核算、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环节,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县财政绩效管理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购买主体在制定服务事项具体需求、定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监督管理以及绩效评价办法等具体事项时,要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分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平与公正。

第十四条。

购买主体根据服务事项具体需求、定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等合理编制服务事项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通用类服务事项可以编制统一的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其他服务事项应做到一个服务事项对应一个特定的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

第十五条。

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实行合同管理,购买主体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规范的合同文本。文本中应包括服务事项具体需求、合同金额、资金支付方式、跟踪监督、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绩效评价标准等内容。除通用类服务事项可以适用同一合同文本外,其他服务事项要按照一个服务事项对应一个合同文本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合同文本。

第十六条。

购买主体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编制服务事项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以及合同文本,也可积极借助有关行业组织或机构等专业力量参与编制。

第十七条。

对列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购买主体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个性化政府购买服务具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具体管理办法)。除对管理要求通用的服务事项可以制定一个通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外,其他服务事项要按照一个服务事项对应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但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可以不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具体管理办法应将如何制定服务事项具体需求、定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监督管理以及绩效评价办法等作为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合同文本、具体管理办法要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方能公布施行;未经审核的,财政部门不予审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以及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合同文本及具体管理办法一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购买资金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购买主体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按照履行职能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以及提升服务质量等情况,认真梳理本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含归口部门管理的县级专项)明细内容,在确定申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前,对拟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具体事项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审核同意,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研究同意。

第二十条。

对年度经研究同意需启动实施的服务购买事项,应按照本细则第三章有关条款的规定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前期管理工作,为启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奠定基础。申报购买服务预算时将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合同文本、具体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等资料随同部门预算一同报送财政部门审核。项目申报书要包括拟实施政府购买的服务事项具体内容、实施政府购买的背景及必要性、对承接主体的具体要求、服务拟达到的预期效果以及购买所需预算资金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当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购买主体应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确服务事项、受益对象、具体采购方式、服务标准、服务金额等。购买主体应当按要求填报购买服务项目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购买主体在具体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时,重点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应明确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根据购买服务的内容和性质,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等,对承接主体的性质、行业等进行具体描述;根据各资金来源,填列用于购买服务的预计支出数额。

第二十三条。

购买主体在编制购买服务预算的同时,应一并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预算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便于测算预算资金并作为后续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目标主要包括:预期产出,指购买服务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预期效果,指购买服务预期产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服务对象或受益者满意程度等;成本控制,指购买服务达到上述预期产出和效果所需要的合理成本。

第二十五条。

购买主体和财政部门要将服务事项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合同文本以及具体管理办法作为各自编制和审核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经人大批准后,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单位其他部门预算同步批复给购买主体并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购买主体必须严格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无预算或超预算未经预算调整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办理采购;财政部门不得审批以及支付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但对于当年没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而根据实际情况需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服务项目或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第二十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相关专项经费(含县级专项)中列支,不另行安排采购资金。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深入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通过财政预算提高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或增加专项经费安排规模解决。

第二十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购买主体依据购买合同或协议,对合同履约达到资金支付条件时,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或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同形式,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其他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支付服务资金。资金拨付根据合同约定或服务项目实施进度以及绩效评价等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资格条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采购供应商目录。民政部门负责编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并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的机构据此将社会组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目录。已纳入供应商目录的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可不必进行承接主体资格审查。

第三十条。

3

年内不得重新列入供应商目录;对新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资格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目录。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从供应商目录中确定。

第三十一条。

购买主体对列入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服务事项启动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前应报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批,并明确政府采购方式。

第三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采购事项实行公告制度。公告期结束后,由购买主体会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根据供应商报名情况、是否纳入供应商目录、购买主体具体需求以及供应商信用记录等共同确定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名单。

第三十三条。

政府采购方式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以及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

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根据服务事项合同文本与承接主体订立正式合同或协议,除涉及采购金额等变化的合同或协议要素外,订立的正式合同或协议应当与合同文本基本一致。合同可以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以及战略合作等具体形式。在正式订立合同或协议前,必须经购买主体单位集体研究审核同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的政府购买服务需由县政府研究同意方能正式签署。

采购合同或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承接主体不得将合同转包,但经购买主体同意或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第三十五条。

已签订的购买合同或协议,除因政策变动确需修订外,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不得变动;因政策变动确需修订的,购买主体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并按规定的合同签订程序重新签订合同,承接主体原则上不得变动。

第三十六条。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合同规定,督促承接主体按规定履行合同条款,及时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积极履行购买主体义务,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支付服务履约资金;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有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与协调工作,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三十七条。

承接主体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购买主体、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严重影响或妨碍合同履约的意外事件时,应立即向购买主体汇报;购买主体应立即配合与支持承接主体并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及时处理;需县政府统一处理的,购买主体应及时上报请示。

第三十九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约台账,全面记录履行服务出台的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阶段性工作总结、重大活动、履约内控制度以及其他能够反映服务合同履行的相关资料信息,自觉接受和配合购买主体和有关政府部门对购买服务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十条。

承接主体应主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按要求向购买主体以及财政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第四十二条。

购买主体在承接主体完成服务合同履约任务后,应根据承接主体申请,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与评估,并据以支付结算服务资金。

第四十三条。

购买主体或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服务事项具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监督检查方案对承接主体履行服务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不相容岗位相关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可以实行经常性、临时性以及其他有利于促进承接主体按合同规定履行服务义务的监督检查方式。监察、财政以及审计部门可以按规定独立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对承接主体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情况、财务制度以及运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认为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民政、市场监管、财政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承接主体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审计部门应当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日常审计工作范围。监察部门依法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年度内未完成且下一年度仍计划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或跨年度实施的重大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必须根据预算以及实际管理需要开展阶段性评价。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对相关购买主体开展绩效评价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可以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需要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专业力量按有关规定实施绩效抽查或重点绩效评价。

第四十八条。

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已按合同规定完成的服务事项在进行验收的同时应同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承接主体须按照服务事项绩效评价标准就其服务质量、运作管理以及服务成果等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和履约验收申请报送购买主体。购买主体应及时组成绩效评价小组开展绩效评价,并同步开展履约验收。阶段性评价参照以上程序实行。

第四十九条。

对服务事项采购金额在。

10。

10。

万元以上的非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事项,购买主体应会同监察或审计、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若干名服务对象代表组成绩效评价小组;根据服务事项具体情况,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绩效评价,但购买主体、监察或审计、财政、行业主管、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若干名服务对象代表必须共同参与。购买主体绩效评价小组成员由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不相容岗位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十条。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应重点围绕某一服务事项对应的绩效评价标准而开展,不得任意改变中标合同中的绩效评价标准而影响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十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应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情况;

(二)预算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措施、组织实施及资金投入使用和成本控制情况;

(四)服务的必要性、产出、效果和效率及评价结论;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下一步完善服务的意见及建议。

第五十二条。

绩效评价报告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如有必要财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对购买服务中重大、重点项目或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服务项目进行再评价。

第五十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预算管理、承接主体信用情况以及购买主体改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绩效突出的,在安排后续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评价结果较差的,应及时开展整改,并可采取暂停资金拨付、缩减资金支持、提请县政府确定是否暂停该项服务购买等措施。同时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反映出来的相关情况,改进和完善服务事项具体需求、定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监督管理等具体事项并在此基础上修订合同文本以及具体管理办法等,以更好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上台阶。

第五十四条。

购买主体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信息在门户网站或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统一发布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五条。

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购买主体制定的服务事项的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合同文本及具体管理办法;

(三)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供应商目录情况;

(五)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的服务事项的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合同文本及具体管理办法;

(六)其他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程序中规定的需要公开的政府购买服务资料;

(七)购买合同变动理由和变动后的合同;

(八)服务事项绩效评价报告;

(九)承接主体信用情况;

(十)根据需要其他应公开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资料。

第五十六条。

[2015]38。

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七条。

购买主体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按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擅自启动政府购买服务的;

(五)未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承接主体实施信用管理的;

(六)未按规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资料的;

(七)未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采购活动的;

(八)通过承接主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截留、挪用以及滞留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

(十一)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承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扣减或拒付相关费用、解除合同或协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执业过程中,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的;

(二)隐瞒检查发现的问题或者与监督检查单位串通舞弊的;

(三)利用购买主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不履行采购合同规定义务的;

(五)不按规定接受与主动配合购买主体或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七)未按规定实施绩效自评和配合购买主体以及有关参与方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的;

(八)未按规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采购活动的;

(九)其他导致政府购买服务履约事项出现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二)财政部门违规审批以及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

第六十条。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及确定的工作计划有效推进。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非参公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社会购买服务的协议书简短篇三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欲委托乙方销毁指定物料;乙方向甲方提供销毁指定物料的服务;双方同意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指定物料的销毁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收缴游戏机的销毁服务。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完成销毁任务。这些要求包含销毁流程、安全保密及最终处置等。

第二条鉴于甲方单位销毁物料的特殊性及保密要求,由甲方指派监销人员全程跟踪监督,乙方必须在监销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销毁。按要求对电子游戏机及设备进行销毁,对机壳分割拆解,对主机、屏幕和电路板进行粉碎,以达到完全报废的目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派的监销人员,应配合乙方工作,并尽可能的提供工作便利。

2.甲方有权追踪物料的最终去向及处理方式。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销毁,乙方有对销毁物料及工作进行保密的义务,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销毁物料及工作予以严格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销毁时现场的照片和视频文件。

第四条销毁方式及服务价格约定:甲方委托乙方销毁物料,双方互不支付费用,达到销毁要求的物料归乙方处理。

第五条销毁物料清单:共十九台捕鱼机(其中八台含屏幕)。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处理。

1.对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就该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2.乙方未按要求销毁甲方物料,未按保密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内容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任何对合同之修改、变更须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社会购买服务的协议书简短篇四

甲方:(购买方)。

乙方:(服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城中政办〔20__〕39号)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洁、绿化服务。

(二)日常维修服务。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一)保洁、绿化服务。

1、教学楼、实验楼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

(1)地面每日清拖上午、下午各不少于1次,教学日内,教学楼走廊每日早上7点30分前完成清拖,楼梯在上午8:20分前完成,并于每节课上课铃声响时及时全面保洁。

(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墙面瓷砖和楼内宣传栏每日上、下午擦抹各不少于1次。

(3)消防栓、指示牌、门、路灯等公共设施,每周擦抹至少2次。

(4)天花板、公共灯具每月除尘1次以上。

(5)天台、屋顶保持清洁,每月清扫2次,雨季每周一次。

(6)各楼层公共卫生间及教师办公室内卫生间每日上、下午清扫、冲洗各不少于1次,并于每节课上课铃响时即时全面保洁。周一至周六,教学楼各公共卫生间第一次冲洗早上9点前完成,办公楼各卫生间于早上7点前完成冲洗干净,下午3点前,办公室、教学楼卫生间完成下午第一次冲洗。

2、楼外公共区域。

(1)从学校大门口到中央大道的打扫和垃圾清运每天进行两次,要求每天早上7:30前,14:40前完成。各类球场每日冲洗、清扫不少于1次,并进行保洁。每周一早上7点10分完成学校大门、舞台和篮球场的清扫工作。

(2)公共灯具、宣传栏、护围栏、大楼装饰品等每周擦抹1次。

(3)垃圾桶及周边区域应每日上午8点前清洁完毕,下午3点前清洁完毕,并随时保洁。周边区域整体清洁、灭害措施两周一次。

(4)垃圾桶每日上午9点前、下午3点前清空,每月擦拭干净不少于2次。

(5)每季度灭鼠、蝇、蚊等害虫4次。

(6)消防栓每月清抹1次,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7)公共部分栏杆、中央大道旁瓷砖每半月清理、擦拭1次,如遇临时情况,须按校方需求进行突击清扫保洁。

(8)公共部分的休息用石桌、椅每日早上清理、擦拭1次。

(9)公共部分固定健身活动器材每周清理、擦拭不少于2次。

(10)非集中清扫时段保洁员应在保洁工作区域内进行巡视,发现垃圾、纸屑、枯枝叶杂物等立即进行清除。

(11)保持体育馆的卫生清洁。

(12)保持学生宿舍楼公共区域卫生清洁。

(13)每天上午利用学生上课时间将垃圾清运到学校内的垃圾中转站。清运垃圾过程中要防止垃圾散落污染环境,如出现垃圾散落地面,应立即清扫并冲洗,确保地面干净无异味。协调环卫部门,每天定时到学校用垃圾专运车运走当天的垃圾。每天垃圾清运后,要对垃圾间及中转站进行清洁、消毒(喷杀消毒液),做到无积水、无异味、无苍蝇飞舞。每天垃圾清运工作完成后,应将工具、用具冲洗干净,摆放整齐。

(14)如遇学校工作需要,以上各项条款的清洁、打扫的要求和完成时间,按学校要求全力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

3、绿化。

(1)负责校内树木、花草、绿化景点的养护、管理工作(每月一次)。

(2)运动场草坪按学校需求及时修剪。

4、其他。

(1)周日为大扫除时间,保洁员在校工作期间的保洁工作由物业提供。

(2)放假期间,物业公司每天安排一名保洁员对所有区域进行保洁。

(3)阶梯教室、会议室每周打扫一次(打扫时间:每周五下午大扫除时间,如遇临时使用则改期)。

(4)保洁员在清洁过程中,做到节水、节电、节约卫生工具。

(5)如遇学校工作需要,以上各项条款的清洁、修剪的要求和完成时间,乙方须按学校要求全力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二)日常维修服务。

1、日常维修。

(1)每日负责校内、水电门窗、玻璃、消防设施设备等物品的维护和维修。

(2)每周对共用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清理,做好巡查记录,制定假期维修计划上报学校,经学校批准后按计划进行假期维修。

(3)每学期开学前对上学期的维修数据进行统计和记录。

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2、工作要求。

(1)物业人员着装上岗,服装上应有物业公司的统一标示。

(2)设备用房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通畅;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4)急修半小时内、其它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建立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属于小修范围的,24小时内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及时编制维修计划,上报校方。

(5)物业公司安排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保洁员和维修人员,学校对物业公司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三)工作考评要求。

1、保洁员、维修人员每人迟到一次(半小时内,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校方扣物业费20元,保洁员、维修人员每人旷工一天,而物业公司没有安排其他人员顶岗工作,校方扣物业费100元。

2、校方总务处定期派人检查物业公司的工作质量,如发现未完成校方工作要求的项目,每项未完成扣物业费20元。

3、如因物业公司管理失职造成校方公用设备丢失、损坏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

4、物业公司未能达到与校方约定的管理目标,校方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校方经济算是的,物业公司应给予校方经济赔偿。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柳政办〔20__〕174号)中规定的服务供给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六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社会购买服务的协议书简短篇五

购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销售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名称为《_________可行性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内容。

甲方因公司业务需要,购买乙方《报告》。

1.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报告》;。

2.提交方式:以快递方式提供报告纸文件。

第二条项目期限。

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到协议条款全部履行。

第三条费用。

1.单本报告_________元,购买报告本,费用合计_________元;。

2.甲方可以将购买报告费用通过()支票、()汇款、()转帐方式交付乙方;。

3.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件(或支票)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向甲方递送报告。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书的约定完成合作事项;。

2.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支付购买报告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时通过快递提交报告;。

2.乙方有权按时获得销售报告收入。

第六条违约责任。

3.因一方过错致使另一方违约,违约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所涉及的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或通过其它任何渠道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项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知识产权。

本报告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只供购买方内部使用。报告数据解释权归乙方,甲方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包括报告全文、摘录、单项数据等)公开发布、转载、使用或其他用途。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会购买服务的协议书简短篇六

2014。

113。

号)要求,全市将在各相关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为更好推进此项工作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养人”向“办事”的转变,进一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促进全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

2015。

年,在全县教育、就业、社保、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

12。

个公共服务领域选择。

39。

2016。

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逐步覆盖到全部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领域及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初步建立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和平台,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2017。

年,在全县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体系、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的原则,科学确定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事项。同时,加强协调、主动沟通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起草《鸡泽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规程、合同范本,研究不同类型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采用的具体购买方式和平台建设;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办法及综合性评审机制,并组织指导开展绩效考核;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政府购买服务列入年度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我县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人员。

严控行政事业单位供养人员规模的政策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支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政策,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根据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的不同性质研究制定具体购买方式、购买措施,组织实施本部门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的购买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审计监督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发改、金融办、商务、科技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县教体、人社、民政、卫生、计生、残联、司法、环保、住建、文广新、科协、城管、商务、发改等相关购买服务责任主体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服务对象实际需求,负责制定本单位拟购买的社会服务工作计划(包括服务名称、范围、内容、期限、目标和绩效指标等),合理测算购买费用,主动与县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沟通对接,积极组织实施。对经审核纳入购买服务范围的购买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购买程序组织实施,同时,对提供服务的承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并在项目完成后组织绩效评估和考核验收。

对已列入购买服务事项的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对单位购买服务业务工作的指导,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购买服务事项的相关制度文件,指导各单位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和本部门申报的拟在相关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各相关责任部门认真按照本方案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工作,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县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鸡泽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2015。

7

月份正式启动,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探索不同类型服务的购买方式、不同资金管理方式,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实现一般项目顺利突破,难点项目有明显进展,各项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开展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出下年度扩大试点范围和目标,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我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是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县政府成立鸡泽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于秋波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编办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民政局、县城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及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根据责任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主管领导及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配合,按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县财政局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及相关领域业务内容进行培训,加强与先进地区之间的交流学习,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目的和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按照规定主动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和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资金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民政、工商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度报告、评估和执法等监管体系。

购买服务试点责任部门要组织人员深抓细研,按要求制定本单位承担工作任务的工作方案。同时,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月报告制度,于每月

5

日前向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报送试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便于领导决策。

社会购买服务的协议书简短篇七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双方本着“政府推动、企业主体、行业推进、共同发展”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合作共建_______服务平台项目,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开发分工。

1、甲方职责。

(1)负责项目的技术架构。

(2)负责项目软件系统的开发。

(3)负责项目测试和调试。

2、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进行产品的设计与研发。

(2)统筹建设面向______省家具特色产业创新资源数据库、市场信息数据库、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库等信息资源数据库。

(3)提供项目所需服务器。

(4)运营与维护。

第二条、经费分配。

2、省科技厅按照资助的经费按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课题顺利完成。各单位的配套费用由各单位使用。

3、省科技厅资助的各方支配的经费所购置的设备归甲乙各方所有。各方自筹经费所购置的设置归各方所有。各方自筹配套资金归各方所有,自行支配。

4、甲方在收到省科技厅下达的资助经费后的______个月内将乙方所占经费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5、双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重大违背项目计划(含进度和质量)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另一方应及时提出,对方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请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保留要求违约方立即退还政府资助部分和对已经投入的研制资金及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权利。

第三条、成果归属。

1、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1)项目共同完成的,为共同拥有。

(2)项目成果的转让,须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展。

2、阶段性成果研究,各方可_____组织成果鉴定;阶段成果归双方共享。

3、成果应用后所产生的收益,由各方协商后进行分配。

4、其他事宜另行商定。

第四条、保密约定。

1、不论项目是否获得省科技厅批复立项,任何一方都无权在未征得知识产权和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项目的有关情况、机密信息和技术等。

2、在业务交往过程中,一方获悉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和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数据等),获悉方负有保密义务。发获悉保密措施不健全,应立即告知对方并采取足够的补救措施。

3、一方基于项目需要或其他合法理由获悉的他方商业秘密,应仅为双方的业务合作而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并且,获悉方对该商业秘密的接触应限于自身的同工或顾问人员,且仅为双方业务合作之目的合理要求的接触。

4、双方业务合作终止时,被获悉方有权要求获悉方返还或销毁其获悉的商业秘密载体,本条规定不免除获悉方在此之后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作协议终止而终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如果在项目实施中需要其他协作单位,双方应通报商议解决。

2、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双方协商解决。

3、合作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保留_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社会购买服务的协议书简短篇八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各单位:

2013。

96。

2014。

6

)

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

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区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全面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1

.明晰权责,加强协调。

明晰服务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服务对象在购买、提供和享受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

.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结合我区政府职能转变、机构精减、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系列改革进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突出重点的原则,选择试点、扩大范围、全面覆盖的步骤积极稳步推进,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3

.公开择优,以事定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以竞争性方式为主择优选择服务承接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健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4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养人”支出转向“办事”支出。要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又养人办事。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借鉴其他地区有益成果,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公共服务的新机制。

1

.完善制度。

2015。

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制定政府转变职能目录,确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相关制度,清理、规范社会组织,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结合实际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示范作用好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支出较大的事务性管理服务项目作为试点。

2

.逐步推广。

2016。

年至。

2017。

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在全区进一步推广和规范,购买主体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选择具备条件的事项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并逐步拓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领域。

3

.全面实施。

2018。

年至。

2020。

年,在全区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适合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全面实行政府购买,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区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3

.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

.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

.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事项外,下列事项都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由社会力量承担:

1

.公共服务类事项。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残疾人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2

.社会管理类事项。

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3

.行业管理与协调类事项。

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4

.技术服务类事项。

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5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6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市政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等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对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和管理职能或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再增加新的财政供养机构和人员。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

1

.制定目录。

区财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同时公布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并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2

.确定项目。

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购买主体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相关要求,提出拟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方式及项目的具体绩效目标的项目申报,经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预算批准后,区财政部门将当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3

.组织实施。

购买主体拟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提供服务的承接主体,并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购买服务方案和协议(合同),提供公共服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制度建设,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建立。

“政府统一领导,区财政部门牵头,编制、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基本方向和框架体系,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做好各项制度、政策之间的衔接,逐步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1

.区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安排、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2

.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界定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明确政府与社会、市场等之间的职能界限,制定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明确政府职能转移事项。

3

.区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开展行业协会、学会、中介机构等非盈利组织、社团的清理和“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核实承接主体的资质及相关条件,汇总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4

.区工商部门负责确认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并且根据职能依法对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企业进行监管。

5

.区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6

.区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

7

.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对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

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未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区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总体方向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及时披露、公开服务机构的选择标准、选择结果、考评标准、考评结果等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的信息,以加强公众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进行处理。

社会购买服务的协议书简短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服务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__〕46号)、《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范流程》(财综〔20__〕235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概述。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数量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间节点)。

1.

2.

3.

4.

5.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支付()______b.按月支付()。

c.按季支付()______d.项目完成结算()。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

2.第一次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金额。

第二支付拨时间:______________;金额。

第三次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金额。

第四次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金额。

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__]96号、皖政办[20__]46号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丙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

3.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3.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财政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社会购买服务的协议书简短篇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______________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按照《关于购买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的相关内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区内的老年人开展社工服务,时间为一年。

第二条以区民政局、______________街道、区慈善会三家联合制定的《关于购买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方案》作为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购买服务经费_______万元由甲方支付,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10日内先行支付_______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余款在甲方验收评估项目后支付。

第四条甲方负责协调组织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社区协助、支持乙方开展居家养老专业社工服务工作,并在协议终止前的1—2个月对该项社工服务进行验收评估。

第五条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需每2个月向甲方汇报该项社工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乙方必须保证协议期内该项社工服务的`延续性,不得擅自延缓和终止提供该项社工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回购买服务的款项。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可在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

第八条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社会购买服务的协议书简短篇十一

2014。

85。

2012。

206。

(

试行)》(甘审办发〔。

2015。

19。

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

2014。

年〕。

135。

第二条。

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是指审计机关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受到限制等情形时,可以向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购买审计服务。主要采取将全部审计事项或部分内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方式。

第三条。

第四条。

纪检组对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审计服务,是指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中介机构能够承担的审计鉴证服务、工程造价审核服务等。

第六条。

审计机关购买社会审计服务事项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底前由有需求的业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购买意向,编制经费预算,向领导小组提交购买申请。

第七条。

3

年。

遇有特定审计事项,备选库不能满足需求时,采取单独采购方式选用中介机构,服务期以具体项目要求为限。

第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具备与审计鉴证、工程造价审核等委托事项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三)执业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近。

3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购买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统一纳入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

第十条。

购买服务的审计事项及其拟承接的中介机构确定后,审计机关应与相关的社会中介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二)工作时限及质量要求;

(三)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资质条件及其权利和义务;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五)廉政、回避和保密承诺;

(六)违约及质量责任;

(七)法律责任;

(八)其他应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承接审计事项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及确定的审计目标实施审计,在约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对其审计结果和工作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审计法定程序及廉政、保密等审计工作纪律,对不能遵循审计程序、不按审计要求办理审计事项和出现审计质量问题的,审计机关的相关业务科室应及时提请终止委托事项。

第十三条。

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应将其编入审计组,审计机关对其进行国家审计准则、审计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相关制度的教育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及要求,监督工作质量及效率。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或者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时需要采信中介机构审计结论的,相关业务科室应以适当的方式对其结论进行审核,并在出具的审计报告引言段写明中介机构实施的审计内容及有关责任。

审计机关的相关业务科室经审核认为中介机构需要补查补证的事项,应要求中介机构补充完善。

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听证、裁决、复议、诉讼涉及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的,应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参加审计机关组织的听证、裁决、复议、诉讼等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购买服务的审计事项完成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审计机关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对中介机构工作质量及绩效等情况作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费用支付及选用社会中介机构的重要条件。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的法规部门定期组织力量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事项质量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质量问题,按照《甘肃省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每年度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并将全年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情况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开。不断规范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工作,提高购买审计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条。

:

承办的审计事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工作结果不符合审计要求的;

违反法定审计程序。

工作期间不接受审计组长及相关业务科室监督管理的;

工作期间有违反审计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行为,指出后拒不改正纠正的;

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重大缺陷或者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不报告的;

擅自以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名义从事与该审计事项无关活动的;

将受托审计事项转包、分包他人。

擅自使用审计结果的。

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接受不正当利益的;

综合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不履行审计业务协议规定的义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擅自委托中介机构及人员的;

与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30。

日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有效期。

5

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社会购买服务的协议书简短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购买方)。

乙方:__________(服务方)。

丙方:__________区(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__市__区人民政府《__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_府发[20__]16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段划拨b.按月划拨。

c.按季划拨d.项目完成结算。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_____(大写_____)。

2、第一次划拨时间:_____;金额第二次划拨时间:_____;第三次划拨时间:_____;金额第四次划拨时间:_____;金额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_____。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_____年/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__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_府发[____]__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丙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区社建办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名称: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社会购买服务的协议书简短篇十三

一、《服务合同》将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到期,到期后甲方将不再续费,乙方不再为甲方提供网站建设、维护等服务。

二、乙方应于《服务合同》到期前,将甲方网站上发布过的资料、文章等相关内容,全部拷贝给甲方。

三、《服务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将甲方所提供的文字、图片资料、甲方网站后台服务器运行、信息采集等数据全面删除、销毁。若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网站服务器数据泄露,乙方应承担因服务器数据泄露所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由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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