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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伙公司章程协议书汇总(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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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伙公司章程协议书汇总(大全12篇)
2023-11-20 10:09:34    小编:ZTFB

总结是向前看的一个机会,它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晰地规划未来的步伐。总结应该具有针对性,能够指导未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看看以下的一些范文和写作案例,或许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路和启示。

合伙公司章程协议书汇总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_________年。

第四条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企业住所:_________。

第五条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六条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七条经营范围:_________。

第八条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为:

(一)以_________(此处填出资方式,如常货币或实物)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条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协议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十二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由出资大的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争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十五条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退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而发生登记事项需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应于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决定后十九日内由全体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个别伙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经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在企业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公司章程协议书汇总篇二

第一条 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

第三条 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_________年。

第四条 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企业住所:_________

第五条 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六条 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七条 经营范围:_________

第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为:

(一)以_________(此处填出资方式,如常货币或实物)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条 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协议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

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十一条 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十二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由出资大的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 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争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十五条 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退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而发生登记事项需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应于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决定后十九日内由全体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个别伙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经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在企业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公司章程协议书汇总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保障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保安工作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有权决定执勤范围和乙方的人员调配,合理安排使用乙方派驻的保

安人员。有权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增加乙方的保安队员,但须提前3-5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如果需要人员在10人以上,甲方提前7-10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如果甲方需要减少保安人员,须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乙方。

(二)甲方在使用乙方派驻保安员期间,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安排乙方保安人员的工作。乙方不参与甲方对乙方保安人员的管理,发生的治安案件全权由甲方处理,若乙方队员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按甲方员工管理规定(员工手册)进行处罚,乙方应予以配合。

(三)甲方负责向乙方派遣的在岗人员免费提供中餐和晚餐(不分上班和休息日),提供宿舍并独立安装水、电表,宿舍的水电费按月计算确定。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派驻的保安人员的执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安员不能尽职尽责或有违反岗位职责的行为,有权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队员进行处罚,经教育不改者,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更换。

甲方不得指令乙方派驻的保安员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责任

(一)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

(二)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必须是在安保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果乙方保安员有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三)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五官端正,必须能写字,会记录,有政审证明,保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纹身,无不良记录等。

(四)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队员,由甲方按工作需要配置安保防范器材:如服装、对讲机、电警棍、雨衣、雨鞋、电筒、岗位各类登记表、笔等执勤用具。服装及器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乙方队员损坏或遗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五)乙方委派的保安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务关系,乙方派遣的人员各类保险乙方负责。乙方保安员一切劳资纠纷及内部伤残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处理。

(六)乙方保安员必须按甲方确定的物业管理模式、服务理念和各类工作手册执行物业保安服务,并服从甲方小区服务中心和组团服务专管员的正常工作调度,自觉接受各级物业工作人员监督和指导,主动配合搞好对业主服务、公共安全、装修管理、车辆管理、消防管理等服务工作。

(七)乙方保安员应积极协助甲方组织各类突发事件和消防实操的预演,增强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参加小区组织的各类社区文化活动等。

(八)乙方保安员必须参加甲方制定的业务知识培训计划,技能考核评比,并与甲方同岗位的队员一样受公司和部门奖惩制度的约束。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员定岗,队员照片上墙,不得任意调换,确需调换,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同意。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时间

(一) 费用:每名队员标准1900.00元/月。

乙方向甲方(管理处)派驻保安员共计15名(12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轮休1天),每月月底由管理处将实际考勤(扣除当月奖罚及水电费)与管理处核对后,经理签字报公司结算。

注:如需增加人员,另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财务部结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的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或造成合同终止,甲方除按保安实际执勤时间付足实际费用外,另按当月保安费的100%补偿乙方。

(二)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合同终止,由乙方按当月保安费的100%补偿甲方。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期限为12个月 ,自 20xx年6 月2日至 20xx 年6月 1 日止,,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合同,双方可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协商中止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它约定

(一)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如需继续使用保安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二) 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及时续签。若其中一方无意继续合作,可在合同终止前十日书面通报对方。

(三)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日期

合伙公司章程协议书汇总篇四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合伙经营广告企业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企业性质:个人合伙;

2、字号:震撼设计;

3、经营范围:包装、广告的设计、制作等;

4、经营场所:现已承租正在装修的凯兴小区经营用房;

5、经营期限:五年(从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1日止)。

1、甲方出资17万元,乙方出资3万元,均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天内以现金缴交;甲方占70%股份,乙方占30%股份。

2、双方在合伙经营存续期间按股比分享盈利、承担亏损,负无限责任。

3、在合伙经营期间若双方同意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投资,则双方按股比出资。

4、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合伙体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合伙体财务、技术、客户等信息资料,违者视为根本违约。

1、甲方负责合伙企业的行政管理,是企业负责人;乙方负责业务工作,操持主管订单项下业务的设计、制作。

2、甲方兼任出纳,乙方兼任会计;每月底双方互报纸质现金流水账和会计报表。

3、合伙经营期间,双方的业务订单均应由合伙体承接、如实入账、按约定分工履行职责,不得私下接单、账外收款。

4、合伙体若需聘请员工,其工作职责和报酬由乙方提议、甲方审定。

1、甲方月薪1000元,乙方月薪xx元,每月15日领薪。

2、双方从达成合伙意向之日起为合伙体经营目的所实施的支出,均计入合伙经营成本。

3、合伙体所购置的动产,由乙方登记制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备存。

4、年终结算,经营收入在扣除耗材、房租、水电费、佣金、税费等成本后的净利润,双方按股比分成;若有亏损,双方按股比在10日内补足出资。

1、合伙经营届满,双方进行合伙终止清算,按股比分享共有资产、分担债务责任。

2、若在经营期限内出现企业经营严重亏损、难以为继,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若在经营届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合伙经营的,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续签合伙协议。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超过3万元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商订补充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前其他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甲方:乙方:

日期:

合伙公司章程协议书汇总篇五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关于_____________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名义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和业绩,实现双方和客户方多赢的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名义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机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公司名义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告、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和协助,不得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公司名誉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名义资源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每月(大写)________元执行,每月末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公司名誉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以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公司名义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额的___%,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年,自双方代表(甲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公司名义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____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补充协议的为准。

十、本协议在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伙公司章程协议书汇总篇六

甲、乙双方在平等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贷款购买的`车,车牌号苏j_____5387解放牌半挂车一辆挂靠在东台市九州运输有限公司,甲方以此车与乙方合伙经营。乙方投资4万作为合伙资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准。

甲方每趟跑车货运给乙方分红1000元,每月保底三趟,即甲方每月最少需保底分红3000元给乙方,工资另外给付。

合伙期间,因此货运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除非乙方醉酒驾车或肇事逃逸才得承担法律责任。

合伙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此车辆转让、抵押或出租,除非乙方同意。

合伙经营期限10个月,合伙经营汽车合同范本从20__年3月25日至20__年1月24日止。合伙期满,甲方返还乙方的4万元合伙投资款。如果甲方不能返还,则由乙方继续经营此货运车辆,直到乙方收回投资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公司章程协议书汇总篇七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入伙人):

身份证号码:

公司名称:未定

合伙第一阶段为一年,一年后乙方可以退股,或继续签约。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和广告行业业务优势,甲方允许乙方入股合伙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共同分享经济利益。现就共同合伙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1、经营项目为广告设计制作安装。

2、因甲方原已经经营3年 , 总投入资金为100000.00元 ,大写:拾万元整), ( 电脑两台,室内喷绘机一台,喷墨打印机一台,喷绘材料一项,物品折旧后总额为5万元整,因甲方经营三年,投入资金,人力,物力等极大,使公司现在以盈利经营,三年中所有的客户,人力,物力等形成的无形资产为5万元整 ) 。 乙方现入伙则需按甲方所有原投入资金10万元平均分配后 , 按7:3的比例分配 , 乙方应补给甲方30000元(大写:叁万整)作为合伙出资资金补偿。此资金因甲方已垫出,所以归甲方所有,不属于公司共同财产,但所有物品及合伙期产生的利润则属甲乙共同所有。另每人出资五千元整存入公司帐号做流动资金。

3 、合伙期间,甲方所占股份比例为:70%;乙方所占比例为:30%,合伙期间各出资为共有财产,由合伙负责人管理,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到期后,重新协商解决。

4、乙方加入合伙后公司原有帐务一律归零,甲方必须保证公司无负债,无欠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重新记帐,合作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按股份比例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5 、合伙期间双方以诚信为本,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利分配:甲方占每月利润的70%,乙方占每月利润的30%。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6、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甲乙方双方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7、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乙方经甲方的同意,可以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未履行出资义务;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5)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6)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退伙后,应按合伙人入伙股份比例来分配现有的总资产。

8、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1)财务: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负责保管和收银、记账。当月盈利金额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 按入股的7:3分配给甲方,乙方,并制作结算单。

(2)管理: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应分工合作,甲方负责项目有:交待客户(包括乙方客户的交谈),工程报价,设计。乙方甲方负责项目有:记帐,收银,拉业务,喷画,及送货。双方承诺不干涉对方所负责项目。

(3)重大活动:对外开展业务,应酬客户,出差外地考察等费用需有发票,双方承担。所支出费用额度超过一百元以上时需要双方协商,否则不可以报销。

9、权力分配: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之日起生效。

附条:新公司成立后,重新签约。此合同当场撕毁无效。

甲方:

乙方(入伙人):

签名时间:20xx年___月___日 签名时间:20xx年___月___日

合伙公司章程协议书汇总篇八

甲方: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合伙经营xxxxxxxxxx公司,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xxxxxxxxxx公司。

2、合伙期间,根据市场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经营项目以及增加投资额。

第二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甲乙双方以现金形式出资,总投资为万元,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间的风险、负债负担、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坚持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其中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但是对外,甲乙双方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的金额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则有权向其他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

2、合伙经营的收入在应缴纳的税费、劳务报酬等经营费用之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进行平均分配。

第四条、合伙工商登记、报税。

由甲方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登记事宜。

第五条、合伙经营管理。

1、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均需认真负责,用心经营。

2、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聘用劳务人员等资金使用事项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六条、合伙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重新调整合伙出资比例以及债务、利润分配比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新入伙的合伙人对于入伙之前和入伙之后合伙经营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经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法律政策调整),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伙业务,假如退伙导致只有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则合伙组织解散,各合伙人(包括退伙人和继续经营的合伙人)应共同进行合伙业务终止的清算,经清算的合伙资产应在偿还合伙债务之后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打算继续经营的一名合伙人应出资收购合伙资产,其收购的出资资金作为合伙人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退伙人应对于退伙之前的合伙经营债务应按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对外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比例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应负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退伙合伙人在按上述条款偿还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之后其出资可以退回,出资不宜退回的可以从合伙财产中折价给于补偿。

第七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业务经营期限暂定为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鉴于工商、税务证照等均办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对于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处罚、劳务纠纷、债务纠纷或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赔偿(含罚款)均应由甲乙双方以合伙财产共同负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赔偿(含罚款)的,应由各合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分担,一方负担超出自己应负担比例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九条、合伙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情形则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的;

(三)合伙经营的业务重大亏损已难以继续经营的;

(四)合伙人退伙,只剩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合伙清算。

合伙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其职责包括:

(一)清理合伙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负债表;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七)分配合伙财产、利润。

上述清算事务完毕,则合伙组织自动解散,本合伙协议即失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伙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含增加的入伙人)应诚实守信、友好合作,共同处理合伙期间的问题,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严重损害对方合法利益,给合伙经营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

第十二条、其他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约束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公司章程协议书汇总篇九

第1条为维护xxxx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xxxxxxxx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5条公司住所为:成都市xx__区xx___路xx___号。

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___万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xxxx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9条公司由xx名自然人和xx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13条公司经营范围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_。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14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16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7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18条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9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xx__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xx_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xxxx%。(注: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发行股份xxxx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xxxx万元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xxxx万元)。

第20条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21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

第22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24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25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一节股东。

第26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27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依据,公司股东名册应当及时记载公司股东变动情况。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28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29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应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30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31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时足额缴纳股金;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32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33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1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召开次数不限。

第3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35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36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以电话或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各股东。

第37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38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39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40条出席股东会会议的签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以及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41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42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应根据情况另行通知召开时间,但股权登记日不因此而重新确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

第43条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44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

第45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者代表的股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46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47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后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第48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49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50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51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xx_人组成(注:董事会成员由5-19人组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七、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第52条董事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53条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可以由股东董事也可以由非股东董事担任。

第54条董事长的职权:

一、支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55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56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57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58条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59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xx名监事组成(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股东监事xx名,职工监事xx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60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第61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协助其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62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63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

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均有表决权,任何一位监事所提议案,监事会均应予以审议。

第64条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需有出席会议的过半数监事表决赞成,方可通过。

第65条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66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67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68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69条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70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71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

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72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73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74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75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有关机关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股东会议决定公司解散、合并、分立以及因公司违法被依法责令关闭以及经营期满,经股东会研究决定不再经营等原因时,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织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织。

一、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登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对公司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明细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及发布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股东会或有关部门通过后执行。

二、清算后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按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而后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交纳应交未交税金后偿还债务,最后剩余财产按投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三、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76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功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执行。

第77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78条本章程由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生效并报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第79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后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80条因本章程产生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争议,选择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80条本章程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合伙公司章程协议书汇总篇十

合伙人一: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电话:

合伙人二: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电话:

合伙人三: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电话:

合伙人四: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电话:

合伙人五: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电话:

合伙人六: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电话: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济南南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所有项目的经营管理。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济南南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方式:餐饮服务。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年,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1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400000(大写:肆拾万元整)该股份比例仅限于代持分红。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6年11月10日以前交齐。除众筹部分资金外,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孟祥熙为代表,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八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填补运营资金水池(保证运营水池内资金总量为贰拾万元整);

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如运营资金水池资金未达,则以未来利润补充,直至运营水池资金总量达到贰拾万元。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九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5、在合伙企业产生债务前,合伙企业法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股东知晓,并在通知书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孟祥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10、

执行人采取一月考核,三月执事制,每三个月由签署合同的主要股东对执行人进。

行审核投票。超过半数投票同意的执行人可继续担任职务,未通过的,将由股东另行推举。

第十二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

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

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一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四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五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五年。

第二十六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详见本合同第一页。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7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6份,各方各持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伙人一(签章):合伙人二(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三(签章):合伙人四(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六(签章):合伙人五(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公司章程协议书汇总篇十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 意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 (区)_______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 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 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 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 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 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 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 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 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 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 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 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 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 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 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 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 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 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 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 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 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 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 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 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 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 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成如下,双方共 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 (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 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2007年月?日至年 月 日,共天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开票加收8%)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2007年月?日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 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第六条:其它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指定授权人:或指定授权人:

帐户:开户行:帐?号:全称: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有限公司 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因启动公司和开拓市场,需要足够多的资金,为此,由甲方乙方共同合作,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并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两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其拥有*******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双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经两方共同协商甲乙双方个有*******有限公司个拥有50%股份份:

最新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最新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三、公司现有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两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四、为了加快发展各显所长甲乙工作方式分工与写作

甲方负责:

备注:

乙方负责:

备注:

在合作期内,两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清算日结束后,对*******有限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双方承担。清算时间确定为**年 **月 **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双方的投资部分,双方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双方一同清算后确认其在********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 **万元)作为出资。甲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日前到位;乙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日前到位。

六、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50%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50%的股权;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双方可以各提取股利的**%,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合伙公司章程协议书汇总篇十二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出资,设立x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额(万元)。

出资期限。

合计。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xx人,执行董事为xx,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xx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xx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xx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xx。

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一式xx份,股东留存xx份,公司留存xx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xx份。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xx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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