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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司成立过程简介范文怎么写 英文公司简介范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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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司成立过程简介范文怎么写 英文公司简介范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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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新中国外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后到1954年这一时期的中国外交。以往有关这一领域研究的共同特点是,侧重于描述新中国外交发展的总画面和影响新中国外交发展的种种内外因素,其不足之处在于一直未能进一步探讨新中国外交的主要特征。如果没有这种探讨,对新中国外交的理解至少是不完整的,而且肯定无法深入理解后来中国外交的发展。本文的目的就是力图弥补这一不足,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揭示新中国外交在其形成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及其历史含义。

对新中国外交制定阶段的研究已经取得了相当丰富的成果,特别是近年来对中共与苏联、美国的关系分别进行的深入探讨,丰富和加深了对新中国外交起源的解释。有关研究表明,中共中央大致从1948年底开始考虑新中国的外交政策,此后大约三个月的时间,新中国外交的主要原则便确定下来了。按提出的顺序,这些原则包括对帝国主义"不承认"和站在苏联阵营一边(后来被简称为"一边倒")、"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等等。从产生的指导思想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看,这三项原则都表现出一种强烈的革命性。这里所谓的"革命性"是指它们是在中国革命运动的理论思想指导下产生的,同革命运动后期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有密切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一边倒"在其中最具有代表性。

在1949年1月上旬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中共领导人讨论了与对外政策有关的问题。从目前已经公开的资料看,这些讨论并不很充分,通过讨论初步确定了对帝国主义国家不急于承认和先与苏联等国建交通商的大原则。会议后发布的《中央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主要体现了针对帝国主义的"不承认"原则,并对相关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1月政治局会议结束不久,中共领导人在西柏坡接待了斯大林的特使米高扬,这次会晤促使中共中央最终决定建国后与苏联结盟。在3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总结发言中,毛泽东宣布"我们与苏联应该站在一条战线上,是盟友,只要一有机会就要公开发表文告说明此点".与此同时他发展了对帝国主义国家的"不承认"原则,即"关于帝国主义对我国的承认问题……就是在全国胜利以后的一个相当时期内也不必急于去解决".新中国的外交布局从此基本确定下来。4月1日,毛泽东在与张治中的谈话中,针对后者提出的在美苏之间保持中立的主张,首次使用了类似"一边倒"的说法,即"当今之世,非杨即墨,不是倒向苏联一边,便是倒向美国一边".6月30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用驳论的方式重申了他与张治中谈活中阐述的主要观点,并首次提到了"一边倒"的概念。此时刘少奇已经踏上访问莫斯科的旅程,他此次访苏基本奠定了新中国与苏联建立战略联盟的基础。

从"一边倒"概念提出的过程看,它被赋予了双重含义,即新中国外交战略的指导方针和新中国发展战略的形象概括。首先,从毛泽东最初提出"一边倒"概念的针对性看,是要回答在一个被认为是分裂成两大阵营的世界政治格局中,新中国将站在哪一边的问题。在这个层次上,"一边倒"是新中国外交战略的指导方针,也是对未来新中国外交格局的形象概括,与苏联结盟和对帝国主义国家的"不承认"都是这一大格局中的具体政策。近年来有关研究成果详尽揭示了从1948年未到新中国成立这一时期中共处理对苏对美关系的复杂过程,这里所要强调的是主导这一过程的发展方向的指导思想及基本质特点。

"一边倒"方针是一场持续了20多年的革命运动在即将取得胜利阶段的产物。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作为制定这项政策的主角,是从革命者的角度、或者说主要是从革命者的角度,根据中国革命的理念和经验,认识世界和未来新中国与世界之关系的。脱离开他们对中国革命运动与世界政治关系的理解,既无法深入解释"一边倒"方针的形成,也不能解释后来新中国对外政策调整的内在限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是在中国旧式的民族民主革命屡遭失败后、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的影响之下兴起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和俄国十月革命胜利造成的国际局势大变动,是这场革命运动发生和发展的主要国际背景。列宁关于帝国主义时代的理论、十月革命的胜利、辛亥革命失败的教训、以及中共早期领导人的经历和处境,几乎从一开始就铸造了中共对国际事务、中国革命与世界的关系等重大问题的认识框架,即"世界资本帝国主义的列强企图协同宰割全世界的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所以中国革命运动"一定要并入全世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潮流中,再与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联合起来"才能打倒帝国主义,"中国劳苦群众要从帝国主义的压迫中把自己解放出来,只有走这条惟一的道路".后来的历史证明,建党时期形成的这种认识一直深刻地影响着中共在各个时期的战略和策略。

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时期,中共中央曾经提出,应将"中国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世界的和平阵线相结合",主张中国与英美建立"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关系".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中共领导人对国际政治力量的基本分野和所持的立场并没有动摇。1940年1月,在德国入侵波兰后苏联与美英法等关系严重恶化和国共斗争尖锐化的背景下,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再次强调,中国革命运动是"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在当今时代,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英雄好汉们"要么站在帝国主义战线方面,要么站在苏联领导的世界革命战线方面,"二者必居其一,其他道路是没有的".毛泽东此时提出这一论断表明,一旦苏联与西方国家转向对立,中共领导人作出的选择必定是站在苏联一边,并在国内斗争中采取比较激进的革命政策。

1941年末苏联与美英结成反法西斯同盟,使中共领导人修正了关于国际上革命与反革命"两大势力"不可调和的观点。他们认为美英苏结盟导致了一种"世界新秩序",在"世界新秩序"中,重大的国际问题必须以美英苏"为首的协议来解决",各国内部的问题也"必须按照民主原则来解决".在美英苏合作的大格局影响下,国民党不敢大举反共,中共也不宜进行激进的社会革命,"整个国际局势战后一时期仍是民主派各界合作的统一战线的民主共和国局面,中国更必须经过民主共和国才能进入社会主义"自1942年夏季到抗战结束,中共中央的内外政策曾几经变化,但不论其调整幅度有多大,从未超出过这个基本框架。

战后初期,中共领导人已经注意到美苏两国之间的分歧越来越明显,不过并不认为它们合作或相互妥协的局面会很快结束。毛泽东决定亲赴重庆谈判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相信全世界"都进入了和平建设的阶段","苏、美、英也需要和平,不赞成中国打内战","美国不公开帮助蒋介石,决定苏联也不能公开帮助我们".在这种条件下,中国共能走法国式的道路,建立"资产阶级领导而有无产阶级参加的政府".尽管重庆谈判的实际成果相当有限,毛泽东回到延安后仍然重申,美苏在"许多国际事务上,还是会妥协的",中国局势再有半年的动荡,"和平建设阶段"终将到来。重庆谈判结束后不久,国共在华北爆发了军事冲突,中共在得到苏联支持的情况下开始实施争取东北的战略。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中共领导人对美苏关系的认识及其革命战略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共中央当时的方针是在向和平时期过渡的半年中,争取奠定华北和东北自治的基础。随着苏联调整在东北的政策、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对华政策声明和国共谈判出现转机,中共中央即宣布"中国和平民主新阶段即将从此开始".国共达成政协协议后,毛泽东发表谈话说,实现和平民主的最初推动力来自国际上美苏妥协的大趋势。事实表明,中共中央曾经是准备执行已经达成的协议的。全面内战爆发和国际上美苏冷战的发生,促使中共领导人开始修改1942年夏季以来的基本看法,"中间地带"思想的提出便是重要的标志。"中间地带"思想无疑具有丰富的内涵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的一个重要观点即是美苏之间的争斗并不能决定性地影响中国的局势。不过"中间地带"思想是当时中共领导人的认识处于过渡状态的产物,而且这一过渡阶段是相当短暂的。1947年9月,欧洲几国共产党情报局成立并发表宣言称,世界已经形成以苏联为首的民主反帝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虽然报告中并没有提及中国革命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仍然毫不犹豫地表示接受"两大阵营"理论,并宣布站在苏联阵营一边。大约是从1948年春季开始,中共领导人表明了加强与苏联关系的迫切愿望,同时在党内加紧进行政治和思想准备。

苏联与南斯拉夫的关系破裂后,中共中央即表示坚决支持苏联的政策,尽管毛泽东本人曾经在党内表示过对铁托的佩服和赞赏。四个月后,刘少奇在文章中干脆提出,在当今的时代"中立"是不可能的,是否联合苏联是"革命与反革命的界限",是一个民族"走向进步或走向倒退的界限".中共领导人的上述表态既是出于密切与苏联关系的战略考虑,也是认同"两大阵营"理论的必然结果。

历史的进程表明,当中共领导人开始考虑为新中国制定对外政策时,他们对世界政治形势及其发展方向,已经有了相当深入和固定的认识,即美苏"两大集团的冲突,是根本的冲突,两大集团的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从这个意义上说,"一边倒"方针的形成的确反映了中共领导人对当时世界政治力量的分野和发展趋势的总看法。一如前述,这种看法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是他们根据革命理论和长期领导革命运动的经验观察世

界的结果,冷战初期的国际环境只不过使之强化而已。另一方面"一边倒"方针的形成也说明,中国领导人在考虑新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时,是以认识中国革命运动与世界的关系为出发点的。正如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明确指出的,中国革命的主要的和基本的经验就是"两件事",其中之一便是联合苏联阵营和其他各国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结成国际的统一战线"."一边倒"的另一层含义正如有学者曾经指出的,它是被"作为一项总揽全局的大政方针"提出来的。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提出"一边倒"同与张治中谈话时的针对性有所不同,他要回答的是比外交战略更广泛的问题,即主要是要阐明新中国的发展道路。合乎逻辑的推论是,在毛泽东这时的思考中,新中国的外交战略同新中国的国家发展战略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新中国外交战略的确立是同中共领导人决心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和走社会主义道路互为因果的。

近年来国内学者已经开始探讨中共领导人在争取与苏联结盟的过程中,是如何不断地调整其国内的大政方针的。新公面的档案也表明,在米高扬访问西柏坡和刘少奇访问莫斯科的过程中,中共领导人都将相当多的精力用于与苏联方面协调中国国内的方针政策上。特别是刘少奇,在访苏期间将主要精力用于与苏联协调中国的国内政策和学习苏联建国和经济建设的经验。他回国时不仅带回了一批苏联专家,而且带回了完整的苏联政权与经济建设的模式。

可以肯定地说,如果当时中共与苏联在中共的国内政策上不能协调,要苏联接受新中国成为其盟友是相当困难的。进一步说,在世界上已经形成两大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背景下,中共的国内政策与对外政策高度协调的最终结果是,新中国一诞生便跨入以苏联为中心的国际政策经济体系。

指出这一点的重要性在于,只有认识"一边倒"与新中国建国方略的关系,才能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政策调整的限度和难度。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国内政策的重大调整,即使国际形势发生变动,要改变新中国外交的格局也是非常困难的。

"一边倒"包含着与苏联结盟和对帝国主义国家"不承认"两个方面,后一个方面同样展示了处于形成期的新中国外交的革命性。中共中央在决定成为苏联"盟友"的同时,也确定了对西方国家的"不承认"原则,即在当前和建国后一个时期里,不急于解决与美英等国建交,以便彻底清除帝国主义势力在中国的影响。中共党史研究的权威部门出版的论著证明,中共中央原准备新中国成立后用五六年的时间来"打扫干净屋子",然后再考虑与美英等建交。中共中央的决定产生于两个主要原因。第一是为了彻底结束百年来屈辱的外交,这也是中国革命的必然追求。中共领导人从开始考虑新中国外交之日起便提出,"总的观念是百年压迫现在站起来了……应有这样的气概".具体到与帝国主义国家的关系,用毛泽东的话说:"我们是打倒它,不是承认它".在中共领导人看来,惟其如此才能彻底摆脱以往屈辱外交的束缚,在世界上确立新中国的平等地位。

第二是防止美国干涉和破坏中国革命的进程。相比较而言这一个原因的影响更直接、更突出。一些论著已经指出,中共领导人在1948年11月间曾经考虑过与美英等西方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可能性,但很快便抛弃了幻想。导致事态如此发展的直接原因是中共中央于12月初接到一份秘密报告,该报告记录一位美国记者声称,美国对华政策的核心就是如何在新中国政权中"造成一有效的反对派",这也是美国承认新中国的条件。毛泽东对此作出强烈的反应,粉碎美国的此类阴谋成为他此后一段时间里极为关注的问题。中共领导人反应如此强烈同他们的基本认识是分不开的,即美国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是革命的敌人和最危险的外部威胁。按照毛泽东的观点,"帝国主义国家对革命国家一定要干涉"是客观规律,当革命战争从根本上威胁到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它们就会"完全公开地"站在反革命一边进行干涉。实际上中共中央一直在准备应付几乎可以设想出来的美国各种形式的干涉,"从内部破坏"则被认为是美国当时采取的主要干涉形式,其目的是要分裂革命阵营或使革命"带上温和的色彩".如果说黄华与司徒雷登的接触对中共领导人有什么影响的话,那就是使他们更加断定美国人居心叵测。根据辛亥革命和大革命运动的经验教训,如果不粉碎美国的此类阴谋,中国革命将重蹈失败的覆辙。

8月5日,美国政府发表《美中关系白皮书》,立即受到中共的严厉批判。毛泽东连续发表的五篇评论文章表明,围绕新中国发展道路展开的干涉与反干涉的矛盾,被中共领导人确定为新中国与美国对抗的主要内容。中共中央对中美对抗性质的定位,以及新中国成立后采取与苏联结盟和迅速彻底地清除美国在华势力与影响等等措施均表明,即使没有朝鲜战争,中美关系的调整也是相当困难的,很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总而言之,"一边倒"方针从本质上说是中国革命运动的产物,它一经形成即赋予新中国外交一种强烈的革命性,这种革命性既决定了新中国外交的基本格局,也在某些方面塑造了新中国的外交思想和行为。

与苏联缔结同盟条约、援越抗法和抗美援朝是新中国成立第一年中的三大决策,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对后来中国外交产生的长远影响,这一点以往一些研究成果已经从不同角度阐述过,尽管并不是很有系统的。更重要的是这三大决策在其形成过程中,反映了新中国外交的内在品质和矛盾。

很长时间以来,中国学者的有关研究成果均强调新中国外交与以往中国外交在各个方面的截然不同之处。事实上新中国外交与以往的中国外交在深层次上是有连续性的,这种连续性主要表现为它的"内向性".这里所谓的"内向性"是指中国的对外政策总的说来是为达到国内政治目标而制定的,并受到国内政治的严重影响。它从19世纪中叶起便存在了,而且一直持续到20世纪。以往的研究已经证明,从抗日战争结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一直是中共中央在制定对外政策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这种特点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新中国的对外政策。新中国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外交行动就是与苏联缔结同盟条约。

在确定"一边倒"的大方针后,新中国与苏联结盟便是顺理成章的了。在米高扬访问西柏坡和刘少奇访问莫斯科的过程中,中共领导人和苏联领导人已经讨论过如何处理旧的中苏条约和签订新条约的可能性。中共领导人对旧中苏条约的性质和具体条款予以否定是中国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过苏联领导人含糊不清的表态使他们难以确定,能否促使苏联同意签订一项新条约。与之相关的问题是,在中共方面主动要求的情况下,如果苏联同意签订新条约,它包括何种内容才能得到国内各方面的拥护。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刘少奇向斯大林提出了处理中苏条约的三种办法,即:1保持旧条约,新中国予以承认;2签订新条约以取代旧条约;3通过政府换文暂时维持现状。他同时委婉但明确地告诉斯大林,中国国内在苏军驻扎旅顺、外蒙古独立和苏联拆迁东北厂矿设备等问题上存在不满。由此可以推断出中共领导人的要求和所面临的问题。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访苏时,有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缔结新条约了。12月26日,毛泽东在第一次会见斯大林时便声明:"中国需要三到五年的和平喘息时间,用这段时间来恢复战前的经济水平和稳定全国的局势".他实际上指出了与苏联结盟的目的,即希望苏联提供安全保障、政治支持和经济援助,签署一项新的中苏条约将使这些内容得到保障。斯大林最初明确地否定了重订新条约的可能性。根据毛泽东1950年1月2日给中共中央的电报,直到当晚与莫洛找夫等会谈时,苏联方面才表示同意签订新条约。

毛泽东告诉他们,签订新条约将得到中国国内各方面的拥护,同时有利于处理旧中国与帝国主义订立的条约。此后毛泽东继续说服苏联方面,应在新条约中反映两国间"完全新型的关系".他强调"中国人民当中的某些人一直对现存的中苏条约不满".毛泽东显然以在国内面临的困难作为促使苏联让步的重要理由。从当时的情况看,没有理由怀疑国内政治的需要并不真是毛泽东关心的重要问题。

迄今为止尚不清楚,中共中央在毛泽东访苏前是否以及如何讨论有关签约的问题。从毛泽东的电报中透露的态度看,他对新条约的内容可能会在国内引起反响这一点,并非全无准备。所以毛泽东要求,中共中央在周恩来出发前应在党内和政府内进行解释。根据刘少奇给毛泽东的有关电报,民主党派均不反对签订新条约,但在具体问题上并非没有不同意见。同样不清楚的是,周恩来赴莫斯科前,中共中央是如何讨论新条约所涉及的问题的,以及他到莫斯科后是如何与毛泽东协商的。不过周恩来在后来的缔约谈判中确实展现了相当顽强的立场,以至苏联代表时时"感到很惊讶",甚至质问他中苏"还算什么同盟者呢?"进一步研究(如果有条件的话)在北京的中共领导人的讨论情况和国内各有关方面的态度是有重要价值的,因为这样可以澄清国内政治形势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共中央的有关决策。毛泽东回国后一再强调,中苏条约是"爱国主义的条约",它符合中国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3月中苏签署石油股份公司和有色金属股份公司协定在国内引起的风波,间接地证明了他做上述声明的必要性。从刘少奇起草的文件中可以看出,该两项协定公布后曾遭到学生的质疑和强烈批评。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的分析并不是要否定签订中苏条约的积极意义,只是要说明新中国诸多的内在需要和国内政治形势始终是支配中国领导人作出有关决策的主要因素。

新中国一诞生,其外交即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外张力".这里所谓的"外张力"是指对中国境外的革命运动的关注和支持,它部分地来自中国革命运动的内在冲动,即渴望中国革命的胜利在全世界、至少也要在中国的周边地区产生巨大的影响。既然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中国革命的胜利就应该也必然会引起国际政治格局的重大变动。另一方面,新中国对外关

系的发展和周边形势的变化,也是导致"外张力"产生和加强的重要因素。

新中国外交中存在"外张力"并不难理解,重要的是它并没有对新中国的外交产生压倒性的影响,其原因即在于新中国外交中存在着"内向性".

与苏联谈判签约同时,中国领导人作出了援越抗法的决策。不论从新中国外交战略的指导思想还是从对后来中国外交的影响看,援越抗法都是一次重大的战略决策。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阐述了援越抗法的主要目的。他说中国革命胜利后,"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去援助亚洲各被压迫民族中的共产党和人民争取他们的解放,乃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不可推辞的国际责任,也是在国际范围内巩固中国革命胜利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正是在这种观念指导下,新中国一成立便开始向胡志明领导的越南共产党提供支持和援助,而且在作出这一决定时,中国领导人对越南革命的重视远远超过了对北朝鲜的关注。

在陈庚部队向云南进军时,中共中央已经主动考虑向越共军队提供援助。1949年12月24日,根据越共中央的请求,中共中央作出向越共提供军事援助的决定。此后双方关系迅速发展。1950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派遣军事顾问参与越南境内作战。到1954年日内瓦会议召开,中国帮助越共军队相继取得了边界战役、中游战役、东北战役、宁平战役、西北战役和奠边府战役等重大的军事胜利。这期间中国向越共提供了所需的几乎全部军用物资,参战的越军主力部队大部分在中国受过训练,中国的军事顾问在历次战役的指挥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中国对越共的另一项支持是率先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建交。12月24日,在接到越共中央关于建交的请求后,中共政治局经过讨论认为,应接受越共中央的请求,理由是在法国没有承认新中国之前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建交"利多害少".毛泽东在当天的回电中,只同意先派罗贵波前往越南了解情况。1950年1月17日,在接到越南民主共和国的正式要求后,毛泽东即电告刘少奇"应立即答复同意",并指示外交部帮助越南方面向苏联和其他人民民主国家转达其建交声明。继中国之后,苏联与东欧国家及北朝鲜也相继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建交。中国领导人的决定既与中苏谈判的进展有关,也是"不承认"原则的结果,即中国当时并不急于与法国建交。实际上中国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建交确实影响了法国的态度,是它当时没有像英国那样寻求与新中国建立关系的重要原因。中国援越抗法的一个成功之处是,它既没有将中国拖入境外战争,也没有影响中国国内的议程,因此有关的政策从未在中国决策层引起任何争论。何况刘少奇当时也解释过援越抗法与中国安全利益的关系,即如不帮助越共,敌人待在那里,中国的"困难就会更大,麻烦也就更大".与援越抗法相比较,抗美援朝的决策要复杂的多,它更突出地涉及到新中国外交的深层次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便开始向北朝鲜提供帮助。1950年1月批准第四野战军中的朝鲜籍战士携带武器回国。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对北朝鲜的援助不断增加,包括提供军用物资、允许苏联援朝物资免税通过中国境内运往朝鲜,以及派遣人员赴朝鲜了解战场情况和加强与北朝鲜的联络等。为了应付可能出现的复杂局面,从7月中旬起,中国开始大规模组建东北边防军。随着朝鲜战局的变化,中国领导人在8月上旬即开始考虑参战问题。据薄一波回忆,在8月4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中国参战的设想。周恩来也认为,要取得朝鲜战争的胜利,必须加上中国的因素,"我们不能不有此远大的设想".周恩来在8月26日召开的东北边防军准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揭示了中国领导人对朝鲜战争的基本认识,即由于美国的军事介入,朝鲜战争"已经成为目前世界斗争的焦点",它既是"兄弟国家的问题",也会影响中国东北地区。他提出的另一个重要判断是,朝鲜战争还不会扩大为第三次世界大战,但美国如得手就有可能在亚洲产生"多米诺骨牌"式的后果。所以中国要有参战的准备,参战的目标则是帮助北朝鲜打赢统一战争,包括"最后将美军各个歼灭".可能是为了说服部队接受暂时搁置解放台湾计划的决定,他指出北朝鲜如取得胜利,将有利于解决台湾问题。美军在仁川登陆后朝鲜战局急转直下。

10月1日,中国领导人几乎同时接到金日成关于中国出兵的请求和斯大林类似的建议,这时他们面临的军事形势比8月设想的最糟的情况还要不利,参战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不过毛泽东还是立刻作出了出兵朝鲜的决定。值得注意的是,他在10月2日起草的给斯大林的电报中,突出强调了美军占领全朝鲜将给朝鲜革命造成的损失和对"整个东方"的影响,却没有提到中国自身的安全也受到了威胁,而这一点恰恰是后来中国领导人为向国内证明出兵合理性时所反复强调的。毛泽东的决定很快遭到他的同事的反对。在参与决策的人中到底有多少人对出兵持反对意见,目前仍不清楚,但他们确实促使毛泽东改变主意这一点应可证明其为数不少。根据苏联驻华大使罗申10月3日给斯大林的报告称,毛泽东请他转告斯大林,"中共中央的许多同志认为",对于出兵朝鲜"必须谨慎行事",因为一旦引起"美国与中国的公开冲突,那末我们整个的和平建设计划将被全部打乱,国内许多的人将会对我们不满(战争给人民带来的创伤尚未医治,人民需要和平)".中国出版的有关资料和研究成果证明,毛泽东对中国决策层中反对意见的解释是真实可信的。

中国决策层的分歧反映在两个层次上。首先是决策层中一部分人不赞成出兵,其理由非常明显,就是要优先考虑国内的需要。其次,即使是充满革命激情因而力主出兵朝鲜的毛泽东本人,在内心深处也存在严重的忧虑,担心如果军事失利可能会给中国带来政治、经济和安全等方面的严重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斯大林的压力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可能是10月5日发出的给毛泽东的电报中,斯大林阐述了朝鲜战争与中国的利害关系。他声称美国还没有做好发动大规模战争的准备,而且即使美国真的将战争扩大到中国也不要紧,因为那时苏联就会与中国并肩作战。他还特别指出,如果中国出兵,就会迫使美国让步,"并被迫放弃台湾",反之中国"甚至连台湾也得不到".斯大林在台湾问题上有可能不予合作的暗示肯定会给中国领导人留下印象。斯大林在10月11日会见周恩来和林彪时,发出了更严重的警告。他强调美国占领北朝鲜将对中国的安全构成长期威胁并影响东北的经济,而且如果北朝鲜陷落,北朝鲜的干部和军队有生力量将迁往中国东北。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中国将被动地陷入与美国长期的军事冲突,而且东北会长期面临战争威胁。目前公布的资料间接地证明,在北京的中国领导人在10月13日以前已经获悉斯大林的观点。毛泽东10月13日给周恩来的电报表明,他已经将中国的安全作为出兵的首要考虑。毛泽东在电报中说,"让敌人压至鸭绿江边……则对各方都不利,首先是对东北更不利,整个东北边防军将被吸住,南满电力将被控制".在同一份电报中,他指示周恩来争取用租借方式得到苏联军援,以保证中国的财政预算用于经济文化建设和一般军费,如此中国才可以放心进行长期战争,"并能保持国内大多数人的团结".同一天,毛泽东会见苏联驻华大使罗申,提出中国无法用现金购买苏联装备,故希望采用代款方式,这样既可以不动用中国1951年的预算,"也容易向民主党派讲清这一点".当毛泽东终于下决心出兵朝鲜时,他关注的重心已经从履行国际主义义务转向维护中国的安全利益,其中也包括为了未来的考虑而维护中苏同盟。与此同时,他也在尽可能地减少参战对中国恢复经济的冲击,并将其作为减少国内阻力的条件。可以设想,毛泽东最终说服他的同事支持出兵朝鲜的决策,主要是因为他证明了那样做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而且他采取的措施可以相当程度地减少参战对中国恢复经济的影响。中共中央也正是以同样理由说服民主党派的。由此可见,中国出兵朝鲜并没有根本改变新中国外交中的"内向性",只是在"内向"与"外张"之间达到了一种平衡,而且是向"内向"倾斜的平衡。

从与苏联结盟到出兵朝鲜的决策较突出地证明了"内向性"所包含的特征之一,即外交决策的形成与执行取决于国家内部的整合情况。所谓内部整合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涉及执政党内部的团结、建立有效的决策和执行机制,以及能否凝聚更多的政治支持。其二涉及对重要的决策达成共识的程度。"内向性"的影响力恰恰表现在每当一项政策更多地表现出"内向"时,不论在高层还是在民众中,都更容易达成共识。

以往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研究几乎都集中在描述其提出的过程和论证其内容的合理性,本节拟通过探讨新中国外交的过渡性,揭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历史含义。

从战争后期为新中国制定外交政策到新中国诞生后三大决策的历史进程中,包含着一个以往研究未给予重视的重要方面,即新中国外交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过渡性。在新中国外交形成的过程中,作为外交决策的主体中国共产党,有一个从革命政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袖也有一个从革命运动的领导人到国家领导人的角色转变。这两个转变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不言而喻的是,从革命运动的角度考虑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和从国家的角度考虑这一问题存在着重大的区别,它起码包括通过外交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对外关系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两个方面的不同。

这里有必要说明,新中国外交与中国革命运动的对外关系存在密切的联系,不仅是因为它的指导思想形成于革命时期,而且还在于中国革命的胜利是逐渐实现的。中共长期以来就是一个有自己控制的地域、自己的政权和军队的非执政的政党,党的领导人有时是从政权领导人的角度考虑和处理有关问题的,并从中积累了独特的经验,当时的一些文献突出地反映了他们认识和处理对外关系的这一特点。指出这一特点有助于理解新中国外交的过渡性本身所具有的复杂内涵,因为在革命时期,中共领导人曾经以共产党领袖的身份

,同苏联和共产国际代表共同工作;以非执政党和根据地政权代表的身份,与美国的总统特使和军事人员谈判,与西方国家的政府官员接触;以民族解放运动领导人的身份与亚洲革命组织的代表交往,等等。

如前所述,1949年1月至3月,中共中央所确定的基本上是未来新中国外交的指导原则、发展方向和基本格局,几乎未论及新中国成立后与世界上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国家的关系准则。

1月政治局会议以后不久发布的有关外交工作的相当详尽的指示,涉及的主要是如何处理革命胜利阶段面临的与外交有关的各种具体问题,并不包括新中国成立后如何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

中共中央第一次正式公布新中国的建交原则是在解放军渡江后不久。4月30日,毛泽东以解放军发言人的名义宣布了与外国建交的两项原则,即新中国愿意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且外国"首先是不能帮助国民党反动派".目前尚不清楚起草和发表这一声明的具体过程,不过从发表的时机看,它有可能是对这一时期美国方面试探与中共建立联系的一种回应和为进一步排除外国军事干涉而采取的策略,即主要还是为取得革命的胜利而提出的。当然不能因此便低估这项声明的意义,因为在9月29日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有关外交政策的第七章重申了上述两项原则。从建交两原则提出的背景看,它们同"一边倒"的大方针当时在实践上并没有表现出矛盾之处,因为中国领导人首先要解决的是确定新中国外交的战略和基本格局。从这个意义上说,建交两原则的确立同"一边倒"基本上是并行不悖的。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后3个月里,同11个国家建交,它们均为苏联阵营的国家。8个月后建交国达到17个,此后直到1955年亚非会议召开,仅增加了5个,达到22个,其中包括5个北欧、中欧国家和5个亚洲国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朝鲜战争的冲击,美国推行遏制政策的影响,以及中国自己"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方针的限制等等。在当时的条件下,如果新中国不对最初的外交政策有所调整,要扩展建国第一年取得的成果肯定是有困难的,而要调整外交政策,首先就需要超越两大阵营理论的局限,并且需要深化对国家关系的认识。

中共领导人一直是用革命者的眼光看世界的,而对苏联两大阵营理论的认同更严重地框定了他们对国际政治形势的基本认识。这里重复这一观点意在说明,他们当时在给国家分类时,其标准实际上是很具革命性的。在他们的眼中,除苏联阵营的国家外,其他不是帝国主义国家,就是被帝国主义或反革命势力所掌握的国家。刘少奇在访苏期间曾就东亚地区的革命策略问题向斯大林提出报告,认为在东亚如越南、马来西亚、缅甸、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印度等国,"城市是反革命力量的中心".其含义无须解释,重要的是这并不仅仅是刘少奇一个人的观念。根据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阐述的观点,这类国家显然不在新中国首先需要建立密切关系的国家之列,中共领导人更关心的是同那里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中共领导人已经具有了国家领导人的身份,但角色的变化并不意味着观念和思考有关问题的角度也立即随之转变。在11月召开的亚澳工会会议上,刘少奇明确地将许多国家定义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并畅谈亚洲国家的革命形势和武装斗争的发展。他还宣布中国革命的胜利对于那里的"民族解放战争"既是鼓舞更是榜样,而且新中国还要承担援助那些国家革命的"繁重的责任".问题是新中国既然公开宣布,以支援许多国家的革命运动、特别是支援武装斗争为己任,它同那些国家的政府便难以发展正常的关系。

后来的援越抗法和抗美援朝决策尽管都包含着维护新中国安全的目的,但一些亚洲国家更倾向于将它们主要同新中国援助革命运动的立场和政策联系在一起,从而成为对新中国产生恐惧感的一个原因。显然,革命胜利阶段制定的外交原则及其反映的世界观、革命运动与生俱来的巨大惯性等,已经成为制约新中国外交发展的主要内在因素。

1951年初朝鲜战争局部化的趋势出现后,中国领导人在2月间便认为,经济建设现已成为中国的"中心任务",并提出经过22个月准备,然后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决定着手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后来的情况表明,中国领导人的注意力越来越多地转向国内的经济建设,朝鲜战争成为其工作日程中的一个部分,而且肯定已经不是主要部分了。

1952年秋,中国领导人根据国内形势的发展,认为过渡阶段已经结束,1953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在国内形势的推动下,外交政策的调整已经势在必行。

新中国在安全方面当时面临两个主要问题。其一是朝鲜战争,它不仅威胁着新中国的安全,使新中国必须随时提防美国扩大战争,而且严重地消耗了中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中共中央原准备1950年大规模削减军费,但朝鲜战争使这一目标根本无法实现。根据周恩来1952年9月向斯大林透露的数字,1950年军费占了国家预算的44%,比原计划超出14个百分点。根据周恩来在第109次政务会议上的报告,1951年财政支出的50%以上用于军事,用于朝鲜战争的费用占总支出的30%以上。对于如此沉重的负担,中国领导人在作出重大决策时不能不给予严重的关注。1952年8月,由周恩来主持起草的《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任务》作出的基本判断是,"如果朝鲜战争像现在这样继续下去,我们仍然需要并可能开始五年建设".由此可以看出朝鲜战争对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影响和压力,尽早结束这场战争当然是最佳选择。1953年7月朝鲜停战协议的签订对中国领导人是重要的鼓舞,他们相信"目前形势对我国十分有利",应"加紧国家建设".其二是周边安全环境恶化。美国在亚洲的扩张和遏制中国是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朝鲜战争期间,美国开始建立针对新中国的军事包围圈,在中国周边地区建立军事基地、增加驻军和建立军事同盟等,这对新中国构成了长期威胁。另一方面,新中国一成立便直接和间接地介入两场境外战争,不论其原因是什么,后果都是加大了对国家安全的压力。可以说朝鲜停战后,改善周边环境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最迫切的任务。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从1952年开始酝酿,到1954年间基本形成了新的被称之为"和平统一战线政策"的对外政策。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就是以争取和平为目标,尽可能地联合一切希望保持和平的国家。作为这项政策的两个重要目标——"扩大和平中立趋势"和"推广和平中立地带",首先落实到中国的周边地区。确切地说,新的对外政策在实践中首先表现为争取在中国周边地区形成安全缓冲地带。

"和平统一战线政策"给新中国外交带来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1953年夏决定签署朝鲜停战协定、1954年在日内瓦会议上坚持通过和平谈判结束印度支那战争、日内瓦会议结束后大力开展对亚洲国家的睦邻外交等等,都同这项新政策的形成和实施有直接的联系。目前公布的历史文献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尚不足以清晰地揭示这项政策是如何形成的,不过在它形成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中国领导人的思想变化确实是明显的,而且也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新的对外政策的出发点是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其特点是通过在周边地区建立"集体和平"秩序和扩大"和平地区",争取在中国与美国等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形成安全缓冲地带。实施这项政策需要与周边国家形成睦邻友好关系,那么重新评价这些国家的特性和作用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从有关论述中可以看出,自1952年始,中国领导人一直在试图调整对两大阵营理论的认识,提出新中国的外交应该以对战争与和平的态度来划分敌友。他们虽然坚持认为世界政治是由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块组成的,但不是"铁板两块",资本主义阵营中有三类国家,其中除了以美国为首的主战派以外,其他差不多都反对战争并因此被列为团结的对象,尤其是以印度为代表的亚洲国家,与中国"更接近一些,统一战线更强一些".

1954年毛泽东重新提出一度被放弃的"中间地带"思想,是上述认识合乎逻辑的发展。

其次,与上述转变相联系的是对国家外交的认识的深化。从目前已经公开的资料看,周恩来在1952年4月30日的谈话中第一次明确了外交"是以国家和国家的关系为对象的".这一论述在当时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它表明新中国外交与中国革命运动对外关系这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终于被认清并揭示出来了。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共与除北朝鲜外的其他亚洲国家基本上没有来往,不论是官方的还是非官方的,中共的非执政党地位和紧张的战争环境使中共中央无暇考虑对亚洲国家的政策,是导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领导人继续从革命的角度考虑与亚洲国家关系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亚洲国家中首先与中国建交的是北朝鲜和越南民主共和国,随后是印度和缅甸。由于它们代表了两种不同性质和类型的国家,中国领导人从交往中得到的经验是不同的。可以肯定的是,中国领导人是从与印度等国的交往中和从这类国家在重大国际事务中的立场、态度中,逐步获取经验并确定了新中国处理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中国与印度的协议中首先提出,绝非偶然,它揭示了中国领导人认识国家关系问题的内在逻辑。如果说周恩来在1952年的阐述主要是对此前经验的认识和总结的话,那么,开始实施新的对外政策以后,其针对性就相当清楚了,即新中国外交这时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与"中间地带"国家的关系,而且首先是与周国亚洲国家的关系。由于以往处理的主要还是与苏联阵营中"兄弟党"领导的"兄弟国家"的关系,这种关系遵循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与处理革命运动对外关系的原则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在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中,这种原则显然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且即使在处理"兄弟国家"间的关系方面,它也是有问题的。正是

新中国外交发展的特殊背景和需要导致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诞生。

1954年4月召开的日内瓦会议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关键性实践。从新中国外交发展的角度看,有两方面的内容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日内瓦会议是新中国领导人第一次以国家代表的身份参加多边国际会议,会议期间周恩来与之打交道的几乎包括了当时世界上各种类型国家的代表人物。会议通过有关印度支那停战的协议这一事实在新中国领导人看来足以证明,作为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实践性的"求同存异"原则是行得通的。

第二,当周恩来以国家领导人的身份出现在国际多边外交舞台上时,新中国的国家利益已经也必须被置于有关政策的中心位置。正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周恩来不仅坚决反对美国的干涉政策和法国维护殖民统治利益的企图,而且也不赞成苏联的僵硬态度,并说服越南放弃了关于印度支那三国是"统一的整体"、不从老挝和柬埔寨撤军等主张和在临时分界线问题上不切合实际的要求。周恩来的努力明显地展现出新中国从朝鲜战争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当它为了国家的经济建设而力争在周边保持和平环境时,既反对和防止敌对的大国在接近中国的国家和地区部署军事力量,也绝不再被盟国拖入与美国的战争。

在日内瓦会议上的成功极大地鼓舞了中国领导人,促使他们在7月7日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结束了"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方针,打开大门走向世界。在"必须走出去"方针的指导下,新中国首先开始全力在亚洲推行睦邻友好外交,相继提出解决与临接国家的边界问题的政策、处理与亚洲国家在华侨双重国籍问题上的政策和不干预亚洲非社会主义国家内部事务的政策,等等。

历史的发展表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可以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界碑,它是从革命运动外交向国家外交过渡的一次关键性转变,标志着新中国外交的最终形成。

在结束本文时有必要说明,本文的三个部分是循着历史发展的脉络,分别探讨新中国外交的革命性、内向性和过渡性,但是这绝不意味着这三个特性分别存在于本文涉及的三个不同阶段,实际上它们基本是同时存在,本文采取的方式不过是为了论述起来更方便一些。进一步说,"新中国外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上占据着重要而又相当独特的地位,它所具有的那些基本特征在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中存在了相当长一个时期。正因为如此,本文的研究也只能是初步尝试,希望能引起对有关问题的更深入广泛的争论和探讨。

推荐国外公司成立过程简介范文怎么写二

夜色已深,窗外吹进的暖暖春风在这个宜人的春夜不经意间将我的思绪掠起,“我与企业共成长”的征文,让我陷入了难忘而美丽的回忆。岁月痕迹,一幕幕展现于眼前……

四十年弹指一挥间,回顾公司和我走过的历程,不得不感慨时光如箭,岁月如梭。脑海里历历在目着公司的四十年发展和自己成长的点点滴滴。四十年自己从一个孩童成长为一个中年汉子,四十年公司从年产值千万元发展到年产值十多个亿的大型企业。在成长中我们经历过风风雨雨,有过困惑,有过成功的喜悦,也创造过辉煌。我们走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从边远的山区到繁华的都市,从南江深圳到高原西藏,从国内到国外,到处都留下了我们一建人的足迹。

在公司的发展的同时,我也得到了良好的成长,在企业和领导的关怀和培养下,我从一个懵懂小青年,成为了企业的中间力量。学会了技能,懂得了管理,确立了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公司的发展凝聚了历届一建领导和员工的心血,无论企业在发展过程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我们都是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用我们的智慧和力量去创新发展,使公司能立足于当今的市场之中。四十年企业在成长,我也在成长!

我作为一名一建员工,无论做什么事,从事什么岗位,总希望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自我得到历练迅速成长,总希望所做的工作能推动企业发展,能提高企业职工物质文化发展。在公司工作三十多年里,我从一名普通员工,成长为一名中层领导干部,无疑是领导的关怀和培养。无论是从事机械管理工作,还是担任党的支部书记。我始终坚持踏踏实实地工作,就靠这踏实的精神,在机械管理的几年中,经历了成都印钞厂大型工程建设所有机械管理和两次处理了塔机重大未遂事故,避免机毁人亡,挽救了职工生命,避免了企业的重大损失,获得了职工的认同和领导的好评。

在担任金属、川航、蜀泰、万州广播中心项目党支部书记期间。我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团结和带领项目职工一起奋斗建起了一幢又一幢的大厦。将党的工作融入到生产建设中去,利用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激励职工充分发挥创造性,组织和协助项目经理成功的运用新技术(深坑锚杆护壁技术、大体积混凝土快速浇筑技术、高楼外墙吊篮等新技术)为企业和项目节约成本上百万元,并开创了当时成都工程施工最快速度4000平米每六天一层楼的深圳速度,确保了工期,受到了政府和业主的好评,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20__年我调入八分公司任党总支书记,当时的八分公司是一个亏损分公司,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拖欠外债十分严重,经常发生群体闹事事件,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和公司的形象。公司党委要求我必须处理好这些问题,到任后我首先组织了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职工与领导之间,业主与我们之间,债主与我们之间,了解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表明我们班子的态度,达到相互之间的沟通和理解。组织大规模的对账核实工作,清理锁定外债的具体额度,找到了问题的根源,最后组织了大规模的讨债队伍向业主讨债。

我和经理亲自带队,直面应对公安和各级政府的咨询,最后通过有礼有节地工作,讨回了我们应得的工程款,但由于前期管理粗放,讨回的工程款远远不能解决所欠的债务。对此组织债主协商打折,由于债主对我们新班子每个人的行为所感动,他们表示理解,同意打折。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了三十二个单位和个人的债务,终于大家欢天喜地解决了几年的欠债,再也不会有人来闹了,职工们看在眼里记在心头。通过问题的彻底解决,激励了全体员工的信心,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八分公司第二年就扭亏为盈。从此八分公司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连续三年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考核责任书,班子连续被评为“四好班子”。

随着公司改革的深入,机构整合的需要,公司党委安排我调入物业公司工作,工作的转变和形势的不断变换对我个人来说也是一个挑战。我始终坚信无论走到哪里,都是为党的事业而工作,所以我迅速转变思想,调整思路。我牢记物业公司的工作职能就是做好企业发展的后勤保障工作,就是服务于企业的广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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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勤的工作,无悔的付出。一日一日的垂范,一次一次的教导,一件一件的要求,每时每刻在创新。让我在风雨中成长!

四十年的耕耘,公司由小到大,由弱变强,从一个产值千万元挤身于行业500强的大企业。成绩斐然,背后是四川一建人的数年如一日的辛勤付出和巨大努力,是“质量以优取胜、速度以快取胜、经营以信取胜、服务以佳取胜”的企业工作理念。回顾公司的发展历程,成立于70年代初期的四川一建,主要任务是祖国的三线建设。当时无论在深山沟,还是在边远的小都市都留下了我们辛勤劳动的成果。如西昌卫星发射机地和为国防做出贡献的兵工厂等。

随着改革开放的来临,公司由山区转入城市,建筑企业面临市场竞争的挑战,一代又一代的公司领导不辱使命,带领全体员工转变思想,克服前所未有的困难,搏击市场,承建一个又一个工程。同时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完善和调整内部管理机制,扩大经营范围,完成了各种国际论证和资质,使公司形成了强有力的竞争力,迅速地占领了市场,不断地提高市场占有率,发展速度不断增长。

在公司党政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经历了非典、大地震、金融危机的三大考验。非典给我们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创,但我们不灰心,积极应对调整策略,通过努力顺利完成当年各项指标。当大地震的来临,我们没有被震垮,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启动紧急预案,由董事长、总经理亲自带队奔赴灾区第一线,第一时间冲在灾情最严重的北川灾区,同时组织施工工地自救,减少损失,在短时间内恢复生产。

全球金融危机给建筑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调整经营思路和策略,克服种.种困难,发扬百折不挠的精神。今年承接任务多达十多个亿,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体现了一建人不畏艰险勇于创新的精神。

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就这样,四川一建的建设者们,面对着高空、高温、高风险、高噪音的工作环境,为了工程质量的优良,为了精品项目的增加,竭力奉献着自己的忠诚。几度春夏秋冬,几度风雨兼程,“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我们用“精卫填海”的勇气、“夸父追日”的豪迈、“愚公移山”的毅力,全力捍卫“四川一建”这个品牌。

我们誉满业界、好评如潮,“天府杯”,“鲁班奖”……一系列工程质量奖项、企业奖项,是对我们业绩最好的肯定。

在生产经营发展的同时,历届领导从没忘记企业后备人才的培养,努力为有志青年创建发展机遇和施展才能的平台,历年来从公司走上集团和集团以外的高端人才,担任高一级领导岗位的人不计其数,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十年磨砺铸就了四川一建永创第一的企业文化,这个“创”字体现了企业发展的根本,四十年的成就就在这个“创”字里,为之激励着一代代公司领导和员工为这个“创”字而努力奋斗。

近两年通过机构调整整合,制定了新三年发展规划。一个团结和谐的团队万事具备,将带领全体员工整装行囊又出发,向着更新的目标奋斗。

有一种感情,是互勉互励共进退;有一种动力,是唇齿相亡齐奋进。作为亲历者和见证者的我,见证四十年,我与公司风雨共成长!夜深了,这思绪如此美丽,一如窗外淅淅沥沥的春雨。

推荐国外公司成立过程简介范文怎么写三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为做好国家______项目国外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1、服务时间、地点

服务时间:自设备安装开始至设备质保期满止。

服务地点:项目现场。

2、甲方责任、义务

甲方负责服务时间和期限的确定,并提前10天通知乙方。甲方负责现场服务的组织工作。甲方负责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国外工作期间内与工作相关的食宿、交通、通讯、医疗及费用。并承担其工资、补贴费用(按______美元/天及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支付)。同时承担到国外的往返机票。国外工作时间为自甲方指定的国内机场登机开始,至从现场返回班机下机后止。甲方负责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保险金额不高于______万元的保险费用,保险期限为____年。甲方不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务费用。

3、乙方责任、义务

乙方在设备“安装”开始时,即应派身体健康、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参加现场设备的安装、试运行、负荷试车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验收。对于安装、试运行和负荷试车各阶段具体工作的安排和实施,乙方应充分与甲方现场人员合作。在安装、试运行、负荷试车过程中,由于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或由于乙方现场技术人员指导失误而造成设备损坏,需要返修、更换、补充时,乙方应及时无偿处理,甲方应积极协助,由此造成施工单位的返工费用按商务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若由于甲方未能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违反乙方技术人员根据技术资料的指导进行工作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负责,但甲方提出要求补充供应损失的设备和部件时,乙方必须尽快协助解决。在设备保质期内,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的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必要时,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在甲方协助下及时赶到现场。乙方人员在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服务人员的国内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费用支付

乙方服务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及其它费用经甲方现场确认后,凭有效发票到甲方报销。根据双方约定,技术服务结束甲方支付乙方______元人民币。

5、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6、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国外公司成立过程简介范文怎么写四

鉴于_________(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_________(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_________(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___________(分行名称)分行于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称)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_________);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 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 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其中用款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截止),宽限期为 ___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结束),还款期为_________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 贷款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 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_________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 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______%,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_____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______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和_____月_____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______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______%,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______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中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_________%,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与利息同时向“借款人”计收。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账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做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四、因提前还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九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协议第六、七条的规定偿还任何到期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贷款人”将向“借款人”计收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逾期利息。该利息的具体计收方法为:逾期之日起(包括这一日)至“贷款人”实际收到该笔应付款项日止(不包括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贷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现汇贷款利率和适用的买方信贷利率之较高者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贷款人则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条 保险

“借款人” 在“商务合同”生效后,应向“承保人”就该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的本金。投保险别包括运输险、安装工程险和财产险。“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须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通知“承保人”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继续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税收

国家税收部门在“国外贷款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预提税、印花税等)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 保证

一、“借款人”在此保证:

1.每年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

2.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的资料;

3.随时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情况,决定和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4.在每年度结束后60天以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项目”的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工程支出年度决算报告;

5.应“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本息前60天,将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按第四条规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

7.“借款人”对其与其它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所签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承诺:

1.“借款人”在其它任何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未曾给予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优惠于本贷款协议的偿还条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其与“贷款人”签订的所有其它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在偿还方面与“借款人”所有其它债务均处于同等受偿地位;

2.“借款人”今后在其它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任何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时,决不接受比本协议项下贷款优先偿还和损害或违背“贷款人”利益的条件和条款;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将其现存的和将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 违约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它任何应付款项;

2.“借款人”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3.“借款人”在其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其它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4.“借款人”在其与其它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所签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5.“贷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协议下贷款的担保人已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资格时,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之一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下述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借款人”纠正违约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第十四条 放弃

一、“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发生其它事件,将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其它事件的影响。

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转让

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二、如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则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管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无条件地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六条 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协议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则应按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四、本转贷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按“国外贷款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释。

第十七条 争执

一、借贷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二、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规定办理。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凡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决争执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

一、在下列条件具备时,本协议正式生效,生效时间以迟者为准:

1.本协议业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国外贷款协议”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分,副本分送。

四、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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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3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迅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_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3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为_____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副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_____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己方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年。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_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按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____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账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15天起算,每逾期1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_____%的罚金,逾期3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_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载,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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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产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__车站(经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套负责运至_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 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________年为每套________币________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____ 币____ 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 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_______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两国文字引起歧义,则以___为准。

第十三条 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____ %.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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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乙方:_____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国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资 双 方

第一条 合资合同双方

合同双方如下:

1.1.“中国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_____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_____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_____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

第三章 合资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 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

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 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 生产和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________人民币。

第十条 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人民币,其中:

甲方_____元,占_____%;

乙方_____元,占_____%。(如乙方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 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十一条 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1.1.甲方: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元

厂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费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11.2.乙方: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 贷款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

如果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自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发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累的储备基金。

第十四条 资本转让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

第十五条 抵押和担保

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六章 合资双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6.1 甲方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枣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枣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枣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枣协助合资公司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枣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枣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枣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关税和税务减免以及其它利益或优惠待遇;

枣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枣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枣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 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七条 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

合资公司和__公司的“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应与本合同同时草签。

第八章 商标的使用及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所有同商标有关的事宜均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办理。

或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 5」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由合资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由合资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

第九章 董 事 会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资公司的章程;

2.终止或解散合资公司;

3.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5.采纳、更改或终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制度和集体福利计划等;

6.分红;

7.批准年度财务报表,……(略)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但第二十四条_____款所列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如果董事既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应视作弃权。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年。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的采购

第三十一条 合资公司生产中所需要的有关设备、仪器等物资,其采购权归合资公司。

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运输工具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招聘、处罚、辞退、合同期限、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外籍职工有关的劳动事务详细规定见附件。

第十三章 工 会

第三十五条 工会的任务为:(略)

保护法律规定的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协助合资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参加调解职工与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等。

第三十六条 工会代表有权就职工的奖励、处罚、解聘、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同经营管理机构协商。

第三十七条 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合资公司应每月依法拨交按公司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_____%作为工会经费。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和审计

第三十八条 合资公司应按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支付各类税款。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职工应按中国的税法支付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 职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相同,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或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帐册应每年一次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合同各方有权各自承担费用自行指定审计师审计合资公司的帐目。

第四十三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五章 保 险

第四十四条 合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为保护公司不因各类灾害而受损失,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的险别,投保的价值和期限等应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发生的保险费由合资公司承担。

第十六章 合资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终止

第四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四十六条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应按可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清算。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四十九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时缴纳第十二条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则每拖欠一个月该方即应支付相当于出资额_____%的违约赔偿金。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支付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适 用 法 律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在某一具体问题上如果没有业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可适用,则可参考国际惯例办理。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四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或,应提交__国__地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或,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 合 同 文 字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条 双方发送通知,如用电报、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法定地址为收件地址。

第六十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签署。

中国_____公司代表_____

外国_____公司代表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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