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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消防资质申请书范本 关于办理消防许可证的申请怎么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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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消防资质申请书范本 关于办理消防许可证的申请怎么写(3篇)
2023-01-16 15:37:08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增加消防资质申请书范本一

1、什么是燃烧

燃烧是一种放热、发光的化学反应。

2、什么是火灾

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称为火灾。

3、燃烧所应具备哪几个条件

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三个条件。

4、什么是蓄热自燃

可燃物在没有直接火源作用下,由于自身内部的物理、生物、化学反应,温度不断聚集升高,到达燃点发生燃烧称为蓄热自燃。

5、为什么白酒会着火请说出酒的度数与火灾危险的关系。

因白酒中包含乙醇。酒的度数越高,闪点就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6、为什么家用冰箱不适宜存放易燃液体

因易燃液体蒸发的可燃气体到达必须的爆炸浓度时,遇冰箱内继电器打火会发生爆炸起火。

7、柴灶、煤灶与液化气灶能在同一房内使用吗为什么

不允许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因为一旦液化石油气灶泄漏遇明火就会造成火灾。

8、灭火的四种基本措施是什么

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化学抑制法。

9、电器着火了,该怎样办

家用的电器或电线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能直接用水灭火。应及时灭火,要防止爆炸伤人。

10、当你发现液化石油气瓶、灶具漏气时应当怎样办

首先关掉气瓶阀门,并开窗通风,使可燃气体散开。严禁打开任何家用电器以及一切火源,立即找液化石油气站工作人员及时维修。

11、使用液化石油气炉为什么要先点火,后开气

如果先开气再点火,先喷出的很多液化石油气就有可能与空气构成爆炸气体,遇到明火就有发生爆炸的危险。所以应当先点火先开气。

12、液化石油气初起火灾如何扑救

用湿布保护好手,迅速关好气瓶阀门,然后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3、怎样使用干粉灭火器

先拨掉保险插销,一手握住喷嘴对准起火点火焰根部,一手压下压把。

14、手提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应一手握提环,一手抓底圈,把灭火器颠倒过来,轻轻抖动几下,泡沫便会喷出。

15、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手轮式:应把手提提把,翘起喷筒对准火源,打开启闭阀,即可喷出二氧化碳。

鸭嘴式:应拔出保险销,握住喷筒根部,将上鸭嘴往下压,二氧化碳即可从喷筒喷出。

注意事项:在窄小的空间使用后应迅速撤离,同时切勿逆风使用,此外还要防止冻伤。(因液态的二氧化碳气化时需吸热)。

16、烟头为什么容易引起火灾

因为烟头虽小,但其表面温度一般都在200至300摄氏度,中心温度能够高达700至800摄氏度。而一般的可燃物(如纸张、棉花等)的燃点都在130至350摄氏度,所发烟头很容易引发火灾,乱扔烟头是十分危险的事情。

17、电气设备引起火灾的原因有哪些

(1)短路;(2)过负荷;(3)接触电阻热;(4)电火花和电弧;(5)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6)过压热;(7)涡流热

18、高层建筑火灾有哪些特点

一是蔓延快;二是逃生困难;三是扑救困难。

19、居民楼内堆放杂物有哪些危险性

(1)容易引起火灾并使用火灾扩大蔓延;(2)发生火灾后,通道堵塞,人员、物资不容易疏散;(3)妨碍火灾的扑救。

20、高层民用建筑内是否能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不能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由于燃气本身的易燃、易爆性在运输、贮存中都潜伏着极大的危险。

21、水为什么能灭火

(1)水能冷却燃烧的物质;(2)水能隔绝空气,使用燃烧窒息;(3)水能稀释某些液体,冲淡燃烧区可燃气体的浓度,降低燃烧程度,能够浸湿未燃烧的可燃物,使之难以燃烧;(4)水在机械作用下具有冲击力,强烈冲击火焰,使用火焰中断而熄灭。

22、哪些物质火灾不能用水扑救

(1)遇水燃烧的物质。如钾、钠、镁、铝粉等,这些物质遇水能迅速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氢气,放出很多的热,易引起爆炸;(2)高压电气装置的火灾,在没有良好的接地或没有切断电源时,一般不能用水扑救;(3)轻于水且又不溶于水的可燃液体火灾,如汽油、煤油着火;(4)硫酸、盐酸、硝酸火灾,不宜用强大的水流扑救,容易喷溅伤人;(5)熔化的铁水、钢水不能用水直接扑救,因水接触高温迅速分解成氢、氧,造成燃烧爆炸。

23、我国常用的灭火剂有哪些

有水、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类。

24、灭火器一般应放在什么位置

应放在被保护物的附近和通风干燥、取用方便的地方。

25、干粉灭火器多长时间检查一次

每半年检查一次。

26、常见的消防车有哪些

有水罐消防车、泡沫水罐消防车、干粉消防车、消防车云梯车、多功能消防车等

27、家庭生活中有哪些引发火灾的因素

(1)吸烟;(2)灯火照明;(3)生活用火;(4)小孩玩火;(5)驱蚊;(6)燃放烟花爆竹;(7)祭祀和宗教活动用火;(8)使用或存放易燃物品;(9)电气线路和家用电器。

28、电线短路为什么会引起火灾家庭用电短路的原因有哪些

短路是电气线路的火线与零线、火线与地线碰在一齐,引起电流突然很多增加的现象。短路时会瞬间产生高温高热,使电线金属熔化,绝缘层燃烧,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导致火灾。家庭用电短路的主要原因有:

(1)绝缘选择不适宜,如电压等级高,绝缘等级低;

(2)绝缘层受高温、潮湿、腐蚀作用失去绝缘本事;

(3)用金属丝捆扎导线或把绝缘挂在金属物上;

(4)天长日久绝缘层磨损、老化;

(5)雷击过电压、线路空载时的电压升高等,使导线绝缘层被击发生短路。

29、学生宿舍引发火灾有哪些原因

学生宿舍容易引起火灾,主要原因有:点蜡烛、吸烟、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焚烧杂物等。

30、怎样处置家庭初起火灾

(1)无论自家或邻居起火,都应立即报警并进取进行扑救;

(2)在有人被围困的情景下,要首先救人;

(3)发现封闭的房间内起火,不要随便打开门窗,防止新鲜空气进入,扩大燃烧;

(4)室内起火后,如果火势一时难以控制扑灭,要先将室内的液化气罐和汽油等易燃易爆竹危险品抢出;

(5)家用电气设备发生火灾,要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灭火器进行扑救,或用湿棉被、帆布等将火窒息;

(6)厨房着火,最常见的是油锅起火,要立即用锅盖、蔬菜窒息灭火或灭火器灭火;

(7)家用液化石油气罐着火时,灭火的关键是切断气源。

31、日光灯引起火灾主要是什么原因

主要是由日光灯的镇流器引起的,镇流器由漆包线圈和硅钢片组成。镇流器通电后,线圈和硅钢片都要发热,尤其是质量较差的就更易发热,若遇温度过高时,会使绝缘损坏,构成短路,以致引燃附近的可燃物。

32、为什么不能谎报火警

谎报火警不仅仅有损社会公德,并且是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如果消防队接到谎报的火警而出动,就会造成该消防队职责区警力空虚,万一此时真的发生了火灾,在必须的时间内没有或缺乏消防灭火力量前往扑救,其后果可想而知。目前,各地的119火警台都装了电脑、自动电话录音和其它先进的消防通讯设施,火警调度员只要发现是假火警,就会在最短的时间内,采用“顺藤摸瓜”的方法迅速查获作案人员及其所用电话,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33、假报火警是犯法行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尚不够刑事处分的,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假报火警是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以往一些假报火警者都曾分别受到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

34、居室装修应注意哪些防火问题

(1)尽量避免使用木质材料做大面积使用;

(2)尽量多采用防火的材料。诸如顶棚可选取石膏板、石棉板、等防火、阻燃、质轻、防潮的材料;

(3)家庭防火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电。过去的家庭用电主要是为了照明,而此刻随着科技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式各样的家用电器很多进入家庭,所以装修公司的电工操作时严格规范,搞家庭装修的户主必须注意督查。同时,电线以及与之配套使用的插座、开关等应选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产品,千万不要图便宜随意买来使用,否则会因小失大而留下火灾隐患。

35、临时使用蜡烛照明,应怎样预防火灾

(1)仓库内严禁使用蜡烛照明;

(2)使用蜡烛照明时不准放在可燃物上头,应远离可燃物;

(3)人离开后必须将蜡烛熄灭。

36、如何使用室内消火栓灭火

先打开消火栓箱(或打碎消火箱玻璃),拿出水带,接上水带接口和水枪,再打开水阀。

37、如果电梯坏了,受困者应如何处理

(1)坚持镇定,并且安慰困在一齐的人,向大家解释不会有危险,电梯不会掉下电梯槽,会牢牢夹住电梯两旁的钢轨,安全装置也不会失灵。

(2)利用警钟或对讲机、手机求援,如无警钟或对讲机,手机又失灵时,可拍门叫喊。

38、什么不能坐普通电梯

(1)发生火灾后,往往容易断电而造成电梯“卡壳”,给救援工作增加难度。

(2)电梯口直通大楼各层,火场上烟气涌入电梯井极易构成“烟囱效应”,人在电梯里随时会被浓烟熏呛而窒息。

39、人被困在室内怎样呼救

人被大火围困在建筑物内向外呼救,外面的人很难听到。此时被困的人应坚持冷静,人应卧在地面上呼救。因火势顺着气流向上升,在低矮的地方,可燃物已经烧过或未燃烧之处,呼救的声波可透过这些空隙向外传出。这样外界容易听到呼救声,能够及时设法营救。

40、设你已睡着了,烟雾报警器突然响了起来,你将怎样做

(1)赶快下床看看发生了什么事;

(2)去打电话通知消防局;

(3)低着身子慢慢移到门口。

正确的是第三个。真着火了,又有烟雾出现,直着身子站立会使你在短时间内送命。

推荐增加消防资质申请书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 ),注册地在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公司原股东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引进甲方作为战略投资者。甲方愿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______________公司。

2.原始股东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资形式向目标公司募集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增资完成后,甲方占增资后的目标公司 股权。

3.目标公司与原始股东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投资人募集投资款,而投资人在对公司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目标公司增资。

为此,各方根据《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章释义及定义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关联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控制该人士、被该人士控制、或与该人士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工商部门”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试上下文而定。

“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指公司及各原始股东在本协议中向投资人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指投资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通用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的公司实际税后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

“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东和投资人于依据本协议约定,在投资人出资到位后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同时修改的公司章程。

“权利负担”指质押、抵押、担保、留置权、优先权或其他任何种类的权利主张、共有财产利益或其他回购权,包括任何对于表决、转让、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质的所有权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适用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外。

“认购”指投资人或者其确定的最终投资方根据本协议对新增股份的认购。

“投资人保证”指投资人在本协议中向公司及原始股东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中国国务院指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且中国的商业银行开门营业的任何一日。

“重大不利影响”指公司的销售收入、净资产、利润等发生超过20%的减少或下降,或对公司的业务前景(财务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响,无论是否来自供公司的通常商业过程的交易。

“上市”指公司通过ipo、借壳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资本市场,公司股东因该等上市行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除外)。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和“万元”。

第二条解释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下述用语应包括以下含义:

提及“法律”,应包括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条例、地方规章(包括不时做出之修订)的任何规定;

提及“一方”时,应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个人代表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提及“包括”应被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

(2)本协议包含的目录和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应被用于解释、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协议规定的含义。

(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提及条款、附件和附录时指本协议的条款、附件和附录,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对该等文件的任何修订、补充、修改、变更。本协议各附件及附录以及根据本协议规定或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签署其他文件,在此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各方已共同参与本协议的协商和起草,对本协议中各方存在歧义或者不明之处已经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本协议不构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参与本协议的起草、讨论或者对本协议约定事项存在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本协议或本协议中个别条款无效。

(5)原始股东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为实现本协议约定,投资人有权要求原始股东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二章增资

第三条投资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募集投资款人民币 万元。

(2)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投资人特此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目标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资,且该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权益应未附带亦不受限于任何权利负担(本次增资称为“本次交易”)。

第四条投资对价

本次甲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万元,占增资扩股后的目标公司15%股权。

第五条投资款的支付

各方确认,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或者投资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人应将投资款汇入指定账户:

(1)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全部实现;

(2)投资人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风险的法律意见书;

(3)完成关联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销无实质业务的关联方以及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联方整合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4)至投资人缴款日,各项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均真实、完整、准确且无误导性;

(5)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东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项协议、义务或承诺;

(6)至投资人缴款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在业务、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诉讼、前景或条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条支付后的义务

公司应在投资人缴纳出资后及时完成以下事项:

(1)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司应向投资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并将投资人加入股东登记名册以表明其对股权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及正式注册为公司的注册股东。

(2)自投资人缴纳出资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公司应于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

第七条优先认购权

(1)当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时,各方有权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公司拟增加的注册资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资本公积或法定公积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以及(2)经过股东会批准,公司为收购的目的发行新增注册资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认缴该等未经认缴的拟增加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优先购买权

(1)如果公司原始股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拟受让方”)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等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共同出售权

原始股东及投资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1)如果转让方欲将其在公司的标的权益转让给任何拟受让方时,若非转让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以购买全部拟转让股份,则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非转让方应有权按比例同转让方一起向拟受让方转让该非转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转让方拟转让公司股份前,应按照第八条(2)项规定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应当在收到该项转让通知后20日内书面回复转让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否则视为放弃共同出售权。其他股东拟行使共同出售权的,则该股东共同出售的股份≤该股东持股总数______(拟转让股份总数/转让方持股总数)。

(3)转让方应允许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东以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同时向拟受让方出售其股份,拟受让方不同意行使共同出售权的股东共同出售的,转让方不可以向拟受让方出售全部或部分的股份。

第十条反稀释条款

未经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向原始股东和任何第三方以增资形式再融资,或发行可转债、认股权证或期权;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如果公司向原始股东或任何第三方以增资形式再融资,则发行该等新股单价(下称“新低价格”,新低价格=公司发行该等新股所获得的全部对价÷该等新股占公司发行后公司全部股权的比例÷发行新股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得低于一个门槛价格(门槛价格=投资人对公司实际投资总额÷投资人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如果新低价格低于门槛价格,则投资人有权以一元人民币的总对价从发起人股东获得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下称“新增股份”),以使得该等新股发行后,投资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少于增资时的股份比例。投资人从发起人股东获得新增股份所支付的对价超过一元人民币的,发起人股东应当将超出部分以投资人认可的方式补偿给投资人。

第十一条清偿权

公司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终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税费、薪金、负债和其他分配后,投资人依照投资金额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分配。

第四章法人治理及公司运营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

(1)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取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下列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时,须取得投资人的同意方可通过:

(a)公司向第三方募集资本或向第三方发行股份或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c)涉及公司上市时间、方式、地点、路径等事项;

(d)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e)公司对外投资或金额超过500万以上的资产收购、处置事项;

(f)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基本文件的重大修改;

(g)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h)增加或减少公司董事会董事的人数;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i)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外的且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者年度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支出;

(j)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单笔超过100万元或者累计超过500万元的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

(k)公司对外签署的金额单笔超过100万元或者累计超过500万元的非经营性合同;

(l)清算、兼并或出售或购买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使得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发生控制权变化;

(m)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的性质或结构;

(n)增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相似计划下发行的股份,但是源于原始股东存量股份的除外;

(o)在正常业务经营之外许可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公司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

(p)借款或者以任何方式承担任何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债务,或在公司的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上创设任何权利负担;

(q)以公司资产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或向任何董事、管理人员或雇员或关联方提供贷款或者担保;

(r)改变或取消任何投资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优先权或特权。

第十三条公司组织结构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应再成立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应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由原始股东委任,2名董事由投资人委任。监事会应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及1名监事由投资人委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出纳由投资人委任。原始股东和投资人承诺在行使股东选举权利时保证对方各自提名的候选人当选董事。董事离职,提名方有权提名另一候选人并经选举成为公司董事。

(2)董事参加董事会及其履行董事职责所发生的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董事会的召开应有所有董事,并且其中应包括投资人提名的董事(但在会议召开十日前,经两次通知未能参加会议也未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除外)参加方可有效。如董事未准时参加董事会的,公司应再次通知,并将会议时间相应顺延5天召开。

(4)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应由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能通过,并且其中必须包括投资人董事的同意(以下指“特殊决议”)

(a)制定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方案;

(b)制定设立新的子公司、代表处、分公司的方案;

(c)任命、撤职和替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变更公司审计、财务制度和程序、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d)审计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制度,包括奖金、车辆和房屋的购买和规定;

(e)增加公司任何年薪高于40万元人民币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和福利计划,且年涨幅超过25%;

(f)股东大会权限下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担保及资产收购、处置事项;

(g)任何涉及关联方的交易的协议或协议项下各方权利或义务的任何弃权、批准、同意或修改,或者公司或者任何子公司迟延或未能尽力行使其在涉及关联方的交易的协议或协议项下享有的针对协议相对方的权利和救济;

(h)购买任何上市或非上市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认股权证等)的行为;

(i)各方一致认为需董事会决议同意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承诺

第十四条公司及原始股东向投资人承诺如下(但如有特别提及其他方的承诺之处,该承诺亦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在工商登记日前,除已获得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外,(i)公司不得新发行任何股份,包括发行与公司股份相关的期权、权证、各种种类的可转换债;(ii)公司各原始股东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任何公司股份;在工商登记日前,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确保公司以一个持续经营的实体按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营运其主营业务,其性质、范围或方式均不得中断或改变,且应延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采用的健全商业原则;

(2)在工商登记日前,公司或任何原始股东均不得从事、允许或促成任何会构成或导致违反本协议或经修订的公司章程项下任何陈述与保证或任何协议、义务或承诺的作为或不作为,且应就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将导致违反本协议或经修订的公司章程项下任何陈述与保证或任何协议、义务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形及时通知投资人;

(3)在工商登记日前,公司不得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就收入或利润向各原始股东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

(4)在工商登记日前,以本协议所载列的保密规定为前提,投资人的代表应可在发出合理通知后,于正常营业时间查阅公司的账册和记录(包括所有的法定账册、会议记录、合同等);

(5)各方特此同意互相配合,尽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备齐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第六章陈述及保证

第十五条各方共同的陈述及保证

(1)各方均依据其管辖法律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作为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

(2)交易文件构成各方的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3)各方签署交易文件、完成本次交易以及履行并遵守交易文件的条款和条件,(a)并不违反该方需遵守或该方受到约束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任何司法或行政上的命令、裁决、判决或法令,且(b)也不导致违反对该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文件或承诺项下的条款。

第七章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会计年度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所有凭证、收据、统计报表和报告、财务账册应以中文书写。

第十七条审计

(1)公司的财务审计应由一家国内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指定的独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来完成。审计报告应递交股东大会、董事会。

(2)如果任一股东合理认为有必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专业人员来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审查时,则其可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审计和审查,公司应给予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该股东承担。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

(1)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四十五(45)日内,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提供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当季度的财务报表。

(2)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90)日内,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提供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公司当年度的财务报表。

(3)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内,公司应当向全体股东提供经由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具有国内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当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此外,公司(财务负责人)还应准备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财务报表及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建议书。

第十九条知情权

公司股东各方有权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法行使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查阅会计账簿、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公司应当进行配合。

第八章生效和终止

第二十条生效

本协议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关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已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或者加盖各方公章;

(2)泰颐资本已经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人本次投资议案;

(3)就本次交易,投资人已经取得了内部投资委员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4)至签署日,未发现公司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第二十一条终止

(1)如果在投资人缴款前任何时候发现公司存在任何下列事实、事宜或事件(不论是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或之前存在或发生,还是在其后产生或发生),投资人有权向公司和/或各原始股东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a)公司和/或原始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而且该违反在投资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有关方对违约作出补救后60日内未得到补救;

(b)公司和/或原始股东严重违反任何公司及各原始股东保证;

(c)发生对公司业务、状况(财务或其他)、前景、财产或经营成果的重大不利影响。

(2)在下列情况下,权利方可单方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本协议所约定之本次交易将随之被放弃:

(a)经由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b)之前,公司未能完成关联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销无实质业务的关联方以及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关联方整合进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c)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对公司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6)个月,并且各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1)对于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严重违反本协议及/或经修订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义务所引起或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索赔、诉讼、费用和支付,该方应向其他各方作出赔偿并使其不受损害。

(2)原始股东对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以及本协议需承担回购义务、补偿责任等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投资人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几方单独或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或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后果对公司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6)个月,并且各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提出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签署以及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保护并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或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所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要求,都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在开始协商后60日内未能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应在一方通知争议其他方后将该争议提交仲裁。

(2)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保密责任

(1)各方确认,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由于本协议而交换或获得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以及各方成为公司股东后所知悉的公司业务、财务、技术、法律等信息均是保密专有资料(下称“保密信息”)。各方应当,并应确保其各自的代表(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股东、代理人、关联方及聘请的专业机构)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资料提供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该资料。

(2)下列情况不视为一方违反保密义务:

(a)该资料是公开资料或者通过公开渠道取得;

(b)应监管部门要求或者为争议解决而向仲裁机构提供。

第二十七条放弃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

第二十八条转让

(1)各方已经知悉并同意,投资人作为专业投资机构,有权利通过其控制的专项基金向公司缴纳投资款。若投资人行使这一权利,在缴款前,应将出资人、出资金额、出资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及原始股东。

(2)投资人若通过其专项基金实施对公司的投资,则本协议下赋予投资人的特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均由实际投资的专项基金继承享有。该项权利继承无需相关方另行签署协议,公司及原始股东对此予以确认。

(3)为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所需,公司、原始股东、投资人及专项基金可另行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但并不因此代替本协议的效力,其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4)投资人或专项基金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受让方承继投资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第二十九条修改

本协议不得口头修改。只有经各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可分性

若本协议中或多项条款,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在任何一方面被视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并不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影响或受损害。各方应通过诚意磋商,努力以有效的条款取代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而该等有效的条款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应尽可能与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所产生的经济效果相似。

第三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每一份签署的文本均应被视为原件,各方各持一份,其余交由公司存档,以备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只用。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签署《股东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通知

(1)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用中文书写,并用专人递送、信函、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另一方在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不时通知该方的其他指定地址。

(2)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确定:

(a)专人递送的通知,专人递送当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b)用信函发出的通知,则在信函寄出日(在邮戳上标明)后的第10天,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c)用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在特快专递寄出日第4天,即视为已有效送达;

(d)用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有关文件的传送确认单上所显示的传送日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已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推荐增加消防资质申请书范本三

原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族,________________市人,住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单元_____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族,__________市人,住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单元_____号。。

被告(系原告生父):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__________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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