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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精选1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1 02:19:15 页码:7
最新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精选17篇)
2023-11-21 02:19:15    小编:ZTFB

专注是指将全部注意力和精力集中在某个任务或目标上。总结的内容应紧扣主题,剔除无关信息,保持主次分明。如果你正在写总结的时候遇到困难,不妨看一看以下的总结范文,或许会对你有所帮助。

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篇一

尊敬的口腔界同仁:

为了更好的促进辽宁省口腔医学的发展,增进广大口腔医生在临床治疗方面之间的交流,以及加强口腔医护人员对于院感控制和提升自我的保护意识,为此,“盛京医院口腔医学论坛学术会议”将于20xx年5月30-31日在沈阳召开。此次论坛由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口腔科主办,国药前景口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德国dmg化学医药集团公司北京代表处、卡瓦集团协办,届时我们将邀请国内知名专家进行学术讲座及交流,欢迎省内外口腔医护人员积极参与。

本次学术会议将授予省继续教育学分2分。

会议日程:20xx年5月30日——5月31日。

会议地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南湖院区8号楼3楼学术报告厅。

主讲人:

谭建国:教授、主任医师,医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修复科副主任,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修复专业委员会兼秘书,北京海淀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临床专业特长为固定修复,牙齿美学,牙齿美学修复,牙周病夹板修复。1994年毕业于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获口腔修复学博士学位,1999-20xx年在日本昭和大学齿科学部作访问学者医学|教育网整理。主要研究方向:固定修复的生物力学研究、牙本质粘结的研究,指导研究生11名。

刘翠梅: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医院感染管理科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医学会“医疗技术准入”评价专家,北京市口腔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委员。

张英:教授、主任医师,医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急诊科主任,兼任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黏膜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临床治疗工作二十余年,对龋病和牙体硬组织非龋性疾病善于设计,操作精细,特别对着色牙实行独特的美白治疗方法,对外伤和各种牙齿急症的治疗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擅长牙髓病和根尖周病治疗,根尖切除术,根尖倒充填术,根尖囊肿摘除及植骨术;熟练掌握牙周疾病的基础治疗和牙周疾病外科诊治;对黏膜疾病的诊治,认症经验丰富,以舌诊,中医辨证,临床病例,鉴别诊断为特长,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思维和手段,治疗各类疾病。

林晓萍: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口腔门诊主任,兼任中华口腔医学会牙周病专业委员会、上海口腔医学杂志编委、辽宁省口腔医学会常务理事、牙周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8—1999年在日本昭和大学齿学部做访问学者;20xx—20xx年在著名口腔研究院——美国forsythinstitute口腔免疫教研室做博士后研究医学|教育网整理,师从著名的口腔免疫专家martinn教授,专攻牙周病与口腔免疫的研究;多次受邀辽宁省电视台、电台及各大报纸采访,广泛宣传牙周病预防及规范化治疗。临床擅长牙周病的诊断与早期干预治疗及疑难黏膜病的诊断与治疗。

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篇二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现将2016年12月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12月,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共接收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投诉总量2568件[1],同比下降8.35%,环比上升0.27%。其中,12378热线电话投诉2369件,占有效投诉总量的92.25%;信件投诉75件,占比2.92%;来访投诉42件,占比1.64%;网络投诉82件,占比3.19%。

2016年12月,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接收的保险消费者反映的有效投诉中,涉及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2377件,占比92.56%;涉及保险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186件,占比7.24%;涉及保险中介机构合同纠纷类投诉4件,占比0.16%;涉及保险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1件,占比0.04%。

2016年12月,中国保监会12378投诉维权热线全国转人工呼入总量64975个,同比上升67.90%,环比上升13.76%;实际接听总量57600个,同比上升62.33%,环比上升10.83%;接通率88.65%,群众满意度98.85%。

二、保险公司投诉情况。

(一)财产保险公司。

2016年12月,中国保监会机关和各保监局收到涉及财产险公司的有效投诉1310件,占有效投诉总量的51.01%。其中,有效投诉量居前10位的财产险公司依次为:人保财险(325件)、平安财险(202件)、国寿财险(185件)、中华财险(67件)、众安在线(67件)、太平洋财险(65件)、阳光财险(35件)、永安财险(32件)、华安财险(29件)和天安财险(27件)。这10家公司有效投诉量总和占财产险公司有效投诉总量的78.93%。

2016年12月,有效投诉增长较快的财产险公司为:浙商财险(同比上升600.00%)、中航安盟(环比上升400.00%)、中煤财险(同比上升266.67%)。

(二)人身保险公司。

2016年12月,中国保监会机关和各保监局收到涉及人身险公司的有效投诉1253件,占有效投诉总量的48.79%。其中,有效投诉量居前10位的人身险公司依次为:中国人寿(456件)、平安人寿(164件)、泰康人寿(111件)、人民人寿(97件)、新华人寿(89件)、太平洋人寿(79件)、富德生命(48件)、人民健康(26件)、平安养老(22件)和阳光人寿(22件)。这10家公司有效投诉量总和占人身险公司有效投诉总量的88.91%。

三、投诉反映的问题。

(一)财产险。

消费者有效投诉涉及财产险的共有1263件。其中,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1221件,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38件;保险中介机构合同纠纷类投诉4件。涉及财产险的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中,理赔纠纷948件,占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77.64%,主要反映对定损和理赔金额不满、理赔处理时间长、服务态度差等问题。销售纠纷85件,占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6.96%,主要反映出险记录导致次年保费上浮争议、营销扰民、投保礼赠送、未经同意承保等问题。承保纠纷72件,占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5.90%,主要反映代签字、未及时送达保单和发票等问题。

(二)人身险。

消费者有效投诉涉及人身险的共有1305件。其中,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1156件,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148件;保险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1件。涉及人身险的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中,销售纠纷424件,占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36.68%,主要反映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营销扰民、未告知退保损失等问题。理赔纠纷418件,占比36.16%,主要反映理赔时效和金额争议、投保讲解与实际理赔不符等问题。保全纠纷158件,占比13.67%,主要是对退保损失、处理时效、无服务提醒等问题的不满。

涉及人身险的保险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中,销售违规109件,占违法违规投诉总量的73.65%,主要反映承诺或夸大保险责任及收益、未做好回访、以保单升级为由诱导消费者转投新保等问题。

中国保监会。

2017年1月11日。

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篇三

为了配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实施,《党政机关公文格式》(cb/t9704-,以下简称新《格式》)于6月29日发布,7月1日实施。新《格式》实施至今已一年多了,在这期间,笔者通过反复学习、剖析,并在公文处理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思考,拟就新《格式》的特点、存在问题,目前我国公文格式的现状,以及公文格式通用国家标准实现路径等发表看法。

一、新《格式》新特点新变化。

制定出台新《条例》的目的,是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其中规范化主要体现在公文格式方面。新《格式》按照统一规范的指导原则,与党政机关公文旧格式比较,有以下明显的特点和变化。

(一)统一规范有新突破。

1.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幅面规格。207月1日起,由原来党政机关公文用纸a4型、16k型、b5型并存到从中央至乡(镇)党委和政府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印制公文,解决了几十年公文用纸不统一的问题。

2.统一了公文格式三大部分及各要素的名称。如将旧《格式》中的“眉首”部分统一改称为“版头”部分;统一了公文格式18个要素的名称,如将原党的机关的“版头”、行政机关的“发文机关标识”统一改称为“发文机关标志”,并规定为行文机关名称之后加“文件”和不加“文件”两种形式;将原党的机关行文中的印发传达范围统一为“附注”等。

3.统一了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标注的位置。如将公文份号的位数及字体颜色统一为6位阿拉伯数字及黑色字体,在公文版心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注;将原行政机关公文中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这两个格式要素,由标注在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调整为编排标注在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等等。

4.统一了公文发文机关署名。新《格式》规定,加盖印章或不加盖印章的公文,都要编排标注发文机关署名;同时对党政机关联合上行文时发文机关署名标注的位置统一为从左到右编排。

5.统一了公文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这解决了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年份、公文内容中出现的年月日以及公文印发日期皆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一致性问题。

6.统一规定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的距离为35mm;联合行文,多人签发公文时每行排两个姓名;多行公文标题采用梯形或菱形排列标印,等等。

(二)调整变化灵活有度。

1.调整了标准的名称和适用范围。标准的名称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cb/t9704-,以下简称旧《格式》)调整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首次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

2.调整了标准的总体结构,充实了7个公文式样图示。

3.调整了公文用纸技术指标,公文用纸技术指标要求达到五项。

4.调整了公文印刷装订要求。

(三)与时俱进有增有减。

1.增加了“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原行政机关行文不署名)和“页码”公文格式要素。

2.增加了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编排要求。

3.取消了原党的机关行文时版头为发文机关名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圆括号内标注文种的版式。

4.取消了原党的机关行文时版记中最后一条分隔线下标注的公文印刷份数。

5.取消了原行政机关上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公文版心上边缘空距80mm的版式。

6.取消了公文主题词这一格式要素。

二、新《格式》新问题。

新《恪式》虽然在统一与规范上有了长足进步,甚至有的实现了新突破,但它毕竟是在旧《格式》的基础上修订的,存在着有些内容不明确、有些规定不到位、有的表述有歧义、有的用语不得当、有的概念不准确、有的地方前后矛盾等不容忽视的问题,给各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标注造成了影响。

(一)规定不到位,颇有缺憾。

1新《恪式》在“5.2.2字体和字号”中指出:“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在“5.2.3行数和字数”中指出:“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这两处关于“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的表述,实际上是开了个口子,允许党政机关公文在字体字号、行数字数上存在差异。

2.新《格式》在“7.3.2主送机关”中无关于选用何文种行文要标注主送机关的明确要求,导致新《格式》实施一年来,仍然无法解决选用“决定”“意见”行文时党的机关公文不标注主送机关、行政机关公文标注主送机关不统一的问题。

3.新《格式》在“7.3.5.1加盖印章的公文”中对联合上行文如何加盖印章规定不明确、不到位,导致一些行政机关在制定的实施细则中沿袭旧法规、旧《格式》的表述,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闽办政[2012)13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文处理办法》(国质检办[2012)822号)中规定:关于联合上报的公文,可以只加盖主办机关的印章。

4.新《格式》“7.3.6附注”部分没有对新《条例》中“附注”的内容作出具体解释,导致一些行政机关将公文的“公开属性”标注在版记的上一行,即原来公文主题词所在位置。如《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税发(2012)92号)中规定:信息公开选项作为附注,用3号黑体字,左空一字编排在版记之上。

5.新《格式》“7.3.7附件”部分对附件的附件如何标注缺少具体规定,基层行文时遇到此问题常无所适从,不知如何标注,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

6.新《格式》“10.1信函格式”的不规范与缺憾。一是“信函格式”中公文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三个要素编排标注在上一条红色双线左下方位置,它与新《格式》“7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定”中关于公文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依顺序编排标注在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的要求不一致。二是“信函格式”有上下两条红色双线,且长度为170mm,而常用格式版头部分只标印一条长度与版心等宽156mm的红色间隔线。三是信函格式中发文字号统一标注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右边缘,与常用格式发文字号分别按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的要求标注在不同位置相左。四是“首页不显示页码”,致使公文的页码缺乏完整性;常用格式中要求公文首页标注页码。五是信函格式版记部分只标注一个“抄送机关”,不标注分隔线,不标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造成版记部分不完整。六是信函格式未明确适用何文种,导致目前行政机关行文时频繁使用信函格式,形成了选用一个文种行文存在两种不同公文格式的局面,造成公文格式乱象丛生。

7.新《恪式》“10.2命令(令)格式”中关于“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或‘令’组成”表述片面。行政机关的发布令、行政令通常使用“令”的版式,如发文机关标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xx省人民政府令”。但行政机关使用“命令”行文时,往往有两种体式:一是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公文标题中使用“命令”文种,如每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地方政府与省(区、市)军区联合下发的《关于xxxx年xx征兵的命令》,行政机关发布的嘉奖令也按这种版式、格式行文;二是行政机关还大量使用“信函格式”来印发“命令”。

8.新《格式》“10.3纪要格式”中关于“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的表述,给此类公文的格式标印以很大的灵活性和空间,这使得原本全国上下五花八门的纪要格式更加混乱。

9.新《格式》“11式样”中的缺憾。新《格式》附有12张公文格式式样图示,虽然比旧《格式》多了7张,但也有缺憾。一是在加盖印章的式样中,有一个机关、两个机关、三个机关、五个机关行文时加盖印章的式样图示,缺少四个机关联合行文时加盖印章的式样图示;二是信函格式中只有首页版式式样图示,缺少末页版式图示;三是命令(令)特殊格式中,实际上只有“令”格式首页版式图示,与“命令”实际行文中两种版式不吻合;四是纪要格式只有简单的文字说明解释,缺少纪要这一特定格式首页和末页式样图示。

(二)表述不严谨,瑕疵难免。

1.新《格式》在“7.3.5.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一段中,“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的规定,使得党的机关仍然沿袭以往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不加盖印章,而行政机关此类公文盖章的做法,这一不统一的格局仍然得以维持。这部分对纪要这一非普发性公文盖不盖印章,也没有明示。

2.新《格式》“7.4版记”表述中最后一句话“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这里没有明确其他要素所指,容易造成基层单位将打印、校对、存档、印发份数等要素标注在公文的版记中。

3.新《新格式》“7.5页码”中“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10.1信函格式”中“首页不显示页码”的表述不严谨。公文的页码是新《条例》中新增加的公文格式要素之一,这充分说明页码是公文格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公文有效性和完整性的标志。在公文中标注页码,不但为公文查阅、统计、检索、印刷和装订提供了方便,还有助于公文的防伪。公文版记是公文格式的三大部分之一,这样表述破坏了公文格式的完整性。实际工作中,通过技术处理,完全可以使公文中不出现空白页,也有利于节约公文的行政成本。

(三)随意增内容,存在错讹。

有关职能部门编印的《国家标准应用指南》第四章新《格式》的条款释义中,随意增加有关内容,造成前后矛盾,误导受众。

1.“公文份号”的条款释义中“实际编号时推荐采用3-6位阿拉伯数字”的表述,易造成随意标注份号的情况。

2.“发文机关标志”的条款释义中说,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小标宋体字,单一机关行文带“文件”二字,多个机关联合行文不带“文件”二字。新绦《条例》、新《格式》中并无此硬性规定。

3.公文标题的条款释义中重申了旧《办法》、旧《格式》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的规定,这是行政机关的`“自行规定”,是公文标题与公文正文在标点符号运用上实行的两个标准。条款释义中仍然“新瓶装旧酒”,是在误导受众。在实际行文中,标题中除书名号外经常使用五种标点符号,即顿号、括号、引号、破折号、连接号。笔者认为,在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只要符合新《标点符号用渤(cbit15834-)即可。正因为如此,新《条例》、新《格式》对公文标题中使用不使用、如何使用标点符号未作规定和要求。

4.“印章”的条款释义中关于联合行文的机关过多,无法实现正文与所有发文机关的印章同处一页,也可采取“此页无正文”的方法,即将印章加盖在下一空白页上,并在该空白页第一行顶格标注“此页无正文”的表述,无疑是衍生了公文格式要素。

一是新《格式》,笔者在此将它称为“民标”。二是10月2日发布、1月1日实施的《军队机关公文格式》(cjb5100-,以下简称“军标”)。

两个标准中公文格式要素构成不同,有的格式要素称谓不一,有的格式要素编排标注位置有别,有的格式要素用字字体字号存在差异等。例如:“军标”中公文的“份号”,可以用2至6位阿拉伯数字标注;上行文不但要标注“签发人”,根据需要还要标注“已阅人”;从“军标”的图例式样中可看出,公文标题只由事由加文种组成;三个机关联合行文时,行文机关署名用印,按上两个、下一个编排标注;成文日期用汉字数字书写:还有“无正文说明”“二维条码”“承办说明”等格式要素;“军标”特定格式中还有“印发、转发和批转的公文”格式和“代拟稿”格式等。这些都是“军标”与“民标”的不同之处。

“军标”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机关以及武警部队各级机关。“军标”与“民标”的规定和要求不同,势必给基层部队机关在行文的版式、格式上带来麻烦,有时两个标准甚至会相互混淆。如公安边防部队是公安部领导下的一支现役部队,是部队性质的警察,又是武警性质的部队,形象地称为“公边”或“武边”。边防部队行文时既要依据“军标”,又要依据“民标”。为此,公安边防局制发了《公安边防部队公文处理规定(试行)》。这一法规要求,属于公安边防业务工作需要行文的,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办理;属于部队管理、训练、政治后勤等工作需要行文的,按“军标”办理。

新《恪式》实施一年来,对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笔者认为,不解渴。因新《格式》只是党政机关的公文格式标准,以“党政”二字作为限定词,虽然其他机关和单位可以参照执行,但“参照”二字对其他机关和单位的约束有限,所以我国公文格式多样化局面仍未改变。

一是“红头文件”“白头文件”格式。从党政机关来看,不但有“红头文件”格式,还有“白头文件”格式。

二是“纪要”格式。各级各类机关会议的纪要格式五花八门,平级党政机关的会议纪要格式不统一,上级党政机关与下级党政机关会议的纪要格式不一致,各地各部门会议纪要格式不同,多议题会议的纪要与专题会议的纪要格式也有区别。

三是信函格式。目前在我国行政机关频频使用此格式,凸显了新《格式》中常用公文格式与信函格式的矛盾,也加剧了全国公文格式的不统一、不规范。

四是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特殊格式。此种公文类别分为a、b、c、d,文种使用“答复”或“答复函”,公文除了加盖行文机关印章外,还有“领导署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格式要素。

五是电报格式。电报的格式与新《格式》中的常用格式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截至目前,尚未见到电报格式国家标准的出台,可见到的只有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施行的《党政机关电报格式规范》(以下简称《格式》),其中电报的格式以及构成项目与新《式》存在着许多差异。例如:新《格式》规定公文的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而《规范》中规定电报的版心尺寸为160mmx242mrn;新《格式》规定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用红色字体套印,而电报的报头颜色有两种:密电的报头是红色的,内部明电的报头是绿色的;新《格式》规定公文每面22行,每行28个字,而《规范》规定电报每面25行,每行28个字;电报首页不标注页码,第2页起标注页码,且页码居中标注在电报下白边位置;电报装订采用左上角或者左侧装订,不采用骑马订,等等。

六是“命令i冷)”特定格式。行政机关日常选用这一指挥类文种行文时,从来没有同时标注“命令(令)”,要么选用“命令”文种行文,要么选用“令”文种行文。行政机关下发发布令、行政令时,通常使用发文机关名称后加“令”字的版式行文。而选用“命令”文种行文时,有时使用常用格式行文,如每年行政机关与军队机关联合下发的征兵命令;有时也用“信函格式”行文。

四、解决新问题,既要“止疼”更要治本。

虽然新《格式》比旧《格式》在结构与内容上有了长足的进步,甚至在有些方面实现了突破,但反复研读、剖析也可看出,新《格式》内容中确实存在不少新问题。笔者认为,解决这些新问题,既要采取一些相应措施“止疼”,更要有治本之策,即谋划制订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一)尽快制定出台新《条例》的实施细则。因为新《格式》中的有关内容是依据新绦例中的相应规定、要求表述的,所以在实施细则中应对新《条例》第三章“公文格式”的有关条款作出明确界定:一是第九条第二款“密级和保密期限”中要求涉密公文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但目前中央及地方党政机关的涉密纸质公文基本上不标注保密期限。二是第三款“紧急程度”中要求,按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但目前中央及地方党政机关的纸质紧急公文几乎不标注这一格式要素。三是对第四款何种情况下行文使用机关名称后加“文件”二字的发文机关标志,何种情况下行文只使用行文机关名称的发文机关标志作出解释。四是对第八款“主送机关”作出界定,哪些文种行文时要标注主送机关,哪些文种行文可以不标注主送机关。五是第十三款“印章”中要求“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这里要明确选用“纪要”文种行文是否加盖印章。六是新《条例》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中关于“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要对其中的“其他机关和单位”作出明确界定,以便这些机关和单位参照实施新《条例》、新《洛式》。七是在实施细则中增加“二维条码”为公文格式要素。鉴于自去年新《条例》、新《格式》发布实施以来,上级机关在陆续下发的三个文件中都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为此,建议在实施细则中将二维条码列为公文格式要素之一,这也符合地方党委、政府自201月以来上报中央的公文都标注二维条码的行文实际。

(二)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国家标准应用指南》中有关务款释义的内容作出解释说明。这样可以避免与新《条例》、新《格式》中的规定要求相悖,以致造成错讹,误导受众。

(三)上级机关应带头贯彻执行法规。强化法规意识,切实解决新《条例》、新《格式》发布实施以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存在的字体字号、每行字数不统一,选用“决定”“意见”文种行文时主送机关标注不统一,行文机关署名不统一(目前,上级行政机关行文时仍然不署名),行文时公文用印不统一,以及常用公文格式与信函特定格式混用等问题,为基层行文格式规范起示范带头作用。

(四)制订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是治本之策。公文格式规范化是对各级各类机关的最基本要求,是保证公文质量和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显示公文权威性、严肃性特征的重要标志。公文格式规范化是建立在标准化基础上的。国际标准化主席海因茨先生说过:“技术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无不同全球标准的发展有密切关系,因为后者保证了前者的通用性和互换性。”这句话深刻地阐明了标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支撑和保障作用。同理,制订一个在全国全社会各种组织适用的公文格式通用标准,是我国公文处理工作一体化、规范化的需求,同样对我国各级各类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格式规范化起着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公文格式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为此,要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1.解决我国公文格式标准二元化问题。目前,我国的公文格式标准实际上呈现出一种“民标”与“军标”并存的局面。笔者认为,这种并存的局面不可取,必须改变。理由有二:一是作为国家标准,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虽然军队机关与地方党政机关及其他机关的地位、职能、具体活动方式等有所不同,公文内容、办文程序等有所不同,但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即公文的格式应该一体化,这符合深化改革开放新时期军队与地方联系越来越紧密,相互行文、联合行文日益增多的新形势。二是若允许二元标准存在,势必给军队基层造成困惑,增加基层负担。如上述边防部队,还有消防部队等,既属地方公安机关,又属武警序列,受双重领导,行文时既要考虑“民标”,又要考虑“军标”,选用那种格式,处于两难境地。为此,制订出台一个既适用于地方各级各类机关、社会组织,又适用于军队各级机关的公文格式通用标准就成为大势所趋、势在必行的事。

2.处理好统一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各种特定格式繁多,如新《格式》中的“信函格式”“命令(令)格式”“纪要”格式,“军标”中的“印发、转发和批转的公文”格式和“代拟稿”格式,机要部门的“电报”格式,党政机关的“白头文件”格式,人大、政协机关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公文特殊格式等,可谓五花八门。新《条例》、新《格式》实施一年来,仍然没有破解这一困局。笔者认为,首先,强化统一性,制订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其次,处理好统一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在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统领下,细化和规范各种特定格式,扭转格式混乱的局面。一是法定文种中的“公报”“公告”“通告”这三个在新闻媒体或社会上张贴的公文,可以不受通用国标中规定的约束,但它们的适用范围必须严格限制,尤其要遏制新闻媒体受经济利益驱使随意使用“公告”“通告”的现象。二是“纪要”“命令(令)”的格式可作为通用格式中的特定格式,但要求必须具体明确,不可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三是“电报”格式可作为特定格式存在,但除了报头外,其他格式要素如版心、页码、行数字数等必须严格按通用格式标准规定执行。四是“信函格式”若作为特定格式存在,要对它的版心尺寸、格式要素编排标注的位置、首页页码标注、版记部分各要素的标注等提出具体要求,且要规定这种特定格式适用于用“函”文种行文及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时行文用;同时,明确规定用“决定”“命令”“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等文种行文时不可使用信函格式,以免出现一个文种行文采用两种公文格式的情况。五是鉴于电子公文的特殊性,随着《电子公文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的出台,应在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对电子公文格式组成要素及编排标注位置作出规范。六是在通用国家标准中要出现这些特定格式的首页和末页图示式样,以起示范作用;否则,基层将无所适从。七是对公文的字体字号做出统一规定。鉴于自1日始,党的机关公文中使用统一的字体字号,建议其他机关和单位向其靠拢,可考虑在运用公文格式国标的附录中增加“公文字体字号使用规范表”。

3.共识聚合力,实现“通标”梦。1988年版的国家标准《国家机关公文格式》(gb9704-1988)明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级党政军机关正式发布的公文。”可以说这是我国第一个公文格式通用标准的雏型。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名称中增加了“行政”二字作为限定词,实际上此标准从适用于党政军机关倒退至只适用于行政机关,随后又出台了20版的《军队机关公文格式》,即所谓的“军标”。2012年版的新《格式》也以“党政”二字作为限定词。19至2012年间产生的三个公文格式标准,无论从名称上还是从适用范围上看,笔者认为,都不能算是我国公文格式的通用标准。为此,有不少公文学界的专家学者这些年来不断地探索研讨,撰文呼吁制订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诸如:,朱忠裕建议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修订为《叽关公文通用格式》,周铭同志也建议更名为《机关公文格式》;笔者本人也于发表了《我对“公文处理一体化”问题的思考》一文,呼吁“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一体化,从公文格式上突破,着力推进公文格式一体化、公文用纸一体化”;4月,郑彦离发表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应改称通用公文格式》的文章,再次呼吁出台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等等。综上所述,只要大家形成共识,站在全局的高度,在充分认识只有制订发布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公文格式不规范不统一的混乱局面的基础上,凝聚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队机关的合力,加上职能部门认真履职,产生一个既合理科学又便于操作的统一规范的通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完全有可能,也一定能实现。

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篇四

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一名来自x县的一个小山村的学生,现就读于咱们xx中学高三(1)班,综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向组织提出“优秀学生贫困补助”的申请,肯请学校可以核对并给予批准。

我家有六口人:爸爸、妈妈、弟弟和我。爸爸、妈妈还要照顾80多岁的爷爷奶奶。父母靠种地为生,并且父亲手有残疾不能干重体力劳动,家庭重活全靠母亲一人操劳。他们每天辛辛苦苦,可家庭收入微薄,为这样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来说还是有困难的。爷爷奶奶年迈体弱,身体一直不怎么好。爷爷患有高血压,奶奶患有肺病,一直靠药物维持健康。弟弟上初中,每年的学费也不低,现如今我也成为了一名高三学生,使原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父母辛辛苦苦劳作,但每年开支那么大,支撑这个家庭确实很困难。看着父母为了我劳累,为了整个家操心,我却无能为力,心里真不是滋味,也不知道该怎么好,只有在心里默默的告诉自己一定要努力学习,不要辜负父母对自己的期望。每每看着他们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劳作着,我就只有自己把泪往心里流,希望自己可以早日帮父母减轻一些负担。

一直以来我就坚信“知识改变命运”我深知只要不断的完善自己,增长知识,才能改变家庭状况,所以在进校之前我就下定决心本着“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的信念,积极主动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成绩优秀,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贫困,否则,我们会一直贫困下去。贫困不是我们的绊脚石,相反踏实是我们的动力。

同时,我非常感谢我们学校和各位领导给予我们的帮助,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学好科学文化知识,争取早日服务社会,为国家奉献一份力量。

我能获得xx助学金,就能替家里分担一些感到很高兴,我想我现在能做的就是好好学习不辜负任何对我有期望的人,将来作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尽自己所能来回报所有帮助过我的人,回报社会。

再次,真挚的感谢各位领导!

申请人:xxx。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xx系xxx班的学生__,来自xx(地方)。我很需要领导、学校、国家,帮我和我家庭度过难关,让我能有幸和其他的同学一起顺利完成学业。

我的家庭有四口人:爸爸、妈妈、妹妹还有我。我来自农村,家里一直以务农为生,母亲体弱多病,有肾结石和胆结石等病,但还是在家苦苦维持着家业。父亲无业在外,对家里的开支并无多少过问。其收入一月到底是多少,我想除了他之外,不会有人知道。他是一个农民工,一个月的收入并不会多到哪去,如果再一挥霍的话,能维持他的基本生活就不错了!

其实,在高考之前,我就不想读书的了。因为妹妹今年读高三了,明年也即将迈进大学的校门。我想在去我寒暑假去过的浙江一家小工厂打工,妹妹学习比我用功。不像我因为家里父母闹矛盾而感觉生活没意义、因为一些政府机构的“英明裁决”而感觉社会部单纯。在我的生命里,我一度找不到生活的目标,找不到生命的意义。如果不是母亲及妹妹对我的关爱,我曾经轻生的心动就可能早变成了行动。妹妹比我优秀,比我刻苦。所以我想去打工,给她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但是,在母亲及亲友的劝导和支持下,特别是妹妹说如果我不读书了的话她也不读了,我才鼓起勇气,重新定位人生的航向,来到了本学院,开始了四年的求学之路。

一来学校,有的同学忙着交朋结友、有的忙上网、也有的忙恋爱。而我,

军训。

结束后我就忙着找兼职。我找过发传单,但这只是临时性的;我又去做过电脑培训招生业务员,这个同样也做不就,收入也不多;我去过商场,但人家要女的,而且不要兼职;我又去过德克士,可他那每周至少上5天以上,我刚上大一,时间不够;最后,我在电脑城找到了一份每个周末都可以上班的工作---拉单。凭着我的脸皮厚,我做得还不错。每个月3、4百的生活费基本能自己解决。如果能省的话,我每月还想或多或少地给妹妹打点钱过去。

说实话,在没找到工作时,我确实很想要并急于要得到学校的帮助。而现在我对于学校的补助金也并不是那么急需.我们农村有句话叫做救急不救穷。如果领导们给我这个名额,我会攒下来或直接打给妹妹做下个学期的书学费。因为有爱,我才活到现在。所以我会尽量节俭,减轻并帮助减轻家里的负担,在完成自己学业的同时使妹妹能安心地上好大学。

祝各位领导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篇五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一般可以分为知照性决定、指挥性决定、奖惩性决定。

参考例文:

关于表彰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致力于解决农民工问题,取得了显著成绩,产生了一批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广大农民工主动融入城市社会,积极投身江苏“两个率先”伟大实践,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农民工。

为宣传优秀农民工的突出业绩,树立农民工工作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机构学习先进、自强不息、努力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关心支持农民工工作的良好氛围,决定对王修小等100名优秀农民工、南京市宁工小学等30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敬业奉献,扎实工作,为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而努力奋斗。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__?5号)精神,对受表彰的100名全省优秀农民工,根据本人意愿,准予其将户口由原籍所在地迁入就业地城镇落户。落户的具体手续,由优秀农民工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各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工作机构申请办理。

附件:

1、全省优秀农民工名单。

2、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0__年_月_日。

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1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20_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1年。

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即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试用期满,甲方应及时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满,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该职位要求,经双方同意可以调换职位的,甲方可以提供其他职位,试用期自新职位上岗当日起重新计算。

乙方应在__年_月_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实际工作表现,提升或降低乙方的职务,调动乙方的工作部门或岗位,并相应变动乙方的岗位工资。

第三条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职责所属及上级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及工作安排,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决定。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

第六条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节日和假期。

第七条甲方遇有紧急情况,依法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入职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在工作期间,应积极接受甲方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的工资政策、甲方工资制度和乙方业绩考核情况,确定乙方工资水平,并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此工资将不迟于次月十五日发放。

乙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险补贴()+绩效奖金()共计元/月,每月的加班费、相关福利、年终奖另计,乙方的养老保险由公司发放补贴,员工按规定自行缴纳,必要时,可委托公司帮忙办理,但公司需按上缴的实际金额如实代扣员工的保险费用。乙方工资的增减,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均按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每年将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湖南省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因公或因病死亡,其遗属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第十七条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甲方应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国家及湖南省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业务操作流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商业、技术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

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提前三十天协商本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前,双方应先按以下时间办理工作交接,其中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借)款、工资的办结等: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应按协商的时间办理交接;。

3、甲方或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属于试用期员工的,双方需在三日内办理交接;乙方已转正的,双方需在提出通知后的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作交接后,方能正式办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续手续;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在乙方未办理完工作交接前,甲方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甲方自乙方的离岗停止原工作之日起停发工资待遇。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时间进行交接、拒不交接或交接手续不齐备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三十六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劳动合同,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和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因甲方原因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需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或赔偿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第三十八条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按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的20%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约定,应按照第三十八条中预定的第1项中的招收录用费和第2项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预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四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第四十五条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于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凡由甲方出资培训、进修和招(接)收乙方的,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接收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招(接)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等费用。

第四十八条合同期内,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凡内容与本合同相关的,均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今后国家和湖南省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国家和湖南省的新规定不再涉及原来劳动关系中双方已履行完毕的内容。

第五十条本合同书中空格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除乙方个人资料需乙方填写外,其他均由甲方负责填写,本合同中甲方及法定代表人应盖章;乙方姓名、出生年月等内容应与乙方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一致,乙方应签名。乙方确定本合同中乙方住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准确送达地址。如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乙方因此未收到甲方送达的文书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涂改无效。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个人材料及出具的所有证件均为本人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料,若个人信息有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提供相应证明并知会公司;如未尽此项义务者,发生因与公司掌握信息不符造成争议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修改后,只要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即新的规章制度当然取代原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4.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对乙方工作部门或岗位进行调整的,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双方签字的员工岗位异动申请单、任命书、调动函或降职(级)书等书面文件作为合同岗位变更协议,不再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篇七

4.不允许无故到其它公司乱窜,泄露公司内部事项;违者罚款10000元;。

5.遵守与客户约定的时间,按时洽谈,出方案;。

8.私下不允许收取客户设计费或订金,不允许设计师以公司名义接私单;不允许设计师代买主材,如被客户投诉属实者,承担处罚;如被公司发现的,直接辞退,当月工资底薪清零;不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

14.拖延不能办理中期增减项所造成的损失,设计师承担责任;。

15.不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在公司与客户与员工发生争执,承担处罚;。

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篇八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搬家需要,雇用乙方从事搬家劳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

1、家私_________箱。

2、电器_________件。

3、日用品_________箱。

4、书籍_________本。

5、杂物_________箱。

6、贵重物品_________件。

二、搬屋搬出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搬屋搬到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车型:______________。

四、签订搬屋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预定搬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包装要求: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进行标准包装。也可由乙方进行包装,但包装前应检查物品,保证安全运输。

六、甲方责任:

甲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七、乙方责任:

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险:

一般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贵重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及时对送达货物进行检验,逾期未收货,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用。

九、包装运输总费用: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十、结算方式:

1、已付定金_________元,余下金额_________元,货物到达并验收完好后一次性付清_________元。

2、每月____号,甲方转账到乙方银行账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达后,甲方如不足额支付运输费和保管费,乙方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十二、其他:

本合同在双方履约后即行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篇九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

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工种)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其支付时间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业绩情况核定。

乙方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奖金)组成。乙方的基本(固定)工资为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绩效考核制度确定。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同时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或未按时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作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其它。

第三十七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新规定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篇十

纸张: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字体: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公文写作]公文格式排版中的字体要求[公文写作]。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主标题(又称一级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正文均为三号仿宋。且主标题以外的部份的标题和正文可采用小三号字体,但以三号为最正规。

02。

眉首部分:主要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

1、公文份数序号。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标识时,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3、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件”二字组成,如“xx省人民政府文件”等。对一些特定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函件)。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识位置是上边缘到版心上边缘25mm处,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在上边缘到版心上边缘80mm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还规定,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一般应小于22mmx15mm。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联合行文机关过多时,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03。

主体部分:主要标识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发文机关印章、附注等要素。

1、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概括而成的公文主要内容和公文种类组成,如《xx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决定》、《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和当前农村经济工作的通知》等。公文标题是文件内容的高度概括,文字要求准确、简要、概括,书写时要居中书写,用2号小标宋体字。回行时要注意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居中对称,间距恰当,做到既有美感,又要避免产生异义。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公文标题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书写时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上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必须同时报送几个主送机关的,可以用抄送形式;下行文可以有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但是,如果主送机关过多,则一般用规范的统称,如“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等。标识位置在标题下空1行处,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04。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05。

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06。

公文函用法:

1、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询问一般事宜,或上级机关答复或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

2、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有关事宜,

3、用函来通知一般事项。如通知开一般性的会议、要求下级机关报送某项材料或统计某些数字等时,也常用公函。

4、向上级机关请示较小事宜也常用函。

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篇十一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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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三)基本原料、材料、燃料的技术要求;。

(四)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五)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六)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信息、能源、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七)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重要技术要求;。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和工程建设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下列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药品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兽药国家标准、农药国家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国家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和环境质量国家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国家标准;。

(七)互换配合国家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国家标准。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即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示例:

gb×××××–××。

gb/t×××××–××。

第五条制定国家标准应当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外贸易的发展;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充分考虑使用要求,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协调配套。

第六条产品质量标准,凡需要而又可能分等分级的,应作出合理的分等分级规定。

第七条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下同),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项目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科技发展计划、标准化发展计划等作为依据。

第九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6月提出编制下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下达给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编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转发给由其负责领导和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简称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下同)。

第十条各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根据编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提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建议,报其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协调后,于9月底提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草案和项目任务书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协调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过程中有困难时,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草案,统一汇总、审查、协调,于12月底前将批准后的下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下达。

第十二条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和内容是:

(一)确属急需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可以增补;。

(二)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

(三)确属不宜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应予撤销。

第十三条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进行调整的程序如下:

(二)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三)当调整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申请未被批准时,必须依照原定计划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计划,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下达。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按下达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应经常检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并创造条件,保证负责起草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订国家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应按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编写“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其内容一般包括: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七)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

(八)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对需要有标准样品对照的国家标准,一般应在审查国家标准前制备相应的标准样品。

第十七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经负责起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印发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2个月。可列出征求意见的表格,以利对意见的综合、整理。

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按无异议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意见,应说明论据或提出技术经济论证。

第十八条负责起草单位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提出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送负责该项目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技术归口单位审阅,并确定能否提交审查。必要时可重新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凡已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技术委员会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组织进行。

第二十条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进行。参加审查的,应有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代表。其中,使用方面的代表不应少于四分之一。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对技术、经济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国家标准送审稿可会议审查;其余的可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由组织者决定。

会议审查时,组织者至少应在会议前1个月将会议通知、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提交给参加国家标准审查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函审时,组织者应在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函审通知和上述文件及“函审单”提交给参加函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一条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国家标准的起草人不能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者的四分之一。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同意为通过。会议代表出席率及函审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重新组织审查。

会议审查,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未参加审查会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函审,应写出“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

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审查情况,内容包括对本办法第十六条中第(二)至(十)项内容的审查结论。

负责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国家标准报批稿。

国家标准报批稿和会议纪要应经与会代表通过。

第二十二条国家标准报批稿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报国家标准审批部门审批。国家标准报批稿内容应与国家标准审查时审定的内容一致,如对技术内容有改动,应附有说明。报送的文件应有:

(二)国家标准报批稿四份,另附应符合制版要求的插图1份;。

(四)如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国家标准,应有该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复制件)和译文各1份。

第二十三条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将批准的国家标准1份退报批部门。其中,药品、兽药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号、发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第二十四条制定国家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按标准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

第二十五条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药品、兽药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出版,由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另行安排。

在国家标准出版过程中,发现内容有疑点或错误时,由标准出版单位及时与负责起草单位联系。如国家标准技术内容需更改时,须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需要翻译为外文出版的国家标准,其译文由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翻译和审定,并由国家标准的出版单位出版。

第二十六条国家标准出版后,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必须作少量修改或补充时,由负责起草单位提出“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经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审核,报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备文并附“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一式4份,报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按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发布。

第二十七条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国家标准的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要有参加过该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

第二十八条国家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国家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国家标准重版时,在国家标准封面上、国家标准编号下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

(二)需作修改的国家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修订的国家标准顺序号不变,把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三)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予以废止。

第二十九条负责国家标准复审的单位,在复审结束后,应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经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一式4份,报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按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发布。

第三十条国家标准属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国家标准,应当纳入国家或部门科技进步奖励范围,予以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总局1982年2月4日颁发的《关于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制定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国家标准修改、补充的暂行办法》、原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2日颁发的《关于报批国家标准工作若干补充要求的通知》和1986年10月15日颁发的《制定工农业产品国家标准工作程序的补充规定(试行)》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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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篇十三

(二)制度体系内容。

(三)制度体系修订、调整。

二、公司管理制度设计原则。

(一)制度观合理。

制定的制度应与企业发展目标及企业所倡导的价值观念相一致,并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严格地贯彻落实。

(二)规章制度应以正激励为主,与文化管理理念相符。

员工需求按照马斯洛需要层次可分为:生理、安全、社交、自尊与自我实现五个层级,所以制定规章制度要以员工需要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员工更高层次的需求;规章制度的落实要考虑奖罚明晰及执行落地,让员工好的行为得到及时鼓励和强化,调动员工多担责任的主动性以及工作的积极性。

(三)规章制度执行到位,塑造严肃性。

规章制度制定目的明确,内容合理,可操作性强。执行不偏私,不例外,保证规章制度本身的严肃性。

三、公司组织行为准则。

(一)友爱平等、相互尊重。

1、公司充分尊重员工,对任何员工严禁有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

2、为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应该是平等的,不应该有贵族阶层。

(二)精细管理、降低成本。

1、建立部门间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2、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找出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三)适当授权、例外管理。

1、权责对等,适当授权;。

2、各级管理者在自己权限范围内,自行决策;。

3、上级仅在特殊情况下对下级的决策进行干预。

(四)团结协作、真诚服务。

1、部门之间应团结协作,不能相互推诿;。

2、树立内部顾客及服务意识,特别是管理部门要树立服务观;。

(五)效率与效果并重。

1、公司要建立快速、高效的反应机制,以适应公司业务扩张;。

2、注重过程控制,保证正确结果。

(六)统一指挥。

1、正常情况下,上级领导不能越级指挥;。

2、管理人员的职责划分明确,不能造成多头指挥的混乱局面。

(七)公平竞争。

1、在提拔、晋级和培训等方面,管理制度和选拔程序要公开;。

2、人员筛选的标准和过程要透明;。

3、以业绩论英雄,在业绩面前人人平等。

(八)令行禁止。

1、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适合的制度要及时废除;。

2、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各级领导应该率先垂范。

(九)即时激励。

1、以正面激励为主,以惩罚措施为辅;。

2、无论奖励或惩罚,都要及时兑现;。

3、年终考评与即时激励相结合。

四、公司全体员工行为准则。

(一)基本素养。

2、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为股东、企业和顾客负责;。

3、具备服务意识:上游为下游服务,部室为基层服务,全员为顾客服务;。

4、具备团结精神,把个人恩怨和哥们关系放在公司利益之下;。

5、爱岗敬业,脚踏实地。

(二)职业道德。

1、维护公司利益,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

2、洁身自爱,不做损害他人的事;。

3、不拉帮结伙,不搞圈子文化;。

4、不可诋毁同事的声誉,不可讥讽他人的成功。

(三)言行举止。

1、严格按照岗位规定着装,保持整洁,工作时间佩戴胸卡;。

2、坐姿端正,禁止坐在桌上或脚踏桌椅;。

3、使用礼貌用语,严禁说脏话;接电话时首先说“您好”;。

4、接待客人要热情、耐心、有礼貌;。

5、员工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谦让,平等相处,不可恶语相向。

(四)工作准则。

1、认真对待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2、遇见问题及时汇报,虚心求教;。

3、到完成期限,无论工作完成与否,都要主动回复完成情况;。

4、工作中不能因个人恩怨而消极协作,也不能因哥们关系而丧失原则;。

5、各级领导要关心员工,主动与员工沟通,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

五、公司管理制度的概念。

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自身建设,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利润、增强企业品牌影响力,通过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出的管理公司的依据和准则。

公司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规章制度侧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一套科学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多数中小企业在建立公司管理制度时,多是参照样本文档稍加修改来作为自己的管理制度。

不少企业设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资料柜的角落,在需要时拿出来读一下,而很多员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这种情况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实际意义,并形同虚设。

首先,并不排斥参照样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为有了参照才能让我们取长补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首先应确认以下几方面,企业的行业性质、企业的工作性质、员工类别等等。

比如,广告公司由于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多数采用弹性工作制,所谓弹性工作制是指每周达到一定工作时间,但这些时间是可以由实际情况而安排的,并非严格的朝九晚五工时制。新的一些网络游戏开发公司也实施这种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会对员工的着装及发型等都会做明文规定,但由于行业性质的不同,比如广告、公关等等相关设计宣传类的公司就比较注重形象的前卫时尚,不会对员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业、服务业等等就会对员工的仪表做严格统一要求。

六、公司管理制度的方法。

(1)借鉴学习。

作为新建企业在借鉴学习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制度时,要巧学活用,但绝不等同于生搬硬套的拿来主义。我们要围绕自身企业的实际,学习同行同业先进企业的管理新理念,管理者要大胆地解放思想,追求管理创新,彻底摒弃陈旧的管理观念,将所学到的、借到的科学管理理念、方法来统一企业员工的认识,使全体员工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合乎自身企业发展前进的要求,主动参与管理、配合支持管理。

(2)不断总结。

任何事物的先进与落后与否都是相对的。作为管理者,应当清晰的认识到,其他企业管理中最好的东西,放在本企业中运用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要树立管理中的.自信:“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因此,我们在新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初期,就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和需要,在管理工作实践中,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认真审视自己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不断总结、完善、修正来提升管理工作水平,以建立健全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3)循序渐进。

新建企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一般是沿着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困难到容易的顺序进行的,所以循序渐进原则也是管理规律的反映。贯彻循序渐进的管理原则,要求做到:一是管理制度设计者要按照管理的系统工程进行编制,不能想当然的让制度缺失和出现空档;二是管理者要从企业管理的实际台阶出发,由低向高,由简到繁,通过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管理制度要贯彻执行到企业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去,如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等,做到现代企业管理中责、权、利的有效结合。

(4)特色管理道路。

正确评估,审视自身,走企业自身特色的管理道路。常言说得好:“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企业管理也是如此,没有绝对的模式,但有相同的框架。长松咨询的专家认为,要形成自我特色的企业管理制度,一是要对制度有效宣传,得到员工的普遍认同,才不致于成为空中楼阁,才有可能得到贯彻和执行;二是对制度执行过程中不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估,既不附合,也不盲从;既不骄傲自大,也不悲观消极,以科学的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它;三是对制度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旧的管理观念一旦进入管理者的潜意识,就容易根深蒂固,一时无法清理干净,所以,因地制宜的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度是一个正常的必要的过程,需要管理者有足够的勇气去自我调整或自我否定。

针对性和实效性。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责、权、利明晰。因此,作为新建企业管理制度一旦形成将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归根到底是执行力问题。长松咨询的专家在认真调查研究后,将执行力差的问题归结为三大方面的因素:一是领导管理风格决定企业的管理整体水平和效果;二是中层管理队伍的管理艺术和水平决定企业管理的综合实力;三是职工对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支持程度决定企业管理制度的最终命运。

七、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

(1)管理制度具有规范性。

1、企业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企业管理制度的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企业因为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制定这些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的规定和准则,就是要求员工在职务行为中按照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相关的规范与规则来统一行动、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就不可能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正常运行下,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2、一个具体的专业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般是由一些与此专业或职能方面的规范性的标准、流程或程序、规则性的控制、检查、奖惩等因素组合而成的,在很多场合或环境里,规则=规范+程序。从一个具体的企业管理制度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来讲:企业管理制度主要由编制企业管理制度的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制度的实施程序、管理制度的编制形成过程、管理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组成的,其中属于规范性的因素有:管理制度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制度的构成等;属于规则性的因素有:构成管理制度实施过程的环节、管理制度实施的具体程序、控制管理制度实现或达成期望目标的方法及程序;形成管理制度的过程,完善或修订管理制度的过程,管理制度生效的时间、与其他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

3、规范实施企业管理制度是需要规范性的环境或条件的:

第二,实施规范性的制度全过程是规范的,而且是全员的整体职务行为或工作程序是规范的;只有这样,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整体运作才有可能是规范的,否则将导致管理制度的实施结果呈现不规范的状态。

(2)稳定和动态变化相统一中呈现。

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是要求企业管理制度呈稳定和动态的统一的,长年一成不变的规范不一定是适应的规范,经常变化的规范也无一定是好规范,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而实现相对的稳定和动态的变化。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管理制度应是具有相应的稳定周期与动态的时期,这种稳定周期与动态时期是受企业的行业性质、产业特征、企业人员素质、企业环境、企业家的个人因素等相关因素综合影响的。企业应该依据这些影响因素的变化,控制和调节的企业管理制度的稳定性与动态性。导致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动态变化时的因素一般有三种情况:

1、企业经营环境、经营产品、经营范围、全员素质等是要经常发生变化的,这些因素的变化相应会引发组织结构、职能部门、岗位及其员工队伍、技能的变化,继而会导致使用、执行原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中规范、规则的主体发生变化,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因素必然须因执行主题的变化而相应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2、产品结构、新技术的应用导致生产流程、操作流程的变化,生产流程、操作程序相关的岗位及其员工的技能必然要随之变化,与之相关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等因素必然须因此而改变或进行修改、完善。

3、因为发展战略及竞争策略的原因,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市场份额,当原有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规范、规则、程序成为限制提高生产或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的主要要素时,就有必要重塑企业机制,改进原有企业管理制度中不适应的规范、规则、程序。

(3)规范性企业管理制度的良性动态变化必须是与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创新结果:

企业管理制度的动态变化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创新,也只有创新才能保证企业管理制度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规范性,合理、科学、把握好或利用好时机的创新是保持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性的最佳途径或唯一途径。

1、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实施与创新活动的产物,通俗的讲: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规则+创新;这是因为: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须按照一定的规范来编制,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过程就是企业管理制度文件的设计、编制,这种设计或创新是有其相应的规则或规范的。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或创新是具有规则的,起码的规则就是结合企业实际,按照事物的演变过程依循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在的本质规律,依据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实施创新的方法或原则,进行编制或创新,形成规范。

2、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为基础、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关系。良性的循环关系是两者保持统一、和谐、互相促进的关系,非良性的关系则是两者割裂甚至矛盾的关系。作为企业来讲,应该努力使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创新性因素之间的关系呈良性关系,也就是:规范性的因素是创新的产物,现行的企业管理制度里规范性的因素是前期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目标,同时,又是下一轮创新的基础。只有这样,企业管理制度才能在规范实施与创新的双重作用下不断完善、不断发挥其保证与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八、企业管理制度的实践者。

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是企业管理的实践者。他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制度是文件,是命令;执行是落实,是实践;制度是执行的基础,执行是制度的实践,没有制度就没有执行;没有执行,制度也只是一只空壳。所以要想贯彻落实企业管理制度还需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透明度。

员工是企业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主要对象。如果员工连遵守什么、怎样遵守都不明白或不完全明白,就是没有目的或目的(目标)不明确,后果将导致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流产。企业管理制度是员工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制度遵守得好坏,取决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如果员工把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制度执行的好坏程度分开来衡量自己是不恰当的。因为制度和工作在性质上不可分,是相互联系和依存的。制度遵守得好,工作起来就好,就顺心,没有压力;反过来,工作上的每一次过失和失误,大多是不遵守制度、遵守制度不彻底而引起的。因此,遵守企业管理制度虽然提倡自觉性,但同时不能忽略强制性,对少数员工实行罚款、辞退、开除等执行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2)自扫门前雪。

管理人员有宣传公司管理制度的义务和责任,制度的拟定者和执行者都应把心态放正,不要渗杂个人感情在制度中。同时要杜绝一问三不知。在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上对执行者要做到相互监督,落实,要防止陷进“一根烟、一杯酒、你我大家是朋友”的工作怪圈,这非常不利于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执行本身就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没有过硬的强化手段,有些刚建立的企业管理制度就是一纸空文。一般地讲,制度的制定,来自于基层,也适应于基层,为基层服务。因此,建立持久的强化执行方案是完成管理制度最有效的方法。当一种企业管理制度,经过一定阶段强化执行后,它就逐渐形成了一种习惯,甚至可以成为一种好的企业传统发扬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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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6、延迟退休最新消息一直大家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近期关于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6又有什么新进展呢?下面一起来看下延迟退休年龄最新消息2016:延迟退休方案今年推出不同岗位绝不“一刀切”。

延迟退休年龄最新消息2016:延迟退休方案今年推出不同岗位绝不“一刀切”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民政部表示,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两亿。按目前的趋势,到2050年,在我国,每三个人当中就将有一位是老年人。

而按照咱们国家现行政策,职工退休年龄,男性是60岁,女性分别为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不难想象,随着时间的推移,老龄化社会的问题将日益凸显,同时养老金的支出压力也将激增。

这一切都让关于延迟退休的争论,从“要不要延迟”变成了“该怎么延迟”。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现行的退休政策是50年代初期确定的,当时人口的预期寿命不到50岁,60多年过去了,国情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口的预期寿命已经上升到了70多岁,而我们的退休政策却一直没变。

相比之下,美国、日本等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国家已经实施分段退休政策多年,日本的退休年龄从50年代的55岁到80年代的60岁,如今已经延长到65岁。

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不仅是劳动力减少,还有养老金支出压力激增,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副省长刘昌林坦言,养老金收不抵支,延迟退休势在必行。养老金缴费不足以抵顶支出的时候,就别60岁退休,再多干几年。多干几年有两个好处,如果65岁退休,就多交了5年的养老金,然后又少花了5年的养老金。这一进一出,是不是减少了收支压力呢?这就是为什么必须要延迟退休,没钱。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院长李桢也对延迟退休表示赞同,他认为,女性55岁退休的年龄,对于很多知识分子、研究人员来讲,还是太早:“延迟退休我觉得是个好事,比如女知识分子55岁要脱离她现在这种专业研究岗位,在55岁的时候,其实她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包括在这个领域中她的一些研究方向,由于这个时间的推迟,可能在后续有一个更好的接续,也可能取得很好的成果。”

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华日服装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朱雪芹也表达了她的担忧,延迟退休对于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的职工而言,还能继续坚持吗?她说,作为一线劳动者,尤其是体力劳动的一线职工,很多人还是不愿意延长退休的。因为,从劳动强度说,很多人到了这个年龄,如果延迟退休,他们很难再继续原来的工作。

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篇十五

在我们的生活中,静,实属难得,在这样一个浮躁的世界,说能实实在在远离繁杂的噪音,不切真实,而却有无数文人大家在静中修身养性,而这种静来源于内心,心中恬静,才能体验清静之乐,品读之味,万物之彩,让我们更加清晰的去看世界。

静,是陶冶自我。用水墨绘世界的艺术奇才张大千,为了追寻自己的技巧,便前去当时并未出名的敦煌石洞,那里人迹罕至,自然环境也因长时间的未加修养而极其恶劣,但在这种破败孤单的处境下,并不影响他的灼灼热情,夜间无论是昆虫怎样杂耍般的合奏,对于只有提油灯绘画的张大千而言,他仍沉浸于壁画美轮美奂的奇境、享受于心中一处安然的恬静世界,用心的去感受,听见自己的内心,这种静,不是外在的宁静,亦是给予内心的美好。

静,是静以修身。用歌剧丰富自我的著名剧作家莎士比亚,从当时的寒门出生,却因努力名声大噪的他,也饱受英国贵族或是专业院校教授的鄙夷和言语攻击,而在随之而来的一鼠鼠疫中,他在家中只身一人,避开城市的喧嚣与吵闹,潜心在家研究自己热爱的事业,报纸上大量的批判和无理的叫嚣,都无法打扰他的执着,而他,不顾社会舆论,求教老师、刻苦求学,他那心中如湖水般波澜不惊的安然,“让人不仅读懂了书,更是读懂了自己,在鼠疫后的复出,凭借长期积淀的文学功底彻底翻盘,这是一种多么难得心如止水的静,而正是这种美好的心灵境界,让他与外界全然分隔开来。

静,是俭以养德,伟大的诗人苏东坡,不顾外界的讽刺,坚守自我,享受于大自然给予他的美与恬静,这种精神,这种境界,让他磨炼了内心,让他为后人留下了无数脍至人口的名世佳作。

而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也应如此,我们时常会出现被外界的干扰打断思路,因嘈杂的环境无法静心学习,达种一个快节奏、商业化、现代化、网络化的时代,实在是有太多的诱惑,无时无刻物质上的攀比较量,职场与情感之间的勾心斗角,我们是否真的能在这样一个时代独自一人静下心来品味茶茗?是否真的在灯光下无功利性的浏览一本自己喜欢的书箱?是否在周末忍住双手不去触碰手机的冲动去探索、去亲近大自然。所谓“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内心的沉静,无忌于外界的干扰,因为那一刻,我们读懂了自己,看清了世界,或体会找到了属于自己的生命初衷,恬静,安然的一步步走过,倾心去探求自己的追求,升华自我,静心养性。

静,是一种美好的境界!

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篇十六

适用范围: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

参考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6号。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__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1987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0废止。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废止。

20__年_月_日。

推荐国家制度标准格式范文通用篇十七

【推】很久以前,小编想给新进入的公务员做点什么。包括文件处理形式的规范等。主编以前做过几年的综合秘密工作,从那以后,得到公文,内容先不看,先改变格式。有时候很麻烦,想把文件还给我重写。

很多公务员,特别是新进入的年轻人,不认为公文的形式。我发现很多人连word的基本布局都做不到。更不用说公文的形式了。很多公文连布局都不排列就丢给了我。不知道这是非常严肃的事情,特别是法律文件的形式,其规范化的意义当然是不言而喻的。

就检察机关的文件而言,发行文字的中年括号不是或,而是或,法院使用常见的括号()。我认为这些都是常识。法学院应该开设过法律文件课程。公务员应该学习这些规范。如果没有在网上,请找办公室的同志,不要开玩笑。

提高党政机关文件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表了《党政机关文件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该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对国标国家行政机关文件格式(gb/t9704-1999)的修订,对文件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样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元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达形式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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