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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保障资金申请书汇总 优抚保障资金申请书汇总怎么写(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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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保障资金申请书汇总 优抚保障资金申请书汇总怎么写(九篇)
2023-01-16 16:36:28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优抚保障资金申请书汇总一

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全县上下迅速行动起来,确保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我县如期启动。刚才,沈改莲副县长作了动员部署,并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希望大家一定要按照会议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这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既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高度重视,又充分体现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远意义和现实意义,在思想上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与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保持步调一致,切实增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破解农村“因病致贫”问题的根本举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党中央、国务院20xx年7月1日起在310个县(市、区)开展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xx年将试点范围由占全国的21%的县(市、区)扩大到40%左右,到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我市歙县已于两年前率先实施了这项工作,经过了一个时期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经过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县于今年1月被省政府纳入全省第二批新增新型农村医疗工作试点县行列,要求20xx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开。随着这项制度的启动实施,必将对破解我县农村“因病致贫”问题,提高全县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农村群众的生活依然不够富裕,农村卫生条件仍然比较落后,农民的健康水平还停留在一个比较低的层次上。“小病拖、大病扛,拖拖扛扛见阎王”;“脱贫忙、致富忙,一场大病全泡汤”,这些顺口溜,是不少农民的真实写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十分突出,“一人大病一家贫”、“一次大病一生穷”的现象屡见不鲜,疾病导致贫困,贫困又使疾病难以救治,形成了恶性循环。“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严重困扰着全县农民群众健康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制约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出资一部分,农民自己缴纳一部分,合起来组成一个合作医疗基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一旦生病,就可以按比例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能够有效地减轻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并能使一些大病得到及时医治。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财政困难县来说,无疑是治本之策。只要我们把工作做实做细,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从中受益,就一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社会事业作为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县农业还是弱质产业,农民还是弱势群体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民增收渠道单一,增收幅度不大,家庭抗风险能力弱。特别是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突出,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说,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小康,也就不能实现全社会的小康。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把这项关注民生、解决民困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我县为第二批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在今年3月20日前完成,20xx年4月1日正式启动,在短短半个月时间内,我们还要入户宣传发动、协议签订、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合作医疗就诊证》的办理、发放等大量的工作要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按照《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精力,抓住关键,大战二十天,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到位。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四点:

一要抓住宣传发动这个关键,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群众“参合”的积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在我县实施,是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盼望已久愿望,大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但是,也有不少农民存在种种顾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持观望态度。可以说,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首先取决于能否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否则,就会举步维艰。因此,在具体宣传中要做到“四个注重”:一要注重内容的针对性。对这项新事物,农民心存疑虑肯定会有:一怕补偿金不能兑现;交的钱打了水漂;二怕兑现不及时、不到位;三怕政策缺乏连续性;四怕手续烦琐,办事门槛高。要针对群众怕吃亏的思想及种种顾虑,耐心讲解有关政策、措施、办法,确保达到消除群众疑虑的目的。二要注重形式的多样性。采取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简报、标语口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力争有最大的覆盖面。三要注重方法的细致性。各种宣传,不能浮光掠影,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真正进村入户,向群众面对面宣传。四要注重宣传的准确性。要准确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宣传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和实惠,宣传看病就医和报销费用的办法和程序。通过宣传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提高各级干部对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坚定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二是增强农民互助共济和共同抗御疾病风险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制度的建立,是党和政府为农民的利益着想,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使他们打消顾虑,放心地参加合作医疗。

二要抓住资金筹措这个难点,确保合作医疗资金按时到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是难点。没有一个有效的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一句空话。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全面落实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20xx年起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中央补助20元,省县财政补助20元,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10元。农民自筹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征收,上划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专用帐户,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各乡镇一定要强化工作措施,在动员组织下,实行定点、定时、定额“三定”筹资方式,确保3月20日前完成筹资任务。各乡镇在坚持原则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创新机制,解决难题,特别是对那些盼“合”心切,又无能为力,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贫济困,与农村医疗救助结合起来,资助绝对贫困户、重点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参合,等等。同时,在筹集资金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政策和标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严禁强迫命令和行政干预,确保不出现任何违章违纪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及时沟通信息,搞好服务,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抓住规范管理这个重点,建立健全合作医疗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建章立制入手,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可操作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要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资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县、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批程序,日常收支管理帐目要日清月结,收有凭证,支有依据。严格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当年用不完的,结转到来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挪用,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公平、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抓住工作方法这个支点,积极稳妥推进合作医疗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把握住工作原则,还必须讲究工作方法,妥善处理“三种关系”:一是系统考虑与分步实施的关系。县委、县政府已对这项工作的目标定位、体系规划进行了系统研究和考虑,制定下发了《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但是我们要有长期作战的准备,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难点,要有一个充分的估计,做到一步一个脚印,积小胜为大胜,最终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的目标。二是普遍提高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总体水平。但是,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农村群众要享受到如城镇职工一样的医疗保障水平还不太现实。因此,在现阶段必须考虑农村的经济基础和农民承受能力,突出重点,明确主要“保大”、适当“保小”的方针,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三是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的关系。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项工作中,政府主要是保证投入,发挥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作用。农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主体,也是享受者。由于观念、意识、经济基础的差异,无论我们的工作怎么到位,开始时总会有一部分群众不愿意参加、甚至不能接受合作医疗。对这部分群众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要尊重他们的意愿,不能搞行政强迫命令,特别是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和态度对待群众,造成恶劣影响,这样只能适得其反。当然,坚持群众自愿,不是放任不管,如果没有达到80%参合率,这项制度也就失去意义。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如期启动

省委、省政府于今年1月份将我县列入全省第二批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这既是对我县卫生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县的高度信任,更是对全县广大农民的极大关杯和爱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齐心协力确保20xx年如期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为全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一要加强领导。为了把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办实,县里已经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同时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各乡镇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协管办公室,要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高度负责的同志选配到合作医疗工作岗位上来。同时,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加强对乡镇人员基本政策、办事规则、以及具体操作方法的培训,确保这项工作按政策、按要求、按时限迅速展开。

二要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组织实施者,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通力合作,搞好配合。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药品价格,改善服务态度,保证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县财政局要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及时划拨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县广电局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县监察局、审计局要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严防截留、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多渠道筹集的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公正、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

三要强化监督。一是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每季度将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资金收缴、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各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每月要将本乡镇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公布上墙,对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项审计,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直接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和列支活动;三是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协、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农民存的放心、用的舒心,真正得到实惠。

同志们,做好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事关全局和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好事、实事、大事。希望大家以这次动员大会为契机,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启动,顺利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两个一”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推荐优抚保障资金申请书汇总二

一年多来,在学校党委和行政及分管校长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组织学习党的xx大文件和校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学校的重点及中心工作,按照学校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及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后勤的实际,以校园环境的整治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后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部拨修购专项、国债项目及学校项目等维修工程;进一步强化全处职工的爱岗敬业精神及服务意识。较好地完成了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1、拟定了«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经校党委讨论通过。

2、积极会同财务、人事、审计等部门完成了后勤各服务项目的经费测算工作,为物业、公寓、环卫、绿化实现拨改费制定了相应的服务标准和考核细则。

3、拟定了后勤各类服务项目的合同管理文本;并建立了各类服务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

4、草拟了物业管理、公寓管理、饮食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水电管理等管理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及监督检查办法,待学校批准后实施。

5、与宁国路街道军区社区委签订《工业大学 门前三包 及卫生委托管理协议书》,解决了校西门宁国路脏、乱、差的问题。

1、完成了北区西院变电所建设和北区西院集资建房场地拆迁等项工程;完成了北区东院变电所建设的规划、方案拟定、工程设计工作,现正在实施 两电分离,一户一表 改造工程,该项工程将于x年6月底完工。

2、聘请专家会同x市建委、市排水办、市防洪办、市政设计院等单位完成了月光花园住宅区遭受水灾原因的调查分析,并已争取x市建委投资建设排水泵站,以彻底解决因马鞍山路建设导致月光花园排水问题,该项工程已经实施,将于x年10月完工,并且今年汛期前的防洪预案及措施已落实,确保今年不受水灾。

3、组织完成了科技楼、实验楼的电梯维修保养并与菱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签订x年维修保养合同。

4、组织完成了北大门两侧、东西马路、学生区休闲广场(明德园)、主楼南北广场、五七路两侧、南一路、9号楼北侧、东教学楼等绿化恢复改造工程;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了建筑艺术学院迎评的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正在实施学生公寓3#楼北的绿化、美化工作。

5、组织完成了南校区三号无塔供水泵站进水管扩径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及学生生活区、教职工生活区部分楼栋的上下水改造工程。

6、组织完成了主教学楼北广场、东大门及道路、东教学楼、电教楼、电机楼、建筑与艺术学院办公楼等维修改造项目;完成了西马路、南一路人行道、东马路、香樟路、东一路、三四路、中轴路和逸夫楼消防通道等改造与建设项目。

7、组织完成了南一路供电线路空改地、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电力设备更新、管理学院楼内电线路改造等电改造项目;完成了机械楼、图书馆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8、圆满地接受并通过了财政部国债项目检查组的检查,完成了部分工程项目调整计划的办理报批手续及延伸项目的实施工作。

9、完成了逸夫楼启用前的设施完善和功能改造工程。

10、完成了机械楼、电机楼、实验楼、土木楼、月光花园6#、7#楼、北区9#楼等楼栋屋面防水工程项目,总面积达14000m²。

11、完成了材料楼、科技楼、材料实验室、北村三栋住宅楼增面积、机械楼南楼加层等改造项目的方案草拟、论证、设计和预算工作;启动了西教学楼、行政1#、3#楼维修改造项目的方案草拟、论证、设计和预算工作;实施了校园网络部分线路改造和建筑与艺术学院实验室改造、网络机房抗静电地板的安装工程项目。

12、组织完成了非典时期环境治理和暑期供电等应急工程项目和其它零星维修改造项目。

13、完成了x年度部拨修购项目的申报工作。

1、办理并发放了1900多户房产证发;完成270多户房改房(9栋)的资料整理及房产证办理工作;同时办理了1154户分户土地证。

2、完成了部分集资楼(共9栋)的办证资料的整理,待报产权处办理房产证;完成已建10栋集资房办证资料的前期准备工作。

3、暑假期间办理了青年教师住宿调整及住宿家具的配备工作,提出了学生公寓和青年教师公寓的建设规划建议。

4、启动了北区西院全额集资房的建设;完成了藕塘地全额集资房建设的方案论证、报名、缴款和打分排序办法及挑选房号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完成了参加北区西院、藕塘地全额集资人员挑选房号的工作,为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了条件。

5、完成了正高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及在读博士等人员的住房情况摸底工作;完成了800多名70岁以上离退休人员和1999年10月18号以后去世的教职工住房情况的摸底造册工作。

6、向教职工积极开展国家住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整理和连续刊登了《房改政策问答》。

7、完成了南区、北区、翡翠湖校区的租住公有住房人员及新进青年教师住房的房租收缴工作。

8、完成了x年近280名新进青年教师和引进的40多名高层次人才的安置工作。

9、完成了西村、老幼儿园部分平房的拆迁工作,并对拆迁户进行了妥善的安置。

10、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完成了近30套周转房的分配工作,并和有关住户签订了租住的 协议书 。

11、完成了租住 豪华大厦 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1、根据《c市居民最底生活保障暂行规定》的要求,按季度审核辖区特困户、低保人员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造册,并送市有关部门落实低保金。 2、根据市劳动部门规定,对辖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下岗职工和特困户进行摸底、调查,并将名单送街道和区民政部门,以帮助失业人员联系推荐就业。

3、按新户籍管理办法,对辖区内提出迁出、迁入申请的居民进行调查、审核,并将有关材料送宁国路派出所。

4、协助人武部门完成了x年度新兵政审及优抚工作。

5、完成了本年度婚姻、计生、老年证及残疾人管理审批、造册、证件发放工作。

6、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完成了校内失足青年、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和民事调解工作。

7、完成了南、北校区居民和流动人口城区住户登记卡和计生信息卡填报、整理、归档工作。

8、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了全校区土地、地界复查工作及寒暑假学生售票、毕业班行李托运工作。

推荐优抚保障资金申请书汇总三

一年多来,在学校党委和行政及分管校长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组织学习党的xx大文件和校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学校的重点及中心工作,按照学校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及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后勤的实际,以校园环境的整治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后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部拨修购专项、国债项目及学校项目等维修工程;进一步强化全处职工的爱岗敬业精神及服务意识。较好地完成了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1、拟定了«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经校党委讨论通过。

2、积极会同财务、人事、审计等部门完成了后勤各服务项目的经费测算工作,为物业、公寓、环卫、绿化实现拨改费制定了相应的服务标准和考核细则。

3、拟定了后勤各类服务项目的合同管理文本;并建立了各类服务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

4、草拟了物业管理、公寓管理、饮食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水电管理等管理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及监督检查办法,待学校批准后实施。

5、与宁国路街道军区社区委签订《工业大学 门前三包 及卫生委托管理协议书》,解决了校西门宁国路脏、乱、差的问题。

1、完成了北区西院变电所建设和北区西院集资建房场地拆迁等项工程;完成了北区东院变电所建设的规划、方案拟定、工程设计工作,现正在实施 两电分离,一户一表 改造工程,该项工程将于x年6月底完工。

2、聘请专家会同x市建委、市排水办、市防洪办、市政设计院等单位完成了月光花园住宅区遭受水灾原因的调查分析,并已争取x市建委投资建设排水泵站,以彻底解决因马鞍山路建设导致月光花园排水问题,该项工程已经实施,将于x年10月完工,并且今年汛期前的防洪预案及措施已落实,确保今年不受水灾。

3、组织完成了科技楼、实验楼的电梯维修保养并与菱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签订x年维修保养合同。

4、组织完成了北大门两侧、东西马路、学生区休闲广场(明德园)、主楼南北广场、五七路两侧、南一路、9号楼北侧、东教学楼等绿化恢复改造工程;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了建筑艺术学院迎评的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正在实施学生公寓3#楼北的绿化、美化工作。

5、组织完成了南校区三号无塔供水泵站进水管扩径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及学生生活区、教职工生活区部分楼栋的上下水改造工程。

6、组织完成了主教学楼北广场、东大门及道路、东教学楼、电教楼、电机楼、建筑与艺术学院办公楼等维修改造项目;完成了西马路、南一路人行道、东马路、香樟路、东一路、三四路、中轴路和逸夫楼消防通道等改造与建设项目。

7、组织完成了南一路供电线路空改地、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电力设备更新、管理学院楼内电线路改造等电改造项目;完成了机械楼、图书馆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8、圆满地接受并通过了财政部国债项目检查组的检查,完成了部分工程项目调整计划的办理报批手续及延伸项目的实施工作。

9、完成了逸夫楼启用前的设施完善和功能改造工程。

10、完成了机械楼、电机楼、实验楼、土木楼、月光花园6#、7#楼、北区9#楼等楼栋屋面防水工程项目,总面积达14000m²。

11、完成了材料楼、科技楼、材料实验室、北村三栋住宅楼增面积、机械楼南楼加层等改造项目的方案草拟、论证、设计和预算工作;启动了西教学楼、行政1#、3#楼维修改造项目的方案草拟、论证、设计和预算工作;实施了校园网络部分线路改造和建筑与艺术学院实验室改造、网络机房抗静电地板的安装工程项目。

12、组织完成了非典时期环境治理和暑期供电等应急工程项目和其它零星维修改造项目。

13、完成了x年度部拨修购项目的申报工作。

1、办理并发放了1900多户房产证发;完成270多户房改房(9栋)的资料整理及房产证办理工作;同时办理了1154户分户土地证。

2、完成了部分集资楼(共9栋)的办证资料的整理,待报产权处办理房产证;完成已建10栋集资房办证资料的前期准备工作。

3、暑假期间办理了青年教师住宿调整及住宿家具的配备工作,提出了学生公寓和青年教师公寓的建设规划建议。

4、启动了北区西院全额集资房的建设;完成了藕塘地全额集资房建设的方案论证、报名、缴款和打分排序办法及挑选房号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完成了参加北区西院、藕塘地全额集资人员挑选房号的工作,为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了条件。

5、完成了正高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及在读博士等人员的住房情况摸底工作;完成了800多名70岁以上离退休人员和1999年10月18号以后去世的教职工住房情况的摸底造册工作。

6、向教职工积极开展国家住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整理和连续刊登了《房改政策问答》。

7、完成了南区、北区、翡翠湖校区的租住公有住房人员及新进青年教师住房的房租收缴工作。

8、完成了x年近280名新进青年教师和引进的40多名高层次人才的安置工作。

9、完成了西村、老幼儿园部分平房的拆迁工作,并对拆迁户进行了妥善的安置。

10、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完成了近30套周转房的分配工作,并和有关住户签订了租住的 协议书 。

11、完成了租住 豪华大厦 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1、根据《c市居民最底生活保障暂行规定》的要求,按季度审核辖区特困户、低保人员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造册,并送市有关部门落实低保金。 2、根据市劳动部门规定,对辖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下岗职工和特困户进行摸底、调查,并将名单送街道和区民政部门,以帮助失业人员联系推荐就业。

3、按新户籍管理办法,对辖区内提出迁出、迁入申请的居民进行调查、审核,并将有关材料送宁国路派出所。

4、协助人武部门完成了x年度新兵政审及优抚工作。

5、完成了本年度婚姻、计生、老年证及残疾人管理审批、造册、证件发放工作。

6、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完成了校内失足青年、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和民事调解工作。

7、完成了南、北校区居民和流动人口城区住户登记卡和计生信息卡填报、整理、归档工作。

8、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了全校区土地、地界复查工作及寒暑假学生售票、毕业班行李托运工作。

推荐优抚保障资金申请书汇总四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推荐优抚保障资金申请书汇总五

x年,我镇民政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民政局的关心指导下,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打造“贴心民政、法制民政、阳光民政、数字民政”为目标,紧紧围绕我镇“苦战五年翻两番,全力打造四大镇”的总目标,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职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民政工作做细做实做全,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生活问题,为构建我镇和谐安定幸福生活做出积极贡献。

1.低保管理与社救工作。做好“五统一”社会救助平台城乡低保户信息更改工作,并紧紧依托该平台,规范操作程序、抓好制度落实,不断提升帮扶救助的能力和水平。①低保管理。严格把握标准和低保审批程序,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超标退保。按照上级要求,5月份对全镇305户517人低保户进行了提标,其中城镇66人,农村451人;人均月享受补助金城镇为406元,农村为302元,农村低保月人均占低保标准69.4%,城镇人均占70%。今年以来,因生活改善和其他原因,共退出低保户39户60人,新增低保户31户61人;调整20户减少19人。截止10月份,全镇共有低保户314户529人,其中农村低保户264户462人,城镇50户67人;共发放低保金1432836元,其中城镇低保金249952元,农村低保金1182884元。②困境儿童调查摸底工作。根据吴民[]30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对全镇所有困境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并将收集信息进行审核,建档、汇总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共有47名不同类型的困境儿童符合救助政策。

2.慈善救助救济工作。①完成台风“菲特”受灾农户救灾资金发放。全镇共受灾农户23户,补助救灾资金69000元,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并做好救灾资金发放台账的整理与归档工作,接受了上级部门的检查。②开展好春节困难群众慰问工作。春节前,对全镇各行政村、居委会调查摸底,发放各类春节慰问金共计386400元,慰问人数356人。③做好村级慈善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对14个村慈善工作站共预拨帮扶基金资金150000元,春节慰问及救助困难群众219户,发放慰问资金81480元;日常救助6户,发放救助资金16000元,做到严格把关,手续完备,资料整理归档。④及时做好各类困难救助工作。共发放对各类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2人次共48000元,其中区慈善33000元,区民政局14000元,镇慈善1000元。⑤开展好“慈善一日捐”工作。按照区慈善总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好“慈善一日捐”工作,目前文件已下发,捐赠工作正有序开展,力争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3.危房改造与农房保险工作。①农村危房改造。经过调查摸底、实地勘察,按照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的要求,共申请上报了17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象,并对危房改造进度实行实时跟踪、掌握建造动态;截止目前,15户改造任务已完成,2户正在改造建设中(房屋置换)。②农房保险。为降低农民住房风险、完善农村住房保障机制,全镇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共计7483户,其中基本农户7230户,投保经费21690元,低保户253户。

1.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进一步强化各村民主化管理和村务公开制度,联合农办、纪委、党群办等部门,严格按照创建要求,做好长效管理,不定时对公示栏、会议记录本、办事流程进行督查,对不及时公示的村进行教育引导,直接与各村年终考核挂钩。新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村1个(盛家坞村),目前已完成创建,等待上级检查验收。

2.城乡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切实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已完成全镇20个行政村标志标牌清理工作。不断规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日常管理,五星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巩固率达100%;继续开展星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创建,新创建五星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个(盛家坞村),目前已完成创建,等待上级检查验收。

3.社会组织管理。扶持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按照“新登记和备案每村不少于4家”的标准要求,组织对各村组建(成立)社会组织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分析现状、制订目标、分解任务,确保尽早完成目标任务。

4.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坚持骨灰(遗骸)处理登记制度,每月统计按时上报,落实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季度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专门下发通知,建立村级殡葬协管员队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量化考核;组织实施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规划,已完成20个行政村的墓地规划上报。协助上级查处违规建造墓地3处,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1.双拥结对走访。为进一步巩固“百连结对百村,携手共建新农村”活动成果,春节、“八一”期间,镇双拥办联合镇农服中心、村镇建设办、小羊山矿业、双金机械和中联机械分别走访慰问了驻湖武警一大队、73015部队、73681部队543分队、xx区消防大队和xx区人武部等单位,慰问金165000元;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属共92人,慰问金19100元。

2.帮扶困难军属。根据摸排情况,对11名困难优抚对象、7名复原残疾军人(复原军人)进行了帮扶救助,共发放慰问金1万元、生活物品价值4600元。

3.重点优抚对象。完成了58名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的核发,共发放优抚金794973元,组织15名农村籍年满60周岁退役军人生活补助申报审批,发放94名重点优抚对象物价补贴共计13724元。

4.烈士换证情况。根据上级通知,按照烈士证明书换发的原则、要求,对全镇10名烈士遗属情况进行了核实,确认符合持证条件、予以换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的2人,目前新式《烈士证明书》已送达烈士遗属手中。

5.伤残军人换证情况。按照伤残军人证换发的原则、要求,对全镇15名伤残军人情况进行了核实,确认符合换证条件、予以换发《伤残军人证》的15人,目前已完成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一民心工程,逐步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对关注“三农”问题、办好十四件事落实责任制的通知》(狮委办[20xx]107号)文精神,在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关注和支持下,本着利民惠民,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指导思想,通过主办单位市农办与市直有关部门、镇政府、试点村有关领导的密切配合,与平安保险公司的深入协作。

推荐优抚保障资金申请书汇总六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推荐优抚保障资金申请书汇总七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推荐优抚保障资金申请书汇总八

xx社区有30个居民小组,社区总人口13965人,其中有劳动力的3504人,农民数89人,其中外出务工农民38人,返乡农民工3人,返乡创业农民工1人,目前社区内共有企业退休人员800多人,下岗失业人员2700多人。今年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镇党委指导下,认真贯彻各项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网络和平台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及社区就业工作,促进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

1、建立了《社区劳动保障站工作职责》《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摸底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信息表,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3、加强与企业退休人员的沟通联系,发放联系卡,及时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退休联系卡,几个月来,己发放了950张。

4、充分利用社区墙报、宣传栏、上门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和政策,促进劳动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

1、按居住范围划片,将退休人员分成30个自我管理小组,并将社区工作人员划片挂包,每月汇报一次,同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增减变动工作,每月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2、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1)帮助辖区内下岗困难人员、残疾人员共计37户,75人申办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发放低保金6365元。

(2)积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两保补贴2600多人,实现再就业598人,并发放春风行动关怀卡280张为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共13人积极申报办理小额贷款,申报的资金达60万之多。

(3)按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文件精神,6月1日至6月3日对居住在本社区范围内的企业退休职工进行资质年检,其中市属退休职工280 人,县属企业退休职工559人,圆满地完成了退休人员年检工作。

1、继续做好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退休人员和各种优抚对象的服务工作,实现服务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2、加强社区就业与再就业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和下岗人员的就业与再就业能力。

3、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4、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推荐优抚保障资金申请书汇总九

尊敬的:

20xx年,是深入贯彻落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是“”规划的开局之年,社区双拥工作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区委、管委会、区政府以及中亚南路街道办事处的关心和指导下,社区将此项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将双拥工作纳入年度计划,使双拥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全面做好“双拥”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前提,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为此,社区认真贯彻上级各项文件精神,本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服务宗旨,发扬“军爱民、民拥军”的光荣传统,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切实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现将社区20xx年度有关双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齐心协力,坚持双拥工作常抓不懈

社区始终把“双拥”工作摆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社区各套组织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社区“双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定期召开“双拥”工作会议,研究“双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双拥”工作任务。形成社区主要领导亲自抓,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新格局,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确保“双拥”工作协调发展。

二、注重学习,广泛宣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营造良好氛围

我社区把“双拥”工作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宣传栏、标语、宣传材料、网格化管理、社区民生qq群等平台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际观念,提高广大群众拥军爱国的自觉性。在清明节前后,组织辖区党员、居民参加八路军办事处、烈士陵园,以此缅怀先烈;激励广大居民群众爱国、爱人民子弟兵、珍惜今天幸福生活,激发他们为祖国、为自身生活努力奋斗的热情。端午节期间,组织辖区居民开展“双拥迎端午,粽香传真情”活动,增加国防意识。暑期组织中小学生与消防五中队共同开展消防夏令营活动,进行消防常识学习,学习消防部队官兵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的同时,学习消防常识,提高应急消防能力。“八一”开展“电影进军营活动”丰富消防官兵的业余文化生活。

同时,社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氛围,鼓励广大适龄青年积极踊跃应征入伍,为祖国-军队建设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三、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围绕双拥工作目标开展工作

制定学习,走访慰问,帮扶责任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成立服务小组。社区成立专职优抚对象帮扶联系小组,畅通信息渠道,对所在地优抚对象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及时进行信息传递,切实保障优扶对象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有力帮助。

2、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社区干部优抚对象包组包户责任制,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工作积极性,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及时给予救助。尤其对老复员军人、烈属、退伍军人等在生活、住房、医疗方面给予全面关注,动员辖区企业单位、社会各界有关人士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切实让他们感到政府群众是他们的贴心人。

3、积极落实各项优抚优待政策。严格按照优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各种抚恤,优待补助,保证优抚对象的正常生活,切实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

4、元旦、春节、端午、八一等重大节日,开展对重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活动,组织社区京剧班、诗画社到部队对现役军人进行慰问,八月为部队送上各种水果,解曙避夏。让他们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深切关怀。与现役军人家属进行谈心,了解军人家属生活情况。加强信息联络,让军人了解家人的生活及优待情况,了解我社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使他们在部队安心服役,同时也让军人家属感受到光荣感。邀请复员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参加春节座谈会,发放慰问金、慰问券等物品,畅谈社区发展变化,共献发展大计。

20xx年度,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社区利用各传统节日共开展双拥慰问活动四次,共驻共建活动两场,节庆慰问活动十余次,为辖区内重点优抚对象、复员干部、企业复转军人、军人家属等发放元旦、春节、八一、中秋慰问金、慰问券二十余人次。组织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复转军人参加体检两次。今年,社区双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整体水平也有进一步提高。但是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将认真学习国防、军事思想,加强管理,强化措施,不断完善,使得我社区双拥工作更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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