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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搬迁申请书如何写 医院科室搬迁方案怎么写(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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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搬迁申请书如何写 医院科室搬迁方案怎么写(七篇)
2023-01-16 17:16:36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县级医院搬迁申请书如何写一

一、理论是基础,是行动的指南,只有不断学习,丰富理论知识,才能增强综合实力。

在这次培训中,我通过对培训课程的认真学习,首先更深刻的认识到学习是工作之基、能力之本、水平之源。在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通过对《伟大旗帜光辉道路科学体系》的重要论断的学习,提升了自己的党性认识,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理想和前进方向,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实践形态,是我们党实现政治理想和前进方向的路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的理论形态,是我们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行动指南。坚定了自己的一些行动都要围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实践"来进一步开展。 本文来自织梦

通过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内容的学习,使我能更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解放思想,转变旧的思想观念,改进作风,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突发性公共事件管理》和《物权法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则坚定了自己以人为本,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执政理念,同时做到自觉依法行政,养成在法律规定内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

学习不仅增强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提高了政治鉴别力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进一步增强了我执政为民意识,提高了服务能力,使我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实力得到很大水平的提升。

二、责任心是动力,是工作的能源,只有运用好科学发展观,才能在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在工作中开拓创新不是凭空而论的,而是建立在强烈的责任心上的。没有高度的责任心,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开拓创新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在面对本职工作时,要对工作有热心,时时处处做有心人,善于动脑筋,以科学发展观的视角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

只有具备高度在责任心,才能事事、时时、处处坚持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才能以人为本,才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做到统筹兼顾,才能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嘱托,勤于思考,乐于奉献,勇于拼搏,不断总结新的工作经验教训,增强工作创新能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廉洁是后盾,是行为的准则,做到自警、自省、自强,才能真正的成长为党的优秀份子。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权力从大的方面讲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从小的方面讲是职责范围内的控制力和支配力。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中,权力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作为一名党的干部,必须清正廉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运用掌握的职权为人民办好事,真正做到在个人隐处、独处、无人监督、无人知晓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坚持自己的政治道德信念,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要控制好个人的各种欲望,不贪婪,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属,自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细微之处表现出应有的品德和风格,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他人不说的自己坚决不说,要求他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他人干的自己带头干。

只有过好"权力关",牢记"两个务必",坚持为官清正,处事廉洁,才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立足本职,以人为本,为人民群众做成事、做实事、做好事,不辜负党的培养和人民群众的信任,真正成长为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安心的优秀的领导干部。

通过学习培训和自我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做到"清、正、廉、勤、实":

首先要"清"。做到目标清楚,时刻牢记自己永远是人民的"公仆",立足于做成事、做好事、做实事,要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以本部门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找准"坐标",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做到政治清醒,坚持原则,明辨是非,自觉执行上级的决定,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要"正"。做到正直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经济发展的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把人民群众认不认可、赞不赞同、满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服从农民群众的利益;做到公正无私光明磊落,坚持民集中制原则,有事共同商量,有难共同承担,先民主后集中,先咨询后决策。不莽撞,不随意,不畏难,不偏袒,不固执,公道正派。

三要"廉"。做到"思考问题应换位,履行职责要到位,相互配合去补位,找准坐标不越位"。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属,自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舍弃对财色名势的追求,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为人民秉公办事,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约束自己。

四要"勤"。遇事多动脑筋,做到三思而后行,同时要加强学习,用丰富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充实自己的头脑,既要学理论知识、又要学专业知识,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在实践中学习,在工作上要有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多深入基层,到第一线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为基层排忧解难,不图享受、不图轻松。

五要"实"。做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忠实党和人民的事业,踏实工作,做到言行一致,改变工作作风,把落实放在第一位,急需办的事及时办,需要办的事抓紧办,能上午办结的决不过午,能当天办结的决不过夜,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做到要实干,要有争创一流的精神,,讲求实际,力求实效,对待具体工作有所为有所不为,有先有后,有急有缓,勇于攻难点,善于解难题,推动工作的不断深入,为通化市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进一步增加了学习的自觉性。今后我在工作中一定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注重思想改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在任何岗位上都要立足于把工作做好、把事情办好,真正做到象田玉林书记要求的那样,"讲党性,重示范,做表率;讲方法,重实效,促工作;讲中心,重大局,求发展;讲标准,重研究,再提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有关县级医院搬迁申请书如何写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县级医院搬迁申请书如何写三

全县综治维稳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对照《xx州20xx 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1、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年初,县委书记李洪敏,县长、县综治委主任刘冰分别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综治委全体委员会议,确立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在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会议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各乡镇和县综治委委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制定了具体的考核细则。县委、县政府对县综治委委员、县维稳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及时进行了充实和调整,完善指导、督办工作机制,组织体系更加完备,工作职责更加明晰。

2、强化目标责任的落实措施。县综治委对20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县科技局、县第二高级中学,实施了“一票否决”,对确定为“黄牌警告”的绿葱坡镇党委政府、中国建设银行巴东县支行,下发了整改通报书,要求以上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后提请县综治委检查验收。县综治委、县委组织部按照上级要求,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县党政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的意见》,对全县正科级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综治维稳工1作的领导,建立了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由于加大了目标责任的落实措施,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综治维稳工作的认识普遍提高,责任更加落实。

3、加强综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为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了村平1千元的综治经费预算,预算县级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群防群治等专项经费40万元,转移支付乡镇综治、维稳经费24万元。县委、县人民政府还明确了20xx年综治经费按照县级人均不低于1.5元、乡镇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从省“以钱养事”经费中列出人均2元经费用于维护社会稳定。

(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1、落实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主要领导自觉履行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县委常委会议先后七次专题研究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工作,形成专题纪要。县综治委、县维稳领导小组把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总体要求细化为具体工作标准,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主要内容,定期暗访测评,及时通报整改,严格考评奖惩。

2、完善工作机制。县维稳领导小组先后制发了《巴东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规则》和《巴东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巴东县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实施方案》和《巴东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内容、责任主体、条块关系、归口办结等机制性问题,作出了更加科学明确的界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3、强化工作保障。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明确县维稳办为正科级常设机构,按程序配备了县维稳办专职副主任。县财政转移支付、乡(镇)维护稳定工作专项经费242万元;投入20万元加强公安机关的反恐处突装备建设,投入20万元支持检察机关的侦查装备建设。投入40万元用于法院安检、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4、强化情报信息工作。维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情报信息工作及专门力量建设,一年来,搜集涉及社会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139条,为事前防范和妥善化解不稳定因素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县维稳办、县公安局国保部门、县新闻中心分别编发《维稳动态》、《国保信息》、《舆情分析》等内部参考资料,供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参考,确保掌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

5、严厉打击邪教活动。以防范“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活动为重点,严密防范和依法查处各类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全年侦办邪教专案5起,逮捕、劳动教养首要骨干分子1人,治安拘留7人。

6、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紧紧围绕“国庆60周年”、首届“中国三峡纤夫节”等节庆活动和“6.4”“7.5”等敏感时期,针对全县的复退军人、援朝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辞退民办教师、失地农民和库区移民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集中排查化解。各级各部门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188起,调处化解3752起。

7、全面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度。县维稳、集处领导小组对各乡镇、重点领域排查出来的27起重大不稳定因素,分别由县四大家领导带头实行责任包案,县委书记负责金果坪乡移民越级上访问题、县长负责林业系统改制改革分流人员闹访问题、县人大常务副主任负责野三关“两路”建设征地失地农民反复上访问题、县政协主席负责水布垭库区炮损污染造成的纠纷问题。通过领导带头实行责任包案,成功化解不稳定因素22起,落实稳控措施5起。38、依法妥善处置“5.10”案件。“5.10”案件发生后,经网络媒体炒作形成了网络舆论风暴进而成为泛政治化事件。该案由于特殊的时期,特殊的地方,特殊的人员,加之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炒作利用,使案件变得异常复杂,处置任务异常艰巨。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该案的处置工作上升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对情报信息研判和新闻舆论引导做到发现早、判断准、反应快、处置好。在案件演变升级的发酵、升温期,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实行包保责任制,全面排查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杜绝人民内部矛盾与该案牵连挂钩,防止别有用心人员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借机在案发地制造事端,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巴东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广大政法干警顶住巨大舆论压力,坚决服从中央、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不怕疲劳、连续作战,体现了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社区、街道、村组综治维稳基层组织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社区、街道、村组的安全保卫工作中,使‘5.10’案件引发的舆论风暴始终未能在巴东落地演变成闹事事件,也充分反映了巴东县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扎实有效的,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是坚强的,维稳基层基础工作是坚实的,全县社会大局是和谐稳定的。

(三)深化严打整治,优化治安环境

1、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697起,破获179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73人;受理治安案件962起,查处924起,查处违法人员460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05件154人,决定逮捕4件4人,审查移送起讼案件151件201人,提起公诉126件176人。审判机关受理刑事案件147件,审结刑事案件129件。及时打击严重刑4事犯罪,查处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社会效果。

2、大力开展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活动。今年以来,经县综治委组织,各综治部门协调配合,先后开展了“除五霸、抓五小”、“治爆辑枪”、“打击‘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活动”、“旅馆业和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公共安全管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扫黄打非”、“互联网网吧及电子游戏整治”、“打击破坏、盗窃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打击网络传销”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全县治安大局始终保持在平稳、可控状态,公众安全感进一步得到增强。

(四)巩固防控体系,夯实基础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2号、州委15号文件精神,县委两次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各乡镇综治办机构均已单独设立,增配了一名党委副书记专抓综治维稳工作,兼任综治办主任,配备了一名副科级综治办专职副主任、2至3名综治专干。

2、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巴东县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建设方案》,县综治办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对全县综治维稳干部集中开展专业知识培训,采取实地指导与观摩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在全县80%的乡(镇)建立起了乡(镇)综治维稳中心的工作平台,一个由乡(镇)综治办牵头,各相关单位既各司其职,又协作配合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已基本形成。

3、按照“立足实战,科学实用”的原则,大力推进城集镇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今年,在信陵城区规划投入资金539万元,建设安装视频监控点390个。正在建设安装的有1955个,已建设安装使用的视频监控点163个,完成了金融报警系统联网建设。

4、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建设。在构建以农村社区警务建设为龙头,以治调组织、内保组织、治安中心户、门店联防和楼院联防组织为补充的治安防控网络基础上,采取政府采购购买公益性岗位、社区、受益单位适当出资的方法,进一步充实规范了全县12个乡(镇)的治安巡逻队建设,其在治安防范和应急处突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5、突出基层基础工作指导。以农村“村、支两委”换届为契机,配齐配强了村级治调主任和专干。县综治委成立基层基础指导工作组,切实加强对乡镇、综治委委员单位的指导和督查,发现经验及时总结,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县综治委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规范完善村级综治组织的工作内容和类别,统一印制下发了规范档案文书,综治基础工作更加规范完备。

6、综治委委员联系点工作成效明显。全县30个综治委委员单位与12个乡(镇)的60个村级综治维稳组织建立了工作联系,综治委委员都两次以上深入到基层联系点开展调研和指导。县财政局等大部分委员单位挤出经费和设备,支持村级综治维稳联系点的综治业务建设,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五)推进重点工作,强化社会管理

1、大力推进综治专项工作。一是加强以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的社会管理。县综治委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作出了专题部署,县、乡(镇)均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站。派出所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管片民警警务工作的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奖惩挂钩。

各地通过开展集中清理流动人口统一行动,建立起流动人口管理的日常工作机制。通过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和集中清查,6共列出重点人员56人,采取“三对一”的稳控措施(一名民警、一名基层干部、一名专门力量),切实掌握活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转化。在流动人口管理过程中,群众提供破案线索54条,破案3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

二是成立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意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和网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有害信息和非法网络游戏等违规违法行为。先后取缔河南少林寺、安徽杂技团等民间组织在我县的违规非法演出5台次。

四是县综治办会同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城建、文化等部门,先后两次集中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整治,检查重点学校19所,整改各类隐患57处。五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接收和妥善安置刑释解教人员77名。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社区矫正组织网络,列入社区矫正对象162人,明确了责任单位和部门。

六是加强“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

突出国家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8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1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12万人次。

2、加强重点设施保护和“清积”工作,服务经济发展。

县综治委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县综治办牵头,组织公安、商务、“三电”等部门定期开展重点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3起,查处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和非法销售、安装卫星天线的案件7起。

县综治委、县委政法委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加强疏导和7协调,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各类生效法律判决和裁定。全面完成了“清积”工作的目标任务,收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1、认真开展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政法队伍中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政法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普遍得到增强。

2、进一步调整充实政法队伍。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政法机关的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通过考试招录,政法部门新增干警30名,政法队伍进一步得到充实,战斗力进一步得到提升。

3、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县公安局以“公安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大力提升公安民警的信息科技水平。公、检、法、司等部门有28人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合格,有132人通过在岗培训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政法队伍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本领有了进一步增强。

4、完善创新政法工作管理机制。县公安局实行一月一考核,半年一通报,全年一排名,考核结果与政治荣誉、晋职晋级及经济待遇挂钩;县检察院坚持完善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县法院坚持案件回访制度;县司法局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等等,管理制度的落实与健全,为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了内在动力。

5、有效开展执法监督。县委政法委在政法机关进一步规范健全首问受理、办案公开、执法档案与错案追究责任制度。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集中处理,实行联合接访,妥善处置疑难积案,树立了司法权威,维护了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我县的综治维稳工作,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公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的工作目标。但是,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较,仍有相当差距。一是在工作水平上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基层综治、维稳、信访队伍的专业技能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着不相适应的地方。二是城集镇技防设施的建设步伐相对较慢,与全方位治安防控格局的形成仍有一定距离。三是由重点工程、移民拆迁、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以及涉法涉诉等引发的社会矛盾较多,不稳定因素仍然突出,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巨大。四是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建设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工作运行的机制不够健全的状况。五是在应对网络舆情上,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为建立有关规范提出有效对策和意见。

20xx年,县委、县政府将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综治维稳工作全局,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全力抓好综治维稳各项工作。一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不断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水平。三是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四是深入推进综治维稳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治安防控能力。五是深入推进综治维稳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的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六是深入推进综治维稳工作的责任落实,不断强化各级各部门对综治维稳齐抓共管的责任。

有关县级医院搬迁申请书如何写四

一、考评原则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领导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实绩、创建活动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环境面貌、治安秩序状况等6个方面,具体细化为26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办法

各省辖市由省辖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省直单位由省直文明办进行初选。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进行考评。如果申报单位数没有达到分配名额1∶1.5比例的,在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20分,考试测验20分,查阅资料25分,查看奖励10分,实地考察25分。

1、群众评议。所有申报单位应抽取在职人员总数的60%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其中在岗的单位领导和中层(科处室)负责人原则上全部参加。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分并公布结果。

2、考试测验。知识测验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场、集中考试的办法进行,每个申报单位从参加评议的人员中抽取20人(30人以下单位抽取10人)参加知识测验,参加知识测验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现场监考人员按照单位花名册、工作证、身份证三统一的要求进行把关。知识测验的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精神文明创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礼仪知识、省情等,省文明办统一组织命题。每场考试开始时,由省文明办随机确定试题,当场启封试卷并进行测试。考试结束后,现场封装好试卷,指定专人保管,组织专人评卷。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三年以来(含当年)的创建文件、会议纪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4、查看奖励。对近三年(含当年)来获得的奖项,综合荣誉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厅级每项加2分,县级每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奖项得满10分为止。

5、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阵地,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四、考评要求

1、省文明办委托各省辖市文明委对本辖区的申报单位进行具体考评,省文明办随机选定若干省辖市直接参加考评。

2、各省辖市文明办要抽调高素质人员组成3-5人(至少3人)的考评小组,并吸收县(市、区)文明办参加考评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3、要严格按照省文明委《关于推荐20xx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精神进行考评,不得随意增减考评项目,变更考评办法。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坚决杜绝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4、各级文明办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相关规定,不得做影响评选公正的事情,不得影响被考评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不准借年度复查和考评之机向被考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5、要事先告知被考评单位:①不得悬挂欢迎标语、举行欢迎仪式;②单位非主管领导和无关人员不得出面接待考评组;③严禁摆放水果、香烟等招待用品;④严禁宴请考评组成员;⑤严禁向考评组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凡违反上述规定经劝说拒不纠正者,给予扣减考评分处理。

有关县级医院搬迁申请书如何写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确保全县政务服务机构实体中心及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结合《咸阳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咸政发[20xx] 22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县各镇以及县级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方面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县考核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领导、人员组成。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纳入全县各镇以及县级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实体中心规范化建设方面(30分)

1、领导重视,出台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对加强政务服务机构工作的意见;

2、按照中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健全、编制落实、人员稳定、经费保障;

3、完成镇村两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框架建设,镇(街办)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推进有力;

4、结合权利清单,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和其它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限时办结,无双重受理;

5、制定出台本级政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设收费窗口统一按规定收费;

6、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面(20分)

1、按照市、县政府文件要求,开展本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落实;

2、根据网上政务中心建设内容,逐步完成镇、县级部门网上政务中心建设工作,并能够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预审或审批工作;

3、使用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所办事项原则上都要使用行政审批系统登记办件,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的全程监督;

4、完成本级网上政务中心的事项确认及公示工作,网上办事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服务质量和效能方面(1 5分)

1、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无超时办理,无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

2、窗口工作人员无 “吃、拿、卡、要”和损害服务对象的行为;

3、办事大厅管理规范,有专人负责办事环节中的实时监察,中心全年有无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情况。

(四)创新服务机制方面(1 5分)

1、对涉及多个行政审批部门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办合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即办件比例;

3、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展得力,一站式办公落实到位;

4、针对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方面制定出相关的有效措施,并实施有力。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 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日常督查考评。由县政务大厅牵头,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和抽查结果计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绩。

(二)年度考核。由县考核办牵头,对全县各镇以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完成年度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章 计分原则

第六条 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基本分基础上的累计加减分制。

(一)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并正常运行的基本得分共80分(具体量化分值见附表),其它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二)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一实际扣分。

第七条 加分原则

(一)及时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中心即办件数和受理总量的,根据工作情况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按照市、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求,完成各镇区以及相关部门的本级网上政务中心建设任务,结合应用情况和网上办件比例,加1-4分。

(三)认真做好工作交流和理论调研,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刊载,按刊物类别数量加分,市级每篇加0.5分,省级每篇加1分,国家级每篇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四)镇政府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根据工作情况加1-3分。

(五)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表彰层次加分,受到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局表彰的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六)受到新闻媒体肯定性报道的,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省级媒体每次加1分,国家级媒体每次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七)完成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按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第八条 减分原则

(一)已经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事项,在中心窗口和机关内部两头受理或者还一直在原机关办理的,扣1-2分。

(二)实体中心办理的审批和服务事项未能完全录入行政审批系统;所受理的事项超过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扣1-3分。

(三)根据日常投诉及处理情况,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查属实的,扣1-2分。

(四)受到当地和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五)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政务中心责任的,每次扣3分。

(六)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县政务大厅审定。

(七)同一单位减分总数不超过加分总数。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九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按照考核细则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将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按分数划分为三个层次,按照县考核办对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占有的分值,报送至县考核办,对应进行扣分。

第十条 按照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考核体系,参照考核结果,县政务大厅评选出一定比例的年度先进镇区及部门政务服务机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政务大厅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有关县级医院搬迁申请书如何写六

同志们:

今天这个会是双创工作启动半个月来,双创指挥部召开的第一次会议,目的就是要总结半个月来双创工作进展的情况,剖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同时安排下一阶段全县双创工作,通过这次会议,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双创工作进一步落实、进一步推进。刚才王作了总结和安排,白书记宣读了县纪检委、监察局《关于子长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省级卫生县城责任追究办法》,任助理宣读了《子长县“双创”工作考核奖惩(试行)办法》和《子长县“双创”工作督查(试行)办法》。这些文件内容都非常翔实,操作性非常强,希望大家把这些文件和王对前一阶段工作的总结、安排一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双创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坚定做好双创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会前,放了一个短片,把近期的工作从正反两个方面向大家做了通报,哪个片区工作做的好,哪个片区工作做的还不到位,已经一目了然,希望搞得好的各责任区再接再励,也希望受到电视片通报的,包括王在汇报中点名指出的一些问题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今后,指挥部的每一次例会上,都必须有以曝光为主的短片,标明具体地点和所处的责任区,以及管辖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于问题比较严重、比较突出的,在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大会上,进行集中的曝光。这一点必须坚持。

应当说,半个月以来,全县上下、各级各单位,尤其是双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都已经动起来了,而且动劲还比较大,都作了大量的工作。各个责任区都对本责任区的有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尤其是责任区的县级领导和包抓部门的领导都高度重视,深入到各自的责任区,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和检查督促。瓦窑堡镇和街道办也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整体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全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卫生县城的氛围初步形成,县城的面貌也有了较大的变化。这些都是大家共同努力,积极工作的结果,希望继续保持这样的干劲,不断把双创工作推向深入。

思想上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缺乏足够的信心和勇气,应付凑合思想严重,大局意识不强,畏难情绪突出。二是双创氛围营造的还不浓厚。宣传引导力度不大,对群众、市民参与创建的发动工作做的不够,致使一些市民、一些群众,包括一些部门单位仍然认为双创工作是县委、县政府的事情,是双创办的事情,是你责任区、责任部门的事情,好像与他们无关,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抓创建的强大合力还没有形成。这一问题不同程度的在有些单位都有所体现。三是履行职责不到位。一些牵头部门和单位责任意识不强,该牵头的不牵头,该协调的不协调,还有一些职能部门,瞻前顾后、左观右望,不想尽义务、不敢担责任,工作动劲不大。包括责任区包抓的责任领导也存在这种思想,缩手缩脚,甚至推诿,建议让别的部门去做。如果再不迎头赶上,那么在双创工作中,在这一场考验面前就要掉队了。按照双创办提供的情况,总的来讲,双创职能部门的动劲比其他部门的要大,县委、县政府所属的各部门比条管部门的动劲要大。通过今天参加会议的情况,哪个单位重视,哪个单位不重视就一目了然。今天缺会的单位有工行、供电公司、火车站、子北采油厂,顶会的单位有人行、建行、气象局、人寿公司、畜牧局、劳务局、科协、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会后,双创办要按照考核奖惩办法对缺会的先扣分。对没有参加会议的、没有请假的部门,由王一一谈话,以后再有类似情况交给纪检委和监察局谈。对条管部门,包括创优评差单位,在文明单位创建和作风评议活动中,评选的结果要征得双创办的同意,对于在双创工作中配合不力的,坚决不能评优,对拒不配合工作的,直接评差。对于今天没有参加会的、顶会的,双创办必须通报。四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责任区工作动劲不大,特别是一、二责任区,刚才的短片,已经点了名,希望这两个责任区能迎头赶上。一些条管部门不仅仅是参加会的事情,工作的动劲也不大,当然也有些原因,有些单位刚刚调整完领导,对县上大的工作安排还没有来得及部署,但是从工作的角度来说,配合毕竟是不够的,包括工商机关,质监机关,但好的一点是这些部门的认识是非常到位的。昨天市工商局的刘局长到子长来检查工作,专门交代县工商局要认真配合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双创是大家的,包括条管部门,不仅平时的工作要配合,双创上更要配合。希望各条管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投身到双创工作中去。

二、夯实责任,迅速掀起双创工作新高潮

(一)进一步提高对双创工作的认识。关于认识问题,在动员会上已经讲过,但是针对目前的情况,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双创不是一个具体单项的问题,而是要把已经开展了多年的创建文明单位和卫生整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用双创工作具体化、量化的标准去检验过去的工作,并通过这样一个综合性的活动,提高全县卫生和文明程度,提高县域的综合素质,提升城市的综合形象。一是瓦窑堡镇、街道办、双创办各组、各责任区要组织对县委、县政府下发的两个方案原原本本的、全文学习,把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卫生县城验收标准原原本本的组织学习,特别是对两个方案、两个验收标准里面涉及本单位工作的部分要认真学习和摘录,逐一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详细的安排,组织所属的单位、村组、居委、社区对两个方案和验收标准进行全文学习。双创办要印发验收标准,并要在公共场所通过开会等各种方式组织学习,使大家特别是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对这些标准、规定能有更加准确的理解和把握,以更好的指挥和推进双创工作。三是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组织自己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召开会议,把精神传达下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双创工作是一项很具体、很细致的工作,必须逐项落实到位。四是双创办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各个组、各责任区把文件学的更深,要把有关的标准吃的更透。同时要对全县的学习做出进一步的具体安排,把各部门、各系统所做的安排和宣传部署作为检查评比的重要内容。五是各部门,尤其是条管部门要把本职工作与双创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双创提升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解决乱停乱放、交通秩序混乱、饮食摊点脏乱差等问题。要用双创把没有搞好的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推动和促进本部门的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双创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需要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参与。一是要依托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举办讲座、电视讲话、电视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双创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创建当中的先进典型与好的做法,为双创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辆、散发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和《公民道德公约》、《文明市民公约》等,增强全民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创建意识。宣传当中,标语横幅质量要高,制作要规范美观,要成为城市的“名片”。三是要通过开展双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有奖征文等配套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民对双创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要求变为全体市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宣传既要在面上做到轰轰烈烈,又要把双创工作做到底。要把双创和城市的法律法规宣传到社区、村里、甚至入户,把创卫的具体要求、具体标准,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要大小相结合,既要有大的宣传牌、宣传横幅,又要有非常精美的小宣传册,要进街坊、要进户,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临时和长期相结合,学习有关大中城市的作法,用现代材料制作一些非常精美的小的装饰品、宣传标语,使其成为城市的一个小装饰,既宣传了,同时又装饰了,节约实用。县城的路牌、站牌、标识要统一设计,按照中等城市的管理方式和模式标准,统一规划拿出具体方案。通过灵活有效的宣传,让大家对双创工作能够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推进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双创工作实施条块结合的办法,双创办主要是综合协调、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各责任区让县级领导参与进来, 并明确一个主抓的部门协助工作,主要是督促检查工作,不等于有了责任区,瓦窑堡镇、街道办、村组、社区就不用管了。所有各大系统尤其是教育、卫生、农口等大的系统,要认真组织安排部署,拿出方案、提出要求。双创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安排,做好协调联络和考核评比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及时表扬先进,通报后进,暴光违法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本单位的卫生搞好,抓好把本系统单位的双创工作,并要把所服务的对象,管理好、发动好。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升城市品位。按照双创总体安排,今年冬季,到年底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好卫生清理清运工作。对县城的出入口、街道、车站、市场、路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的村庄,乡政府所在地的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包括三项内容,第一打扫卫生。第二清运积存垃圾,清理乱土堆、乱石堆、乱柴堆,消灭卫生死角。第三铲除杂草。城管局和各乡镇、个部门要加大保洁力度,推行垃圾袋装,确保垃圾集中处理,新的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创造文明、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双创办在正常安排检查之外,近期要组织安排一次针对城区机关单位的卫生检查,各机关单位首先要达到创卫的要求。在双创办组织检查之前,各责任区要会同瓦窑堡镇、街道办对各自责任区机关单位的卫生进行全面检查。

二是抓好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围绕城市绿化、亮化、美化,清理整顿有碍市容的灯光灯饰,规范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对破旧的、过时的予以更换,要做到分区块统一规格、统一色调,使户外广告牌匾真正成为展示城市风貌的“名片”。加强对沿街店面的管理工作,要做到迎街面干净整洁,对城区临街建筑物要按照规定进行清理,对破旧不堪的建筑要进行清洗、粉刷和油漆。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行为。

三是抓好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以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为抓手,公安局、交通局、交警队协调配合,提出整顿交通秩序的具体方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在主要路段施行限行限停管理,分时段、分车型进行管理,重点解决乱停乱放、乱掉头的问题,在没有明显标识的地方坚决不允许停车。对出租车要参照志丹县“五统一”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严厉打击和取缔黑车非驾。尽快完成三轮车的置换,具体由小鹏县长负责安排,尽快落实到位,彻底取缔机动三轮。对畜力车和农用车也要实行分时限行管理,在保证交通秩序的前提下要照顾农民、居民的生产生活。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严厉打击强超抢会、非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章违法行为。规划局要会同公安、交通、商务局和工商局,尽快规划定点市场,鼓励个人和村队兴办汽车维修点洗车点等市场,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双创办参与尽快拿出方案。

四是抓好集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对城区迎街面的汽车维修点和洗车服务点、规划区及省县道两侧的堆煤厂、废品收购场点,要统一规划,该取缔的取缔,该迁移的迁移。对现有的集贸市场卫生和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对全县所有的饮食摊点、小理发店、小作坊等五小门店全面进行整治,双创办安排,有关部门参与,统一行动。过去,我们在饮食服务方面管理是很不到位的,有关部门是有责任的,要通过这次双创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好,对所有的饮食摊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包括所有证件。既要对经营户负责,又要对人民群众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要规范早餐摊点,建设“放心早餐”工程,对达到卫生要求的给予挂牌,亮证经营,挂牌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给时间整顿,整顿后还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卫生监督等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尽快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安排落实。要开展卫生评比活动,把大家引导到卫生干净的门店里去吃饭。对于在马路上摆摊设点的群众,考虑到大多是弱势群体经营的实际,可建议他们合伙租店,或者在城区给他们专门安排地方经营。食品卫生整治活动今年开展一次,明年的“5.1”前后再开展一次,到7、8月份巩固提高,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对此,双创办要进行认真安排。

五是抓好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各责任区要对区内的违章建筑逐一进行摸底、造册、登记,包括修建的时间、面积等,瓦窑堡镇、规划、土地、城管、交通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要提前做好宣传工作,依法开展工作。把城市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送到这些人手里,书面提出拆除的时间和要求,到期仍没按要求拆除的,组织统一拆除。双创办要精心的安排部署,拿出方案。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确保按期实现双创目标

双创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一)强化监督。要强化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部门监督,通过监督促进工作落实。双创办要经常性地深入实际,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建立通报制度,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客观准确的通报批评,并下发“督办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充分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双创办工作。双创指挥部代表的是县委、县政府,在双创工作中,双创办就象县委办、政府办一样,对双创办安排、检查的工作,各部门必须主动的执行和配合。

(二)严格考核。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凡配合双创办工作不力的,创佳评差活动中一律不得评优,行风评议活动中不予过关。双创办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要深入实际,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开展督查指导,实事求是的进行评比通报。

(三)严格纪律。双创工作涉及到全县各行各业,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强大合力。双创办所抽调人员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尽快熟悉工作业务,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工作。一是必须脱离原单位工作。二是必须加强考勤,考勤、考核工作逐月进行,考勤、考核的结果逐月反馈给原单位,同时分季度通报给组织部和纪检委,确实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退回去。同时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双创办要给予表彰奖励并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

同志们,双创工作开展半个月来,安排部署很到位,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各个包责任区的领导都高度重视,做了认真的安排部署,深入到基层去检查、督促。希望今天在会上受到表扬的单位和同志要再接再励,受到批评的单位和同志要通过认真的安排,努力的工作,迎头赶上,把双创指挥部、双创办安排的各项工作,出色、圆满的完成。

谢谢大家!

有关县级医院搬迁申请书如何写七

镇远积淀了悠久厚重的历史文化、众多瑰丽的文物古迹和绚丽多姿的民族文化。现已形成了五张国家级旅游品牌,即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镇远、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舞阳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龙洞古建筑群、日本在华反战同盟“和平村”旧址、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铁溪景区,另外还有省级风景名胜区高过河,以及保持明清风貌的古民居、古巷道、古码头等省、县级文物古迹160余处。城内舞阳河自西向东呈“s”型蜿蜒贯通全城,形成了“九山抱一水,一水分两城”、山水城浑然一体、天人合一的独特的太极图古城风貌,被中外游客誉为“东方威尼斯”。

清置镇远县。县南有镇阳江,一名镇南江,故名。一说取“镇服边远地区少数民族”之意命名。元为镇远府、金容金达等处,属思州军民安抚司,镇远之名始于此。明洪武二年(1369年年)置镇远溪洞金容金达蛮夷长官司,属思南宣慰司;四年(1371年)降镇远府为州,属思南宣慰司;二十二年(1389年)置镇远卫,隶湖广都, 司;二十三年(1390年)置清浪卫,隶湖广都司;永乐十一年(1420xx年)置镇远府,以镇远州及金容金达蛮夷长官司来属;正统三年(1438年)省镇远州入镇远府;弘治十一年改镇远溪洞金容金达长官司为镇远县,附郭。

年,镇远县辖:舞阳镇、蕉溪镇、青溪镇、羊坪镇、羊场镇、都坪镇、涌溪乡、江古乡、金堡乡、报京乡、尚寨土家族乡、大地乡。

镇远县(4)镇远县辖6个镇、5个乡、1个民族乡:舞阳镇、蕉溪镇、青溪镇、羊坪镇、羊场镇、都坪镇、江古乡、涌溪乡、金堡乡、报京乡、大地乡、尚寨土家族乡。

全县行政区域总面积1878平方千米,耕地面积1.14万公 顷,森林覆盖率47.55%。辖6个镇,6个乡(其中1个民族乡),221个村民委员会,14个居民委 员会。年末总人口25.3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98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2.4万人。人数较 多的少数民族有苗、侗、土家等族。主要矿产资源有铅锌、锰、硅、方解石、重晶石等。

舞阳镇境内公路、铁路纵横交错,湘黔铁路、株六复线穿境而过,全镇12个村有12个村有通村公路,通公路的组达全镇的65%。正在新建的凯里至玉屏高速公路的两个接口处与舞阳镇仅距40公里左右。

全镇微波通讯、移动电话、数据通讯、程控电话网覆盖全镇32个村的绝大部分地区。有30个村通有电话。

舞阳镇境内的主要河流有舞阳河,直注洞庭湖,流入长江。水力资源十分丰富,舞阳河梯级电站在境内有红旗电站、中峡电站、西峡电站、东峡电站、犀牛洞电站,电力十分丰富,是国家第一批电气化县之一。境内建有110千伏变电站两面座,220千伏变电站一座并与国家并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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