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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雇员劳工合同范文怎么写 合作社雇员劳工合同范文怎么写的(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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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雇员劳工合同范文怎么写 合作社雇员劳工合同范文怎么写的(2篇)
2023-01-16 18:08:47    小编:ZTFB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合作社雇员劳工合同范文怎么写一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县社为了在全系统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于20xx年2月9日研究处理了由县社主任为组长,县社理事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县社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和县社所属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供销社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副组长具体负责全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层层签订了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了20xx年县社综治管理工作方案,并决定将20xx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终综合工作目标同考核。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全县开展的“3月综治宣传月”活动中,县社用挂横幅、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安排各片区负责人派专人到各家各户发送住户需知,告知住户按综治要求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按要求制作安装了警务宣传栏,成立了治保小组。

(二)在全县开展的“3月法制宣传月”活动中,县社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且安排职工认真开展自学法律知识每月不少于2小时。全年重点组织职工学习了《刑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职工遵纪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爱国敬业,为依法治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县社于4月11日再次召集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和所属企业负责人,召开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题会议,会上由县社综治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学习了汉县综治委[20xx]2号文《关于印发220xx年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并按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县供销社关于贯彻落实县综治[20xx]2号文的实施办法。

(四)加强综治队伍建设,开展群防群治方面。县社在20xx年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投入专项综治经费近30万元,用于加强综治队伍建设,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设有5人的矛盾调解工作小组,在全系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8人的综治维稳信息队伍,在全系统及时通报了解综治维稳信息。各片区成立了治保小组,开展门卫值班和日常巡逻工作。

(五)对安全隐患重点地区开展排查整方面。县社把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加强对系统内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及时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方面。在县社贯彻落实县综治委[20xx]2号文的实施办法中,要求各片区要研究制定新时期全面深化平安建设规划方案,以平安建设为载体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平安单位”等创建活动,使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通过近一年来的努力工作,各片区分别落实了综治信息员、小区治安员、小区居住楼楼长,制定安装了警务宣传栏,切实为各片区平安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各片区居住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创建平安科室2个,县社机关平安创建率达90%。

(七)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方面。县社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成立了供销社维稳安全部,专门负责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受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小事不出片区,大事不出县社”的原则,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一年来县社信访办共接待来访107人/次,去年待处理信访事项13人/次。其中:有10人/次正在通过各种渠道寻求相关政策解决问题中。全年调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件110人/次,案结事了率达91%,有效地保障了供销社平安稳定。

(八)灵通信息方面。县社在20xx年的灵通综治信息工作中,一是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重大节日期间全天24小时开机待命,值班人员坚持每天按“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要求通报情况。二是按政法委综治办的事求,及时上报了各种有关资料。

三、一年来的工作成效

一年来通过县社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指挥,全员齐心协力、认真工作,使供销社全系统各片区的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人居舒适安全感得以明显提高。

精选合作社雇员劳工合同范文怎么写二

第一条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增加股东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由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社名称:xx村农业股份合作社

第四条 住 所:xx市xx镇xx村

第五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本社宗旨

第六条 经营范围:机械化种植、规模养殖、农机具修理制造、小型农产品后续加工、发展旅游服务业。

第七条 本社的设立方式:新建

第八条 合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2、查阅合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

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认购本本社新增股本;

7、本社终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

8、同等条件下,优先进本社就业。

第九条 合作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本社债务;

3、本社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本社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 注册资金:100万元

第十一条 股份的种类:现金

第十二条 各类股金的总额:200万元

第十三条 每股的金额:2万元

第十四条 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第十五条 合作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本社成立后,向合作股东签发股权证书。

第十七条 本社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向合作股东公布账目。

第十八条 本社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按照本社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积累基金;

(五)向合作股东分配股利。

第十九条 本社按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按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二十条 本社遵守税收法规,依法缴纳税款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本社当年没有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和提取职工积累基金。

第二十二条 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按照股份比例量化为每个股东所有的份额。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条 公益金、职工积累基金用于本村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四条 股金分红中相当于储蓄利息部分,企业按有关规定列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二十五条 合作股东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二)审议批准本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本社年度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审议批准本社股份调整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增减注册资金方案;

(六)审议批准本社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七)决定修改本社章程;

(八)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合作股东大会实行一股一票制。合作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合作股东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理事会,成员为5人,由合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对合作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本社的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二)确定本社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批准本社的规章制度;

(四)听取并审查经理的工作报告;

(五)审查本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本社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分立、合并或者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和财务主管;

(八)决定对本社经理、副经理和财务主管的奖惩;

(九)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社设经理1名,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权负责本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组织实施合作股东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拟定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草案;

(四)提出本社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设置及规章制度草案;

(五)提出本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本社副经理及财务主管,任免本社其他管理人员;

(七)决定对本社副经理(不含本社副经理和财务主管)以下的员工的录用、辞退和奖惩;

(八)列席理事会会议;

(九)本社章程或者理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社设监事会,成员为3,由合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半数以上成员由职工股东出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理事、经理的工作;

(三)检查本社经营和财务状况;

(四)必要时,建议召开临时合作股东大会;

(五)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条 本社的理事、经理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合作股东大会和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合作股东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况即行终止:

1、被依法撤销;

2、破产;

3、不可抗力;

4、合作股东大会决定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社终止时应按有关法规对财产进行清算,并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1、清算工作所需费用;

2、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所欠税款;

4、所欠贷款和其他债务。

第三十四条 本社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合作股东的股份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社根据需要或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本社章程,修改后的本社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合作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本社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社登记事项以本社登记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全体合作股东共同订立,自本社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3 份,并报本社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合作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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