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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员工工资补贴说明范文范本(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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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员工工资补贴说明范文范本(模板8篇)
2023-11-20 23:59:47    小编:ZTFB

总结是反思和总结过程的产物,它是对过去的回顾,对未来的展望。总结的语言要简练明了,清晰流畅,让读者易于理解和接受。总结范文供参考,为你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素材。

员工工资补贴说明范文范本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区”营造良好氛围,为统筹推进城乡卫生综合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构建和谐医疗卫生环境,加强“四好”领导班子建设和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紧密联系卫生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成立了以局长吕骑铧为组长、副局长于星强、曾国宇、王丹娣、机关党委书记马露为副组长、机关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卫生局干部队伍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共同抓,为扎实、有序地开展好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召开了局机关中层干部及区、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卫生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动员大会,贯彻传达了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组织部的相关要求,把卫生系统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了区委、区政府的精神上来,对全系统开展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

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深入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过错行为处分规定》等,以市委办公厅《关于近期干部管理和处分情况的"通报》为警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大讨论,深入开展自查活动,结合自己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联系各自科室职能和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改进工作态度,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坚决杜绝“两好”现象,加大对卫生行政机关及医疗卫生单位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的整顿力度。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贯穿落实到作风建设工作中,把基层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作风建设的最高要求之一,把干部作风整改的成效体现在解决好涉及卫生事业发展和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看病就医上。针对干部职工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坚决克服不负责任的“好人主义”,切实杜绝“贪玩好耍”现象;坚决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思进取的思想;坚决克服在岗不敬业、工作不扎实、办事拖拉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不良作风及现象,扎实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严格执行制度,促进干部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规定,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或两个科室的,明确主体,实行首问负责,不断完善首问登记、首问接待、首问考核和保障监督等有关制度。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流程,逐项确定办理时限,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环节。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明确行政效能责任追究的告诫办法,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的行政效能建设负责。严格落实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并实施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对进入窗口的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实施重点督查。按照区委提出的“三个取向、三个能否、四个严格”要求,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通过严格问责,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大治庸治懒力度。通过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和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办事之便,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共9个大项、51个小项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集中办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行以并联审批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变以前行政审批单位按序逐家进行行政审批的模式,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实行由一个中心(部门或窗口)协调、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实现卫生局窗口受理审批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率达100%。今年内将全面推行“网上预申请审核”,公开行政审批项目、法律依据、申办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须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格文本等;对每个项目的每个审批环节的责任人、审批内容、审批时限等进行明确的设定,实行网上适时预审批,让申请相对人坐在“家”里就可实行“预申请”,更加方便群众办事。

加强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全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通过“xx市政府网站”和“温江公众卫生信息网”,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在医疗机构全面落实了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各项内容,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耗材价格等信息的公开,保证公开事项的真实、及时、有效。

加强对卫生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严格各种卫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卫生领域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定,实施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设备计划论证、政府采购工作,强化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投资软环境建设执行情况的督查,加强对目标工作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切实为发展服好务,为群众服好务,为基层服好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通过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行为,强化纪律要求,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护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确保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确保卫生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员工工资补贴说明范文范本篇二

为确保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顺利进行,逐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为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奠定基础,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持稳定有序。既要有利于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又要有利于从制度上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缩小地区差距。控制过高地区的津贴补贴发放水平,逐步将不同地区津贴补贴水平高低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三)消除部门差距。以行政手段为主,消除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差距,逐步将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彻底脱钩。

(四)体现合理公平。以公务员职级高低、责任和贡献大小,分档设置发放标准,兼顾离退休人员利益,合理确定离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标准。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一)规范项目。

1、取消违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各单位利用“小金库资金、通过摊派向企业(或其他方面)集中收入、违规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等发放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备单位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的改革性补贴;一律取消各单位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中未按要求如实上报的津贴补贴。各县区和市开发区上报的规范方案说明中要详细反映取消违规津贴补贴的情况。各级纪检机关、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部门负责对清理取消违规津贴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归并津贴补贴项目。取消违规的津贴补贴后,将他津贴补贴项目(不包括改革性补贴)归并为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两项。在确保较低职级公务员实际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比例,生活性补贴所占比重应适当高于工作性津贴。工作性津贴应按职级适当拉开档次,生活性补贴中体现职级的因素应尽量少一些。各县区和市开发区在设计职级标准时,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之和的垂直压缩率(最高职级与最低职级的比率)各县区原则上控制在1.8:1以内,市开发区控制在2.0:1以内。归并津贴补贴项目后,各单位原有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离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归并设立为离休人员生活性补贴,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归并设立为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

3、暂时保留并另行规范改革性补贴。清理津贴补贴时,各县区和市开发区上报的已经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即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需要而发放的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医疗改革补助等),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以外,暂时予以保留,不纳入归并范围。改革性补贴的规范另行布置。在省、市规范改革性补贴前,各县区和市开发区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行标准或扩大实施范围。

4、规范奖励性补贴。凡属各县区、各单位定期或普遍向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一律纳入归并津贴补贴范围;凡属各级政府根据工作绩效向少数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暂时予以保留,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审核确认,其他一律予以取消。

5、规范特殊岗位津贴。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市、县区对现有各项特殊岗位津贴进行规范,除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外,省、市、县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以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二)调节地区差距。

1、遵循调控线管理规定。省对市及其所属区、县分别设立津贴补贴调控线。2007年津贴补贴调控线,市及其所属区采用二个调控线为4.5万元;县采用一个调控线为3万元。今后,省里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调控线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2、将一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凡津贴补贴(剔除改革性补贴)超过6.5万元的地区,在实施工资制度改革时,其公务员月人均200元的增资部分,从按规定归并后的津贴补贴中纳入,并相应调减其津贴补贴水平。要按照高职级人员多纳入、低职级人员少纳入的原则,确保较低职级公务员实际收入不降低。具体纳入办法,由有关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方案报市审批。

3、实施分档调控。省对年人均津贴补贴水平高于调控线的地区,按照分档累进办法征收津贴补贴调节金。相关县区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津贴补贴调节金具体征收档次和比例按照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印发的《江苏省津贴补贴调节金征收管理办法》(苏财行(2007)18号)执行。

市、县区在规范本地津贴补贴时,一律不另设调控线,不得征收调节金。

4、严格控制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的增长。今后需要提高津贴补贴水平的,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申请,县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区和市开发区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2005年各县区和市开发区上报省津贴补贴水平高于调控线1.5倍的地区,规范期间一般不得提高津贴补贴水平;低于调控线1.5倍但高于调控线的地区,规范的当年不得提高津贴补贴水平;低于调控线的地区,规范时可根据财力的可能适当提高津贴补贴水平,但提高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本地区的平均增资水平。

(三)消除部门差距。

同级政府不同部门要逐步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水平。对年人均津贴补贴水平超过规定水平的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在规范的当年一步降到规定水平;对年人均津贴补贴水平低于规定水平的部门,在2009年7月1日前逐步提高至规定水平。

(四)严格管理制度。

各县区和市开发区要建立津贴补贴发放审批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进行审批,经批准的津贴补贴方可发放。各级纪检机关、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确保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l、实行专户管理。要设立津贴、补贴专户,以此专户来核算本地区及各单位津贴补贴的发放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将各单位津贴补贴资金划入财政部门工资统发专户,集中统一发放。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在2009年7月1日前逐步做到通过财政部门工资统发专户集中发放。

2、实行银行卡发放。在此次规范范围中的全市所有单位的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统-会计科目核算。上述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财库[2006]48号)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给个人的津贴补贴。

员工工资补贴说明范文范本篇三

县文广新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党委会专题会议研究,精心部署,明确责任,落实专人抓落实,确保学习贯彻执行《解释》和《规定》得到落实,确保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局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并于9月2日召开了全系统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解释》和《规定》,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了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解释》和《规定》的自觉性。提高了干部职工守纪意识、廉政意识、大局意识,全局干部职工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县委“二十条规定”,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认真开财经管理专项治理等,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1.完善制度。

对照贯彻执行《解释》和《规定》及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全本系统行业特性,对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点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会议制度》规范化。

2.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清理本单位与发放津贴有关的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执行《龙游县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借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内部审计,杜绝“小金库”;并按要求公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干部职工监督。

下一步要以加强监督,切实履职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局党委、局纪检组要加强督察,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解释》和《规定》,廉洁从政。切实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营造干净干事、规范干事的良好氛围。

员工工资补贴说明范文范本篇四

一、省内出差 6元 (含黄山市各区县)

1、出县当日往返7元,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或夜晚乘车6小时以上的可以享受补助,标准为直快车硬座票价的60%和特快车票价的50%。

2、出差到合肥单程包干

(1)乘坐小汽车10元(指途中实行包干,在合肥出差期间)

(2)乘坐公交车、火车14元(伙食补助标准为每天6元。)

二、外省出差(一般地区)8元

三、特殊地区出差12元(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省。)

四、乘坐飞机出差

1、省内 6元,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2、省外一般地区 8元,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3、特殊地区 12元 ,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五、县内出差和工作队补助标准

(1)山区乡:出差补助2元,工作队补助1.5  元;

(2)其他乡镇:出差补助 1.2元,工作队补助1.0  元。

六、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赴省外出差期间,可发给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2元;在省内九个直辖市出差,可发给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1元。在省内外参加会议、各种训练班期间不支报市内交通费。

七、工作人员调动差旅费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按出差标准支报差旅费,另规定: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每天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超过部分由个人处理。但个人必用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旅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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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差补助的问题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开支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  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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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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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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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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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 例》,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工作人员 赴外省市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 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以及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驻外地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 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 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 单位局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 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 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 时至次日晨7 时乘车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 乘车超过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 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 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北京市差旅费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照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 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副级人员600 元/ 人/天,局级人员300 元/人/天,处级及以下人员150 元/人/天。

第十条北京市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 点住宿。住宿标准:副级人员住套间,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 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应该到财政部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 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或出差地没有定点饭店的,住宿 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名单待财政部招标工作结束后,通过"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 查询网"公布。

第十一条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开 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 人每天50 元。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 天30 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 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 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 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 元以 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 周岁的子女和必须 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 周岁 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 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 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 报销。

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 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 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到北京周边地区出差,当天能够返回的,在开支标准 范围内据实报销。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 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 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 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 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 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公 检法等有特殊业务要求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相关办法。

第二十七条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 年6 月1 日起实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 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5)1399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员工工资补贴说明范文范本篇五

该计划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划方案”,也就是说,案例之前获得的方法。如果该方法是在案例之前提出的,则为“方案”。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确保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顺利进行,逐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为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奠定基础,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持稳定有序。既要有利于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又要有利于从制度上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缩小地区差距。控制过高地区的津贴补贴发放水平,逐步将不同地区津贴补贴水平高低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三)消除部门差距。以行政手段为主,消除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差距,逐步将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彻底脱钩。

(四)体现合理公平。以公务员职级高低、责任和贡献大小,分档设置发放标准,兼顾离退休人员利益,合理确定离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标准。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一)规范项目。

1、取消违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各单位利用“小金库资金、通过摊派向企业(或其他方面)集中收入、违规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等发放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备单位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的改革性补贴;一律取消各单位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中未按要求如实上报的津贴补贴。各县区和市开发区上报的规范方案说明中要详细反映取消违规津贴补贴的情况。各级纪检机关、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部门负责对清理取消违规津贴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归并津贴补贴项目。取消违规的津贴补贴后,将他津贴补贴项目(不包括改革性补贴)归并为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两项。在确保较低职级公务员实际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比例,生活性补贴所占比重应适当高于工作性津贴。工作性津贴应按职级适当拉开档次,生活性补贴中体现职级的因素应尽量少一些。各县区和市开发区在设计职级标准时,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之和的垂直压缩率(最高职级与最低职级的比率)各县区原则上控制在1.8:1以内,市开发区控制在2.0:1以内。归并津贴补贴项目后,各单位原有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离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归并设立为离休人员生活性补贴,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归并设立为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

3、暂时保留并另行规范改革性补贴。清理津贴补贴时,各县区和市开发区上报的已经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即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需要而发放的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医疗改革补助等),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以外,暂时予以保留,不纳入归并范围。改革性补贴的规范另行布置。在省、市规范改革性补贴前,各县区和市开发区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行标准或扩大实施范围。

4、规范奖励性补贴。凡属各县区、各单位定期或普遍向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一律纳入归并津贴补贴范围;凡属各级政府根据工作绩效向少数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暂时予以保留,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审核确认,其他一律予以取消。

5、规范特殊岗位津贴。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市、县区对现有各项特殊岗位津贴进行规范,除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外,省、市、县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以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二)调节地区差距。

1、遵循调控线管理规定。省对市及其所属区、县分别设立津贴补贴调控线。2007年津贴补贴调控线,市及其所属区采用二个调控线为4.5万元;县采用一个调控线为3万元。今后,省里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调控线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2、将一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凡津贴补贴(剔除改革性补贴)超过6.5万元的地区,在实施工资制度改革时,其公务员月人均200元的增资部分,从按规定归并后的津贴补贴中纳入,并相应调减其津贴补贴水平。要按照高职级人员多纳入、低职级人员少纳入的原则,确保较低职级公务员实际收入不降低。具体纳入办法,由有关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方案报市审批。

3、实施分档调控。省对年人均津贴补贴水平高于调控线的地区,按照分档累进办法征收津贴补贴调节金。相关县区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津贴补贴调节金具体征收档次和比例按照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印发的《江苏省津贴补贴调节金征收管理办法》(苏财行(2007)18号)执行。

市、县区在规范本地津贴补贴时,一律不另设调控线,不得征收调节金。

4、严格控制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的增长。今后需要提高津贴补贴水平的,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申请,县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区和市开发区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2005年各县区和市开发区上报省津贴补贴水平高于调控线1.5倍的地区,规范期间一般不得提高津贴补贴水平;低于调控线1.5倍但高于调控线的地区,规范的当年不得提高津贴补贴水平;低于调控线的地区,规范时可根据财力的可能适当提高津贴补贴水平,但提高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本地区的平均增资水平。

(三)消除部门差距。

同级政府不同部门要逐步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水平。对年人均津贴补贴水平超过规定水平的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在规范的当年一步降到规定水平;对年人均津贴补贴水平低于规定水平的部门,在2009年7月1日前逐步提高至规定水平。

(四)严格管理制度。

各县区和市开发区要建立津贴补贴发放审批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进行审批,经批准的津贴补贴方可发放。各级纪检机关、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确保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l、实行专户管理。要设立津贴、补贴专户,以此专户来核算本地区及各单位津贴补贴的发放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将各单位津贴补贴资金划入财政部门工资统发专户,集中统一发放。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在2009年7月1日前逐步做到通过财政部门工资统发专户集中发放。

2、实行银行卡发放。在此次规范范围中的全市所有单位的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统-会计科目核算。上述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财库[2006]48号)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给个人的津贴补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央和省、xx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清理规范,消除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之间不合理的津贴补贴水平差距,实现公务员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的统一。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原则是:

(一)严格执行中央和省、xx市有关政策规定,该取消的取消,该归并的归并,该保留的保留;需要报上级审批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按照省、xx市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规范工作,从制度上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

(三)对市直不同部门、乡镇(街道办)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差距,采取行政手段消除,实现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公务员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的统一。

(四)加强津贴补贴管理和财政财务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

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市、乡镇(街道办)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一)暂时保留改革性补贴项目。改革性补贴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发放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统一归并其他津贴补贴项目。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两类,不再细分具体细目;离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离休人员补贴”;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退休人员补贴”。

(三)规范津贴补贴后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原有自行设立的其他各种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今后也不准自行设立津贴补贴项目。国务院和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近期水平。综合考虑我市现有津贴补贴水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我市财力状况,近期全市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总水平掌握在xx市津贴补贴近期调控线水平,从xxxx年x月开始起步。

(二)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结构和职级标准确定原则。在职人员生活补贴与工作津贴的比例确定为x:x。各职级人员津贴补贴标准,按垂直压缩率(最高职级与最低职级津贴补贴标准之比)不高于x.x的原则确定。市的副厅级以上人员的津贴补贴与最低职级人员的比率参照xx市级水平确定。起步阶段在职人员各职级津贴补贴标准见附表一。

(三)离退休人员补贴水平和职级标准。离退休人员补贴水平分别按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一定比例且离休人员高于退休人员的原则确定;按照垂直压缩率不高于x.x的原则确定各职级人员补贴标准。起步阶段离退休人员各职级补贴标准见附表二。

(四)提前离岗人员津贴补贴执行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批准的长期病休人员参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

新的津贴补贴时间从xxxx年x月x日起执行。今后,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将按照省、xx市政策规定报xx市批准后,逐步提高津贴补贴水平。

(一)资金来源。起步阶段,全市原来用于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按照规范后的标准不足部分由我市财政通过压缩其它开支予以解决。

(二)发放办法。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由市财政统一以银行存折形式发放到个人,各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执收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市财政局要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统筹安排,并按照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履行职能的需要合理核定预算支出标准,确保各单位正常工作的需要。

(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在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对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有所下降的单位职工,要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按照统一口径进行宣传引导,不得随意发挥,确保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三)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府预算内外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严格按规定及时组织征收并足额上缴各项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少收、缓交和截留挪用。对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或乱收乱罚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央和省、xx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清理规范,消除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之间不合理的津贴补贴水平差距,实现公务员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的统一。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原则是:

(一)严格执行中央和省、xx市有关政策规定,该取消的取消,该归并的归并,该保留的保留;需要报上级审批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按照省、xx市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规范工作,从制度上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

(三)对市直不同部门、乡镇(街道办)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差距,采取行政手段消除,实现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公务员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的统一。

(四)加强津贴补贴管理和财政财务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

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市、乡镇(街道办)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一)暂时保留改革性补贴项目。改革性补贴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发放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统一归并其他津贴补贴项目。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两类,不再细分具体细目;离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离休人员补贴”;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退休人员补贴”。

(三)规范津贴补贴后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原有自行设立的其他各种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今后也不准自行设立津贴补贴项目。国务院和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近期水平。综合考虑我市现有津贴补贴水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我市财力状况,近期全市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总水平掌握在xx市津贴补贴近期调控线水平,从xxxx年x月开始起步。

(二)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结构和职级标准确定原则。在职人员生活补贴与工作津贴的比例确定为x:x。各职级人员津贴补贴标准,按垂直压缩率(最高职级与最低职级津贴补贴标准之比)不高于x.x的原则确定。市的副厅级以上人员的津贴补贴与最低职级人员的比率参照xx市级水平确定。起步阶段在职人员各职级津贴补贴标准见附表一。

(三)离退休人员补贴水平和职级标准。离退休人员补贴水平分别按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一定比例且离休人员高于退休人员的原则确定;按照垂直压缩率不高于x.x的原则确定各职级人员补贴标准。起步阶段离退休人员各职级补贴标准见附表二。

(四)提前离岗人员津贴补贴执行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批准的长期病休人员参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

新的津贴补贴时间从xxxx年x月x日起执行。今后,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将按照省、xx市政策规定报xx市批准后,逐步提高津贴补贴水平。

(一)资金来源。起步阶段,全市原来用于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按照规范后的标准不足部分由我市财政通过压缩其它开支予以解决。

(二)发放办法。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由市财政统一以银行存折形式发放到个人,各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执收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市财政局要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统筹安排,并按照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履行职能的需要合理核定预算支出标准,确保各单位正常工作的需要。

(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在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对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有所下降的单位职工,要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按照统一口径进行宣传引导,不得随意发挥,确保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三)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府预算内外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严格按规定及时组织征收并足额上缴各项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少收、缓交和截留挪用。对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或乱收乱罚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员工工资补贴说明范文范本篇六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央和省、xx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清理规范,消除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之间不合理的津贴补贴水平差距,实现公务员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的统一。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原则是:

(一)严格执行中央和省、xx市有关政策规定,该取消的取消,该归并的归并,该保留的保留;需要报上级审批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按照省、xx市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规范工作,从制度上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

(三)对市直不同部门、乡镇(街道办)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差距,采取行政手段消除,实现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公务员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的统一。

(四)加强津贴补贴管理和财政财务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

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市、乡镇(街道办)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一)暂时保留改革性补贴项目。改革性补贴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发放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统一归并其他津贴补贴项目。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两类,不再细分具体细目;离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离休人员补贴”;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退休人员补贴”。

(三)规范津贴补贴后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原有自行设立的其他各种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今后也不准自行设立津贴补贴项目。国务院和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近期水平。综合考虑我市现有津贴补贴水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我市财力状况,近期全市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总水平掌握在xx市津贴补贴近期调控线水平,从xxxx年x月开始起步。

(二)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结构和职级标准确定原则。在职人员生活补贴与工作津贴的比例确定为x:x。各职级人员津贴补贴标准,按垂直压缩率(最高职级与最低职级津贴补贴标准之比)不高于x.x的原则确定。市的副厅级以上人员的津贴补贴与最低职级人员的比率参照xx市级水平确定。起步阶段在职人员各职级津贴补贴标准见附表一。

(三)离退休人员补贴水平和职级标准。离退休人员补贴水平分别按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的一定比例且离休人员高于退休人员的原则确定;按照垂直压缩率不高于x.x的原则确定各职级人员补贴标准。起步阶段离退休人员各职级补贴标准见附表二。

(四)提前离岗人员津贴补贴执行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批准的长期病休人员参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

新的津贴补贴时间从xxxx年x月x日起执行。今后,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将按照省、xx市政策规定报xx市批准后,逐步提高津贴补贴水平。

(一)资金来源。起步阶段,全市原来用于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按照规范后的标准不足部分由我市财政通过压缩其它开支予以解决。

(二)发放办法。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由市财政统一以银行存折形式发放到个人,各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执收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市财政局要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政府税收和非税收入统筹安排,并按照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履行职能的需要合理核定预算支出标准,确保各单位正常工作的需要。

(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在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对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有所下降的单位职工,要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按照统一口径进行宣传引导,不得随意发挥,确保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三)市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府预算内外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严格按规定及时组织征收并足额上缴各项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少收、缓交和截留挪用。对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或乱收乱罚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员工工资补贴说明范文范本篇七

c车间申请每月对满勤的员工奖励25元现金,当月发放。(注:不满勤的没有满勤奖,车间会按照考勤表提报。)

并给予新员工学习期内每月300元的'新员工补贴,学习期为两个月。(第一个月的补贴是当月发放,第二个月需押一个月发放)。

请领导批示!并请财务给于配合!

申请单位: c车间

2017年4月10日

生产部长:

日期 :

董事长审批:

日期:

时间: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配合商场试业营运,我部员工积极主动投入到前期的准备工作当中,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商场按计划顺利试营业。

为了促进我部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现向公司申请,将我部所收商户的电话安装费和电路改造费作为我部工人员的加班补贴,合计 人,共计费用: 元。

请示可否,请公司领导批示!

公司

年 月 日

附:加班人员名单

加班人员:

员工工资补贴说明范文范本篇八

我叫xx,如今毕业在即,我也正在寻找工作,我想申请求职补贴。

申请理由:

由于家在边远山村,田地少,收成低,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年老体弱,父亲长年得风湿,治疗未好,且兄弟姐妹多,日常生活开支巨大,生活艰难。非常感谢国家和学校对我的帮助和支持,让我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而解决了大学四年的学费问题,国家助学金也帮我解决大半部分的生活费用问题,在学校、老师和同学的帮助和关怀中,我顺利的走到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个学期,这个时候的我,正忙碌于撰写毕业论文、四处寻找工作的同时准备广西选调生的考试。可是从去年10月份到现在已经经过了五六个月的时间,我一直都在努力的寻找工作,在一次次的考试、面试中,我都空手而归。

我并不觉得自己差,有时候是觉得是我的专业太尴尬,比如去应聘财务会计岗位时,人家都是要专业对口的,我即使拿到了会计丛业资格证书,公司还是不愿意录用我。看到其他同学签约了,我就特别着急,看到相关的招聘信息就去投简历,结果不是杳无音讯就是面试了以后就没了消息,我特别郁闷,但是我不会气馁,我还是锲而不舍地跑去桂林、南宁的招聘会,希望能尽早遇到我的伯乐。可是四处寻找工作,车费住宿费开支很大,我感觉就业压力巨大,生活艰难。

走出校园以后,我将面临的书还国家助学贷款,可是在工作还没有着落的时候,感觉压力巨大。面对这样的窘境,我特此提交申请求职补助。希望能够得到学校和领导的支持和帮助!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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