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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外包项目申请书汇总 建筑设计外包合同(九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6 18:24:30 页码:14
设计外包项目申请书汇总 建筑设计外包合同(九篇)
2023-01-16 18:24:3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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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计外包项目申请书汇总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原则,根据《民法典》、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术语定义

1.“支付服务”是指甲方依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的相关服务。

2.“外包服务”是指支付服务中不涉及支付交易下货币资金转移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支付机构按照规定外包给具备一定标准和条件机构的服务事项。本协议下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

3.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是指除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业务以外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培训、受理终端维护、耗材配送、特约商户调单等。

4.“受理终端”是指通过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专用设备及其终端程序。

5.“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6.“交易证明材料”是指在银行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签购单、持卡人消费明细、购物发票、特约商户发货凭证、持卡人收货凭证、特约商户销账凭证、电子交易数据等。

7.“收单收益”是指甲方作为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收单支付服务所获得的,在银行卡交易收益中扣除发卡、转接机构服务费以及转接机构品牌服务费和其他约定费用的,最终实际取得的收入;不含甲方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外信息/技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甲方与特约商户约定的银行卡交易手续费,是特约商户接受银行卡支付服务而由收单机构一并收取的,含应付发卡机构、交易转接机构和收单机构等各方的费用。

8.“账户信息”是指银行卡上记录的所有账户信息以及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记录在银行卡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效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cvn及cvn2)等信息;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包括个人标识代码(pin)、网上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中的用户注册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真实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动态验证码、生物特征等信息。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经双方确认,甲方委托乙方在 期间、 地区,为甲方的下列第 项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

1.特约商户推荐:是指按照收单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要求,向其推荐有意向受理银行卡业务的商户,提供商户信息并协助收单机构完成商户调查,商户资料收集、整理与提交等工作,特约商户协议由甲方负责审批和签约。

2.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是指为特约商户安装终端设备,配备业务受理用品,进行操作培训,张贴受理标识,使特约商户能够正常受理银行卡的业务处理过程。

3.特约商户培训,是指对特约商户相关人员(包括财务、收银人员等)进行银行卡受理业务知识培训,使特约商户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受理银行卡的知识和技能,达到提高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服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创建良好用卡环境的目的。

4.受理终端维护,是指对安装在特约商户的终端设备进行故障排除、参数维护、应用程序升级换装以及终端部件更换等业务处理的过程。

5.特约商户调单,是指调取特约商户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及特约商户相关申请资料的过程。包括签购单、发票、收货单等交易证明材料,以及特约商户退货申请表、特约商户信息变更申请表、特约商户新增终端申请表等。

6.其他服务: 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的服务相关指标和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行业自律规范和市场规则,确保服务水平符合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收单商户按照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进行审批,与商户签署相关的收单协议。

3.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或乙方作为所拓展特约商户受理终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若与乙方提供受理终端的特约商户终止收单合作,甲方应在收单系统中将该商户置停用并通知乙方进行受理终端撤销,此特约商户不再纳入甲方服务范围。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和业务规范,提供相关合作业务统计分析报表、合作特约商户资料信息、合作特约商户交易签购单等资料,并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调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发现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进行纠正。

5.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评价。

6.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要求调整任务总数量、时间进度等工作计划。

7.甲方有权在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与乙方终止服务合同: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收单机构合作资格;

(2)与不良商户勾结进行如虚假伪冒申请、伪卡盗刷、套现、洗钱、分单、虚假交易等活动;

(3)以套用、变造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商户编码等各类手段变相降低刷卡手续费率,恶意争抢客户;

(4)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盗取、转移合作收单机构商户或受理终端;

(5)留存、窃取或泄露客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及交易信息;

(6)对商户的银行卡交易进行交易处理,自主设置交易路由、加载未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或改造已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7)将外包业务进行转包、转让;将特约商户结算资金通过其他机构进行二次清算;

(8)因自身行为严重影响收单机构声誉或给收单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9)外包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经收单机构确认已不适合与之合作开展收单业务;

(10)监管机构终止外包服务机构业务运作或营业执照,或外包服务机构被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列入破产清算;

(1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定;

(12)收单机构认为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其他行为。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存保证金 元,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乙方过失,造成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可先行从其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并保留对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合同终止后且善后工作完成,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9.甲方有权将因业务违规或风险原因而终止合作的外包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报送至监管部门、协会及银行卡清算机构,实现风险信息共享。

10.甲方负责受理终端的主密钥管理工作,并有权监督乙方落实非主密钥管理、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机房安全等各项技术安全要求。

11.甲方负责新特约商户入网的相关工作,包括将受理终端接入甲方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设置并开通特约商户号和终端号。

12.甲方负责银行卡交易系统后台的维护,并根据银行卡业务规范和时限要求,做好收单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账务核算处理、错账查询和调整等工作。必要时,错账查询和调整可要求乙方提供协助。

13.甲方负责对乙方推荐发展的收单特约商户进行日常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和违规特约商户处理。

1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外包业务相关培训。

1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6.甲方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及市场规则,遵守甲方相关制度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持卡人、发卡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合法权益。

2.乙方负责在与甲方开展合作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制定与合作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定和服务方案,并送甲方备案。乙方应配备能满足业务需要的足够数量专业化人员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合作事项,并向甲方提供业务合作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的区域、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乙方如负责收单特约商户推荐,推荐的收单商户需满足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在商户推荐工作中,乙方不得推荐非真实、违规经营的商户,不得伪造商户申请资料,不得主动为商户或协助商户以虚假材料恶意申请入网,不得夸大、歪曲甲方业务范围、能力等情况,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宣传等活动,不得就特约商户推荐工作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乙方推荐的商户给甲方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乙方应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该风险是由商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与乙方无关,且乙方已尽了审慎推荐、严格审查的义务。

4.乙方如负责特约商户维护,须履行以下义务:

(1)负责对其维护的特约商户进行收单受理业务的使用培训和银行卡使用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受理终端的操作使用、保养知识;银行卡识别、受理、风险防范知识;账务处理知识等,培训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 次;

(2)提供全天候服务支持和应急处理,应及时响应甲方及其特约商户需求,为甲方及其特约商户解答收单业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及账务知识,具备严格的特约商户维护日志登记制度与处理时效考核系统;

(3)乙方应对其负责维护的实体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回访,

回访和巡检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 次;做出书面的回访和巡检记录,妥善保留相关记录,并向甲方定期提供特约商户回访记录报告;

(4)接受甲方或特约商户委托,开展账务查询及账务调整的沟通协调工作,以及特约商户调单等工作;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接到甲方调单通知后未及时进行调单处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时间内顺利完成单据调阅,影响有关业务差错处理而造成资金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5)配合甲方的风险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违规特约商户处理等要求,及时报告特约商户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降低银行卡欺诈风险;

(6)对交易量较大的重点特约商户,增加培训次数,重点做好收银员的集中培训和跟进培训工作;

(7)乙方如发现特约商户有变更收单机构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挽留工作,力争特约商户不流失。

5.乙方如负责终端提供和终端维护,必须满足以下设备及技术要求条款:

(1)乙方保证为此项业务所投入的pos受理终端等硬件设备具备原制造厂商的铭牌、标志,所有设备均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行业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通过符合相关技术安全标准的检测和认证,符合制造商公布的质量标准,所有硬件设备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凡出现的任何涉及设备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采购的pos等受理终端类型需符合甲方的受理终端相关规定。

(3) 乙方应首先确认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已与特约商户签署收单业务合作协议书,并确认在甲方收单系统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系统内进行特约商户注册后,再布放pos等相关受理终端。受理终端应在接到甲方的装机通知后 日内完成pos受理终端安装和收银员培训工作。

(4)乙方负责受理终端的安装、测试及开通、日常维护、管理保养、耗材提供和上门配送、设备维修和零配件更换;

(5)乙方应建立pos等受理终端台账,及时向甲方提供布放pos等受理终端的准确地址等相关信息及变更情况,并将统计数据报送甲方;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应用软件及操作系统的升级、优化,配合甲方验收、安装;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pos等受理终端进行随意更换、转移或加装,不得对终端程序进行修改,不得自行灌装未经甲方同意的终端程序。对于特约商户提出的更换、维护pos等受理终端的要求,需按甲方要求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特约商户人员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在pos等受理终端上增加任何增值服务项目,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操作范畴不得违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乙方过失导致不法分子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应确保接入甲方系统的安全性,若乙方提供的pos终端、设备、软件等给甲方系统、设备、软件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不得转移甲方特约商户资源,即将甲方特约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

7.乙方不得参与开展银行卡套现、受理伪卡、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

8.乙方应保证甲方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相关信息安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以及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银行卡敏感信息。

9.乙方不得生成、管理受理终端主密钥,不得自主设置交易路由或加载未经甲方同意的程序。

10.乙方不得以特约商户名义接入收单机构,乙方不得下挂二级特约商户,乙方不得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11.乙方应保证为甲方配备专业化人员队伍以提供特约商户业务服务。

12.乙方应每 日向甲方通报特约商户拓展、维护等经营活动的有关事项;及时通报经营活动的突发性事件。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检查以及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活动。

14.乙方不得侵犯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和商标权益,乙方不得冒用甲方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15.乙方不得将对甲方服务的事项及承诺进行转让、转包或者变相转包。

16.乙方使用的所有业务资料须经甲方同意,并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归还或销毁。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委托外包业务产生的文件资料,如特约商户申请、特约商户协议、交易单据等。

17.乙方不得因提供收单业务外包服务而实际拥有、控制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为特约商户提供二次清算。

18.合作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后续事项。

1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外包业务需要的相关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2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按甲方要求履行外包服务的职责后,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特约商户服务费用标准

甲方与乙方协商约定服务费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按 __________________ (周/月/季)向乙方支付其提供专业化服务获得的报酬,在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时间)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计算依据。

乙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业务合作相关的文件资料、设备、环境等,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下列条款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里扣除相应的款项:

(1)乙方因违反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市场规则及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给甲方带来相关损失,乙方应及时改正并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转移甲方特约商户资源,即将甲方存量特约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合作,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 ;

(3)由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特约商户或持卡人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 ;

(4)乙方泄露非主密钥或由乙方原因影响网络、系统、机房等各项技术安全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 ;

(5)乙方对甲方及特约商户或持卡人进行欺诈,如协同特约商户伪造申请资料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止合作, 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特约商户出现涉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乙方知晓却不及时向甲方报告,需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乙方在特约商户发展工作中,夸大、歪曲甲方业务范围、能力等情况,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宣传等活动,就特约商户推荐工作向商户收取费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理终端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同受理终端购置金额进行赔偿;

(8)在合作期内,若乙方未完成相关服务指标和标准中约定的内容,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 ;

(9)如因商户对乙方服务质量不满意造成甲方特约商户流失或转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支付甲方此商户上一合作年度服务费 %的违约金;

(10)双方合作终止,乙方未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的,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 。

3.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中的条款无法履行,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与保密、赔偿损失等相关的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对方、商户及持卡人的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直接或间接披露的有关披露方商户的相关信息以及与披露方的业务、业务计划、业务战略、销售情况、营运情况、业务关系、财产、营运模式、现有产品或拟开发产品有关的信息,而不论此信息是否由披露方制作。除非该信息是: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的信息;或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或接受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接受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

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的雇员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必须接触相关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以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接受方应当告知该雇员相关的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与本保密条款在实质上相当的书面保密协议。

双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披露相关保密信息。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第七条 协议的补充、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

2.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遇不可抗力或协议中规定的原因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提交至协会进行调解处理。如对调解结果仍存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 年,如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相同期限,以此类推。若一方希望不再续约的,该方应在协议到期自动顺延前至少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挂号信邮递、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送达以下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 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3) 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4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送人电脑系统确认邮件已经成功到达对方邮箱后的第1个工作日;

(5)一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设计外包项目申请书汇总二

甲方:

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账 号:

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绘图工作外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合作内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完成甲方正在开发的舞台剧相关的场景编剧工作,本外包合同中所

指项目“编剧制作工作”,是指编剧甲方舞台剧的相关场景的剧情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1.2 工作完成时间:本合同所涉及的编剧制作工作,乙方必需在 20__年 1月 18日之

前全部向甲方交付。

1.3 乙方可分批次交付作品,但乙方分期交付的行为,不得影响甲方项目的正常项目开发进

度 。

2. 交付和验收

2.1 乙方制作的作品,是否符合本合同的交付标准,以甲方验收为准。

2.2

2.3

2.4

2.5 乙方每完成制作完成后应交给甲方验收,验收完毕视为交付完成。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编剧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对于编剧制作中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

双方协商确定。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制作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制作的编剧作品更符合甲方的项

目需求。

3.2 对于验收合格的作品,甲方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3.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项目进度需求,优先进行某一部分编剧制作工作。

3.4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编剧制作费用。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编剧制作工作所需的参考资料和设计数据。

4.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编剧作品设计与制作,并接受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

4.3 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编剧制作作品。

4.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 20__年 12月 18 日前提供于 20__ 年 1月18日前需要

完成工作的参考资料以及具体描述提供给乙方。

5. 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5.1 本合同所涉及的美术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

5.2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付美术制作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 元整作为订金,

(大写: )。

5.3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全部编剧制作作品,并通过甲方验收后3日内,与乙方结清剩余总

额的70%尾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

6. 违约责任

6.1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可告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乙方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保留追诉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6.2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甲方可告知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6.3 甲方若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的编剧设计制作工作产生的费用,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

6.3 乙方若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乙方所委托全部的编剧设计制作工作,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

7.保密条款

7.1 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

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

7.2 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

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协议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在本协议终止后,将商业秘密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商业秘密销毁。

7.3 获取方应只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并且,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

其被告知商业秘密的雇员和顾问签署内容与本协议本条规定相类似的保密协议,否则提供方有权就获取方雇员和顾问的泄密行为向其追究违约责任。

7.4 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以各种有形或无形形式存贮的观点、计划和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技术或商业性质的信息、标语口号、版权物品、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技术、技术诀窍、数据、营销企划、摘要、报告及邮件列表等。但并不包括:(a)一方可以证明,在另一方披露有关资料之前,本方已经循合法的途径持有有关资料;(b)公众普遍知道的资料,而且专指并非因为违法行为而使公众普遍知道的;(c)并非因为一方违约而使公众普遍知道的资料;(d)一方其后从其他来源合法获得的并不附带保密限制的资料;(e)法院或有强制传唤权利的政府部门命令披露的资料(但是,该方须已预先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等命令的通知,使其余各方有机会提出反对或采取其他可以采取的行动);

7.5 本协议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8 不可抗力

8.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

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15)日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协议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事件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9 声明、陈述与保证

9.1 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双方拥有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的合法资格,

本次合作符合双方经营项目的法律规定;双方签订、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且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9.2 乙方保证:

8.3.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任何其他应予适用的法律规范;甲方对乙方美术作品的验收包含对该美术作品是否涉及侵权的审查;因本合同所涉及的美术作品侵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8.3.2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作品的设计要求、文档,乙方负有保密的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作品技术文档泄露,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纠正以及补偿责任。

10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0.1 本协议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

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生效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10.4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有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

10.4.1 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10.4.2 一方被兼并、购并或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10.4.3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无法实现本协议的目的。

10.4.5 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10.5

11 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11.1

11.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无论协议基于什么原因终止,双方都应配合结清合作期间双方所发生的相关债务。

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设计外包项目申请书汇总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_________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_____》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方法和路线: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协作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_________(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_________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_________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_________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1.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_________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2.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_________(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_________(甲、乙、双)方所有。

第十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费用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

(1)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投资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一定期限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或者有关技术成果补交应付的报酬,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迟、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但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明显错误而没有通知甲方复核更正和补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逾期二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二个月不接受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向合同外第三方转让或变卖工作成果。

2.乙方

(1)乙方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二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逾期二个月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此给委托方所造成的损失。

(3)研究开发成果部分或者全部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_________(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__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可行性论证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评价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技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设计外包项目申请书汇总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技术服务外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完成甲方关于智慧建筑绿色环境管理平台v1.0 android客户端开发外包工作。

1.2 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始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

2.交付和验收

2.1 乙方提交的成果,是否符合本合同的交付标准,以项目成果验收为准。

2.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的服务更符合甲方的项目需求。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系统开发工作所需的参考资料和设计数据。

4.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开发工作,并接受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

5.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5.1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共计:经甲方验收乙方开发成果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研发费用 60000.00元人民币(陆万元整)。

6.违约责任

6.1 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可告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乙方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保留追诉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6.2 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甲方可告知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7.声明、陈述与保证

7.1 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双方拥有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的合法资格,本次合作符合双方经营项目的法律规定;双方签订、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且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7.2 乙方保证:

7.2.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任何其他应予适用的法律规范。

8.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8.1 本协议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生效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设计外包项目申请书汇总五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本工程如期按质完工,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 机设备安装等纯劳务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主材、辅材由甲方提供。

4、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安装工作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方。

5.工期:20xx年4月12日之前完成合同内工作内容

6.合同款设网线数量,以70元/条单价结算多退少补)。甲方授权乙方购买的辅材以收据向甲方报销。合同款内含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的安装、上架、固定。

7.附件清单附后。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工程要求、工作界面等资料,并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负责系统设备的调试工作。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4)指派 如:向建雄, 为甲方联系人,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5)负责按合同要求付款。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4)针对本项目,由于甲方项目负责人有4天不能到场,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到位两天以上,替代甲方项目管理人员与建设单位的对接、协调责任。

(5)附带工作。附带包括有线设备上架、上电;相关设备的整线、理线等作业内容。大规模的正式理线除外。

(6)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工总结。

第三条 工作范围

1、负责把交给乙方的设备按甲方的要求安装到位,安装要求如下:

a、每台ap的序列号(sn)及mac地址抄录下来,并在相应的图纸上做标记;

b、安装ap时,按照甲方技术指导方式安放ap位置及方向;

2、安装前乙方有义务把甲方交给乙方的ap保管好,做到不丢失和损坏。安装后乙方不负责ap的丢失和损坏,ap设备安全全由甲方负责。

3、安装ap设备时甲方同步对安装ap设备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跟踪。

4、ap安装包括施工六类网线布线,两端打水晶头、粘贴标签。客房楼层原有网线经测试(ping包不丢失)完好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完好网线数量不足的新拉网线,公区部分全部新拉网线。ap安装固定、相关交换机等设备上架上电等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关于工期及其它相关内容的约定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程整体进度,工期不顺延。

2.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甲方需要,乙方应听从甲方安排工程内容进行变更修改,由此涉及的材料、工程量增减以甲方为依据进入决算。材料、工程量的计价依照审计为准。工程量增加的,工期可以相应延长。

4.为加强管理,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的联系均以书面联系单形式进行,并达成同双方签署的协议修改书,双方在收到联系单后在三天内做出回复,并存档备查。

5.除甲方认可的乙方在本工程协议规定的施工费用外,甲方不再考虑诸如: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食品表运输费、设备材料运输增加费、停窝工费等,增加工程量及甲方提出缩短工期的除外。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变更联系单及有关国家规范为质量评定标准。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工程通过验收以建设方等相关部门的验收为准。

4.验收标准:

(1)乙方敷设的网线从交换机至ap能畅通传输数据,ap能正常运行。

(2)标签、标识到位。

(3)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固定到位。

第六条 工程款项的支付条款

1.本合同价款为(大写) 。工程完工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价款。

2.由于工程变化增加的工程量所产生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并对增加工程量确认后,甲方与工程款一同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乙方全额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逾期两天(不含)以上的,甲方向乙方收取500元/天滞纳金。逾期完工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未完工部分总价的 15%,如乙方仍不能完工的,甲方可终止协议。 因甲方原因(含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逾期的,逾期两天之内的工期顺延;逾期两天(不含)以上的除工期顺延外,补偿乙方每天500元。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节。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共同遵守,为今后的进一步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如出现违约现象,如乙方严重影响甲方公司形象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并由此给甲方造成相关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并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终止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停工的,甲方承但相应损失,已完工部分仍按照原合同执行。

2.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且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支付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全部或部分施工量。

(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对已经完工部分工程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设计外包项目申请书汇总六

甲方:

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账 号:

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绘图工作外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合作内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完成甲方正在开发的舞台剧相关的场景编剧工作,本外包合同中所

指项目“编剧制作工作”,是指编剧甲方舞台剧的相关场景的剧情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1.2 工作完成时间:本合同所涉及的编剧制作工作,乙方必需在 20__年 1月 18日之

前全部向甲方交付。

1.3 乙方可分批次交付作品,但乙方分期交付的行为,不得影响甲方项目的正常项目开发进

度 。

2. 交付和验收

2.1 乙方制作的作品,是否符合本合同的交付标准,以甲方验收为准。

2.2

2.3

2.4

2.5 乙方每完成制作完成后应交给甲方验收,验收完毕视为交付完成。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编剧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对于编剧制作中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

双方协商确定。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制作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制作的编剧作品更符合甲方的项

目需求。

3.2 对于验收合格的作品,甲方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3.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项目进度需求,优先进行某一部分编剧制作工作。

3.4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编剧制作费用。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编剧制作工作所需的参考资料和设计数据。

4.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编剧作品设计与制作,并接受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

4.3 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编剧制作作品。

4.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 20__年 12月 18 日前提供于 20__ 年 1月18日前需要

完成工作的参考资料以及具体描述提供给乙方。

5. 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5.1 本合同所涉及的美术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

5.2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付美术制作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 元整作为订金,

(大写: )。

5.3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全部编剧制作作品,并通过甲方验收后3日内,与乙方结清剩余总

额的70%尾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

6. 违约责任

6.1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可告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乙方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保留追诉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6.2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甲方可告知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6.3 甲方若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的编剧设计制作工作产生的费用,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

6.3 乙方若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乙方所委托全部的编剧设计制作工作,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

7.保密条款

7.1 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

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

7.2 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

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协议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在本协议终止后,将商业秘密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商业秘密销毁。

7.3 获取方应只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并且,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

其被告知商业秘密的雇员和顾问签署内容与本协议本条规定相类似的保密协议,否则提供方有权就获取方雇员和顾问的泄密行为向其追究违约责任。

7.4 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以各种有形或无形形式存贮的观点、计划和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技术或商业性质的信息、标语口号、版权物品、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技术、技术诀窍、数据、营销企划、摘要、报告及邮件列表等。但并不包括:(a)一方可以证明,在另一方披露有关资料之前,本方已经循合法的途径持有有关资料;(b)公众普遍知道的资料,而且专指并非因为违法行为而使公众普遍知道的;(c)并非因为一方违约而使公众普遍知道的资料;(d)一方其后从其他来源合法获得的并不附带保密限制的资料;(e)法院或有强制传唤权利的政府部门命令披露的资料(但是,该方须已预先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等命令的通知,使其余各方有机会提出反对或采取其他可以采取的行动);

7.5 本协议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8 不可抗力

8.1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

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15)日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协议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事件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9 声明、陈述与保证

9.1 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双方拥有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的合法资格,

本次合作符合双方经营项目的法律规定;双方签订、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且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9.2 乙方保证:

8.3.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任何其他应予适用的法律规范;甲方对乙方美术作品的验收包含对该美术作品是否涉及侵权的审查;因本合同所涉及的美术作品侵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8.3.2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作品的设计要求、文档,乙方负有保密的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作品技术文档泄露,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纠正以及补偿责任。

10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0.1 本协议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

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生效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10.4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有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

10.4.1 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10.4.2 一方被兼并、购并或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10.4.3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无法实现本协议的目的。

10.4.5 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10.5

11 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11.1

11.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无论协议基于什么原因终止,双方都应配合结清合作期间双方所发生的相关债务。

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设计外包项目申请书汇总七

甲方:贵州_系列连锁店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日期: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壹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币壹万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两千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关于设计外包项目申请书汇总八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本工程如期按质完工,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 机设备安装等纯劳务工作。项目所需的所有主材、辅材由甲方提供。

4、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安装工作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方。

5.工期:20xx年4月12日之前完成合同内工作内容

6.合同款设网线数量,以70元/条单价结算多退少补)。甲方授权乙方购买的辅材以收据向甲方报销。合同款内含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的安装、上架、固定。

7.附件清单附后。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工程要求、工作界面等资料,并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负责系统设备的调试工作。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4)指派 如:向建雄, 为甲方联系人,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5)负责按合同要求付款。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4)针对本项目,由于甲方项目负责人有4天不能到场,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到位两天以上,替代甲方项目管理人员与建设单位的对接、协调责任。

(5)附带工作。附带包括有线设备上架、上电;相关设备的整线、理线等作业内容。大规模的正式理线除外。

(6)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施工总结。

第三条 工作范围

1、负责把交给乙方的设备按甲方的要求安装到位,安装要求如下:

a、每台ap的序列号(sn)及mac地址抄录下来,并在相应的图纸上做标记;

b、安装ap时,按照甲方技术指导方式安放ap位置及方向;

2、安装前乙方有义务把甲方交给乙方的ap保管好,做到不丢失和损坏。安装后乙方不负责ap的丢失和损坏,ap设备安全全由甲方负责。

3、安装ap设备时甲方同步对安装ap设备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跟踪。

4、ap安装包括施工六类网线布线,两端打水晶头、粘贴标签。客房楼层原有网线经测试(ping包不丢失)完好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完好网线数量不足的新拉网线,公区部分全部新拉网线。ap安装固定、相关交换机等设备上架上电等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关于工期及其它相关内容的约定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程整体进度,工期不顺延。

2.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甲方需要,乙方应听从甲方安排工程内容进行变更修改,由此涉及的材料、工程量增减以甲方为依据进入决算。材料、工程量的计价依照审计为准。工程量增加的,工期可以相应延长。

4.为加强管理,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的联系均以书面联系单形式进行,并达成同双方签署的协议修改书,双方在收到联系单后在三天内做出回复,并存档备查。

5.除甲方认可的乙方在本工程协议规定的施工费用外,甲方不再考虑诸如: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食品表运输费、设备材料运输增加费、停窝工费等,增加工程量及甲方提出缩短工期的除外。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变更联系单及有关国家规范为质量评定标准。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工程通过验收以建设方等相关部门的验收为准。

4.验收标准:

(1)乙方敷设的网线从交换机至ap能畅通传输数据,ap能正常运行。

(2)标签、标识到位。

(3)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固定到位。

第六条 工程款项的支付条款

1.本合同价款为(大写) 。工程完工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价款。

2.由于工程变化增加的工程量所产生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并对增加工程量确认后,甲方与工程款一同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乙方全额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逾期两天(不含)以上的,甲方向乙方收取500元/天滞纳金。逾期完工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未完工部分总价的 15%,如乙方仍不能完工的,甲方可终止协议。 因甲方原因(含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逾期的,逾期两天之内的工期顺延;逾期两天(不含)以上的除工期顺延外,补偿乙方每天500元。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节。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共同遵守,为今后的进一步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如出现违约现象,如乙方严重影响甲方公司形象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并由此给甲方造成相关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并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终止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停工的,甲方承但相应损失,已完工部分仍按照原合同执行。

2.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且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支付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全部或部分施工量。

(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对已经完工部分工程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设计外包项目申请书汇总九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以下简称“项目”)的劳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 、劳务地点:

二、劳务费:

劳务费暂定 元/天(大写:人民币 ),以下简称劳务费).

劳务费中已包含:住宿费、生活费、生活水电费、劳务工意外保险费、及一切不可抗力费用等。

三、劳务服务期:

乙方的劳务服务期暂定为 月。(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执行)如因甲方要求并书面认可的,需要项目工期延长的,则劳务服务期可顺延,顺延期间内甲方据实结算及支付劳务费;除前述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及劳务服务期延长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未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乙方的劳务工原因导致项目及本协议项下的劳务中止连续2日以上或累计2次,甲方单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劳务工的全面管理,负责监督乙方的劳务进度、生产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生产;

2、负责与该工程的监理及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处理日常事务;

3、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劳务工作量的进行最终审核,每月依乙方及其雇佣的工人(以下简称“工人”)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劳务费。

4、负责对乙方及其雇佣的工人给予技术指导、文明和安全生产教育;

5、负责向乙方提供生产材料、生产场地、生产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6、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负责进行图纸交底。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配合和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服从甲方指派的现场人员的协调,并有义务配合监理、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管理工作;

2、乙方负责定期对其雇佣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对其雇佣工人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3、负责对其雇佣工人的现场设备操作规程及生产工艺的培训,保证执行操作规程和生产工艺;

4、乙方负责为其雇佣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在劳务工进入生产现场的2日前向甲方提供劳务工的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交原件核对),作为甲方发放基本劳务费的依据;

六、付款方法:

(1)每月的10号前按支付实际出勤人数劳务费;

(2)甲方付至合同劳务费工程款的80%后,不再支付劳务费,工程款项待项目及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确认后30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以竣工报告为准。每次支付工程款先扣除已发付基本劳务费及其他扣款、罚款等费用。

九、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条款:

1、本协议及其履行不构成甲方与乙方工人之间产生劳动关系的证明,乙方在甲方指导下直接管理工人,工人因工资发放、人身损失等产生的纠纷概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导致甲方直接或间接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至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结算完毕,本协议自动失效。协议附件包括乙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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