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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残疾人就业方案范文通用(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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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残疾人就业方案范文通用(汇总12篇)
2023-11-21 17:01:50    小编:ZTFB

一个有效的方案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一个完美的方案应该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方案的失败可以给我们带来宝贵的教训和经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案例供大家警示和借鉴。

企业残疾人就业方案范文通用篇一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2〕54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社〔2006〕729号)、《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3〕7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行动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统称“残保金”)收好、管好、用好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解决残疾人就业扶贫政策的落实问题,充分发挥政策和资金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的效果,切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最大化。

就业规模扩大,就业质量提升,扶贫措施有力,扶贫标准提高。

2016—2018年全省每年:

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10000名;建设阳光助残扶贫就业基地30个;扶持“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1000个;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岗位补贴(包括残疾人专职委员)20000人;培训有就业需求残疾人10000名;奖励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500人;补贴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费20000人;建设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30个。

(一)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和残保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工作,并逐步对全省残保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二)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促进全社会形成公平就业的机制和氛围。鼓励、引导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逐步建立岗位预留制度。

(三)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各市、县要从每年的公益性岗位中按不低于10%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安排的残疾人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

(四)加大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奖励力度。非福利性企业用人单位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根据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按该残疾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安置重度残疾人或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按新增安置两名残疾人计算给予奖励。

(五)加大残疾人创业扶持力度。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类行业和职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原则上只能领取一次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确需重复领取的,由各市、县(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同一残疾人累计领取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

(六)加强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均可免费参加。地方残联、人社和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七)加大残疾人社保补贴力度。对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家庭困难残疾人,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综合补贴。其中,对盲人按摩企业为从业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八)搭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平台。扶持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全省每年扶持建立或依托成立30个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并依据基地内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孵化基地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九)深入开展以赛促就业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依托全省竞赛活动,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优秀残疾人创业典型和自强模范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宣传自强、自立、拼搏、成长的模范事迹,激发残疾人积极干事创业的热情,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

(十)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联动机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对象认定范围。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及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整体水平。

(十一)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生产经营或专产专营。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产品或服务。广泛宣传辅助性就业的意义,促进辅助性就业健康发展。2016年,各市启动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开展专产试点,逐步建立优先采购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或者服务目录。

(十二)健全残疾人扶贫基地长效运行机制。制定《安徽省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办法》,规范扶贫基地准入门槛,定期评估扶贫基地运行情况,完善扶贫基地长效扶持政策,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地方残联、财政部门应根据扶贫基地吸纳残疾人就业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十三)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政策。继续实施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发放康复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残疾人,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适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

(十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动员领导干部、党员、团员与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帮助贫困残疾人谋划扶贫增收项目,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残疾人群体创业就业,是贯彻落实民生之本、加快实现小康社会步伐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残联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有序开展、有效实施。其他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行动自觉性,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残疾人群体创业就业、共赴小康。

(二)强化经费保障。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所需经费,各地要统筹安排。对于针对残疾人群体特有政策或在公共就业政策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和提标扩面的,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予以安排。省财政、省残联在分配省级残保金补助市县资金过程中,综合考虑各地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情况予以补助。对于符合公共就业保障政策的,原则上通过公共就业资金予以安排;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其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企业残疾人就业方案范文通用篇二

(一)职业技能培训:6月下旬举办一期残疾人专职委员办公自动化技能培训班,为期30天,培训对象为各乡镇、街道的专职委员、每个乡镇街道另选一名优秀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衡州路街道选村专职委员1名)共20人。培训内容为办公自动化、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

(二)实用技术培训:6月底7月初举办一期花圃苗木栽培管理实用技术培训,为期7天,培训对象为农村残疾人,由酃湖、东阳渡、茶山坳镇、和平乡、衡州路街道组织70名农村残疾人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为农村花圃苗木栽培管理实用技术。

企业残疾人就业方案范文通用篇三

实施项目的县级残联要加强项目管理。市残联负责本市项目的组织实施,安排城区配套资金,指导督促县市区实施项目,对项目进行验收。县级残联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二)加强培训帮扶。

实施项目的县级残联组织不少于1/4的扶持对象参加市残联举办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创业培训按照人社部门的规范,在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由人社部门备案的创业指导老师进行培训。培训资金由市残联统筹解决。

(三)加强项目宣传。

实施项目的县级残联要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创业的作用;宣传残疾人创业成功的典型,树立残疾人群体自强不息的形象;宣传各级残联扶持残疾人创业的工作作风,打造残联机关务实为民的机关形象;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群体就业的事迹,宣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社会效益,倡导扶残助残的新风尚。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公司、门店、种养殖场的显著位置要悬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附件7)。

(四)加强延伸帮扶。

实施项目的县级残联要安排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跟踪项目服务,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资金、场地、技术、市场、行政许可、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方面的具体问题。

(五)加强资金管理。

实施项目的县级残联要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对项目资金要专账管理,单独设立账目,做到账目清楚、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的审计、检查。

(六)规范档案管理。

实施项目的县级残联要规范建立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包括:项目方案、配套资金批文、公示、登记表、花名册、项目执行报告、项目宣传资料、有关图片视频、项目总结等。并将项目档案装订成册报一式两份于20xx年12月10日前报市残联教就科。

企业残疾人就业方案范文通用篇四

将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纳入我市残疾人教育管理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扫除青壮年文盲;有继续教育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残疾人就业人数逐步增加,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企业残疾人就业方案范文通用篇五

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把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强化职业培训工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新模式、注重实效。

各类培训,要根据培训项目及残疾人特性,设置相关课程,突出“实际、实用、实效”三大原则,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二)、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认定证书、培训评估资料,每期培训学员集体照片。每期培训班结业15天内,必须将学员信息资料录入有关数据库。

企业残疾人就业方案范文通用篇六

各街道办事处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80号)要求,现就在全区组织开展2017年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17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时间为2012年12月下旬至2017年2月上旬。

三、援助对象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重点是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家庭贫困、零就业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工作目标

(一)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都能够得到登记认定;

(四)辖区内每一位援助对象都能够了解到具体援助内容和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

五、活动重点

实现残疾人就业援助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以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为基础,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动态援助、帮扶、管理制度,服务到人,实行常态化管理;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和就业援助制度,为服务对象提供精细化、标准化、贴心化的就业服务。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实施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12〕9号),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政策及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残联字〔2012〕66号)要求,动员用人单位积极安置残疾人,通过残疾人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稳定残疾人就业,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二)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为残疾人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依托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使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及时了解岗位信息,搭建平台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从而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

(三)结合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各街道办事处残联要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对辖区内登记失业残疾人和特困家庭残疾人实行上门服务,调查摸底,认定重点援助对象,落实责任,使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基本实现就业,保证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率达到80%以上。

六、活动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残联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对残疾人就业工作新要求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落实专项活动经费和相关政策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对就业扶持政策和活动内容的宣传,将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宣讲到位,帮助每一位援助对象和吸纳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熟知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街道办事处残联要掌握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收集合适的就业岗位,以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等为重点,向社会用人单位直接推荐,并做好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以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为重点,发挥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就业指导员作用,开展入户摸查家访,提供“一对一”的专项援助。

(四)以个性化服务为基础,切实帮助残疾失业人员就业。在活动期间,各街道办事处残联重点向社会用人单位做好用工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为就业困难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自主创业方面的培训指导。重点帮助应享受政策的残疾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税收优惠、自谋职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等政策。

2017年5月17日——6月16日

四、活动内容

(一)湖南省残疾人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启动

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日)

内容:在潇湘晨报、红网、残疾人就业促进网、省残联公众信息网、湖南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等各媒体同时发布活动公告,公布第一批应届残疾大学毕业生名单;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向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寄发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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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残疾人就业方案范文通用篇七

为了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依据《“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xx—20xx年共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地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国家邮政局、国家烟草局、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地方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残联、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千企万人助残就业计划”等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各地建立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地市级残联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有条件的地方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地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省级盲人按摩医院的医疗、康复、培训等基础设施建设,组建相应医疗管理团队,形成区域示范中心,带动影响周边地区建设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建设,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地方落实职责分工。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东西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协调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财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各地要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要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财政部、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信息支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包括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建立全国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退役军人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宣传动员。开展“20xx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监督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省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20xx年底,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企业残疾人就业方案范文通用篇八

具有常德市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正在创业的城乡残疾人,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向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项目扶持:

(一)创业项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手续;

(二)产品具有市场前景、生产具有一定规模;

(三)生产经营具有实际困难需要扶持。

企业残疾人就业方案范文通用篇九

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市、区、县级市和残疾者本人应合理分担教育经费;家庭困难的残疾人,酌情减免其个人负担部分。20xx年―20xx年,我市继续安排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企业残疾人就业方案范文通用篇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区残联制定残疾人培训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培训方案于20xx年5月31日前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二)认真部署实施、稳步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残联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摸底调查,通过在乡镇、社区设置窗口办理登记等方式,实名制掌握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失业底数和培训需求。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精心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计划落实到位,培训后就业从业率保证70%以上。

(三)加强考核评估、保证培训质量。委托技校、定点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进行的培训,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结业要组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不合格学员进行免费补习直至考核合格。

企业残疾人就业方案范文通用篇十一

残疾人就业培训是开发残疾人职业潜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效措施和方法。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就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就业显得至关重要。残疾人只有接受不同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掌握一定的实务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工作的适应性,才能进入劳动力市场参与竞争,获得相应的工作机会。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是改善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状况的重要手段,是真正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理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企业残疾人就业方案范文通用篇十二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巩固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成果,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长效机制,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9000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以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为主)、就业创业4500人的任务目标,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残疾人培训就业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对9000名残疾人免费进行培训。各县(市、区)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农业和扶贫部门要将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扶持培训范围,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要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纳入当地政府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民生工程实施范围,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围绕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名培训,完善信息。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更新16—59周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数据库,对符合条件但未录入数据库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进行补录,将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删除,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培训就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对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或创业的残疾人,各县(市、区)残联要实名登记,建立残疾人个人就业培训档案,及时将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录入数据库。从年7月份起,每月月底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录入情况和排名进行通报。

(四)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培训就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机构对未就业城镇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为目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和增加收入为目的,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结合开展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五)跟踪帮扶,做好服务。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同时,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岗位开发、创业岗位开发、庇护性行业开发和公益性行业开发等,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培训和就业的衔接,积极为培训合格的残疾人举行招聘会,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搭建桥梁。要跟踪培训后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通过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为用人单位提供设施设备改造补贴、岗位支持服务等方式,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消除岗位不匹配、专业技能不适应等就业不稳定因素,帮助残疾人稳定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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