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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变更协议书如何写 怎样写土地调换协议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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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变更协议书如何写 怎样写土地调换协议书(五篇)
2023-01-16 18:51:33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年土地管理变更协议书如何写一

关键词:土地利用;管理;策略

土地管理改革体制的基本原则主要是资源的合理应用;同时,我们还必须管理各方面的利益,通过有效的划分土地,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和调整,防治土地资源通过流失带来了土地资源的匮乏。在土地的实际应用中,严格禁止土地的转让和转售,以及企业和个人对土地的私人处置。土地改革涉及的利益体系庞大而复杂,可以根据人口分为三类。它们是国家利益,地方利益和公司利益。为确保土地改革制度的顺利实施,我们必须实现和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而我们要改变那种无偿使用土地的情况,不能让土地进行随意分割和使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土地资源。在回应土地所有权问题时,必须有一个具体而明确的改革体系。通过这种方式的改革,创造了人们最大的利益和价值。

2.1耕地流失

导致耕地流失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方面,由于一些投机者非法使用土地和无形遗弃;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带来的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正在逐步增加,导致耕地污染甚至退化的现象。前者主要依靠各级政府土地资源管理有关部门来打击。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非法土地使用者和违法建设者,并采取严厉打击的方式,有效促进城市化导致许多农村人口大规模迁移,并且它也直接导致了土地放弃的加剧,后者主要是科技进步带来的双刃剑效应,科学合理地使用警告以防止发生负面影响。

2.2耕地质量下降

近年来,中国有很多地方土地辽阔,释放过度,土地利用率过高,导致土地质量下降。根据2017年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耕地总体利用率水平较低。

2.3建设用地的浪费

总的来说,建设科学正确的用地利用效益很低。以工业用地为例:用于工厂建设的工业用地一般选择单层建筑,其体积较小,工业项目无法集中在工业园区,导致项目占用的空间很大。在投资方面,由于近年来经济下滑的影响,投资尚未到位;有很多“僵尸企业”;例如,许多工厂建设和工业园区被浪费和闲置,导致现有的建设用地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目前的情况是,棚户区难以拆除,其余仓库不完整,未能拆除的企业和工厂设施,导致土地资源使用不足和效率低下。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村庄空置和闲置的房屋逐渐增多,占据了国家的公共资源,并且当地政府机构也存在闲置土地的问题。而在一些别的地方,由于一些人为因素,企业发展和规划调整等因素导致土地供应效率低下。

3.1严格土地执法

在日常检查中,它基于防止非法土地使用活动,建立明确的管理组织,明确指出要检查的责任,区域的实施措施以及检查计划。土地的非法行为是“在开始时被发现,并在发芽时被激发”。在年度土地执法监督审查中,应做到全年审查矿产开采和土地使用情况。整个过程主要包括四个步骤:整改-调查-问责-预防。整改是拆除非法土地和建筑物。整改后,应当严格审核并接受土地状况,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做好全面调查工作,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处理。问责是指针对土地管理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行为,主要是由于缺乏监督和整改造成的土地资源利用问题。预防是指系统的年度分析和年度监督,从根本上防止非法事件的发生[1]。

3.2防止抛荒现象

城市化建设逐渐普及,许多农民进行了城市迁移。为了调动人们对土地管理的积极性,根据使用较多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农业到商业模式的转变和发展也是必要的。首先,加快土地流动。参考了当前农村劳动力的发展状况,为了避免农地放弃进一步恶化,有必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步伐,建立一个新的管理系统。具体而言,是积极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企业,家庭专业生产企业等各类企业的综合发展过程。完善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管理体系,不断开拓新的商业模式。二是实施惠民政策,它主要是根据人们对生产的激励性。一是增加农业补贴;其次,设立农业机械的补偿金。各机构和地方实施惠及人民的政策,让人们享受更多的利益。三是对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有各种各样的农副产品,可以根据绿色生产,全面推广和拓展[2]。

3.3提升耕地质量

农业生产能力和水平的最大制约因素是耕地质量。提高耕地质量有三种主要方式。一是提高基本农田标准。高标准的农田可以保证稳定高产的生产系统。面对这种生产优势,应该得到有效和合理的保护。在各级政府中,要对基本农田将其纳入保护范围,组建资源整合和统一管理的专门管理部门。第二,改善土壤质量。在土壤中添加营养和有机物质,以改善土壤质量。秋收后的秸秆可以在耕地上粉碎和覆盖。三是科学合理地应用药物。在耕地过程中,采取科学应用的战略。进一步推广使用高效无毒农药,防止耕地污染,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能和经济效益,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有关部门应合理配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效果,最大限度地科学合理地管理土地资源。以土地管理基本原则为出发点,有效避免土地资源的不合理浪费,促进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3]。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城市化的脚步越来越快,人类和土地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这种情况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此外,结合我们现有的经济状况,对土地的利用要有相应的措施,不可随意利用和划分。因此,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章向东.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7,(9).p660-661.

[2]杨海秀.农村土地利用模式及其管理对经济效益的影响[j].科技经济导刊,2018(04):235.

[3]黄德辉.当前土地利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国土资源情报,2018(11):41-45+20.

2023年土地管理变更协议书如何写二

村级“三资”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农经工作的重点,它直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是农村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因素。自2019年实行“村财乡管”,20xx年推行委托代理以来,其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集体财产委托代理管理模式,在保持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和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由街道农经办对村级资金和账务实行双代管,村级所有会计事项由街道进行代理,使分散管理、各自核算的村级财产管理转变为集中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

(一)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财产“委托代理”。从20xx年7月开始,在坚持集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统一票据管理程序、统一报账程序、统一操作程序和统一财务处理程序的要求,对全街道13个社区,101个居民小组的村级财产核算等业务由街道(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委托代理,各社区、居民小组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本社区、居民小组财产、单据等财务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街道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原则,先后制定了《*街道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街道集体财务管理流程图》,《*街道“三资”委托代理管理制度》,以上制度和管理方法从民主理财、收支管理、用款审批、财务公开、票据管理等一系列方面作了祥细明确的规定。结合农村实际,街道农经办统一制作了村级公务招待费用报销单封面,村组务工报销单、村(组)集体用款申请审批表,自办伙食购物清单等进行票据规范。

(三)严格制定日常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支出管理,实行报账制统一管理,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监督”的原则逐级审批后方可报销。针对实际,我们在村级财产管理中实行“双签制”“联合审批制”“四级审核办法”的管理新举措。“双签制”,就是在居民小组支出中除需具备一般要素外,还必须实行书记、主任两支笔会签。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一言堂”现象。“联合审批制”,就是根椐资金使用大小,按权限实行村级负责人,街道领导分级联合审批的制度。“四级审核办法”就是书记、主任双签,监委会审核把关,街道纪工委监督,代理中心审核。通过这些新举措的贯彻落实,较好的提高了我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基本形成“村财、民理、街道监管和组财、民理、社区监管”的管理体制。

(四)发挥“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作用。为认真执行财务监督,每个社区及有收入的村小组选任3-5名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的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特别是村内农田水利建设、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植树造林、村庄建设与整治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一般事项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椐经济业务量多少按月或季开展理财活动。重要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长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记录薄》上。此外,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以及要求审计的其它事项。

(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少数村干部对村财街道管一直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村财街道管是削弱了村级权力,有一定的抵解情绪,工作不配合,还有的村认为已经村财街道管了,与他们没有多少责任了,对村级财务抓的力度轻了,特别是对居民小组的财务一是认为没有什么收入,有点荒山、荒坡、荒地也比较偏僻,不会变成什么资源,就放松了对这些资源的管理,一旦出了什么问题,也认为不是自已造成的。

(二)村组干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村组报账员多身兼数职,均是半路出家,财务知识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票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正确的职业判断。有的村干部仍保留传统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和发展经济的办法。

(三)报销单据制作不够规范。少数村组报账员财经纪律意识谈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松懈,财务报销制度不够规范,单据审核把关不严,经办人,证明人手续不全。

(四)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少数村民主理财小组不是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经干部指定,个别村甚至没有理财小组成员,村干部直接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使民主理财失去本身存在的意义。少数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财务水平有限,不按规定理财,不认真审查单据,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民主理财活动不正常,不严肃。少数村不按期开展理财活动,有的干脆由村干部代签,其监督过程只是走过程流于形式。

(五)集体水面、果园、山林等进行发包民主程序不到位。少数村组在处理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时,一事一议程序落实不够到位,没有严格遵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损害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容易引发一些矛盾热点现象发生。

(六)村级财务公开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虽然省、市、县、街道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少数村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打折扣。有的村组不按时及时公开,有的村组只是重公开,不重效果,内容形式空泛,没有让群众真正了解到财务公开的实质内容。

(七)街道代理中心自身存在的困难。一是工作经费无保障,《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例有要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部保障,但没有得到落实,所以运转所需的打印费、设备维护费、下乡车旅费等难于得到保障,工作真是举步维艰;二是工作量大,但人员少制约会计委托代理工作,13个社区,101个居民小组的账目由街道代理中心进行代理服务,由于代理中心是挂靠农经站而成立,并没有成立单独的运行机构,农经办还要承担土地流转及纠份调解、数字乡村等一系列工作,如此大的的工作量,导致会计工作衔接不上,从而在整体上影响了对村财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一)抓好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以会代训和下村指导为主要手段,加强对村组干部廉洁自律、报账员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村财乡管的重大意义,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抓好财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抓好财务公开,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各村组一定要履行好工作职责,规范财务公开制度,按时采取张贴等形式在三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开,及时对村民提出的质询进行解释,从源头上杜绝因财务公开不清引发的的各类矛盾纠纷。此外,应加强民主理财小组建设,让其发挥作用。

(三)抓好“三资”清理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在村干部离任审计中,要对本届任职时所经办的财务进行认真清理,按照“三清三查”的要求做好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工作。即:清理各项往来,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明确;清理发包款、租凭款、拍卖款等,审查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清理历年遗留的财务问题,审查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村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签字盖章后,移交村委会档案管理。

(四)抓好收支管理。一是严格票据管理,定期将已使和末使用的票据进行清查,对开出的票据做到票款同行,及时入账用票据管收入。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已实现的收入拒不缴入专户的,要及时查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报销单、证明单、收条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票据付款。对每张支出单据,都应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单据坚决予以退回,做到“五不核销”,即:原始凭证要素不全不核销,不是正规发票不核销,单据没有经办人签名和注明用途的不核销,单据末经相关人员审核的不核销,违返有关财务制度的不核销。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村组报账员素质偏低的实际,一方面应加强对他们的辅导,在报账时及时对单据及流程方面的错误进行认真细致的指正,并告诉其改正方法。另一方面,应当鼓励报账员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有条件的鼓励其进行继续再教育提高学历。此外,应适时的组织相关的培训,及时为报账员充电,适当考虑增加报账员的补贴,让其工作无后顾之忧,更尽心尽力的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

(六)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建议“三资”委托代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财政部门应提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落到实处。横向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纵向积极与上级汇报,争取在人员上给予一定帮助,创造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树立部门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良好形象,强化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着力把问题转变为思路,把思路转化为典型,把典型上升为模式,把模式普及成常式。

(七)继续落实村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征求民意制度。各村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公益事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涉及人民的其它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和征求民意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事先征求、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大力推进四议两公开的贯彻执行力度。

2023年土地管理变更协议书如何写三

甲方: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村委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主体)

根据全面深化“三农”改革,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提高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收入的精神,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方式(订单式托管服务)

1、乙方通过组织农民合作社,整合农民土地 亩,使之连片成方,耕地位于 。

2、乙方委托甲方对该土地提供从耕种到收获的全程种植托管服务。

3、甲方按照“ 元/亩/年”的标准“打包”收取服务费,共计 元。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通过乙方对有关村民的土地进行整体种植服务托管,统一种植通过乙方向村民支付相关土地收益。

2、组织或购置农业耕作机械,确保满足乙方的托管服务需要。

3、免费为托管土地进行测土化验和提供相关农作物的标准化种植管理方案。

4、同等质量条件下,按照低于同期市场价格10%的优惠价为乙方供应化肥、农药等农资,并且直供、直施到田间。(优惠部分只针对合作社社员开放)

5、帮助研究乙方土地的经营规划,推广新品种、新模式,新服务,实现农户的增产增收。

6、甲方承诺:除托管土地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外,保证托管土地每亩产量达到以上。

7、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协议内耕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

8、协议签订后不能更改协议内土地的种植计划和托管模式。

9、甲方为所托管的土地缴纳农业保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农民整合土地,使同类作物实现连片成方。20xx年 月前整合土地 亩负责与有关农民签订委托种植管理的相关协议,协调道路、水源、水渠等使用权,为甲方开展服务创造条件。

2、负责协调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保证甲方正常的田间作业不受影响;负责组织

农作物生长期的看管工作,配合甲方做好作物收获后的晾晒、收储等工作。

3、乙方可全程跟踪甲方服务,可随时向甲方反馈作物生长与田间看护等情况。

4、需将协议内农户转为合作社社员,使之享受社员优惠价。

5、监督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

6、协议签订后不能更改协议内土地的种植计划和托管模式。

7、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农机整合、农民培训等工作。

(四)土地收益分配方案。

1、协议内土地在保底产量范围内的农作物产出,全部归农户所有。如低于上述亩约定产量,甲方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足部分。

2、亩保底产量以上的超出部分中 归农户, 归乙方, 归甲方。

(五)协议履行程序

1、确认服务时间。甲方应根据农时需要,提前3天以上与乙方沟通确定服务时间。时间确定后,乙方应主动为甲方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进场服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退回收取的服务定金)。

2、搞好监督验收。甲方服务时,乙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填写验收单予以确认。如乙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收,视为认可甲方的服务符合协议约定标准。

(六)托管期限及费用支付办法。

1、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后,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下年度签约时间为 年 月。

2、本协议签订后的 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金额 的托管定金。

3、乙方在签约 日内,通过 方式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托管服务费。

4、甲方在产品收获后的15日内,通过乙方支付相关农户的土地收益,并且按照 标准向乙方支付整合组织费。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

2、因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和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约收回甲方托管土地,或者干预甲方生产经营活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乙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以依法解除协议,并有甲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它违法违约行为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九)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 备案 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23年土地管理变更协议书如何写四

管理者素质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概念。它存在于社会管理、企业管理、科技管理以及军事管理领域之中。而管理领域不一样,对管理者素质的要求也不一样。实践证明,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认真研究和努力提高企业管理者素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亟待研究的新课题。

1正确认识管理者素质是提高和改善管理者素质的前提和基础。

素质是人的知识和才能的综合体现,包括人的性格、气质、修养及处事本事等等。而管理者素质是以创新经营为核心的多元素的组合素质,也是管理者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实施管理职能在思想、知识、本事、体魄等方面应具有的基本条件。看一个管理者素质的高低,不是以静态片面的观点去看,而是用全面动态的观点,用立体、多维的思维方式去看。我们应当在对管理者素质的认识和理解上把握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管理者素质是由管理者个人内在条件决定的。素质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本事。管理者本事大小,除了受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影响外,主要取决于其本人受教育的程度、某一领域知识的掌握程度、实际经验、体魄等。虽然企业环境对管理者本事的发挥是有影响的,但最终决定管理者素质高底是管理者自身的固有条件。

第二,管理者素质是经过几个方面本事表现出来的。目前我国工商企业对管理者的本事要求主要是决策本事、组织本事、创新本事和应变本事、专业技术本事以及人际交往本事等。本事的强弱,体现着管理者素质的高低。

第三,管理者素质是个动态概念。管理者素质是固有的,不是静止的,僵死的,它随时间、环境的变异而变化。管理者个人能够经过学习、实践等手段不断提高各方面的本事。一个有作为的管理者,既不能陶醉于已取得的成绩,也不会因为一时处于逆境中灰心丧气,而是在不利于环境中磨练自我。相反,管理者也可能因为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固步自封,而使素质下降。

第四,管理者素质要用系统的观点去理解,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因为管理者一事一时的失误,或管理者的某些本事受挫,就轻易否定管理者素质。

第五,管理者素质要与企业经济效益联系起来一并考察。提高管理者素质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经济效益的大小反映着管理者素质的高低,管理者素质的高低被企业经济效益大小所检验、所度量。

2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者素质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者素质的作用可划分为四类,即:经济作用、社会作用、管理作用及技术作用。

(1)经济作用是指:察觉和发现市场机会;获取土地、原材料、机器、人力、资金投入要素;进行市场营销研究,并对时常竞争作出反应。

(2)社会作用是指:与政府部门交涉并坚持和谐的关系,以获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协调用户与厂商的关系,以坚持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处理好其他公共关系。

(3)管理作用是指:金融管理,包括财务、资金、投资等;生产管理,包括监督生产过程,协调生产指挥、计划和组织。

(4)技术作用是指:建设和扩大工厂;提高技术水平和质量等级,包括技术革新、发展生产技能和采用新材料;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

上述论点同样适用于我国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我国企业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促进了管理者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又对管理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者素质将在更广阔的领域中发挥作用。重视管理者素质已成为共识。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博风击浪,立于不败之地,关键还在于有一个好班子,好领导,取决于管理者的素质。

3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者素质的资料。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成和发展,市场机制逐步完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逐步认识到管理者在企业生死存亡之中的重要性,对管理者素质要求有了提高。综合有关专家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当代企业高层管理者的素质应包括政治、知识、本事、体魄三个方面。

第一,管理者应具有敏锐的政治素质。管理者的政治素质是当好高层管理者的首要条件。在有关发达国家,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论著中,虽然没有把政治素质列为一条,但其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政治敏感程度都是很高的,他们往往经过敏锐的政治嗅觉确定股市价格的涨落,生产结构的调整,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在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主体,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企业管理者不仅仅负有经济职责,并且同时负有社会职责。所以,江泽民同志关于“领导干部必须要讲政治”的论断不仅仅适用于党政干部,同样适用于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者。我国企业管理者的政治素质能够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强烈的事业追求目标与勇于献身的拼搏精神。

2、较高的政策与法律水平。

3、顾全大局,能够正确处理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

4、作风正派,处世公道,廉洁奉公。

5、尊重下属,关心职工,构成坚强的企业凝聚力。

第二,管理者应具有渊博的知识素质。培根讲“知识就是力量”。企业高层管理者要去创新,进行战略决策,承担风险,开拓新的经营领域,进行正确的预测,无不需要高度的文化素养和雄厚的知识基础。厚积才能薄发,深入方可浅出,现代企业经营的前提条件是信息,管理者仅有具备渊博的知识素质,才能及时捕捉有用信息,为企业经营创造条件。企业高层管理者的知识素质应当包括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三个方面。

第三,管理者应具有较强的本事素质。管理者的本事素质是管理者素质的核心和集中表现,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一个具有较高本事素质的企业家能够使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而一个本事较差的管理者则能够使一个充满活力的企业陷入绝境。管理者的本事素质能够归纳为十五个方面,即:信息收集分析本事;谋划决策本事;综合预测本事;分析研究本事;想象创造本事;知人善任本事;指挥调度本事;转移调整本事;总结提高本事;上下沟通本事;社会交际本事;环境适应本事;谈判交涉本事。

2023年土地管理变更协议书如何写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256号令发布,2011年和201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1、立法背景

   改革开放初期,针对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情况,依法管地显得尤为重要。1986年6月25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用以解决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问题。随后,国家先后制定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7个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等14个部门规章,初步形成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律体系,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烙印的《土地管理法》逐渐显露出它的历史局限性和不适用性。特别是全国普遍兴起“开发区热”、“房地产热”,乱占、滥用土地,耕地急剧减少的情况,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由此重新修订了《土地管理法》,并于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顺利通过,于1999年1月1日实施。这是对土地管理法的又一次重大修改,由于这次修改土地管理法不是对个别条款的修改,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因此没有采取修改决定的方式,而是采取了修订案的方式。在以前的法律修改中,只有刑法修改曾经采用过这种方式。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增加了土地征收征用的制度。

   2004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迫在眉睫,2016年4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将视情况在2016年或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2、立法目的

   《土地管理法》第一条明确了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立法体系

   从现行立法体制或法律法规的效力级别看,我国土地法规体系主要由七个层次构成,包括:(1)宪法;(2)土地法律;(3)土地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5)规范性文件。

   

   1、土地分类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批准机关。《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2)规划期限。《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3)修改程序。《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容包括: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1、土地所有制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2、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对此进行了细化: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①城市市区的土地;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③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④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⑥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不动产登记制度

   2014年11月,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并明确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不动产概念。《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不动产登记的类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3)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4)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①集体土地所有权;②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③森林、林木所有权;④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⑤建设用地使用权;⑥宅基地使用权;⑦海域使用权;⑧地役权;⑨抵押权;⑩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5)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情况

   2015年8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2015〕107号),明确了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总的时间要求,要求各地市必须于6月底前开始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我市于6月20日正式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截至目前,我市市县两级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3364本,其中不动产权证书659本、不动产登记证明2705本。

   

   1、全国、省、市耕地保护严峻形势

   焦作市土地总面积4071平方公里,总体地貌“北山、中川、南滩”,全市耕地面积19.56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14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82亩,接近联合国公布的0.8亩警戒线。

    我市补充耕地后备资源空间狭小,耕地保护任务较重。据测算,我市耕地可开垦后备资源约为8—10万亩。目前,水系建设、郑太铁路客运专线焦作段、南太行绕城高速、焦荥黄河大等一批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将拟占用耕地近2万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将达1.5万亩。由于我市地域狭小,腾挪空间不足,沿太行山的县(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沿黄河的县(市)基本农田保护率已高达84%,加上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建设的重视,水利规划的实施,黄沁滩区耕地开发项目的实施也将受到极大的阻力和限制,保障项目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较为突出。

   2、耕地保护政策规定

   (1)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2)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1、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制度

   (1)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包括: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征收,申报总面积超过70公顷(1050亩),或使用耕地面积超过35公顷(525亩)的,由省政府审查后转报国务院批准。

   需报省政府批准的包括:上述以外的农转用和征地,如符合市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征收,用地面积在70公顷以内,其中耕地面积在35公顷以内的。

   (2)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报批程序:各辖区确定拟征收用地范围——以辖区政府名义提交用地申请及审查初步意见——组卷上报市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市国土局组织会审——符合条件后,拟文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签发——上报省厅——省厅审核后缴纳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新增费用——省政府批准后领取批文——开展征地两公告一登记——依规定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安置,实施土地收储工作。

   (3)土地征收涉及的资金:①社保资金(市本级5450—9075元/亩),缴纳标准分两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圈(即中心城区规模边界线)内的每亩9075元,在城市圈外的每亩5450元。②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16000—28000元/亩);缴纳标准分两个区域,解放区、山阳区和示范区为8等地,每公顷42万元(每亩28000元);中站区、马村区为11等地,每公顷24万元(每亩16000元)。③补充耕地资金(按政策标准耕地9000元/亩;基本农田15000元/亩;但目前市场价已超过10万元/亩,省国土厅文件控制价在8—10万元/亩);④征地补偿费(根据省里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市本级为3—15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情况按市里有关文件执行。

   3、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1)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范围。划拨取得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由政府通过行政划拨而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

   (3)有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范围。有偿取得,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金)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土地使用权出租等具体方式。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必须在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不得以招商引资以地抵资等方式协议出让。

   4、关于钢铁、煤炭、光伏行业的新政策

   (1)关于钢铁行业的新政。2016年8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8号),明确要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炼铁、炼钢项目,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2)关于煤炭行业的新政。2016年8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9号),其中在土地政策方面的支持主要是:盘活土地资源,支持煤炭企业用好退出煤矿存量土地,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煤炭过剩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由当地政府收回。当地政府收回煤炭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对用地手续完备的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土地使用权人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3)关于光伏行业的新政。

   国务院2013年下发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出台了豫国土资发〔2015〕83号文,在支持光伏产业上明确:对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倾斜支持。对光伏发电项目的生产区、生活区和场外道路等永久性占地、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后,以划拨方式供地;对太阳能光伏板占地可不予征收,采用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

    2015年,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明确: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1、土地督察制度

   2006年,为加强土地监察力度,国家建立了土地督察制度,向地方派驻了9个土地督察局,主要督察对象为省、市人民政府。其中河南、山东属于济南督察局的督察范围。

   2016年6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发布《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有违规行为,可向国土督察机构进行举报。

   意见稿中明确:(1)国家土地总督察、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不直接查处案件,不改变、不取代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管理职责;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拒绝、阻碍国家土地总督察、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拒绝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数据,不得谎报或者拒绝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信息。

   (2)被督察的地方政府如拒不落实督察意见限期整改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可在整改时限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采取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暂停建设用地供应,以及暂停安排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限制措施。

   (3)督察中如发现被督察的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必要时国家土地总督察可向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负责人责任的建议;若违法案件线索不属于国家土地督察职责,应当转送有权处理机关,接受移送的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书面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2、执法监察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主要通过日常巡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①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②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③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④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是国家土地督察局监督地方的主要手段,通过开展卫片检查,督促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一个地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今后卫片检查将实行全天候的动态监测,每季度发布卫星遥感监测影像。

  3、行政处分

   2008年,监察部、人力资源、自然资源部共同发布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其中明确:辖区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4、刑罚制度

   《刑法》中涉及的土地方面的犯罪包括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立案标准:①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②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③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④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⑤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⑥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立案标准:①)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②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③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④非法占用本款第②项、第③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⑤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3)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①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②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③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④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立案标准: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②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③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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