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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空调清洗方案范文通用 写字楼空调清洗由谁负责(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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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空调清洗方案范文通用 写字楼空调清洗由谁负责(三篇)
2023-01-16 19:08:45    小编:ZTFB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如何写写字楼空调清洗方案范文通用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条款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拥有出租权的位于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写字楼出租给乙方作商业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有权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但需提前_____月提出申请,并需重新签订合同。

三、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按月缴交。

四、签定合同后,甲方给_________天装修期,不计收装修期租金。

五、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即_________元,作为押金,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并且清偿所有费用后,甲方返还押金给乙方。

六、乙方需于每月的_________日前,一次性缴付当月租金,如乙方逾期未能按时交租或拖欠,即租金每日加收_____%违约金,乙方交租时,甲方应出收据。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能转租或分租,不能改变房屋的用途,装修不能损害房屋的结构,如危害结构需赔偿甲方损失。

八、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一切违法违规的事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乙方办理开业的一切费用,往后的业务往来,债权债务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电费、水费、工资、管理费、电话费,税费及租赁税费等一切由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的基本设施有责任维护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或及时支付赔偿费用。

(五)所有建筑物及基本设施,除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的自然损坏外,一切属乙方故意,无意,人为及安全事故造成损坏,乙方负完全的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六)乙方要做好防火安全,晚上工作人员不能在写字楼内过夜,不能使用电炉及煤炉等容易引起危险的用具,如有意外发生造成损失,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有损失。

(七)乙方不能影响其他租户的经营办公,不能损害其他租户的利益。

(八)乙方不能在写字楼内贮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物物品,如有违反,需赔偿损失。

(九)违约责任,甲方如在合同期间,提前收回出租的写字楼,需提前一至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违约除退回______元押金外,亦需补偿______月租金给乙方作为赔偿。乙方违约,没收所交押金。

(十)乙方悬挂张贴招牌广告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租赁范围内除外)。

(十一)乙方如发现大楼有质量及其它危险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工作人员反映,及早维修及排除危险。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天灾人祸除外。

九、合同期满,如乙方不续租时,乙方需将承租的写字楼按原来交付使用时交还甲方,(甲方同意改变的除外)如有损坏之处,乙方必须负责维修好或按价赔偿。合同期满或乙方违约,乙方所投资的添加增建的不动财产无偿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人为损坏,属于动产物品,乙方须及时搬走,逾期______天不搬走,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十、如乙方延迟交付租金超过_____天,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甲方随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押金,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甲方有权留置扣押乙方的财产设备,可拍卖优先受偿租金及违约金。

十一、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资现象,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要求乙方支付工资,维护甲方权益。

十二、如乙方拖欠资金并隐匿,甲方无法通知,甲方可在出租楼张贴通知或在东莞日报通知乙方,均可视为有效通知。

十三、如在租赁期间,属政府征收拆迁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只负责返还押金,但不再做任何赔偿给乙方。

十四、在合同期限内,如双方有纠纷,纠纷本着平等协商解决,也可由律师主持调解,调解不成,可起诉至东莞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已作充分理解,自愿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如何写写字楼空调清洗方案范文通用二

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引言

甲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星河创客空间”八号写字楼层号物业的产权人及出租人。乙方为拟入驻“星河创客空间”写字楼的承租人。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星河创客空间”写字楼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该物业并接受项目创客空间运营团队及项目物业部门进行的商业管理、物业管理等事宜,达成以下一致,以供共同遵守。

第二条合同定义

1、物业:是指在运城市盐湖区华源街星河广场8号的写字楼物业,物业所在的项目名称为“星河创客空间”。

2、项目商业管理:指受开发商委托对星河创客空间商业物业进行统一的运营管理(包括商业规划、招商、日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项目推广等)活动的单位;

3、项目物业管理:指为星河创客空间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包括秩序维护、绿化养护、清洁卫生、公共设备设施维护、装修管理、消防管理等)的单位;

4、计租面积:指租赁物业的套内面积加上对公共场地的分摊面积而确定的面积,作为双方约定的适用于计算租金、物业综合管理费及相关费用的面积,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5、合同年:指以合同签订日为起点的一个日历年,起点以后每十二个日历月即为一个合同年。

6、租赁起始日:指本合同约定的用以计算租赁合同期限起始日的日期。

7、计租起始日:指按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开始计收租金的日期。

8、租金: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支付方式向甲方交纳租赁物业的租赁费用。

9、物业综合管理费:指开发商或其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部门向星河创客空间物业提供物业服务等服务而向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

10、其他费用:指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缴付租金和物业综合管理费以外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的代收代缴费用(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等)等。

11、租赁押金:指作为乙方承诺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的保证,由乙方交付甲方的约定金额。押金不视为预付的租金、物业综合管理费或其它费用。但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乙方欠付甲方按约定内容应缴未缴和应赔偿甲方损失的有关费用,并且不影响甲方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押金不计付利息。

12、管理规则:指甲方向物业承租人不定时发出的本项目写字楼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守则及指引等。

13、不可抗力:指合同一方遭受到不能预见又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流行疫病、严重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或事件)。

14、赔偿:指一方的过失或过错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害时,由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的相当于另一方所有损失的金额(或双方约定金额)而作的补偿。

15、通知:有通知(含告知)义务的合同一方,应按约定以通知、函的有形方式进行,以对方签收日期为准。

第三条租赁物业范围的界定、计租面积和使用性质

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的约定由甲方将位于运城市盐湖区华源街星河广场八号写字楼层号办公用房出租给乙方。

2、租赁物业计租面积合计为平方米。

3、《租赁物业范围、平面示意图》见合同附件一。物业的场地、广场、道路、空间、内外墙等部分作为物业的共有部位,由甲方进行统一管理,不包括在本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范围内。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物业,使用性质为办公用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物业用作其他用途,且不得以任何原因转租,乙方在使用时还应遵守甲方对该物业的统一管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年基本租金总额和年物业综合管理费总额的30%要求乙方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第四条租赁期限

1、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个合同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计租起始日为年月日。

2、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该物业,应于租期届满之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租权。若乙方未在该时间段内提出书面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的权利。若乙方不再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后5日内,将其物品、设备、设施等全部搬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物业至本交付时的状态,甲方对乙方的装修投入和装修损失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逾期满十天未搬出的,甲方将乙方遗留物作为遗弃物处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因逾期而影响甲方正常经营活动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部份,甲方将从乙方租赁押金中扣除。

3、若乙方未在合同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提出续租申请,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未来的客户展示租赁物业以及对租赁物业进行合理或必要的检查和维修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租金、物业综合管理费及其支付

1、基本租金

基本租金指本合同的第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单价为人民币(小写)元/平方米·月,每月租金合计人民币(小写)

元。租金从年月起开始计收。

2、租金递增

3、物业综合管理费按乙方承租物业计租面积计算,单价为元/平方米·月,每月物业综合管理费合计人民币(小写)元,从年月日起开始计收(甲方物业管理部门保留根据能源价格、人工成本等费用的变化调整物业综合管理费的权利)。物业综合管理费包含:物业综合管理服务人员人工费、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公共能耗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公共环境清洁费、公共绿化费以及相关的的营销策划、推广、管理顾问、咨询费等。

4、租赁物业的水、电、煤气等费用标准按物业管理部确定的标准执行。(水费:1元/㎡/月,每月合计人民币(小写)元。租金从年月起开始计收,电费:1.1元/度,为插卡式)。

5、】租金、物业综合管理费、水费采取预先支付的方式,每期支付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综合管理费。

6、每期租金和物业综合管理费应在上期届满提前十天支付。逾期支付租金和物业综合管理费的按乙方违约处理。其中:

(1)乙方以现金支付的,以支付日期为准。(2)乙方以银行转帐的,以甲方到帐日期为准。

7、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首期租金和物业综合管理费,甲方/项目物业管理部门在收到租金/物业综合管理费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具收据与相关凭证。

8、租赁物业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的结算起始日自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之日起计。

9、如果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和物业综合管理费,甲方将另外每日收取乙方拖欠金额1%的滞纳金。

10、如果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综合管理费及水电气等任何一项费用超过30天的,经甲方书面催缴的日期内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缴清欠款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甲方因此行使合同解除权利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按本合同约定年基本租金总额的30%,同时乙方支付的租赁押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并有权对乙方承租物业采取停水停电等的强制手段。

第六条租赁押金

1、租赁押金为人民币5000.00元,乙方以现金的形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用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后,扣除依据本合同应当扣除的金额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提前退租,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交租金及租赁押金。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提前收回房屋,属甲方违约,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交租金的未实际使用部分及租赁押金,并向乙方赔偿与租赁押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如因故意或不当使用对物业造成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复,乙方逾期未修复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租赁押金中扣除自己物业遭受损失的费用。

3、乙方逾期未支付物业综合管理、水、电、气等因使用房屋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交纳的租赁押金中扣取相应金额的费用用于相关费用的交付,若乙方拖欠上述任何一项费用累计达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年基本租金总额和年物业综合管理费总额的30%要求乙方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4、因甲方扣划乙方租赁押金而导致乙方交纳的租赁押金不足额的,乙方应当在导致不足额的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甲方的通知对租赁押金进行补足。逾期不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年基本租金总额的30%要求乙方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第七条租赁物业的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于年月日前自行前往甲方处办理租赁物业的交付手续。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乙方支付的租金、押金:

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之日起七日内前往甲方办理租赁物业交付手续的。如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房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月租金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并保留其他追究权利。

2、项目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整个物业公共设施的维修与保养,项目物业管理部门可在向乙方发出通知后进入乙方租赁物业内进行维修及保养。经项目物业管理部门同意乙方自行安装设备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安装和维护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八条保险及费用

1、租赁物业范围内乙方自有的设备、设施、商品由乙方进行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受益人为乙方。

2、在租赁物业范围内,乙方经营期间造成的包括甲方出租物业损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以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等方式进行赔付,乙方未办理上述保险的,由乙方据实赔付。

3、甲乙双方在各自保险责任范围内获得的赔偿金,用于重建或修理,直到恢复物业原功能,确保正常经营。修复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各自的责任承担。

4、修复义务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或保险公司现场勘测后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如果甲方或乙方怠于履行重建或修理义务而影响对方其他租户正常经营的,甲方或乙方可以自行修复并有权向责任方追索修理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因租赁行为所发生的税、费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由义务人各自承担。

2、就租赁合同及本租赁条款而言,乙方的任何承办人、雇员、代理人、受特许人的作为、过失、疏忽或遗漏不应被视为甲方的作为、过失、疏忽或遗漏。

3、甲方或项目物业管理部门未与乙方建立任何保管合同关系,租赁物业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与消防防范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考虑相关保险的购买。

4、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租赁物业及附属的各种设施设备毁坏、破损、缺陷,乙方都应在12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如乙方租赁物业内存在公共的户表或管道、管线,乙方必须在项目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抄表、维修、保养、检查等管理事项时,为其提供方便。

6、乙方必须服从项目商业管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统一管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甲方在合同期内,竭力为乙方提供下列优惠政策和服务:

a、免费对乙方进行创业培训。

b、为乙方提供免费经营指导咨询服务。

c、补贴乙方在基地创业的摊位、商铺或场地租金。

第十条其他事宜

1、因物业管理需要安排的计划检修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临时检修除外)或因国家相关供应部门的原因引起的停水、停电、停气等,由此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害,甲方不必为此向乙方承担赔偿、减免租金、减免管理费的责任。

2、因不可抗力、甲方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人的责任导致的乙方财产、人身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租金的减免。

3、租赁期间,在甲乙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如因政府依法行政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被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4、如遇政府命令在一个时间段内停止运营的,甲方在此期间内可酌情减免乙方的租金,具体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处理。

5、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据实结算。

5.1该物业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5.2该物业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5.3因不可归责于甲方原因导致该物业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房的。

6、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物业的用途或擅自转租。

7、双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均由双方自行承担。

8、本协议即将终止且双方协商不续签租赁协议时,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前的10天内变更企业登记注册地。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除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租赁押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没有变更企业住所面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1、在租赁期间内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及时终止合同。a.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况。

2、甲方行使终止权利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按甲方书面通知的规定日期之内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或商业信誉并得到甲方认可的,本《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4、若乙方在上述第3项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人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并不予退还租赁押金。

5、乙方擅自转租、擅自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甲方有权做出提前终止《合同》的决定。

6、乙方自合同签订起超过15日内(包含15日)未正常开门办公营业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并不予退还已缴纳费用和租赁押金。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本租赁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人: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设施、设备清单

本《设施清单》为甲方同乙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家具型号及数量

二、电器型号及数量

三、其他设施、设备

甲方:乙方:

年月

水电气及其他能源物质用量交接单:

一、水表现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电表现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燃气表现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如何写写字楼空调清洗方案范文通用三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乙方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箱:邮箱: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

目录

第一条租赁写字楼概况

第二条租赁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交付日期

第四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第五条租赁写字楼产权

第六条租赁写字楼物业事宜

第七条写字楼租赁期内费用事宜

第八条维修养护、装修装饰

第九条转租、续租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端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其他

附件一:写字楼的平面图、施工图、线路图、建筑面积计算书

附件二:创业大厦乙方租赁、公用等区域划分图

附件三:写字楼内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等交接清单

附件四:《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工程查验报告》

附件五:《合同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天然气、物业合同与已入驻企业签订合同等等。

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烟台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烟台高新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开发建设的创业大厦部分写字楼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写字楼概况

1.1甲方开发建设的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位于烟台市高新区,总建筑面积为149331.5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30层、地下2-3层,部分已用于企事业单位办公。

1.2为了扶植企业发展,构筑孵化基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的部分写字楼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具体租赁区域详见本合同附件。

1.3由于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仍属在建工程,尚未经竣工验收,因此本合同项下租赁写字楼面积待定,甲、乙双方商定于租赁写字楼交接前,由甲方负责委托房地产测绘单位进行实际测绘,并以实际测绘面积作为租金与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计算依据。

1.4租赁写字楼位于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内,租赁写字楼的平面图、施工图、线路图与建筑面积计算书等均列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应签字盖章确认。

1.5租赁写字楼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等概况,甲、乙双方以交接清单的方式列为本合同附件,并经甲、乙双方应签字盖章确认。甲、乙双方同意以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写字楼的验收依据。

1.6对于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确认的大厦公用部位,乙方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条件和期限内,举行或允许他人组织仪式、展览或陈列商品。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乙方租赁写字楼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写字楼使用规定。

2.2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写字楼,不擅自变更。

2.3乙方不得在创业大厦内堵塞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自动楼梯、电梯、大堂等公用部位或堆放任何装箱、纸盒、垃圾等任何障碍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交付日期

3.1写字楼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3.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项下乙方租赁的写字楼及附属设施、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交房通知上应载明租赁写字楼的交付日。

3.3本合同的交付日是指上述第3.2条规定的甲方应将乙方租赁写字楼交付乙方,并在书面交房通知上载明的日期如交付日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3.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迟延交付,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交付日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消失之日如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迟延向乙方交付租赁写字楼超过日,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写字楼,但应给予乙方合理必要的腾迁期间。

第四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写字楼的租赁单价为400元/平方米/年,年租金计算方式为租赁单价×租赁面积,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不得变动。

4.2本合同项下租赁费用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年的

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如果交付日为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则交付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3租赁费用由烟台市高新区财政局通过乙方账户转账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第五条租赁写字楼产权

5.1本合同项下租赁写字楼所在的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系由甲方开发建设的,20__年底开始投入使用,目前尚未取得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证,仍处于收尾施工过程中,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土地证号为。

5.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租赁写字楼权属清楚,无任何产权纠纷,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租赁写字楼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租赁写字楼无他项权利设定及债务承担,不存在被抵押、查封、拍卖、担保等限制权利的情形,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如产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毫无干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写字楼物业事宜

6.1甲方已于20__年6月25日与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面负责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的物业服务事宜。

6.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签订后,就乙方租赁的写字楼区域,由甲方负责协调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6.3乙方需承担的物业费用包括如下二个部分:①本合同项下乙方租赁写字楼区域的物业费用②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内公用部位的物业费用中乙方应承担部分,乙方按照乙方租赁面积/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大厦余下部分的物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4甲方应按照乙方租赁面积/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将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的物业基金、维修基金等,支付给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后用于乙方租赁写字楼的日常维修维护。

第七条写字楼租赁期内费用事宜

7.1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内电梯用电、走廊用电、卫生间用水、用电等统一计入公共能源费,租赁期内,公共能源费3.5元/平方米,乙方按照租赁面积承担。

7.2在租赁写字楼交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租赁写字楼范围内每户安装电表,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内,乙方按照实际用电数承担电费,甲方不加收任何服务费用。

7.3甲方负责与清泉热力公司协调中央空调制冷、制热费用等事宜,租赁期内,中央空调制冷、制热费用单价为元/平方米,乙方按照乙方租赁面积承担。

7.4本大厦内负1层食堂需使用天然气,相关费用由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

第八条维修养护、装修装饰

8.1租赁期间,乙方租赁的写字楼或其附属设施如有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小时内派员无偿进行维修。甲方逾期不维修或经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代为维修,由此所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8.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写字楼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过错致使租赁写字楼或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

8.3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写字楼及其附属设施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承担对写字楼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养护的义务,费用由甲方承担。需检查、养护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避免影响乙方对租赁写字楼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但出现紧急情况或经乙方同意则可不受该约束。

8.4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写字楼享有装修装饰及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权利,但不得改变写字楼的承重及主体结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装修装饰及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享有所有权,其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8.5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将其装修装饰及增设附属设施、设备拆走,就不能拆除部分,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作价给甲方。

第九条转租、续租

9.1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租赁写字楼转租给第三方,不受甲方限制。乙方自行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水电费、中央空调制冷制热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第三方直接与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结算。

9.2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有意向续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就续租事宜签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3同等条件下,乙方在本租期内如无重大违约,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0.1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让、转租本合同项下的写字楼。

10.2甲方应负责完善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的消防系统及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保障消防安全。

10.3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现已有25家企业,系由乙方招商引资入驻,甲方应负责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该25家入驻企业租赁费用中的财政补助部分,年月日前为4381118元,年月日后为37659455元。

10.4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所有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

10.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向乙方交付可正常使用的写字楼及附属设施、设备。

10.6在租赁期内,甲方如拟对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进行改建、增建或装修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10.7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行使甲方权利外,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本合同项下租赁写字楼及公用部位进行干扰或妨碍。

10.8因甲方原因,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在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的情况下已投入使用,存在重大隐患,甲方应负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致使本合同或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如第三方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10.920__年5月,乙方委托均豪物业联合甲、乙双方及施工单位、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建工程查验组,针对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进行现状查验。根据均豪物业出具的《烟台市高新区创业大厦工程查验报告》可知,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及施工遗留问题,甲方已签字盖章确认,对该查验报告予以认可,并承诺在使用过程中负责进行整改、维修。

10.10对上述查验报告中的安全隐患,甲方应负责处理、解决。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上述查验报告中的安全隐患导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与乙方毫无干系如第三方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10.11对上述查验报告中的施工遗留问题,甲方应负责处理、解决。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上述查验报告中的施工遗留问题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毫无干系。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1.1乙方应在财政拨款到达乙方账户后及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

11.2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

11.3乙方应保持租赁写字楼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清洁完好及可使用状态。

11.4乙方及其雇员、承租企业应严格遵守大厦管理规定,不得影响甲方和物业公司对大厦的正常管理。

11.5乙方不得将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类危险品、违禁品、或可能威胁大厦安全的物品带进或存放在大厦内。

11.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大厦外部包括公共通道、窗户、外墙或顶部展示、树立、黏贴或悬挂任何标志、文字、海报、旗帜、广告牌、或告示等。

11.7乙方及其承租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合法进行经营活动。

11.8乙方可无偿使用负1层食堂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折旧费由乙方支付。食堂下层为高压配电室,但地下防水未做好,且无法根本解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产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与乙方毫无干系。

11.9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内所有的停车场,室外固定车位个,室内车位个,除管委使用部分外,全部归乙方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2.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2.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①大厦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大厦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③大厦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写字楼拆迁许可范围的。

④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写字楼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⑤大厦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或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况。

12.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交付的租赁写字楼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②甲方交付的租赁写字楼经权威部门鉴定存在严重缺陷,实际危及乙方安全的。

③租赁写字楼在出租前已存在抵押、产权转移等产权受限情形的。

④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写字楼用途,致使写字楼损坏的。

⑤因乙方原因造成写字楼主体结构损坏的。

⑥乙方利用该写字楼从事非法活动的。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因租赁写字楼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13.2本合同签订后,任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13.3租赁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租赁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4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逾期,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因甲方或物业公司无法预见及预防之原因,造成烟台高新区科技创业大厦内电梯、消防保安设施、中央空调系统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干扰或不便,但有证据证明损害事件的发生系一方或他方过错责任的除外。

14.2因台风、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争端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先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如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在任何方面成为无效或不合法,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有效性。

16.3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权利和补救措施,不应排除或替代各方根据法律所应有之权利和补救措施。

16.4甲、乙双方的地址、电话、传真、银行账户等信息均以本合同记载为准如有变更,需提前3天以函件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发送的函件均视为已收悉。

16.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6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所有补充协议、附件,甲、乙双方均应签字,加盖公章、骑缝章,予以确认。

16.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16.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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