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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种植补偿协议书范本 农作物补偿协议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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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种植补偿协议书范本 农作物补偿协议书(五篇)
2023-01-16 19:59:20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水稻种植补偿协议书范本一

一、工作回顾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

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宣传。订购了15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理论与工作实务》,组织大家自学,深刻领会法律基本精神,营造依法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拟在年底前成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现正在开展制订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管理制度、仲裁规程等配套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书,落实仲裁员等相关准备工作。

3、全面启动我县“三项试点”工作。除继续搞好在新盛镇天鹅村8社、9社开展土地经营“小集中”试点外,对拟在区域重点镇(金山镇)开展土地经营“小集中”试点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新盛镇天鹅村8社、9社已按现有的田地按人平均重新落实了承包田地;目前,这两个社的农户,已按重新落实的承包田地种植了小春作物,正在进行机耕道及沟渠整治;这两个社土地经营“小集中”前有田399块、地360块;“小集中”后有田140块、地91块;镇、村、社干部及农户十分支持土地经营“小集中”试点工作。

4、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对拟在略坪镇、白马关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在御营镇响石村3组已组建了__县御西土地合作社,该社以御营镇响石村3组79户社员408亩土地19年的经营权为基础招股,按1亩折算1股入社;实行按户投票,按股分红。

5、对拟在金山镇、蟠龙镇和新盛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

6、全县统一印制和使用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7、参与了我县土地利用开发调查,并撰写了调查报告。

(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1、健全完善了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和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和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狠抓了任务的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专项任务的牵头和协办相关工作。

2、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在5月底以前发到社100%到户95%以上。全县按市上统一内容、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监督卡70543份,并由各镇政府监章后,按要求发到农户。

3、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对全县109个村农民权益义务预算方案进行了严格审核、审批,并对20__年农民负担开展了决算工作。对2个镇(涉及6个村17个社)村内“一事一议”筹资13.13万元进行了严格审核审批。

4、认真做好涉农收费审查备案和涉农收费公示。县农民负担监管办会同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和县监察局对全县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依据中央、省、市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严格审查,共审查涉农收费项目34项,备案保留34项,并及时上报了审查备案情况。

5、开展农民负担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农民负担政策和惠农政策的行为。开展了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发放、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的行为。

6、认真做好了粮食直补、农资增支综合补贴和油菜、小麦、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并与有关部门一道对略坪镇联丰村从粮食直补款中抵扣水费等费用一事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7、继续开展了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工作。在__、白马关、御营、新盛4个镇确定20个调查村20户调查农户,开展了农民缴纳税费动态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了监测资料。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1、理顺管理体制,与供销社、农工办等部门建立了__县农民专合社组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罗委办发[__]7号),明确了各自分工和任务。

2、加强了与专业合作社的联系。确定了略坪蔬菜种植专合社、__县大霍山枣子专合社、__县天马山翠冠梨专合社等5家专合社为示范社,建立长久联系,保持经常联络,从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4个方面的建设上为其提供帮助指导服务,并积极帮助专合社争取有关项目支持。

3、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动态,按时上报了报表;并针对农民专合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了农村“三资”管理

1、加强了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建设。指导各镇开展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帮助村组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有关制度。并就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权利及理财规定等作出了统一要求。

2、积极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和财会电算化。对万安、蟠龙等已有7个镇推行的“会计委托代理制”进行了完善,并在慧觉镇和新盛镇开展了财会电算化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3、继续做好以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工作。

一是按全县统一的公开内容、程序、时间、方式等环节开展了财务公开,并对财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指导和检查督促。

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的数额计算到户并张榜公布。全县村务公开面达到100%。

4、认真开展农村审计工作。

一是指导各镇开展了农村财务、农民负担、村社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已审计村组数565个占村社总数的42%,审计金额3857.26万元。

二是由市、县、镇组成联合审计组,对调元镇双埝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通过审计维护了农村正常的经济秩序,强化了村社经济和财务收支约束监督。

5、建立健全村组债权债务台账,及时掌握村组债务动态,为党委政府化解村级债务当好参谋。

6、参与了县政协开展的村级实施民主管理调研活动,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7、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今年6月,印发了《__县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罗府办发[__]69号),从财务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建立了11个有关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五)认真开展农村经济、农业生产等统计工作

使用统计软件进行了数据处理,按时按质完成了各项统计报表;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完成了3篇统计分析资料。

(六)其他工作

1、认真办理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接待8起11人次有关惠农政策落实、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来访,并进行了妥善处理,做到了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调查、协调处置、事事有回音,并及时上报了来访回复材料。

2、积极开展农经调研。围绕土地利用、农村“三资”管理、农民增收等内容,共完成了4项专题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二、工作计划

(一)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管理

1、进一步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做好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指导、审查鉴证、纠纷调解等日常工作。

2、做好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镇建立健全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3、做好土地“小集中”、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相关工作,扩大机制创新成果。

4、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规范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管理。

(二)农民负担管理

1、健全完善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认真搞好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发放、涉农收费审查备案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

2、开展农民负担明察暗访,加强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

3、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

4、继续在4个镇20个村20户开展农民负担动态监测。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1、对确定的5家专合社作为示范社,建立长久联系,保持经常联络,为其提供帮助指导服务;及时掌握农民专合组织发展动态。

(四)农村“三资”管理

1、加强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建设,提高他们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的水平和能力。

2、继续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和财会电算化。

3、做好以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工作;继续开展对三分之一以上村社财务审计;市、县镇联审1个村。

4、建立健全村组债务债权台账,及时掌握村组债务动态。

5、继续贯彻实施《__县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抓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五)认真开展农村经济统计、农业生产统计及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材料

(六)继续搞好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开展农经调研,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023年水稻种植补偿协议书范本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将使用权__________年的土地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乙方,由乙方从事水稻种植生产。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出租、摞荒,不得转作非农业用途。

二、承包年限及续约条件

1.承包年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承包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要求续包时,应于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面积地点

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种植,该土地位于第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业区,第__________号地。

四、承包费的数额和成交方式

1.本合同的承包费参照农场相同年度的水稻地承包额度,分别是第一年低于农场承包费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含种子补贴__________元/亩),第二年低于农场承包费__________元(含种子补贴__________元/亩)。后三年与农场承包费标准一致。

2.第一年承包费用分两次交款的方式执行。

乙方于__________日前每亩上交甲方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其余承包费__________元(大写)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一次交清。

3.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分别在每年度的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交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2023年水稻种植补偿协议书范本三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将使用权三十年的土地以承包的方式发包给乙方,由乙方从事水稻种植生产。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出租、摞荒,不得转作非农业用途。

二、承包年限及续约条件

1.承包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承包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要求续包时,应于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面积地点

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种植,该土地位于第作业区,第号地。

四、承包费的数额和成交方式

1.本合同的承包费参照农场相同年度的水稻地承包额度,分别是第一年低于农场承包费元(含种子补贴15元/亩),第二年低于农场承包费元(含种子补贴15元/亩)。后三年与农场承包费标准一致。

2.第一年承包费用分两次交款的方式执行。

乙方于日前每亩上交甲方元。合计元人民币(大写)。其余承包费元(大写)于年月日前一次交清。

3.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分别在每年度的月日前一次性交清。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2023年水稻种植补偿协议书范本四

甲方:

乙方:

为推进优质稻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合作社增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20_年优质水稻组织收购承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一、收购品种及数量及质量标准

20_年种植优质水稻品种为“9优418”、“冈优725”,种植面积为 10亩。商品交售数量不低于产量的60%,即:甲方收购数量为 7500公斤以。甲方按国家优质水稻标准gb/t17891—1999三级以上收购,其水分标准可适当放宽,品种纯度达96%以上。

二、收购价格及收购方式

优质水稻收购价格当时常规稻市价上浮5%以上,本着农民增收,甲方购得进、销得出、保本微利,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派员到各村集中点设立粮食临时收购点,按规定质量标准定点定时收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水稻种植补偿协议书范本五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利用保险市场机制,全面铺开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有效减少农户因灾损失,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

(一)政府推动。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户等参加水稻种植保险,增强农业、农民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由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

(三)参保自愿。通过政策引导、经济激励及改进承保理赔服务方式,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促进农户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妥善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积极推进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

(一)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为种植水稻的农户、国有农(林)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国有农(林)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可单独投保,其他农户以行政村为单位投保。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种植的水稻遭受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期间。水稻种植保险期间从投保的水稻秧苗插齐或者移栽成活后起,至水稻收割时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单载明日期为准。

(四)保险金额。按照“低保障、广覆盖”原则,以水稻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不包括人力成本)确定保险金额。全市统一保险金额为每造每亩400元。各县(市、区)因提高保障程度,由此增加的保费由各县(市、区)自行负责。

(五)保险费率和保险费。全市水稻种植保险费率统一按5%执行,保险费为每造每亩20元。

1、各级财政补贴标准。水稻种植保险保费各级政府承担80%,即每造每亩1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7元),省财政补贴30%(6元),市财政承担5%(1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0%(2元)。

2、水稻种植户自负保费的20%,即每造每亩4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标准。

(一)承保流程

1、各行政村农业保险协保员协助经办保险机构收集农户资料、保费,开具收据。农户资料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面积、坐落地点、联系方式、银行帐号等,并由农户签名确认。

2、乡镇协保机构协助经办保险机构审定各行政村资料。

3、经办保险机构收到参保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收取保费(或办理扣缴手续),分户打印保险单,并交付至各乡镇协保机构,由其下发至各村参保农户,确保保单到户。

(二)查勘定损

1、报案报损。保险水稻受灾后,农户先向村协保员报告(或直接拨打经办保险机构提供的报案电话),村协保员登记后向乡镇协保机构报告,由其汇总报经办保险机构。

2、查勘定损。一般理赔案件由经办保险机构与乡镇协保机构、村协保员组成查勘理赔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损失面积和损失程度,做好记录,并取得参保农户(代表)的签字认可。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市、县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联席会议牵头,县、镇农业部门、乡镇协保机构、村协保员、农民代表、经办保险机构等组成核损理赔小组,共同查勘定损。

(三)赔偿处理

理赔公示。经办保险机构(或委托乡镇协保机构)要在行政村或自然村将理赔明细张榜公布,公示一周后,如无异议,由经办保险机构委托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农户卡、折拨付理赔款,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四)经办保险机构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经办保险机构在省农业厅招标的承保机构中择优确定1到2家开展承保业务(具体按照省农业厅的工作细则进行)。

(五)保费缴交方式

农户自负部分保费由村协保员协助经办保险机构向农户收取后上缴乡镇协保机构,由其统一上缴经办保险机构。也可由经办保险机构委托相关金融机构与农户签订水稻种植保险保费代扣协议书,确认投保后由经办保险机构提请金融机构从农户提供的账户中扣缴。

(一)各级财政承担的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安排。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门科目管理保费补贴资金,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三)要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经办保险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市级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和拨付办法参照省的要求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金融工作局制定,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广东保监局备案。

(五)各县(市、区)参照市的规定制定保费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和拨付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和市金融工作局备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水稻保险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宣传发动、指导服务,提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与经办保险机构共同制订有关制度、条款、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审核承保面积,协助查勘定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及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管理。

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推动有关银信机构与保险机构建立银保联动机制,加强对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督,督促经办保险机构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等。气象部门主要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提供有关气象灾害数据。经办保检机构要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建立农户参保资料数字化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以及有关统计、报送、核算工作,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办保险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内容和投保、灾损报案以及理赔的流程,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脸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投保。

(四)加强协保体系建设。各乡镇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推广、实施工作,聘请(专)兼职人员作为协保员,按照经办保险机构的委托办理推广、承保、理赔等具体业务。经办保险机构要对协保员进行培训,对协保员开展工作予以指导。

(五)加强工作经费保障。经办保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水稻保险保费收入的4-5%列支协保工作经费。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安排工作保障经费。

(六)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情况的督办,确保我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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